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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土地
的电话
1、国土资源来全国统一自举报电话12336,受理对违法用地情况、违反土地资源管理的情况的举报监督。
2、直接打电话给12336举报,或者进入链接填写资料即可举报:土地违法举报。
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中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十九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1)农村土地问题投诉电话扩展阅读来源:网络:国土资源
『贰』 农村土地确权投诉电话谁知道
没有固定电话,就是哪个部门给你发的证,你就给哪个部门打电话就可以了。也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诉,也可以拨打12345。
『叁』 农村土地投诉电话怎样能打到省里面
农村农民的土地投诉,一般只能在本县行政区内进行。职能部门是本人县土地局。
『肆』 如果想举报农村土地违法使用情况,举报电话是多少
举报农村土地违法使用情况,国土资源举报电话:12336
一般而言,如果是违建违法占地可以去国土部门举报,如果是土地
的
可以去法院起诉。
农村土地违法用地行为经常能看见,包括以他人名义审批进行宅基地建设,超面积建设房屋等,这些行为对农村的发展都有很大的影响,但是很多农民对此并没有很清晰的认为导致农村土地违法用地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意识淡薄。农村群众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依法用地的政策普遍知之甚少。许多人对违法占地触犯法律的后果认识不足,心存侥幸,认为大家都违建就法不责众,只要既成事实就可以过关。
农民的客观需求被忽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更好的居住条件成为农民的重要追求,但许多地方农村建设规划和宅基地审批管理严重滞后,不能适应农民住房审批管理要求。
土地执法没有完全到位。有些执法主体对初始违法建筑没有采取果断措施,只停留在表面制止或发制止通知书上,导致更多违法建筑形成。还有一些地方政策执行偏差,让不少人在违建征地拆迁中“发了财”,导致建设项目征地中违法抢搭抢建成风。
此外,对违法行为的打击缺乏统一尺度和长效机制,农村建房还没能做到“两证一书”齐全,什么样的建筑违法、什么样的建筑不违法,在现实操作中仍然存在较大的弹性。
国土部门缺乏强制拆除权。对违法用地,国土部门没有强制拆除权,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到成套程序走完违法建筑早已形成或已使用,造成后续执法难上加难。
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简称为农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农村土地承包法用法律的形式对土地承包中涉及的重要问题作出规定,必将进一步稳定党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政策,对于保障亿万农民的根本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具有深远意义。
『伍』 农村土地问题咨询电话
您好,网络平台合作律师为您服务!已收到您的问题,请稍等!【回答】
12319【回答】
12139是什么意思【提问】
就是你需要的电话哦【回答】
可以解决你需要的农村土地咨询【回答】
『陆』 农村土地确权举报电话
土地确权村里没有通知本人 找了本人的姑姑代签 把我家七口人的地分成了两个土地使用证 好地分到了一个土地使用证是 给我的却都是不好的 我想知道找谁说理的
『柒』 农民要反映点土地问题打什么 投诉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回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答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可拨打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电话进行投诉。
『捌』 农村土地违法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12336。
12336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开通的违法举报电话号码,意在对社会各界对违法用地情况、违反土地资源管理的情况进行举报监督。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16号)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畅通
(一)提高认识,保障有力。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在创新执法监察发现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明确职责,发挥合力。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负责做好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各级12336处理中心按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电话接听、记录、汇总、分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归档、研判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违法举报工作
(三)夯实基础,创新机制。市、县是12336举报工作第一线,要采取措施,切实提高市、县级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的硬件装备水平和举报电话利用效率。部、省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和12336处理中心,指导市、县将违法违规线索核查、处理与日常巡查工作有机结合,合理调配人力、物力,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2336的发展历史
2009年6月25日,国土资源部正式开通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2009年年底,国土资源部违法线索统一处理平台建立,初步实现了对12336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电子邮件、领导批办、下级上报、媒体反映以及其他方面七个渠道线索的整合。
