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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市局去年下了100%命案必破的任务,我们也确实做到了。然而今年上级也意识到了,把某个案子破案率定成100%是不符合现实逻辑的,于是今年重新下了指标,命案破案率……90%………好吧,反正我们分局里今年三个杀人案子都破了……命案的社会影响是很大的,给辖区群众带来的心里压力也很大,关注度很高,所以一发命案,肯定是分县局全局动员,对案件线索进行排摸,同时市局也会全力给与各种支持和帮助,目的就是为了破案。所以侦破命案使用的资源和力量,一般都是超过其他案件的,因此命案破案率高也不奇怪。
其实有一个误区,破案是什么概念?就是犯罪嫌疑人到案,案件主要事实查清,主要证据已基本收集。就可以破案。
然而破案不等于顺利提起公诉,破案后面有侦查终结后面还有审查起诉后面还有补充侦查。
所以命案破了,就是说,谁杀的,怎么杀的,弄清楚了。但是能不能判刑,还需要更高的证据要求。
我可以举出N种破案但是无法起诉的例子,但限于知乎这个公众平台,不细说了。
过去对公安机关的确有过“命案必(须)破”的要求(
),这种要求客观上会造成一些冤假错案的出现。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增加了一项刑事司法制度——“疑罪从无”原则,这种“必(须)破”是和这一原则矛盾的。最近我看见最高院已经对“命案必破”提出了不同意见,如无意外,以后看见这种提法的机会应该会越来越少。
ps.我不是法律专业的,也不是相关从业者(沾点边儿),基本上是法盲,但是偶尔关注,见笑,请满瓶同学不吝赐教。
pps.黄河浮尸那个答案,我咋觉得有点偏题呢?
前几天,颍上县公安局的民警,身着便衣,来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悄悄包围了一个蓝色铁皮简易房,里面,藏着一名犯罪嫌疑人,他是颍上警方追捕了二十年的目标。那么,二十年前,在颍上,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呢?
翻开卷宗,时间回到2001年,在颍上县陈桥镇某村,村民蔡某言发现,自己被戴了“绿帽子”,妻子胡某与同村村民蔡某修有婚外情。
吴建军说,死者个头比较大,人高马大,一般情况下,一般和别人老婆有奸情应该是非常隐蔽或者低调的,但是他不一样,他在大白天就到蔡某言家里去找蔡某言的老婆 ,然后蔡某言也不敢讲,因为打不过他。
刚发现时,双方发生过一次冲突,不过,蔡某言身材瘦小,并不是蔡某修的对手。
吴建军介绍,嫌疑人先发现的有奸情,而且在家里被逮住,之前的卷宗材料里都有体现,嫌疑人打不过他,这个案件的嫌疑人当时是被死者打过一顿。
蔡某言敢怒不敢言,但是,心底已经埋下了仇恨的种子。
吴建军说,嫌疑人就和他两个兄弟一直在商量这个事情 ,因为单独和受害者对打,他们打不过他,这三个兄弟个头都比较小,单独打打不过,所以他们兄弟三个就商量,在一起找一个时机,也就是如果再次发现有奸情的话,他们就会对受害者进行报复。
2001年5月31号中午,蔡某修再次登门,去找胡某,这次,被三兄弟堵了个正着。
吴建军告诉记者,嫌疑人就纠集他两个兄弟,拿着菜刀镰刀,把死者堵在屋子里面,连砍数刀后,没有抢救过来,然后就死掉了。
蔡某修身中二十余刀,倒在了血泊之中,当场身亡。案发后,蔡某言留在案发现场,等待警方抓捕,而他的两兄弟逃之夭夭。
李勇说, 蔡某言到案后供述,怎么轻怎么说,说他一个人动手他来承担,其他两个是帮忙的,把有些东西往自己身上揽。
因为事情由己而起,蔡某言也很讲兄弟情义,主动投案,对警方供述说,是自己动手砍人,两个兄弟只是帮忙控制住了受害者。但是,真相真是如此吗?
李勇表示, 嫌疑人供述和他们怎么去审讯肯定是不同的,包括一些客观证据,嫌疑人说他是抱着死者后面,但是死者后面有刀伤,如果在后面抱着这个刀伤是不会形成的,肯定是受害者一个人在旁边,几个人在一起动手形成这个伤,这个伤它是会说话的。
随后,蔡某言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他的两兄弟,蔡某保和蔡某卫,被颍上警方网上追捕。
吴建军说,在他印象中和老民警交谈,他们去过南方,最南的跑到云南,北边是内蒙,都去过,有线索他们就要去核查,但是都没有找到。
人海茫茫,蔡某保和蔡某卫究竟逃到了哪里呢?民警天南地北,到处排查线索,也给他们的家人做工作,劝他们投案自首,但一直没等到好结果。不过,法网恢恢,兄弟俩真能跑得掉吗?
案发后第五年,2005年7月10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公安局的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有一人身份可疑,经过排查,他就是被颍上警方网上追逃的蔡某卫。蔡某卫被浙江警方抓获后,被判有期徒刑十年。此后,只有蔡某保一人还未落网。
吴建军说,他们一直在努力追捕,因为是命案积案,所以颍上县公安局历任领导每年都要重新再梳理,一直在找他。
2014年,蔡某卫出狱了,2018年,蔡某言也出狱了,但是,蔡某保还未归案,这让民警压力很大。
吴建军告诉记者,一个案件有三个嫌疑人,两个嫌疑人都已经服刑完毕了,还剩下最后一个,从受害人的角度考虑,将犯罪嫌疑人抓获以后,对他们家人是一个主要的安慰。
颍上警方从湖州警方了解到,在蔡某卫落网之前,他和蔡某保在南浔靠贩卖水果为生,蔡某卫落网后,蔡某保就不知所踪。民警怀疑,蔡某保已经在南浔生活了好几年,熟悉当地环境,留在附近躲藏的可能性很大,警方深入调查发现,蔡某保的几个亲戚都在南浔打工,他们和一个陌生号码经常联系,而这个陌生号码的主人,是一名五十多岁的男子。
吴建军说,最后发现有一个五十多岁的男子,个头不高,和犯罪嫌疑人比较相符。
今年九月份,民警调查发现,这个陌生号码的登记人为六安霍山人吴某,但吴某一直在内蒙活动,和蔡某保的亲戚也没有来往,种种迹象表明,这个陌生号码的实际使用人有高度嫌疑。
李勇表示,这个人的轨迹、行为特征,都比较诡异,他是白天不出来,只有在凌晨出来务工卖菜,然后通过这些特征,他使用的电动三轮车,包括他使用的东西,都不是他本人身份被注册的。
此人深居简出,不与他人交往,独自一人居住在苏州与湖州交界处的一个简易房里,10月9日晚上,颍上民警突然出现在他的面前。
经审讯,此人正是蔡某保,二十年来,他东躲西藏,靠打零工和给别人种菜卖菜为生,日子过得并不好。甚至攒点钱都不敢往银行存,而是藏在家里各个角落。
李勇告诉记者,嫌疑人近年来也是忍气吞声,别人再怎么对他,他也不敢大声说话,因为他害怕和别人发生冲突。
整整二十年,蔡某保担惊受怕,不敢和人交流,更不敢和人吵架,生怕引来警察,而这一天,终究还是来了。
李勇介绍,他母亲去世的时候没有回来,家人也没有通知他,聊到这个事的时候他眼泪在眼眶打转,眼泪没有流出来,但能感觉到他内心是非常后悔的。
更让民警叹息的是,蔡某保这二十年隐姓埋名的生活,过得如同服刑一般,如果他早日投案自首,说不定现在已经服刑完毕了。
吴建军说,他完全是可以回来主动投案,因为他只是一个帮助犯,帮助的情节也比较轻。
现在,最后一名嫌疑人落网了,此案终于可以画上一个句号。
吴建军表示,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是对受害者家属一个心理上的安慰,也是还社会一个公平正义。
