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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
,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
。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
的财产承担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
。
民法通则第五十二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法人合伙型联营最本质特征是
负连带无限责任。具体说它的特点有以下几方面:(1)联营各方也共同出资、共同经营。这同法人型联营是一样的。
(2)联营体不具备法人条件,这是同法人型联营的最大不同。这种联营体成立手续比较简便,但也需登记,在法律允许的
内活动。
(3)联营各方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又与合伙不同。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一般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联营各方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除非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应负连带责任时,才承担连带责任。
(4)联营各方实行这种联营要有协议,就联营各方的出资额、权利义务参加管理办法、盈利分配等事项作出规定,以作为发生争议时处理争议的依据。这种联营是半紧密型的横向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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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责任,承担,合伙,法人,约定
什么是
(亦称松散型联营)?特点?
合伙型联营(亦称半紧密型联营或无限责任联营)是指参予联营各方,在经核准或协商的生产
内,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以各自投入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联营的核心与
的区别是:它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二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
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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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合作协议书
甲方: 有限公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北京、天津地区
项目联营合作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联营合作目的:利用各自的资源和条件开展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第二条 联营合作范围:甲方在北京、天津行政区划内拓展的所有业务。
第三条 联营合作期限:从2008年10月 日到2008年12月30日,合作期满双方另行续约。
第四条 联营合作体制:在甲方的框架内成立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北京、天津地区工程建设指挥部(或项目部),双方以指挥部为平台开展合作。
第五条 工程建设指挥部的有关规定
一、指挥部为甲乙双方联营合作的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地点设在 有限
地,下设办公室、资质管理部、招投标与成本控制中心、工程管理部、财务部等部(室)。
二、乙方指派人员负责指挥部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指挥部设经理一人,由乙方指派的人员担任,全权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
三、在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指挥部编入甲方的公司组织机构序列,对外的名称为:“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
四、指挥部的人员组建上,原则上由乙方负责招聘。如乙方需求,可以从甲方系统内挑选人员,甲方提供相应方便并将乙方选中人员个人档案调入 集团,工作地点和内容由乙方安排。
五、指挥部聘任会计、出纳各一名,原则上由双方各派一人共同管理,亦可由乙方推荐甲方认可的人选担任,其拟定的薪酬待遇为会计: 4000 元/月,出纳: 2500 元/月,以后根据需要可协商调整。
六、甲方应为指挥部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资金使用、管理由指挥部经理负责。甲方有权监督和过问。
七、甲、乙双方每年度可不定期对指挥部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条 联营成员权利和义务
一、为了保证指挥部顺利开展工作,不影响经营,甲方应为指挥部和乙方提供工程投标需用到的所有资质副本原件各一份及工程投标所需的建造师证等必备文件。
二、甲方应提供完整的日常项目经营所需的各种印章和证照给指挥部。甲方应提供项目要求的银行保函及相应项目运作资金的支持。
三、甲方负责为指挥部提供独立的银行开户账号,在乙方完全按照本协议规定执行的前提下,该账户及相关印章等所有账户管理支付等有关事项由乙方支配,非乙方同意甲方无权自行办理与该账户相关的任何事宜,但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
四、甲方负责向建设方开具正式发票并向乙方所属税务所出具相应完税证明。
五、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另行直接在北京、天津区域内进行机电业务运作,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和影响,乙方概不负责,乙方并有追偿甲方项目合同金额2%的赔偿权利。
六、因维护指挥部债权等需要,甲方应及时为指挥部或乙方出具相关
等法律文书。
第七条 收入分配
指挥部经营业务所得,依法缴纳各类税费,支付聘请人员工资福利奖励及其他成本和依法必须支付的费用后,联营双方按下述比价分配:
项目合同金额在壹亿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1%归甲方,其余归乙方,款项划转时间和条件和方式为: 。
