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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不知道担保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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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借条约定一个月,我多次联系担保人,我原来不知道担保人期限 - 找法网(find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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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人的

期限时间有两种,分别是:

1、如果在

中约定了担保期限,以约定的期限为准。

2、如果没有约定期限的话,担保期限就为6个月

可以

担保人,建议您可以将

和担保人两人列为共同被告人一起起诉。如债务人无能力偿还可以有担保人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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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担保期限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但是不能超过主债务的履行期限,也不能与主债务同时履行,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限届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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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人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担 ...

担保人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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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期限-找法网(findlaw.cn)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

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担保方式指的就是担保法规定的用担保权责实现的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尤其是保证属于的就是人保了,我们经常所说的信用保证指的就是属于物保性质。

  担保行为的使用范围的问题,在权责担保法律的关系中,其他的

、可以为之设立担保的民商活动很丰富。无论是担保法,还是担保法司法解释,都对担保进行全面的了解。

  在担保的业务实践过程中,担保公司也在努力的探索,原担保方式的基础上建立担保风范,规范了法律风险,推动了担保业务的顺利开展。

  作为一个担保公司应该如何快速的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我们认为练好内功是关键,担保公司首先要处理的就是如何提升自己的管理风险的能力,在以下的几个方面来大大的下力气,通过练就内功,完成我们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

  首先就要形成完善的内控机制以及业务制衡的机制,担保公司应该建立制衡的内控体系,通过集体的智慧来防止风险,担保公司的前中后的阶段可以设置三个部分,担保业务作为开拓部门,担保的部门需要进行明确职责分工,互相制衡。

  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风险评估体系的建立对担保公司来说非常重要,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价,减少人为的误差,担保公司根据参考对客户端评价,结合客户的特色来进行全面的评价。

  债权的担保所具有的社会经济作用,即能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债权担保制度作为担保债权实现的重要制度,一开始就与金钱借贷关系息息相关。现今,债权担保的意义已不仅是单纯的担保问题,而且可能通过担保借贷关系的安全实现来推动借贷关系的蓬勃展开,对促进资金融通直到了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

  从实质上讲,资金融通是整个商品流通过程的货币表现。实物运动表现为货币资金的循环。

  从经济的角度看,资金的闲置就意味着实物的闲置,可见得资金的融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从法律意义上说,资金融通过程主要是指借贷关系的成立发展和完成的过程。在市场经济社会里,由于种种因素的作用,致使货币与实物在各个经济主体之间的分布总是处于不平衡状态。

  一方面是因为有债的担保制度的存在,使拥有货币的人放心大胆地贷放资金而又有所保障。作为借出贷币的债权人或银行,可以利用保证、抵押权、质权等手段救济债权损失。

  在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还可以通过行使担保物权,从特定担保物中实现优先受偿。所以债权人不必担心因债务不履行而遭受不测之险,其贷放资金的经济动机可以正常实现。

  其债权一旦受到担保的有力保护,债权人势必会乐此不疲,进而积极主动地寻求贷款对象,以便获取贷款利息,实现其利润增值。可见,债权担保制度能够鼓励债权人放心大胆地贷放手中的资金,从而加快贷币循环过程,在全社会范围内促进资金的融通。

  另一方面是无钱或缺钱的人在借入一定资金后,原则上并不因为设立担保就使他失去了对其物的用益权或处分权。

  在保证中,很明显,保证人不会因为替他人作保而受到制约。也即其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而在抵押、质押、留置等物的担保中,情况有些复杂,但总体上来说,担保物的实体所有权仍留于担保人手中。

  债权担保有价值性或变价性,一般是以物的交换价值为债权清偿;提供担保的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期间仍然拥有担保物的所有权或产体上的用益权。这一点在不移转达占有的抵押权原则上也不失其对质物、债务人也不失其对留物的处分权,只是在实际上有一定限制而已。

  因此,通过设立债权担保,债务人不但如愿取得贷款,而且仍旧可以处分或用益担保物。尤其是在物的担保中,债务人既达到了贷款的目的,同时又使其特定担保物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即物的价值和使用价值都起到了应有的作用。资金融通的双重意义在这里得以充分显示。

