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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很多时候父母过世之后兄弟两家仍然住在一起,但是现在国家推行土地确权登记,可能会出现兄弟之间某个人没有通过与另外一个人协商就私下进行了宅基地确权。那么
?下面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了解一下有关法律知识吧。
宅基地被兄弟偷偷确权的问题属于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有以下几种途径解决:
1、协商解决。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其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依法申请登记并持有土地权利证书。对于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登记、保管土地权利证书。
2、涉及依法“合村并组”的,“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保持不变的,所有权仍然确权给原农民集体;“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履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法定程序后,按照变化后的主体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书上备注各原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为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并且农村宅基地的性质不会随村民身份变化而改变。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农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只能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并作为生活资料使用的自用住房。
3、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种福利主要表现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从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为提供了无期限的宅基地,农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稳定的居住条件,客观上维护了农村生活的稳定。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只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享有的一项福利性权利,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
宅基地被兄弟偷偷确权属于个人之间关于宅基地产生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行政、司法等途径进行解决。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
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联系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编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
2010-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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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是农民的安身之本。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样,由作为集体成员的农民无偿取得,无偿使用。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基于集体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福利保障。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无法覆盖广大农村的现实下,土地承包经营权解决了农民的基
2011-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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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文主要介绍的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含义。农村居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即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居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即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农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
201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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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买卖合法吗?相信很多人对于宅基地买卖的问题还是很有抑或的,那么在现实中的确存在着很多农民将自己的宅基地出卖给他人的情...
2018-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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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根据土地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仅限集体成员转让,并且只能进行农业建设,不满足这两个条件的是不可以转让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2020-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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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律快车
2021-05-06 10:43:47
农村很多时候父母过世之后兄弟两家仍然住在一起,但是现在国家推行土地确权登记,可能会出现兄弟之间某个人没有通过与另外一个人协商就私下进行了宅基地确权。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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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被兄弟偷偷确权的问题属于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有以下几种途径解决:
1、协商解决。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其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依法申请登记并持有土地权利证书。对于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登记、保管土地权利证书。
2、涉及依法“合村并组”的,“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保持不变的,所有权仍然确权给原农民集体;“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履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法定程序后,按照变化后的主体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书上备注各原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为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并且农村宅基地的性质不会随村民身份变化而改变。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农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只能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并作为生活资料使用的自用住房。
3、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种福利主要表现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从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为提供了无期限的宅基地,农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稳定的居住条件,客观上维护了农村生活的稳定。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只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享有的一项福利性权利,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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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8 15:48
土地被侵占的,权利人可以直接要求侵占人返还非法侵占的土地;如果侵占人拒不返还,权利人可以作为原告提出起诉,要写好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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