设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畅通了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举报渠道,使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能够及时掌握违法动态、研判监管形势。
一年多来,12336已成为及时发现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重大违法案件的有效途径,成为及时了解国土资源管理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重要渠道。
『玖』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举报电话是什么
打当地县或者市政府电话吧,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处理原则:
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当出现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时候要以实际情况为准,从历史和农民意愿上给予充分的尊重,对农民承包地的四邻和实际测得的面积,要据实确权登记给承包户,有超出的面积也不能强制收回。
2、已被占用拿到补偿的原则扣减:承包地被征收,已经得到了相应的补偿之后,在确权登记的时候,都要从承包地的面积中减去,进行变更登记。
农村土地确权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证据依据
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
;
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基本方法
①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
②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③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
土地确权专用仪器
1、手持GPS面积测量仪;
2、测距望远镜;
3、RTK;
4、全站仪。
『拾』 农村土地违法举报电话是多少
建设部门复的全国统一投诉电制话为12319。
直接到当地乡政府或者县政府进行举报,也可以在网上举报。如果在农村违章建房,可以向建筑部门投诉。如果涉及违法占地,可以向国土部门投诉。国土部门全国统一投诉电话12336。目前,农村违规自建房举报暂无奖励,收到举报的,经查证属实,将处理违规建房。
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网上信息平台,受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举报时请遵守以下事项:
1、请您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请您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严禁造谣、诽谤、攻击他人。否则,您将承担由此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3、请勿发表与国土资源违法举报无关的任何内容。
4、不属于本平台受理范围的,管理人员有权删除并不再告知。
5、请您真实、准确地填写联系方式,以便尽快处理并与您联系,我们将依法保护您的隐私权,保守您的联系方式等信息秘密。
6、为了提高运行效率,请您不要重复提交相同的举报事项,如需举报其他问题,可以另行提交。
7、如在本平台举报,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上述各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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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属于一种常见的土地使用方式,一般用于农户的房屋修建,其使用权归属于农村家庭所有,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那么,村民宅基地纠纷可以起诉吗?宅基地纠纷法院不立案怎么办?宅基地纠纷怎么打官司?
目录
是在农村很常见的一种土地形式,目前农村中围绕宅基地而展开的纠纷越来越多,面对日益尖锐的宅基地矛盾,应该如何来处理呢?村民宅基地纠纷怎么解决,可以起诉吗?接下来由
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村民宅基地纠纷怎么解决,可以起诉吗
先进行调解,不能成功再进行起诉。
纠纷调解程序:
1、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
3、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材料和取证;
4、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书面调解书;
5、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节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错处处理决定。
农村经常会因为
有很多纠纷,那么宅基地纠纷
不立案怎么办?接下来由
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宅基地纠纷法院不立案怎么办
如果是宅基地权属纠纷,应该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行政诉讼,应到县级人民法院。
常见的
纠纷案件处理方法:
一、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
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法院主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宅基地手续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
随着地价上涨、农村开发等等因素影响,目前
纠纷目前越来越多,要解决宅基地纠纷只能够通过打
了,很多人也第一次打宅基地纠纷官司,所以会不知道宅基地纠纷怎么打官司?关注
,了解更多知识。
宅基地纠纷怎么打官司
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纠纷起因很多,情况复杂。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客观的、有主观的;有积怨斗气的、有胡搅蛮缠的……主要表现有侵犯权益、界址不清、遗产归属、私自买卖、擅自批划和实施旧村调整改造规划不彻底、不公正这六大类。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土地整理为目的的旧村改造、居民点搬迁等相继实施,社会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多,由此也引发了土地权属争议的明显上升,尤其是农...
