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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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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书范本-法律知识|华律网

刑事自诉书范本

自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职业、住址)

被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案由和诉讼请求:

(写明控告的

和具体要求,例如,若是伤害案,案由则写:故意伤害;诉讼请求:

一、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要求赔偿损失×××元)

事实和理由:

(写明具体的时间、地点、经过、见

等)

证据和证据来源(如有证人,应当写明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份

自诉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的相关

的讲解,大家可以仔细阅读本文,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做出明智的决定与处理,小编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华律网平台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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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状范本(通用)-找法网(findlaw.cn)

  1.主要内容:

  (1)自诉人、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自然情况。

  (2)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手段、危害后果等。

  (3)被告人行为所触犯的罪名。

  (4)具体的诉讼请求。

  (5)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和具体时间。

  (6)证人的姓名、住址。

  (7)证据的名称、>数、来源等。

  2.制作要点:

  (1)事实和理由部分,把握三条标准:一是客观性;>是明确性;三是逻辑性。

  (2)证据和证据来源,把握三条标准:一是全面性;>是具体性;三是逻辑性。

  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其年龄

  案由: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

  诉讼请求:

  具体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及造成的后果,理由应阐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主要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证据名称、证人详细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自诉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附:本诉状副本 份

  自诉人:雷××,女,××年×月×日出生,×族,××市××公司职员,住××市××街××号。

  被告人:于××,女,××岁。

  案由:诽谤案

  诉讼请求:(1)于××应公开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消除其言行所造成的恶劣影响;(2)于××应赔偿精神损失××元。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犯罪事实,此略)

  在此,我请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关于诽谤罪的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170条和第171条之规定,对于××的行为进行审判,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主要证据和证据来源:(1)

两份。单位同事赵××和何××各出具证言一份;(2)住院证明一份。

  此致

  ××××人民法院

  自诉人:雷××

  代书人:××律师

  ××年×月×日

  (附:本诉状副本>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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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状范文】刑事自诉状范文精选八篇_范文118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谭××,男,19××年××月××日生,汉族,宜阳县人,宜阳县石村乡政府干部,家住该县石村乡平原村。��

被告人:史××,女,19××年××月××日生,汉族,宜阳县人,宜阳县向荣市场洁雅餐馆业主,家住该县柳泉镇黑沟村。��

案由和诉讼请求

案由:侵占案。��

诉讼请求:被告人史××犯侵占罪,请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自诉人系被告人所开洁雅餐馆之顾客。19xx年6月24日下午1时许,自诉人和同事苏××、孔××三人在被告人开办的洁雅餐馆吃饭,不慎将内装10000元现金和几张单据的棕色皮包遗忘在饭店餐桌上。被告人在收拾餐桌时,见到该包,发现内有现金,即将该包藏匿。约一个小时后,自诉人发现丢失皮包,回忆起遗忘在被告人的餐馆里,即和同事三人一同返回餐馆询问,被告人矢口否认拾到皮包的事实。自诉人当面表示,如交出皮包,愿意重谢,被告人仍不承认拾到皮包。当晚,自诉人又托与被告人丈夫熟悉的潘××前去说合。被告人再次否认,自诉人无奈,遂向宜阳县公安局报案,经公安局传讯,被告人还是否认拾到皮包之事。直到第三天公安人员向被告人的家人询问此

事并对被告人进行教育时,被告人不得已交代了自己拾包及企图占有的事实,公安机关将皮包及10000元现金等物提取并发还给了自诉人。

自诉人认为,被告人拾得自诉人财物后将其隐匿企图占为己有,并且在自诉人和公安人员追索时百般抵赖,拒不交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第2款之规定,已构成侵占罪。自诉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处。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证人苏××、孔××,系自诉人同事,各书写1份证明材料,证明被告人非法侵占财物属实。苏××住宜阳县石村乡三水村,孔××住宜阳县石村乡平原村。

2.宜阳县公安局讯问笔录1份,证明被告人非法侵占自诉人财物属实。

此致

宜阳县人民法院

…… ……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

被告人

案由和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来源

此致

――人民法院

附:

(1) 本自诉状副本1份;

(2) 证据目录.