这三兄弟的案子,真是让人可怜又可叹,本来,妻子与人发生婚外情,蔡某言是受害者,可他没有正常的手段处理问题,而是纠集三兄弟,把人杀了,从受害者变成了施暴者,这让当事双方都付出了惨重代价。首先死者家里少了个顶梁柱,而蔡某言出狱两年后,也在去年因病去世了,蔡某卫服刑完毕回到了南浔打工,蔡某保又刚刚被抓,可以说,二十年光阴,三兄弟的青春都葬送在了一时冲动上。最后提醒大家,遇到问题,还是提倡大家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冷静下来,做事先考虑后果,切莫触碰法律红线。
(来源:AHTV第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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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上这位老爷子在三十多年前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家喻户晓的电影电视双栖明星,沃尔特 泽德迈尔(Walter Sedlmayr)。
沃老爷子1940年左右以18线演员的身份出道,在慕尼黑剧院演一些小角色,再演点儿德国乡土题材电影,这一演就是二十多年。
1971年,老爷子的终于迎来了人生转机,老爷子因为涉嫌偷盗艺术品的案件被捕了。
不过真的是塞翁失马,焉知非福。随后对老爷子的庭审不但洗清了他的一切嫌疑,还为老爷子赢得了所有艺人梦寐以求的东西:知名度。
之后的1972年,以非常规方式家喻户晓的沃老爷子顺理成章的C位出演当年的名导大制作《如何成为一名宫廷大厨》(TheodorHierneis oder Wie man ehem. Hofkoch wird),从此星运亨通。
不过沃老爷子并没能等来一个平安喜乐的结局:1990年7月6日,在他位于慕尼黑的公寓里,沃老爷子被人谋杀。
1993年5月21日,WW和ML,沃老爷子生前的两个雇员被判谋杀了沃老爷子,并都被处以终身监禁。
2007年和2008年,WW和ML都假释出狱了。WW和ML自始至终不承认谋杀了沃老爷子,假释出狱后,他们希望重新融入社会。
但是,他们发现,因为沃老爷子的名人效应,德国的各种媒体当年对于这起凶案进行了铺天盖地且持续不断的报道。并且各种媒体报道中,无一例外都提到了他们的全名,还有一些杂志更是刊登了他们的照片。
那个时候已经有了Google等搜索引擎,虽然报道都是很多年前的了,但一般人很是轻易的可以搜索到关于这些凶案的报道。
于是从2007年开始,他们向德国国内法院提起一系列诉讼,要求这些媒体从报道中删除他们的名字和照片。
到了2010年,WW和ML发现,这些官司,无一例外全输。
更悲催的是,德国国内,他们已经告无可告了。
不过天无绝人之路,《欧洲人权公约》的第八条规定了任何人的私人生活和家庭生活都应受到尊重。德国是《欧洲人权公约》(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的签署国,依据公约成立的欧洲人权法院(European Court on Human Rights)有权管辖侵犯公约规定的个人权利的案件。
于是2010年,WW和ML直接把德国政府告上了欧洲人权法院。
WW和ML的观点简单来说就是,德国法院判的不对。而德国政府(以及后来以第三人身份加入的德国媒体组织)则认为法院没毛病,《欧洲人权公约》第十条保护媒体的言论自由,匿名化处理无疑侵犯了媒体的言论自由。
8年后。
2018年,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生效,欧洲人权法院终于做出了判决,判决内容我们稍后分解。
至此我们的故事基本上就讲完了。看了标题的读者基本也能猜到,面对这个棘手的案子,欧洲人权法院进行了个案中(case by case)的“利益平衡”(balance of interest),最终针对谁的利益更应该受到保护给出了一个答案。
看到这里,大佬们可能想问,你们准备讲的这个“利益平衡”与GDPR的合规工作的关系到底是什么?简而言之,很多GDPR合规工作中都需要进行“利益平衡”。
看了我们这么多期文章,估计大佬们对GDPR条文也不陌生,那小编就给大家随便举个例子。
大家都清楚,在GDPR下,处理个人数据,那都是需要有“合法依据”的(legal basis)。
其中一个挺多人都在用的(小编记得Google和Apple好像就都在用)的合法依据就是第六条第1款f点规定的“正当利益”合法依据。
f点是这么规定的,如果数据的控制者(controller)和处理者(processor)处理个人数据对于实现其或者其他第三方的正当利益来说是必需的话,那这种处理是合法的。
这和利益平衡有啥关系?
因为小编说话大喘气,f点其实还有个后半句。假如说与前述利益相比,涉及到的数据主体与数据保护有关的自由和基本人权方面的利益更重要的话,那对不起,你控制者和处理者就不能拿你的“正当利益”说事儿了,我们GDPR不认。
所以,如果某个企业在做GDPR合规,想以这个“正当利益”作为合法依据的话,他还真的好好掂量掂量这天平两头——他的利益和个人数据主体的利益孰轻孰重。
那么欧洲人权法院到底是如何在WW和ML案中进行“利益平衡”的呢?平衡之后到底判了谁的利益更值得保护呢?
“利益平衡”的第一步,是根据个案的事实来判断,双方基于相对抽象的权利在个案中享有的具体利益到底是什么。
被告方面,WW和ML之前在德国告的是媒体,广播和杂志之类的。
可以毫不夸张的讲,在欧洲,媒体绝对是第十条规定的“言论自由”制度的亲儿子。
法院在判决中就讲到,媒体承担着两个非常重要的作用,也就是媒体在本案中的“利益“。
第一个是让公众了解事实的真相。
第二个是为过去发生的事情建立档案,让人们在想了解过去发生过什么的时候可以知道去哪里找。
不过法院也注意到,很多传统媒体把自己之前的报道传到了网站上,这确实可能会造成一些隐私方面的问题 。
同时,法院也强调不希望这些媒体把锅甩给搜索引擎,法院说,你们把这些报道发布到网上,才是影响人家私人生活的第一原因。
说完了媒体这边儿,那WW和ML的“利益”是啥呢?
作为已经蹲了好多年监狱的假释人员,不希望面对他过去的恶名,不希望被贴上“杀人犯”的标签,希望能正常的融入这个社会的“利益”。
明确了利益,那就上称吧,看看到底谁的重谁的轻。
上称之前小编还想讲点儿题外话。前面提到法院不希望媒体把锅甩给搜索引擎,请搜索引擎一定不要会错意。
在法院看来,如果媒体是亲儿子的话,那搜索引擎真的连干儿子都算不上。
法院在判决中隐晦地提了两次,如果WW和ML的诉求是请搜索引擎把关于他们的搜索结果给删掉,那结果很可能不同哦。
那为啥WW和ML没有这么告呢,这其中的故事,小编择日再给大家讲。
如果说“利益”还比较好理解的话,那么这个“称”是啥可能稍微抽象一点儿了。
简而言之,就是法院根据之前的案例中总结出来的,作利益平衡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本案,法院决定考虑以下四个因素来进行利益平衡,他们分别是:(1)对于公众感兴趣的讨论的影响;(2)WW和ML的知名度;(3)WW和ML的先前行为和(4)媒体报道的内容、形式和影响。
先给大佬们剧透一下,WW和ML这四点都输了。
小编个人猜测,WW和ML很有可能认为他们比较有胜算的是第一点。
不是要做利益平衡么,法院你看,沃老爷子这事儿,就算当时是公众感兴趣的讨论,这么多年过去了,还能有人感兴趣?就算有人感兴趣,那文章我给你留着,我就说把我名字和照片撤了,怎么着?让老百姓具体知道这是谁俩干的难道比我哥俩(是的,他俩真的是哥俩)重新融入这个社会的更重要么?