农村有一种常见的土地形式,那就是
,村民可以在自己的宅基地上修建房屋,这时候是有可能和邻居共用一面墙的,那么要是因为共墙发生纠纷怎么办?接下来由
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村民宅基地共墙纠纷
怎么判
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判决规定,需要根据实际的案例进行不同的判决。
共墙是指同一墙壁为相邻双方共同所有或一方所有、双方共用。共墙相邻权的主要内容是:
1、相邻各方对共墙的使用不得妨碍、损害相邻他方的合法权益,一方不得实施可能危及相邻他方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使用共墙;
2、相邻一方需要搬迁,一般不允许拆除或拆走共墙;如果要求拆走一方对共墙享有所有权,一般也应保留共墙,由相邻他方折价合理补偿;
3、共墙的维修和翻建,一般应由双方协商,合理出资出力共同承担,目前没有补偿的规定,因此,可能是按市价补偿。
反馈
【安徽-合肥】
联系电话:
王自,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创始合伙人,国家三级律师,安徽大学法学硕士,中共党员,原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优秀共产党员,现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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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农村中围绕宅基地而展开的纠纷越来越多,面对日益尖锐的宅基地矛盾,实践中围绕着农村宅基地出现的纠纷也可以说是多不胜数,那么政府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怎样有效处理?公民应该如何处理?
如果
没有威胁到人身以及财产安全的话,一般是不能报警处理的,宅基地纠纷的处理方法具体有以下几种:协商解决,
,行政解决,
解决。 宅基地主要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如果宅基地纠纷没有威胁到人身以及财产安全的话,一般是不能报警处理的,宅基地纠纷的处理方法具体有以下几种:协商解决,人民调解,行政解决,
解决。 宅基地主要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着我国社会的繁荣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
的经济使用价值日益提高,再加上国家新农村建设的优惠政策,致使近几年农村宅基地纠纷呈大幅度增长趋势,而诉至法院的宅基地案件自然不少。那么,
哪个部门管?并且对不同的纠纷案件究竟该如何处理呢?
其实
问题,原则上属于一般的
,可以找以下部门依法处理:
一、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
二、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
三、可以向法院提起
;
四、其他部门。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
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土 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 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宅基地纠纷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人民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
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1、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
3、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材料和取证;
4、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书面调解书;
5、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节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错处处理决定。
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我国土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根据《
》的规定,土地改革前的旧契约不能作为土地权属的依据。处理宅基地(土地)纠纷,应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集体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依 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农村居民建住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 府批准。未经批准的,不予保护。法人、公民合法
的宅基地使用权除经统一规划或个别调整外,长期不变。另外,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合法取得和合法使用两个方 面。对非法扩大、抢占宅基地甚至耕地的行为应依法宣布其无效,并可给予法律制裁。在使用宅基地过程中,妨碍公共利益,侵害他人房屋、通行、排水、通风、采 光等相邻权的,应依法承担
。
宅 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农村房屋发生买卖、继承、赠与等法律事由的,其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随
而转移。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 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公民在城镇依法买卖房屋时,该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应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转归新房主使用。”关于办理农村房屋宅基地 使用权转移手续问题,实践中应注意掌握一个时间界限,即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之前,
中宅基地使用权均随房转移,无须办理 批准手续;但自该《条例》之后,宅基地使用权须经过申请批准后方可随房转移。未经审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转移给买方,房屋买卖亦无效,但买主可将 房屋拆走。村民迁居或者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由集体收回使用,另作统一安排。但在农村合法继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我国对土地、山林大体上进行了四次确权,即土改、合作化、1962年“四固定”、1982年《
