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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一家公司的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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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流程图是怎么样的-法律知识|华律网

上市公司收购流程图是怎么样的

(一)并购的准备阶段

在并购的准备阶段,并购

确立并购攻略后,应该尽快组成并购班子。一般而言,并购班子包括两方面人员:并购公司内部人员和聘请的专业人员,其中至少要包括律师、会计师和来自于投资银行的财务顾问,如果并购涉及到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还应该聘请技术顾问。

并购的准备阶段,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显得非常重要。尽职调查的事项可以分为两大类:并购的外部法律环境和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并购的外部法律环境尽职调查首先必须保证并购的合法性。直接规定并购的法规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件之中,因此,并购律师不仅要熟悉

等一般性的法律,还要熟悉关于

、涉及国有资产、涉外因素的并购特别法规。(关于这些法规的名称,可以参看本文的注释)除了直接规定并购的法规以外,还应该调查

、贸易政策、

、安全卫生、税务政策等方面的法规。调查时还应该特别注意地方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特殊政策。

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重大并购交易应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详细的尽职调查。目标公司的合法性、组织结构、产业背景、财务状况、人事状况都属于必须调查的基本事项。具体而言,以下事项须重点调查:

1、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及获得的批准和授权情况。首先应当调查目标公司的

状况和目标公司是否具备合法的参与并购主体资格;其次,目标公司是否具备从事

所确立的特定行业或经营项目的特定资格;再次,还要审查目标公司是否已经获得了本次并购所必需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制企业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非公司制企业需要职工大会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如果并购一方为外商投资企业,还必须获得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

2、目标公司的产权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目标企业的性质可能是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合伙制企业,不同性质的目标企业,对于并购方案的设计有着重要影响。

3、目标公司重要的法律文件、重大合同。调查中尤其要注意:目标公司及其所有附属机构、合作方的董事和经营管理者名单;与上列单

位、人员签署的书面协议、备忘录、

等等。审查合同过程中应当主要考虑如下因素: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项下公司的责任和义务;重要的违约行为;违约责任;合同的终止条件等等。

4、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包括动产、不动产、

状况,以及产权证明文件,特别要对大笔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进行分析。有时在合同签订之后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工作。调查结果有可能影响并购价格或其它全局性的问题。

5、目标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主要包括:目标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的一般情况;目标公司的雇员福利政策;目标公司的工会情况;目标公司的劳资关系等等。

6、目标公司的法律纠纷以及潜在债务。

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往往是一个困难和耗费时间的过程。并购方案则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准确评估目标公司的价值;确定合适的并购模式和并购交易方式;选择最优的并购财务方式;筹划并购议程。

(二)并购的实施阶段并购的实施阶段由并购谈判、签订并购合同、履行并购合同三个环节组成。

谈判并购交易的谈判的焦点问题是并购的价格和并购条件,包括:并购的总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交易保护、损害赔偿、并购后的人事安排、税负等等。双方通过谈判就主要方面取得一致意见后,一般会签订一份《并购意向书》(或称《备忘录》)。《并购意向书》大致包含以下内容:并购方式、并购价格、是否需要卖方股东会批准、卖方希望买方采用的支付方式、是否需要政府的

、并购履行的主要条件,等等。此外,双方还会在《并购意向书》中约定意向书的效力,可能会包括如下条款:排他协商条款(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与第三方再行协商并购事项)、提供资料及信息条款(买方要求卖方进一步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卖方要求买方合理使用其所提供资料)、保密条款(并购的任何一方不得公开与并购事项相关的信息)、锁定条款(买方按照约定价格购买目标公司的部分股份、资产,以保证目标公司继续与收购公司谈判)、费用分担条款(并购成功或者不成功所引起的费用的分担方式)、终止条款(意向书失效的条件)。

签订并购合同并购协议应规定所有并购条件和当事人的陈述担保。并购协议的谈判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通常是收购方的律师在双方谈判的基础上拿出一套协议草案,然后双方律师在此基础上经过多次磋商、反复修改,最后才能定稿。并购协议至少应包括以下条款:

1、并购价款和支付方式。

2、陈述与保证条款。陈述与保证条款通常是并购合同中的最长条款,内容也极其繁琐。该条款是约束目标公司的条款,也是保障收购方权利的主要条款。目标公司应保证有关的公司文件、会计帐册、营业与资产状况的报表与资料的真实性。

3、并购合同中会规定的合同生效条件、交割条件和支付条件。并购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可能需要等待政府有关部门的核准,或者需要并购双方履行法律规定的一系列义务(如债务公告、信息披露等等),或者收购方还需要作进一步审查后才最后确认,所以并购合同不一定马上发生预期的法律效力。并购双方往往会在合同中约定并购合同的生效条件,当所附条件具备时,并购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法律约束力。为了促成并购合同的生效,在并购合同中往往还需要约定在合同签订后、生效前双方应该履行的义务及其期限,比如,双方应该在约定期限内取得一切有权第三方的同意、授权、核准,等等。

4、并购合同的履行条件。履行条件往往与并购对价的支付方式联系在一起,双方一般会约定当卖方履行何种义务后,买方支付多少比例的对价。

5、资产交割后的步骤和程序。

5、违约赔偿条款。

6、税负、并购费用等其他条款。

履行并购合同履行并购合同指并购合同双方依照合同约定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包括合同生效、产权交割、尾款支付完毕的。一个较为审慎的并购协议的履行期间一般分三个阶段:合同生效后,买方支付一定比例的对价;在约定的期限内卖方交割转让资产或

,之后,买方再支付一定比例的对价;一般买方会要求在交割后的一定期限内支付最后一笔尾款,尾款支付结束后,并购合同才算真正履行结束。

(三)并购整合阶段

并购的整合阶段主要包括财务整合、人力资源整合、资产整合、企业文化整合等方面事务。其中的主要法律事务包括:

1、目标公司遗留的重大合同处理;

2、目标公司正在进行的诉讼、

、调解、谈判的处理;

3、目标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整顿(包括目标公司董事会议事日程、会议记录与关联公司的法律关系协调等等);

4、依法安置目标公司原有工作人员。

公司并购是风险很高的商业资产运作行为,操作得当可能会极大提升资产质量,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带来经济收益,操作不当则会使当事人陷入泥潭而难以自拔。因此,公司在决定采取并购策略进行扩张之前,一定要经过审慎的判断和严密的论证;在并购的操作过程中,一定要仔细设计每一个并购阶段的操作步骤,将并购交易可能的风险降低在最低限度之内。

从文中不仅能知晓上市公司收购流程是主要有三个阶段组合的,从准备到实施再到整合,步骤完整。此外,收购中可以请律师对被收购的公司的合法性进行核实,确保收购过程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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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并购交易之前的准备明确并购动机和目的首先企业应明确为何要在华实施并购,通过并购想达到什么目的。有的跨国公司在华并购是为了进入新的市场,收益只是其追求目标的一部分,重要的是借机进入中国市场。有的则是希望通过并购获得新的客户新的市场机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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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公司的成立是要经过一定的流程的,很多时候会出现公司被收购的情况,当中可能会有纠纷,那么强行收购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关于这个问题,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公司清算是比较复杂的过程,公司清算需要多少时间是没有规定的,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多的要几年时间。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进行购买时,如果被收购公司要注销的,在注销公司之前,公司就进行清算。如果不注销的,公司的债务由收购后存续的公司继承。

现实社会有很多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的情况,那么有一定竞争力的公司就可以对其收购。那么对于上市公司收购流程是怎样的呢?关于这个问题,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很多小伙伴都对公司并购和收购的不同之处有哪些有疑惑,接下来,请看华律网小编收集的资料。希望以下的内容能为您提供参考和帮助,赶紧一起来了解看看吧!

我们知道公司的成立都是要经过一定的过程的,很多时候公司会被政府所收购,但是收购也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那么,公司被政府收购要什么条件?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对于公司并购和收购的区别是什么,你知道法律如何规定吗?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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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中国企业境内并购(交易买方及标的方均为境内公司)和出境并购(交易买方为境内公司,标的方为境外公司)共发生3818单,交易金额6,443.83亿元,并购交易数量、金额同比上年均明显下降。其中出境并购66单,交易金额215.44亿元,海外并购热持续下降。

并购是股权投资常见的退出方式之一。企业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

完整的公司并购过程应该包括三大阶段:并购准备阶段、并购实施阶段、并购整合阶段,其一般操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在并购的准备阶段,并购公司确立并购攻略后,应该尽快组成并购班子。一般而言,并购班子包括两方面人员:并购公司内部人员和聘请的专业人员,其中至少要包括律师、会计师和来自于投资银行的财务顾问,如果并购涉及到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还应该聘请技术顾问。

并购的准备阶段,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显得非常重要。尽职调查的事项可以分为两大类:并购的外部法律环境和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并购的外部法律环境。尽职调查首先必须保证并购的合法性。直接规定并购的法规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件之中,因此,并购律师不仅要熟悉公司法、证券法等一般性的法律,还要熟悉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国有资产、涉外因素的并购特别法规。(关于这些法规的名称,可以参看本文的注释)除了直接规定并购的法规以外,还应该调查反不正当竞争法、贸易政策、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税务政策等方面的法规。调查时还应该特别注意地方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特殊政策。

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重大并购交易应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详细的尽职调查。目标公司的合法性、组织结构、产业背景、财务状况、人事状况都属于必须调查的基本事项。具体而言,以下事项须重点调查:

■首先应当调查目标公司的股东状况和目标公司是否具备合法的参与并购主体资格;■其次,目标公司是否具备从事营业执照所确立的特定行业或经营项目的特定资格;■再次,还要审查目标公司是否已经获得了本次并购所必需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制企业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非公司制企业需要职工大会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如果并购一方为外商投资企业,还必须获得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

目标企业的性质可能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合伙制企业,不同性质的目标企业,对于并购方案的设计有着重要影响。

调查中尤其要注意:目标公司及其所有附属机构、合作方的董事和经营管理者名单;与上列单位、人员签署的书面协议、备忘录、保证书等等。审查合同过程中应当主要考虑如下因素: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项下公司的责任和义务;重要的违约行为;违约责任;合同的终止条件等等。

包括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状况,以及产权证明文件,特别要对大笔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进行分析。有时在合同签订之后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工作。调查结果有可能影响并购价格或其它全局性的问题。

主要包括:目标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的一般情况;目标公司的雇员福利政策;目标公司的工会情况;目标公司的劳资关系等等。

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往往是一个困难和耗费时间的过程。并购方案则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准确评估目标公司的价值;确定合适的并购模式和并购交易方式;选择最优的并购财务方式;筹划并购议程。

并购的实施阶段由并购谈判、签订并购合同、履行并购合同三个环节组成。

并购交易的谈判的焦点问题是并购的价格和并购条件,包括:并购的总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交易保护、损害赔偿、并购后的人事安排、税负等等。双方通过谈判就主要方面取得一致意见后,一般会签订一份《并购意向书》(或称《备忘录》)。

并购协议应规定所有并购条件和当事人的陈述担保。并购协议的谈判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通常是收购方的律师在双方谈判的基础上拿出一套协议草案,然后双方律师在此基础上经过多次磋商、反复修改,最后才能定稿。并购协议至少应包括以下条款:

■1、并购价款和支付方式。

■2、陈述与保证条款。陈述与保证条款通常是并购合同中的最长条款,内容也极其繁琐。该条款是约束目标公司的条款,也是保障收购方权利的主要条款。目标公司应保证有关的公司文件、会计帐册、营业与资产状况的报表与资料的真实性。

■3、并购合同中会规定的合同生效条件、交割条件和支付条件。并购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可能需要等待政府有关部门的核准,或者需要并购双方履行法律规定的一系列义务(如债务公告、信息披露等等),或者收购方还需要作进一步审查后才最后确认,所以并购合同不一定马上发生预期的法律效力。