自诉人:

年 月 日

【实例1】

王晓林诉王大棚侵占其遗忘物案

王晓林,某省A县B乡政府干部,家住该县B乡小寨村。20xx年6月24日下午1时许,王晓林和同事王晓祝、周小林三人到王大

棚(家住A县张村镇)开办的位于该县集贸市场内的忘怀茶馆吃饭。饭后,不慎将内装有10000元现金和几张单据的棕色皮包遗忘在饭店餐桌上。王大棚在收拾餐桌时,见到该包,经察看内有现金,即将该包藏匿。约一个小时后,王晓林发现丢失皮包,回忆起遗忘在王大棚的餐馆里,即和同事三人一同返回餐馆询问,王大棚矢口否认拾到皮包的事实。王晓林当面表示,如果交出皮包,愿意重谢,王大棚仍不承认拾到皮包。当晚,王晓林又托与王大棚丈夫熟悉的刘林前去说合,王大棚再次否认。王晓林无奈,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传讯,王大棚还是否认拾到皮包之事。直到第三天公安人员向王大棚的家人询问此事并向王大棚进行教育时,王大棚才向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拾包及企图占有的事实。公安机关从王大棚处提取了皮包及10000元现金等物发还给了王晓林。

20xx年7月28日,王晓林向河南A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指控被告人王大棚犯侵占罪。王晓林同事王晓祝、周小林两人各写书面证言一份,并表示愿意为王晓林出庭作证(王晓祝住B乡大庄村,周小林住址与王晓林相同)。

现假定你是自诉人王晓林的委托代理人,请根据上述案情撰写刑事自诉状。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王晓林,男,19××年××月××日生,汉族,A县人,A县B乡政府干部,家住该县B乡小寨村。

被告人:王大棚,女,19××年××月××日生,汉族,A县人,A县集贸市场忘怀茶馆业主,家住该县张村镇黑沟村。

案由和诉讼请求

案由:侵占案。

…… ……

法律文书之刑事自诉状及其例文

如何写诉状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其年龄

案由: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

诉讼请求:

具体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及造成的后果,理由应阐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主要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证据名称、证人详细住址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自诉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附:本诉状副本_______份

故意伤害刑事自诉状范本

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男,36岁,个体工商户。

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陈某,男,24岁,无业。

案由:故意伤害

诉讼请求:

1、追究陈某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2、判决陈某赔偿自诉人经济损失18000元的民事责任。

事实及理由:

19xx年6月29日上午,陈某、何某(已死亡)与王某等人到自诉人经营的饭馆寻衅。自诉人劝阻,陈某等人非但不听,反而共同殴打自诉人,致自诉人受伤。经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16000元,并支付交通费200元,误工费1800元,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000元。经司法鉴定,自诉人伤势为轻伤。

案发后,王某主动认错,并支付医药费10000元。自诉人决定不再追究王某的责任。

陈某故意伤害自诉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由于给自诉人造成经济损失,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请依法判决。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自诉人:张某某

19xx年10月10日

【刑事自诉状范本】自诉案件用刑事自诉状范文 刑事自诉状 (自诉案件用) ┏━━━━━━━━

━━━━━━━━━━━━━━━━━━━━━━━━━━━━━━┓┃自诉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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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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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案由和诉讼请求 ┃┠─────────────────────────────────────

…… ……

刑事自诉状范例

一、概念及作用

刑事自诉状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提交的文书。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了三种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情况:(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出现这类情况后,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刑事自诉状是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自诉案件、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主要依据。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刑事自诉状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首部、正文和尾部。

(一)首部

主要写明自诉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自诉人与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电话、邮政编码等。如果自诉人已经委托了诉讼代理人,还应写明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情况。

(二)正文

是刑事自诉状的核心部分,包括几项内容:

1.诉讼请求,具体写明被告人侵犯自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性质以及在法律上所构成的罪名,向人民法院提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具体请求;