》 颁布前后土地权属的重新登记。在处理土地、山林纠纷时,一般应以“四固定”确定的权属为准,任何以其他理由而否认“四固定”时的确权均不予以支持;如果 “四固定” 时未确权的,发生纠纷应参照合作化或者是土改时确定的产权处理。在解放后,已通过双方协商并达成合法协议或经上级处理决定或经人民法院裁决了宅基地的权 属,具有法律效力。经过统一规定的宅基地,如果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发生纠纷,一般应以规划确定的使用权为准。未经规划的宅基地,对地界有争议的,可以参照土 改时的确权情况处理。土改确权是对房屋宅基地的确权,但自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公布后,土改时确认的农村个人宅基地所有权即丧失法 律效力,但宅基地的使用权仍归原所有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规定,如果原来四至明确的,应以四至为准;四至不明确的,应参照长期以来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着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理地解决。
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土地的使用和经营管理情况直接影响到生产和经济发展。及时、正确地处理好宅基地纠纷,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发生宅基地纠纷时,首先应做好思想工作,并采取及时、慎重的措施,防止矛盾激化,依法合理地妥善予以解决,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2002 年,甲在农村自建了一套住房,后考虑出售该住房。城市居民乙获此消息后,经协商,与甲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甲将位于某村的房屋四间转让给乙, 乙支付
款人民币20万元,甲负责协助乙办理有关产权转让手续。协议签订后,乙依约支付甲购房款20万元,但未能办理
手续。2003年乙向法院 起诉,要求甲方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
律师认为,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违反了国家关于宅基地不能由个人非法买卖的禁止性规定,属于无效
。乙的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本案表面上看是房屋买卖问题,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随地走”和“地随房走”的房地产转让原则。本案实质上涉及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问题。
宅基地是指依法经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组织内部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
。
《
》第10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宅基地是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一种重要的形式。依照宪法,《
》也明确规定宅基地由村集体所有。
本案中原告甲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合法有效的。被告乙系属于城市居民,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前述的法律规定,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因此,被告乙无权享有诉争房屋及其宅基地的使用权。
国 务院办公厅199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
管理严禁土地炒卖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 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违法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
和
”,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严禁城镇居民 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在这些规定中,我们似乎可以看出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村住宅。但是,根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 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而农村村民的房屋所在的宅基地,只要没有其他违法的条件下,本来就是建设用地,该房屋的买 卖即主体的变更,并不影响集体土地的利用整体规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1999]19号)第4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
,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
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因而,笔者认为上述“通知”,并不得据以决定农村
的效力。
最 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7月9日对《关于范怀诉郭明华房屋买卖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的批复中确认了宅基地上的房屋转让的原则,该批复的内容如下:“房屋买 卖系要式法律行为,农村的房屋买卖也应具备双方签订书面契约、中人证明、按约定交付房款以及管理房屋的要件;要求办理
或过户手续的地方,还应依法办理 该项手续后,方能认定买卖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从未在公报案例中就宅基地上的房屋的禁止 转让问题发布过案例。因此笔者认为,要活跃农村房产市场,对农村房屋买卖中的买受人不应有所限制。因为如果仅在农民所在集体内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 农户间流转,无法形成有效的市场,无法体现房屋的实际价值,反而会损害出卖人农民的利益。
一、从
的外部关系来看,其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不应作 为
。二、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内部关系来看,属于家庭共同共有,不是被
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热门城市:
农民在使用宅基地时必须先通过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拥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那么父母与子女之间的
是可以共同使用的吗?若父母过世,子女可以直接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吗?为了避免出现
,农民可以采取哪些有效措施呢?
在农村经常会发生关于土地的纠纷,尤其是关于
方面的问题。那么
