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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如何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如何区分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_会计实务_中华会计网校

如何区分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

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的,通常分类为融资租赁:

(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与预计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足够低,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

(三)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四)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项或多项迹象的,也可能分类为融资租赁:

(一)若承租人撤销租赁,撤销租赁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二)资产余值的公允价值波动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归属于承租人。

(三)承租人有能力以远低于市场水平的租金继续租赁至下一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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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主要区别是什么-法律知识|华律网

一、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1)目的不同.经营租赁是承租人单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上短期或临时的需要而租入资产;融资租赁以融资为主要目的,承租人有明显购置资产的企图.

(2)风险和报酬不同.经营租赁租赁期内资产的风险与报酬仍归出租人.而融资租赁在租赁期内,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租赁资产应视同自有资产,在享受利益的同时,承担相应的保险、折旧、维修等有关费用.

(3)权利不同.经营租赁,租赁期满,承租人可续租,但没有廉价购买资产的特殊权利,也没有续租或廉价购买的选择权;融资租赁租赁期满,承租人可廉价购买该项资产或以优惠的租金延长租期.

(4)租约不同.经营租赁,可签订租约,也可不签订租约;可因一方的要求而随时取消.融资租赁的租约一般不可取消新的租约.

(5)租期不同.经营租赁租期远远短于资产有效使用年限;融资租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融资,租期一般为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几乎只需通过一次出租,就可收回在租赁资产上的全部投资.

(6)租金不同.

二、什么是融资租赁

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对标的物的选择(包括质量、型号、产地或价格等),向出卖人出资购买租赁物并由出卖人直接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其中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若无特殊约定,由出卖人向承租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合同届满,租赁物由出租人收回或折价归承租人所有。按照最简单的融资

,其中也存在两个合同和三方法律关系,它兼有融资和融物的特征,故而从法律的角度讲与租赁在概念上并非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第十四章

和第十五章融资

也明示了其区别。另外在《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中也对这两个概念作了明显的区分。为了更透彻的理解这个概念,完全有必要区分一下什么是租赁?非经营性主体从事的租赁活动因与融资租赁企业的性质相去甚远,此处暂时不予考虑。经营性主体从事的租赁活动即经营性租赁,、经营性租赁:或称作营业性租赁,由普通出租和租用关系形成的租赁业务。租赁过程中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前提使用设备,出租人自始至终拥有设备所有权。出租人仅赚取设备使用费,承租人仅使用。

》(2021.1.1生效)

第七百零三条 【

定义】

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

主要内容】

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定义】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内容和形式】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以上就是华律网律师为您总结的关于融资租赁和商业租赁的区别,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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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2 22:07:31

的区别

由于租赁公司能提供现成融资租赁资产,这样使企业能在极短的时间,用少量的资金取得并安装投入使用,并能很快发挥作用,产生效益,因此,融资租赁行为能使企业缩短项目的建设期限,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同时,避免企业因资金不足而放过稍纵即逝市场机会。经营租赁行为能使企业有选择地租赁企业急用但并不想拥用的资产。特别是工艺水平高、升级换代快的设备更适合经营租赁。

资产是属于专业租赁公司购买,然后租赁给需要使用的企业,同时,该租赁资产行为的识别标准,一是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该项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二是支付给租赁公司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等于或大于租赁开始日该项资产帐面价值的90%及以上;三是承租人对租赁资产有优先购买权,并在行使优先购买权时所支付购买金额低于优先购买权日该项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5%.四是承租人有继续租赁该项资产的权利,其支付的租赁费低于租赁期满日该项租赁资产正常租赁费的70%.总而言之,融资租赁其实质就是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某种意义来说对于确定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企业,融资租赁实质上就是分期付款购置固定资产的一种变通方式,但要比直接购买高得多。而对经营租赁则不同,仅仅转移了该项资产的使用权,而对该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却没有转移,仍然属于出租方,承租企业只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关

,承租期满的经营租赁资产由承租企业归还出租方。

经营租赁出租的设备由租赁公司根据市场需要选定,然后再寻找承租企业,而融资租赁出租的设 备由承租企业提出要求购买或由承租企业直接从制造商或销售商那里选定。

经营租赁期较短,短于资产有效使用期,而融资租赁的租赁期较长,接近于资产的有效使用期。

经营租赁由租赁公司负责,而融资租赁有承租方负责。

经营租赁期满后,承租资产由租赁公司收回,而融资租赁期满后,企业可以很少的“名义货价”(相当于设备残值的市场售价)留购。

经营租赁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而融资租赁的实质是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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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租赁与融资性租赁的区别 - 知乎

 融资性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而经营租赁是一种短期租赁形式,是融资租赁的对称。那么,经营性租赁与融资性租赁的区别是什么呢。关于这个问题,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