■4、并购合同的履行条件。履行条件往往与并购对价的支付方式联系在一起,双方一般会约定当卖方履行何种义务后,买方支付多少比例的对价。

■5、资产交割后的步骤和程序。

■6、违约赔偿条款。

■7、税负、并购费用等其他条款。

履行并购合同指并购合同双方依照合同约定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包括合同生效、产权交割、尾款支付完毕的。一个较为审慎的并购协议的履行期间一般分三个阶段:合同生效后,买方支付一定比例的对价;在约定的期限内卖方交割转让资产或股权,之后,买方再支付一定比例的对价;一般买方会要求在交割后的一定期限内支付最后一笔尾款,尾款支付结束后,并购合同才算真正履行束。

并购的整合阶段主要包括财务整合、人力资源整合、资产整合、企业文化整合等方面事务。其中的主要法律事务包括:

■1、目标公司遗留的重大合同处理;■2、目标公司正在进行的诉讼、仲裁、调解、谈判的处理;■3、目标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整顿(包括目标公司董事会议事日程、会议记录与关联公司的法律关系协调等等);■4、依法安置目标公司原有工作人员。

公司并购是风险很高的商业资产运作行为,操作得当可能会极大提升资产质量,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带来经济收益,操作不当则会使当事人陷入泥潭而难以自拔。因此,公司在决定采取并购策略进行扩张之前,一定要经过审慎的判断和严密的论证;在并购的操作过程中,一定要仔细设计每一个并购阶段的操作步骤,将并购交易可能的风险降低在最低限度之内。

企业并购流程和方案设计资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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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一家公司的流程有哪些-法律知识大全|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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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收购一家公司的流程是不止一种的,收购的流程不同是因为交易的类型不同,因此我们要先把我们说的到底是哪一种交易类型给分清楚了,然后再去了解收购的流程。

我们经常可见的收购,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个是一对一的交易,另一个是公开竞标的交易。前一个指的是单个的潜在的买方与标的卖方进行接触、谈判以及要确定交易对价。后一个指的是,许多个、甚至是十几个潜在的买方与标的卖方进行接触、谈判,通过好几轮的

,依次逐步来筛选最优的买方,这种收购的流程,充满了竞争,而且十分复杂,非常值得去细细品味。

另外一种的一对一交易,这种适用于买方的数量相对来说比较少的,或者卖方希望标的能够尽快地、迅速地出售,或者朋友直接来交易,当然,朋友之间的交易是会受到价格与人情的影响的。这种一对一的交易优势是相对来说较低的交易成本,以及流程简单并且迅速,甚至有的时候不去聘请投行也是可以的。

然后就开始进行公开竞标交易这一流程。在公开竞标交易中,标的的

以及买房的理财顾问会设计两轮的投标,以此用来筛选众多的卖方。而且为了其保密性,卖方还会让买方初步了解标的,并且与买方签订

。所以从买方来看,这一流程中又有着五个阶段。

第一个是准备阶段,这一阶段中,标的的业务情况或者是财务方面的信息会由卖方的财务顾问进行起草。虽说会分发给众多的潜在的买方,但是信息量非常小,这个为了达到的目的是:告知买方卖方的出售意愿是什么,以及吸引有意向的投资者跟进的目的。

第二个阶段是首轮的投标,由卖方和卖方的财务顾问来制定一个流程文件,而这一流程的文件,旨意在高效和形成一个最大化的竞争的气氛。

第三个是第二轮的投标。在筛选过后的3~5个买方中,卖方会集中精神与其进行沟通,为了增强买方的信心。会提供更多的信息给买方,同时还借此机会来升级买方之间的竞争的气氛,以此来推动交易的进程。

第四是最终的签署与谈判。当报价最高的买方被筛选出来了过后,双方就开始了最终的谈判,然后开始商量最终的交易的条款。随着谈判的不断进行,董事会与投委会等会把内部批准的程序也逐渐履行完成,之后,双方就会开始签署各种各样的文件。

最后一个是审批与交割。在上一个结算的签署交易,其实并不是最后的环节,在收购的这样一系列流程中,有很多在前期都顺利完成了交易,后期却败在了审批上面。假如说是涉及到

的交易的话,公司董事会虽然有权利去签协议生效的条件,交易最终到底能否进行却是决定不了的。然后政府的备案还有核准也是必须要去获得的。

收购一家公司的流程大致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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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并购知识整理(含原理、模式与流程图) - 知乎

调查同时显示,在被问及企业进行收购的目的时,中国企业将扩展企业规模(85%)、拓展新市场(79%)和获得新技术或成熟的品牌(75%)分别列在了前三位。

企业家们都明白,当宏观经济和企业财务状况有所改善时,企业将目光从生存问题更多的转向策略性增长,而并购也成为利润增长的重要途径。中国企业期望拓展新市场、获得新技术和成熟的品牌,因此当企业拥有充裕的现金时,对收购的意愿也大幅增长,这是企业家们迟早必须走出去的一步。

中国企业的发展壮大,传统上是走的自身积累的老路子,缺少并购的成功经验,特别是在海外并购方面的经验明显欠缺。但随着近两年成功与失败的案例不断增多,中国企业也在探索中有所成长。企业如果希望在并购和并购后整合取得成功,应当做好事前尽职调查,详细了解当地的法律架构和相关条款。在收购后,应与被收购企业的文化更好的整合,努力保留原企业的核心员工,并注重品牌的建设。并购是一项复杂的过程,必须在战略、财务、控制、运营等方面找到平衡的解决方法。以下是企业并购的一般流程和几个案例,供大家参考。

是一种通过转移公司所有权或控制权的方式实现企业资本扩张和业务发展的经营手段,是企业资本运作的重要方式。

1、并购的实质是一个企业取得另一个企业的资产、股权、经营权或控制权,使一个企业直接或间接对另一个企业发生支配性的影响。并购是企业利用自身的各种有利条件,比如品牌、市场、资金、管理、文化等优势,让存量资产变成增量资产,使呆滞的资本运动起来,实现资本的增值。

2、兼并通常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他形式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并使其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行为。

3、收购是指企业用现金、债券、股权或者股票购买另一家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以获得企业的控制权。

4、并购对象有资产、股权与控制权

5、并购方式包括兼并、收购、合并、托管、租赁、产权重组、产权交易、企业联合、企业拍卖、企业出售等。

企业发展通过外部兼并收购方式比靠内部积累方式不仅速度快,效率高,而且相对风险较小。

规模经济是指随着生产和经营规模的扩大而收益不断递增的现象。企业规模经济是指由企业经营规模扩大给企业带来的有利性。这种规模的扩张又主要表现为联合在一个企业中的生产同样产品的若干生产线(或工厂),或者是处于生产工艺过程不同阶段的若干生产线在数量上的增加或生产能力的扩大。

交易费用这一概念是在科斯分析企业的起源和规模时首先引入提出的。交易费用(也称交易成本)是运用市场价格机制的成本,主要包括搜寻成本和在交易中讨价还价的成本。企业的出现和存在正是为了节约市场交易费用,即用费用较低的企业内部交易代替费用较高的市场交易。可以说,交易费用的节约,是企业并购产生的一种重要原因。而企业并购的结果也是带来了企业组织结构的变化。企业内部之间的协调管理费用越低,企业并购的规模也就越大。

经营多元化、生产专业化与产品或服务多样化。

为发展战略服务,实现企业业务、资产、财务等方面的结构性调整;为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产品的升级换代、不断扩大市场份额;为体现企业的价值,实现资本价值的增值。

(1)横向并购,是指为了提高规模效益和市场占有率而在同一类产品的产销部门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

(2)纵向并购,是指为了业务的前向或后向的扩展而在生产或经营的各个相互衔接和密切联系的公司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

(3)混合并购,是指为了经营多元化和市场份额而发生的横向与纵向相结合的并购行为。

(1)规模型并购,通过并购扩大规模,减少生产成本和销售费用,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市场份额;

(2)功能型并购,通过并购实现生产经营一体化,完善企业产业结构,扩大整体利润;

(3)成就型并购,通过并购满足企业家的成就欲。

(1)协商型,又称善意型,即通过协商并达成协议的手段取得并购意思的一致;

(2)强迫型,又称为敌意型或恶意型,即一方通过非协商性的手段强行收购另一方。通常是在目标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反对或不情愿的情况下,某些投资者用高价强行说服多数股东出售其拥有的股份,以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

(1)协议并购,指并购公司不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与目标公司取得联系,通过谈判、协商达成共同协议,据以实现目标公司股权转移的收购方式;

(2)要约并购,指并购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在外的股份的30%时,依法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按符合法律的价格以货币付款方式购买股票,获取目标公司股权的收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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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12日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南钢股份,股票代码:600282)的控股股东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三家复星集团的关联公司复星集团公司、复星产业投资和广信科技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27.5亿元的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其中南钢集团公司以其持有的南钢股份国有股35760万股(占总股本的70.95%)计11亿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

2003年6月12日,南钢股份发布要约收购报告书,成为国内资本市场全面要约收购的第一例。收购标的为除南钢集团之外的所有股东持有的南钢股份股权,拟接受的非流通股支付价格为每股3.81元,高于净资产0.25元;流通股价格为5.86元。流通股的收购价格为5.86元/股,而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布当日的市场价格为7元;除非南钢股份的股价在收购要约正式发出后的30日内跌至收购价格以下,否则流通股股东不会接受这一价格。南钢股份的股价在短期内如此大幅下跌的可能性几近于无,相反倒因要约收购这一利好消息而上涨。

由于收购价远低于市场价,到7月12日要约期满,第一宗要约收购以“零预受、零撤回”结束。

(1)新设法人型,即并购双方都解散后成立一个新的法人;

(2)吸收型,即其中一个法人解散而为另一个法人所吸收;

(3)控股型,即并购双方都不解散,但一方为另一方所控股。

(1)现金支付型:自有资金、发行债券、银行借款;

(2)换股并购型;

(3)行政划拨型;

(4)承债型。

(1)特许经营型;

(2)托管型;

(3)租赁经营型。

(1)杠杆收购:是指收购者通过举债(有时可以以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和未来的收益作为抵押)筹集资金用于收购的一种行为;

(2)管理层收购MBO。

1.明确并购动机和目的:企业首先应明确为何要进行并购,通过并购想达到什么目的。企业并购的动机一般不外乎扩大市场份额、排挤竞争对手、提高利润率、分散投资风险、获取品牌和销售渠道等。

2.制定并购战略:在制定并购战略时,要选定目标公司的行业及其产品、目标公司所在的国家及目标公司的规模(销售额和税前利润),并对目标公司产品的销售市场及产业发展前景进行全面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初步设定并购成本,策划一个大致的并购方案。

3.成立内部并购小组:内部并购小组应由公司领导挂帅、各有关部门领导组成,以保障快速应变和决策及对外联络的畅通。

4.选择并购投资总顾问:一般选择知名的咨询公司或、会计公司律师事务所担任并购投资总顾问(lead advisor),如系大型跨国并购,需聘请投资银行担任并购总顾问。

1.寻找目标公司:一般需与并购总顾问签约,委托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寻找目标企业。

2.与并购总顾问讨论初选名单,从中筛选出3至5家较为理想的目标公司。

3.摸底:让并购总顾问出面了解目标公司的股东背景、股权分配和董事会意向及心理价位等情况,并向股东发出正式的接洽邀请。

4.第一次谈判:聘请税务、审计顾问和律师参加与目标公司的谈判。

5.签订并购意向书(Letter of Intent):意向书内容包括并购意向、非正式报价、保密义务和排他性等条款。意向书一般不具法律效力,但保密条款具有法律效力,所有参与谈判的人员都要恪守商业机密,以保证即使并购不成功,并购方的意图不会过早地被外界知道,目标公司的利益也能得到维护。

