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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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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专注征地拆迁案件,因为专注所以专业,因为专业所以卓越
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所以法律并没有禁止村民出售房屋,外村人依法取得房屋的,遇到拆迁时,可以获得
补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
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
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通过上述的分析可以知道,本村的村民可以出售宅基地上的房屋,如果外村人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本村的房屋,遇到房屋拆迁时,购
屋的外村人可以获得
款,但不能取得土地补偿款。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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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自,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创始合伙人,国家三级律师,安徽大学法学硕士,中共党员,原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优秀共产党员,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广播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媒体普法宣传团特聘律师。王自律师办理或参与办理过大量房屋、企业、商铺、门面、养殖场和集体土地等征收、拆迁补偿或赔偿、公司控制权和股权激励领域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长期专注并擅长于处理和解决拆迁安置、房产合同、公司控制权与股权激励领域疑难、复杂法律问题。手机号码:13355698161,13866708188。微信:13355698161欢迎致电咨询!
对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征收补偿的方式,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等。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王自,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创始合伙人,国家三级律师,安徽大学法学硕士,中共党员,原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优秀共产党员,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广播电...
有宅基证可以补偿,没有的话则要和拆迁部门好好协商。房子倒塌属于自然灭失,倒塌后应该及时申请重建,如果两年内不重建,则算自动放弃宅基地使用权,拆迁时也不会有补偿。
我们知道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那么有些房屋因为所有制的不同标准也不同,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呢?下面请跟随华律小编的步伐一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在工作中经常接到被拆迁户的咨询,问房屋拆迁选择安置房的话,能给补偿多大面积的房屋。
农村各级农民集体对自己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那么集体土地被转为国有土地有补偿吗??接下来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在现实生活中我国有很多城中村的,很多城市为了发展的需要,往往会对城中村进行改造,城中村很多房屋是用于经营活动的,那么遇到城中村拆迁,门面房该怎样补偿?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王自,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创始合伙人...
房屋拆迁的补偿项目一般主要是房屋补偿费和安置费,但是企业拆迁中有一项比较重要的补偿项就是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那么,营业房拆迁停产停业损失怎么计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现实社会中很多时候国家政府需要对房屋进行拆迁,这样的话是会有相应的补偿的,但是很多人不知道新农村建设拆迁房屋补偿多少钱一平米?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房屋拆迁补偿是给予房屋所有人的,而有些房屋在拆迁时,房屋的所有人可能死亡了,这时候拆迁补偿给予谁是非常重要的,那么房主去世后,被拆的房子还能不能拿到安置补偿的?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房屋征收拆迁部门。房屋征收部门与被拆迁人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关于谁可以组织签订补偿协议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拆迁房屋时,只有房屋所有人能获得经济补偿,非婚生子女虽然上户口,但不属于房屋所有人的,不能获得拆迁安置房。关于未婚子上户口能否分到拆迁安置房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被征收人可以获得征收补偿款,而被征收人非常关系自己能获得多少补偿,并且征收补偿什么时候可以发放等问题,那么拆迁到赔偿大概需要多长时间收到?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收回理由是?
王自,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创始合伙人,国家三级律师,安徽大学...
通过诉讼解决
具体什么情况
什么征收项目?
你好,物业收费一般有物价局核准的价格标准。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征地拆迁法规查询
征地拆迁流程
拆迁款发放流程
拆迁仲裁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需要进行征地拆迁的话都是会签订拆迁协议的,如果出现了拆迁协议无效的情形应该怎样处理呢?接下来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拆迁...
