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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立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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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的费用 - 法律快车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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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时,最终都会让法院来判决。在我国,刑事案件分为自诉和公诉两种,对于法院来说,每个案件都是有司法成本的,会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那么大家知道

是多少吗

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

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人民法院接到自诉人的刑事自诉状或接受自诉人的口头告诉后,应当指定审判人员认真审查,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属于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

  属于本院管辖的;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根据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2、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不符合上述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的;证据不充分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告诉的;经人民法院调解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3、对已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裁定驳回自诉,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自诉或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5、被告人实施的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对自诉案件一并审理。

  在我国,对于刑事自诉案件法院是不收诉讼费的。

  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

的相关内容。其实刑事自诉案件是有时间期限的,当事人提起诉讼后,要在7日内进行回复,决定是否立案。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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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立案费是多少-法律知识|华律网

在我国,对于刑事自诉案件法院是不收

的。

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

、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在对刑事自诉进行立案了之后,如果还想要获得更多的权益,就应该要去花钱找个专业的律师来给自己好好打官司。对于刑事自诉立案费、刑事自诉立案条件、刑事自诉立案要求都不太清楚的时候,可以来华律网

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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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费用要给多少-找法网(findlaw.cn)

  在

案件中,刑事自诉费用要给多少呢?刑事自诉案件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我国,对于刑事自诉案件法院是不收诉讼费的。

  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

  (一)有适格的自诉人

  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自诉案件的

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起诉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诉附带

,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三)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即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三类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确定的具体的自诉案件。

  (四)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自诉人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我国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我国港、澳、台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

  上述文章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了刑事自诉费用要给多少的相关内容,对于刑事自诉案件,我或是不需要缴纳诉讼费的,刑事自诉案件一般都是情节比较轻微,当事人不要忍气吞声,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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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诉讼费-华律网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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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那么关于案件诉讼费的问题,华律小编给您梳理了以下专题,欢迎阅读。

目录

人民

收费标准

案件受理费:

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涉及

,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

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

案件:每件10元。

民事案件:每件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当事人提出案件

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财产案件收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右侧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

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被宣告无效的婚姻溯及自婚姻成立之日起无效,当事人

生活期间的财产关系不得适用

有关

制的规定。夫妻财产制所调整的是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以有效婚姻当事人特定的配偶身份关系为前提的,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当事人没有这样的身份关系,同居期间并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不能按夫妻财产制处理。

无效婚姻在被依法宣告无效后,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推定为双方的共有财产,主张归个人所有的,应承担证明责任,如有证据证明为其个人所有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对于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按民法典有关一般共有财产的规定合理分割,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这里所谓的“无过错方”是指本人不具有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原因,且善意相信登记成立的婚姻有效的一方。这体现对善意当事人财产利益的保护。

在审理因

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时,应注意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利,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刑事自诉就是不收费,

人身是人身跟财产有什么关系。

如果

说要收费呢,我光凭嘴说是不管用的,你这么说肯定也是有法理依据的,或者你打过刑事自诉的

,当时是不收的

本来就是不收费的,法院怎么可能找你收费呢?刑事案件可以分为

和自诉,凡是刑事案件都是打击犯罪的,都是不收费的。

我只是担心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怎么办,现在知道不收费,

法条上面没写要收费的就不收费,如果人家找你收费,你问他有什么根据。

第二十五条 人民

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六条 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八条 依照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终结诉讼的案件,依照本办法规定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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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收诉讼费吗-法律知识|华律网

刑事自诉案件收诉讼费吗

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

、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刑事自诉案件应具备的条件:

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

(一)有适格的自诉人

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起诉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

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诉附带

,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三)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即属于

第170条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三类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确定的具体的自诉案件。

(四)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自诉人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我国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我国港、澳、台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