项目合同额在壹亿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20%归甲方,80归乙方,款项划转时间和条件和方式为: 。
款项划转完成后因该笔合作项目发生的必须向第三方支付赔偿金等情况,双方按以下比例承担: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联营成员非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途单方退出联营或虽未明确表示退出联营但其实际行动明显违反约定导致联营业务无法继续进行的,另一方可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先前联营营业额总额25%的违约金,也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赔偿先前联营营业额总额30%的违约金。因其他违反约定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对本协议履行中的纠纷,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另行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指挥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____份。
甲方:______公章
:______(盖章)
银行帐户:______
地址:______
乙方: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盖章)
银行帐户:______
地址:______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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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是指企业法人之间或企业法人与事业单位法人之间通过协议或者章程而进行经济联合的组织形式,当事人以此达成的协议称为联营合同。联营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法人型联营。指企业法人之间或企业法人与事业单位法人之间以财物、资金、技术等出资并组成新的经济实体,在具备法人条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合伙型联营。指企业法人之间或企业法人与事业单位法人之间共同出资、共同经营,但不具备法人条件,联营各方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负连带责任的,则承担连带责任。
3、合同型联营。指企业法人之间或企业法人与事业单位法人之间按照协议约定相互协作但各自独立经营,联营各方的权利义务由联营协议加以约定,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法律规定。《
》在“法人”一章中,第四节专门对联营进行了详细规定,划分了联营的三种类型。《
》实施后,鉴于我国《
》《
》已经非常成熟,删除了《民法通则》关于联营的相关规定,现实施的《民法典》中,已经没有了“联营”这一概念。
2、司法解释规定。《民法典》实施前,联营合同纠纷适用《
》(
)的相关规定,《民法典》实施后,《
》(
)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也就是说,对于联营合同纠纷相关案件,现暂无司法解释进行规定。
3、民事案由规定。与《民法典》同步修改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适用要点与请求权规范指引》(第二版)中,仍保留了联营合同纠纷的民事案由,说明法院认为联营合同可以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应根据《公司法》《民法典》《
》等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1、三种类型联营的法律适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适用要点与请求权规范指引》(第二版)的解析,三种类型联营分别适用以下法律进行审理及确定案由:
(1)法人型联营。此种类型纠纷,成立符合《公司法》条件的联营体的,联营方之间发生纠纷的,实体法也适用《公司法》规定,确定案由时可以适用“联营合同纠纷”案由,也可以适用第二级案由“与公司有关的纠纷”项下的案由。成立非公司法人联营体的,适用“联营合同纠纷”第三级案由。
(2)合伙型联营。对于申请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联营方之间发生纠纷的,实体法适用《合伙企业法》,确定案由时可以适用“联营合同纠纷”案由,也可以适用“合伙企业纠纷”案由。没有登记的,实体法不能适用《合伙企业法》,确定案由时应适用“联营合同纠纷”案由。
(3)合同型联营。此种类型纠纷按照合同基础法律关系确定案由即可。
2、司法审理现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现人民法院处理联营合同纠纷的相关案件基本已经按照《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检索到有的案例直接适用了《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如: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21)湘0104民初7315号民事判决书,在判决适用法条时直接适用了《民法典》及《
》第四条规定的规定),也就是说,部分法院在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时,仍会参考《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后,已经没有了“联营”这一概念,但联营合同仍实际存在,鉴于我国《公司法》《民法典》《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日渐完善,对于联营合同纠纷的案件,可以直接适用上述法律进行审理。另一方面,在没有新出台司法解释的情况下,许多法院进行裁判时仍会参考《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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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红星>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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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最高院:关于审理合伙型联营体和个人合伙对外债务纠纷案件应否一并确定合伙内部各方的债务份额的复函
