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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房产!?2021年起,房产继承有新规!有房子
万贯家产何以传家——汉代民间资本的代际流转探析
谁说女子不如男——看看汉代女子的遗产继承
第六编 继承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 【继承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
受国家保护】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
、
、
和遗赠
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
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一、没有立
那就可以按照
来处理遗产,法定继承的
顺序是: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有遗嘱的按
。
一、填写《
申请表》
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证明材料
1、
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
、
簿原件。
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
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死者)
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
》原件。
4、亲属证明。
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承办公证员在对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你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千万别遗忘了你的公证费发票。
四、领取
公证书
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以上步骤完成后,便可进行遗产继承公证。
一、
法定继承是
的对称,指继承人的范围、顺序、所继承遗产的份额皆由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因这种继承制度的特点是各类继承人依法各得其固定的份额,亦称份额继承制。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
二、
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即: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
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死亡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人,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有。
《
》第1127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应征
总额=应征税遗产净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遗产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级别 应
遗产净额(元)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不超过50万的部分 10% 0
2、超过50万至200万的部分 20% 5万
3、超过200万至500万的部分 30% 25万
4、超过500万至1000万的部分 40% 75万
5、超过1000万的部分 50% 175万
《
》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的
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
、
或
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
2、登记费:住宅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
:5元/本。
5、
费:
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6、合同印花税:房屋评估价0.05%。
7、
:
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
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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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需要甲方提供出示的材料如下
a.
原件和复印件
b.
原件和复印件
c.原始购房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d.
本原件和复印件
e.如已婚需要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f.如已婚需要提供共有人同意出售意见书
乙方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a.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b.户口本 原件和复印件
c.如不是本市户口需要提供
当事人在办理房屋遗产过户的时候需要交纳的费用包括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印花税等等,具体的费用标准可能各个地区有所不同。
黄波律师对刑事辩护和民商事及经济纠纷有颇深研究,擅长处理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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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享有的财产因其死亡而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财产转移方式,那么,遗产继承的顺序和方式有哪些,遗产公证如何办理,如果发生遗产继承纠纷应该怎么解决?律图小编为大家解答,供大家阅读。
1、
,即被
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
以外的人。
3、
即被继承人与
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
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1、到多媒体领号机上领取编号,承办的公证员会根据编号依次为你办理。
2、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本处公证员会告诉你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以及照片。
3、如果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4、承办公证员在对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你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
、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请别遗忘你的公证费发票。
5、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即可携带好本人的
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我国并没有专门的遗产继承法,因此,遗产继承是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
(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85年4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 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
,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
由于继承人继承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因此被继承人是否在生前对个人财产进行处理,直接决定了遗产继承的方式。具体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况:
1、法定继承,即继承人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取得遗产。
2、遗嘱继承,即继承人根据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遗嘱取得遗产。
3、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即扶养人在承担了对被扶养人生养死葬义务后根据协议取得遗产。
(1)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与有关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承担其生 养死葬义务的扶养人的,扶养人将根据双方的协议取得遗产,即遗赠扶养协议排除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
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协商虽然是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但也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人 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继承法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 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
:石_________,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石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石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请求法院保护妇女合法继承权,判令二被告返还应由原告合法继承的全部财产,即所有遗产的三分之一。全部遗产清单附后
......
按照《继承法》中规定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节目、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的比例一般是平均分配。
遗产继承中大家最关心的就是遗产继承的顺序问题了,哪些是第一顺序的
?哪些又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遗产继承的比例是怎么分配的?是平均分配吗?现在
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遗产继承的顺序问题和比例问题,帮助您更好的了解
的知识。
《继承法》第10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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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期间的,且保证期间大于两年的,担保过了两年还有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第六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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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享有的财产因其死亡而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财产转移方式。那么,遗产继承的顺序是怎样规定的?遗产继承的方式又有哪些呢?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1、遗嘱继承
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
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
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
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
的法律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责任编辑:楚雨荨
继承法是对于遗产进行分配和继承的法律规范。包括了对继承顺序、继承时间、继承财产以及继承方式等各方面的规范,而继承法司法解释则是对继承法中相关的规定作出补充和完善,继承法司法解释中有什么亮点呢?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增加了被宣告死亡继承的情形,被宣告失踪死亡时对财产的继承能有迅速实现债权的变现以及相关的财产管理。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推定死亡的情形可确定同时死亡时各方的继承关系,例如在保险金的受益人等方面就具有重大意义。
3、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抗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协议的效力大于遗嘱的效力,这是为了保障社会公正的需要也是为了保护被遗赠扶养人的权益。
4、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影响了公序良俗的原则,应当取消其继承权。
5、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6、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责任编辑:星辰花夏)
核心内容:最新房屋遗产继承法全文是怎样?2018年房屋遗产继承法主要是指继承法中的房屋遗产部分。最新房屋遗产继承法规定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才可以继承房屋,不过房屋要具有合法产权的。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需要有效的证明和具体的步骤: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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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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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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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三十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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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财产继承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六条 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本法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在人死亡之后所遗留下来的遗产,被继承人没有对其进行立遗嘱的时候,继承人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取得相应的遗产。法定继承的顺序是什么呢?
