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刑事自诉败诉后果

刑事自诉败诉后果

刑事自诉败诉后果是什么-找法网(findlaw.cn)

  败诉就无法获得赔偿,被告不承担法律责任。

  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缴纳鉴定费。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突出申请的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技术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后,必须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申请重新鉴定时,必须再缴纳鉴定费。

  3、受理立案。当接收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缴纳的鉴定费后,即已受理立案,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

  4、作出鉴定结论。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5、书面通知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经形成,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

  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

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于刑事自诉败诉后果是什么的相关知识,从上文可知,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该内容非常好 赞一个

热点阅读

相关问答

众多专业律师实时在线为您解答

最新文章

热点话题

,中国大型的

服务平台,最早的

网站,能够为广大用户提供在线

服务。

CopyRight@2003-2021 findlaw.cn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权所有 广州网律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993-290 举报邮箱:ls@ls.cn

刑事自诉撤诉的法律后果-法律知识|华律网

刑事自诉案件的撤诉后果

在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好不容易立上案,由于各种复杂原因而无奈撤诉的现象很多。对于自诉人而言,就要弄清撤诉的法律后果,这样才能知道在什么条件下撤诉,怎样去撤诉,在无奈中做到撤诉有利。

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二)证据不充分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被告人死亡的;(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上述规定的第六项规定: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要裁定驳回起诉。也就是说自诉案件撤诉后,一般情况下不能再起诉了,只有一种情况下的撤诉才可以再起诉,这就是因证据不足的撤诉。

在实务中常见的撤诉是因被告人下落不明,尤其是在法院还未将自诉书和开庭传票送达被告人前,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或者是法院不能把自诉书和传票送达被告人的。后一种情况对于法院来说可视为被告人下落不明。据前述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撤诉,是不能再起诉的。被告人也经常以此来规避法院,逃避刑事制裁。那么自诉人怎么办?找不到被告人,只能以证据不足而撤诉,等待时机再起诉。没有其他办法。

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上述规定的“审理过程中”,指的是诉讼中的那个阶段呢?指的是法院已把起诉书和/或传票已给被告人送达后的情形下。

自诉案件的范围

刑诉法第170条规定了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根据刑诉法和

的规定,此类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法院才予受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及侵占案。法律将这类案件对行为人的追诉权赋予被害人行使,是否向法院起诉完全取决于被害人的意志,国家不主动干预。是考虑到这类案件的社会危害性较小。97刑法将侵占案列入告诉才处理案件,也是考虑到被害人对涉及自己的财产有实际处分权,对他人侵占的财产是否起诉追究有权自行决定。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构成这类自诉案件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被害人需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这一条件说明,一方面自诉案件是直接侵犯被害人人身权、财产权的犯罪行为,因此起诉的主体原则上是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对象,即被害人向法院直接起诉;另一方面,被害人在行使自诉权时,应当履行举证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二是从案件性质上讲,属于轻微的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应指犯罪的性质不严重,情节和后果也不严重,社会影响也不大。也就是说应从性质、情节、后果及社会影响等诸方面综合认定是否属于轻微的刑事案件,而不能仅从后果来看是否轻微。

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要裁定驳回起诉。也就是说自诉案件撤诉后,一般情况下不能再起诉了,只有一种情况下的撤诉才可以再起诉,这就是因证据不足的撤诉。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对于有被害人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给被害人(被害人既包括公民个人,也包括法人或有关单位)。为什么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给被害人呢?因为,犯罪嫌

侵占罪是行为人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拒不归还,达到法定数额的犯罪。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需要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状。那么,侵占罪刑事自诉状范文是怎样的呢?今天,华律刑事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侵占罪刑事自诉状范文自

法律咨询:您好,我弟弟被邻居打伤,后住院,同时到法院自诉,诉讼期间,也是住院期间我弟弟不明死亡,我是被害人的姐姐,(弟弟离婚,孩子未成年),我作为我弟弟的诉讼代理人,参与自诉案件的开庭审理,后法院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转为公诉。请问我们的自诉

自诉案件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法律咨询:刑事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是什么?华律网律师解答:刑事诉讼法中的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虽然都是刑事案件,但二者

华律网小编:法院会终止审理。终止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而决定终止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终止审理:(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在当今的法治社会,你是否也对自诉案件手续是什么有疑问呢?针对这个问题,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为读者提供参考,帮助到有需要的人,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应该是上当受骗了,建议您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你好,需要看证据的

您好,可以尝试着将问题描述清楚,这样有利于我们律师进行分析解答

可以依法了解案情进行处理!