要怎么处理呢?我国法律在制定时已经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下面就由
的小编对该问题进行分析,希望可以解答您的疑惑。
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如果情况符合相关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
》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只能卖给本村没有宅基地并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因宅基地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其中,最突出的还是宅基地能否转让的问题。
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都有哪些最新规定呢,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呢,那么新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是什么,2018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以…
最近回复:
具体怎么受伤的?如果工伤的话是十级伤残,具体以劳动鉴定能力结论为准
最近回复:
没有法律依据
最近回复:
协商不成起诉
最近回复:
一两个月吧
最近回复: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需要经过申请。通过申请之后获得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才可以作为宅基地使用。因此,宅基地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宅基地证,通称宅基证,也是属于土地使用权证的一种。【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赔付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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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在农村很常见,有不少人认为只要有纠纷就去找法院,其实这是不对的,并不是什么纠纷法院都有权处理。遇到宅基地纠纷该找谁解决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宅基地纠纷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权属(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明引起的案件。按《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第2条、第4条、第29条和《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当事人就宅基地权属发生争议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政府处理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类案件不属法庭管辖。另一类是因侵权或随意处分宅基地引起的民事案件,这类案件属法庭管辖。
1.首先你要证明这块土地你有使用权,而证明的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土地权属证明。因为土地是不动产,其权属证明在我国是登记制,当事人必须持有土地权属证明才能证明你对这块土地有权利。颁发土地权属证明是政府的权力,没有取得这个证明前,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2.如果双方都有土地权属证明,只是土地边界有交叉、界限不明等引起的纠纷,应当先由政府确定边界,这也是法律赋予政府的行政权力。
3.如果一方取得土地权属证明后,另一方在其土地上放置杂物、建房等影响其正常使用的情况,这就是明显的侵权行为了,协商不成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宅基地纠纷在农村很常见,有不少人认为只要有纠纷就去找法院,这是不对的,并不是什么纠纷法院都有权处理。法院受理涉及土地及相邻关系的民事案件范围主要为侵权纠纷、排除妨碍纠纷、或者返还原物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只是土地使用权争议,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无权处理。
1.对原告资格的审查。原告应当是与争议宅基地有直接利害关系,即对该宅基地直接主张权利或因他人对其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实施了侵权行为而诉请人民法院保护的人。在原告提起侵权之诉时应当提交宅基地使用证。
2.对被告资格的审查。(1)被告与原告所主张的权利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例如全部或部分占有争议宅基地的人;(2)妨碍原告合法使用宅基地的人,例如,越界建房的人、阻止他人施工的侵权人等。
3.是否属于法院主管的宅基地纠纷。首先,审查是否属于行政案件;其次,审查有无其他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情况,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其使用的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给单位职工建造私房,职工为建房用地发生纠纷的。另外,最高人民法院(90)民法字第2号的批复规定:“行政机关对土地争议的处理决定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应以民事侵权案向法院起诉,应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该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在具体执行这一批复时应当把握,如果当事人所提侵权事项是处理决定未涉及的则应当立案受理。
4.宅基地案件按专属管辖的原则应当由宅基地所在地法庭或法院受理。把握立案时的审查只是根据原告的诉称作程序上的审查,并不做实体上的审查。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坚持起诉的,裁定驳回起诉。
一篇胡乱的呓语居然篇了千赞,更新一下说明我为啥如此反感这个方案。
举个例子:农村孩子张三到大城市打工生活,买了套房把户口迁到了城市过上了不错的小日子,老家的父亲张大爷过世,老宅空了。按照以前的老政策,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的,一般会被收归村集体所有,张三无法继承,因为张三户口迁走了,不是集体的人怎么对该集体有继承权呢。这个政策出台后明确张三可以继承了,老房子由儿子继承,按照我们传统道德观念下也无可厚非,张三平白得了宅基地(尽管他不一定会马上去住)也肯定不会反对。一切都那么理所当然无懈可击。但是在这一操作中谁的声音缺失了或者说谁吃了哑巴亏?村集体。
农村开发中最麻烦的是什么?产权纠纷。比如某水果公司想开垦一块山种水果最怕什么?这片山头是甲的,那块是乙的,想修条路对不起这一段是丙的,想动必须联系甲乙丙丁,随着农村空心化很多时候根本联系不到人,没联系到户主你敢动工?