2.事实与理由,着重阐述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具体内容,包括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犯罪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以及可以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并援引刑法有关规定对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和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加以论证,说明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合法性;

3.证据部分,对证据、证人名单以列举的方式逐个写清,以便人民法院查证核实。

(三)尾部

主要依次写明受诉人民法院的全称、起诉人姓名、起诉时间及附项内容。

【范式】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

被告人:

案由和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

×××人民法院

自诉人:×××

年月日

附:

一、本诉状副本份

二、证据材料份

刑事自诉状例文

例文1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 :章××,女,1960 年 12 月 20 日出生,汉族,湖南人,××市××厂工人,住××市××路××号。

被告人 :史××,男,1958 年 5 月 4 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市××厂工人,住××市××路××号。

案由和诉讼请求

被告人犯公然侮辱、诽谤罪,请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自诉人和被告人同是××厂三车间工人,平时在工作上有一些联系,关系一般。19××年 2 月,被告人写信向自诉人求爱,遭到自诉人婉言拒绝。被告人仍不死心,又连续两次写信向自诉人求爱。为了摆脱被告人的纠缠,自诉人找被告人谈话,给予严肃的批评,并告知被告人说 :“ 我已经有男朋友了,请勿自作多情。” 谁知被告人竟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19××年 6 月 2 日被告人从车间主任赵××那里打听到自诉人与本市××厂工会干部秦××正在谈恋爱,便于 6 月 6 日上午将一张侮辱自诉人人格的小字报贴在厂食堂门口醒目处。午饭时许多群众围观,轰动了全厂。被告人在小字报里捏造事实,无中生有地诽谤自诉人,胡说自诉人见异思迁,无情地割断与被告人的恋爱关系 :被告人还造谣说自诉人与秦××建立恋爱关系是为了骗取秦××的钱财,刚与秦××谈了几天恋爱就在红湖公园乱搞两性关系,当场被警察抓住,受到罚款处理。上述这些全是被告人胡编乱造出来的,毫无事实根据。

6 月 6 日下午,厂保卫科人员经过调查了解,很快掌握了直接可靠的证据,证实小字报是被告人自写自贴的。于是,保卫人员对被告人进行了严厉批评,被告人表示愿意在车间大会上向自诉人赔礼道歉。当天 5 时下班后,车间主任召开大会让被告人检查,被告人态度忽然蛮横起来,当众胡说八道 :“ 小字报说的是事实,绝对可靠 !” 并回过头来对自诉人破口大骂 :“ 破鞋 !破鞋 !” 又一次公然侮辱、诽谤自诉人,其气焰之嚣张,实令人难以容忍。

…… ……

刑事自诉状范例

――(2011-1-23 10:30:11)

刑事自诉状范例

自诉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根据需要,可列可不列),职业或职务,单位,住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根据案情需要,可列可不列),职业或职务,单位,住址(如果委托代理人是律师,不写律师的基本情况,只写为:“委托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自诉人:......(这是指有第二、第三自诉人的,接着派列,所列项目同前)。 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根据案情需要可列可不列),职业或职务,单位,住址。

被告人:??(有第二、第三被告人的,接着排列,所列项目同前)。 案由和诉讼请求

------------------------------------------------------------------------------------------------------------------------------------------------------------------------------------------------------------------------------------------------------------------------------------------------------------------------------------------------------------

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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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起诉书范本-最新刑事起诉书范本-刑事自诉案件起诉书范本-法律快车知识专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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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一般的刑事案件是由公诉机关起诉犯罪人员,提起公诉的第一步就是要写刑事起诉书,这也是最基础的法律文书。那么对于最新刑事起诉书范本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

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刑事起诉书

  检 刑诉[ ] 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

  本案由 ××××(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对于本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表述为:“被告人×××涉嫌×××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对于其他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经依法审查查明:……(写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叙写。)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针对上述犯罪事实,分列相关证据)

  本院认为,……(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概括写明具体量刑情节),……依照刑法第×条,应当(或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员:

  年 月 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现在处所。具体包括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场所和监视成住、取保候审的处所。

  2、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

  3、有关涉案款物情况。

  4、被害人(单位)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

  5、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项。

  起诉书,亦称起诉状,是法院经过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依法交付审判,而将被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所制作的文书。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者附带民事责任,其诉讼书状就叫刑事起诉状,也称刑事诉状。刑事起诉状限于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等诉讼处理的案件,以及其他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

  检察院对于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并且应当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应当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

  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无论检察院是否派员出庭,都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1、直接送达。由法官或书记员将法文书送到被告处,由被告或与其同住的家属签收。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定代表人外,专门负责收件的人也可以签收。在实践中,电话通知被告到法院领取大致也可以算直接送达。

  2、邮寄送达。邮件回执签收日期为送达日。

  3、委托送达。被告住所在外地的,可以委托住所地法院送达。

  4、留置送达。直接送达时被告方拒绝签收,法官可以找见证人见证,由见证人签字后将法律文书留在被告处,即为已经送达。

  5、公告送达。采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在报纸和法院所在地公告,一定期限后即视为送达。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

全部内容。总的来说,刑事起诉书需要我们注意格式以及内容的书写,以免不必要的麻烦,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刑事诉讼中包括自诉案件、公诉案件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其中公诉案件是不可以撤诉的,但是自诉案件经原告申请是可以撤诉的,那么

要怎么书写呢?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刑事自诉案件起诉状范本

  自诉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家庭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人:(同上)

  案由:(罪名)

  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ΧΧ的刑事责任:

  2、请求被告人赔偿损失费ΧΧ元。

  事实与理由:(写明整个案件的起因、经过、造成的后果等,并根据法律和法规,列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要求赔偿的依据。)证据和证据来源:(包括)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自诉人:XXXX年XX月XX日

  附:本诉状副本2份

  说明

  1、刑事自诉状是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亲属对致害人提起刑事自诉时使用的文书。

  2、“自诉人”、“被告人”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身份证号码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对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确实不知的,可写其年龄。

  3、“诉讼请求和案由”栏,应当写明控告的罪名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4、“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以增加中页。

  5、自诉状副本份数应当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交。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法院依法受理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自己决定是否起诉,如果起诉,就是自诉案件。提起自诉案件,须提交刑事自诉案件起诉状,即自诉状。刑事自诉案件起诉状大体上分为首部、案由和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结尾和附注项目等五个部分。

  在首部应写明自诉人以及诉讼代理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家庭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案由和诉讼请求部分,应写明所控告的罪名和诉讼请求,即写明被告人构成何种犯罪并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还应同时写明追究被告人民事赔偿责任及赔偿数额。

  在事实和理由部分,要写明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具体事实,

  包括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关系,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的动机、目的、手段、过程与结果及犯罪后的表现等。还要提供有关的证据、证人及住址等。

  结尾部分,要写明诉状呈送的人民法院名称并由具状人签名或盖章,并写明起诉日期。

  1、第二百六十四条 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第二百七十二条 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

  3、第二百七十三条 裁定准许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解除。

  4、第二百七十四条 自诉人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按撤诉处理。

  部分自诉人撤诉或者被裁定按撤诉处理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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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医疗事故后,患者可以要求赔偿,如对赔偿不满可以到法院起诉。医疗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医疗事故罪刑事起诉书范本的相关法律知识。

  

  控告人:XX,男,现年AA岁,X族,XX省XX市人,

  农民,家住XX市办事处院内(死者之夫)。

  被告人:YY,男,现年BB岁,X族,XX省XX市人,

  XX区卫生院院长,家住XX卫生院。

  请求事项:

  一、要求XX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玩忽职守者YY,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

  二、要求XX区卫生院偿付安葬费壹仟元及死者之子XX抚恤金贰仟伍佰元。

  事实和理由:

  XXXX年XX月XX日凌晨XX时XX分,控告人之妻张XX因产前大出血被送至XX区卫生院急诊(前胎曾作剖腹产术),该院院长YY听取了经管医师吴XX诊断病情后的汇报。吴XX提出由妇产科唯一的医师凡XX参加剖腹产手术的建议,并通知天明即作手术(因当夜停电)。XX月XX日上午X时,被告YY来到病房见张下肢浮肿已至腹股沟部,宫底在脐下四指,无宫缩等症状,在场保健员朱XX建议即行手术,同日下午5时,产妇全身水肿,宫缩无进展,病情严重,经管医师吴XX建议立即转院或即行剖腹产手术。但是,被告YY对医护人员的上述正确意见均置若罔闻,未采取任何具体措施。被告明知产妇病情严重,唯妇产科医师凡XX参加会诊,方能保障安全,否则应当立即转院。但被告不顾产妇家属的请求,仍安排凡XX继续下乡搞计划生育工作。更为严重的是XX日上午XX时,产妇宫缩加强,胎心音消失,病情危急,但YY仍然让凡XX下乡,而未采取及时的抢救措施。至 10时,产妇岌岌可危,王方派人寻找凡XX。同日下午1时4O分凡仍未归,产妇张XX终因未被及时剖腹,子宫破裂合并低血容量休克,于1时45分死亡。XXXX年XX月XX日,原X县医疗事故鉴定小组认定产妇张XX之死为“一级医疗责任技术事故”。

  被告YY,身为医院院长,竟玩忽职守,对病危产妇漠不关心,不积极组织会诊小组,让妇产科唯一医师离院下乡,置病危产妇于不顾;不采纳医护人员的合理建议,要想看病无经济压力,还少不了医疗保险今后将更显重要及时为产妇作剖腹产手术或及时转院,致使产妇张XX长达36个小时之久未得到及时医治,以致病情恶化死亡。后果严重,影响极坏。有关机关给予其行政处分并不能代替政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了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维护医疗卫生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第一款及第13条第二项之规定,特告于你院,请依法立案、侦查、起诉。

  此致

  XX省XX市人民检察院

  具状人:李XX

  代书人:XX市法律顾问处律师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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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的刑事案件都是由公诉人起诉的,而这些公诉人员大多数都是检察院任职的工作人员,而他们写出的刑事起诉讼书有时候公开,而有时候不公开,这取决于检察院的决定。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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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公开,但不是所有的起诉书都可以公开的,这需要遵守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

  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促进公正执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件信息,应当遵循依法、便民、及时、规范、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以及办理其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立统一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各级人民检察院依照本规定,在该系统办理案件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各级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网站应当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建立链接。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

  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健全案件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案件信息公开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检察工作中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审查拟公开的案件信息。各部门对案件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规定报保密部门确定。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是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案件信息公开的组织、监督、指导和有关服务窗口的查询服务等工作;案件办理部门负责本部门案件信息公开的密级确定、文字处理和审核;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审核、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和收集、处理舆情反映;保密部门负责保密检查、管理;技术信息部门负责技术保障。相关部门应当分工负责,相互配合。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谋取利益。

  第二章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 听语音

  第七条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及时履行法律规定的通知、告知、送达、公开宣布等职责。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规定,向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查询案由、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程序性信息。

  第八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应当向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提交身份证明、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人民检察院对查询申请人身份审核认证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提供查询服务,或者提供网上查询账号。查询申请人可以凭账号登录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查询相关案件程序性信息。

  第九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需要查询经常居住地以外的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程序性信息的,可以到经常居住地所在的县、区级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请求协助办理身份认证。被请求协助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与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联系,传输有关材料,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审核认可后,应当提供查询服务或者查询账号。

  第十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因与当事人解除委托关系等原因丧失查询资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注销其查询账号。

  第三章重要案件信息发布 听语音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下列重要案件信息:

  (一)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

  (二)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

  (三)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

  (四)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

  (五)其他重要案件信息。

  人民检察院对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向社会发布有关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的信息。

  第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稿等方式对外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并且应当同时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该信息。