6.制定对目标企业并购后的业务整合计划(Business Plan):整合计划包括对目标公司并购后的股权结构、投资规模、经营方针、融资方式、人员安排等内容。整合计划是赢得政府担保和商业银行贷款的关键因素。

7.开展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从财务、法律、技术和税务等方面对目标公司进行资产评估与财务审查,摸清目标公司的负债结构与偿还能力、盈利来源与前景等真实情况,以降低并购风险。在开始做尽职调查前,应准备好给目标公司的问题清单,并协商好进入资料室及实地考察的时间。

8.与目标公司股东谈判,讨论尽职调查报告,起草并购协议。

买卖双方就并购合同达成一致后,即可安排合同的签署时间和地点等细节。并购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文本需经德公证机关公证。

并购合同应对资产移交手续有明确的规定。并购方一般先将合同款项汇入公证师的帐下,待全部资产和文件经清点和核准无误后,方通知公证师付款,同时将资产转移到并购方名下。按德国法律规定,资产只有经过正式的移交才能变换所有人。至此,并购才算正式结束(Closing)。

一是尽职调查要细;二是签订合同的内容要全面周全。

整合是指重组或并购协议生效后,收购方通过调整企业的组成要素,使其融为一体的过程。具体讲就是当一方获得另一方的资产所有权、股权或经营控制权之后进行的资产、市场、技术、人力资源等企业要素的整体性、系统性安排,从而使并购后的企业按照既定的并购战略目标、方针和组织营运。并购的后期整合很关键,许多并购失败都是源于后期整合的失败。企业控制权的更替,如果大量的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岗位,必然涉及利益和权利格局的再分配,这种调整是有风险的,所以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而不应有所谓的统一的模式。

(1)整合原则:必要的人事调整。稳定人心,留住人才。薪酬制度的改革或调整;

(2)管理层的整合:重点岗位一般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等;

(3)企业员工的整合:恰当的人事安排、合理的职工安置计划、适当的激励措施,可以调动生产经营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稳定员工情绪,提高劳动生产率。但大量事实表明,并购双方的制度文化冲突,会导致初期的抵触、对抗情绪,破坏企业的正常运转;

(4)薪酬计划与薪酬制度,工资体制、绩效考核、福利待遇、员工持股计划等方面的改革。

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不同环境、不同价值取向企业文化的内容会有不同。因此,企业文化整合并购方与被并购方的企业文化进行对比,然后从共同点和差异中找出相互矛盾的地方,根据症结所在重新进行调整和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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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日本索尼公司以60亿美元的代价从可口可乐公司手中收购了美国哥伦比亚影片公司。索尼希望通过“软件与硬件”的协同整合,使自己在影视产业中处于主导地位。但索尼没有一个合适的管理机构来运作所购并的企业,只能花费7亿美元聘请专业管理人员,但效果并不理想。保守的日本文化与具有强烈自我意识的美国好莱坞商业环境格格不入。1994年11月,即购并后的第5年,索尼公司宣布在电影业中亏损了32亿美元,并最终退出。

与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关系。企业周边单位及居民的关系。

(1)组织机构整合:机构设置与定岗定编;

(2)内部控制制度的整合;

(3)规章制度的整合:公章使用管理办法、内部文件审核会签制度、物资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1)财务管理整合。全面预算管理体制的整合、资金的整合、成本管理与费用控制的整合;

(2)资产整合。设备、厂房、土地等有形资产和专利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整合;

(3)市场资源整合。客户资源整合与销售渠道、销售体系、应收帐款管理、采购体系、应付帐款的管理、企业品牌及价格体系的整合;

(4)生产技术管理的整合。

来源:张雪奎 洞见资本

收购公司的一般流程是什么-法律知识|华律网

公司收购流程:

一、收购意向的确定(签署收购意向书)。

收购

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及财务问题,整个收购过程可能需要历经较长的一段时间,包括双方前期的接触及基本意向的达成。在达成基本的收购意向后,双方必然有一个准备阶段,为后期收购工作的顺利完成作好准备。这个准备过程必然涉及双方相关费用的支出及双方基本文件的披露,如果出现收购不成或者说假借收购实者获取对方

的行为,必然给任一方带来损失,同时为防止被收购方有可能与他人磋商收购事宜及最终拒绝收购的问题,必须有个锁定期的约定,因此这个意向书必须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足够的防范。

二、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

在收购基本意向达成后,双方必须为收购工作做妥善安排。收购方如果为公司,需要就股权收购召开

大会并形成决议,如果收购的权限由公司董事会行使,那么应由董事会形式收购决议,决议是公司作为收购方开展收购行为的基础文件。如果收购方为个人,由个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即可。

三、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这点是基于的《

》规定而作出的相应安排,我们知道,股权收购实质上是目标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行为,该行为必须符合《公司法》及《

》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过公司持表决权股东过半数同意,其它股东对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那么要顺利完成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东必须就上述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明确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上述股东会决亦是收购和约的基础文件。

四、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要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尽职调查是律师开展非诉业务的一个基本环节,也是律师的基本素质要求,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律师必须本着勤勉、谨慎之原则,对被调查对象做全方位、详细的了解,在此过程中,必要情况下可聘请相关会计机构予以协助调查。尽职调查所形成的最终报告将成为收购方签定收购和约的最基本的判断,对尽职调查的内容。

五、签订收购协议。

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双方就收购问题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收购协议,收购协议的拟订与签署是收购工作中最为核心的环节。收购协议必然要对收购所涉及的所有问题作出统一安排,协议一旦签署,在无须审批生效的情况,协议立即生效并对双方产生拘束,同时协议亦是双方权利义务及后续纠纷解决的最根本性文件。收购协议应具备下列条款:

1、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阐述;

2、双方的就本次收购的承诺;

3、收购标底;

4、收购期限、方式及价款支付;

5、收购前债权债务的披露、被收购方涉及抵押、担保、诉讼、

的披露及违反相关义务股东的担保责任;

6、收购前债权债务的安排及承诺;

7、保密条款;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

六、后续变更手续办理。

股权收购不同于一般的买卖,必然涉及股东变更、法人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等问题,对于上述变更及办理登记手续,目标公司及其股东必须履行相应的协助义务;因此建议

款的支付应拉长支付时间,预留部分

待上述程序办理完毕时支付。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华律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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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收购不存在赔偿员工的情形,但是员工可以要求新公司继续履行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因公司收购而解除合同,员工则可以要求赔偿。如果是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无补偿。如果原公司要裁员,可以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赔偿金。按照每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对于公司被收购后对员工的赔偿标准这个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解答。

在我们的生活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公司被收购的情况,收购公司一般是对这个公司的项目比较看重,对自己公司的发展有好处,那么如果是创业公司被收购了那么是否还有期权?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并购交易之前的准备明确并购动机和目的首先企业应明确为何要在华实施并购,通过并购想达到什么目的。有的跨国公司在华并购是为了进入新的市场,收益只是其追求目标的一部分,重要的是借机进入中国市场。有的则是希望通过并购获得新的客户新的市场机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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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x使股份是我国证券市场上少有的无国有股、无法人股、无外资股“三无概念股”之一。1998年5月,爱-使股份股东大会年会对章程第67条作了修订,修订后该条规定:董事会在听取股东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董事、监事...

我们知道公司的成立是要经过一定的流程的,很多时候会出现公司被收购的情况,当中可能会有纠纷,那么强行收购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关于这个问题,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公司清算是比较复杂的过程,公司清算需要多少时间是没有规定的,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多的要几年时间。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进行购买时,如果被收购公司要注销的,在注销公司之前,公司就进行清算。如果不注销的,公司的债务由收购后存续的公司继承。

现实社会有很多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的情况,那么有一定竞争力的公司就可以对其收购。那么对于上市公司收购流程是怎样的呢?关于这个问题,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很多小伙伴都对公司并购和收购的不同之处有哪些有疑惑,接下来,请看华律网小编收集的资料。希望以下的内容能为您提供参考和帮助,赶紧一起来了解看看吧!

我们知道公司的成立都是要经过一定的过程的,很多时候公司会被政府所收购,但是收购也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那么,公司被政府收购要什么条件?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对于公司并购和收购的区别是什么,你知道法律如何规定吗?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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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一家公司有哪些详细流程? - 知乎

知乎上关于企业并购的精彩问答逾千条,鲜有关于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收购流程的阐述。

来源:SlidePlayer, Morgan Stan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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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易类型

收购流程因交易类型不同而异,所以想要理解收购流程,首先要分清我们说的是哪一种交易类型。

常见的收购可分为两类:一对一交易 (bilateral)和公开竞标交易(public auction)。前者指的是标的卖方仅与单个潜在买方进行接触、谈判以及交易对价的确定;而后者指卖方与数个、甚至数十个潜在买方同时进行接触、谈判,通过多轮投标逐次筛选最优买方,其流程复杂、充满多方博弈,值得玩味。

一对一交易适用于有兴趣的买方数量预计较少、卖方望迅速完成标的出售、或国内朋友之间的交易(其决策同时受到价格与人情影响),优势在于流程简单迅速、交易成本低(有时可以不聘请投行)。

其实,国有资产招拍挂本质上就是公开竞标交易,只不过在实践中,国资委常会设置一些竞标资格条件,从而不算是纯粹的公开竞标。整体来讲,公开竞标在境外及跨境交易中较为常见,尤其是卖方为私募、跨国投资集团等较熟悉市场规则的财务投资者时。

看了其他知友的解答,全部是针对一对一交易流程,原因可能是国内并购市场仍较少出现公开竞标,而国有资产招拍挂也多流于形式。

既然如今国内资本市场迅(yuan) 速(di)发(bu)展(dong)、题主问的也是收购的详细流程,那本文也就侧重于讲清楚公开竞标中的收购流程了。如果朋友们对社会主义特色的一对一交易相当感兴趣,留言提问过百,我会写的。

2. 公开竞标交易

一般来讲,在公开竞标交易中,卖方及其财务顾问会设计两轮投标以筛选众多的买方,而在第一轮投标之前,卖方还会引导买方初步了解标的并与之签署保密协议。因此,从收购方(即买方)的角度看,收购流程一般分为5大部分。

2.1 准备阶段

初步推介材料一般由卖方财务顾问基于标的业务情况、财务信息进行起草,信息量小但分发给众多的潜在收购方,以达到告知出售意愿、吸引有意向的投资者跟进的目的。而作为买方,如果对收到的材料感兴趣,则通常会 (1)组建内部的项目工作小组,委任中介机构,(2)确立内部沟通和决策机制,并 (3)初步研究与评估交易战略意义与可行性。Teaser通常短小精悍,如图。

来源:SlidePlayer, Morgan Stanley

此时,卖方投行则会紧张而低调地探试、评估各买方对项目的兴趣。对于项目感兴趣和履历(track-record)优秀的买方,卖方会与买方签署保密协议,而后向买方发放首轮招标文件,包括流程文件(process letter)及信息备忘录(info memo)。

2.2 首轮投标

流程文件是由卖方及其财务顾问制定的,旨在设计一个高效、

(maximize competitiveness)的交易流程。买方可以在流程文件中找到各个交易节点,比如首轮投标的截止日期。而信息备忘录则提供比初步信函更加充分的信息,包括 (1)将用于估值的历史财务数据和管理层预测,(2)标的投资亮点、商业模式、增长驱动因素,(3) 股权架构,(4)管理层简历和组织架构,(5)标的市场份额与行业发展趋势等。

此时,买方参考流程文件和信息备忘录中的信息,建立估值模型对标的进行初步估值。估值过程一般包括建立现金流折现模型、参照可比交易、可比上市公司的EV/EBITDA与P/E倍数进行估值,

。最终买方投行会将一张球场估值图(football field valuation chart)展示给买方,如下图:

