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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所涉25个案由 公司决议纠纷
来源:姚军民的新浪博客
案由:公司决议纠纷是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效力或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引发的纠纷。确认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也属于本案由。
(一)请求确认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无效的原告,通常可以是与公司决议内容有利害关系的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职工等。
(二)请求撤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应是公司的股东。
(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件应当以公司为被告,根据无效的股东会议、董事会议决议取得财产利益的当事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四)股东丧失股东资格后,请求确认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申请撤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剥夺其股东资格的决议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司决议纠纷案件,按件收费。
(一)确定原被告
(二)确定公司决议效力纠纷的诉讼请求
1.公司决议效力纠纷的诉讼请求应是确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请求撤销公司决议。
2.股东仅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符合《公司法解释四》第五条规定,可诉请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不成立。
(三)审查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内容
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审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内容的通知、会议的召集人、召集程序、会议的主持、会议决议内容等是否符合公司章程、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 注意撤销公司决议的时间限制
股东需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五)注意特别情况
如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申请确认无效或申请撤销,由公司推荐认可上述决议效力的其他股东、董事或者监事,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会议的召集程序、召集方式或公司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可申请撤销决议。决议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人数,或者表决权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决议不成立。
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主要适用《公司法》第2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1~5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第3条。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公司法解释四》第一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 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第三条 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列为第三人。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有原告资格的人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前款规定诉讼的,可以列为共同原告。
第四条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二)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四)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五)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公司解释五》第三条 董事任期届满前被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有效决议解除职务,其主张解除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董事职务被解除后,因补偿与公司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综合考虑解除的原因、剩余任期、董事薪酬等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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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与公司有关的纠纷25个案由(之一)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来源:姚军民新浪博客
案由: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就股东资格是否存在,或者具体的股权持有数额、比例等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包括三种类型:(一)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二)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通常是隐名股东确认股东资格纠纷;(三)股东与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产生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一)公司成立后,股东发现自己的股东身份未被确认,相关登记文件亦未记载,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
(二)隐名股东与显明股东、公司之间因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以隐名股东为原告,显明股东和公司为被告。
(三)股权受让方发现公司未承认自己的股东身份,股权受让方为原告,转让方和公司为被告。考虑案件的处理结果是否与其他股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决定是否将其他股东列为第三人。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辖终64号民事裁定书,周艳诉建都公司确认股权并办理相关手续案。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股东资格确认是对股权归属的确认,而权属于综合性权利,即包括财产性权利,又包含非财产性权利,股东资格请确认纠纷亦涉及诉讼标的额,因此建都公司主张本案系继承纠纷或本案作为确认之诉没有诉讼标的额,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因此,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按股权争议价值收费。
(一)就委托人是否享有股东资格,律师应注意审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出资情况、出资证明书、是否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因素。
(二)律师办理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应当注意区分股东资格确认与股东出资义务。
1. 仅以股东瑕疵出资为由并不能认定股东不具有股东资格。
2.股东不得仅以未被股东名册记载为由,主张收回出资或拒绝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
3.出资人虽未签署公司章程,但已经按照发起人协议或投资协议实际出资,并被工商登记记载为股东,出资人不得主张不具有股东资格及要求收回出资。
4.出资人按照发起人协议或投资协议向公司出资后,未签署公司章程,其出资额亦未构成公司注册资本的组成部分,出资人依法不具有股东资格,可以向公司要求收回出资并支付相应利息。