、回乡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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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的法治社会,你是否也对自诉案件手续是什么有疑问呢?针对这个问题,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为读者提供参考,帮助到有需要的人,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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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投资投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只有自身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方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该子公司设立登记时,除应提交其母公司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的批准文件外,不需提交该子公司设立登记的批准文件,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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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收取诉讼费用吗-法律知识|华律网

1、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2、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

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3、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

、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诉讼费用不妨在案件提起之前好好的计算下,看看自己的涉案的情况诉讼的费用到底是多少才比较合理。关于刑事自诉案件诉讼费用或面对刑事自诉案件诉讼该怎么做,对于具体内容不太了解或想要争取权益,可以来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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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受伤怎样处理,要依据受伤的原因而定。有些情况下,如果因刑讯逼供造成受伤的,嫌疑人可以主张国家赔偿,并且追究刑讯逼供者法律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人们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那样的话根据法律规定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很多时候为了案件正常实施,公安机关可以实施强制措施。那么关于刑事措施的强制措施有什么呢?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

刑事谅解书在刑事诉讼中是经常出现的角色,它对犯罪分子来讲是有很大积极意义的。在犯罪嫌疑人积极进行赔偿后,受害者或其家属,会向法院出具的一份原谅犯罪嫌疑人的文书。刑事案件如果积极赔偿,得到对方的谅解,在判决的时候可以适当减轻处罚,从宽处理。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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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投资投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只有自身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方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该子公司设立登记时,除应提交其母公司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的批准文件外,不需提交该子公司设立登记的批准文件,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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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时,最终都会让法院来判决。在我国,刑事案件分为自诉和公诉两种,对于法院来说,每个案件都是有司法成本的,会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那么大家知道

是多少吗

下面就为大家带来

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人民法院接到自诉人的刑事自诉状或接受自诉人的口头告诉后,应当指定审判人员认真审查,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属于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

  属于本院管辖的;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根据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2、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不符合上述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的;证据不充分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告诉的;经人民法院调解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3、对已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裁定驳回自诉,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自诉或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5、被告人实施的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对自诉案件一并审理。

  在我国,对于刑事自诉案件法院是不收诉讼费的。

  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

的相关内容。其实刑事自诉案件是有时间期限的,当事人提起诉讼后,要在7日内进行回复,决定是否立案。

  刑事案件有的是可以提起自诉的,但是对于可以提起自诉的案件是有要求的,这个在法律上也是做了明确的规定,若是一个案件是属于可以提起自诉的情形或是因为其他的原因可以提起自诉,在这个时候,当事人是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的,接下来就一同来了解

  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起诉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三)属于自诉案件范围。即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三类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确定的具体的自诉案件。

  (四)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自诉人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我国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我国港、澳、台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

  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

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对于刑事案件,因为犯罪情节一般来说都是比较恶劣的,因此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都是由有关的机关一起公诉,可以提起自诉的情形也就比较少了。

  在诉讼法部门当中包括三大类别,其中刑事诉讼是比较重要的审诉之一。对于刑事自诉要请律师进行的情况下,

是怎么样的呢?刑事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我国国家赔偿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一)支付赔偿金

  (二)返还财产

  (三)恢复原状

  以上三种赔偿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另外,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刑事诉讼管辖具体规定如下:

  1、级别管辖的一般原则: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①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中院管辖的例外规定

  除了上述最基本的以外,由于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在法条上体现的略显复杂,因此笔者在此作一简单归纳:

  ①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但是对于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不能再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②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③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④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同意移送的,应当向基层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同意移送决定书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并将起诉材料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

  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1、犯罪地法院管辖为原则

  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地以及销赃地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2、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例外

  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的原则是以“更为适宜”为前提的,要视具体案情来定,由于标准模糊,不是司法考试的重点。这个原则是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地区管辖所作的一项辅助性的规定。其中,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

  1、管辖不明的情况分为两种:

  管辖客观不明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由争议各方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级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但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上级人民法院有权以指定的方式改变管辖权,但是不得改变案件的级别管辖。