按说这说的也还算有道理,可是法院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远比这哥俩想的强硬。
法院首先强调沃老爷子并不是一般人,而是我们在前面介绍过在德国家喻户晓的大明星。这种非常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公众是会一直感兴趣的,并且过了多少年,老百姓都有权知道最准确最完整的事实。因此就算媒体提供有时效的报道的利益因为时间流逝降低,媒体针对发生过的事件建立档案的利益那可是丝毫不会降低。
法院还说你们哥俩想想,这要是我们真说你们的利益重要了,媒体以后还敢放胆子发报道么?媒体是我们亲儿子,所以就算你们说就要个匿名化,那我们还是只能说不支持。至于撤照片儿也算了吧,这都过去多少年了,谁还能从这些照片儿上认出你们啊对不对?
第二点和第三点,哥俩的知名度以及哥俩从被判终身监禁之后的具体行为,为啥这个也有关系呢?这个直接关系到哥俩的隐私“利益“到底有没有价值。
大家都知道,公众人物吵吵隐私权那是要被翻了大白眼子。为啥?因为公众人物饭碗子一大部分就是靠公开他们的私生活。反之,普通人的隐私可能相对来说更值得保护。
法院犀利的指出,不好意思,你们哥俩也不是什么素人,且不说当年你们的案子闹出了多大的动静,就在你们释放那段时间左右,你们为了寻求司法救济,还主动联系媒体增加曝光率呢。所以你们的隐私利益并没你们想象的那么有价值。
最后一点,带哥俩名字的报道的形式、内容和影响。到了这一点的时候谁都看得出来WW和ML败局已定。但是法院本着讲道理讲到底的精神还是继续说道,来你们哥俩来看看,你们告的这些报道,是都在网上,也都能用搜索引擎搜到,但是都没在网站的首页吧?你再看看这个,是不得注册付费用户才能看?
综上所述,法院通过对本案中WW和ML的隐私利益和媒体的言论自由利益进行的“利益平衡“,驳回了WW和ML关于认定德国法院判错了的请求。
首先还是那句每次都要和大佬们强调的,GDPR合规无小事,GDPR合规不容易。
同时我们通过这个“利益平衡”的场景想和各位大佬说:
首先,GDPR工作的核心出发点是一定要明确合规产品及其目的和性质。简单来说,贵司到底是做什么产品的?内容提供?搜索引擎?工具软件?产品到底是干啥用的?请各位大佬做好抽象的GDPR条文适用在具体产品上产生奇妙的化学反应的心理准备。
其次,GDPR再怎么样复杂也是一部欧盟的法律,它的背后是欧盟乃至整个欧洲成立以来积累的无数指令、规定、判例和习惯。大佬们有时间的话,多看看,可能对GDPR合规工作展开产生奇效。
要是没时间的话,就多多关注我们吧,小编会经常选择今天这样有代表意义或者方法论工具意义的案件讲给各位大佬听的。
最后,天堂没有伤害,沃老爷子R.I.P.。
APUS旗下专注于全球互联网发展研究的智库平台,是面向未来移动互联网创新变革的孵化器及加速器。
刚进警局师兄就说没干过刑侦不算当过警察,然后就很苦逼的开始干刑侦了。下面开始回答:
办一个案子分两块,侦破和走程序。侦破过程很苦,很累,但也很有意思。多部门多警种合作,通过各种方式找到嫌疑人。办个专案连续几十个小时苦熬,回去睡3、4个小时又继续熬几十个小时很常见,但锁定并抓获嫌疑人的开心真是无法形容。再精心准备的案子基本还是能破,不过每个刑侦民警应该都会有一起或几起遗憾的案子,有的是大案没破掉,有的是案子破了人抓了,但最后结果不太好。我讲起我办的案子,有人被骗大概20万,没电话号码,没车牌,没名字,啥都没。然后各种查,锁定嫌疑人,有诈骗前科,被害人、证人辨认通过,外地抓人,貌似一切顺利,报捕的时候,检察院打电话来解释半天,存疑不捕。检察院要求的是一个案件环节的第三方证据,而这个证据是提供不出来的。没办过案的人可能无法想象我当时的心情,但我能理解检察院的做法,问题也不在检察院。
就此打住,继续答题。
走程序可以用两个词形容:烦不胜烦,如屡薄冰。现在的执法质量要求到了变态的地步,所以走程序的几个月完全就是噩梦。一个签名,一个印章,一个指印,一份签注,问题总会在你想不到的地方出现。你办着一个案子总会想还不如别破案抓到人,省得费尽心力办完案子还被扣分,运气不好还得全局检讨。讯问得保证嫌疑人吃饭,休息……日了,我还才熬了通宵呢,谁给我休息?有时关的人多全问一遍也是个浩大的工程,我最多同时关了20多个人……送所前还要到医院给嫌疑人体检,大部分地区体检费用是公安机关支付,体检有问题的话更麻烦,要不就得不断跑医院做各种检查,要不就得更改强制手续。从传唤到移诉,漫长而痛苦。但这繁琐的工作每个案件都得来一次。
因为我还从事过法制工作,所以在执法质量这块也说几句。上面说了办案子的人都讨厌这个,但进步是有目共睹的,只能又恨又爱了。
基本一个案件就是这样,总的来说大案大部分能破,因为投入大,小案大部分难破,因为没法投入。如果你精心准备去偷几百块,基本破不了,但你总会被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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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几个回复,再说几句。
现在很多人对警察的误解太深,这些误解有些来自自身经历,有些来自道听途说,有些来自媒体报道,部分原因也的确是警察处理事件的方式有些问题,不过注意,只是部分原因。当过几年基层民警的人见过的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惨剧和各种奇葩闹剧之多是大家想象不到的,更别说是被盗案件了。对个体来说你的钱包被偷、手机被盗或者其它东西被盗可能是一件大事,但对接警的民警来说只是一天中n起被盗案件中的一件而已。但是相信我,如果你的被盗案件有破案条件的话,民警绝对不会放着不办的。为什么呢?因为大部分被盗案件嫌疑人都不止盗窃一次,这类案件不太费时间和精力,没啥难度,一破就是一串,性价比超高!你破个杀人大案,各种抠细节,各种鉴定,翻来覆去边边角角的找证人,加一堆班,费时费力,最后发现任务没完成。。。。。
说到接警,我真的没什么可说的了。你一把雨伞不见了,说是被偷了,要民警到银行调监控。。。银行不是公安局的下属啊大哥,外单位调监控需要各种手续各种审批的!好吧,这个好歹能和被盗沾边,说点接到过的奇葩报警吧。自动取款机自动门打不开,不打银行电话,要打电话报警,在里面关了3个多小时;和家里人吃饭,说是家里人把肉都吃了,没留点给自己,打电话报警;在菜市场买烤鸭,说是烤鸭不熟,不肯付钱,卖烤鸭的打电话报警(后来那只烤鸭我掏钱买了,回去和同事吃得很开心);一个小姑娘和男朋友分手,要自杀。民警到的时候已经喝了敌敌畏,把她带去洗胃(派出所出的钱),洗完胃就要民警帮忙让男人回头,不然还要自杀,也不肯离开派出所,在调解室里睡了2天。派出所没办法了,又怕人出事,只好两个民警陪着坐火车把小姑娘送回家(火车票派出所买的,还得负责路上吃喝),送到家1个小时不到,家里人说又跑了;最奇葩的一个,周六早上8点半,打110报警大骂一顿,说派出所搞什么jb,还不开门,西瓜寮子乱骂一通。局里面打电话到派出所问怎么回事,派出所说不应该啊,早开门了,也不见人在门口。打电话过去问就是各种骂,被骂了5分钟终于搞清楚是怎么回事了,原来这位大哥走过了,法院在派出所旁边,人家周末休息,于是这位大哥在法院门口骂了10多分钟。。。其实现在的每一个接警基本都有回访,楼下那位所说的情况不太会发生的。
