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2021-11-19 13:35
澎湃新闻APP下载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299号
版权所有:安徽省歙县人民检察院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张智辉 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秦前红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谢鹏程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进入新时代,为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满足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国家推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其中包括通过修改法律对检察机关的职权作出重大调整。这种职权调整是否意味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功能的变化?如何适应这种变化?笔者认为,对于这个问题,应当从几个方面来认识。
首先应当看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功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一是检察机关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地位没有变。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文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表明,人民检察院在国家的权力架构中依然担负着“法律监督”的职责,行使着法律监督的职权。二是法律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没有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对国家权力的监督是由党内监督、权力监督、民主监督、政治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构成的多元化监督体系。在这个监督体系中,法律监督不仅具有特定的监督范围,而且具有特有的手段和方式,这种手段和方式是法律专门赋予检察机关的、区别于其他监督的根本标志。正是由于这些特有的手段和方式,法律监督具有其他监督所无法替代的功能。三是法律监督在依法治国中担负的使命没有变。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不仅具有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功能、促进司法公正的功能,而且具有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功能、制约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功能。法律监督本身所具有的这些基本功能,并没有随着新时代的到来和检察职权的调整而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其次,也应当看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功能随着检察职权的调整发生了某些局部的变化。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在惩治职务犯罪、督促公职人员勤政廉洁方面。以往,由于法律赋予检察机关较大的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权,检察机关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等案件,可以直接立案侦查,以至于在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勤政廉洁方面负有较大的责任。随着反贪、反渎等职能的转隶,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在惩治职务犯罪、督促公职人员勤政廉洁方面可能具有的功能有所变化。二是在维护司法公正方面的功能进一步强化。随着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在行使法律监督职权时可以进行“调查核实”的职权。这种职权进一步强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功能,有利于检察机关更有效地对三大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而这种监督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具有直接的促进作用。不仅如此,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进一步突出了检察机关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的主导责任,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功能。三是在促进依法行政方面的功能得到加强。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本身具有既监督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又监督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功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这是新时代党中央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提出的新要求。据此,检察机关在履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既要对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行政机关是否履行法定诉讼义务进行监督,也要通过监督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裁判对行政行为合法性与有效性进行间接的监督。四是在维护公共利益方面的功能得到扩展,展现新作为。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权。这种职权无疑增加了检察机关在维护公共利益方面的功能,使检察机关可以“名正言顺”地介入某些危害公共利益的事件,进行调查核实,提起诉讼,维护公共利益。
所谓功能,是指事物或方法所发挥的有利作用或效能。法律监督的功能,是指法律监督职权可能具有的功效和能量。法律监督功能变化的原因,在于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权的变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之所以会具有这样那样的功能,是因为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相应的职权。没有相应的职权,就不可能具有相应的能量,也不可能发挥相应的功效。法律监督职权的变化,必然引起法律监督发挥功效的场域变化和能量强弱的变化。如上所述,进入新时代以来,检察机关的职权发生了重大调整。这种职权调整,也就使得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权的过程中可以发挥的作用发生了场域的变化和能量的变化。法律监督必须依法进行,因而只能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法律监督发挥作用的范围和大小,也就必然要随着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权变化而变化。
法律监督功能的实现取决于检察机关的作为。法律监督本身所具有的功能,与法律监督的作用并不是同一个概念。法律监督的功能只是意味着法律监督职权的行使可能产生的功效或积极作用。但法律监督功能能否实现,还要看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职权的权力主体如何作为。因为,职权的行使可能产生积极作用,从而实现职权本身所具有的功能,也可能产生消极作用,从而出现妨害功能实现的效果。
因此,如何正确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尽可能地发挥法律监督的积极作用,从而实现法律监督本身应当具有的功能;如何防止法律监督职权的不当行使,尽可能地避免可能产生的消极作用,就是讨论法律监督功能不能不关注的重点问题。
进入新时代以来,最高检党组提出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这对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可以保证法律监督功能的充分发挥。因为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体现了法律监督的价值追求,也体现了法律监督的时代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有助于克服片面强调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片面强调自己单方面工作的思维惯性,有助于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活动与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需求联系起来思考问题,兼顾法律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尊重监督对象行使权力或权利的行为。这样既能保证法律监督的依法顺利进行,也能顾及被监督的个人和单位利益以及被监督机关的工作,取得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如是,既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统一正确实施,也有利于维护有关个人、单位或机关的利益,更好地发挥法律监督的积极作用,实现法律监督的功能。
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概念进入到现行宪法文本之中,并且迄今仍保持了法律语言表述的稳定,这表明检察权的功能角色已经相对成熟定型。进入新时代,我国检察事业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迎来改革发展的新契机。一方面,检察职能历经深刻的变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不再负责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修订又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这一新的使命;另一方面,全国检察系统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为布局,不断适应新的发展要求,做优做强检察工作,提升法律监督机关的宪制价值。新时代的法律监督在全面深入的调整变革中,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在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规制国家公权力等方面,彰显至关重要的功能和作用。
受前苏联“一般监督”理念的影响,新中国检察制度在设计之初就突出维护“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的统一”的目的,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政府机关、公务人员及全体公民是否遵守法律行使检察权。尽管此后这种一般监督被取消。1979年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1982年宪法将检察机关重新定位为“法律监督机关”并延续至今,然而检察制度仍深嵌着“维护法制统一”的思想,与法律实施的保障工作息息相关。