(三)实际出资人要求确认股东资格纠纷,律师应着重从如下几个方面审查是否可以确认实际出资人的股东资格:
1.实际出资人的实际出资情况;
2.其他股东对委托持股关系是否知道并认可;
3.实际出资人是否实际参加经营管理并行使股东权利;
4.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之间委托持股关系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5.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自己享有股东权利、承担投资风险的,该约定不得对抗公司和第三人。
6.实际出资人以他人名义出资,双方未约定股权归属、投资风险承担,且无法确认实际出资人具有股东资格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通常按借贷关系处理。
7.公司债权人有权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被工商登记记载为股东的名义出资人主张权利。实际出资人直接享有并行使股东权利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该股东的继承人是否可以直接继受死亡股东的股东资格,需要审查:
1.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会议决议是否同意;
3.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五)职工持股会的特别规定
职工持股会已经办理社团法人登记的,可以代表职工作为投资主体行使股东权利,职工不得请求确认股东资格,或者向公司请求收回出资。
法院在确认股东资格,以及股权继承时,会审查股东是否在公司章程上签字,公司章程对继承的规定等。
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主要适用《公司法》第31条、32条、73条、129条、130条、139条、14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1条~24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35条等。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五)公司类型;
(六)经营范围;
(七)营业期限;
(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三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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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你好:是的。
小股东愿意的话,可要求其他股东购买股份,或对外转让股份。
提交证据证明你的诉讼请求
你好!请问你说的这个事情具体情况是什么样的呢,可以和我联系。
你好,你可以描述一下具体的情况。
股东分红纠纷属于《民事案由规定》里的公司盈余分配纠纷。除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分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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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的规定,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的案由有以下
项,具体为: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名册记载纠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股东出资纠纷、新增资本认购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股权转让纠纷、
纠纷(包括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两种)、
纠纷、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发起人责任纠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公司合并纠纷、
纠纷、公司减资纠纷、公司增资纠纷、公司解散纠纷、申请公司清算、清算责任纠纷、上市公司股权纠纷包括的范围比较广,可能是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也可能是公司决议纠纷、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纠纷等案由,因此公司股权纠纷具体还要看纠纷的来源及争议焦点,再确定是哪一个案由。
、股权转让双方之间的纠纷应列合同的相对人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应列公司为第三人。
、涉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纠纷应列出让股权的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涉及其他的股东利益,一并追加为第三人。
、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引起的纠纷若是股权受让方明知出让方出资存在瑕疵仍受让的,对未按期足额的欠缴出资部分,债权人或者公司有权将股权受让方列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补充责任。若受让方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还可以将股权转让方列为被告,要求撤销转让合同。
、隐名股东或实际出资人转让股权引起的纠纷案件涉及到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时,一般应将显名股东列为被告;涉及到隐名股东要求显名时,将公司列为被告;涉及到与第三人时,第三人与显名股东的纠纷,将显名股东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第三人与隐名股东,第三人应将隐名股东列为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公司股权纠纷案由是什么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公司变更必须按国家制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公司必须首先提交变更报告书,包括变更的目的及变更的具体内容,经股东大会审批、备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被视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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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诉争的法律关系不符时,结案时以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作为确定案由的依据,例如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定为借款纠纷。当事人在同一起诉中涉及不同法律关系,如某一案件涉及主从合同关系的,根据主合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确定案由。当事人仅因为从合同发生争议,按照从合同涉及的法律关系及当事人的争议确定案由,如担保合同效力纠纷。
《规定(试行)》将案由分为四部分五十四类300种,种案由用阿拉伯数字统一编号。为了便于司法统计,根据具体情况,少数案由列出一些特殊或者常见多发的若干项(用阿拉伯数字加圆括号表示),但此种案由并不限于所标明的几项。人民法院在案件中应当直接适用种案由或其中的某一项,如相邻用水纠纷。
试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报告我院。
2000年10月30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合同纠纷案由
第二部分 权属、侵权及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纠纷案由
第三部分 婚姻家庭纠纷案由
第四部分 适用特别程序案件案由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现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如下:
第一部分 合同纠纷案由
一、代位权纠纷
1.代位权纠纷
二、撤消权纠纷
2.撒销权纠纷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纠纷
(2)撒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行为纠纷
(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行为纠纷
三、悬赏广告纠纷
3.悬赏广告纠纷
四、买卖合同纠纷
4.买卖合同纠纷