  2、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同样分为两种情况讨论:

  对于公诉案件,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

  对于自诉案件,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专门管辖,是指各种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我国现在只有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两个专门法院。

  1、军事法院管辖的案件

  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2、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以下案件:

  (1)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犯罪;

  (2)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

  (3)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

  (4)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

  在诉讼的过程中请律师办理有关事项,是需要向律师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劳动报酬的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

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

  我们知道法律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当我们需要进行法律诉讼的时候,我们也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这是对法律工作者劳动的认可,但是你是否知道

是多少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在我国,对于刑事自诉案件法院是不收诉讼费的。

  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刑事自诉费用要给多少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

  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起诉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即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三类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确定的具体的自诉案件。

  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自诉人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我国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我国港、澳、台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了

是多少?这个问题的答案,刑事自诉被告承担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见证人的交通,住宿生活费。

  不管是刑事诉讼还是其他的诉讼,法院都是需要向其收取一定的诉讼费用的。这是对法院的劳动成果的尊重,那么,

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单独民事赔偿诉讼:法院按索赔的金额计收诉讼费,由原告先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收诉讼费。

  单独民事赔偿诉讼:可主张精神抚慰金,一般情况下法院支持精神抚慰金以5万元为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能主张精神抚慰金。但实践中,有很多被告人支付较高的精神抚慰金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而减轻刑事责任的案例。

  对于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已经明确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中也明确指出:“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交通肇事罪审理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单独民事赔偿诉讼:与刑事案件审判是相互独立的程序,难以直接对被告人的量刑施加影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实际赔偿的情况是交通肇事案件中量刑情节之一。被告人为了达到减轻或从轻处罚的目的,通常会积极主动与受害人家属协商赔偿,也就说民事赔偿具体情况会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被告人判刑多少的筹码。

  单独民事赔偿诉讼:可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后随时可提起,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能超过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诉讼时效。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

  单独民事赔偿诉讼:除交强险赔款122000元外,剩余赔偿取决于被告人赔偿能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若被告人想减轻或从轻刑事处罚,一般会在刑事判决之前主动支付赔款。

  因附带民事诉讼中刑事被告人多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而刑事被告人多是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绝大多数需要放在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执行,要求刑事被告人主动履行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执行,会造成执行上的困难。所以,附带民事诉讼的执行一般应在附带民事诉讼判决、裁定生效后由审判员直接移交执行员执行。当然,对于被告人被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分的,仍可按《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执行。附带民事诉讼判决、裁定生效后,赃款、赃物应立即返还。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

  被害人是个人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公诉案件中,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起诉机关提起。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遭受损失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起诉机关提起;如果遭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公安检察机关已经记录在案,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检察机关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然后向原告宣读;原告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是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此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再次被排除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之外。

  对于刑事附带的自诉费用我们要很清楚的掌握,可以提前判定诉讼的总体费用。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

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

  在刑事案件的过程当中所需要鉴定的事项是比较多的,自然而然当事人需要缴纳一定的鉴定费用才可以拿到准确的结果。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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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对于刑事自诉案件法院是不收诉讼费的。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

  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起诉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即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三类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确定的具体的自诉案件。

  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自诉人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我国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我国港、澳、台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

  1、刑事案件作为公诉案件有一定的诉讼时效规定。超过这个诉讼时效则法律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2、根据刑法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的最高刑决定,不满五年的经过五年;不满十年的经过十年;不满十五年的经过十五年;其它的,经过二十年。根据这个分析,你的朋友杀死了人,那么最高刑是死刑,所以应该经过二十年。

  3、从行为发生时开始计算,也就是从杀人时开始计算。但是这个应该保证检察院没有立案,没有人告诉等等。

  4、有个例外就是检察院认为必须追究的,经最高检察院批准,可以延期追究。但是你朋友这个案件好像不是必须追究的。

  刑事案件鉴定的费用多少是由法律具体明确的,遵循合理合法的原则。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