很多村在宅基地和田地上产权当初分的时候就是瞎分,导致公私土地犬牙交错,就等着原住人口离去后重新统筹安排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结果这招一来,完了,土地再一次被划分得四分五裂,如之前举例的张大爷家,如果张大爷存在多个法定继承人,那更是麻烦。
其二,近年来农村空心化,有些村小组甚至有些村已经荒芜了,就算不开发留着长草乡村一级也没有损失。但是一旦城里娃宣称有宅基地要回来,乡村是最头疼的。你回来住的话水电怎么办?道路呢?还是tmd要乡村买单,两不愁三保障是硬指标,你觉得屋后就是山泉水可以接受但是一旦检查发现一顶饮水困难未供水入户基本就给乡镇干部判死刑了。就算你自己有钱自己负责,但是其他基础设施呢?后期维护呢?乡村必须给你这个连户口都不在这的归乡人添一笔开支。
所以这招只会变成“城市设宴,市民吃饭,乡村买单”。无数山里娃把自己最美好的年华给了城市,贡献了青春和税收,临老却被亲切友善地指引回了老家,劫贫济富,岂不可笑
一———————————————————
此计大妙,深得兵法围三阙一之精髓。
每个城市都希望全国各地的优秀年轻人来奉献青春搞建设,老了之后能够自觉滚回老家去不要占用养老资源。所以不断提高居住门槛、教育门槛、养老门槛。但是古人云因势利导,三面筑墙总要网开一面。
虽然挡不住全国各地年轻人前赴后继,城市养老难度越来越高,但是通过宅基地可以继承这种方式是在暗示:亲,等你老了后可以回老家去啊,山青水秀的老家有很大一块地盖二三百平米的大豪斯哦。至于年轻人奉献完青春回老家后的养老,那将不再是城市的问题了。至于他们回乡之后能否带动乡村发展那是另一个问题。
一来缓解了大城市养老矛盾,二来可以认为解决了农村发展问题,三来符合物权法精神,可谓妙计。
更新:很多人觉得老人不过是拿个养老金给城市带来了什么麻烦和矛盾?老人(消费者)在城市里养老,要吃要喝要出门要看病要娱乐,就必然和年轻人(生产者)争夺资源,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公交座位、看病排队、广场舞休闲等地方。如果能够把老人都赶出去,将大大减缓城市交通医疗等方面的压力,同时腾出来的二手房将对购房租房产生影响。但是赶这种方式显然是反人道的、不可行的,所以必须用开放农村宅基地的方式“放水”。这个政策虽然剑指农村,但是意还是在城市。
养老金压力也可以缓解,养老金本身年轻人养老人,等一批年轻人老了靠下一批年轻人缴着继续养的滚动式资金池游戏,一旦没有年轻人进入就会面临巨大困难,老人纷纷离开城市回乡村搞宅基地住,城市居住压力减少,新的年轻人进入缴养老金,池子又有源头了。至于乡村养老会不会搞出老人平均年龄增长资金池吃紧的,我个人觉得不是问题,农村卫生院的那个医疗水平.........我之前家里有人得了疾病,半小时内送医手术输血才抢救回来,我不信任卫生院的医疗水平。
这个很有意思!
简单想了一下,根属原因其中之一应该是宅基地的流转是很受限制的,很多人户口农转非就不能转回去,城镇户口没有资格购买宅基地,等老人走了后就会变成空宅,所有权就会归本集体所有,简单说就是充公。
另一方面是国家可能看到了城市人口容积量太大,土地集约节约度有的已经很高了,所以可能是为了解决城市青年买不起房,也无房回农村的问题。
这样可能还有助于扶贫和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因为影响了人口结构,生产力等等随之附带。
10.21补充最新人民日报的解读
答复之所以明确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其原因在于我国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是分离的。也就是说,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村宅基地来说,其权益可分为三个“权”,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其中,
近年来,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连续发文,要求放开城市落户限制,各地纷纷响应,超低门槛乃至零门槛落户遍地开花。
但是,
当前,广大农民对于进城落户的普遍担忧在于,一旦进城落户,农村户口变为城镇户口,宅基地会不会被收回?老家的房子是不是要被拆?
此次,七部门明确答复,
这不仅给广大农民吃下了定心丸,解决了他们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还能进一步推进城镇化建设,可谓是一举两得。
七部门的答复一经公布,就引起了网友们的广泛讨论。其中,有网友提出,城镇户口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了,是不是意味着城里人也能下乡买地建房了?