你院( 1991)桂法(经)字第 23号《关于审理合伙联营体和个人合伙对外债务纠纷应否一并确定合伙内部各方的债务份额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合伙型联营体和个人合伙的财产能够清偿联营或合伙债务的,应当以合伙型联营体或个人合伙的财产清偿。合伙型联营体、个人合伙无财产清偿或者其财产不足清偿联营、合伙债务的,应当由联营成员或合伙人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型联营各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联营体成员之间、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联营体各成员、各合伙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容易确定,各联营体成员、合伙人之间争议不大的,为简化诉讼程序,可以在审理合伙型联营体、个人合伙对外债务纠纷案件时一并确定联营、合伙各方承担债务的份额,但应在裁判文书中指明合伙型联营各方、各合伙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联营各方、合伙人之间对如何承担责任争议较大,将联营体、合伙组织对外债务纠纷与联营、合伙纠纷一并处理不利于案件及时审结的,可以分开审理。如果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合伙型联营各方对联营债务不负连带责任的,在审理合伙型联营体对外债务纠纷案件时,必须确定联营各方应当承担清偿债务的份额。
1992年3月18日
相关案例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涉案货款应如何承担。聚丰源公司与陈勇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不另行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对内以聚丰源公司名义进行经营、管理,对外以南昌聚丰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根据双方的以上约定,双方未成立新的实体进行新的注册登记,聚丰源公司并非双方合伙后新成立的企业法人,双方的联营不具备法人型联营的特征,陈勇认为合伙或联营体为聚丰源公司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伙型联营体和个人合伙对外债务纠纷案件应否一并确定合伙内部各方的债务份额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答复:“合伙型联营体和个人合伙的财产能够清偿联营或合伙债务的,应当以合伙型联营体或个人合伙的财产清偿。合伙型联营体、个人合伙无财产清偿或者其财产不足清偿联营、合伙债务的,应当由联营成员或合伙人承担责任。”陈勇与聚丰源公司对合伙联营体是否有财产清偿联营债务尚未明确,故涉案债务应由陈勇与聚丰源公司承担,陈勇认为应当由聚丰源公司财产对外承担合伙或联营债务,不足部分由合伙人承担责任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复函》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型联营各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联营体成员之间、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联营体各成员、各合伙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容易确定,各联营体成员、合伙人之间争议不大的,为简化诉讼程序,可以在审理合伙型联营体、个人合伙对外债务纠纷案件时一并确定联营、合伙各方承担债务的份额,但应在裁判文书中指明合伙型联营各方、各合伙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联营各方、合伙人之间对如何承担责任争议较大,将联营体、合伙组织对外债务纠纷与联营、合伙纠纷一并处理不利于案件及时审结的,可以分开审理……”陈勇与聚丰源公司之间是合伙型联营体,双方对合伙联营体是否有财产清偿联营债务尚未明确,故陈勇与聚丰源公司应对经营联合体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李智应否在本案中承担相应还款责任的问题。首先,靖江湖碟轩注册登记的经营者张冬琴与李智签订合作经营协议,双方各投资50%经营靖江湖碟轩,双方形成合伙关系。但该合作经营协议中明确约定由张冬琴负责经营管理,李智亦抗辩未实际参与靖江湖碟轩的经营管理,结合朱宏、陶永中、张剑、孙培华提交结算单、还款计划书中指向的买方均为靖江湖碟轩,所涉货物的接收、结算均由张兴华(张冬琴之父)具体经办,本院认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本案买卖合同的相对方为朱宏、陶永中、张剑、孙培华与靖江湖碟轩。张冬琴、李智的合伙关系仅属其内部关系,无对外公示效力。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伙型联营体和个人合伙对外债务纠纷案件应否一并确定合伙内部各方的债务份额的复函》的相关精神,合伙型联营体、个人合伙无财产清偿或者其财产不足清偿联营、合伙债务的,为简化诉讼程序、减少诉累,如果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各合伙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容易确定,合伙人之间争议不大的,可以在审理个人合伙对外债务纠纷案件时一并确定合伙各方承担债务的份额。本案中,朱宏、陶永中、张剑、孙培华既未将合伙人之一的张冬琴列为本案共同被告,也未举证证明靖江湖碟轩无财产清偿或财产不足清偿案涉债务,且陈述案涉货款中包括张冬琴在江阴开办的湖碟轩餐厅的货款;李智亦对案涉货款中是否包含张冬琴在江阴开办的湖碟轩餐厅所欠货款存在较大争议。鉴于无证据证明靖江湖碟轩无财产清偿或财产不足清偿案涉债务且合伙人之间就合伙期间的债务分歧较大,一、二审未处理李智与张冬琴之间合伙纠纷,并依法驳回朱宏、陶永中、张剑、孙培华对李智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靖江湖碟轩的经营者张冬琴与李智之间的合伙纠纷,可另案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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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经营连锁是以终端门店为主,特别是中国的民营企业,经营常伴随三大痛点:
1、如何快速扩张门店,开出更好的店?