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特有的职能,除此之外的其他监督都没有冠以“法律”二字,法律监督的重点在于“法律”,法律监督的根本价值就在于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法律实施是指国家法律在社会生活中被实际的运用施行,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国家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公民、社会组织、国家机关等社会全体成员遵守法律的活动。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就是确保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和全国国民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维护宪法、法律、法规、政令的统一性、秩序性和权威性。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确保法律实施的关键则在于严格有效的监督。当前,我国的法律实施活动并非尽善尽美,仍有一些掌握公权力的社会组织滥用垄断地位、损害公共利益。而检察机关的任务就是通过行使检察权,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比如,检察机关通过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确保司法裁判正确适用法律;通过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确保法律适用的结果得到完整有效的执行;通过对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为实行法律监督,确保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确保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主体受到法律的追究。
需要注意的是,新时代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特点,即打破了此前囿于诉讼监督的藩篱,不再局限于诉讼活动的过程公平与结果公正,而是抓准保障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的实质,充实法律监督的内涵与价值。新时代的法律监督更加强调其作为国家宪制职能的存在,是一种更广泛意义的监督。检察机关除了进行诉讼监督,还在诉讼之外开展法律监督活动,其监督对象从“法律实施”层面出发而涵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等多类主体,监督内容不只是对司法裁判或刑事活动的合法性监督,而更重视对实质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法律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我国检察机关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多种职能,但无论事关国家、公民和社会哪一个层面的职能,汇聚到一点,本质上都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切实保障个案正义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模式。具体来说,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人权司法保障,坚持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审查每一起刑事案件,确保犯罪的人受到依法惩处,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全面发挥诉讼监督职能,强化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的监督,持之以恒地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为司法裁判的公正性保驾护航;重点关注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稳定、公平正义的案件,坚持依法从严打击涉黑涉恶、电信网络诈骗、妨害疫情防控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行为,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引导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取证,真正做到人民有所呼,检察有所应;不断筑牢保护公共利益的屏障,通过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投身社会治理,参与解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中的社会公共问题,满足公众对公共领域公平正义的追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总之,新时代的法律监督机关始终“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每一起案件中妥善处理好情、理、法的辩证关系,使人民群众真正尊崇法律、信仰法律。
从权力配置的角度看,检察权设立的初衷,就是为了防止公务人员滥用职权或是司法人员恣意专断,因此检察权与生俱来便拥有规制国家公权力的功能,这是检察制度有别于其他公权力制度的一项特殊价值。相对于西方三权模式下的检察权,我国检察权的最大特色是具有独立的宪法来源,是一种宪法设立的独立的法律制度,它的独立性表现在检察机关不从属于行政机关,更不从属于审判机关。我国法律监督权力体系实际形成了作为“统一权能”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专门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承担部分监督职能的结构,依法独立检察原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重要原则。在这种背景下,我国检察权之特色或者说超越西方检察权之根源,在于它能够真正依法独立行使,不受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任何干涉,由此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原则成为社会主义监督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权成为实现社会主义监督的重要一环,其在国家权力制约体系中发挥中流砥柱的作用。
进一步言之,规制国家公权力不仅是法律监督价值追求之所在,更是实现法律监督的根本路径。法律监督之本意,即通过对公权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与监督,以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同时,对公权力的规制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具体来说,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与审判、公安等专门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保障人权;通过诉讼监督制约审判权,保障司法公正;通过行政检察与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对行政权进行规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与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新时代的法律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监督权力行使合法性的角度施展关键的法治监督作用。这不仅为提升我国法治建设的品质添砖加瓦,更为织牢织密法治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于2018年完成了一次大修,适应了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的时代需要,反映了检察机关职权配置、权力运行方式和保障机制的深刻变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是检察工作、检察制度和检察理论创新发展的基础和规矩,也是全面准确地把握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功能定位的基本依据。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是由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决定的。“法律监督”从三个不同层面规定了检察机关和检察职能:一是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性质,表明检察机关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区别;二是规定了检察机关在国家机构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定位,即常说的“宪法定位”,表明检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相互联系;三是规定检察机关的根本职能,表明全部检察权共同具有的、目标性的、标志性的功能和使命,在这个意义上说,检察职能、检察权可以分别称为“法律监督职能”“法律监督权”。从实质上说,检察机关具有法律监督和司法双重属性,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国家的司法机关。换句话说,检察权的配置、范围和界线以及检察权行使的主体、方式和效力既要受法律监督的限定,符合法律监督性质,又要受司法的限定,符合司法性质。但是,检察机关监督的对象不限于司法活动,通过履行检察公益诉讼等职责,检察机关对特定范围的行政执法活动和企业经营活动就必然地具有一定程度的监督作用。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这就从法律上对我国检察机关的功能和价值作出了新的明确规定。1979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4条的有关规定是:“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反革命活动,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将修订前后的条款进行对照可以发现,立法有坚守也有变通,在坚守了检察机关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功能的同时,用“追诉”“五个维护”“两个保障”代替了“镇压”“打击”“保卫”“三个维护”“三个保护”,反映了检察任务的时代变迁;有底色也有新意,在坚持我国检察制度的社会主义本质不动摇的同时,用体现新时代精神的检察功能和检察价值代替了巩固政权时代的基本关切和追求,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要准确地把握“追诉”“五个维护”“两个保障”的功能和价值,必须把它们放在国家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中来考察和认识。
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检察机关承担的主要国家职能是追诉犯罪,服务的主要国家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追诉犯罪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之一,虽然“四大检察”的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有强调其他三大检察要加快发展的要求,但是这决不意味着刑事检察要弱化,相反,它也需要进一步发展。
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是检察机关的重要使命和价值内涵。检察机关履行职能不仅代表国家或者以国家的名义进行,而且是以维护国家利益(包括国家安全)为宗旨的。这是检察职能活动的强制性和效力的来源和根据。检察机关必须明确而坚定地站在国家立场上,旗帜鲜明地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坚决同一切损害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是检察机关的根本职责和价值追求。按照列宁的法律监督思想,检察机关的根本职责就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检察机关的所有权力都是实现这一根本职责的手段。这是当时赋予检察机关的新使命和检察制度的新特色,也是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共同遵循。在我国检察实践中,这一理论不仅得到了传承,而且得到了丰富和发展。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检察机关的“维护法制统一”任务不突出,常常用“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以代之。近二十年来,将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权威”一并予以强调,并保留了“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任务。这既体现了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共同特征,也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中国特色。