  在进行担保行为的时候注意担保期限是非常重要的,除此之外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也是很重要的。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期限”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这一相关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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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找法网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债务担保的,依据担保方式确定担保期限,如果担保物权担保,担保期限不固定,主债权有效担保就有效。保证担保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 【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担保期限对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也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民法典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合同中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法定,希望小编的解答能帮助到您,帮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找法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找法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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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法律知识|华律网

1、《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保证期间可以设定为除斥期间,在约定不明时可以按主债务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计算债务到期日起算二年。而在抵押担保中,尽管抵押权存续于主债权存在的始终,但法律也给予了明确的限制,即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二年内行使,时效有中止、中断的除外。

3、司法实践中,亦经常发生约定的保证期间为3年以上,或者七、八年的都有,虽然约定期间明确,不像“二年以上”的约定不明确,但司法机关倾向于按主债务诉讼时效二年计算担保责任期间,既可及时督促债权人主张担保权利,亦可将担保人的担保义务固定,并依法保障其追偿权的行使。

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

【主

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和

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保证期间因其产生方式不同,可分为约定期间,催告期间和法律推定期间三种。

1、所谓的约定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的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保证期间,通称之为定期保证期间。

2、催告保证期间是指保证

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或无效的情况下,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不催告债权人对主债务人行使诉讼上的权利而确立的合理期限。

3、法律推定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约定不明确或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法律任意性规范加以补正,即依法律规定以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一定时期为保证期间。

华律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一般来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超过保证期间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债权人要想行使债权,需要在法定期间内行使。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大家再次到华律网进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为债务提供保证的,就需要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两种,保证责任的承担是有一定期限的,信用社连带责任保证什么时候过期,要依据双方有没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由于该种担保形式的特殊性,让与担保案件在审判实践中数量较少,但既然是担保,就一定会有法律后果。那么,什么是让与担保?又有哪些相关的问题需要注意呢?以下是由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让与担保效力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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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债务提供保证的,就需要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两种,保证责任的承担是有一定期限的,信用社连带责任保证什么时候过期,要依据双方有没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担保法已经失效了,取而代之的是民法典,民法典有关于保证合同的规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向银行贷款的要求是比较高的,需要借款人有良好的信用和还款能力。助保贷企业为债务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当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助保贷企业要为偿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希望能够为大家解答。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连带责任承诺书是否能代替保证合同,取决于承诺人是否在连带责任承诺书中明确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对该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对上述内容进行了明确,就能够代替保证合同。关于连带责任承诺书能否代替保证合同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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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的担保期限是多久-法律知识|华律网

一、民法典规定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1、《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一般保证、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保证期间可以设定为除斥期间,在约定不明时可以按主债务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计算债务到期日起算二年。而在抵押担保中,尽管抵押权存续于主债权存在的始终,但法律也给予了明确的限制,即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二年内行使,时效有中止、中断的除外。

3、司法实践中,亦经常发生约定的保证期间为3年以上,或者七、八年的都有,虽然约定期间明确,不像“二年以上”的约定不明确,但司法机关倾向于按主债务诉讼时效二年计算担保责任期间,既可及时督促

主张担保权利,亦可将担保人的担保义务固定,并依法保障其追偿权的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主

对保证责任影响】

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

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二、保证期间的基本类别

保证期间因其产生方式不同,可分为约定期间,催告期间和法律推定期间三种。

1、所谓的约定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的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保证期间,通称之为定期保证期间。

2、催告保证期间是指保证

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或无效的情况下,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不催告债权人对主

行使诉讼上的权利而确立的合理期限。

3、法律推定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约定不明确或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法律任意性规范加以补正,即依法律规定以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一定时期为保证期间。