对此,专家表示,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但并不能交易,这是底线所在。
其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早已明确指出,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① 农村宅基地使用
.应该怎么举报
有宅基地证的话,可以直接按民事
起诉到法院;没有宅基地证的话,需要专先经过政属府行政裁决。《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
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② 请问农村土地纠纷往那里投诉详细情况如下:
1、《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行政区域的土内地承包归农业部容门管辖,应该向农委反应。
2、使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经过国务院批准,否则就是违法。你可以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映,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其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③ 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维权
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法院主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宅基地手续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
因而,土地管理部门从实体处理到审批程序各个环节中,只要有违法的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就应撤销宅基地使用执照或责令土地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审批。
对于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宅基地属他人承包地、自留地,侵犯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受案后,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所审批的宅基地是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无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无考虑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的规定等具体情况,作出撤销或者维持审批文件的判决。
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对于能够确认村民建房未经审批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的非法用地建房,并且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如影响邻人房屋通风、采光、通行等情况的,人民法院既可以作出排除妨碍、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民事判决,也可以中止诉讼,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退出土地的处罚决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非法建筑物买卖、确权等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只能裁决建筑材料的所有权,不宜明确非法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
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程序:
1、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
3、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材料和取证;
4、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书面调解书;
5、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节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错处处理决定。
④ 请教有关农村土地纠纷应该去哪个部门投诉
土地发生纠纷,先找村委会调解。调节不好,再找乡镇所调解,最后找法院合法解决。或者搜索小程序诉求马上办,这样相关的管理人都能看到,也会安排人来帮忙调解解决问题的。
⑤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举报电话是什么
打当地县或者市政府电话吧,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处理原则:
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当出现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时候要以实际情况为准,从历史和农民意愿上给予充分的尊重,对农民承包地的四邻和实际测得的面积,要据实确权登记给承包户,有超出的面积也不能强制收回。
2、已被占用拿到补偿的原则扣减:承包地被征收,已经得到了相应的补偿之后,在确权登记的时候,都要从承包地的面积中减去,进行变更登记。
农村土地确权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证据依据
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
;
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基本方法
①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
②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③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
土地确权专用仪器
1、手持GPS面积测量仪;
2、测距望远镜;
3、RTK;
4、全站仪。
⑥ 农村邻里纠纷通过什么部门或方法维权急,急,急。
发生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单位、有 关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找村干部调解。
村干部对全村的情况最了解、最熟悉,对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比普通群众了解多、理解深,是本地人,群众容易找到,因此群众有了矛盾纠纷最先想到的就是请村干部出面调解。
2、找司法所调解。
对一些矛盾比较突出、情况复杂的纠纷,驻村干部和村干部调解无效情况下,群众会请司法所人员进行调处。
3、打官司。
中国是有着五千年悠久历史文化的国家,民间夙有“和为贵,不喜讼法”的传统习惯,建议不到万不得已还是不要打官司。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是指缓解和消除民事纠纷的方法和制度。
自力救济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权益的目的。
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⑦ 农村宅基地纠纷打什么电话投诉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一)协商解决
《土地专管理法》第属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二)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三)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至于电话投诉,目前应该没有电话处理这方面的投诉时间!望采纳!
⑧ 农村矛盾纠纷有哪些
农村民间纠纷是人民内部矛盾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具体表现,以往的纠纷主体一般是公民、邻里之间的纠纷,但现在纠纷的主体出现了村民与村干部、村民与企事业单位、村民与政府及职能部门之间的纠纷日益频繁。
原来的民间纠纷多出现在婚姻家庭、邻里、债权债务、房屋等方面的矛盾纠纷,而现在扩展到社会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各个领域。如:农村的乱集资乱摊派、土地第二轮承包、土地征用、林权改革、生产经营性纠纷、资源开采利用、环境污染等纠纷。
纠纷出现因素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等方面调整步伐加快,村民内部的利益关系的调整也随之加快,社会矛盾也必然显现出来。主要原因有:
1、农村村民法制观念淡薄。农村基层,特别是边远山区,一些村民法制观念淡薄现象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具体表现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后,私人承包范围扩大,为争水、争地、争承包权发生矛盾后,不能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不是靠公力救济,而是靠私力救济,轻则骂、重则打、急则杀,有的仅为小孩吵架、家畜、林地等方面小事,斤斤计较,引起邻里不和。