合法的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不关有没有再婚,只要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替自己的父母参加继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胎儿的父亲死亡的,应给胎儿保留应继承的份额,如果出生的时候是个死体,该保留份额则由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但是孙子孙女的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孙女不能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只能以代为继承人的身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定继承是很普遍存在的继承遗产的方式,但是遗嘱继承是先于法定继承的。即被继承人在生前有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则是按照遗嘱上的分配。
并不是说只要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就必须按照上面的分配,有的时候是有限制的。比如法律规定,遗嘱应该对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但是遗嘱上没有的话,法院是会判决给其保留份额的。可见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有一定的限制的。
继承人并不是被继承人说谁就是谁,法律规定继承人的身份关系为基础。
关于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我国法定继承有特定的强行性,任何人不得改变。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嘱并存。
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者订立了,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者协议已经失去法律效力。
2、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遗嘱,遗嘱,但只处分可部分遗产或者遗嘱、遗赠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3、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4、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
5、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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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范小凤)
我们知道,公民去世以后,如果遗留有财产,继承人是可以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遗产公证,是指人死后留下的钱财或者房产等在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当事人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的证明,那么
是怎的?
公证当然要找公证处办,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根据《继承法》,办理继承公证必须:
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③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⑥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xxxx)焦顺证民字第xxx号
申请人:x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现住河南省焦作市xxxxxx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
被继承人:x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生前住河南省焦作市xxxxxxxxxxxxxxx。
公证事项:继承权公证
申请人xxx因继承被继承人xxx的遗产,于xxxx年x月xx日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现审核情况如下:
一、被继承人xxx于xxxx年x月xx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xxx死亡时在河南省焦作市xxxxxxxxxxxx(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焦房权证x字第xxxxxxxx号,建筑面积为xx。xx平方米)留有一处房产,此房产是xxxx的个人财产。
三、据申请人称:被继承人xxx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四、被继承人xxx的妻子xxx已于xxxx年死亡,二人是原配夫妻,只有一子一女,分别是儿子xxx和女儿xxx。xxx自xxx死亡后未再婚。xxx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
五、现xxx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xxx的遗产,xxx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xxx的遗产。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xxx的上述个人财产为xxx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xxx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xxx的父亲、母亲和妻子均先于其死亡,现其女儿xxx表示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利,故被继承人xxx的上述遗产应由其儿子xxx一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焦作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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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楚雨荨
摘要: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在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目前,专家学者关于修改继承法的呼声很高,那么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您了解吗?
我国《宪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继承法》第1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因此,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是被我国宪法明确肯定的我国继承法的首要基本原则,也是我国继承法的立法宗旨。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是指国家法律确认公民享有并可依法行使私有财产继承权,并保护这种权利不受非法侵害。具体包括如下含义;
(1)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都可以依法继承。
(2)公民的遗产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除有法律规定的法定事由外,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因任何事由而被剥夺。
(3)公民的遗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公民的继承权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时,有权在法定期间内通过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给予保护。
继承权男女平等是指公民作为继承权的主体,不因性别的差异而影响其权利的享有与行使。我国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法第13条、第17条和第24条分别规定了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等内容。继承法以宪法为依据,并按照宪法的精神,第9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1条规定:"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在继承法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在法定继承时,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不因男女性别的不同而有差异,并且继承遗产和份额是男女平等。
(2)代位继承权男女平等。男性和女性公民都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
(3)立遗嘱权男女平等。在遗嘱继承时,男女公民均可以平等地享有按自己的意志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所有财产的权利。
(4)夫妻在继承上享有平等的权利。
养老育幼、保护和照顾老、幼、病、残等社会成员中的弱者,是我国整个法律体系共同倡导和坚持的原则。继承法从遗产继承这一特定方面确认和坚持这一原则,既是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条件和物质生活水平的客观要求,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道德价值在继承领域的必然反映,同时还是确保实现家庭职能、发挥亲属互济作用的现实需要。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如果不尽扶养义务,被继承人生前可以立遗嘱取消他们继承遗产的权利。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给他们遗产。