华律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一般来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超过保证期间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债权人要想行使债权,需要在法定期间内行使。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大家再次到华律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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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死亡后,担保人要承担担保责任,如果设立担保物权的,以担保财产价值为限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担保的,依据保证类型承担担保责任。关于债务人死亡其担保人是否会承担责任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银行贷款逾期不还的,担保人要承担担保责任。如果连带担保责任,银行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债务;如果是一般担保责任,要先起诉债务人,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的,银行可权要求担保人承担债务。关于银行贷款逾期未还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对于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期限和诉讼时效,对于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期限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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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后,而担保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反担保人追偿是有时间限制的,反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的,追偿期是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担保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是为债务履行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担保公司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而担保公司一般是法人企业,那么民法典中担保公司担保期间可不可以注销?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担保人的姐姐没有连带责任。担保人如果是提供担保物担保的,以担保物价值为限承担担保责任,对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保证人,并且保证合同有约定的,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所以抵押担保不需要约定担保期限的,主债权有效,担保权就有效。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所以借款展期后,超过保证期间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的责任。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有履行债务的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担保人可能会移送自己的资产,从而拒逃避担保的责任,那么担保人在担保期间转移资产的,债权人可以怎样处理?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那么担保人的期限有效期是多久,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人为借款提供担保的,担保人写的借款合同,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保证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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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保期限可以约定最长是多久-法律知识|华律网

保证担保期限可以约定最长是多久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一、保证期间的基本概念

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

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

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

应当向

提起诉讼或

(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逾此期限,

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保证期间经过构成

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二、如何约定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应当从债务清偿期届满时起算,不宜将保证期限订得早于或等于债务履行期。

2、不宜将保证期间规定得无限期的延长。

三、保证期间约定的最长时限

1、《

》(于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一般保证、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保证期间可以设定为除斥期间,在约定不明时可以按主债务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计算债务到期日起算二年。而在抵押担保中,尽管抵押权存续于主债权存在的始终,但法律也给予了明确的限制,即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二年内行使,时效有中止、中断的除外。

3、司法实践中,亦经常发生约定的保证期间为3年以上,或者七、八年的都有,虽然约定期间明确,不像“二年以上”的约定不明确,但司法机关倾向于按主债务诉讼时效二年计算担保责任期间,既可及时督促

主张担保权利,亦可将担保人的担保义务固定,并依法保障其追偿权的行使。

四、保证期间的基本类别

保证期间因其产生方式不同,可分为约定期间,催告期间和法律推定期间三种。

1、所谓的约定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的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保证期间,通称之为定期保证期间。

2、催告保证期间是指保证

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或无效的情况下,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不催告

对主

行使诉讼上的权利而确立的合理期限。

3、法律推定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约定不明确或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法律任意性规范加以补正,即依法律规定以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一定时期为保证期间。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超过保证期间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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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是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以及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关于为什么要做财产保全担保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施工单位按承包合同的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后,建设单位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限制其新建项目,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合同变更,担保人有什么责任,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例如,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关于借款合同变更担保人有什么责任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在生活中,我们会常常遇到这样的事情:___我要到银行去借款,可是他们需要担保人,你可以帮我去担保一下吗?一般情况下,大家都会觉得无所谓,又不是什么大事,就答应了。可是。大家是否知道如果借款人逾期未还款,而你作为担保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么,今天华律网小编就来给大家说一说借款人未还款,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

进行贷款活动的时候,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而借款人可以用抵押物进行担保,出借人取得担保物权,担保物因不可抗力原因灭失的,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工程履约担保承诺函一般都是先写标题,开头是招标方的名称,写清楚本单位具有相关资质并自愿参加投标,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应尽义务,结尾的部分是投标方负责人的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负多个债务的情况下,如果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债务有保证担保的,保证担保有优先受偿权。但如果有担保物权的,担保物权优先了保证受偿。

大家应该都了解,担保内容与主合同应当相符合,因为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其内容应该与相依赖的主合同相一致,那么延期担保内容与主合同不符是否有效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回答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限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为了确保债权的安全,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时,担保人和债权人要签订担保合同,有些担保合同要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才设立的,那么民法典中担保书有没有法律效力?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债权人和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可以转让债权,转让合格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债权人要通知债务人,而有些债权是有担保的,转让债权后,担保要进行处理,那么民法典担保物权是不是随主债权转移?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所以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为未来债权出具担保函。

口头约定的利息也受法律保护的。

你是出借人还是欠款人?