是多少这个问题。

  我们都知道,在我们的国家。刑事诉讼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所谓的自诉案件,就是指当事人不经过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诉讼行为。那么,刑事案件里,自诉案件的诉讼费用是多少呢?下面就为大家带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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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怎样提起刑事自诉

  提起刑事自诉首先要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对于超出自诉案件范围的案件,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或反映;其次提出刑事自诉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第三要符合管辖方面的规定,即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最后,要提交书面起诉状,并附上有关证据。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

  (二)属于本院管辖的;

  (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还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因前款规定的原因,被告人不能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

的相关内容。如果我们符合提起自诉案件的诉讼条件,那么我们不经过检察院向法院提出自诉案件,法院都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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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立案要诉讼费吗 | 名笔法律网

目前,我国对于当事人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是不收取诉讼费的。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但也需要符合了规定的条件之后,法院才会受理该案件。

一、刑事自诉案件立案要诉讼费吗

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二、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具备的条件

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

(一)有适格的自诉人

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起诉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三)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即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三类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确定的具体的自诉案件。

(四)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自诉人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我国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我国港、澳、台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

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可能遇到法院不予立案的情况。但是,刑事自诉案件法院不立案要根据驳回意见处理,若材料、证据不足欠缺的则应该补正相关材料、证据信息。若是存在违规行为,让满足立案条件的案件不予受理的话,此时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检察院举报。

原创文章,作者:王律师,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mingbi.net/195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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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须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1、侮辱、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1、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三)属于刑事自诉的受案范围;

(四)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人”签名及盖章不能复印。

证据材料清单上注明证据名称、份数、是否原件、证明的对象等。证据材料的份数与起诉状的份数相同。

起诉证据材料一般包括:

1、证明自诉人系受被告人犯罪行为侵害,有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例如:公安机关的相关材料。

2、证明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情节严重,或已达到法定的严重后果。例如:故意伤害案中的伤势鉴定为轻伤。

3、自诉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起诉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书。

4、受诉法院有权管辖的证据材料或事实依据。

1、自诉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他人递交起诉状的,应递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如果自诉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递交法定代理人与自诉人的关系证明和法定代理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2、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经工商或职能机关登记的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成立资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被告人是自然人的,自诉人应写明被告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等基本情况;被告人是本市居民且自诉人聘请律师代理诉讼的,应提供被告人的公安户籍身份资料。

4、被告人是单位的,自诉人应提供被告人的近期基本登记信息资料。

自诉人应提供自己准确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1、自诉人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亲自来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应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例如护照,港、澳、台居民通行证等),并提供复印件。自诉人委托他人递交起诉状的,应递交经公证、认证的起诉状、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2、当事人从我国领域外寄交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的,或者向法院提供证据材料是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证明手续。

3、当事人从港、澳、台地区寄交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的,或者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应当办理相关公证手续。

4、起诉书、证据材料及授权委托书等是外文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如果需要向外国当事人送达材料的,还应同时提供被送达当事人所在国的官方文字译本。

 

自诉状有格式要求,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署名和时间四项内容。

【样式】

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其年龄

案由: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

诉讼请求:

具体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及造成的后果,理由应阐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主要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证据名称、证人详细地址等。

                                                                     XXX人民法院

 

                                 

                                 XX年XX月XX日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邮编及联系电话。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邮编及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应当明确要求追究被告人何种罪名。

应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陈述起诉的原因。事实包括纠纷起因、过程、现状等。

起诉人是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名(不能书写姓名的,加盖单位公章。时间要填写准确,起诉状上签署的时间与实际递交诉状时间不一致的,原告应注明实际递交时间,实际递交诉状的时间为正式起诉时间。

210*297毫米),必须用墨水笔(黑色、蓝黑色)书写或打印。

 

当事人进行刑事自诉的,人民法院不收取案件受理费。

 

 

 

 

 

 

 

二〇一八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