自愿的话不构成犯法

刑法罪名

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案件办案程序

刑事案件管辖

刑法、刑诉法规定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

刑事案件审判制度

死刑执行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新证据】专题由华律网整理,为您提供最新最全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新证据】相关法律知识,以及提供全国各地的...

刑事自诉先逮捕才立案 刑事自诉败诉后果 -自媒体热点

刑事案件是先立案,然后侦查,办理刑事拘留,如果符合条件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

对刑事自诉案件,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才会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抓捕.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

先逮捕,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刑事诉讼法有规定的.

您好,刑事自诉案件是:(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在自诉案件中,由起诉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举证调查责任在于起诉方,在判决生效前,不会逮捕犯罪嫌疑人.判决生效后,才会逮捕.如果你已经起诉了,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向被告人送达自诉状或口诉笔录副本,确定开庭日期,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出庭,公开审判的应先期公布有关事项等.2.自诉案件开庭审理程序与公诉案件基本相同,.

一、公安局立案的程序:第一,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旁人).第二,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第三,不予收费,公安.

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与审理分为三个阶段,即立案前的审查阶段、立案后开庭前的审查阶段、开庭审判阶段,易于理解与操作.一、立案前的审查阶段自诉案件的立案,.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刑事自诉案件,是否需要逮捕,由人民法院自己决定,不需要报检察机关或上一级法院批准,因此,在时间上没有任何限制性的要求,完全根据案情的需要而定.需要逮捕的,立即决定逮捕.但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对于刑事自诉案件,如果被告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

2022年01月19日

2022年01月19日

2022年01月19日

2022年01月19日

2022年01月19日

2022年01月19日

2022年01月19日

2022年01月19日

2022年02月19日

2022年02月19日

2022年02月19日

2022年02月19日

2022年02月19日

2022年02月19日

2022年02月19日

2022年02月19日

Copyright © 2002-2021

EMAIL:geilihua#gmail.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1条是什么)_久久派

刑事自诉案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概念刑事案件在多数人的概念中是检查机关提起公诉,由法院来判决的案件。其实,在刑事案件中也有被害人自己提起诉讼的,称为刑事自诉案件。特点向法院直接提出起诉的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在多数人的概念中是检查机关提起公诉,由法院来判决的案件。其实,在刑事案件中也有被害人自己提起诉讼的,称为刑事自诉案件。

向法院直接提出起诉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的特别的地方是: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 或者检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 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 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 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 判。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了自诉案件的范围 :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不少刑事案件都是可以由被害者提起自诉的,最常见的就是重婚罪、遗弃罪等等。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时候,需要准备好自诉状,同时还要有足够充足的证据。

1、提起刑事自诉首先要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对于超出自诉案件范围的案件,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或反映;

2、其次提出刑事自诉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3、第三要符合管辖方面的规定,即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4、最后,要提交书面起诉状,并附上有关证据。

自诉案件一审程序

人民法院对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必须根据立案的条件进行审查,主要查明 :

(1)有无明确的被告人;

(2)有无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

(3)案件是否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4)能否交付法庭审判等。

人民法院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对缺乏罪证的,如自诉人提供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

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被害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

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限制。

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与公诉案件基本相同。但由于自诉案件主要是直接侵害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轻微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对这类案件的审判程序作了一些特殊规定:

(1)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侦查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3)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一般应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

(4)开庭时,自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按撤诉处理。

(5)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提起反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提起反诉的是本案被告或其法定代理人;

(2)反诉提起的时间是在法院对自诉案件宣告判决前;

(3)反诉的对象是本案的自诉人,反诉的内容同自诉人起诉的事实有关。

反诉案件应当与自诉一并审理,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如果对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判处刑罚,应根据各自应负的罪责分别判处,不能互相抵销刑罚。

提起刑事自诉是指被害者如何向人民法院控告相关案件,对于普通人来讲,这个过程是比较复杂的,很多人都搞不清楚。

刑事自诉败诉后的法律后果相关问题,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自诉案件属于告诉才受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情形。在证据不足,不能证明自诉人主张的事实和请求成立时,法院不会支持自诉人的请求。即败诉只是自己的请求没有得到支持,一般情况下,并不会有其他不利的法律后果。