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是检察机关的根本任务。检察机关的所有功能和价值发挥得好不好,最后都要体现在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上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国检察机关和检察制度的根本和载体,我国检察机关和检察制度都要服从和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不仅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而且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依法发挥其社会治理的功能和价值。
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基本社会功能。平等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防止其被非法侵犯,不仅是每个个人和组织的普遍需要,而且是保障法律的可预期性、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的必然要求。一切违法犯罪都是对合法权益的侵犯。检察机关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最基本的途径就是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检察机关的基本价值。依靠社会自治的力量来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基本的,但往往也是不够的,时常需要国家的介入和帮助。检察机关必须在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犯时,依法介入,譬如,通过检察公益诉讼和刑事公诉,支持社会自治,排除各种干扰和破坏行为。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主要价值目标。检察机关不仅要在自身的司法办案中努力实现公平正义,而且要通过法律监督保障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在职能活动中实现公平正义。检察机关监督行政和审判的目的和根据就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生命,也是司法的象征。如果不能保障公平正义,司法就丧失了存在的价值,甚至可以说,司法是不存在的。
检察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功能和价值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它在社会治理中的功能和价值发挥得如何。换言之,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功能和价值是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功能和价值得以实现的基础和条件。检察机关如果不能发挥好社会治理功能,没有社会公信力,将一事无成。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最高人民检察院 (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010-65209114(查号台) 010-12309(检察服务热线)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摘 要 :做实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要清醒认识行政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下大气力补齐短板 ;要坚持以理念变革为引领,为行政检察工作谋实策 ;要坚持问题导向,以求真务实作风和改革创新精神,着力推动解决行政检察工作面临的难题。
关键词:新时代 行政检察 做实
行政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共同构成“四大检察”并行的法律监督格局。2019 年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行政检察部门分设后的开局之年。如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和“稳进、落实、提升”工作主题,做实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实现行政检察工作良好开局,为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贡献行政检察力量, 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更实更好的行政检察产品,是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人员必须认真思考的重大课题。
行政检察的核心是行政诉讼监督,贯穿行政诉讼活动全过程,既有结果监督,也有程序监督 ;就其功能来说,是“一手托两家”,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越来越强,对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 检察机关必须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下大气力尽快补齐行政检察短板,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部署,行政检察不能缺位。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出新任务,描绘了 2035 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去年 8 月和今年 2 月,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出明确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和重要的司法机关,理应充分发挥包括行政检察在内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二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检察责无旁贷。“依法治国的核心、重心和难点是依法行政”。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刚刚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 :“坚持依法全面履职。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对一切违法违规的行为都要坚决查处,对一切执法不公正不文明的现象都要坚决整治,对所有行政不作为的人员都要坚决追责”。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要发挥“一手托两家”的作用,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三是适应人民群众新需求,行政检察急需加强。党的十九大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当前, 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已在行政案件中得到越来越多的体现,近几年检察机关受理的行政申诉案件大幅度上升。2017 年法院审结的行政案件是 2013 年的 2 倍,同期检察机关受理的行政申请监督案件也上升了86.9%。满足人民群众新时代的新需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行政检察必须积极适应,主动跟上,有效供给。四是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行政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带来重大机遇。2018 年底,最高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内设机构改革作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突破口, 针对民事、行政申诉持续上升,监督案件大量积压的实际,为着力解决“重刑事轻民行”问题,分别设立民事、行政检察机构 ;同时忠实于公共利益代表的嘱托和法律赋权,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专设公益诉讼检察机构,延续多年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一分为三,被社会各界誉为改革开放 40 年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前所未有之大变革,是系统性、重塑性的改革,是战略性调整。这为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 全国人大通过的《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也第一次对“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出了要求。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行政检察的现状目前还处于短、弱、小、冷的阶段。正如张军检察长指出的,在整个检察工作中,行政检察是“短板中的短板”“弱项中的弱项”。无论是理念还是实践,包括重视、投入程度,相比其他检察业务都有明显差距。可以说,其他检察监督工作已经到了“好不好”的阶段,而行政检察总体仍处于“有没有”的阶段,多数地方检察院有职能、无业务、无案件。具体来说 :一是短,行政检察在检察机关是短板中的短板。一直以来, 民事行政检察都是检察机关的薄弱环节。在 2018 年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之前,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三项职能由民事行政检察厅一个部门来负责, 而刑事检察部门则有很多。即使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内部,行政检察更是短板。比如,最高检原来的民行厅有七八个处,但只有一个处负责行政诉讼监督,而且这个处还要办理大量的民事检察案件。二是弱,主要是行政检察力量弱。人员配备弱,最高检 2018 年以前负责行政诉讼监督的业务处仅有 3 人,不少基层院甚至地市级检察院都没有专门的行政检察办案组和人员,不少从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同志专业能力弱,理念更新慢,缺少行政法律背景。三是小,行政检察业务规模小。行政诉讼案件本身体量就小,2013 至 2017 年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 91.3 万件,同期刑事案件 445.1万件、民事案件 3139.7 万件。法院行政案件与民事案件的比例是 1:34。2018 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各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 17700 余件,受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 10 万余件,二者的比例是 1.8:10。从提出监督意见的数量看,2018 年全国检察机关提出行政抗诉仅117 件(提出民事抗诉 4000 件),法院同期改判 19 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90 件(民事再审检察建议 4000 件),法院同期采纳 23 件,采纳率为 25.6% ;审判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行政监督是 7000 件,民事监督是 4 万件。四是冷,行政检察是检察工作中的冷门,不为人知。提起检察院,过去很多人知道有公诉、批捕等。很少有人知道行政检察,即使在法律界甚至检察机关,也有很多人不了解行政检察。