(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2)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3)试用买卖合同纠纷
(4)招标投标买卖纠纷
(5)拍卖纠纷
(6)互易纠纷
五、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6.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7.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1)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
8.临时用地合同纠纷
9.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10.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纠纷
11.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12.项目转让合同纠纷
13.房屋拆迁合同纠纷
六、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纠纷
14.供用电合同纠纷
16.供用水合同纠纷
16.供用气合同纠纷
17.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七、赠与合同纠份
18.赠与合同纠纷
19.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
八、借款合同纠份
20.借款合同纠纷
(1)(金融机构)同业拆借纠纷
(2)企业之间借款纠纷
21.民间借贷纠纷
九、借用合同纠纷
22.借用合同纠纷
十、租赁合同纠份
23.租赁合同纠纷
十一、融资租赁合同纠份
24.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1)民用航空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十二、承揽合同纠份
25.加工合同纠纷
(1)对外加工装配合同纠纷
26.定作合同纠纷
27.修理合同纠纷
28.复制合同纠纷
(1)印制合同纠纷
29.测试合同纠纷
30.检验合同纠纷
十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3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3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3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35.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十四、运输合同纠份
(一)客运合同
36.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37.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
(1)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
38.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1)国际铁路旅客联运合同纠纷
39.水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1)内河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2)沿海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40.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1)国际航空旅客联运合同纠纷
(二)货运合同纠纷
41.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42.铁赂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43.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44.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45.管道运输合同纠纷
46.联合运输合同纠纷
(三)多式联运合同纠纷
47.多式联运合同纠纷
十五、技术合同纠份
48.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49.枝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
50.技术进口合同纠纷
51.技术出口合同纠纷
52.技术咨询合同纠纷
53.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54.技术培训合同纠纷
55.技术中介合同纠纷
56.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纠纷
57.科枝成果转化合同纠纷
十六、知识产权合同纠份
58.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
59.专利权转计合同纠纷
(1)发明专利转让合同纠纷
(2)实用新型专利转让合同纠纷
(3)外观设计专利转让合同纠纷
60.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
61.商标权转计合同纠纷
62.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63.委托创作纠纷
64.合作创作纠纷
65.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1)出版合同纠纷
(2)表演权许可合同纠纷
(3)作品翻译许可合同纠纷
(4)作品改编许可合同纠纷
(5)作品广播权许可合同纠纷
66.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
67.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68.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69.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
十七、保管合同纠纷
70.保管合同纠纷
十八、仓储合同纠份
71.仓储合同纠纷
十九、委托合同纠纷
72.委托合同纠纷
(1)诉讼代理合同纠纷
(2)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
(3)专利代理纠纷
(4)商标代理纠纷
(5)船舶代理合同纠纷
(6)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合同纠纷
(7)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8)保险代理纠纷
二十、行纪合同纠纷
73.行纪合同纠纷
(1)代购代销合同纠纷
(2)期货交易代理合同纠纷
(3)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
(4)保险经纪合同纠纷
二十一、居间合同纠纠纷
74.居间合同纠纷
二十二、担保合同纠纷.
75.保证合同纠纷
76.抵押合同纠纷
(1)民用航空器抵押合同纠纷
77.质押合同纠纷
78.留置纠纷
79.定金合同纠纷
二十三、典当纠份
80.典当纠纷
二十四、保险合同纠份
81.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82.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83.再保险合同纠纷
84.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
二十五、海商合同纠纷
85.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86.航次租船合同纠纷
87.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88.定期租船合同纠纷
89.光船租赁合同纠纷
90.海上拖航合同纠纷
91.海难救助合同纠纷
92.海上打捞合同纠纷
93.海上保险合同纠纷
94.港口作业合同纠纷
95.理货合同纠纷
96.航道疏浚合同纠纷
97.海上运输(船舶)联营合同纠纷
98.船舶建造、买卖、拆解合同纠纷
99.海员劳务合同纠纷
二十六、储蓄存款合同纠份
100.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二十七、信用卡纠纷
101.信用卡纠纷
二十八、信用证纠纷
102.信用证纠纷
二十九、期货交易纠纷
103.期货交易纠纷
三十、信托纠纷
104.信托纠纷
三十一、证券合同纠纷
105.股票交易纠纷
106.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107.出资转让纠纷
108.国债交易纠纷
109.证券代销协议纠纷
110.证券包销协议纠纷
111.证券投资咨询纠纷
112.证券资信评估纠纷
113.证券回购合同纠纷
三十二、经营合同纠份
114.出资纠纷
115.联营合同纠纷
116.合伙协议纠纷
117.企业承包合同纠纷
118.企业租赁合同纠纷
119.挂靠经营纠纷
120.企业出售纠纷
121.上市公司收购纠纷
122.公司分立纠纷
123.公司合井纠纷.