但是,

法律依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第五十一条 举证责任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一百一十四条 自诉的提起和受理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二十七条 上诉的提起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部分自诉案件公安机关也会立案,比如情节轻微的故意伤害罪,重婚罪等,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受理。

以上就是爱惜日网»

)的相关内容了,更多精彩请关注作者:爱惜日律师

声明:本文由爱惜日网/爱惜日号作者编辑发布,更多技术关注王听风!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203304862@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转转请注明出处:

2021年国庆来了,在这个金秋十月的美好季节里,许多人选择假期出游,朋友圈、微博马上就要展开新一届拍图大赛,智能手机影像能力大幅提升之后,大家更乐意分享旅途的风景、人物、美食等等。在

巨蟹男性格比较细腻,所以他们经常没有安全感,那么巨蟹男要的安全感是什么?怎么挽回巨蟹男的心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导读:国庆上下高速有拿卡和走ETC两种办法,平时只要在通行的时候拿卡和插ETC卡即可,若是遇到法定节假日期间的高速免费时间段,我们就要注意很多问题了。那么,国庆上高速要拔掉

对于淘宝店铺来说主图是一个不可以忽视的部分,因为主图对于商品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部分商户往往会使用特殊软件来进行主图打标,从而提升主图的权重,那么鹿班主图打标在哪里?鹿班主图打标会影响权重吗?本期数字营销网从多方面为您分析鹿班主图打标的相关内容!

9月份马上就要开学了,目前全国已经有多所学校明确了开学时间,还有部分地区明确线上教学,推迟开学,那么,秋季开学如何做好疫情防控?下面趣讯吧网小编就带来介绍。哪些地区推迟开学明

最近《迪迦奥特曼》突然下架引热议,目前各大视频网站均已无法搜索出迪迦奥特曼的正片,且评论区也被关闭。那么动画片中暴力行为会对孩子造成影响吗?如何让孩子正确的看懂动画片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2022-02-19

2022-02-19

2022-02-19

2022-02-19

2022-02-19

2022-02-19

2022-02-19

2022-02-19

2022-02-19

2022-02-19

什么叫做可能需要提供24小时内核酸?还是看心情的?

评论于

qq

评论于

支持!!!!

评论于

我也是遇到和你一起的问题,请问你那能正常用了吗?

评论于

我的看法是农只能买气拿钱管道费用应归燃气公司的事收农民费用是不合理又不合法的。

评论于

Copyright © 2021 久久派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刑事自诉须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1、侮辱、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1、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三)属于刑事自诉的受案范围;

(四)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人”签名及盖章不能复印。

证据材料清单上注明证据名称、份数、是否原件、证明的对象等。证据材料的份数与起诉状的份数相同。

起诉证据材料一般包括:

1、证明自诉人系受被告人犯罪行为侵害,有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例如:公安机关的相关材料。

2、证明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情节严重,或已达到法定的严重后果。例如:故意伤害案中的伤势鉴定为轻伤。

3、自诉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起诉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书。

4、受诉法院有权管辖的证据材料或事实依据。

1、自诉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他人递交起诉状的,应递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如果自诉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递交法定代理人与自诉人的关系证明和法定代理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2、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经工商或职能机关登记的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成立资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被告人是自然人的,自诉人应写明被告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等基本情况;被告人是本市居民且自诉人聘请律师代理诉讼的,应提供被告人的公安户籍身份资料。

4、被告人是单位的,自诉人应提供被告人的近期基本登记信息资料。

自诉人应提供自己准确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1、自诉人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亲自来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应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例如护照,港、澳、台居民通行证等),并提供复印件。自诉人委托他人递交起诉状的,应递交经公证、认证的起诉状、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2、当事人从我国领域外寄交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的,或者向法院提供证据材料是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证明手续。

3、当事人从港、澳、台地区寄交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的,或者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应当办理相关公证手续。

4、起诉书、证据材料及授权委托书等是外文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如果需要向外国当事人送达材料的,还应同时提供被送达当事人所在国的官方文字译本。

 

自诉状有格式要求,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署名和时间四项内容。

【样式】

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其年龄

案由: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

诉讼请求:

具体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及造成的后果,理由应阐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主要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证据名称、证人详细地址等。

                                                                     XXX人民法院

 

                                 

                                 XX年XX月XX日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邮编及联系电话。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邮编及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应当明确要求追究被告人何种罪名。

应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陈述起诉的原因。事实包括纠纷起因、过程、现状等。

起诉人是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名(不能书写姓名的,加盖单位公章。时间要填写准确,起诉状上签署的时间与实际递交诉状时间不一致的,原告应注明实际递交时间,实际递交诉状的时间为正式起诉时间。

210*297毫米),必须用墨水笔(黑色、蓝黑色)书写或打印。

 

当事人进行刑事自诉的,人民法院不收取案件受理费。

 

 

 

 

 

 

 

二〇一八年一月

诉讼第三人承担败诉后果是什么-法律知识大全|律图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民诉中的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地位相当于原告,如果败诉,最多就是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能是原告可能是被告,如果其所在的被告一方败诉,则会承担责任。

(一)第三人定义及特征的介绍

现代民事诉讼制度,除了“两造”之余,还增设了第三人制度。我国

第56条对第三人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第三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数量上既可以为1人,亦可以为2人以上的数人。

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目的在于简化诉讼程序,节约司法资源,彻底解决彼此有联系的纠纷,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在实现全面救济之余减少诉讼成本。

以是否具有独立诉讼请求权为标准,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本期微信主要对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进行讨论与交流。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与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所谓独立的请求权,是指在本诉对当事人之间正义的实体权利以实体权利人的身份提出新的诉讼的资格。

2.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案件的判决或调解结果可能导致其享有某种民事权利或承担一定的义务。

3.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但不是完整意义的当事人,因为他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参加诉讼的独特的当事人。

(二)法律与司法解释的规定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承担

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

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

。”

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

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三人参加法庭辩论环节的次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

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三人

未参加诉讼而

申请参加的处理

《民诉解释》第八十一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

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无独三的诉讼地位及权利与义务

《民诉解释》第八十二条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

,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调解程序中的地位

《民诉解释》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需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应当经其同意。该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判。”

第三人上诉时案件受理费的缴纳

《民诉解释》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原告、被告、第三人分别上诉的,按照上诉请求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中列明第三人的后果

《民诉解释》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原告在起诉状中直接列写第三人的,视为其申请人民法院追加该第三人参加诉讼。是否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消极应诉的处理

《民诉解释》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诉讼程序中实体权利义务转移后的处理

《民诉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在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的,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和诉讼地位。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

受让人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不予准许的,可以追加其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发回重审中第三人提诉讼请求的处理

《民诉解释》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处理。”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了诉讼的话,那么等同于原告或者是被告。那么就需要和原告或被告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如果是无独立请求权的话,那么就相当于原告的原告或者是被告的被告。

咨询

点赞

严格三重认证

207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5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客服热线:

400 64365 60

接听时间:周一到周六 8:00~22:00

Copyright©2004-2022

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反诉失败的法律后果是什么_黎智勇律师精选解答-律图

590人收听

138人收看

300人收听

16978人阅读

5977人阅读

2128人阅读

1889人阅读

1185人阅读

1892人阅读

1263人阅读

1317人阅读

750人收听

566人收看

3666人阅读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2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刑事自诉提起的注意事项-法律知识|华律网

核心内容: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

提起的诉讼。下面,犯罪

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刑事自诉提起的注意事项。

(1)附带

必须以刑事诉讼存在为前提。如果刑事案件不成立,就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若确有损害行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2)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

后,一审判决前提起。否则只能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3)根据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以物质损失或经济损失为限,精神损失除外。

相关

刑事自诉提起的程序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三)具体的诉讼请求;(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五)

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更多法律咨询可拨打24小时

以及

免费电话:4006012708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对于有被害人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给被害人(被害人既包括公民个人,也包括法人或有关单位)。为什么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给被害人呢?因为,犯罪嫌

侵占罪是行为人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拒不归还,达到法定数额的犯罪。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需要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状。那么,侵占罪刑事自诉状范文是怎样的呢?今天,华律刑事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侵占罪刑事自诉状范文自

法律咨询:您好,我弟弟被邻居打伤,后住院,同时到法院自诉,诉讼期间,也是住院期间我弟弟不明死亡,我是被害人的姐姐,(弟弟离婚,孩子未成年),我作为我弟弟的诉讼代理人,参与自诉案件的开庭审理,后法院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转为公诉。请问我们的自诉