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强调,要以稳进、落实、提升为 2019 年检察工作主题。这完全符合党中央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完全符合检察工作实际。贯彻这一工作主题,对于破解行政检察难题, 着力改变“短弱小冷”局面也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具体到行政检察工作来说,“稳进”,就是要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行政检察职能,同时积极探索发挥行政检察在促进依法行政方面的新作用。“落实”,就是要把中央的决策部署和最高检党组的要求在行政检察工作中不折不扣予以贯彻落实,确保各项部署落地见效。“提升”,包括监督理念的提升、监督能力的提升、监督质效的提升。广大行政检察人员要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检察工作主题上来,清醒认识行政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 下大气力补齐行政检察短板,为“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贡献行政检察力量。
行政检察的核心是行政诉讼监督。自 1989 年我国行政诉讼法颁布以来,行政诉讼监督从无到有经历了 30 年的发展,形成了以裁判结果监督、审判违法行为监督、行政执行监督三大监督为主体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可以说,行政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传统业务。传统业务在新时代如何创新发展,是我们必须破解的重大课题。30 年来行政检察的发展实践表明,改变短板和弱项的现状,不仅要着力解决精力投入、人力配备和能力提升方面的问题和不足,更要在更新监督理念上下功夫。理念是行动的先导。理念一新天地宽。理念更新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再多的精力投入,再多的人力配备,也都不会产生应有的效果。检察机关反贪转隶、职能重大调整后的检察实践表明,正是最高检党组鲜明提出了一系列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新理念, 有力提振了全系统的精气神,引领整个检察工作破题开局。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精准监督、智慧借助、双赢多赢共赢等监督理念的提出,为行政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注入了新动力。尤其是作为传统检察业务的行政诉讼监督工作,首先要以监督理念变革来引领。今年地方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都要落地,各地行政检察部门和办案组织到位后,都要按照最高检第七检察厅的要求,扎实开展“理念变革引领与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学习讨论活动,各级行政检察部门和广大行政检察人员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和践行最高检党组关于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精准监督、智慧借助、双赢多赢共赢等新理念, 深刻理解行政检察部门分设的战略意义,把这些理念融入血液,贯穿行政检察工作全过程,自觉用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在今年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张军检察长着眼于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针对当前行政检察在整个检察工作中还是弱项和短板的实际,鲜明提出了“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的要求,为行政检察工作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2019 年,我们将围绕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的要求,谋实策、出实招、求实效,全面做好各项行政检察工作
正确的决策离不开调查研究,正确的贯彻落实也离不开调查研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基本功”。调查研究是对客观实际情况的调查了解和分析研究, 目的是把事情的真相和全貌调查清楚,把问题的本质和规律把握准确,把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研究透彻。各地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要按照最高检第七检察厅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好“做实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 调研活动,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广泛听取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律师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方面意见,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对行政检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群众对行政检察工作提出的新需求,全面了解人民法院行政审判、行政执行工作情况,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地调查了解情况,摸清家底,把握规律, 在此基础上研究谋划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的思路和对策。
这是行政检察工作讲政治、顾大局的重要体现,也是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要使命。要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立足行政检察职能积极作为、精准服务。自觉将行政检察工作融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党和国家中心工作。重点办理涉及扶贫救助、社会保障、土地林地管理、教育医疗卫生、知识产权、减税降费、治安处罚、违章建筑拆除等领域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在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对那些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强化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探索行政检察官会同控告申诉检察官联合接访机制,坚决避免因办案释法说理不够引发重大信访风险乃至社会稳定风险。切实发挥“一手托两家”作用,建立行政检察年度报告制度,结合办理案件,每年分析行政诉讼和行政诉讼监督态势,分析监督工作中发现的行政审判和执行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分析监督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机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总结行政检察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出意见和建议,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同时,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面有更大作为,主动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
行政检察的核心是监督办案,只有心无旁骛抓办案,一心一意谋监督,才是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的正道。要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全面协调履行裁判结果监督、审判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监督等行政诉讼监督职能。行政诉讼监督政治性、法律性、专业性都很强,涉及行政管理领域广,涉及法律法规点多面广量大,必须坚持依法监督的原则,运用法治思维, 把握监督边界,特别是要把法律适用的审查监督放在突出位置,严格执行程序规定、监督规则和法律适用规则,守住法治底线。探索类案监督工作机制,结合办案,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达到办理一案警示教育一片的效果。完善行政检察一体化机制,充分发挥上级院行政检察部门指导协调作用,建立行政申诉案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移送反馈等机制,形成检察监督合力。突出加强案例指导,紧紧围绕检察环节案件审查、调查核实、法律适用、政策把握、监督跟踪等重点环节选编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发挥引领、示范和指导作用。
当前补齐行政检察短板,还面临不少困难,还有不少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制约行政检察工作发展的痛点、难点。必须坚持求真务实的作风,弘扬改革创新的精神,采取针对性措施,着力攻坚克难。
相对于民事、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规模小,这是客观现实。同时,因为规模小, 一些地方检察院人均办案量相对宽松,这也为精准监督提供了前提。要践行精准监督理念,健全以“精准化” 为导向的行政诉讼监督机制,完善繁简分流办案机制, 做到繁案精办、简案快办,提高行政诉讼监督质效, 努力在办理引领性和典型性等精品案件上下功夫,做一件成一件,成一件影响一片。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完善精细化阅卷审查模式,规范和加强调查核实权的运用 ;坚持智慧借助,建立和依托行政检察专家委员会制度,邀请法学专家、专家型法官、律师以及有法律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评议、咨询和研判 ; 对金融、知识产权等专业性较强的案件,探索行业专业人员辅助办案机制,善于借助外脑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对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事实和法律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要加快办案进度,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减轻当事人诉累。建立行政诉讼监督意见采纳情况跟踪和通报机制,及时掌握监督意见的采纳、落实情况以及未被采纳的原因,适时总结分析,对人民法院审理情况依法跟进监督。规范行政诉讼监督中检察建议的制作、审核、送达、反馈及质量、效果评估,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和效果。加强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的沟通,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依法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 争取双赢多赢共赢。
裁判结果监督是行政检察的重要职责,但由于法律规定和行政诉讼的特点,经过再审后的案件都集中到了市级以上检察院,基层检察院受理的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就很少,案件分布呈“倒三角”。2018 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 9000 多件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全国3000 多个基层检察院仅受理 442 件。在“民告官”案件中,基层院行政检察监督作用很难发挥。加之法院对行政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后,一些基层检察院在裁判结果监督方面更难有所作为。破解这一难题,关键是推动形成最高检、省级院、市级院以办理裁判结果监督案件为主,基层院以办理审判违法和执行监督案件为主,四级检察院各有侧重、全面履职的多元化行政检察工作格局。特别是基层检察院要把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作为重要抓手,作为解决基层院行政检察发挥作用难的突破口。目前,法院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总量已经远超行政诉讼案件总量,且此类案件一般由基层法院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行政非诉执行既涉及行政决定能否得到执行,又涉及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理应成为行政检察监督的重点。2018 年最高检部署了专项监督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2019 年要继续深化,特别是要围绕减税降费、国土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结合各地特点适时开展“小专项”监督活动,促进解决一些地方非诉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