来源:SlidePlayer, UBS

在估值同时,买方投行、律师和税务顾问会协助买方确定交易结构、融资方案和审批程序。并购交易的一大难点就是:不同工作往往是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的,可能一个细小的税务问题就使得原先的交易结构不再适用、估值产生变化、融资行也因为交易方案的变动需要修改其融资承诺,甚至监管机构要重新沟通。

因而,即便在第二轮投标中也常见上述流程。

基于现有信息,买方初步确定了标的估值和交易方案之后,会向卖方投行提交

,以告知卖方其意向性的出价。这个出价不具约束力(non-binding),只是向卖方提供信息,以便卖方对众多投标进行评估,并选择出价较高的几个潜在收购方进入第二轮投标阶段。

那首轮出价是不是越高越好呢?不一定。首先,卖方一般期望买方第二轮报价较首轮高。如果你第一轮报价过高,在之后的尽调过程中发现标的有部分缺憾,那你第二轮报价是上浮价格还是下调呢?其次,如果你不顾卖方期望,下调第二轮报价,这样让人家感觉你诚意不足不说,还在资本市场留下个不佳的名声。下次你再来买东西时,可就难了。不过,首轮报价过于保守,以致未获得进入第二轮的资格,也是又可惜又尴尬的。

2.3 第二轮投标

在第二轮投标中,卖方会集中精力与少数经筛选的买方(一般3~5个)进行沟通,

第二轮投标的重头戏之一就是尽职调查。首先,买方同其聘请的各中介机构确定尽职调查的范围,并准备尽职调查清单。随后,中介机构分别开展法律、财务、税务、业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审核卖方提供的资料,方式分为现场和虚拟资料室(VDR)。具体尽调内容就不一一赘述了,可参考下图。

来源:中信证券,中伦律师事务所

对于卖方提供信息不完整和买方有疑惑的地方,常会有尽调问答环节(DD Q&A),买方将利用这个机会更加深入地了解标的的质量。最终,基于各中介机构出具的尽调报告,买方投行修改其财务假设和预测,并调整收购价格和交易文件(如增加具保护性的出让方陈述与保证、赔偿金条款等,后文将详述)。同时,买方往往会组织一些“看似”生动、有趣的管理层展示(management presentation)和实地考察(site visits),从不同角度展示标的优秀的一面。

在第二轮投标过程中,另一个重头戏就是对购股协议(SPA)的修改和谈判。在尽调即将完成时,卖方通常会向买方发送购股协议草稿,而此时参与竞标的各个买方则会提出修改意见,以保护自己的利益。例如前文提到的出让方陈述与保证、分手费,价格调整机制(locked box vs completion accounts),对赌条款(earn-out provisions),附加生效条件(closing precedents)及托管账户(escrow account)等。在购买少数股权时,买方也通常要求签署股东协议(shareholder agreement)以保障其作为小股东的利益,常见条款包括董事会席位、一票否决权、锁定期、反摊薄条款(anti-dilution)以及竞业禁止(non-compete)等。

因而,买方此时提出协议修改意见,往往是为了管理卖方的预期,也暗示卖方:“我方对这项收购严肃认真,投入大量人力修改交易文件,我方最终竞标价也是经过严格估值得出的。”

当买方完成估值和交易文件的修改后,买方提交

,这里的价格一般视为最终报价。当卖方拿到这些具约束力的标书时,心情也是非常忐忑不安又有些激动的。

卖方逐一评估各份标书,将价格排序的同时也看有没有买方提出了自己不可能接受的协议修改意见,最终筛选出出价最高而且修改意见也比较合理的买方。

2.4 最终谈判及签署

当卖方筛选出报价最高(且修改意见合理)的买方后,双方随即进入最终谈判环节,磋商最终交易条款。而其他买方则沦为“备胎”。卖方此时往往不会通知这些“备胎”,告诉他们未被选中。这是由于磋商环节仍有风险,双方随时可能因某些重要条款而谈判破裂。所以,这些可怜的买方也就进入了漫长的等待期。

虽然交易对价已经基本确定,但此时的谈判往往更加惊心动魄、好戏迭出。

期望管理、分清主次、以退为进,有时能扭转乾坤、化被动为主动。

随着双方谈判的进行,董事会、投委会等内部批准程序也履行完毕,双方进入交易文件签署环节(signing)。在双方律师的见证下,买方与卖方负责人签署交易文件,标志着收购正式由法律文件所约束,双方均有义务促成最终的股权交割。

2.5 审批与交割

然而签署交易文件并不是收购的终点,从签署到交割短则数月,长则一两年。

首先是股东大会批准交易,如果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的话,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却无权决定交易最终是否进行。交易金额达到一定门槛后,交易须经股东大会批准才能继续进行。近年来,国内上市公司效仿西方资本市场,董事会往往会开展PR/IR工作,并利用投行的研究力量,向市场讲述交易理念,说服股东支持交易方案。

其次就是获得政府的核准或备案。涉及上市公司的,可能需要获得当地的证券监督机构的核准;涉及国有企业的,需要国资委或者财政部的认可;涉及境外收购的,需要发改委、商务部、外管局的核准或者备案,以及标的所在国的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和反垄断机构的许可。

,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2005年联想收购IBM的PC业务时,三位共和党众议员致信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CFIUS),表达对收购的疑虑,担心中国掌握美国先进技术,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和商务部也表示过同样的担忧。联想为获得CFIUS的批准,做出了许多让步,例如限制联想方面人员进入IBM在罗利的研发中心。

而当所有交易前置条件都满足时,双方进行标的交割,交易完成。

如有不当之处,欢迎各位斧正,必及时修改。也感谢朋友的修改意见。

在半年末的夜晚,不听凤凰传奇根本无法回答问题啊!这个回答是

的补充,大家可以对着看。

境外收购一般流程(这个偏买方):

1、买方首先考虑自己为什么要这样做,有什么不能放弃的理由,建立需求。有了收购需求之后会去市场上寻找合适的标的,这个一般是通过卖方投行的teaser来找,卖方会挑意愿出价最高的买家,买家也会挑最符合自己需求的标的。

2、买方要是对teaser满意可以就可以签保密协议以获得更加详细的memo(CIM),最晚这个时候就要雇第三方机构了,当然也可以一开始就雇投行去帮你找。

3、看完项目资料之后买方要出一个初步意向(IOI),主要内容是大致的出价、交易结构、资金来源、初步条件和尽调范围。交易结构要符合对方国家法律的基本要求,并且会直接关系到并购后的税收,这个时候要做根据各地的税收协定来做一个筹划。

4、如果出价在可谈范围,买方会直接接触到标的公司,这个时候可以当面聊聊出售意愿、公司管理等等比较软的东西,建立信任。

5、进场调查。卖方会按照之前的要求提供公司资料给买方和聘请的律所、投行/财务咨询等第三方机构,让他们从法务、财务和业务/技术方面做尽职调查。

这个阶段也要对各种不确定因素有一个了解和心理准备,有针对性考虑对应措施。对法律、环境、政治、社区、生产安全、环保、汇率甚至天气地质灾害等风险因素的应对措施,估算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

给标的估值,资产比较单纯的话一般就用EV/EBITDA加上敏感性分析,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起草 SPA,来回扯皮加修改。

6、审批:

商务部/地方商委核准:发一个境外投资证书;

发改委:出核准函;

外管局:办资本项目外汇核准;

标的所在国的各种审批:外商投资审查、反垄断等等

以上是必须做的行政审批,下面是商业可选:

中信保,中信保的国别政治险是一般会上的,保标的的国家风险。

银行,银行资金可以提供杠杆,利息还可以做税收挡板,目前境内贷款比例不能超过50%,如果和境外组成银团或者用境外分支机构发起是可以超过50%的。

7、完成交易,这个一般会涉及通过银行或者律所托管资金,按交易进度付款。之后一般会安排spv和标的合并,把债务沉下去。

8、整合公司,包括业务怎样继续开展,上下游渠道的建设,以怎样的人力系统来管理新公司。这一步看起来应该是想好了要过日子的阶段,其实呢,很多公司没有那么成熟,我遇到最奇葩一个在法国买完一个农业项目结果那边工会就组织罢工,就那么一直耍着每年在合并报表里面挂亏损,不过这个也是属于尽调做得严重不靠谱造成的。

另外,国内资本市场发展程度和发达金融市场差得不是一星半点啊,所以

会说跟国企讲RPI linked bonds别人表情像听狭义相对论,这个东西我们没有啊,很多工具我们市场都没有。

收购一家公司的流程图 个人可以收购公司吗 - 懂金融

网友问公司收购的流程有哪些?江苏律师解答:1、收购方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章程是公司存续期间的纲领性文件,是约束公司及股东的基本依据,对外投资既涉及到公司.

管理者应具备的六大能力 : 1、沟通能力.为了了解组织内部员工互动的状况,倾听. 而且要适时让员工了解公司的远景,才不会让员工迷失方向.特别是进行决策规划时.

收购公司流程:1.被收购方收集整理好初步推介材料发给收购方;收购方组织项目小组,进行一个内部的评估.2.首轮投标:被收购方及其财务顾问制定交易流程,收购方参考,进行初步估值;收购方对交易结构和融资方案进行审批;收购方初步确定了标的估值和交易方案之后,会向被收购方投行提交无约束力的投标意向书,以告知其意向性的出价.3.二轮投标:收购方准备尽职调查清单,聘请法律、财务、税务等专业人员进行各方面的尽职调查,审核被收购方提供的资料;双方对购股协议修改和谈判,商谈好收购对价.4.进行最终谈判与文件签署.5.交易文件审批与股权交割.

可以

可以,完全可以.履行相应的披露程序即可.目前,国家对银行金融类的上市公司收购有规定条件,其他的没有.

公司法允许自然人投资于公司,所以只要你属于民法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权利人就可以使用收购的方式投资于某一个公司,当然这样的产权交易行为目前只限于民营公司,个体企业,国有公司是不行的,至于具体手续,你可以通过当地政府的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或者通过对公司逐步参股,最终全额收购,这样的手续通过工商局办理.你可以参考公司法,证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1、一定要调查了解清楚要收购的企业的财务状况是否有负债,不然到时候你把对方的公司收购过来却还要替对方还钱那就不划算了;2、了解公司业绩及在建项目情况,及有没有出现过事故等;3、营业执照有效期及营业执照年检是否合格;4、资质证书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等.

(一)注册资本问题 目前,随着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数额的降低,广大投资人通过兴办公司来实现资产增值的热情不断高涨.但是,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注册资本在500.

要注意(1)公司的财务状况,可要求对方提供财务账簿,必要时可以请专业会计师审计其真实性;(2)公司的人事劳动合同情况;(3)公司的对外业务合同履行情况;(4)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5)公司涉及诉讼和可能涉及诉讼的法律分析;(6)签订完善的公司收购协议;(7)注意办理工商变更登记;(8)建议聘请律师介入,这样可以为以后规避很多风险,避免发生纠纷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只变更法人的话需要:新法定代表人一寸照片一张(黑白、彩色均可)及18岁起简历;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增资的话要根据你和这个公司具体是什么样的情况而定. 可以找专业代理公司一起都给你办了

我国法律规定,收购公司是要缴纳税收的,一般情况下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等. 企业并购或收购破产企业,只涉及办理房产证、土地征时缴.

需要交税.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 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如果计算结果无须缴纳所得税,则不.

资产收购涉及两个独立主体:收购资产的企业(购买方)和转让资产的企业(转让方).资产收购双方在税务处理上涉及多个税种,企业必须弄清税法相关规定并尽量利用.

收购(Acquisition)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收购是企业资本经营的一种形式,既有经济意义,又有.