说到抓捕,基本所有抓捕行动都是事先计划过的,民警受伤固然不愿看到,嫌疑人受伤更是麻烦事。遭遇战的话只能看个人怎么处理了,大部分情况应该是宁愿以后再找机会,毕竟破不了案最多被人说没能力,在抓捕过程中出事怎么办?说个例子,有个现行抢劫嫌疑人开车逃跑,各种横冲直撞,一位民警一枪把轮胎打爆,车翻了嫌疑人受了重伤。嫌疑人家里人各种上访各种告,最后局里面赔了钱,民警挨了处分,这位民警后来没继续做警察,现在白白胖胖,生活各种愉快。这样的事太多了,尤其是吸毒的,被家里赶出来,人就自生自灭,死在路边也没人管,丧葬费都只有政府出,但只要死前有人报警,公安机关就要负责到底,万一人死了,家里人立马变脸,忘了当初是怎么把人赶出家门的,各种痛哭流涕,各种爱得深沉,各种家庭支柱没有了,总之就是要钱。所以现在任何行动或接警都摄像,就是怕这样的事。
当然我们也会努力按Ho lli的要求,像王朔小说里一样,穿着笔挺的制服到嫌疑人家里,弹奏一曲钢琴,然后恭恭敬敬把人带走。
写不动了,只求大家多给警察一些谅解,这个群体的付出超出大家的印象。
这不,昨天早上上班还开心得很想着国庆几天假陪在家里好好照顾下怀孕的媳妇呢,10点多通知就来了,休假取消。媳妇经常骂我“怀孕这么长时间你帮我做过几次饭?你陪我到医院检查过吗?家里的事你管过吗?父母生病是谁在照顾?你身体越来越不好你还不好好休息几天?”
亏欠太多,无言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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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赞了,趁有时间再写点,想到什么写什么,写得乱大家也就胡乱看看。
先说说立案吧,现在要求的是如实立案,意思就是你报警并且符合立案条件的话必须立案,上级部门(包括省级部门)会打报警电话回访,该立案没立案的话就是处分。
立案之后就是侦查过程了,具体的这里就不说了,举几个例子吧。
我办的第一起案件是个抢劫杀人案,几个人抢劫一个贩毒人员,过程中死了一个算是无关的人。发案地点非常偏僻,夜间,作案的人都戴了头套,算是精心预谋过。但初步了解下来还是发现一个有价值线索。接下来就是跟进线索,当天晚上基本确定人员,凌晨开始在罪犯楼下守候,抓获一个,然后就是抓获剩下几个。接着苦b的我就开始走程序,当时啥都不会,刚好同时发了个其它案子,老民警又都去搞那个案子,我完全没人带,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全程办到移诉再开庭,最后几个罪犯有死刑、有无期。印象最深是鉴定结论通知的时候,原先罪犯一直不知道过程里死人了,在讯问过程各种轻松各种说笑,然后表情定格,血色尽失,再然后整个人完全软了,就是生命慢慢从身体里被抽出的那种感觉,没见过的人恐怕想象不出来。这就是精心预谋过的案件,破得算是神速。
还有一起预谋的,预谋很久,以合伙做生意为借口把人约出来杀死抢走现金。这起案子作案在夜间的公路边,条件更差。确定死者身份后,通过线索理出一个怀疑对象,是个女的,发现这女的当天晚上就和老公到外地了,那基本就是嫌疑人了。抓捕的时候在楼道里和一个女民警装两口子,在楼道里吵架,住户还报警了。。。不过当地派出所的民警就在旁边。这案子的凶器被扔到湖里,我了个去,潜水员捞了几个小时捞不到,土办法洋办法都上阵完全没用,为了凶器退侦两次。
另外一起杀人案,一个小姑娘在农场粪池发现一具尸体。确定尸体身份,大概确定死亡时间,成立专案组,大规模查但完全没效果。最后实在完全没线索,都认为这案子破不了了。过了好几个月,一件莫名其妙的事,查到一个人,办了传唤。但我们当时不能完全确定就是这个人,也审不出来,没有其它证据,传唤时间要到了,我和一个同事晚上8点多开始去问,抵了半小时,终于开始坦白,接下来就一气呵成了。罪犯后来跟我们说下午就准备坦白的,然后民警按照规定让他吃饭休息,他想想就又坚持了一段时间。这个案件是典型的冲动型犯罪,完全没预谋,前一分钟罪犯还和死者在吃饭喝酒,接着死者就成死者了(好像有语病)。。。这个案子如果没有几个月后的那件事,怕是破不了。
写的都是命案,写点看见尸体的事情。第一次看见尸体是会有点紧张,觉得空气里都有种奇怪的感觉,后来就没事了,奇怪的压迫感没有了,只剩下臭味。可能很多人不知道人死了肚子里会有一口气,我同事遇到过抬尸体姿势不对,一口气喷到他脸上去了。那酸爽,持续了几天。至于我印象最深的,是个上吊自杀的老人。他自杀的地点是间老的木板房,在二楼,房顶有扇窗。几年过去了我还能清晰地记起当时他吊在屋子中间,房间木板发出奇怪的吱吱声,光线透过房顶的窗子汇拢在他的头部,让他脸上泛着淡淡的浅黄色,你总是感觉他在轻轻晃动,但奇怪的是这一幕并不让我感到恐怖。还有刚才说的粪池里发现的尸体,发现的时候已经在那里几天了,因为肿胀,基本就是你能想象到最难看的胖僵尸的样子。而且高清无码照片就在卷宗里,每次看材料都得看一次。。。
有时间再写点非命案或者两抢一盗的案子吧。
事实上刑警不怕遇到精心准备的案件,因为准备的时间和过程越长,留下的痕迹的瑕疵就越多,后期的侦查也就有迹可循。反而最害怕的那种临时起意的突发性犯罪,比如小酒吧里两陌生人无意擦碰一言不合举瓶相向,一人死亡一人逃脱,根本就无从下手。所以很多很复杂的案件都很精彩的破了,但一些看似简单的案件却久拖未决。
之前看到一句话,叫你要对你所不了解的行业保持起码的尊重。我看到底下有些答案,完全无语。正好有点空,随便讲讲吧。
刑侦是个相对复杂的行业,因为跟人打交道,没有固定的规律可用。所以不能用一般生活常识来进行简单判断,举个简单例子公安部一号案白宝山,取到白的41码脚印后判断他的身高不高,结果侦查了好久,事后才发现白天生一副小脚。个子却有一米八。刑侦内部分不同的方向,比如盗抢,诈骗,毒品等等等,普通人主要接触的多的是盗窃案件,可就是盗窃也分的很细,比如入室和扒窃在偷行里基本是两个派别,一般讲扒窃的不会去入室,入室的也干不了扒窃。 底下有答案说摄像头是关键,这完全是胡乱猜测,估计是法制新闻看多了,电视上之所以经常播有摄像头的案件是因为视觉冲击力强,光弄个民警在那跟你讲你估计马上就会换频道。摄像头的作用主要是一线大城市的繁华区段,我手上有个杀人案是省会城市两个乞讨人员晚上在出租屋喝酒一言不合举斧杀人,然后扒火车逃跑,你拿摄像头抓个人我看看?