据统计,检察机关监督的行政案件中,90% 以上的审查结果是不支持监督申请。行政诉讼案件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为达到改判的目的,当事人通常会穷尽一切手段。但是,由于当事人不会告、不信任国家机关,息诉就很难。有的当事人本身“不懂法”,又不愿意聘请律师代理,致使“不会告”“告不准”,败诉后事过境迁,检察机关难以监督法院纠正。有的是不信任, 行政案件解决的是“官”与“民”之间的纠纷,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想当然认为检察机关与法院、行政机关“官官相护”。有的是缺乏配套机制,法律不是万能的,纠纷的化解、问题的解决,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合, 但目前相关配套制度不够健全,很多问题难以得到彻底解决。要高度重视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的释法说理、息诉服判问题,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完善行政检察与控告申诉检察衔接机制,完善公开审查、听证机制,探索检察宣告制度,深化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稳定风险。改进不支持监督申请考核评价机制,对通过释法说理促成和解的、息诉服判的、当事人不再要求复查的等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在考核时给予正面激励。
尽管立案登记制改革后,行政案件立案难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缓解,但司法实践中行政案件诉讼程序空转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行政案件法院以超过诉讼时限、原告不适格、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没有具体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根据等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诉讼请求,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等一系列诉讼程序后,始终没有进入实体审理程序,行政纠纷难以得到实质解决。有研究表明,法院办理行政案件中不予受案案件数占案件总量的近一半。据统计,程序空转案件申请检察机关监督的比例在一些地方达到 70%。这些案件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后,由于没有实体判决,检察机关就很难纠正案件中的实体错误。行政诉讼制度的一个突出优势,就是“可以把政治性的权力制约问题和权力监督问题,技术性转化为法律问题、诉讼问题”。 这实际上是引导和鼓励民众运用法律途径理性维权。但行政案件诉讼程序空转,使法定的诉讼之路举步维艰,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诱发了涉诉信访,更加严重的是稀释了司法公信力,损害了司法权威和法治权威。造成行政案件诉讼程序空转问题的原因,虽然有当事人不会告、告不准甚至滥用诉权的问题, 但最根本的还是法律制度设计存在不足。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是一种消极的司法型的诉讼制度,法院一般只能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能审查正当性和合理性, 只要行政行为在技术上合法,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就不受法院审查 ;检察机关的行政诉讼监督主要也是针对行政诉讼活动,一般不能直接针对行政违法行为提出监督意见,尤其是检察机关的监督是在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再审之后,本质上属于末端参与社会治理。破解行政案件诉讼程序空转难题,除了健全协商、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检察有机衔接、互相协调、多元化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外,应当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机制,使监督关口从目前的末端监督纠正,转向前端预防提醒,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克服行政诉讼周期长的弊端。
行政诉讼监督面临着行政案件经过多次审理,监督发现问题难 ; 行政法律法规体系庞杂,法律适用难 ;行政申诉案件法律争议大,检法统一认识难等难题。这就需要行政检察人员有更高的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更高的正确适用和把握法律的能力和水平,更高的说服法官的能力和水平。仅就适用法律来说,行政法数量是我国各个部门法中最多的。除了法律外,还有大量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截至 2018 年 10 月,除宪法外,中国现行有效行政法律 268 部,行政法规 757 部,地方性法规 12000 部。这些法律法规都需要对照甄别。落实重自强的要求,突出加强专业化建设,是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当前行政检察队伍素质能力还不适应时代发展和办案需要,无论是专业素质、专业能力,还是专业思维和专业精神都还有不小的差距,可以说专业化建设是目前制约行政检察工作发展的最突出短板。落实好重自强的要求,就要首先从自身找差距,把专业化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行政检察队伍建设重中之重的任务来抓,通过苦练内功重自强,全面提升行政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加强大教育培训规模,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围绕培养更强的专业素质、专业能力、专业思维和专业精神,加强分级分类培训、岗位练兵、实践磨砺,全面提升行政检察人员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群众工作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充分运用好检答网,打造行政检察业务学习、研讨交流、业务指导的线上综合性平台,使广大行政检察人员养成办案遇到难题在检答网上查询、提问的习惯,提升职业素养, 丰富办案知识,解决疑难问题。加强行政检察理论研究, 尤其是对行政检察内涵与外延、职权配置与运行规律等重大问题的研究,为行政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理论引领与支撑。
原文载于《中国检察官》2019年第4期司法实务版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肆客足球App 2022-02-24 20:35:06
蓝银鹿 2022-02-25 08:40:04
观察者网 2022-02-25 12:20:32
情感树木 2022-02-23 07:48:14
视频综合 2022-02-25 12:20:28
最爱故事 2022-02-23 07:32:29
商业模式桑博士 2022-02-25 08:22:41
天天娱乐基地 2022-02-24 17:20:50
情感树木 2022-02-23 07:44:09
最爱故事 2022-02-23 07:38:45
北国风光杂志 2022-02-24 12:16:36
历史鉴赏工作室 2022-02-25 00:04:31
播报生活资讯 2022-02-24 07:04:31
迷失小杨 2022-02-25 00:23:21
情感树木 2022-02-23 07:51:05
薇尔莉特 2022-02-24 14:56:23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2-02-25 08:25:57
望断归来路 2022-02-24 21:25:10
摇滚帮 2022-02-24 20:56:55
济南身边事 2022-02-24 17:16:07
素素娱乐 2022-02-25 09:44:24
观察者网 2022-02-23 22:28:17
澎湃新闻 2022-02-25 09:57:35
法制播报 2022-02-25 09:24:06
南港 2022-02-25 11:17:12
倩倩西西 2022-02-25 01:44:15
参考消息 2022-02-25 11:28:05
网易体育 2022-02-25 11:34:47
网易体育 2022-02-25 13:40:28
版权所有:安顺市人大常委会 黔ICP备05000797号
技术支持:
贵公网安备 52040202000083号
手机
>>
>>
>>
>>
【www.gz85.com - 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总结】
作为一名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了一段时间一定有很多收获吧,在进行工作的同时也不要忘记写一份总结,在总结中找出自己的不足,吸纳失败的经验与教训,方便更好的开展工作。下面是工作总结之家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总结范文三篇,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欢迎大家阅读。
20xx年,我院民事行政查察工作以“立检为公、法律为民”为主旨,以“凸起特点创品牌,周全成长争一流”为教导,以“党员进步性教诲活动”和“典范法律行动,增进法律刚正”教诲活动为契机,立异工作思路,结壮展开民行监督本能机能,尽力保护社会巩固和法律势力巨子,促成民行查察工作的平常展开。全年共受理民行申诉案件18件,备案检察16件,提请抗诉6 件,发起提请抗诉6 件,不提请抗诉3件,正在检察1 件,抗诉后经法院再审得以调整3 件,再审得以改判2 件,不备案2件。现将一年来的民行查察工作环境报告以下:
1、变化法律见解,结壮促成民行查察工作向前成长。
加强民行查察工作,是查察构造实践“立检为公,法律为民”主旨的必定要求,民行查察工作是密切党和当局与人民大众关联的紧张“窗口”。针对新一年的民行查察工作如何展开是摆在我们面前目今的新课题,跟着改革开放的连续深切,各种民事胶葛也连续增加,人民大众保护法律刚正的呼声也愈来愈猛烈,本年院党组对民行工作发起了更高的要求,要立异民行工作思路,分担带领党构成员政治处主任屡次深切民行部分,发起了很好的教导性定见,要紧紧环绕“立检为公、法律为民”的主旨,加大民行查察监督力度,严厉履行高检院《民事行政办案法则》和重庆市院民行办案程序,订定美满工作筹划,为周全结束目标考核打下坚固的根本。
2、加强进修,进步民行监禁工作程度。
民行查察工作的性质决议了务必要有一支高本质的民行查察步队,不然这项工作就异国后劲,就会给民行工作带来感化。我们联合本年展开的“党员进步性教诲”和政委展开的“典范法律行动、增进法律刚正”进修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进步政治本质和交易本质,加强办事意识和保护法律刚正的决议信念,富裕阐扬民行监督本能机能效用。我院民行干警在任务重、坚苦多、无经费、人员少的环境下,仍然自动自动结壮工作,坚定边学边干,连续加强进修和实践,更新知识结会商进步法律程度,建立进修型科室,自动进修法学表面和各种法律标准,竭力进步民行干警的交易本质和法律程度,以适应新期间民行查察工作的必要。
3、文明法律、文明办案,办事大局。
民行查察工作既是一项保护法律刚正和法律庄严的工作,又是一项处理大量社会矛盾胶葛的“民气工程”,事关社会巩固大局,是查察机关联干系系社会的紧张窗口之一,在实践中我们联合民行查察工作的特点,富裕认识到查察人员本身严厉法律、文明办案的紧张意义。在法律进程中坚定克服特权思维和霸道风格,做到文明规矩欢迎当事人,救助他们进修、明白有关法律知识,加强应用法律保护本身合法权柄的意识,让人民大众有理有处讲,有冤有处伸,让申诉人深切感觉到查察权关是他们的贴心人,同时加快办案速度,禁止“迟来的刚正”,进步法律效果,特别是对有感化的案件加大工作力度,切当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柄。
在办案中对不符合抗诉前提的,我们当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做到一张笑脸、一杯热茶,工作方法上耐烦听取耐烦讲解,并坚定果然透明的原则,严厉依法办案,切当作到程序刚正,富裕保险两边当事人利用法律付与的各项民事权力,由此人民大众都承诺到查察构造来申诉、来询问,首创了民行工作的精良场面。
在我们所受理的民行申诉案件中,异国一件反复上访和集访案件,有效的保护了社会巩固和经济成长。