(2)继承人以外的人,如果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义务较多,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3)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4)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应继承份额。
(5)公民可以与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其老有所养。
(6)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平等的继承权。
(7)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特别是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8)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设立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家庭关系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要求,当事人协商处理遗产的方式也体现了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的精神。具体表现在:一是法定继承时由共同继承人协商确定各自继承的遗产份额;二是遗产分割的具体时间和办法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权利义务相一致是我国宪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在继承关系中,也不例外。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在继承法中的具体体现是:
(1)尽了扶养义务的姻亲可以享有继承权。例如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不但享有继承权,而且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2)有的公民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但如果他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较多,依法也可以分给他们适当遗产。
(3)在遗产的分配上,根据同一顺序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义务的多少,也可以不均等。尽义务多的,可以多分遗产,尽义务少的,可以少分遗产,有能力尽义务而不尽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给遗产。
(4)在有遗赠扶养协议时,扶养人按照协议尽了义务,有权取得遗赠;扶养人不履行协议,不尽扶养义务的,不得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5)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应当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6)遗嘱继承或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继承遗产的权利。
实践证明,在遗产继承中贯彻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不仅有利于被继承人生前得到较好的扶养,促使继承人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促进家庭内部的团结互助,而且有利于人民法院处理财产继承纠纷。当然也不能把继承中的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精神理解为“等价有偿”,更不能把权利义务相一致看作是简单的机械的对等关系。
当一个人过世了,那么他辛苦赚的钱买的房子等财产是要给他人继承的。而继承遗产也是有一定的规章制度的。想必很多人都想了解,继承法的继承人范围包括哪些?法定继承的特点有哪些?遗嘱继承是什么样的呢?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以下两种:
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是指依照继承法的范围和顺序直接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法定继承人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是继承法的直接规定。
法定继承是由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人就是按照这种方式继承遗产的人。这就决定了法定继承人取得继承权的唯一根据,就是继承法的直接规定。
第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通常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既存的婚姻、血缘和家庭关系为限。
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这些继承人或者与被继承人具有婚姻关系,或者具有血缘关系,或者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关系。
第三,法定继承人依一定先后顺序继承遗产。
法定继承人并非都同时取得遗产,而是按照法定的先后顺序依次继承。我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的顺序有两个: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序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
中国继承的基本特征,具有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法定继承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即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份额的根据是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收养关系。如中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配偶各法定继承人,其根据是存在血缘关系;规定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其根据是存在血缘关系:第二,法定继承中对法定继承人范围、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份额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等方面的规定,任何组织和公民均无权予以改变。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中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中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综上所述,继承法的继承人范围包括: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序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若您有其他疑问,可以登录法律快车官网,可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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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遗产继承时,首先要进行继承遗产公证。遗产公证后分别带领相关资料到各个部门办理继承手续。
一、办理继承遗产公正
(一)继承遗产公证有哪些流程
1、法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2、公证必须到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3、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二)申请遗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公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3、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4、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5、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6、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7、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8、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9、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10、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二、遗产继承
(一)房产继承
1、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2、申请免税。
根据财税[2009]78号、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申请免税需到深圳市地税局,具体需要携带的资料:
(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房地产证(若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需有银行盖公章及与原件一致的章经办人签章)
(4)继承权公证书(境外人士(含港澳台)须提供境外公证书和境内公证书)
(5)如果继承人未满18周岁需提供监护权公证书
3、登记过户。
到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