大家都知道我国的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对于农村的土地我们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有权都归国家所有,宅基地是可以继承的,那么它是不是可以买卖呢,那么非本村村民购买了村内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时能获得补偿吗?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进行解答。
非本村村民购买了村内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时是不能获得补偿的。因为宅基地买卖只能是本村的村民,不然买卖合同是不可以成立的。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依据《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的强制性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凡是本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农民所签宅基地房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一旦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买方可以循着“出售房产后,出卖方反悔造成买受方的信赖利益损失,根据过错程度要求出卖方承担”的思路,要求出卖方给予买受人一定比例的经济补偿而非原价退还买受人,可以通过鉴定等方式确认房屋价值并由出售房屋的农民按照比例承担过错责任。
农村宅基地的特点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享有是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为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并且农村宅基地的性质不会随村民身份变化而改变。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农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只能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并作为生活资料使用的自用住房。
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种福利主要表现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从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为提供了无期限的宅基地,农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稳定的居住条件,客观上维护了农村生活的稳定。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只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享有的一项福利性权利,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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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相关政策
随着近些年房地产的迅速发展,土地已变成为城市发展的稀缺资源。农村土地更是农村村民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农村发展、生产生活等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农村的宅基地始终是农民朋友最为关心的话题。今天我们就来讲一讲农村宅基地拆迁的相关问题。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享有是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的功能。
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为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并且农村宅基地的性质不会随村民身份变化而改变。
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
农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只能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并作为生活资料使用的自用住房。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
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种福利主要表现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从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
因为提供了无期限的宅基地,农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稳定的居住条件,客观上维护了农村生活的稳定。
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只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享有的一项福利性权利,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
答案是否定的。
否则,你的房屋没办法更名过户。房屋不办理更名过户不具有产权约束效力,即房屋产权不归你所有。
也就是说只要房子建在宅基地上,房子存在,宅基地就不会离开房子,房子可以交易,宅基地自然随着房子一并归房子所有人使用。
我国实行的是房地一体化规则,即房子随地走,地随房子走。
既然房地一体化,宅基地又不能单独交易;
即便能够交易,也要
。
现在大家知道了我国的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对于农村的土地我们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有权都归国家所有,宅基地是可以继承的,但是不可以买卖交易,那么非本村村民购买了村内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时能获得补偿吗?
如果你已经知道答案,请评论区告诉小合,咱们一起探讨。
如果你不确定答案的话,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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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以前,村委会及行政机关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并不严格与完善,存在着村民将宅基地、房屋转卖给外村人的情况,外村人...
作者:王世峰律师(www.lawyer01.com)
在处理征地拆迁案件过程中,会遇到不少被拆迁户属于非本村村民(即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下同)购买本村宅基地上房屋的情况。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该等被拆迁户是否应得到补偿,该等被拆迁户是否和本村村民享有同等补偿,或他们的房屋是否应作为违法建筑予以处理而不予补偿,是关系这些被拆迁户自身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到应有保护的关键问题,也成为他们最为头疼、烦恼的事情。
就此,我们需要做如下探讨:1、非本村村民购买宅基地上房屋是否合法;2、关于第1个问题所涉及的合法性应由谁来主张;3、房屋是否应作为违法建筑予以处理而不予补偿。
1、关于非本村村民购买宅基地上房屋是否合法问题。我国《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由此可见通常情况下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本集体宅基地上房屋的。由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相关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视为无效。
2、基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那么合同是当然无效吗?怎样才能确认合同无效呢?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在于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那么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是否能够起诉到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呢?笔者认为,第三人是否能够起诉,需要确认其是否具有原告资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是对行使起诉权人的资格要求,也是提起诉讼的人能够成为原告的条件。所谓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作为原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身的财产权、人身权或其他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是与他人直接发生了民事权利义务上的争议,原告因此而向法院起诉,要求法律保护。因此,只有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侵害了第三人利益时,该第三人才能获得原告的起诉资格,因此在没有侵害第三人权益时,第三人是无权起诉,即使起诉了法院也应当驳回起诉。
因此,对于该种《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后没有反悔并起诉的情况,一般是不存在合同当然无效问题的。第三人能够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情况也几乎不存在。
3、在拆迁过程中,房屋是否应作为违法建筑予以处理而不予补偿。对此,我们认为房屋如果本身不存在系违法建筑情况下,当然不能作为违法建筑予以处理,而不予补偿。作为购买人,虽然《房屋买卖合同》存在合同效力方面的问题,但是房屋本身不能因为该等行为而被定性为违法建筑,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处理程序要求的。即便《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情况下,那么房屋本身的合法性也不能依据该合同的效力而改变,如果房屋本身合法,就应当得到合理补偿。
因此,非本村村民购买宅基地上房屋并非当然不应获得征收补偿。由于法律规定的固定化,社会实际的复杂化,很多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当然,作为公民我们应自觉尊法守法,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杜绝购买非本集体宅基地上的房屋,毕竟后续带来的麻烦还是挺多的。
法律是一门系统学科,作为被征收人在面对征地拆迁的烦恼时,应当寻找专业的人士处理自己所遇到的麻烦,不能凭着自己的聪明边学习边维权,这样往往都很难得到满意的结果。
王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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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而土地所有权是不能交易的,所以非本村村民购买本村宅基地时,不给予土地补偿款,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合法取得的,给予
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
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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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通过上述的分析可以知道,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所以非本村村民如果只是购买了宅基地,不受法律保护,征地时不给予经济补偿。如果是购买了宅基地上房屋,并且是合法的,征收房屋就能获得补偿。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王自,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创始合伙人,国家三级律师,安徽大学法学硕士,中共党员,原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优秀共产党员,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广播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媒体普法宣传团特聘律师。王自律师办理或参与办理过大量房屋、企业、商铺、门面、养殖场和集体土地等征收、拆迁补偿或赔偿、公司控制权和股权激励领域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长期专注并擅长于处理和解决拆迁安置、房产合同、公司控制权与股权激励领域疑难、复杂法律问题。手机号码:13355698161,13866708188。微信:13355698161欢迎致电咨询!