同时,民行科服从院里的联合调派,抽调交易骨干到侦察第一线参加办理了一路大略案件近一月有余。
尽管本年的民行查察工作获得了必定的成绩,但离人民大众的要乞降期盼还相差甚远,在今后的民行查察工作要连续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连续坚定“立检为公、法律为民”的主旨,加强做好民行查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急感,把保护人民大众的根本长处作为查察工作的动身点和落脚点,竭力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2、进步民行干警的政治本质和交易本质,保险民行查察工作连续成长。
3、加大宣扬力度,扩大民行查察工作的社会感化。案源贫乏 ,始终制约民行工作的急剧成长,要利用多种宣扬式样来介绍民行查察工作的性质和效用,让人民大众加强法律意识,更好的保护本身合法权柄。
在20XX年中,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总结一年来的工作。但距党的要求和人民满意的程度还有差距。今后,将继续带领班子成员和全院干警全力投入到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工作中,为区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在区委和上级院的领导及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20XX年。和班子成员密切合作,带领全体干警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按照“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总体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自侦办案能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圆满地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环境和执法环境,身为检察长。时刻告诫自己要做到与时俱进,通过学习不断完善并提升自己的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领导水平,适应新环境,迎接新挑战。今年,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领悟了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业务方面今年我重点学习了20xx年—20xx年新颁布的保险法、食品安全法和刑法修正案(七)及相关司法解释,同时注意在实践中向广大干警学习,加深理解,正确应用,业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作为检察长,深知: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加强自己的品德修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检察官的职业道德,以身作则,要求干警做到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时时刻刻用共产党员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干警中起到表率作用。
一是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领导班子建设是推进检察事业全面发展的根本和前提。为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要求每位班子成员对自己分管的工作,既要抓紧,又要抓实,分兵把守,各负其责,靠前指挥,不当二传手。同时,继续抓好“三三三”作风规范,即“三求”三为”三实”所谓“三求”即求真、求细、求高。求真、求细,就是要掌握真实详细的情况;求高,就是工作上高标准,严要求。所谓“三为”就是要求班子成员必须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要求,办案、接访和完成地方党委部署的中心工作中充分体现“三为”要求,树立检察机关、检察院领导和干警的良好形象。所谓“三实”就是要求院领导班子对工作要实实在地抓,实实在地干,要实实在工作成绩。
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充分发挥民主,集思广益,形成符合我院实际的科学决策。制定工作目标、研究重要人事拟任、基础设施建设和评优评先等重大问题时,始终坚持民主决策,以召开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的形式,集体研究决定。真正形成了班子成员“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工作局面,产生了强大的工作合力,有力地带动了各项检察工作的进步。
一年来。紧紧围绕“素质强检、业务兴检、作风树检”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从提高每个干警综合素质入手,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为方向,努力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
一是以学习实践活动为载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制定周密的学习计划。
二是以教育培训为核心,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以全区检察机关第四届业务技能竞赛为契机,有计划地组织司法考试、检察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教育培训活动。今年,又有2名干警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目前,院45岁以下干警本科以上学历达到93%通过国家计算机一级考试人数占45%各局、科、室的办案材料和办公文件一律自行打印,大大提高了办公办案效率。
三是以完善制度为抓手,加强作风纪律建设。严格执行上级颁布的各项禁令和办案纪律规定的基础上,今年我院又根据工作实际,完善了《区人民检察院各局科室队岗位责任考核目标及奖惩办法》和《区人民检察院警务车辆管理使用的十项纪律规定》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干警执法档案和绩效档案,把干警的执法质量、工作绩效及廉洁从检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制度化管理。同时,成立了监察室,对各项纪律和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靠纪律约束人,靠制度管理人,各项规章制度成为全院干警的行为准则,使各项检察工作在制度的严格规范下有序运行。
四是以争取支持为途径,加强检务保障建设。为了清偿“两房”建设欠下的债务和提高检务保障水平,及时向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及上级院汇报工作中存在困难,积极争取上级领导的支持和帮助。今年,努力下,区党委、政府为我院拨款50余万元,用于清偿“两房”建设债务,拨款70余万元,为我院装备了4辆办案用车,有效的解决了院因清偿债务出现的经费紧张及办案用车老化的问题。
和班子成员带领全体干警立足实际,一年来。明确思路,强化措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全面推进检察事业发展。
1.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打击刑事犯罪
充分发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作用,始终把维护区的社会和谐稳定放在检察工作首位。加强与公安、法院的配合,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受案数量逐年上升和我院干警数量少任务中的背景下,同分管的副检察长及刑检一、二科负责人研究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基础上,改革办案机制,依靠科学的管理提高办案效率,确保了检察环节不误战机,有利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今年,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本院侦查部门提请决定逮捕的案件263件350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232件31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01件633人,提起公诉269件405人。坚持“严打”同时,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限度地保障刑事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以轻缓的刑事政策,教育挽救初犯、偶犯和未成年犯罪的嫌疑人,共不批准逮捕35人,不起诉40人,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收到很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推进反腐败建设。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新问题,提出并经党组通过,确立了从实际出发,针对职务犯罪出现的新情况。不断规范办案管理,创新办案机制,保持办案规模,突出办案重点的工作思路,按照“突出重点,全院联动,打防结合,重在预防”工作方针,重点查办涉农和危害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案件。今年,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5件6人,其中涉农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危害生态环境渎职案件1件1人;预防部门在工商、税务、教育、水利、卫生等系统多次开展了职务犯罪预防教育、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并针对今年区重点水利工程—跃进灌溉干渠改造项目开展了专项预防。
3.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
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实效,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并重、监督制约与沟通协调并重。全面维护司法公正。
一是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共监督刑事立案3件5人,依法追漏诉13人;
二是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结合“刑事审判监督专项检查活动”和“全市检察机关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开展,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及监督程序,对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查和监管,无刑事审判人员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中徇私舞弊等犯罪情况发生,无超期羁押现象发生。
三是加强民事行政裁判监督。共受理不服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15件,经审查立案15件。提起抗诉1件。去年提请抗诉案件今年经法院再审改判2件。对经审查认为法院判决并无不当的案件,认真做好申诉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和教育疏导工作。
4.打造便利诉求渠道,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始终要求控申工作人员坚持以民为本的信访理念,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上。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认真接待群众来访,依法妥善、快捷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打造便利诉求渠道。
一是带头坚持实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不断优化接待环境,提高接待水平,积极搞好文明接待;
二是开展以“反腐倡廉保民生,公平正义促和谐”为主题的举报宣传周”活动,宣传信访接待政策和举报途径;三是围绕“迎国庆、保稳定”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国庆期间上访案件的摸底排查和动态监控。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6件(次)其中举报中心初查17件,检察长接待14件(次)批办案件9件。检察环节无一“赴省进京”上访案件,继续保持了涉检“零上访”。