前段网上很火的那个国外中国籍女孩什么可可的在旅馆电梯里有诡异行为最后死在顶层水箱里的案子够典型吧,那么长时间的摄像头,破案了吗?摄像头的问题主要有3个,1是只有繁华地段才相对集中,三四县城市和大城市的偏僻地段基本空白。。2是角度和分辨率有限。夜间和雨雪天气就更是睁眼瞎。3是可以轻易的被反侦查。我见过嫌疑人在逃跑过程中只把衣服反过来穿换变了个颜色摄像头就根本排查不出来了。有兴趣的去查查交警的肇事逃逸的破案率就知道这玩意有多不靠谱。所以麻烦思考思考在回答。 以我的经验,刑警对摄像头的依赖很小,当前真正关键的手段是技侦和特勤。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监听和线人,这在大型团伙作案和毒品案件中基本是主要手段。但不能多说。有兴趣,大家可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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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阅读: 二十年前的命案竟然与GDPR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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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R合规无小事,GDPR合规不容易。
GDPR合规工作很多时候并不是非A既B的选择题,而是需要结合具体事实,衡量一切相关因素审慎作答的论述题。
那么(敲黑板),今天要谈的“利益平衡”是解这种论述题的重要模板,还不赶紧掏出你们的小本本,好好记笔记!
照片上这位老爷子在三十多年前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家喻户晓的电影电视双栖明星,沃尔特 泽德迈尔(Walter Sedlmayr)。
沃老爷子1940年左右以18线演员的身份出道,在慕尼黑剧院演一些小角色,再演点儿德国乡土题材电影,这一演就是二十多年。
1971年,老爷子的终于迎来了人生转机,老爷子因为涉嫌偷盗艺术品的案件被捕了。
不过真的是塞翁失马,焉知非福。随后对老爷子的庭审不但洗清了他的一切嫌疑,还为老爷子赢得了所有艺人梦寐以求的东西:知名度。
之后的1972年,以非常规方式家喻户晓的沃老爷子顺理成章的C位出演当年的名导大制作《如何成为一名宫廷大厨》(TheodorHierneis oder Wie man ehem. Hofkoch wird),从此星运亨通。
不过沃老爷子并没能等来一个平安喜乐的结局:1990年7月6日,在他位于慕尼黑的公寓里,沃老爷子被人谋杀。
1993年5月21日,WW和ML,沃老爷子生前的两个雇员被判谋杀了沃老爷子,并都被处以终身监禁。
2007年和2008年,WW和ML都假释出狱了。WW和ML自始至终不承认谋杀了沃老爷子,假释出狱后,他们希望重新融入社会。
但是,他们发现,因为沃老爷子的名人效应,德国的各种媒体当年对于这起凶案进行了铺天盖地且持续不断的报道。并且各种媒体报道中,无一例外都提到了他们的全名,还有一些杂志更是刊登了他们的照片。
那个时候已经有了Google等搜索引擎,虽然报道都是很多年前的了,但一般人很是轻易的可以搜索到关于这些凶案的报道。
于是从2007年开始,他们向德国国内法院提起一系列诉讼,要求这些媒体从报道中删除他们的名字和照片。
到了2010年,WW和ML发现,这些官司,无一例外全输。
更悲催的是,德国国内,他们已经告无可告了。
不过天无绝人之路,《欧洲人权公约》的第八条规定了任何人的私人生活和家庭生活都应受到尊重。德国是《欧洲人权公约》(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的签署国,依据公约成立的欧洲人权法院(European Court on Human Rights)有权管辖侵犯公约规定的个人权利的案件。
于是2010年,WW和ML直接把德国政府告上了欧洲人权法院。
WW和ML的观点简单来说就是,德国法院判的不对。而德国政府(以及后来以第三人身份加入的德国媒体组织)则认为法院没毛病,《欧洲人权公约》第十条保护媒体的言论自由,匿名化处理无疑侵犯了媒体的言论自由。
8年后。
2018年,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生效,欧洲人权法院终于做出了判决,判决内容我们稍后分解。
至此我们的故事基本上就讲完了。看了标题的读者基本也能猜到,面对这个棘手的案子,欧洲人权法院进行了个案中(case by case)的“利益平衡”(balance of interest),最终针对谁的利益更应该受到保护给出了一个答案。
看到这里,大佬们可能想问,你们准备讲的这个“利益平衡”与GDPR的合规工作的关系到底是什么?简而言之,很多GDPR合规工作中都需要进行“利益平衡”。
看了我们这么多期文章,估计大佬们对GDPR条文也不陌生,那小编就给大家随便举个例子。
大家都清楚,在GDPR下,处理个人数据,那都是需要有“合法依据”的(legal basis)。
其中一个挺多人都在用的(小编记得Google和Apple好像就都在用)的合法依据就是第六条第1款f点规定的“正当利益”合法依据。
f点是这么规定的,如果数据的控制者(controller)和处理者(processor)处理个人数据对于实现其或者其他第三方的正当利益来说是必需的话,那这种处理是合法的。
这和利益平衡有啥关系?
因为小编说话大喘气,f点其实还有个后半句。假如说与前述利益相比,涉及到的数据主体与数据保护有关的自由和基本人权方面的利益更重要的话,那对不起,你控制者和处理者就不能拿你的“正当利益”说事儿了,我们GDPR不认。
所以,如果某个企业在做GDPR合规,想以这个“正当利益”作为合法依据的话,他还真的好好掂量掂量这天平两头——他的利益和个人数据主体的利益孰轻孰重。
那么欧洲人权法院到底是如何在WW和ML案中进行“利益平衡”的呢?平衡之后到底判了谁的利益更值得保护呢?
“利益平衡”的第一步,是根据个案的事实来判断,双方基于相对抽象的权利在个案中享有的具体利益到底是什么。
被告方面,WW和ML之前在德国告的是媒体,广播和杂志之类的。
可以毫不夸张的讲,在欧洲,媒体绝对是第十条规定的“言论自由”制度的亲儿子。
法院在判决中就讲到,媒体承担着两个非常重要的作用,也就是媒体在本案中的“利益“。
第一个是让公众了解事实的真相。
第二个是为过去发生的事情建立档案,让人们在想了解过去发生过什么的时候可以知道去哪里找。
不过法院也注意到,很多传统媒体把自己之前的报道传到了网站上,这确实可能会造成一些隐私方面的问题 。
同时,法院也强调不希望这些媒体把锅甩给搜索引擎,法院说,你们把这些报道发布到网上,才是影响人家私人生活的第一原因。
说完了媒体这边儿,那WW和ML的“利益”是啥呢?