2、一些基层干部对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的认为农村工作千头万绪,没有时间顾及民间纠纷问题;有的认为农村经济工作才是“硬指标”,而解决纠纷问题是“软指标”。
没有把正确处理纠纷作为新时期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性来认识,没有人人为发展经济
良好社会氛围的来认识,没有作为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来认识,只是满足于开会、发文件,过于形式。
该协调的不协调,工作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不落实,这种认识不到位,工作不主动,造成工作不落实的状况是化解纠纷不力的主要原因。
⑴ 农村宅基地
打什么电话
农村宅基地纠纷无来直接的电话投诉,可源采取如下的解决办法:
1、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
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可以先找当地村委或者乡镇国土所工作人员进行调解。
2、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宅基地纠纷的处理原则:
实践中,因宅基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在民事纠纷中比较常见。对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按下列原则妥善处理:
原则1、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
原则2、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原则3、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
原则4、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
原则5、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⑵ 因宅基地纠纷以暴力手段破坏他人房屋应该受到法律怎样的处罚
恶意破坏他人财产,情节较轻的会受到治安处罚,情况严重的构成故意毁坏财产罪。
法律依据: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2、《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因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房型,购房者谢某心生怨气,驾车进入小区任意损毁设施器材。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检察院以谢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5年1月,谢某认购了位于永宁县望远镇中拓世纪城一套房屋,协议约定,房屋为两室两厅、把边户型、南北通透。2017年10月,开发商交付房屋,谢某发现所交付的房屋为中间户型,与购买时约定不符,为此多次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均未果。
2017年12月5日22时许,谢某辗转反侧,无法入睡。一气之下,他驾车来到中拓世纪城小区。因保安睡着,未及时打开小区门口升降杆,谢某撞杆而进,在小区内转了一圈后准备离开时与保安发生争吵,就用脚踹毁隔离栏。保安及时报警,将谢某当场抓获。经鉴定,中拓世纪城小区被损坏物品共计价值1.2万余元。
归案后,谢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懊悔,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⑶ 农村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村长和村支书能管吗
同时,许多法律被用来保障农民的利益。但是,农村地区的农场仍然存在一些争议。有些人仍然不了解有关农村宅基地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此外,如果某些共有人在未经共同拥有者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共享财产引起纠纷,法院发现其中一方正在盖房,而另一方却不知道。这样,也可以在不损害其他人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阻止其的使用。
⑷ 农村宅基地归哪个部门管,是土地局还是国土资源局
宅基地属于哪个部门管
宅基地属于哪个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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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夏的尘埃 高粉答主
2019-09-23 醉心答题,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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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管。
不论是农村土地还是城镇土地,都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管理范畴,但目前,都已经实行了垂直管理制度,因此农村土地,包括耕地、集体土地、宅基地、四荒地等多种类型的土地多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四条: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4)因为宅基地纠纷砸房属于哪部门管扩展阅读:
宅基地相关介绍:
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内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宅基地和村内空地。使用耕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批,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宅基地和村内空地以及其他土地的,由人民批准。乡镇政府。
农村居民房屋建设用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可以看出,霍姆斯戴德酒店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而是一种使用权,是集体村落的所有权。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
参考资料:网络 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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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宅基地属于哪个部门管
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管。
不论是农村土地还是城镇土地,都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管理范畴,但目前,都已经实行了垂直管理制度,因此农村土地,包括耕地、集体土地、宅基地、四荒地等多种类型的土地多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四条: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宅基地相关介绍:
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内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宅基地和村内空地。使用耕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批,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宅基地和村内空地以及其他土地的,由人民批准。乡镇政府。
农村居民房屋建设用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可以看出,霍姆斯戴德酒店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而是一种使用权,是集体村落的所有权。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
⑹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哪个部门管
宅基地完全由国土部门依法管理,包括审批发放、调查处理违法行为。不经过国土部门依法批准就说宅基地是自家的这是违法行为,而政府批准只能批准一家,因此群众说纠纷可以,在政府哪里轻了是无理取闹,重了是违法占地
⑺ 农村宅基地纠纷打什么电话投诉
纠纷找村委会处理
如果四至明确的
可以起诉处理
⑻ 农村宅基地纠纷属于什么部门管
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版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权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立国土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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