可以上法院起诉,但如果对方不认可或者不出庭,可能需要其他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你好,是怎么约定把材料发本人审查。如果情况紧急,可直接查看简介电联或专问咨询

你可以指定期间还款,逾期后就会有逾期利息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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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没写担保期限_民间借贷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担保人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_马鞍山知识产权网

Ⅰ 借条上没写还款日期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有法定

需要承担责任,没有还款日期的借条,

为20年。一般保证或没有约定时间的保证,担保时限为履行期届满6个月内,即20.5年内为担保有效期。 1、我国《担保法》第16条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方式是保证人仅对债务人没有能力履行的部分负补充责任,即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没有按约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必须先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只有当债务人真的没有履行能力时,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即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必考虑债务人是否真的没有履行能力。 2、需要具体看借条关于保证人部分约定的还款方式才能看出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 3、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Ⅱ 担保合同担保期限没写多少天,也就是一横线,没写多少天,这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对保证期间的确定: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都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Ⅲ 借条,担保人没写担保期限,只有一个签名。担保人的责任多久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Ⅳ 担保有2年的除斥期间 (未注明担保期限的情况下)

1、保证合同未注明担保期限的情况下,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六个月的担保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2、保证合同注明担保期限至债务本息还清之日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这里的二年也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3、除斥期间,是指权利人享有某项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经过,该项实体权利即告消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七条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六个月。

第三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

,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九条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四十条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偿权的,保证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

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Ⅳ 民间借贷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担保人,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属于无限期。没写明还款期,那么债权人就有权随时追债,没有什么有效期可言,可以说是永久有效。

Ⅵ 担保人在没有约定担保期限,负多长时间责任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的关系:

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是针对不同的诉讼主体而设立的,诉讼时效针对的是债务人;保证期间针对的是保证人。诉讼时效与保证期间无论从性质上还是从效力上均有明显的区别:从性质上看,诉讼时效是强行性规范,是法律规定的对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一种时间限制,是一种法定期间,任何当事人都不能通过约定或者其他自主行为改变其长度和计算方法。保证期间是任意性规范,是当事人对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一种限制,是一种约定期间,原则上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来改变其长度和计算方法;从效力上看,诉讼时效期间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请求司法保护的一种期限,而保证期间是当事人约定的作为保证债权是否发生效力的一种期限条件。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完成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没有丧失,法院仍应当受理,但是义务人有时效抗辩权,而在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未向保证人提出权利请求,保证期间完成后,保证债权未成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亦不生效力,从而成就保证债务请求权消灭的法律事实,法院对此不应受理。

Ⅶ 一般担保没写明担保期限的,一般担保期为几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Ⅷ 担保人在没有约定担保日期,负多长时间法律责任

根据你所述,担保人应该已免除担保责任。

相关规定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担保的东西是否有效? - 法律快车法律咨询

咨询时间:2018-10-23 07:59:51

浙江-宁波

债权债务

位律师回答

地区:浙江-杭州

担保人有连带责任的。。。

解答于:2018-10-23 15:11:57

地区:浙江-宁波

无效。签订担保合同时,债务人、债权人、担保人三方必须在场。但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解答于:2018-10-23 08:02:07

地区:浙江-宁波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担保无效的情形有以下两点:(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如果您朋友有证据证明有上列情形之一的,您朋友可以主张担保无效。

解答于:2018-10-23 08:00:58

地区:浙江-宁波

担保人的责任: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担保法解释》,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解答于:2019-01-06 12:55:37

地区:浙江-宁波

你好。1、担保纠纷是比较复杂的,要引起重视、妥善处理; 2、如果对方起诉你要求还钱,首先要准备积极应诉,从债务、担保本身的情况做好积极的答辩;同时做好最坏的打算,留意你朋友的财产状况,以防止将来承担担保责任以后可以追偿,使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 3、至于是否涉嫌刑事方面的合同诈骗,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再分析。

解答于:2018-11-12 12:57:05

债权债务相关法律咨询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担保无效的情形有以下两点:(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

如果你没有授权就注意保存证据,以及作为担保人你也应该有担保合同,需要确定一下你的担保合同的性质等,如果有充分的证据,可以撤销担保合同,建议你电询或面询,把细节说

你好,你没签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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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知识

担保人没有到场签字的,借款合同合同有效,但是担保条款不生效。另外,借款合同还需是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以及当事人均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通常担保合同成立后,除约定的担保期限届满而自然终止外,担保方是无权单方终止担保合同的,担保期限未届满在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方可终止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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