20xx年,我院民事行政查察工作以“立检为公、法律为民”为主旨,以“凸起特点创品牌,周全成长争一流”为教导,以“党员进步性教诲活动”和“典范法律行动,增进法律刚正”教诲活动为契机,立异工作思路,结壮展开民行监督本能机能,尽力保护社会巩固和法律势力巨子,促成民行查察工作的平常展开。全年共受理民行申诉案件1 8件,备案检察16件,提请抗诉6 件,发起提请抗诉6 件,不提请抗诉3件,正在检察1 件,抗诉后经法院再审得以调整3 件,再审得以改判2 件,不备案2件。现将一年来的民行查察工作环境报告以下:
1、变化法律见解,结壮促成民行查察工作向前成长。
加强民行查察工作,是查察构造实践“立检为公,法律为民”主旨的必定要求,民行查察工作是密切党和当局与人民大众关联的紧张“窗口”。针对新一年的民行查察工作如何展开是摆在我们面前目今的新课题,跟着改革开放的连续深切,各种民事胶葛也连续增加,人民大众保护法律刚正的呼声也愈来愈猛烈,本年院党组对民行工作发起了更高的要求,要立异民行工作思路,分担带领党构成员政治处主任屡次深切民行部分,发起了很好的教导性定见,要紧紧环绕“立检为公、法律为民”的主旨,加大民行查察监督力度,严厉履行高检院《民事行政办案法则》和重庆市院民行办案程序,订定美满工作筹划,为周全结束目标考核打下坚固的根本。
2、加强进修,进步民行监禁工作程度。
民行查察工作的性质决议了务必要有一支高本质的民行查察步队,不然这项工作就异国后劲,就会给民行工作带来感化。我们联合本年展开的“党员进步性教诲”和政委展开的“典范法律行动、增进法律刚正”进修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进步政治本质和交易本质,加强办事意识和保护法律刚正的决议信念,富裕阐扬民行监督本能机能效用。我院民行干警在任务重、坚苦多、无经费、人员少的环境下,仍然自动自动结壮工作,坚定边学边干,连续加强进修和实践,更新知识结会商进步法律程度,建立进修型科室,自动进修法学表面和各种法律标准,竭力进步民行干警的交易本质和法律程度,以适应新期间民行查察工作的必要。
3、文明法律、文明办案,办事大局。
民行查察工作既是一项保护法律刚正和法律庄严的工作,又是一项处理大量社会矛盾胶葛的“民气工程”,事关社会巩固大局,是查察机关联干系系社会的紧张窗口之一,在实践中我们联合民行查察工作的特点,富裕认识到查察人员本身严厉法律、文明办案的紧张意义。在法律进程中坚定克服特权思维和霸道风格,做到文明规矩欢迎当事人,救助他们进修、明白有关法律知识,加强应用法律保护本身合法权柄的意识,让人民大众有理有处讲,有冤有处伸,让申诉人深切感觉到查察权关是他们的贴心人,同时加快办案速度,禁止“迟来的刚正”,进步法律效果,特别是对有感化的案件加大工作力度,切当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柄。
在办案中对不符合抗诉前提的,我们当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做到一张笑脸、一杯热茶,工作方法上耐烦听取耐烦讲解,并坚定果然透明的原则,严厉依法办案,切当作到程序刚正,富裕保险两边当事人利用法律付与的各项民事权力,由此人民大众都承诺到查察构造来申诉、来询问,首创了民行工作的精良场面。
在我们所受理的民行申诉案件中,异国一件反复上访和集访案件,有效的保护了社会巩固和经济成长。
同时,民行科服从院里的联合调派,抽调交易骨干到侦察第一线参加办理了一路大略案件近一月有余。
尽管本年的民行查察工作获得了必定的成绩,但离人民大众的要乞降期盼还相差甚远,在今后的民行查察工作要连续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连续坚定“立检为公、法律为民”的主旨,加强做好民行查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急感,把保护人民大众的根本长处作为查察工作的动身点和落脚点,竭力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2、进步民行干警的政治本质和交易本质,保险民行查察工作连续成长。
3、加大宣扬力度,扩大民行查察工作的社会感化。案源贫乏 ,始终制约民行工作的急剧成长,要利用多种宣扬式样来介绍民行查察工作的性质和效用,让人民大众加强法律意识,更好的保护本身合法权柄。
20xx年,我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宗旨,以“突出特色创品牌,全面发展争一流”为指导,以“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教育活动为契机,创新工作思路,扎实开展民行监督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权威,推进民行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全年共受理民行申诉案件1 8件,立案审查16件,提请抗诉6 件,建议提请抗诉6 件,不提请抗诉3件,正在审查1 件,抗诉后经法院再审得以调解3 件,再审得以改判2 件,不立案2件。现将一年来的民行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转变执法观念,扎实推进民行检察工作向前发展。
加强民行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实践“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民行检察工作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窗口”。针对新一年的民行检察工作如何开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民事纠纷也不断增长,人民群众维护司法公正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今年院党组对民行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创新民行工作思路,分管领导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多次深入民行部门,提出了很好的指导性意见,要紧紧围绕“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加大民行检察监督力度,严格执行高检院《民事行政办案规则》和重庆市院民行办案程序,制定完善工作计划,为全面完成目标考核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学习,提高民行监督工作水平。
民行检察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必须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民行检察队伍,否则这项工作就没有后劲,就会给民行工作带来影响。我们结合今年开展的“党员先进性教育”和中政委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学习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服务意识和维护司法公正的信念,充分发挥民行监督职能作用。我院民行干警在任务重、困难多、无经费、人员少的情况下,仍然积极主动扎实工作,坚持边学边干,不断加强学习和实践,更新知识结构和提高执法水平,创建学习型科室,积极学习法学理论和各种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民行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以适应新时期民行检察工作的需要。
三、文明执法、文明办案,服务大局。
民行检察工作既是一项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的工作,又是一项处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的“民心工程”,事关社会稳定大局,是检察机关联系社会的重要窗口之一,在实践中我们结合民行检察工作的特点,充分认识到检察人员自身严格执法、文明办案的重要意义。在执法过程中坚决克服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做到文明礼貌接待当事人,帮助他们学习、理解有关法律知识,增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让人民群众有理有处讲,有冤有处伸,让申诉人深切感受到检察权关是他们的贴心人,同时加快办案速度,避免“迟来的公正”,提高执法效率,特别是对有影响的案件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在办案中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我们认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做到一张笑脸、一杯热茶,工作方法上耐心听取耐心讲解,并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依法办案,切实做到程序公正,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民事权利,由此人民群众都愿意到检察机关来申诉、来咨询,开创了民行工作的良好局面。
在我们所受理的民行申诉案件中,没有一件重复上访和集访案件,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同时,民行科服从院里的统一调派,抽调业务骨干到侦查第一线参与办理了一起大要案件近一月有余。
尽管今年的民行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盼还相差甚远,在今后的民行检察工作要继续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增强做好民行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2、提高民行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保障民行检察工作持续发展。
3、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民行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案源匮乏 ,始终制约民行工作的快速发展,要利用多种宣传形式来介绍民行检察工作的性质和作用,让人民群众增强法律意识,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年来,**市人民检察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努力探索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检察和预防工作的新思路,在有效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找文章到.-###########-范文资讯网!]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运行机制
我院坚持把青少年维权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上,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建立机构,落实人员,努力实现四个“到位”:
1、组织领导到位。我院由分管副检察长担任组长,确立由刑检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团支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青年干警都是青少年维权活动的志愿者。
2、专门机构到位。我院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小组”,统一具体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通过对每一名涉案人员耐心细致地做好教育转化工作,使其能在教训中吸取经验,在教训中学习法律知识。
3、规章制度到位。为了使青少年维权活动有章可依、有规可循,我院不断学习兄弟单位和总结本院的经验,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大胆探索,勇于改革,形成一整套较为系统的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制度与措施。如制订了《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维权工作细则》、《暂缓不起诉实施办法(暂行)》、《关于监督在押未成年人活动规则》等。
4、建立立体普法网络。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为扩大受教育面,我们坚持“五送法”活动,以点为主,点线结合,形成普法网络。(1)、送法到学校,我院已先后与市高级中学、震泽中学、屯村中学、同里中学、松陵三中、菀坪中学、市实验小学等八所学校结成法制共建单位,定期编发《青少年维权苑》,发给法制教育共建单位。(2)、送法上街。为增强法制教育社会覆盖面,今年,已先后派干警上街设摊宣传4次。(3)、送法至社区。社区是法制教育薄弱的地方,今年我们先后派干警到南麻、梅堰等社区召开法制座谈会,把法律知识送到家。(4)、送法到监所。在押人员是教育防范的重点人群,我们坚持每月一次集中对市看守所的青少年犯进行教育,加大防范力度。(5)、送法到媒体。我们将办案中的典型案例送到电台、报纸等媒体,及时向社会进行法制宣传。一年来,共被采用200余篇。