  第十三条重要案件信息由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负责发布。对于重大、敏感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督办的案件,在发布信息前应当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对于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发布信息前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与下级人民检察院同步发布已经获得批准的重要案件信息。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案件办理部门负责拟制本部门应当发布的案件信息,经分管副检察长或者检察长批准后,由本院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发布。没有设立新闻宣传部门的,由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需要向其他媒体发布的,由办公室或者其他指定的部门负责发布。

  第十五条 新闻宣传部门、案件管理部门发现有应当发布的案件信息没有及时发布的,应当协调案件办理部门及时发布。

  1、直接送达。由法官或书记员将法文书送到被告处,由被告或与其同住的家属签收。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定代表人外,专门负责收件的人也可以签收。在实践中,电话通知被告到法院领取大致也可以算直接送达。

  2、邮寄送达。邮件回执签收日期为送达日。

  3、委托送达。被告住所在外地的,可以委托住所地法院送达。

  4、留置送达。直接送达时被告方拒绝签收,法官可以找见证人见证,由见证人签字后将法律文书留在被告处,即为已经送达。

  5、公告送达。采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在报纸和法院所在地公告,一定期限后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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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内容。总的来说,刑事起诉书并不是所有的都能公开的,这完全有检察院决定,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刑事诉讼起诉书中要写清楚案由、事实与理由、诉讼请求等事项,其中俺有也就是起诉被告人的罪名,这是一定要确定好的。如果要书写刑事起诉书的,那么

都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法律要素是起诉书正文的最后一段,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本院认为”部分。这一部分首先要写的就是指控罪名的罪状描述。如何描述罪状呢?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紧扣刑法条文进行描述,这样既准确又简洁。切勿天马行空,按照自己的理解自由撰写。比如,抢劫罪就可以直接按照刑法第263条的规定,表述为“被告人XXX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容留他人吸毒罪就可以直接按照刑法第354条表述为“本院认为,被告人XX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故意伤害罪就可以按照刑法第234条规定表述为“被告人XXX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重伤)……”,而没有必要表述为“被告人XXX故意损害他人的身体完整性……”。

  对于有些罪名,刑法条文对罪状表述过于简单的,我们建议仍然以刑法条文的规定为原则,如果一定要进行阐释,也应当尽量采取通行的观点,规避争议问题,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毕竟起诉书既不是法学论文,也不是终局性文书(这一点与判决书完全不同),有争议问题应当在开庭审理的公诉意见和法庭辩论中阐释。比如,长期以来,对盗窃罪的起诉书法律要素的表述习惯写成“被告人X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事实上,这种写法存在两大问题,一是这里使用了“秘密”一词容易引起争议,公开的平和方式的盗窃案例并非没有,“秘密”一词是否盗窃罪必备的要素面临严峻挑战,作为起诉书没有必要徒增烦扰。如果案件真的涉及到这个问题,也完全可以在开庭过程中进行说理、论证。

  因此,可以将“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改为“盗窃他人财物”。二是这里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纯属多余,因为后面的罪状表述中用了“盗窃”一词,就包含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意思,因为在我国“盗用”是不成立盗窃罪的。也许有人会说,写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为了表达主观要件,与后面的“窃取”客观要件相对应。果真如此,则问题就更大了,因为对构成要件的表述不完整,徒增挂一漏万之嫌,既然表述了犯罪目的,那么犯罪动机要不要写上呢?犯罪故意要不要写上呢?侵害的客体(法益)要不要写上呢?