2、人才复制问题,如怎么培养、裂变更多店长?
3、开店后,如何保证业绩的持续增长?
这三个痛点:
,无论是品牌总部,还是加盟商或店长、店员都会面临到的问题。
一般解决这些问题传统的方法中,很多企业老板可能会想到加强管理,请咨询公司辅导,但会发现同样的体系在麦当劳这种外资公司好用,但在民营企业就适用不了。
这不是因为体系不行,而是管理的基础相差太多,且国内民营企业的职业经理人素养离外资企业的差距比较远。
因此好的机制在民营企业会有点水土不服,用的比较困难。小编发现很多连锁企业会采取阿米巴,股权激励,甚至采用打鸡血做法(美其名曰叫企业文化)来加强管理,这些方法不是不对,我们承认在一定程度上是比较有效的,但是不能解决根本的问题。
真正解决这三个痛点要从根本上,从模式上着手,不能从简单机制上去解决问题。
像传统的扩张模式,我们知道的开店的几种模式有直营、加盟或其它连锁店,模式各有缺点优点,但这几种模式都会面临招、养、留人的困难,业绩下滑、扩店速度慢,同质化经营严重。
当然现在有很多企业效仿名创优品自身的联营模式。联营模式主要能解决直营扩张慢、加盟管控难的问题,这种模式是所有的加盟店都由品牌总部统一管理,因此对品牌公司管店管理水平要求是比较高的。但现在很多民营企业的管理水平是赶不上麦当劳的。
品牌公司管店管理水平要求高,类似名创优品,解决传统加盟店难以管控的缺点,成功率高很多。加盟店由品牌公司统一管理,当然这种模式对品牌公司的管理水平有较高要求,很多民营企业的管理水平是赶不上麦当劳的。
除以上三种模式,还有一种海尔的扩张模式:平台加合伙人模式。就是把门店做成合伙店,把品牌企业做成一种平台的模式,让员工入股成为合伙人,即把员工变成了加盟商。
把联营店升级为合伙店,所谓的合伙店就是让员工入股,让老板,传统的加盟商自己管店变成员工(店长、店员)自己管店,如果员工可以自觉管理自己,很多问题相对来说就迎刃而解了,如传统的门店人员比较难招,难管的问题。
因为当门店成为一个自循环,当每个店长、店员成为老板,那么员工的个人利益就会变高,责任心变强,才会实现门店的裂变。自己裂变自己,同时提高业绩,加强管理,从而解放出企业老板,这就是升级为合伙店的模式。
大家看上面这张图,左边麦当劳、右边夫妻店。其管理结果是一样,人员也比较稳定,忠诚,夫妻档也属于典型的管理。
传统的管理就像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传统的火车模式就是管理部门的模式
车是每节车厢都是动力,一起出钱,一起出力,共同管一家店,共担风险,共享收益,这个店不再是老板的店,是和店员共同的店,这就是合伙人模式。
可以激活人才
可以裂变门店
可以聚合资源
可以简化管理
可以解放自己
相对于做职业经理人,钱更多、权更多、名更好。
相对于创业来说,起点更高、风险更低、成功率更高。
接下来为大家分享两个案例,从合伙机制去分析
喜家德的模式比海底捞更近一步,店长不仅可以分享利润,还可以成为合伙人,物质激励和荣誉激励双管齐下,形成高度统一的利益捆绑。
那么,喜家德的“358-20”合伙人模式究竟是怎么样的呢?