  1、可撤销。合同期间,承租人可中止合同,退回设备,以租赁更先进的设备;

  2、不足支付。基本租期内,出租人只能从出租中收回设备的部分垫支资本,需通过该项设备以后多次出租给多个承租人使用,方能补足未收回的那部分设备投资外加其应获得利润;

  3、租赁机构不仅提供融资便利,还提供维修管理等项专门服务,对出租设备的适用性、技术性能负责,并承担过时风险,负责购买保险。

  由于租赁公司能提供现成融资租赁资产,这样使企业能在极短的时间,用少量的资金取得并安装投入使用,并能很快发挥作用,产生效益,因此,融资租赁行为能使企业缩短项目的建设期限,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同时,避免企业因资金不足而放过稍纵即逝市场机会。经营租赁行为能使企业有选择地租赁企业急用但并不想拥用的资产。特别是工艺水平高、升级换代快的设备更适合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资产是属于专业租赁公司购买,然后租赁给需要使用的企业,同时,该租赁资产行为的识别标准,一是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该项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二是支付给租赁公司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等于或大于租赁开始日该项资产帐面价值的90%及以上;三是承租人对租赁资产有优先购买权,并在行使优先购买权时所支付购买金额低于优先购买权日该项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5%.四是承租人有继续租赁该项资产的权利,其支付的租赁费低于租赁期满日该项租赁资产正常租赁费的70%.总而言之,融资租赁其实质就是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某种意义来说对于确定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企业,融资租赁实质上就是分期付款购置固定资产的一种变通方式,但要比直接购买高得多。而对经营租赁则不同,仅仅转移了该项资产的使用权,而对该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却没有转移,仍然属于出租方,承租企业只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关费用,承租期满的经营租赁资产由承租企业归还出租方。

  经营租赁出租的设备由租赁公司根据市场需要选定,然后再寻找承租企业,而融资租赁出租的设 备由承租企业提出要求购买或由承租企业直接从制造商或销售商那里选定。

  经营租赁期较短,短于资产有效使用期,而融资租赁的租赁期较长,接近于资产的有效使用期。

  经营租赁由租赁公司负责,而融资租赁有承租方负责。

  经营租赁期满后,承租资产由租赁公司收回,而融资租赁期满后,企业可以很少的“名义货价”(相当于设备残值的市场售价)留购。

  经营租赁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而融资租赁的实质是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人。

  通过上文介绍,经营性租赁又称服务租赁、管理租赁或操作性租赁,是指出租人将自己经营的租赁资产进行反复出租给不同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直至资产报废或淘汰为止的一种租赁方式。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供货商)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承租期满,货物所有权归属于承租人的交易。看完上文的介绍,如果您对经营性租赁与融资性租赁的区别还存在疑惑的或者遇到这方面的律师的,建议直接咨询找法网律师。

CPA重要考点——经营租赁融资租赁巧区分 - 知乎

   CPA《会计》第22章租赁有一个重要考点,那就是如何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准则以及教材中一共有5个判断标准,部分同学认为记忆有些繁琐。现在就带着大家寻找一下解决之“道”。

  “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第一类是从租赁资产所有者权益转移的角度来界定的,包括标准的第(1)和第(2)条。作为租赁交易,无论是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在租赁日开始日以及整个租赁期间,租赁资产的所有权,都是归于出租人的。

但是我们可以根据租赁期届满时资产所有权是否转移,来判断这项租赁交易是否应当归为融资租赁一类。假如租赁合同约定,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即转移给承租人,或者可以合理确定这种转移是会发生的(典型的例子就是购买选择权),就可以认定是融资租赁。

  第二类是从租赁期限的角度来界定的,对应标准第(3)条。即使租赁资产在租赁期届满时,所有权不转移给承租人,但如果租赁期在资产租入后的尚可使用寿命中占据较大比例,也可以将这项租赁归为融资租赁。租赁准则应用指南中,将这个“较大比例”的程度,界定为75%。此处还需注意教材中提到的一个问题,那就是,假如租入资产是旧资产,在租入之前已使用的年限已经超过了其寿命的75%,那么运用标准第(3)条来判断是否应归为融资租赁是不恰当的。

  第三类是从“租赁金额”的角度来界定的,对应标准第(4)条。这里的“租赁金额”,对于承租人来说,是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在租赁开始日的金额。对于出租人来说,是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在租赁开始日的金额。其所占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达到一定程度,就可以归为融资租赁。占比程度的标准,承租人和出租人都参考90%。

  第四类是从租赁资产本身的特定来界定,对应标准第(5)条。如果租赁资产是专门服务于承租人特殊使用目的的资产,除承租人之外无法供其他方使用,或者至少在不动用较大成本改造之前,无法供其他方使用,那么这类资产的租赁,可以归为融资租赁一类。