无论公司大小,都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其它任何企业不得强行干涉其经营管理或产权的变更.企业转让,必须由本公司全体股东(有限公司)讨论通过才可以. 不过,一个大公司想收购一个小公司,只要价格高一点,一般来说完全可以收购或兼并另一个小公司.除非这个小公司是为了争这一口气,就是不肯转让自己的所有权. 如果一个大企业要想兼并或收购一个小企业,必须先去谈判,首先了解小企业有没有出让其所有权的意向,如果有,那下一步就可以谈价格了.如果人家没有,你可以提高收购价格,征询人家的意见.如果给人家多少钱人家也不转让,那就没办法了,除非来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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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过程中的15大流程129个细节! - 知乎

企业通过与财务顾问合作,根据企业行业状况、自身资产、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确定自身的定位,形成并购战略。即进行企业并购需求分析、并购目标的特征模式,以及并购方向的选择与安排。

结合目标公司的资产质量、规模和产品品牌、经济区位以及与本企业在市场、地域和生产水平等方面进行比较,同时从可获得的信息渠道对目标企业进行可靠性分析,避免陷入并购陷阱。

通过对企业信息数据的充分收集整理,利用静态分析、ROI分析,以及logit、probit还有BC(二元分类法)最终确定目标企业。

通过对目标企业进行持续的**和信息积累,预测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时机,并利用定性、定量的模型进行初步可行性分析,最终确定合适的企业与合适的时机。

根据中国企业资本结构和政治体制的特点,与企业所在地政府进行沟通,获得支持,这一点对于成功的和低成本的收购非常重要,当然如果是民营企业,政府的影响会小得多。应当对企业进行深入的审查,包括生产经营、财务、税收、担保、诉讼等的调查研究等。

与目标企业进行谈判,确定并购方式、定价模型、并购的支付方式(现金、负债、资产、股权等)、法律文件的制作,确定并购后企业管理层人事安排、原有职工的解决方案等等相关问题,直至股权过户、交付款项,完成交易。

对于企业而言,仅仅实现对企业的并购是远远不够的,最后对目标企业的资源进行成功的整合和充分的调动,产生预期的效益。

1.并购计划的信息来源

2.目标企业搜寻及调研

3.并购计划应有以下主要内容:

公司应成立项目小组,明确责任人。项目小组成员有战略部、财务部、技术人员、法律顾问等组成。

1.由战略部负责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提交报告

2.可行性分析应有如下主要内容:

3.效益分析由财务人员负责进行,法律顾问负责政策法规、法律分析,提出建议。

1.双方谈判并草签合作意向书;

2.由双方有关人员共同成立并购工作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

3.合作意向书有以下主要内容:

1.资产评估。并购工作组重点参与;

2.收集及分析目标企业资料。法律顾问制定消除法律障碍及不利因素的法律意见书.

由战略部制订并购方案和整合方案

7.1并购方案应由以下主要内容:

7.2整合方案有如下主要内容:

公司按照每年的的战略计划进行并购业务,在实施公司并购时,一般可按上述操作流程图操作,在操作细节上,可根据不同类型变更操作步骤。

1.战略部或公关部收集并购计划的信息来源包括:

2.情报部门对目标企业搜寻及调研选择的目标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3.并购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公司成立并购项目小组,明确责任人权限及责任,项目小组成员应包括:

1.由战略部负责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提交报告。

2.可行性分析应有如下主要内容:

3.效益分析由财务人员负责进行,

法律顾问负责政策法规、法律分析,提出建议。

1.双方谈判并草签合作意向书。

2.由双方有关人员共同成立并购工作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

3.合作意向书有以下主要内容: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企业进行评估,此时并购工作组要重点参与,确保相关数据的真实性与存在性,对往来帐及未达帐项要认真核对与落实。

有关人员、帐项、环境、高层关系等进行查实。法律顾问制定消除法律障碍及不利素的法律意见书。

由战略部、并购组制订并购方案和整合方案:

1.并购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整合方案有如下主要内容:

1.由公司法律顾问或律师负责起草正式主合同文本。

2.公司与并购双方对主合同文本进行谈判、磋商,达成一致后按公司审批权限批准。

3.经总裁批准后,双方就主合同文本签约。

4.将并购的相关资料及信息传递到有关人员和部门。

1.由并购工作组制订各项资源的明细交接方案及交接人员。

2.公司人员与并购方进行各项资源的交接。

3.双方对主合同下的交接子合同进行确定及签章。

1.正式接管目标企业,筹建管理层,安排工作层,尽快开始公司生产运作。

2.并购工作组对并购总结及评估。

3.尽快对并购公司纳入核心能力管理,实现对总公司发展目标。

4.组建公司的监控与管理体系。

股权收购实际上是收购一家存续了很久的公司,远比建立一家新公司复杂得多。为了减少公司收购风险,需要聘请具有知名度的中介机构和精干的团队进行尽职调查工作。作为中介机构,主要从三个方面来把关:

律师、会计师以及评估师会在尽职调查过程中间,就企业的异常交易、资产质量、产权所属等事项提出他们的看法,拟收购方要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就其影响与被收购方进行讨论,最终取得一致意见。

在进行尽职调查前,收购企业应该针对被收购企业的供应、销售和生产及内部管理方面成立专门的机构。这个机构由负责供应、销售和生产以及内部管理、合同谈判专家方面的人员组成。

这样就会做到心中有数,更加有利于收购工作,降低收购风险。

在对被收购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过程中,被收购企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要认真审查,很多收购纠纷都是由这些合同引起的,这些合同要引起收购企业的高度重视。为了避免未完合同形成的收购风险,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审核:首先要审核合同原件的内容。确认合同内同是否完整,责、权、利是否公平,若发现异常情况,需要及时与被收购企业相关部门沟通,及时采取措施。

对国家有强制规定合同文本的合同,要确认是否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国家强制规定的合同或者条款,一定要由被收购单位就相关的权利义务进行重新约定。

对补充合同,重新签署的合同要重点**。被收购企业出于种种不可告人的目的,往往会在收购企业谈判有一定的可能性时,采取各种手段,签署一些新的或者是补充合同,并以此进行账务处理,形成事实后,由收购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所以,在尽职调查时,要特别注意这类合同的签署、执行情况。

对合同的签署情况进行外部调查。就是到合同签署的另外一方进行了解,掌握合同的签署情况和执行情况,有些合同需要到政府部门备案的,则一定要到政府备案部门,就备案合同与原合同进行核对,确认合同内容合法、合理、公平无误。

在尽职调查完成和谈判价格确定之后,需要做的工作就是签署收购合同和办理资产产权移交手续了,

在股权收购合同中,要对移交内容和事项做出详细约定,以便移交时双方遵照执行。

在接受被收购企业时,收购企业要严格按照收购合同约定的内容办理资产、产权移交手续。由于股权收购业务的复杂性,从尽职调查完毕到实际办理资产产权移交手续,往往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在这个期间,被收购企业仍然经营和管理企业。为了防范收购风险,确保被收购企业资产完整的移交给收购企业,

企业在收购民营企业股权时,如果能够做到上述几点,就能够大大降低收购风险,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权益资本融资的其他来源还包括购股权证、风险资本、目标企业的管理层及企业内部或外部的其他投资者。

购股权证融资是一种新型的融资工具,融资对象可以是优势企业和目标企业的管理层或员工,也可以是企业外部的投资者。购股权证融资在我国的一些中小企业,尤其是一些中小型高科技企业中已经得到应用。其特点就是一种长期选择权。

投资者的动力来源于对企业上市的期望和赢利的期望。在购股权证被行使时,原来企业发行的债务尚未收回,所发行的新股则意味着新的融资,公司的资本增加。

债务资本主要指银行贷款,作为并购双方来说,可以尽可能地寻找一些担保质押手段,获得银行贷款。由于银行贷款较难获得,这部分资金在整个债务资本中处于从属地位。

以上是有关我国中小企业进行并购时融资渠道组成的基本考虑。在此基础上,或可有其他的融资渠道,但必须以融资金额的适度规模和优势企业对目标企业的控股地位为前提。

从我国中小企业并购融资渠道狭窄的实际出发,应由政府部门资助或牵头设立中小企业并购基金。该基金以产权交易市场为主要投资领域,专门为企业资本扩张或重组调整提供融资与相关服务。按基金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可将并购资金划分为参与型并购基金与非参与型并购基金。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在实施并购时理应得到政府的支持,因为中小企业并购有利于当地企业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

无抵押小额贷款是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一种贷款形式,是金融机构提供面向普通小企业的信用贷款产品。金融机构对资金需求方提供贷款支持,不需要正常商业贷款所需要的固定资产、提货单等抵押或担保。由于无抵押贷款有很高的风险,所以对贷款企业要求的门槛较高。

卖方信贷在美国称“卖方融资”(SellerFinancing),是

在美国,常于公司或事业部获利不佳,卖方急欲脱手的情况下,产生这种有利于收购者的支付方式。对于公司并购价格固定情况下的卖方信贷而言,运作过程比较简单。并购双方依据并购条款及支付条款的规定存在一种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并购后目标公司经营如何,并购成败与否是并购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不可能无故解除或变更这种债权债务关系。

在优势企业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融资结构中,来自目标企业管理层的资本是重要组成部分。向目标企业管理层融资是多样化的,债务资本融资可以给予管理层稳定的债务利息收入,权益资本融资可以给予管理层较为丰厚的分配利润。对于目标企业的管理层来说,拥有股权,就拥有企业的投票权和利润的分配权,这对他们来说是一种很大的激励。给予管理层一定的股权,也就给予了他们对公司一定的控制权和利润分配权。管理层一旦获得企业的股权,企业的利益就是管理层的利益。可见,管理层融资的重要性并不在于融资本身,而在于建立起一种以股权为基础的激励机制。

并购方利用拥有的机器设备、厂房、土地、生产线、部门等非金融性资产作为支付手段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并购。

针对我国中小企业资产少,普遍贷款难的情况,可以在融资过程中先以优势企业的资产作为抵押,向银行争取适当数量的贷款,等并购成功后,再以目标企业的资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新的货款。

这种组合策略包括风险资本来源的组合和债务资本、权益资本的组合。

这样组合不仅可以降低单个风险投资公司的融资额,降低融资的难度,而且可能由于风险投资公司的不同侧重优势给企业带来多方面的帮助和支持。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的组合是指不仅债务资本主要来自于风险资本,而且权益资本也可以部分来自于风险资本,这样

同时可以得到风险资本在企业管理、经营、市场和技术等方面的指导,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并购价值。

一般的做法是优势企业在获得目标企业控股地位的同时,以分期付款方式在一定时间内将款项付清,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融资的规模和难度,尽快实现并购。

在获得债务资本时,可在利率等方面给债权方更大的让步,但交换条件是在较长时间内还款,这样可以减轻并购后随之而来的还债负担。

优势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引进外资方式获取资金,丰富的国外资金可以保证并购企业快速发展。如尚德集团,2005年12月14日成功在纽约那斯达克市场上市,筹集资金近4亿美元。

中小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可以通过引进战略合作伙伴的方式筹集资金。看好企业前景的战略合作伙伴不仅可以在资金上对目标企业提供支持,而且可以提供管理经验、市场消息,保障完成并购的企业整合。

当然,实际操作时应根据企业具体的情况,采取不同的策略。但这些策略的目标应以降低融资金额和融资成本,降低还债压力,保证并购效应的实现为基础。

企业并购时,可通过现金支付、换股支付、承担债务(零成本收购)和债权支付等方式完成并购。

目标公司的股东一旦收到对其所拥有的权益的现金,就不再拥有对目标公司的所有权及其派生出来的一切其他权利。现金支付的优点在于交易简单、迅速。但现金支付会造成优势企业短期内大笔现金支出,一旦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将对企业形成较大的财务压力,甚至有可能因现金流出量太大而造成经营上的困难;同时目标公司收到现金后,账面会出现一大笔投资收益,从而增加企业税负。

换股并购可以使两家公司相互持股,结成利益共同体,同时并购行为不涉及大量现金,避免了所得税支出。但换股并购方式将导致股权结构分散,可能会不利于企业的统一经营和管理。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以换股方式进行并购交易越来越多,其占总额的比重显著提高。