1、根据《公司法》第75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需要查看下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是否有作出约定,如果没有作出规定,则继承人对股东资格享有法定继承权。
2、继承公证 除了提交一般财产继承的材料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出资证明;
(2)股东名册;
(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5)公司资产的评估报告;
3、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股票继承1、继承公证 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证券营业部办理股票过户手续 如果继承者从未开立过股票账户,应先开立账户,如果不想另行开户,可通过卖出所继承的股票兑现为资金,然后以取出现金的方式
4、 实现继承的权利和权益。
1、继承公证 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储蓄机构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
保险赔款只有出现《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时才作为遗产继承。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在遗产继承中必须优先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在《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中有明确规定,所以在人寿保险中,身故受益人一定要填写,尽量多填写。因为保险赔款不光只有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还不受到被保险人的税款和债务影响。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遗产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果有遗嘱的,表明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3、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好律师网
近日,饰演过红楼梦林黛玉的著名影星陈晓旭又引发了热议话题。虽然已经病逝14年,但陈晓旭去世前留下的亿万遗产至今纠纷不断。
据悉,陈晓旭弃演从商后,积攒下了2亿多的遗产,去世后,她的父亲以及师父为此巨额遗产大动肝火。后来,还凭空冒出了一个儿子也参与到遗产的争夺中,
而前不久,前游族网络董事长林奇的非婚生子与现有妻子之间的28亿遗产争夺案,
游族网络林奇非婚生子遗产纠纷当事人微博截图
对于每个家庭来说,去世后的遗产分割问题,一直是复杂又引人关注的一件事儿。随着人们财富积累日渐丰厚,资产种类纷繁复杂,财富传承的难题也随之突出,一旦处理不好甚至会引发家庭纠纷。
很多人觉得,我就只有一个孩子,未来我的资产当然就归孩子所有了;又或者从子女角度看,
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亲十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
父母都过世后,小丽想要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咨询律师才发现,按照法律规定,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
奶奶过世后,由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继承,这导致了小丽无法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分割按照法定继承规则进行,而
因此,当父亲去世时,奶奶作为爸爸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能分到房产的一部分;当奶奶去世时,姑姑又作为奶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又能分到房产的一部分,所以房产最终并不全归小明所有。由此可见,当缺乏提前安排时,
立遗嘱是财产所有人处分自己个人财产的行为,只要所立遗嘱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有效,遗嘱就是有效的。立遗嘱不需要征得继承人的同意,也没有义务要把遗嘱内容告知继承人,遗嘱的效力与继承人是否知道或接受遗嘱内容无关。
但是,
因为在最终确认分配方案前,必须要了解是否每人手上都有遗嘱,如有多份遗嘱,到底哪份遗嘱效力最高,以及其他人对这份效力最高的遗嘱是否还有异议。当然,此时若有些继承人因各种因素限制不能亲自到场,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表态。
根据最新出台的民法典,遗嘱形式包括公证、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和口头七种合法形式,但是,要顺利订立一份有效的遗嘱也不是那么简单的。有一点必须要提醒大家,
那怎样才算符合资格呢?让自己的老伴儿或子女做见证人可以吗?
答案是否定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除了新增两类遗嘱形式外,另一重要变化就是
,取而代之的新规定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换言之,
所以,在做传承安排时,除了要考虑财产交给谁,更重要的还要考虑如何能帮助继承人预防传承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这是很多立好遗嘱的人经常出现的误区,觉得立了遗嘱就万事大吉,孩子未来凭借着遗嘱就一定能顺利继承到财产。其实未必,因为
,遗嘱是否能如愿交到孩子手上,孩子是否清楚父母的资产所在,以及孩子是否能顺利完成继承权确认手续,都影响着最终的继承结果。
只想享受权利,却不履行义务,这也许是很多人的理想状态,但绝对不会发生在法治社会里,在继承遗产时亦是如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简而言之就是
但也不用太担心,这个债务牵连并非是无限连带责任,而是个有限责任,以继承人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超过部分就不在应偿还之列了。
方法有二:
●
,那么对父母欠下的税款和债务就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父母给孩子留下的
,比如保险理赔金、信托受益金等,由于该等资产属于保险受益人或信托受益人的自有资产,所以领取时无需经过继承权确认手续,
根据一些权威�羰κ挛袼�的调查显示,从遗产继承方式来看,调查的样本中,超过七成的案件中被继承人未订立书面遗嘱对自己的遗产进行安排,这也是在被继承人去世后,产生继承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
怎样处分自己的身后遗产?如何避免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继承纠纷?有权威律师提醒说,
,不仅要有效控制债务风险,合理配置资产类型,还要尽早订立遗嘱,适当运用赠与协议、人寿保单、保险金信托等财富管理工具,若是家族企业还可以考虑设立家族信托。一旦撒手人寰,家庭成员之间对遗产的处理有据可依,自然会减少争执。
图文中法律条文综合自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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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我们自己的
,还是的亲友名下的房产,在其去世后,就成了遗产。而这笔房屋资产该怎么过户到遗产继承人的名下呢?
又是何何流程呢?本篇文章将为您解答。
不管房产是因为什么原因需要进行过户,肯定都需要当事人携带相关的材料提交到房管所以后,房管所才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房子的产权问题进行更名的。房产过户的原因当中有一种情况是属于遗产房过户,那么在我国遗产房产过户怎么走流程呢
的过户流程:
一、继承手续要去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来外销的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需要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所继承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者他凭证;
3、户口簿或者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对于已经立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则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留下的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经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因为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办理的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其中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在房地产继承过户中所需的费用
收费情况: 其中包括测绘费,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份50元, 公证费每份200元, 查册费100元。 每宗继承登记200元。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较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由于是继承产权的评估,一般会比该物业的正常市价要低,大致低20%-30%。所以,在办理评估时,一定要先声明是办理房产继承方面的评估业务。? 现在社会上办理继承产权评估的公司为数不多。因此,一定要先查明所挑选的房屋评估公司有无继承评估的资格。? 收费情况:评估费是该物业评估价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因为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对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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