作为已经蹲了好多年监狱的假释人员,不希望面对他过去的恶名,不希望被贴上“杀人犯”的标签,希望能正常的融入这个社会的“利益”。
明确了利益,那就上称吧,看看到底谁的重谁的轻。
上称之前小编还想讲点儿题外话。前面提到法院不希望媒体把锅甩给搜索引擎,请搜索引擎一定不要会错意。
在法院看来,如果媒体是亲儿子的话,那搜索引擎真的连干儿子都算不上。
法院在判决中隐晦地提了两次,如果WW和ML的诉求是请搜索引擎把关于他们的搜索结果给删掉,那结果很可能不同哦。
那为啥WW和ML没有这么告呢,这其中的故事,小编择日再给大家讲。
如果说“利益”还比较好理解的话,那么这个“称”是啥可能稍微抽象一点儿了。
简而言之,就是法院根据之前的案例中总结出来的,作利益平衡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本案,法院决定考虑以下四个因素来进行利益平衡,他们分别是:(1)对于公众感兴趣的讨论的影响;(2)WW和ML的知名度;(3)WW和ML的先前行为和(4)媒体报道的内容、形式和影响。
先给大佬们剧透一下,WW和ML这四点都输了。
小编个人猜测,WW和ML很有可能认为他们比较有胜算的是第一点。
不是要做利益平衡么,法院你看,沃老爷子这事儿,就算当时是公众感兴趣的讨论,这么多年过去了,还能有人感兴趣?就算有人感兴趣,那文章我给你留着,我就说把我名字和照片撤了,怎么着?让老百姓具体知道这是谁俩干的难道比我哥俩(是的,他俩真的是哥俩)重新融入这个社会的更重要么?
按说这说的也还算有道理,可是法院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远比这哥俩想的强硬。
法院首先强调沃老爷子并不是一般人,而是我们在前面介绍过在德国家喻户晓的大明星。这种非常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公众是会一直感兴趣的,并且过了多少年,老百姓都有权知道最准确最完整的事实。因此就算媒体提供有时效的报道的利益因为时间流逝降低,媒体针对发生过的事件建立档案的利益那可是丝毫不会降低。
法院还说你们哥俩想想,这要是我们真说你们的利益重要了,媒体以后还敢放胆子发报道么?媒体是我们亲儿子,所以就算你们说就要个匿名化,那我们还是只能说不支持。至于撤照片儿也算了吧,这都过去多少年了,谁还能从这些照片儿上认出你们啊对不对?
第二点和第三点,哥俩的知名度以及哥俩从被判终身监禁之后的具体行为,为啥这个也有关系呢?这个直接关系到哥俩的隐私“利益“到底有没有价值。
大家都知道,公众人物吵吵隐私权那是要被翻了大白眼子。为啥?因为公众人物饭碗子一大部分就是靠公开他们的私生活。反之,普通人的隐私可能相对来说更值得保护。
法院犀利的指出,不好意思,你们哥俩也不是什么素人,且不说当年你们的案子闹出了多大的动静,就在你们释放那段时间左右,你们为了寻求司法救济,还主动联系媒体增加曝光率呢。所以你们的隐私利益并没你们想象的那么有价值。
最后一点,带哥俩名字的报道的形式、内容和影响。到了这一点的时候谁都看得出来WW和ML败局已定。但是法院本着讲道理讲到底的精神还是继续说道,来你们哥俩来看看,你们告的这些报道,是都在网上,也都能用搜索引擎搜到,但是都没在网站的首页吧?你再看看这个,是不得注册付费用户才能看?
综上所述,法院通过对本案中WW和ML的隐私利益和媒体的言论自由利益进行的“利益平衡“,驳回了WW和ML关于认定德国法院判错了的请求。
首先还是那句每次都要和大佬们强调的,GDPR合规无小事,GDPR合规不容易。
同时我们通过这个“利益平衡”的场景想和各位大佬说:
首先,GDPR工作的核心出发点是一定要明确合规产品及其目的和性质。简单来说,贵司到底是做什么产品的?内容提供?搜索引擎?工具软件?产品到底是干啥用的?请各位大佬做好抽象的GDPR条文适用在具体产品上产生奇妙的化学反应的心理准备。
其次,GDPR再怎么样复杂也是一部欧盟的法律,它的背后是欧盟乃至整个欧洲成立以来积累的无数指令、规定、判例和习惯。大佬们有时间的话,多看看,可能对GDPR合规工作展开产生奇效。
要是没时间的话,就多多关注我们吧,小编会经常选择今天这样有代表意义或者方法论工具意义的案件讲给各位大佬听的。
最后,天堂没有伤害,沃老爷子R.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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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18日,一张老人的脸在社交媒体上刷屏:
他是黑龙江北安市石泉镇永跃村村民,1953年出生,今年68岁,也是北安市“2021.2.16”特大杀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北安市处在北纬47~48°之间,大年初五2月16日,天气预报显示气温“探底”,夜间最低温应该在-20°以下。这位嫌疑人从晚上9点49分开始,在寒夜中约见并枪杀了7位同村村民。
办案人员应该是16日当晚就锁定了嫌疑人,随后对外界发布了悬赏通告,很快,17日白天(具体时间不详,媒体发布的信息在将近傍晚)“在
发现犯罪嫌疑人魏某某尸体及作案枪支”。
不知道法医推定他的死亡时间是何时,在16日23点左右——17日白天尸体被发现,这中间至少或有10个小时的时间:他是杀人后立即自杀,还是有一番心理搏斗,如果听到了警笛等侦察办案的动静,那心理斗争会更激烈吧……
但,我倾向于他是立即自杀,这种决绝从一开始“复仇”,枪杀7人,就“注定”了。
到底是什么样的愤怒、不平刺激了他?
具体的原因,办案人员可能会查清楚,但真正的原因只有他知道,但他以为的那7个人必须死的理由也只是他认为的,如果有身边人给他提供其他的“视角”,或者生活的其他可能,也许枪杀就不是他唯一的选择了。
1.目前没有看到关于他家人的报道,当然,他如果有家人,家人有免于被媒体打扰的权利。但不知道16日晚上或之前,他是否跟家人抱怨过什么,家人是否跟他聊过天。有一种可能:他是独身且独居,这样的话,会加重他处事的“决绝”或者说极端。
2.“身边人”也可以是村小组负责人或村委会干部,甚至是公检法的人,他们是否接到过他的“投诉”?接到了是否有解决?
但他最后解决问题的方式,证明他不信任任何其他可能性,他只相信靠自己。如果他没有犯罪前科,他的处理方式带来的伤害,就更显惨痛。
好奇一点:他有“狩猎爱好”,但是怎么拿到枪支且子弹至少十余枚的?或许跟他的“户籍地为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沾河林业局沾河路第X居民区XXX号”有关:或许他曾经是林业局的工人?林业局职工子弟?而林业局是有可能合法拿到猎枪的:
看到一条不知道是不是沾河林业局的报道,待遇得不到保障,他不会是下岗或待遇不稳定而去养牛了吧。
往前倒数四天,浙江海宁长安镇大年初一2月12日发生的恶性杀妻命案,同样刷屏了:
2月11日是除夕夜,对于传统文化、习俗深厚的河南来说,除夕夜无论如何该和家人一起团圆度过,该男子为何除夕当天驾车9个多小时赶到海宁?因为妻子在外不算团圆故寻回?是不是老家有孩子盼着当妈的回来?父母、亲戚是不是都给了他压力?如果有这些因素,会让他的“出行”变得“势在必行”。
但为什么不马上找到妻子,而是过了差不多20个小时、直到次日下午2点左右才在“路口相遇”?而不是妻子的住所?很有可能他并不知道妻子在哪里,这段时间用来寻找并找到了。
“相遇后发生争执”,然后他邪恶地用刀捅向妻子,且一定要置她于死地。不知道作案刀具是什么时候带在身上的,从商丘?驾车来海宁的途中?在海宁?以及他到底什么时候下定决心“谈不拢就杀了她”的,这都取决于他和她之间的关系程度、即时通讯情况(如果有的话)。
有人分析他这么愤怒的多刀捅杀,可能是被“绿”了,有可能,但被绿了就要杀人吗?不少男人应该不至于,尤其在城乡离婚率都高发的当下;而从他可能不知道她的具体位置、只知道在海宁长安镇这一点,可以推测妻子或许已提出“分手/离婚”,并且已经“不理不睬”一段时间,甚至春节都不回去——从这个角度,她如果有了别的“男人”,至少有一些“合理性”。
当然,在他这里,只要她还是他的妻子,她的“出轨”就会让他愤怒,但他愤怒的事情可能更多:
无论具体是什么带给他的压力、愤怒,在“寻妻”开始的时候,他都已经像是一个装满火药的“炸药包”了,见到妻子显然没有让问题解决,反而在“争执”下点燃了“引线”。
在网上流传的照片中,他杀人后不逃离现场,而是坐下、点燃了烟,从抽烟的姿势中仿佛有一种“享受”,他大概觉得“这个女的”死了就一了百了,积压在胸中的愤怒、无奈都得到了释放。
妻子生命的逝去,她所在家庭要承受的痛苦,他可能想象不到,也不愿意想,但,他自己父母所承受的痛苦,他孩子将面临的在“无父无母”中的成长,他能想象到吧?父母无论如何想象不到自己儿子开车到了外地把儿媳妇杀了。他如今是不是已经后悔?
