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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管辖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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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华律网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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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第六条 人民法院接到申请书,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不符合的,应当在七日内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目录

一、有关继承专属管辖的规定(一)我国立法中的条文解读根据我国《

》第4编第235条、244条规定,有关涉外继承是否属于专属管辖范围的问题,可能作出以下两种理解:理解一,在涉外案件中,除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以下简称“三类投资合同”)专属中国

管辖外,尚包括《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的三类案件,即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中发生...

1、我国的一般原则有关涉外

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我国《

》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我国的特殊原则(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

根据《

》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

在受理涉外

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以下是涉外离婚案件管辖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确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

  ◆相关知识: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原则为“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受理原告提起的离婚诉讼。以下是我国相关法律对“涉外离婚”的特殊规定: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 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

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第六条 人民法院接到申请书,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不符合的,应当在七日内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查承认外国法院

判决的申请,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作出的裁定不得上诉。

  第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对于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没有指明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交作出判决的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

  第九条 外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原告为申请人的,人民法院应责令其提交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条 按照第八条、第九条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应经该外国

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同时应由申请人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第十一条 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被告为申请人,提交第八条、第十条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和公证、认证有困难的,如能提交外国法院的应诉通知或出庭传票的,可推定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为真实和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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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法律知识|华律网

依据

司法解释的规定,涉外离婚案件管理权的规定有很多,如果一方是我国公民的,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

都有权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的解释》

第十三条 在国内

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

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

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涉外离婚案件怎样确定管辖权”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涉外离婚案件管理权的规定有很多,如果一方是我国公民的,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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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本文主要由华律网小编给大家介绍涉外离婚手续在哪里办理、和外国人离婚如何处理协议离婚问题、和外国人离婚,哪些情况下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涉外离婚手续在哪里办理?1、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办

我国的涉外离婚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在我国,“涉外婚姻”也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

涉外离婚案件的办理1、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在我国,“涉外婚姻”也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

民事起诉状原告杨xx,女,197x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被告王xx,男,197x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诉讼请求: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原被告持有的财产归各自所有;3、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祖籍山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注意提交法律规定要求的材料。包括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关于涉外婚姻登记需要注意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对于涉外离婚的处理原则如何规定,你知道法律如何规定吗?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外婚姻向法院起诉离婚的,一般由被告地法院管辖;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在我国境内;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等情形的,由原告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涉外离婚的受理法院是怎样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涉外离婚被告人不到庭,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后,被告人不出庭审理案件的行为。被告人委托了代理人的,除了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如果出庭,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关于涉外离婚被告人不到庭指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涉外离婚诉讼一方缺席的,依据对是原告还是被告而作出不同处理。例如原告经传票传唤仍然不出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缺席的,可以传唤,经两次传唤无故不出庭的,法院可以拘传。关于涉外离婚一方缺席怎么办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标准: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由当事人自己协商确定,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妻某一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涉外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对于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如何规定,你了解吗?相信还有不少人对此还有疑问,针对这个问题,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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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涉外离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找法网(findlaw.cn)

  涉外离婚,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婚姻关系的订立在国外而现在欲在中国进行的离婚行为。那么涉外离婚和国内离婚有什么区别呢?涉外离婚应该怎么处理呢?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重大涉外案件;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款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

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如果被告在国外定居,原告可向原告在境内的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原告在国外定居,可向被告在境内的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对于不在我国居住的外国人,不能来我国法院亲自参加起诉、应诉的,可以委托我国公民、律师或居住在我国境内的本国公民、本国驻华使、领馆官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外国人一方向我国法院提交的

、答辩状、意见书、委托书或上诉状等诉讼文书,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

  另外,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的原则,外国人一方不在我国境内,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适时到我国法院出庭时,在没有委托的情况下,该国驻华使、领馆领事官员(包括经我国外交部确认的外国驻华使馆的外交官同时兼有领事衔者),可以直接以领事名义担任其代表人,或为其安排代表人在我国法院出庭,参与

  根据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知,涉外婚姻如果需要解除的话,不同的情况下是有不同的离婚方法的。例如双方不在同一个国家生活的话,即异国离婚,原告向国内的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就可以了。以上就是关于涉外离婚怎么离婚的详细内容,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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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涉外离婚的程序、方式、管辖_涉外离婚协议-法律百科|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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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简单的来说就是指当事人其中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婚姻关系的订立在国外而现在欲在中国进行离婚的行为。涉外离婚与国内离婚在各个方面是有很大不同的。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比如

,就是上海市涉外

管理处。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

;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

、财产、

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

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的前提条件是:

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且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当地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根据2003年10月1日生效的《

》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

在涉外离婚中,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由于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解决的关键还在于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所以,如果中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件的,其关于子女的抚养权的纠纷如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以及父母探望权的相关事务都适用我国法律进行处理。

具体地说,根据中国法律,关于涉外离婚的抚养权问题,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

根据我国《

》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

的分割,因我国《民法通则》规定适用我国法律,因此适用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的规定,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由于各国对不动产的法律强制性规范互有异同,对不动产的处理只能以不动产所在地国为限。即对共同财产中的不动产的分割,我国法院的裁判内容只对位于我国的这一部分不动产具有执行力,即使裁判涉及了位于国外的不动产,在国外执行我国法院的裁判时也会有很大的困难。……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

本离婚协议签订于20年月日,签订本协议的双方为(以下简称“丈夫”)及(以下简称“妻子”)。

丈夫身份证号: 妻子身份证号:

鉴于以下情况:

1、协议双方已于年月日在中国登记为合法夫妇。并且双方未生育子女。

2、协议双方在此表示,对双方因婚姻关系而发生的全部共同财产、收入、资产及负债的相关信息均已完全了解。

3、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以及离婚后各自权利、义务分配达成一致。

……

最近回复:

直接报交警定责

最近回复:

你好,劳动仲裁胜诉,公司起诉,该怎么应对,建议积极应诉

最近回复:

公司给我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说我不服从他们的调岗,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

最近回复:

看自己意愿

最近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如果以上内容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欢迎到律图网咨询,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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