零成本收购的对象一般是净资产较低、经营状况不佳的企业。优势企业不必支付并购价款,但往往要承诺承担企业的所有债务和安置企业全部职工,这种情况在我国企业并购中尤为常见。零成本收购的好处是为优势企业提供了低成本扩张的机会,优势企业通过注入资金、技术和新的管理方式,盘活一个效益差的企业。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还常常制定一些优惠措施,以鼓励优势企业接收亏损企业、安置企业职工,因此,零成本收购还能额外享受到一些优惠政策,促进优势企业的经营发展。但是,

这种操作实质上是目标公司以资产抵冲债务。债权支付方式的优点是找到了一条很好的解决原并购双方债权债务的途径,把并购和清偿债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优势企业来讲,在回收账款的同时可以扩大企业资产的规模。另外,有些时候债务方资产的获利能力可能超过债务利息,对优势企业的发展是比较有利的。

中小企业并购可以采取其中一种支付方式,也可以选择几种方式组合使用。由于目前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受到限制,能筹集到的资金有限,因此采用完全的现金支付方式应慎重考虑,但对换股支付等不立即支付现金的方式应多加利用。

换股并购即投资者不是以现金为媒介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而是

股权式并购实际上也包括两种形式,即以股票购买资产和用股票交换股票。

并购完成后,被并购企业的股东并不会因此失去他们的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由被并购企业转由被并购企业转移到了并购企业,使他们成为扩大了的企业的新股东。

目前我国很多处于发展中的企业,都希望通过并购实现快速扩张,但并购融资问题成为其发展的瓶颈。对于这些企业来说如果采用换股的方式,就可以有效解决并购资金不足的问题。换股并购对并购双方均有好处。在能给并购双方都带来并购利益,实现并购效应的情况下,两家企业采取换股并购的方式将更具有可行性。如果并购双方能把目标都放在并购后企业的长远发展上,从企业的壮大中分得长远利益,从企业发展的角度处理并购后的管理问题,则可避免换股并购中的问题。

作为国有产权的一种重要类型,国有股权具有其特殊性,在设计国有股权的兼并收购上,相关行政规章中有诸多的限制和要求,特别是《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对国有股权的转让程序、方式等做了具体规定。

根据敝所参与多起涉及国有股权并购的经验,在此就涉及国有股权转让时应注意的几点问题作如下归纳总结: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履行下列监管职责:…(二)决定或者批准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研究、审议重大产权转让事项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国有股权转让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公司法》中并未对股权转让的价格予以规定,因此交易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但是,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批准程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转让方应当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以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产权转让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并且,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但是,国有产权转让的定价一直备受争议,因为股权评估办法有多种,而不同的评估方法将得出多种不同的评估价格。实践中,国有资产评估多采用资产重置法进行,但对于一些盈利能力较差的国有企业,则被要求按照资产收益法进行评估。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外,根据产权交易的规则,产权转让必须公告20个工作日;转让方可以设置受让方的资质条件、竞价保证金等以保障国有产权交易公正、公平和公开的进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股权转让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即不涉及职工安置的问题。但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国有产权转让涉及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产权转让方案和转让合同中也必须包括职工安置方案。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核准或者备案后的评估报告确定的价格,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而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后,若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按照公告的竞价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公开竞价方式包括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以及其他竞价方式。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和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相关批准机构应当要求转让方终止产权转让活动,必要时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转让行为无效:

未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交易的;

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不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擅自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

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故意隐匿应当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或者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会计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以及未经审计、评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转让方与受让方串通,低价转让国有产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未按规定妥善安置职工、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拖欠职工各项债务以及未补缴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转让方未按规定落实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非法转移债权或者逃避债务清偿责任的;以企业国有产权作为担保的,转让该国有产权时,未经担保权人同意的。

受让方采取欺诈、隐瞒等手段影响转让方的选择以及产权转让合同签订的;

受让方在产权转让竞价、拍卖中,恶意串通压低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笔者认为,尽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在法律位阶上属于部门规章,不能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但未经上述规定和程序转让国有股权,有损害国家利益之嫌,可适用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情形。因此,遵守法律和行政规章对国有产权转让的规定,才能保证股权转让的顺利完成。

收购兼并在产业上一般分为纵向收购(产业链上下游)和横向收购(不同行业之间)两种。在纵向收购时,由于收购方对于本行业的相关情况及运作模式都有较充分的理解,且在行业发展研究、人力资源、管理经验、技术积累、营销渠道等方面有一定的资源储备,因此相对来说比较容易把控并购时的重组风险;

而横向收购一般属于企业战略方面的重大调整,加上不具备纵向收购的行业优势,因此收购实施前的调研及相关资源(人员、资金、硬件、技术、渠道、制度、模式等)的准备工作就显得尤其重要了。这些前期工作的目的都是为了减少重组风险,使被收购企业能够平稳过渡并尽快实现当初收购时的战略目的。

重点分析行业政策的指引方向,当地政府对于被收购企业重组的态度及该行业未来相当一段时期内的政策走向趋势;

重点分析行业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空间,市场容量及趋势,国际国内的标杆企业及其在行业内的地位;

重点分析其各经营要素的优劣点,在行业内所处的地位,重组双方通过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后能带来什么样的效果以及相关运营方案;

收购行为可能对收购方带来的风险及规避方法。

行业分析及收购对象确定以后,一般来说,或者签订意向性合作协议或者通过委托管理的方式进进实质性重组过程。在这个过程里,收购方需要充分调查及了解被收购方的真实情况,主要包括资产的合法有效性、财务方面的债权债务及全面盘点的汇总情况、各种有形无形资产的状态情况、劳动用工的实际情况(含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及社保等方面),各种未执行完毕合同的执行程度及善后处理方式等。

在这里面,最需要加以**和重视的是那些没有在财务报表里反映出来的或有债务(主要是担保、保证等第三方协议类的经济行为,如果当事者刻意隐瞒,是很难查觉的),因此需要根据尽职调查汇总情况,加上重组工作小组通过各种方式了解到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并与职业律师和会计师一同协商,选择适当的风险规避方式,重组双方协商认可后写进到双方的正式重组合同中往(有时也可用补充协议的方式来约定)。

行政类:主要对被收购企业的资产、人员及各种证照方面进行摸底核实;

财务类:主要对被收购企业的财务及经济合同情况进行摸底核实;

生产技术类:主要对被收购企业在生产方面的软硬件情况进行摸底核实。

以上三方面在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协助下汇总相关情况,就是一个较为全面的尽职调查报告,收购方决策层根据这份报告和第三方审计报告统一意见后,与被收购方进行实质性谈判。

实质性谈判需要确定的就是:重组的方案、新老股东的责权、对价以及对价支付方式、新老交替后的相关善后事宜的处理方法或有事项的处理方式等实质性条款。这些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后,收律师拟定重组合同,双方办理相关确认手续使之合法生效。

并购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作协议后,就会进进到实质性的重组阶段。

磨合期过后,重组工作小组逐渐退出被收购企业的日常管理,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完成本次重组事宜,企业开始由新的经营班子带领进进正常的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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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购一家公司-收购小规模公司流程是什么-个人收购公司流程是什么-法律快车知识专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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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公司为了更进一步的发展的时候,就会选择收购小规模的公司,来扩充自己的经营范围,完善自己的产品线,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产品链,但收购也是有着流程要求的,那么今天就一起来看看

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1、想要收购公司首先需要聘请一个专业的律师,代表收购方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进行商谈,初步的对被收购公司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双方在达成收购意向之后就可以签订收购意向书了。

  2、收购方需要在对方公司的协助之下对被收购公司的资产,负债和债权等方面进行清理并且进行资产的评估,对于目标公司的管理方式进行详细的了解,其职工的工作岗位和职责也要登记在册。

  3、收购双方需要组成一个债权人小组,起草一个收购的实施方案并且通过此方案。

  4、债权人需要和被收购的公司达成一个债务重组的协议,约定在收购公司之后能够清偿原先的债务。

  5、收购方和被购买方正式的进行谈判,谈判的双方两个一起商议收购合同的内容和事项。

  6、当事双方需要根据公司的章程或者司法规定提交其公司权利机构的对于收购行为的表决决议。

  7、当事双方需要根据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签订收购的合同,并且将收购的合同递交给有关的部门进行备案申请批准。

  8、当双方的收购合同生效之后,双方可以按照合同上面达成的约定办理资产的转移和经营权的转移手续,还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变更股东在内的工商税务的手续。需要将受让人的姓名按照合同上约定登记在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之上,并且需要在股东开始变更的30个工作日内去到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工商登记。办理完上述的事项之后,公司的计划就算彻底的完成了。

  我国法律规定,收购公司是要缴纳税收的,一般情况下要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等。

  公司原来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不过可以在收购前和债权人谈,达成协议以降低负债金额 ,如果原公司已经要到了破产的地步这个协议对双方都有利。《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在收购小规模的公司的时候,在没有较强的法律意识的情况下,就可以聘请专门的律师来进行公司的收购行为,好了以上就是

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在各行各业收购公司的事情时有发生,收购公司其实并不是很多人想的那么简单,二是需要走一定的流程。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

?公司收购后债务谁来承担?公司收购的方式有哪些?接下来详细为您介绍!

  以个人名义收购一家公司,同样适用公司并购的程序和流程。 一般的程序包括:内部决策、相关部门决定和批准、清产核资与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合同的签订、或有批准程序、产权变更登记、完成收购、收购后的整合。因为过程相当的麻烦,所以一般的个人收购要委托律师,会计师等进行尽职调查才可以的。

  收购公司流程如下:

  公司章程是公司存续期间的纲领性文件,是约束公司及股东的基本依据,对外投资既涉及到公司的利益,也涉及到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授权公司按公司章程执行。因此,把握收购方主体权限的合法性,重点应审查收购方的公司章程。

  其一,内部决策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其二,对外投资额是否有限额,如有,是否超过对外投资的限额。

  出售方转让目标公司的股权,实质是收回其对外投资,这既涉及出售方的利益,也涉及到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出售方转让其股权,必须经过两个程序。其一,按照出售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获得出售方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其二;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取得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程序上,出售方经本公司内部决策后,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性较强的公司,为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作了相应的限制,赋予了其他股东一定的权利。具体表现为:

  第一、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的,符合《公司法》第7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收购国有控股公司,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控股股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报批手续。

  国有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并将股权转让公告委托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国有股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转让方式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的,应当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依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设立登记。

  目标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股东会决议,三分之二通过。

  常见的收购方式有两种,主要有股权收购和资本收购。两者在收购方式、税费、对既有债务影响等方面有诸多不同。

  1、股权收购,一般是指公司股东的股份由原股东转让给新股东,新股东替代原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继续行使原股东的公司权利。由此可以看出,股权转让合同是新股东和原股东之间订立的关于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的问题,并不涉及公司的债权债务,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并不会因为股东的变更而变更或消灭,原股东因被收购而退出公司,那么原有的债务应当由新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这就给受让方带来潜在风险,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责任,受让方便是哑巴吃黄连。股权收购如今在互联网收购方式中盛行,收购方一般看中的是受让方的人力资源、知识产权、市场前景等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的潜在效益。

  2、资本收购,是指公司以有偿对价取得另外一家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资产的民事法律行为。资本收购一般不涉及公司股东权益,收购方看中的是受让方某一具体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特种行业许可证等。由于收购方并不涉及股权,对于原公司的债务也就不承担责任,这无疑可以很大的降低商业风险。但也有例外情况,即双方在收购协议中约定了受让方不仅受让资产,还受让相应的债务,那么受让方将对约定的这部分债务承担责任。

  1、现金收购。现金收购是一种单纯的购买行为,它由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从而取得目标公司的所有权。现金收购主要有两种方式:以现金购取资产和以现金购买股票。