值得思考的一点是:他杀死了妻子,又是什么促使他做出如此选择从而“杀死了自己”?是“男大当婚”的文化让他不情不愿的结了婚吗?是给出去的彩礼让他开始拼命奔波吗?以及出生的孩子让他手忙脚乱?还是变化莫测的男女感情让他看不透、摆不平但又不可能放手?
以上都是,但又都不是。
每个人都会面临各种压力,但杀人的行为是少数的、个别的。不过,从外部环境的改善来讲,是否可以找到一些途径,去疏解社会带给每个人的压力?
第三桩命案则是2月11日除夕,发生在山东临沂平邑的6口被杀“灭门案”:
被杀的6口之家是50多岁的老夫妇、儿子儿媳、孙子孙女(不确定),有人说儿子儿媳是凌晨才从外地赶回来过年的,没有人会料到大约7个小时后,他们就会死亡。
不过,“刘某某”可能知道。当然也只是“可能”,因为不确定他是要债未果然后起了杀心,还是前一天就决定“只要不还钱就弄死他们全家”。据说,被害人欠刘某某6000元。这肯定不是刘第一次上门讨债,因为之前无果,所以才会选择除夕一大早再次上门“堵着全家人”要。
真的是6000元引发的命案?可能是,也许这6000元欠了好几年,并且刘某某是中间人,他也要被别人催甚至还要倒贴还利息?也可能是自己的钱被欠了好多年,家里老婆、孩子都埋怨?而对方不仅不还,还打人?
杀完一家6口,他自杀了。目前没有更多信息披露,不知道他行凶时用的是不是刀;另外,他自杀是怎么完成的呢?喝农药?或许后续会有官方的信息披露吧。
三桩命案,有共同点,行凶者做法都很决绝,都有“一人做事一人当”、自行其是报私仇的类似认知,就像有人说的:普法任重道远,执法道阻且长。
而发展之下贫富分化的拉大、底线原则信仰的丧失和缺失,加剧了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分歧,让关系变得紧张,甚至失控。
2007年9月25日凌晨,濉溪县警方将在家中挖掘
躲避
,潜逃17年之久的命案嫌疑犯惠光文逮捕归案。在这潜逃的17年中,惠光文一直躲在这个地洞里面苟且偷生。
说到地洞这个词汇,可能生活在城市的民众,会认为地洞其实跟地下室差不多,虽然光线黯淡,空气质量差,但是好歹也是能够住人的,如果地洞里面还可以联网的话,那对于一些不喜社交的人来说简直是世外桃源。
然而惠光文用来躲避追捕的地洞,却是跟人们想象中的不一样,不仅没有网络,其环境之恶劣,简直是让人不忍直视。这也不禁让人感到好奇,环境这般恶劣的地洞,惠光文是如何能够忍受下来的?他又是因为什么原因,需要躲到地洞里面生活?
口角之争,激情
惠光文生活在安徽安徽濉溪县小惠庄,他跟他的父亲一样,都是这个村庄的农民。
如果是按照正常的轨迹,惠光文应该跟绝大多数农民一样,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生活方面虽然不算富裕,但至少没有太大的烦恼。然而在1990年时,惠光文的人生轨迹发生了转折。
因为想要赚一些外快,惠光文和父亲平时除了下田干活以外,还会上山挖一些红杆子拿去卖。
所谓的红杆子,其实就是一种中草药,学术名叫做“虎杖”,具有良好的清热解毒的效果。
红杆子一般只生长在山林中,故此在农村卖得非常便宜,但是在城市贩卖的价格就偏高。惠光文跟父亲每次上山挖完红杆子后,便会将其扎成一捆捆囤在家中,等到数量足够后,再将其拿到城里贩卖。
这天,惠光文跟父亲见家中的红杆子数量足够,便商量着用麻袋装起来运到城里贩卖,谁知两人装到一半的时候,发现家中麻袋的数量不够了。
在农村地区,左邻右舍互相帮助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在发现麻袋数量不够后,惠光文连忙跑到一同姓人家去借,对方也大大方方将麻袋借给惠光文父子二人,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
父子二人将红杆子装好后,便拉着满满一车红杆子进城贩卖。这次父子二人生意不错,赚了足足有几十元钱,在九十年代,普通人一个月的工资差不多也就几十块钱上下。
回到家中后,惠光文父子两人便将麻袋整理好,给
送回去。
在归还麻袋的时候,惠某得知父子二人此次赚了几十块钱,顿时就眼红了,要求对方给自己借麻袋的租金。
惠光文父子觉得对方有些无理取闹,怎么乡里乡亲的借个东西还要给租金呢?于是便拒绝了对方的要求。
这下惠某就不乐意了,双方爆发了争执。在争吵的过程中,怒火上头的惠光文一把掏出杀猪用的尖刀,狠狠地扎在惠某的肚子上,惠某吃痛倒在血泊中起不来,很快便没有了呼吸。
惠光文杀死同村同姓的惠某,这个消息像是长了翅膀一般,瞬间就传遍整个小村庄。
由于惠光文是光天化日下作案,村庄其他人都知道他跟惠某闹了矛盾,再加上惠光文用来杀人的尖刀有他的指纹,人证物证俱在,警方到来后,很快便将犯罪嫌疑人锁定为惠光文。
在出事以后,光文也是吓得六神无主,当天就逃出这个村庄,连大路都不敢走,只能走一些偏僻的小道。
晚上夜深人静的时候,惠光文就随便找个农村的麦垛,挖开一个窟窿直接钻里面睡觉,第二天太阳还没出来时,惠光文便从窟窿里面钻出,继续开始逃窜。
像是无家可归的
一般,惠光文过起颠沛流离的生活,靠着捡垃圾在外面度过一段时间。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此时像是个流浪汉的惠光文看上去挺可怜的,但这也是他自己做的。如果当初在跟惠某理论的时候,惠光文情绪没有那么激动,没有拿出那把尖刀,那么此刻的他也不用像个流浪汉一般生活。
妻子挖掘地洞,将丈夫隐藏17年时间
其实这种东躲西藏、惶恐不安的日子,惠光文在过了一段时间后,便再也忍受不住,于是便在一个万籁俱静的夜晚,悄摸摸的跑回到自己的家中。
看见自己丈夫悄摸摸地跑回来,惠光文的妻子是又惊又喜,当看到丈夫衣衫褴褛的落魄模样,妻子也是感到无比心疼。
虽然夫妻二人都是农村人,但是他们也知道“杀人偿命”的道理,犯罪就要接受法律的审判,因此两人都非常害怕警察会找上门来。
惠光文担心自己会坐牢,甚至可能还会枪毙,而他的妻子正好也不想失去自己的丈夫,于是两人便打算商量出一个万全之计。
经过一番苦苦思索,妻子突然想起以前看过的“地道战”电影,里面的主角一藏在地底下,其他人便再也找不到他们了,如果自己的丈夫也能藏在地底下,是不是就能躲过警察的追捕呢?