,即所有店长考核成绩排名靠前的,可以获得3%干股收益,这部分不用投资,是完完全全的分红。
,如果店长培养出新店长,并符合考评标准,就有机会接新店,成为小区经理,可以在新店入股5%。
,如果一名店长培养出了5名店长,成为区域经理,并符合考评标准,再开新店,可以在新店投资入股8%。
,如果店长成为片区经理,可以独立负责选址经营,此时就可以获得新店投资入股20%的权利。这种方式极大地调动了店长培养人的积极性。并且店长与新店长之间,利益相关,沟通成本极低。
此外,对于公司职能管理层,也根据不同的层别并设定考核标准,达成考核标准,既可以3%和5%占比投资入股到新开门店,获得门店收益。职能管理层的成功先例也带给员工十足的干劲。
在这样的机制下,喜家德优秀店经理的流失率不到5%,而普通餐饮企业的人才流失率高达30-50%左右。
而且,员工也干劲十足,据说喜家德年收入过千万的超过3人,数十位管15家店的店长年收入达百万。
据了解,一般餐饮店店长是:10万-20万,但是很多老板都想控制成本,给店长收入一年10万块薪水,因此店长会跳槽来,跳槽去,这很难保留下好的店长。
其实喜家德店长的起始固定工资也是:10万-20万/年,但是他们的店长在门店有20%入股,对应分红也可以分到10万-20万。
以及店长还有裂变门店的收入:大的店长可以自身裂变几十家门店。比如一个店长裂变30-40家门店,那么一家门店有8%的股权,一年可以收入4万块钱左右,这样裂变30家门店,就有120万收入。
让员工来投资和开店,叫肥水不留外人田,利益分给了自己的店长。店长收入高,可以形成一个自循环,愿意裂变人才,裂变店长。
,因此员工才会拼命干,这个店就是你的店,公司会拼命培养你,彻底改变了传统的模式。
这个教育培训的一家公司,是做线下教育培训的,全国性连锁200多家,目前就是想继续快速扩张,开更多的分校。
他有两个方向:
一个是怎么把老校区业绩不好的老校区给他迅速予以提升
一个是把新校区开的更多
那我们就采取了这种这个叫分校长合伙那个体系,以校长为中心变成校长合伙的一个团队,那针对老校区就提升了业绩,那我们采取了合伙的这个模式,比如说可以考可以做的是业绩对赌啊,增量分红了,校长负责制,还有个达标回购这个门店。
业绩在三年内,你如果达标,公司以了七倍的价格会回购你的股权。
对新校区,我们可以采取校长竞聘制,领投跟投制等,激活老校长去开拓新版图。
常见的5大合伙人模式,如下:
很多人一起来开这个店,包括店员、加盟商、客户可以整合很多资源,但是管理上会比较困难。
裂变门店和人才。
用大家的钱来采取对赌,如果员工的业绩达标了,比如员工投的5万会变10万,如果达不到可能5万变2万。
公司先开店养店,赚钱了再卖店。类似麦当劳,他们是普遍推广的,麦当劳一般都是卖老店,这样可以保证品牌效应。
单店合伙,如果店的面积比较小的情况下,需要几个店一起经营。因为门店大小和营业收入是有关系的。
很多公司做了合伙,但是门店业绩还是没上升,员工没有大的创收,也有的公司做合伙人比较简单的机制的,这种形式只能达到短期有效,长期很难达到效果。为什么门店合伙人要升级呢,因为合伙人不仅讲究机制,还得讲赚钱、出钱、分钱,如果没有很好的系统,赚不了钱何谈分钱呢?
合伙人模式,正确的理解是:前期是个机制,后期是个体系,整体是个文化。从人合变成一种心合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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