  2、用股票收购。股票收购是指公司不以现金为媒介完成对目标公司的收内,而是收购者以新发行的股票替换目标公司的股票。

  3、承担债务式收购。在被收购企业资不抵债或资产和债务相等的情况下,收购方以承担被收购方全部或部分债务为条件,取得被收购方的资产和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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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知,一般的程序包括:内部决策、相关部门决定和批准、清产核资与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合同的签订等。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对于现在的公司上市是企业做大做强的一个必要过程的,现在的企业也是有着兼并以及收购的情况的,但是企业收购以及兼并是有着相应的流程的。下面就为大家带来

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收购双方协商收购事宜

  尽管收购协议的当事人是收购方以及目标公司的股东。但是通常情况下,收购方进行收购之前会与目标公司董事会提出收购意向,双方就收购事项进行磋商和谈判,最终就收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工作是在收购方与目标公司之间秘密进行的。所以协议收购一般都是善意收购。

  关于收购协议内容的协商和谈判的注意事项,参见本书关于非上市企业并购的兼并协议部分内容。

  (二)征得被收购股权所有人或其代表的同意,以及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转让

  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6条的规定,涉及国家授权机构持有的股份的转让,或者须经行政审批方可进行的股份转让的,协议收购相关当事人应当在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履行收购协议。

  所以,如果股权转让协议涉及国家股或者(国有法人股),必须向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报告,申请批准。另外有些特殊股份的转让还必须征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例如,在转让股份为外资股的情况下,必须获得外资管理部门的批准;如果上市公司为金融类公司,那么还必须获得中国人们银行总行的批准。如果出让的股份为非国有性质,那么股份持有人即为其所有人,只需征得持股股东的同意即可。

  (三)收购方与拟被收购的股权人签订收购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是上市公司收购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中约定收购股份的数量、价格和履行方式、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股权收购协议实行的是有限的意思自治原则,即协议双方只能在证券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自由的协商。如果双方的协议内容超出了有关证券法的强制性内容,那么这些条款是无效的。我国法律对于上市公司协议收购的限制性规定包括:

  1、在上市公司的收购中,如果已经采取了要约收购方式进行收购,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内,不能采取协议收购的方式进行收购。这是收购要约法律效力的必然要求。否则,一方面收购人对广大股民发出收购要约,同时又和控股股东进行协议收购的话,则很可能损害到中小股东的利益。这是股东权一律平等的要求。

  2、发起人所持的股份在公司成立后3年内不得转让。股份一经发行,原则是可以自由转让的,但是法律对发起人自由转让其持有的股份的期限,是为了维持公司财产的稳定,同时避免发起人利用手中掌握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3、以协议收购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相关当事人应当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临时保管拟转让的股票,并将用于支付的现金存放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这就是法律对于股权收购协议中关于协议涉及的股份和对价的支付方式的强制性要求。

  4、通过协议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属于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5、与要约收购一样,在上市公司协议收购中,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这也是为了防止内幕交易,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保护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而设定的。

  (四)收购方以及目标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定报告、公告义务

  1、收购方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报告、公告义务

  收购方依法履行相应的报告、公告义务实际上是信息披露制度中关于收购协议和收购意图的披露。收购者收购要约的具体内容和收购意图是目标公司股东作出投资判断(保有或卖出股份)的主要依据,因此,为保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防止有关人士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股权交易,各国的上市公司收购立法都对此做出了相当严格的规定。这也是保障股东平等待遇原则得以贯彻的基本前提。我国对此也有相应的立法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89条规定:“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三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2、这一点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2条有更为详细的规定,以协议收购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必须做的以下几点:

  (1)收购人在提出股份转让申请的次日,应当就转让协议事宜以及接受委托的证券公司名称做出公告,并通知该上市公司;

  (2)收购人应当在达成收购协议的次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3)收购人应当同时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抄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

  (4)收购人还应当就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做出提示性公告。

  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82条关于要约收购中收购人的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披露内容的规定,在协议收购中,收购人有关证券监管机构报送、抄送的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四)收购目的;(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六)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七)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八)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所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4、目标公司的公告义务

  这实际上是信息披露制度要求目标公司董事会对收购所持意见及理由进行披露。在上市公司收购中,虽然收购实际上是收购者与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股份交易,与目标公司的董事无关,但由于上市公司收购会导致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转移,而控制权转移的后果则往往意味公司经营者的更换和公司经营策略的变化,这对目标公司原经营者的利益、目标公司股东的利益都至关紧要。实践中目标公司的董事为了维护自己的或公司的利益,常常利用自己经营公司的权力促成收购或采取各种措施来挫败收购,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直接关系到目标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而且目标公司股东在决定是否接受收购要约之际,目标公司经营者的态度,往往是一项重要的参考。因此,信息披露制度要求目标公司董事会公开其对收购所持的意见和理由,这是防止董事会成员谋取私利的一种有效措施,也是对董事会成员的一种强有力的监督方式。

  5、目标公司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5条的规定要做到以下几点:

  (1)被收购公司收到收购人的通知后,其董事会应当及时就收购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发表意见,并附上理由;意见书中必须注明董事会是否与收购者就此次协议收购或行使目标公司表决权事项达成任何合意或谅解等情况;持有目标公司股份的董事是否应此次收购而计划售出或不售出其股份。

  (2)独立董事在参与形成董事会意见的同时还应当单独发表意见;

  (3)被收购公司董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为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提供咨询意见。

  (4)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和专业机构意见应当一并予以公告。

  一企业并购从行业角度划分,可将其分为以下三类:

  1、横向并购。横向并购是指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或产品处于同一市场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横向并购可以扩大同类产品的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消除竞争,提高市场占有率。

  2、纵向并购。纵向并购是指生产过程或经营环节紧密相关的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纵向并购可以加速生产流程,节约运输、仓储等费用。

  3、混合并购。混合并购是指生产和经营彼此没有关联的产品或服务的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混合并购的主要目的是分散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市场适应能力。

  二按企业并购的付款方式划分,并购可分为以下多种方式:

  1、用现金购买资产。是指并购公司使用现款购买目标公司绝大部分资产或全部资产,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2、用现金购买股票。是指并购公司以现金购买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3、以股票购买资产。是指并购公司向目标公司发行并购公司自己的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资产。

  4、用股票交换股票。此种并购方式又称“换股”。一般是并购公司直接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通常要达到控股的股数。通过这种形式并购,目标公司往往会成为并购公司的子公司。

  5、债权转股权方式。债权转股权式企业并购,是指最大债权人在企业无力归还债务时,将债权转为投资,从而取得企业的控制权。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制的企业大部分为债转股而来,资产管理公司进行阶段性持股,并最终将持有的股权转让变现。

  6、间接控股。主要是战略投资者通过直接并购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来间接地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例如北京万辉药业集团以承债方式兼并了双鹤药业的第一大股东北京制药厂,从而持有双鹤药业17524万股,占双鹤药业总股本的57.33%,成为双鹤药业第一大股东。

  7、承债式并购。是指并购企业以全部承担目标企业债权债务的方式获得目标企业控制权。此类目标企业多为资不抵债,并购企业收购后,注入流动资产或优质资产,使企业扭亏为盈。

  8、无偿划拨。是指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作为国有股的持股单位直接将国有股在国有投资主体之间进行划拨的行为。有助于减少国有企业内部竞争,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带有极强的政府色彩。如一汽并购金杯的国家股。

  三从并购企业的行为来划分,可以分为善意并购和敌意并购。善意并购主要通过双方友好协商,互相配合,制定并购协议。敌意并购是指并购企业秘密收购目标企业股票等,最后使目标企业不得不接受出售条件,从而实现控制权的转移。

  企业作为一个资本组织,必然谋求资本的最大增值,企业并购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活动,产生的动力主要来源于追求资本最大增值的动机,以及源于竞争压力等因素,但是就单个企业的并购行为而言,又会有不同的动机和在现实生活中不同的具体表现形式,不同的企业根据自己的发展战略确定并购的动因。

  效应

  在并购动因的一般理论基础上,提出许多具体的并购效应动因。主要有:

  ⑴韦斯顿协同效应

  该理论认为并购会带来企业生产经营效率的提高,最明显的作用表现为规模经济效益的取得,常称为1+1〉2的效应。

  ⑵市场份额效应通过并购可以提高企业对市场的控制能力,通过横向并购,达到由行业特定的最低限度的规模,改善了行业结构、提高了行业的集中程度,使行业内的企业保持较高的利润率水平;而纵向并购是通过对原料和销售渠道的控制,有利的控制竞争对手的活动;混合并购对市场势力的影响是以间接的方式实现,并购后企业的绝对规模和充足的财力对其相关领域中的企业形成较大的竞争威胁。

  ⑶经验成本曲线效应

  其中的经验包括企业在技术、市场、专利、产品、管理和企业文化等方面的特长,由于经验无法复制,通过并购可以分享目标企业的经验,减少企业为积累经验所付出的学习成本,节约企业发展费用,在一些对劳动力素质要求较高的企业,经验往往是一种有效的进入壁垒。

  ⑷财务协同效应并购会给企业在财务方面带来效益,这种效益的取得是由于税法、会计处理惯例及证券交易内在规定的作用而产生的货币效益,主要有税收效应,即通过并购可以实现合理避税,股价预期效应,即并购使股票市场企业股票评价发生改变从而影响股票价格,并购方企业可以选择市盈率和价格收益比较低,但是有较高每股收益的企业作为并购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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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全部内容。企业的兼并收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事情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收购对一家公司来说是非常有可能发生的,收购有两方面的意义,有可能是消极的,也可能是积极的,如果正确处理公司被受理的事项,将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接下来一起来学习一下这篇文章,

,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1、制定公司发展规划;

  2、确定并购目标企业;

  3、搜集信息,初步沟通,了解目标企业意向;

  4、谈判确定基本原则,签订意向协议;

  5、递交立项报告;

  6、上报公司;

  7、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在收购基本意向达成后,双方必须为收购工作做妥善安排。收购方如果为公司,需要就股权收购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如果收购的权限由公司董事会行使,那么应由董事会形式收购决议,决议是公司作为收购方开展收购行为的基础文件。如果收购方为个人,由个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即可。

  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这点是基于的《公司法》规定而作出的相应安排,我们知道,股权收购实质上是目标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行为,该行为必须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过公司持表决权股东过半数同意,其它股东对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那么要顺利完成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东必须就上述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明确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上述股东会决亦是收购和约的基础文件。

  1、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阐述;

  2、双方的就本次收购的承诺;

  3、收购标底;;

  4、收购期限、方式及价款支付;

  5、收购前债权债务的披露、被收购方涉及抵押、担保、诉讼、仲裁的披露及违反相关义务股东的担保责任;

  6、收购前债权债务的安排及承诺;

  7、保密条款;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

  通过学习了法律快车小编带来的这一篇文章,我们了解到了

是怎样的情况?处理任何事情都应该按照一定的规章和制度,只有制定好合理的公司发展规划,确定公司的并购目标企业,才能够更好的实现企业之间的收购,感谢您的阅读。

  相信很多人都很关注我国的股市。其中,新三板的崛起也引起了社会很大的关注。小编认为处于一个靠钱生钱的投资社会,有必要了解一些关于股市的知识。因此,今天,就将关于“

“这一问题进行介绍。

  收购是指以购买全部或部分股票(股份收购)的方式购买了某一企业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或者以购买全部或部分资产(资产收购)的方式购买某一企业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收购是通过取得控制性股权而成为一个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过程。收购的目标是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目标企业的法人地位并不消失。

  一般来说,新三板挂牌企业等公众公司的收购主体有三大类:收购人、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中介机构。

  收购人即收购行为的发起人。在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成为挂牌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满足的条件:

  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为法人的,应当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众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收购人最近两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收购人最近两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被收购公司即收购的对象,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则是收购人的直接交易对手方。由于公司一般不能持有自己的股票,因此收购行为一般是收购人通过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的股票来完成的。被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满足条件: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如果存在及时消除,不能消除做出弥补安排,对不足以消除损害部分应提供履约担保或安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避表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公平对待收购本公司的所有收购人。

  中介机构则是包括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参与到挂牌公司收购中的各类机构。

  收购股权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及财务问题,整个收购过程可能需要历经较长的一段时间,包括双方前期的接触及基本意向的达成。在达成基本的收购意向后,双方必然有一个准备阶段,为后期收购工作的顺利完成作好准备。

  在收购基本意向达成后,双方必须为收购工作做妥善安排。收购方如果为公司,需要就股权收购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决议是公司作为收购方开展收购行为的基础文件。如果收购方为个人,由个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即可。

  目标公司的股东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明确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上述股东会决亦是收购和约的基础文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

”这一问题的全部介绍。首先,小编介绍了收购的概念。然后,小编又介绍了收购涉及到的三方主体。最后,小编才介绍收购新三板公司需要的流程。感谢您的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在经过一定的时间发展,就会发生分立、合并等相关时间。股权收购就是公司发展的一种。公司股权的收购是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后,收购企业做出的决定。对于公司股权收购流程的问题,其实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接下来为大家详细讲解

  1、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2、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

  3、收购双方及目标公司债权人代表组成小组,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预案。

  4、债权人与被收购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收购后的债务偿还事宜。

  5、收购双方正式谈判,协商签订收购合同。

  6、双方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提交各自的权力机构,如股东会就收购事宜进行审议表决。

  7、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收购合同交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8、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资产转移、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依法办理包括股东变更登记在内的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1、被收购一方的资本结构(是股份制还是其他合伙制的公司制度),以便遵循被收购方的资本退出策略。

  2、被收购方的盈利能力,包括团队、资源(就你这个问题,已探明储量、设备挖掘能力、探明储量能力等等),以这些为基础,他们的盈利能力。

  3、是否和收购方的企业文化、管理能力相匹配?这个你应该更清楚。

  4、收购以后,业务的增长前景和不收购相比,变化有多大?是否有很大提升?

  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简称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简称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

  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者两者的组合。需要注意的是,《通知》所说的股权收购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控制,凡不以控制为目的的股权转让,均不在此例,其意应等于会计准则中的“控股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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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内容分享,希望可以对您有一定的帮助。对于公司股权的收购,必须经过一定的流程和计算,它需要一定的专业律师和公司的配合。如果您还有更多关于公司股权的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相关的律师。

  如今,公司企业股东之间收购的现象也比较常见。当然了,并不是任何情况都可以收购股份的,它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

呢?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一定会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就带你了解辞与它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公司的股权由股东持有,一般情况下,公司不能持有自己的股份,也就是说,公司不能当自己的股东。但是,《公司法》也允许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第75条)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另外,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一)做好尽职调查工作

  股权收购实际上是收购一家存续了很久的公司,远比建立一家新公司复杂得多。为了减少公司收购风险,需要聘请具有知名度的中介机构和精干的团队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作为中介机构,主要从三个方面来把关:律师从法律方面把关。律师团队对公司近3年来已经执行的合同和未执行完毕的合同以及将要签署的合同的合法性、公平性进行审查,防止出现临时修改、更换合同等恶意串通事故的发生。

  会计师从财务方面把关。会计师团队可以对近3年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执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确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或有事项、不良资产、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揭示和披露,特别是会计师和律师合作,对一些重大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收购风险。

  评估师从公司价值方面提供参考依据。精干的评估师团队,能够合理地确认被收购单位的实际价值,作为确认收购成本的重要参考。

  重视中介机构提出的各类问题显示的收购风险。律师、会计师以及评估师会在尽职调查过程中间,就企业的异常交易、资产质量、产权所属等事项提出他们的看法,拟收购方要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就其影响与被收购方进行讨论,最终取得一致意见。

  (二)对拟收购行业要有所了解

  国有企业在收购某一企业时,要对该企业以及该企业所在的行业的供应、销售和生产以及内部管理方面有所了解。在进行尽职调查前,收购企业应该针对被收购企业的供应、销售和生产及内部管理方面成立专门的机构。这个机构由负责供应、销售和生产以及内部管理、合同谈判专家方面的人员组成。他们最好能和尽职调查的中介机构一起进驻被收购企业,同步了解相关情况。这样就会做到心中有数,更加有利于收购工作,降低收购风险。

  (三)留心被收购企业未履行完毕合同

  在对被收购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过程中,被收购企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要认真审查,很多收购纠纷都是由这些合同引起的,这些合同要引起收购企业的高度重视。

  为了避免未完合同形成的收购风险,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审核:首先要审核合同原件的内容。确认合同内容是否完整,责、权、利是否公平,若发现异常情况,需要及时与被收购企业相关部门沟通,及时采取措施。

  对国家有强制规定合同文本的合同,要确认是否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国家强制规定的合同或者条款,一定要由被收购单位就相关的权利义务进行重新约定。

  对补充合同,重新签署的合同要重点关注。被收购企业出于种种不可告人的目的,往往会在收购企业谈判有一定的可能性时,采取各种手段,签署一些新的或者是补充合同,并以此进行账务处理,形成事实后,由收购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所以,在尽职调查时,要特别注意这类合同的签署、执行情况。

  对合同的签署情况进行外部调查。就是到合同签署的另外一方进行了解,掌握合同的签署情况和执行情况,有些合同需要到政府部门备案的,则一定要到政府备案部门,就备案合同与原合同进行核对,确认合同内容合法、合理、公平无误。

  (四)签署缜密的股权收购合同

  在尽职调查完成和谈判价格确定之后,需要做的工作就是签署收购合同和办理资产产权移交手续了,这个环节非常关键。在签署股权收购合同时,对于尽职调查过程中间无法解决的属于被收购企业存在的问题,一定要在合同中注明责任和权利,避免马虎签署,形成收购风险。在股权收购合同中,要对移交内容和事项做出详细约定,以便移交时双方遵照执行。

  (五)办理严格的资产、产权移交手续

  在接受被收购企业时,收购企业要严格按照收购合同约定的内容办理资产、产权移交手续。由于股权收购业务的复杂性,从尽职调查完毕到实际办理资产产权移交手续,往往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在这个期间,被收购企业仍然经营和管理企业。为了防范收购风险,确保被收购企业资产完整的移交给收购企业,收购企业要对此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变化情况进行审计,然后在此基础上,按照收购合同的约定,办理资产产权移交手续。

  

  1、 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2、 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

  3、 由收购双方及目标公司组成工作小组,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预案。如涉及资产收购或债权收购的,律师应当提示委托人,根据收购项目开展的实际需要工作小组成员中可以有债权人代表。

  4、 在资产收购或债权收购中,可以由债权人与被收购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收购后的债务偿还事宜。

  5、 收购双方正式谈判,协商签订收购合同。

  6、 双方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履行各自内部关于收购事宜的审批程序。

  7、 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收购合同交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8、 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股权变更登记、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涉及债权收购的,依法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并依法办理包括股东变更登记。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

这个法律问题。收购股份我们必须要遵守一定的流程、条件和法律法规,不能按照当事人双方胡乱价格收购股份。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大家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股份制有限公司的股东是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或者是公司的,如果公司的经营状态不佳,那么就有可能将公司的股份转让出去,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公司的收购与转让,在收购公司时双方都有要注意的事情,那么

是什么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数额的降低,广大投资人通过兴办公司来实现资产增值的热情不断高涨。但是,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注册资本在500万以下的公司都有一些注册资本问题。我们办理了大量因出资瑕疵而低价转让股权的问题、虚假出资怎样进行破产的问题等等。所以,在打算进行收购公司时,收购人应该首先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其中应该主要查询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情况。在此,收购方需要分清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关系,要弄清该目标公司是否有虚假出资的情形(查清出资是否办理了相关转移手续或者是否进行了有效交付);同时要特别关注公司是否有抽逃资本等情况出现。

  在决定购买公司时,要关注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情况。

  (1)全部资产中,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具体比例需要分清。在出资中,货币出资占所有出资的比例如何需要明确,非货币资产是否办理了所有权转移手续等同样需要弄清。只有在弄清目标公司的流动比率以后,才能很好的预测公司将来的运营能力。

  (2)需要厘清目标公司的股权配置情况。首先要掌握各股东所持股权的比例,是否存在优先股等方面的情况;其次,要考察是否存在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3)有担保限制的资产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等有影响,所以要将有担保的资产和没有担保的资产进行分别考察。

  (4)要重点关注公司的不良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的可折旧度、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以及将要报废和不可回收的资产等情况需要尤其重点考察。

  1、收购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和证券交换等方式获取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资产、股票等,从而居于控制地位的交易行为。按照收购的标的,可以进一步分为资产收购和股份收购。

  2、并购:并购是指目标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购等。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简称。兼并一般指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合并,组成一个新的企业。原来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由新的公司承担。按照新公司是否新设,兼并通常有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3、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法定方式重组,原有的公司都不再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

  4、兼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法定方式重组,只有兼并方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

  横向并购,指生产或销售相同或相似产品的公司之间的并购。横向并购有利于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形成生产的进一步集中。

  垂直并购指处于产业链上下游或者具有纵向协作关系的公司之间的并购。垂直并购的优点除了扩大生产规模,节约共同费用的基本特性外,主要是可以使生产过程各个环节密切配合,加速生产流程,缩短生产周期,节约资源和能源。

  复合并购,指同一行业横向并购与垂直型并购相结合的公司并购,或不同行业的公司之间的并购。复合并购是公司发展战略和多元化经营战略组合,有利于实现经营的多元化。

  综上所述,公司的收购有几种不同的类型,而且公司的并购与收购是不一样的概念,收购方在收购公司时应当将被收购公司的财务调查清楚,要不然之后可能会有财务上的纠纷,并且还要仔细查看注册资本的情况。以上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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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运转过程中难免的的会有债务以及债权的存在,但是在该公司被收购之后对于其原本存在的债务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规定该债务应当如何处理。下面就为大家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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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原来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不过可以在收购前和债权人谈,达成协议以降低负债金额

,如果原公司已经要到了破产的地步这个协议对双方都有利。

  2、《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为了维护收购公司最大的合法权益,减少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这个是可以约定处理的。如果真的发生了对外债务,是需要公司承担责任,然后公司根据协议向以前的股东追偿。

  公司原来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不过可以在收购前和债权人谈,达成协议以降低负债金额

,如果原公司已经要到了破产的地步这个协议对双方都有利。《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常见的收购方式有两种,主要有股权收购和资本收购。两者在收购方式、税费、对既有债务影响等方面有诸多不同。

  1、股权收购,一般是指公司股东的股份由原股东转让给新股东,新股东替代原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继续行使原股东的公司权利。由此可以看出,股权转让合同是新股东和原股东之间订立的关于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的问题,并不涉及公司的债权债务,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并不会因为股东的变更而变更或消灭,原股东因被收购而退出公司,那么原有的债务应当由新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这就给受让方带来潜在风险,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责任,受让方便是哑巴吃黄连。股权收购如今在互联网收购方式中盛行,收购方一般看中的是受让方的人力资源、知识产权、市场前景等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的潜在效益。

  2、资本收购,是指公司以有偿对价取得另外一家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资产的民事法律行为。资本收购一般不涉及公司股东权益,收购方看中的是受让方某一具体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特种行业许可证等。由于收购方并不涉及股权,对于原公司的债务也就不承担责任,这无疑可以很大的降低商业风险。但也有例外情况,即双方在收购协议中约定了受让方不仅受让资产,还受让相应的债务,那么受让方将对约定的这部分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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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全部内容。被收购的公司其债务规定也是为了更好的对市场秩序进行规定。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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