如何判定一项租赁是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 - 知乎

理论上,简单地讲,租赁期满,租赁物所有权归属承租人就是融资租赁;不归属承租人就是经营性租赁业务。实际操作中,不尽然。还有其它规定,即使到期退租,也可视为融资租赁。

国内对融资租赁与经营性租赁有明确的界定。自己查下,这里不细说了。

需要注意的是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司法部门和会计师协会的会计准则对融资租赁的理解是不同的。要注意合规。

新租赁准则,最大的变化就是承租人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只有出租人依然保留需要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新租赁准则规定,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合同签署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租赁条款做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租赁开始日可能早于租赁期开始日,也可能与租赁期开始日重合。

一项租赁属于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取决于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合同的形式。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出租人应当将该项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

出租人应当将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因此,对于出租人的租赁分类,主要就是判断是否构成融资租赁。

在新租赁准则中,出租人的租赁分类是以租赁转移与租赁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为依据的。风险包括由于生产能力的闲置或技术陈旧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由于经济状况的改变可能造成的回报变动。报酬可以表现为在租赁资产的预期经济寿命期间经营的盈利以及因增值或残值变现可能产生的利得。

租赁开始日后,除非发生租赁变更,出租人无需对租赁的分类进行重新评估。租赁资产预计使用寿命、预计余值等会计估计变更或发生承租人违约等情况变化的,出租人不对租赁进行重分类。

租赁合同可能包括因租赁开始日与租赁期开始日之间发生的特定变化而需对租赁付款额进行调整的条款与条件(例如,出租人标的资产的成本发生变动,或出租人对该租赁的融资成本发生变动)。在此情况下,出于租赁分类目的,此类变动的影响均视为在租赁开始日已发生。

项租赁存在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的,通常分类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即,如果在租赁协议中已经约定,或者根据其他条件,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地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会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那么该项租赁通常分类为融资租赁。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

(3)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实务中,这里的“大部分”一般指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量化标准只是指导性标准,企业在具体运用时,必须以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综合判断。

这条标准强调的是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比例,而非租赁期占该项资产全部可使用年限的比例。如果租赁资产是旧资产,在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资产自全新时起算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时,则这条判断标准不适用,不能使用这条标准确定租赁的分类。

(4)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实务中,这里的“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以上。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量化标准只是指导性标准,企业在具体运用时,必须以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综合判断。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租赁资产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资产型号、规格等方面的特殊要求专门购买或建造的,具有专购、专用性质。这些租赁资产如果不作较大的重新改制,其他企业通常难以使用。这种情况下,通常也分类为融资租赁

项租赁存在下列一项或多项迹象的,也可能分类为融资租赁:

(1)若承租人撤销租赁,撤销租赁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2)资产余值的公允价值波动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归属于承租人。

例如,租赁结束时,出租人以相当于资产销售收益的绝大部分金额作为对租金的退还,说明承租人承担了租赁资产余值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

(3)承租人有能力以远低于市场水平的租金继续租赁至下期间。

此经济激励政策与购买选择权类似,如果续租选择权行权价远低于市场水平,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继续租赁至下一期间。

值得注意的是,出租人判断租赁类型时,上述情形和迹象并非总是决定性的,而是应综合考虑经济激励的有利方面和不利方面。

若有其他特征充分表明,租赁实质上没有转移与租赁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则该租赁应分类为经营租赁。例如,若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在租赁期结束时是以相当于届时其公允价值的可变付款额转让至承租人,或者因存在可变租赁付款额导致出租人实质上没有转移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就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如何区分

问: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如何区分?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第三十六条 一项租赁属于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取决于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合同的形式。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出租人应当将该项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

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的,通常分类为融资租赁:

(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与预计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足够低,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

(三)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四)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项或多项迹象的,也可能分类为融资租赁:

(一)若承租人撤销租赁,撤销租赁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二)资产余值的公允价值波动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归属于承租人。

(三)承租人有能力以远低于市场水平的租金继续租赁至下一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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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租赁和融资租赁两者怎么区别-法律知识|华律网

融资租赁与一般的租赁之间存在着很多差异,然而非专业人士却很难分清。这样的困扰在现实中的确带给了大家很多不便,在相关的交易中会有很多潜在风险。那么普通租赁和融资租赁两者怎么区别? 今天,小编就为您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依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后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租赁形式,出租人将与租赁物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承租人。

两者主要区别在于:

1 租赁的实质不同

经营租赁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而融资租赁的实质是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人。

2租赁目的不同

经营租赁是承租人单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上短期或临时的需要而租入资产;融资租赁以融资为主要目的,承租人有明显购置资产的企图。