二、履行检察职能,开展司法保护
(一)、关于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
我们坚持三项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办案、严查细审”原则。在办案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确保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本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王冬冬、陈发宝于20xx年6月18日晚盗窃摩托车的案件时,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嫌疑人王冬冬的出生日期为1986年8月15日,而在本院的提审过程中,其供述的出生日期为1986年7月,而在案卷中却没有犯罪嫌疑人王冬冬的户籍证明,同时,细心的承办人发现有一份王正贵(为王冬冬哥哥)的询问笔录,该笔录上注明的王正贵的出生年月也为1986年8月15日,而其兄弟两人不是双包胎,因而不可能同时在1986年8月15日出生的,鉴于以上情况,承办人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户籍证明。经复核,承办人的推断得到证实,王冬冬的出生日期为1988年11月7日,即犯罪时不满十四周岁,本院遂对王冬冬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故而在避免错案的同时又有利的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今年,我院共对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不诉的决定。根据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我们对不捕不诉的案件在内部制定了统一标准:如1、罪行较轻的初犯、偶犯、符合缓刑条件的。2、不满16岁,强索财物。3、盗窃近亲属财物,案发后已归还或被害人不要求处理的。4、共同犯罪中罪行较轻的从犯、胁从犯。5、受他人教唆犯罪的。6、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7、有自首、立功表现的。本院在受理犯罪嫌疑人朱刚涉嫌销售赃物犯罪的案件后,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朱刚虽然三次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还将赃物销售给他人,但鉴于朱刚系在校学生,且有自首、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等法定情节,因而对其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这对挽救、教育未成年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是“青少年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举保护原则。作为检察机关,打击犯罪是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办案中,我们也不能一味追求保护犯罪的青少年而忽视对社会的公共利益的保护。一方面,应防止过度强调保护青少年的利益而对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该处罚不处罚,导致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另一方面,应防止过度强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忽视对青少年的保护。针对上述的7种可不捕不诉的情况,我们又针对具有下列情形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应当作出逮捕、起诉的决定:1、重大案件的共同犯罪有同案犯在逃的;2、多次犯罪或流窜作案的;3、累犯或曾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被治安处罚过的;4、涉嫌数罪的;5、到案后拒不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或前供后翻、时供时翻的;6、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7、社会影响恶劣的。20xx年3月12日,本院受理了一起在本地影响较大的犯罪嫌疑人苏明、周明杰、范秋
(二)、关于对被害人是青少年的保护
我们在对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保护的同时,更应该加强对被害青少年的保护与引导。作为被害对象的青少年,由于自己遭受了侵害,会产生恐惧或报复心理,一旦保护或引导不利,极易使其走上犯罪道路。在办理普通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一些案件,本来是案件的受害人,由于不懂法或者其他一些原因,使得自己从被害人转化为被告人。针对这类案件,承办人在办理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时,就特别注意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做好教育、引导、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工作,并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本院受理了犯罪嫌疑人钱东良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的案件后,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钱东良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窜至**市盛泽镇第三中学及该镇中南小学,采用殴打、威胁、搜身等手段,强拿硬要在校学生徐某某等10余人的钱物,而钱东良本人也系未成年人。针对该案的特殊性,承办人对犯罪嫌疑人钱东良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教育引导工作,并对钱东良为何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根源进行了剖析,根据钱东良的供述,其自己在学校的时候也受到过一些社会青年的敲诈勒索,在对他们恐惧、害怕的同时又觉得很无奈,每次只能顺从地被人敲诈,由于那些社会青年未能及时被司法机关处理,因而钱东良就认为做那样的事情不违法法律,不是犯罪行为,后来自己也开始对其他学生进行敲诈勒索、强拿硬要,最终走上犯罪道路。针对这一情况,承办人在办理完该案后,再次深入到案发学校,找到那些被害学生进行谈心,在轻松的环境下传授法律知识,分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使得他们在别人的教训中吸取经验。
(三)、对犯罪嫌疑人亲属是青少年的保护
在办案中,我们发现许多犯罪嫌疑人的子女在父母犯罪后面临着无人照顾的局面,然而,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的关爱,特别是未成年子女,更需要在父母的呵护下成长。针对这类父母同时走上犯罪道路的案件,我们在注重打击犯罪的同时,积极追求社会家庭效应,尽力为未成年人创造健康的成长环境。20xx年6月22日本院收到**市公安局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徐士衔、刘娟涉嫌盗窃犯罪的案件后,经过审查后查明:20xx年5月上旬,犯罪嫌疑人徐士衔、刘娟在**市盛泽镇新联丝织分厂仓库内,窃得欧司朗牌节能灯110灯,价值2530元。通过进一步审查后发现,徐士衔、刘娟系夫妻,且还有一个未成年子女同他们在一起生活,一旦对两人作出批捕决定后,将会导致该未成年子女无人照料的情况,这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是非常不利的,针对案件的特殊性,本院对刘娟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三、延伸维权服务,进行犯罪预防
1、防止涉案青少年重新犯罪。对象是曾受过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特别是我们做出宽大处理,不捕或不诉的人。在审查案件、提审、庭审的时候,采取不同与成年人的方法,边办案边教育,让他们挖出犯罪根源,痛下决心,誓不再犯。我院并对每一位不捕、不诉和审后判缓刑的被告人均成立了由我院、家庭、学校、社区组成的跟踪帮教小组,进行考察和转化工作。
2、预防有严重行为偏差的青少年犯罪。对象是有的行为以触犯法律但年龄不够;有的行为接近犯罪边缘;有的虽为被害人但行为也有严重过错的。我们组织他们参加法庭的旁听,到少管所听少年犯现身说法等活动,对他们触动很大。
3、预防偶发性的犯罪。对象是在校中、小学生。一是通过上法制课的形式,对他们进行普法教育;二是对一些由于学校管理不严,造成青少年权益被侵害的现象,给该校发检察建议,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三是对一些学校周围环境复杂、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的公安派出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在学校放学时派出警力在学校附近巡逻,打击针对学生的寻衅滋事案件,还学生一个安全、舒适的上学环境。
4、不放松对在押的未成年人犯的帮教工作。对未成年犯罪人员进行帮教,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内容,也是检察机关督促未成年犯罪人员自觉改造,悔过自新的重要手段,我院根据不同的帮教对象建立相关帮教机制。我院监所检察科的干警对入所人员坚持谈话制度,宣讲法律法规,敦促悔改。为了更好地改造,教育少年犯,我们还多次选派年青干警到市看守所开座谈会等形式与在押少年犯开展谈心帮教活动。
一年来,我们在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有不足之处,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不少的距离,有关办案制度落实不够扎实;较大型法制宣传活动搞得不多;防范青少年犯罪措施及其研究还不够深入。今
20xx年以来,我检察院共承办督办事项129项,其中由市检察院督办室批转的督办事项26项,由各级领导批示并列为检察院督办事项103件。截止到20xx年12月10日,市检察院督办事项全部回告市检察院,检察院督办事项上报检察院领导102件,有1件正在办理中。
20xx年列为检察院督办事项的为167件,今年与去年同比下降22.8%。今年的督办数量虽然减少,但疑难案件明显增多,呈现批示领导层次高、要求回告数激增、督办事项涉及面广的特点。我们的主要做法有:
一、按批示部门分别管理、督促。
今年我们对督办事项分为市检察院督办、检察院督办和人大、政协、政法委督办三项。其中市检察院督办要求的时间紧、标准高,我们将其作为工作重点来完成,尤其是对那些时间要求紧、需答复问题涉及面广的督办事项,我们按上级部门要求上报时限,提前要求办案单位完成。同时对不能按时完成的督办事项,提前与市检察院督办请示,延长办理期限。对由于人抓不到、案件事实查不清不能办理完毕的督办案件,也对主办单位提出要求,做好下步工作计划。
二、按领导批示要求迅速抓好督促工作。
办理督办事项中,我们着重注意上级领导批示,需回告的一律上报报告,不需回告的也将办案单位上报的报告经检察院领导阅示后存档。部分督办事项中,领导在批示中明确提出要求,我们就逐级督促将领导的指示落实到位。检察院领导有口头指示的,我们原原本本将领导指示传达给办案单位、办案人员,并逐一督促落实。
三、及时上报结果,详细了解督办事项的全过程。
在处理督办事项过程中,有些案件正在处理中,不能按照上级要求上报的时间结案,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也做到有结果及时上报,没有结果的上报进展情况,无进展情况的上报工作情况,严格按照市检察院及上级部门要求的时间上报。今年以来,无一起超期上报。同时我们在工作中,严格审核基层办案单位上报的材料,要求加盖公章并予以存档,做到报告写的清楚,来由有据可查。对久拖不结的督办案件,我们做到心中有数,全面了解案件及工作情况。在报告中不留疑问,不躲避存在的问题。如在督办工作中发现办案过程确实存在问题,则立即向领导汇报,由领导马上部署新的工作措施并在报告中说明。
今年的督办工作中,由于我们的努力,圆满的完成了各项督办事项,未出现迟报、不报现象。在明年的督办工作中,我们在保留今年的好做法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就目前上访案件多,上访人一信多投的情况,统筹协调,努力减少基层单位多次上报材料的现状,达到快捷,有效的工作目的,做好督办工作。
版权所有:亚布力人民检察院│技术支持:
地址:亚布力人民检察院 邮编:1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