对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征收补偿的方式,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等。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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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宅基证可以补偿,没有的话则要和拆迁部门好好协商。房子倒塌属于自然灭失,倒塌后应该及时申请重建,如果两年内不重建,则算自动放弃宅基地使用权,拆迁时也不会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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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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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需要进行征地拆迁的话都是会签订拆迁协议的,如果出现了拆迁协议无效的情形应该怎样处理呢?接下来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拆迁...
最近一类由于非本村人员购买宅基地上房屋后,被村民起诉合同无效的案件频频发生,问题大多是买卖合同是否无效、买受人可主张哪些损失、如果无效拆迁补偿的归属等等,以下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这类案件。
基本案情
1996年,李先生从外地来到北京顺义,做些小生意,与朋友聊天中得知,顺义的某村有房屋出售且比较便宜,所以就有了买一套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想法,随后经过多方打听,找到了正在出售宅基地房屋的王先生,经过讨价还价,于1997年10月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最终以25000的价格购买了王先生的老宅子。
2014年,该区域以“腾退”为名进行拆迁,每家都可以获得巨大的拆迁补偿款及安置房,当时李先生搬到宅基地的房屋后经过多年的翻建及改建,将原来的3间房变成了拥有13间房的大宅院,并在院子中种上了名贵的树木、花草,购置躺椅等物品,原本平常的宅院已变成鸟语花香的庭院,李先生一家很高兴,等着去签订腾退补偿协议,可是随之王先生上门找到了李先生说,“当初你是城里人,现在还是城里人,咱们订立的合同无效,我把钱还给您,再给你50万的损失补偿,你把房屋还给我”。王先生的此行目的就是为了争取房屋拆迁补偿,王先生也在同腾退办协商补偿价格。
不久后,李先生接到了法院的传票,王先生起诉至顺义法院要求判决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经人介绍找到某某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案件经过
英淇征收拆迁律师团经过与李先生的沟通,发现李先生的购房时间是1997年,且购房时“房屋转让协议”也经过村委会的盖章,甚至村委会还收取了部分管理费。
1、假设买卖合同判决无效了,拆迁款及安置房李先生按照现行判决,也是应该占7成利益的。
2、房屋买卖合同是1997年签订,当时适用的《土地管理法》还是1988年版本,其中并没有禁止城镇人购买农村房屋,相反还有规定,“
”,而且在1999年才有相关政策规定城市人不可以购买农村房屋,因此李先生的房屋买卖合同按照当时法律规定并没有违法,法院未必判决无效;
李先生当场决定委托夏广域律师处理此案。接收委托后,某某征收拆迁律师团多次奔波于相关土地部门、建委及当地村委会之间,寻找当时的人证、物证。
根据以往审理的案件结果召开模拟开庭,并制作了该案件的法律汇编等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984年8月30日)第60条、64条之规定,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建住宅及买卖房屋时享有使用宅基地的权利,主张合同有效抗辩;由于合同于1997年5月3日签订,因此英淇律师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年版本)第38条,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实施,1999年废止)第26条;此外,还向法庭提交了当时村委会收取管理费的收据,结合该村房产登记自1990年后就没有新的登记等等,在法律法规适用正确、证据十分充分及尊重事实的情况下,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因此也瓦解了王某想瓜分拆迁利益的想法。
征收拆迁律师团提示
若因拆迁导致出卖方想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则要尽快咨询专业征收拆迁律师,若合同判决有效最好,无效也可以主张7成的拆迁利益,城里人购买宅基地房屋,在遇到拆迁时是一定能获得赔偿的某某,所以征收拆迁律师团在此提示大家,此类纠纷维权的基础是证据掌握的多与少,所以,城里人购买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要留好买卖合同,打款凭证,村委会,乡镇政府及其他机构给予手续、文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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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和宅基地的转让是一体的,转让了房屋同时会获得宅基地的应用权,是以外村人购买本村村民的房屋,这个属于无效条约,不过,在拆迁的时候,房屋受买人还是能够获得少许补偿的。
农村拆迁补助,普通地是指针对房屋的,普通不存在分钱问题。耕地被征用要获取征地补助,征用单元针对土地上的青苗和土地承载人口进行青苗补助和安设补助,会根据农村人口分钱。而房屋拆迁是涉及到具体村民的,拆了谁家的房子,就给谁家补助,这不存在分钱的问题,是直接针对性的补助。