  在罪状表述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结果加重犯就是在基本犯的基础上,出现了重结果,而加重法定刑的犯罪类型。比如强奸罪的基本犯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则法定刑升格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类案件,在起诉书罪状表述中,不仅要描述其基本犯的罪状,还需要将加重结果一并进行表述。比如强奸致人重伤的,应表述为“被告人XXX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致人重伤……”。情节加重犯是指将一定的情节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的犯罪类型,如刑法第397条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刑升格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的情节加重犯表现为行为方式、手段、次数、对象、场所等,比如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的类型有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强奸罪的情节加重犯类型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广义的情节加重犯还包括数额加重犯,即将一定数额如“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的犯罪类型,如集资诈骗罪,数额巨大的,法定刑升格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对于此类罪名在表述基本罪状后,需要写明“情节特别严重”、“入户”、“在公共场所当众”、“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等加重情节。

  在表述为罪状之后,就接着需要叙写法律适用的条款,即“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条文)”。引用刑法条文一定要精准,精确到具体的条、款、项。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指控罪名只有一条一款的,则只需要引用条即可,比如故意杀人罪,只有一款,只引用“第二百三十二条”即可。

  (2)如果指控罪名有两款以上的,则必须具体到款,必须刑法第234条有多款,如果是致人轻伤则引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如果是致人重伤则引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3)如果某条、款内容中引述了其他条、款的罪刑要素的,则两个条、款均需要引用,比如刑法第237条共有三款涉及两个罪名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罪在第三款中,立法表述为“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即该款引述了第一、二款的刑罚,这样以来,在一般的猥亵儿童罪的法条引用中表述为“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如果是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猥亵儿童则表述为“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再比如盗窃并使用信用卡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96条第3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就需要同时引用“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六十四条”,不可遗漏。

  (4)如果该罪名的刑法条文不仅有条、款,还有项的,则需要具体引用到项,比如入户抢劫,表述为“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比如轮奸,则需要引用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项。(5)如果该罪名是刑法修正案以“之一”“之二”的形式立法的,则直接引用“第X条之一”、“第X条之二”。这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中使用的一种立法技巧,有利于保持刑法条文整体的稳定性。一般是就是在原某个条文后(一般是该条的最后一款)增加规定新的内容,其新增加的内容与该条文具有一定的联系,但并不是该条文的一款,而是独立的条文。比如,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中增加规定了第133条之一,在危险驾驶罪起诉书法律适用条款引用时必须表述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而绝不能出现“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荒唐可笑的现象。

  (6)起诉书的法律适用部分,只引用法律,而不引用司法解释。这一点,与判决书不同。其原因也在于起诉书与判决书的功能不同,判决书中的说理部分可以引用司法解释。检察机关职能在庭审过程中阐述或在公诉意见中引用司法解释。

  起诉书法律要素部分,需要对法定的量刑情节予以评价,评价的方式包括性质评价和处罚评价,比如立功问题,认定立功并表述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意见。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自首和坦白,在法律要素部分是否认定,如前所述需要结合个案来决定。法定的量刑情节主要包括:累犯、毒品再犯、立功、坦白、数罪并罚、共同犯罪、主从犯等。

  如前所述,起诉书的功能和性质决定了其与判决书存在天壤之别,因此,在起诉书的法律要素表述中无需进行充分的说理和展开,点到为止。对于定罪问题,只需要在表述罪状的基础上,表述其行为触犯的条款,接着表述“应当以X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量刑情节,同样也只需要在表述特征的基础上,认定法律性质,表述法律后果即可。

  前文主要就起诉书的事实要素和法律要素的写作技巧进行了阐述,除此之外,还有文头、首部、落款、附项等其他要素。目前,起诉书的技术性规范,尚不统一。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软件对于统一起诉书的技术规范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只有大致框架,很多具体技术规范没有体现,比如纸张、字体、字号、行间距、版式、副本章、核对无异及骑缝章、起诉书中涉及到的犯罪数额和法条是用阿拉伯数字还是汉字,等等。另外,同意业务软件生存的起诉书还有一些明显错误,比如起诉书落款的时间是阿拉伯数字,这是不符合文书基本规范的。因此,关于起诉书的技术性规范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相应的制度。这里简单做一些阐述。

  1、起诉书中事实表述中的顺序号。应按照如下顺序表述:“一、……(一)……1.……(1)……”。在使用顺序号时,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使用顺序;二是顺序号后的标点符号。像(一)(二)这样的顺序号后没有标点;像1、2、3这样的顺序号后使用的是“.”,而不是顿号“、”。