124.债权转股权纠纷
125.彩票、奖券纠纷
126.补偿贸易纠纷
127.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纠纷
128.中外合作经营合同纠纷
三十三、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129.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三十四、农业承包合同纠份
130.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三十五、电信合同纠纷
131.电信合同纠纷
三十六、邮政合同纠纷
132.邮政合同纠纷
三十七、演出合同纠纷
133.演出合同纠纷
三十八、服务合同纠纷
134.服务合同纠纷
(1)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2)银行结算合同纠纷
(3)银行保管箱服务合同纠纷
(4)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6)旅游合同纠纷
(6)房地产咨询纠纷
(7)房地产价格评估纠纷
(8)房地产经纪纠纷
(9)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10)财会服务合同纠纷
(11)物业管理纠纷
(12)饮食服务合同纠纷
(13)娱乐服务合同纠纷
(14)有线电视收视纠纷
三十九、劳动争议
135.劳动合同纠纷
136.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137.事实劳动关系争议
138.劳动保险纠纷
四十、劳务(雇佣)合同纠纷
139.劳务(雇佣)合同纠纷
第二部分 权属、侵权及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纠纷案由
一、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
140.财产所有权纠纷
(1)财产权属纠纷
(2)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141.提单纠纷
142.仓单约纷
143.存单纠纷
144.宅基地纠纷
145.探矿权纠纷
146.采矿权纠纷
147.自然资源使用权纠纷
148.承包经营权纠纷
149.相邻关系纠纷
(1)相邻用水、排水纠纷
(2)相邻采光、通风纠纷
(3)相邻土地使用关系纠纷
(4)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
150.埋藏物隐藏物权属纠纷
151.拾得遗失物权属纠纷
152.拾得漂流物权属纠纷
153.拾得失散的饲养动物权属纠纷
二、票据、证券权益纠份
154.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155.票据追索权纠纷
156.票据交付请求权纠纷
157.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
158.票据损害赔偿纠纷
159.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160.汇票回单签发请求权纠纷
161.证券发行纠纷
(1)配股纠纷
162.证券返还纠纷
163.证券欺诈纠纷
164.证券内幕交易纠纷
165.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纠纷
166.虚假证券信息纠纷
167.证券投资基金纠纷
168.证券登记、托管、结算纠纷
三、股东权纠纷
169.股票交付请求权纠纷
170.股权转让侵权纠纷
(1)优先认购权纠纷
171.股东会议表决权纠纷;
172.公司知情权纠纷
173.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
174.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纠纷
175.公司决议侵害股东权纠纷
176.股东会议召集权纠纷
四、损害公司权益纠纷
177.股东不履行对公司义务纠纷
178.董事、监事、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纠纷
五、知识产权纠纷
(一)著作权纠纷
179.著作人身权纠纷
(1)作品发表权纠纷
(2)作品署名权纠纷
(3)作品修改权纠纷
(4)保护作品完整权纠纷
180.著作财产权纠纷
(1)复制权纠纷
(2)发行权纠纷
(3)展览权纠纷
(4)公开表演权纠纷
(5)播放权纠纷
(6)摄制权纠纷
(7)改编权纠纷
(8)翻译权纠纷
(9)汇编权纠纷
181.邻接权纠纷
18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
(二)商标权纠纷
183.商标权权属纠纷
184.商标侵权纠纷
(1)假冒注册商标纠纷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纠纷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纠纷
(三)专利权纠纷
185.专利权权属纠纷
186.专利侵权纠纷
187.专利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纠纷
188.专利申请权纠纷
189.专利申请优先权纠纷
190.专利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纠纷
191,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
(四)发现权与发明权纠纷
192.发现权纠纷
193.发明权纠纷
(1)植物新品种纠纷
六、不正当竞争纠纷
194.垄断纠纷
195.虚假广告纠纷
196.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1)侵害商业技术秘密纠纷
(2)侵害商业经营秘密纠纷
197.伪造、冒用产品质量标志纠纷
198.仿冒、伪造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演纠纷
199.伪造产地纠纷
200.倾销纠纷
201.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纠纷
七、海事纠纷
202.海上重大责任事故纠纷
203.船舶碰撞纠纷
(1)船舶浪损纠纷
204.船舶触碰(建筑物、设施)损害赔偿纠纷
205.船舶损坏(空中或水下设施)损害赂偿纠纷
206.影响船舶航行损害赔偿纠纷
207.海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8.港口作业纠纷
209.养殖损害赔偿纠纷
210.船舶、港口作业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211.非法留置船载货物纠纷
212.共同海损纠纷
213.船舶水道规费纠纷
八、人身权纠纷
214.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1)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