自诉案件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法律咨询:刑事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是什么?华律网律师解答:刑事诉讼法中的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虽然都是刑事案件,但二者

华律网小编:法院会终止审理。终止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而决定终止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终止审理:(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在当今的法治社会,你是否也对自诉案件手续是什么有疑问呢?针对这个问题,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为读者提供参考,帮助到有需要的人,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应该是上当受骗了,建议您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你好,需要看证据的

您好,可以尝试着将问题描述清楚,这样有利于我们律师进行分析解答

可以依法了解案情进行处理!

自愿的话不构成犯法

刑法罪名

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案件办案程序

刑事案件管辖

刑法、刑诉法规定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

刑事案件审判制度

死刑执行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新证据】专题由华律网整理,为您提供最新最全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新证据】相关法律知识,以及提供全国各地的...

什么是刑事自诉案件,如何提起刑事自诉,哪些情况法院会拒绝立案? - 知乎

上一期中,我为大家简单介绍了刑事公诉案件的立案问题。今天要讲的是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

与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公诉案件不同,自诉案件是由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也就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犯罪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是公诉案件,只有少数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案件才可以通过自诉的途径处理。

自诉案件包括三大类:

第一类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第二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第三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追究侵害被害人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但是却不予追究的案件。

下面,我们逐一讲解一下这三类案件的范围。

。意思就是说,对于这一类案件,只有被害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才会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检察机关是不会就这类案件提起公诉的。

正是因为这样,“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被称为纯自诉案件——因为只有这一类案件是只能自诉,不能公诉的案件;而另外两类自诉案件是既可以公诉,也可以在特殊情况下自诉的案件。我们稍后会具体讲到。

根据我国《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四种:侮辱、诽谤罪的案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案件;虐待罪的案件;侵占罪的案件。

法律之所以将这四种案件作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让被害人自主决定是否追究这些犯罪,主要是因为这些案件通常属于家事或者不直接牵扯公共利益的私事,国家公权力在这类事务上需要尊重被害人的自主权,不宜过度干预。

这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轻微刑事案件”是指涉及“轻微”犯罪的案件。这里说的“轻微”犯罪是指除了“告诉才处理”的四种犯罪之外,其他的、法定最高刑罚不超过三年有期徒刑的犯罪。

这些轻微刑事案件,原则上讲也属于公诉案件的范围,但是鉴于其通常不是特别复杂,有时候即使不依靠国家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被害人自己也能收集充分的证据。因此,对于这类案件,法律允许被害人在能提供证据证明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情况下,直接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本应当依法追究侵害被害人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的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但是却不予追究的案件。

这些案件原本属于公诉案件的范围,但是,出于充分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考虑,以及出于有效追究犯罪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考虑,法律允许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办案机关应当立案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却没有追究时,由被害人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刑事自诉案件的含义和范围大致就是这样。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符合上述自诉范围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被害人可以本人向法院提起自诉,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起自诉。提起自诉的时候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 自诉人的身份证明

(2) 具体明确的被告人的身份、住所等信息

(3) 刑事自诉状

(4) 相关的证据材料

刑事自诉状中必须具体说明自诉人指控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后果等相关内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的,法院必须接受刑事自诉状。但是,接受诉状并不等同于立案。法院接受诉状后,需要审查自诉人提交的材料,并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标准。

对于符合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的,法院应当当场登记立案;对于不能当场判定的,法院应当在接到刑事自诉状次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如果这一期间内法院仍然无法准确判定是否符合立案标准,那么法院应当先行立案——简单说就是,如果过了十五日法院仍然在立与不立之间拿捏不准,那么就应当选择立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案件不属于之前提到的三类自诉案件的范围,或者说自诉人没有提供具体、明确的被告人的个人信息,没有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或者没有提出能够证明被告人实施了指控的犯罪行为的证据,那么法院就会依法决定不予立案。

如果法院在审查自诉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过程中,发现自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但是相关案件可以走公诉程序、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取证的,那么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告知被害人放弃自诉,转而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法院也可以直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其诉讼活动。如果因为经济困难,无法自行委托律师的,自诉人可以向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关于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问题,我们今天就简单介绍到这。感谢您的收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