惠光文的妻子将自己的想法告知丈夫,得到惠光文的同意。
由于惠光文“见光死”,故此挖地洞的任务便全权交给了他的妻子。
因担心被人发现,惠光文的妻子在挖地洞的时候,也不敢大张旗鼓的开搞,只能用一把小铲子,一点点的将土地掘开,花费整整半个月的时间,才挖掘出一个小小的地洞。
从那以后,惠光文便彻底成为“地洞人”,大部分时间都待在地洞里面,仅有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他才敢偷偷摸摸得出来透透气。
一个杀人犯,居然在家挖开个地洞,自己躲在里面藏起来,估计这操作没几个人的脑回路能够想到。也正是因为如此,惠光文在这个地洞中足足躲了17年的时间。
虽然惠光文不知所踪,但是这么多年以来,警方依然没有放弃对他的追查,有一个警察甚至刚参加工作没几天的时间,就已经开始追捕惠光文,这么多年以来为追查惠光文的踪迹操碎了心。
考虑到惠光文可能会回家,每逢过年过节时,警察都会来到惠光文的家中拦截他,但每次都是一无所获,看起来惠光文就像是人间蒸发一般。
虽然躲在地洞中,可以暂时隐藏自己的踪迹,但是待在地洞里面的滋味不好受,惠光文也经常跟自己的妻子叫苦,每次妻子都是好声安慰他,让他继续忍耐。
惠光文这一躲,就是整整17年的时间。随着躲藏的时间越来越长,村庄的人似乎忘记了曾有过惠光文这一号人物,这也让惠光文的胆子越发大起来,夜晚出来透气的时间越来越长,这也成为惠光文日后落网的一个契机。
惠光文家的邻居,曾在夜晚时看见惠光文家中出现一个神秘男人的身影,他觉得这个神秘男人就是惠光文本人,在跟其他村民闲谈的时候说起这事。
巧合的是,警方为追查到惠光文的踪迹,有时候就会派出民警跟当地的村民聊聊天,希望可以得到有用的信息,没想到这次真的会有收获。
2007年9月24日午夜,当晚月光皎洁,整整11个警察将惠光文的家包围起来。
为避免打草惊蛇,民警们决定先借助惠光文家邻居的平房探查情况。站在邻居家的平房上,警方看见一个神秘男子的身影出现在惠光文家中,敲开惠光文妻子的房门,随后便进了屋,而后再也没有出来。
惠光文通常都是在深夜时分出来透气的,单凭这点,警方基本上就已经可以确定这个神秘男子就是惠光文本人,抓捕行动也随之开始。
民警们来到惠光文家的大门,用力敲了敲门。听见敲门声,惠光文家中突然响起重物移动的声音,过了好一会儿,惠光文的妻子才终于出来开门。
看着惠光文妻子脸上慌张的神色,警方猜测出惠光文此刻应该已经躲进地洞里面。进门后,民警们开始用棍子四处敲打地面,到处打探有没有地洞的存在。
很快,其中一名民警在用棍子敲打地面时,发出异响,众人面露喜色,连忙将屋内的一个大柜子移开。随着大柜子的移动,一个地洞的洞口慢慢出现在众人眼前。
看到地洞的出现,民警们十分激动,连忙向里面喊话,让惠光文出来,结果里面没有丝毫的回应,由于光线黯淡的原因,民警一时间也看不清楚地洞里面的情况。
就在这时,一个民警灵机一动,大声喊道
听见外面要拿枪出来,惠光文可是吓坏了,连忙说
听到惠光文的声音,民警们紧绷的心终于松了下来,他们知道,这件悬了17年的案件终于迎来结束的时候了,他们终于可以将惠光文这个潜逃17年的杀人犯绳之以法了。
夫妻双双入狱
被逮捕归案后,记者对惠光文夫妇二人进行了采访。为能够更加了解事情的详细经过,记者特意去查看惠光文用来躲避追捕的地洞。
由于光线差的原因,记者拿着手电筒去照射地洞。当一束灯光停留在地洞内部时,记者和屏幕前的观众都傻眼了。
在记者的视角中,惠光文用来藏身的地洞其实跟狗洞相差不大,高度不到1.5米,宽度大小40厘米左右,一个成年人蹲坐在里面,便可以将大部分空间占据,莫说想要舒服的躺下来,就连想要伸个懒腰都做不到。
除了空间狭小以外,地洞内部阴冷潮湿,洞底还有一些积水,待在这样的环境里面,可以说有多憋屈就有多憋屈。
出于好奇心,记者特意进入地洞体验一番。
记者进入地洞后,单纯是站着,都觉得非常吃力,呼吸都不顺畅起来,很难想象惠光文在这17年来,到底是怎么度过的。
通过采访得知,为避免暴露行踪,自从地洞挖掘成功后,洞口便再也没有扩张过,在这17年的时间里,家中所有大小事务都是由妻子一人操劳,每逢饭点的时候,妻子都会做好饭菜,然后送到地洞里面给丈夫吃。
有着妻子的照顾,惠光文倒也是不用担心会被饿死,但是这样的生活毫无自由可言。
除了自己的妻子跟女儿以外,没有人知道惠光文在地洞里面躲着,哪怕是惠光文的母亲也是一样。在民警们将惠光文逮捕归案的那天夜晚,惠光文的母亲都没有跟自己的儿子见上一面。
记者在采访惠光文的母亲时,对方的情绪非常激动,抹着眼泪回答记者的问题
惠光文的老母亲以为自己的儿子犯了命案以后,便逃得无影无踪,谁知对方每天都跟自己生活在同一所房子里面。
在刚躲进地洞的时候,惠光文正好是34岁的年纪,正当壮年,然而在地洞躲藏17年时间后,他已经是满头白发,宛如一个行就将木的老人,十几年的地洞生活,早就让惠光文的身体出现严重的健康危机。
被警方逮捕以外,惠光文出乎意料地觉得如释重负,这17年时间以来,他的身体跟精神承受的压力已经快要达到临界点,每次听到警车的声音就觉得害怕,每天过得可谓是如履薄冰。
因涉嫌包庇罪,惠光文的妻子也没能逃过法律的制裁,夫妻二人双双被判刑入狱。
在记者采访的时候,惠光文的妻子哭诉着说道
相比于妻子,惠光文的表现就淡定许多,甚至脸上还露出笑容
在阴冷潮湿且狭小的地洞里面躲藏,这种暗无天日的日子,惠光文整整过了17年的时间,像是苦行僧一般给自己套上枷锁。
然而不管怎么躲藏,惠光文依然是逃脱不过法律的制裁。反正伸头是一刀缩头也是一刀,倒不如当初早些自首,也不用遭此苦难,甚至还连累了自己的妻子。
在整起案件中,虽然惠光文的妻子对自己的丈夫可谓是仁至义尽,因不想让自己的丈夫被抓走,将他藏在地洞里面整整17年时间,期间都是由自己照顾。然而因为对法律意识的淡溥,惠光文的妻子最终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依法判刑入狱。
惠光文因杀人被判刑完全就是自作自受,仅仅是因为几句口角,就闹出人命来,最终连累自己跟妻子双双入狱,这实在是太不值得。
从惠光文的身上我们也可以得到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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