(3)水上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
(4)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
(5)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损害赔偿纠纷
(6)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7)工伤事故损害黯偿纠纷
215.人身自由权纠纷
216.名誉权纠纷
217.名称权纠纷
218.姓名权纠纷
219.荣誉权纠纷
220.肖像权纠纷
九、特殊侵权纠纷
22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2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22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224.产品责任纠纷
22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22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22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22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22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23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23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23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233.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23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
十、不当得利纠份
235.不当得利纠纷
十一、无因管理纠纷
236.无因管理纠纷
第三部分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由
一、婚姻家庭纠纷
237.婚约财产纠纷
238.离婚纠纷
239.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
24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纠纷
241.婚姻无效纠纷
242.撤销婚姻纠纷
243.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244.婚姻自主权纠纷
245.抚养、扶养关系纠纷
246.抚育费纠纷
247.扶养费纠纷
248.监护权纠纷
249.探视子女权纠纷
250.生身父母确认纠纷
251.赡养纠纷
(1)变更赡养关系纠纷
252.确认收养关系纠纷
253.解除收养关系纠纷
254.继父母子女关系纠纷
255.分家析产纠纷
二、继承纠纷
256.法定继承纠纷
(1)转继承纠纷
(2)代位继承纠纷
257.遗嘱继承纠纷
258.继承权确认纠纷
259.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260.遗赠纠纷
261.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第四部分 适用特别程序案件案由
262..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
263.申请宣告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
264.申请宣告公民恢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
265.申请宣告公民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案
266.申请指定监护人案
267.申请撒销监护人资格案
268.申请宣告失踪案
269.申诸撒销宣告失踪案
270.申请为失踪人财产指定、变更代管人案
271.失踪人债务支付案
272.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案
273.申请撒销宣告公民死亡案
274.被撒销死亡宣告人请求返还财产案
275.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案
276.申请撤销认定财产无主案
277.申请确定选民资格案
278.申请支付令案
279.申请公示催告案
280.国有企业破产案
281.(非国有)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
282.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案
28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
284.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
285.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案
286.申请撒销件裁裁决案
287.申请止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纠纷案
288.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案
(1)申请扣押船舶案
(2)申请拍卖扣押船舶案
(3)申请扣柙船载货物案
(4)申请拍卖扣押船载货物案
289.申请海事强制令案
290.申请海事证据保全案
29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
292.申请海事船舶优先权催告案
293.申请海事债权确权案
294.申请承认外国法院民事判决案
295.申请承认外国法院民事裁定案
296.申请承认国外仲裁裁决案.
297.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案
298.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裁定案
299.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调解书案
300.申请认可台湾地区仲裁裁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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