3

不同

融资租赁中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而一般经营性租赁中只涉及两方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

4出租人资格要求不同

融资

中的出租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一般经营性租赁中对出租人没有特别的限制。

5租赁物是否事先拥有的区别

在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时,出租人事先并不拥有租赁物。而在订立传统的租赁合同时,出租人事先已经拥有了租赁物。

6 租赁物是否可反复出租的区别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一般不反复出租,而一般经营性租赁的租赁物可反复出租。融资租赁的租期结束后,承租人对租赁资产有三种选择(退还、续租、留购),出租人要承担设备的余值风险。而传统的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后,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出租人可以反复出租租赁物。

7租赁期限不同

融资租赁的租赁期较长,接近于资产的有效使用期。承租人可以在等于或接近于租赁标的物的经济寿命的租期内,可长期占有使用设备。经营租赁期较短,短于资产有效使用期。

8 租赁物交付的区别

融资租赁合同中由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而一般经营性租赁中由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9租赁物维修义务负担的区别

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对租赁物负有维修义务。而一般经营性租赁中由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这是因为,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一方面没有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另一方面享有于租赁期满后收回租赁物加以使用或者处分的期待利益。因此,承租人为保障出租人期待的利益实现,不仅需妥善保管租赁物,而且负有维修保养租赁物的义务。

而一般经营性租赁中承租人租赁的目的是为了使用收益,这就要求租赁物的状态必须符合使用的目的。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应当由出租人承担,这是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的主要义务,但并不排除在部分租赁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10租赁期满后设备处置方法不同

经营租赁期满后,承租资产由租赁

收回,而融资租赁期满后,企业可以很少的“名义货价”(相当于设备残值的市场售价)留购。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定义】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八条 【租赁物经营许可对合同效力影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

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三十九条 【融资租赁标的物交付】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第七百五十条 【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保管、使用和维修义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以上几点就是融资租赁与普通租赁的区别。对于这种专业性比较强的概念,在实际中可能当事人可能会很难界定,进而会产生一些问题与潜在的风险。因此建议在必要时要寻找专业人士,委托他们代为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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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会更加清楚地解释整个约定的内容,并且如果没有按照约定进行,是要负一定的责任的。居间协议则是比较广泛性的进行概括,表明的是大致意思,而且如果没有按照约定完成,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关于居间合同与居间协议的区别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依据《民法典》规定,签订租赁合同后,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属于合同违约行为,如果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按约定进行赔偿;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关于租赁合同,提早解除合同怎么赔偿呢=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出租人要依据租赁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出租人要交付租赁物,承租人要支付租金,租赁的房屋没有按手印的,但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的,租赁合同就成立,依法成立的租赁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房屋抵押是债务担保的重要方式,如果房屋在抵押前已经租赁的,抵押房屋时要通知承租人,租赁房屋一般是有期限的,房屋抵押与房屋租赁期限能不能延长是没有联系的,房屋租赁租赁合同有约定期限的,按约定期限承租,没有约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房屋抵押不影响已经签订的租赁合同。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进行租赁活动时,如果租赁的期限超过6个月的,要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能不能退还,要依据当事人是否履行了合同而定,没有履行合同的不退还,收受履约保证金一方不履约的,双倍返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租客因经济紧张没有交房租给房东,房东催了多次后,租客还是没有交房租。房东就怒了,认为租客当自己的话为耳旁风,于是就拿出备用钥匙进入到自己出租的房子里,拿走了租客的物品,房租没交,房东私自拿租客物品可以报警吗?华律网小编给您提供一些意见。

租赁土地时,要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中要确定土地租赁的期限等内容。如果对土地进行征收的,会造成承租人一定的经济损失,土地租赁合同未到期政府征用怎样赔偿的?土地租赁合同未到期征收征用土地的,要依据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给予承租人经济补偿,包括地上随着物、青苗补助等补偿。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抵押不破租赁”,指的是出租人将财产出租并转移占有后,又用该财产设定抵押权时,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民法典》颁布后,对于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的规则较《物权法》发生了较大变化,对于两种权利的行使产生重大影响。那么民法典中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是怎么规定的呢?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进行租赁活动时要签订租赁合同,如果经出租人同意的,承租人可以转租租赁物,而租赁合同在一定的情形下可以解除的,解除租赁合同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那么民法典中租赁合同解除转租怎样处理?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一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赔偿,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依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添置物,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协商处理。一般情况下添加物由承租人带走。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租赁合同违约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那么就按照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这个损失包括履行合同之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不过不可以超过违反合同一方签订合同时就可以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为违约可以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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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一般都是指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但在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那大家是否了解赠与合同的法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