在许多人看来,农民自己盖的房子,即是属于农民的私有财产,是可以让后代继承的,是可以解放处置的,所以拿去卖也是合理的。不过农村的房屋虽然是私有财产,不过因为农村建设的民房普通是建设在宅基地上的,在“房地一体”的环境下,购买宅基地上的民房也就不行避免地要应用集体经济构造所有的宅基地了。近几年在新农村革新征迁或拆迁过程当中,像题主这样类似的环境许多,在拆迁补偿安设上出现过许多胶葛。普通的办理计划即是调解,原户主退回买受人起先买房买资金,在有本心的前提下并响应的给予一点慰籍费。
可是在实际生活过程当中没有辣么多深明大义的人,往往在农村一套房子能赔付个百八十万,有的可能乃至更多。由于在房产证和土地应用证上没有过户,辣么在法律上来说,原户主还是房产的所有人,他们可以获得一切赔偿款,就算真的一分钱不给你,你也没有话说。这几年在拆迁过程当中遇到过许多次这样的例子。普通的办理计划即是调解,原户主在拿到赔偿款之后支出一片面钱给现户主,好比说现户主是用5万块钱买的农房,普通能拿出10万大概至多20万来给现户主。
买的村集体的房,不是本村的,如果以后遇到拆迁会有补偿的。
集体土地拆迁
据有关人员透露,最新的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条例将于2011年第四季度出台。专家称,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二、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三、两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扩展资料: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一、补偿对象
被拆迁人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拆迁补偿安置按户进行。
二、被拆房用途和面积
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拆迁补偿
可以申请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等方式进行补偿。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
第三章 补偿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扩展资料:
新标准的实施使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方式更加合理,改变了以往按被征耕地具体地块的年产值测算征地补偿标准的方式。其中,征地统一年产值是综合考虑一定区域内农用地的年产值来测算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综合考虑一定区片范围内土地类型、产值、土地区位、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测算的征地补偿标准。这次补偿标准普遍提高,提高幅度平均在20%—30%。另外,体现了同地同价的原则。
强调在同一区域或区片范围内,征地补偿应执行同一标准。征地补偿费直接支付给农民,防止截留、挪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征地补偿费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到位。为了保证农民能够得到自己的征地补偿费,首先,要求建设项目将征地补偿费足额列入项目投资概算。
其次,征地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不再通过乡、村等环节支付,防止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问题。
第三,健全反馈制度,要求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部、省报告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到位等批后实施情况,切实加强征地批后实施监管。
朱留华说,征地补偿费依法部分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部分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政府作出规定。根据当地的分配办法,结合安置方式,将核定的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费,由当地实施征地的部门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
“建议各地利用给农民个人的农业补贴等有关资金直接支付渠道,将征地补偿费直接支付给农民”。
先安置后拆迁
朱留华解释说,先安置后拆迁不是简单的指先建后拆,而是指在实施拆迁前,应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排好被拆迁农户的居住问题,包括建好安置房或制定切实可行的安置方案并征得被拆迁农户同意,防止拆迁后农民居住无着落,影响生产生活。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要因地制宜合理制定。
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在城乡结合部拆迁中,货币补偿主要是指支付补偿费用由被拆迁农户自行购房,实物补偿主要是指建造安置房安排被拆迁农户居住。实际操作中,具体采取哪种方式、如何补偿安置,由当地政府结合本地实际与被拆迁农户协商确定。
朱留华说,先安置后拆迁要求地方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预测一段时期内征地涉及的农民住房拆迁安置规模,统筹规划,对拆迁安置用地和建造安置住房提前作出安排,有序组织拆迁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国土资源部:今后征地补偿费直接给农民(政策解读)
你不是本村人买了本村房子拆迁,有文书有证明人应该给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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