  2、文书编号。对起诉年度应采取“〔〕”,不应该用“[]”、“()”。文号中没有“第”和“字”。

  3、不得滥用“秘级”,起诉书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指控被告人犯罪,决定将其交付审判,提起公诉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公开的。在起诉书上标明“秘级”,与公开审判的法律精神相违背。

  4、被告人的前科。如前所述,我们主张被告人的违法犯罪前科一般不宜写入起诉书之中,只有在两种情况下需要在起诉书中记载其犯罪前科:一是构成累犯或者毒品再犯的,因为在法律适用部分要认定累犯或毒品再犯,所以在被告人基本情况中需要表述前科,否则累犯或毒品再犯的认定将无法从起诉书中看到依据;二是被告人的前科可能成为其构成犯罪或法定刑升格的条件。比如盗窃罪,根据2013年4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为1000以上3000元以下,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至3000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同时,该解释还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这样被告人的盗窃罪前科就直接成为定罪的要素,因此需要在起诉书中记载。还有些前科会成为法定刑升格的条件,比如毒品犯罪。

  还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前科,起诉书中不得表述。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专门就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进行了规定,第275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由于起诉书是公开性的,一旦起诉书中记录了其已经封存的犯罪前科,就直接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变相将已经封存的犯罪前科给“拆封”了。

  刑事案件在多数人的概念中是检查机关提起公诉,由法院来判决的案件。其实,在刑事案件中也有被害人自己提起诉讼的,称为刑事自诉案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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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随着汽车的全面普及,随之带来的交通事故也发生的越来越多,交通事故的处理如果双方都不满意,这就会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都会涉及刑事和民事诉讼。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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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X(系死者XXX之父),男,生于19XX年XX月XX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XX省XXX县XXX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X(系死者XXX之母),女,生于19XX年XX月XX日,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址同上。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XXX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XX,该公司经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XXX,男,生于X年X月X日,住XX区XX村XX组,系XX吉AXXX卡车驾驶员,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现被羁押在XXX看守所。

  第三人: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XX,该公司经理。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请求目的:

  1、依照刑法第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从重追究被告人杨月国犯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2、判令被告、被告人共同赔偿因交通肇事致原告人XXX、XXX之子李XX死亡的死亡赔偿金187002元(9350.1元/年×20年),丧葬费8926元(17852÷12×6),处理事故的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1500元,此项合共同赔偿计:198428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判决上列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万元。

  4、判决第三人人保XX支公司将该肇事车辆的保险金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给上列原告人。

  事实及理由:

  20XX年8月19日上午7时15分许,被告人XXX驾驶肇事车辆从XX区XX乡XX村载预制板十五张到XX乡XX村,当车行至XX区XX(店子)XX路11Km+200m处时,由于操作不当,所驾车辆制动不良,车辆侧翻,致路边行人两死一伤,造成重大车损人亡交通事故,其中死者之一XXX乃二原告人之子。该次事故经XX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第(20XX)XX号认定书认定被告人XXX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XXX不负责任。现被告人XXX交通肇事一案,已经XX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已由XX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XX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书中有详细的叙述,这里不再重复。

  同时经查,该肇事车辆系被告人XXX2006年5月购买后于2006年11月17日变更过户到XX公司,登记产权为公有,车主是XX公司。XXX并与XX公司签订货运汽车联合经营合同,由XX公司于2007年5月14日至2008年5月14日在第三人人保XX支公司投保车辆保险,保额限额为250000元。

  综上所述:被告人XXX无视国家道路安全法规,病车上路且操作不当,因此造成XXX死亡,同时造成其他死伤,其交通肇事行为已构成犯罪。其犯罪行为,不仅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人才损失,而且给原告人家庭造成了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原告人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一并审理。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原告人:XXX

  XX年XX月XX日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于民事纠纷,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诉讼又有区别,有着自己的特殊之处。这表现为两个方面:从实体上说,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从程序上说,它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的,通常由审判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并审判。其成立和解决都与刑事诉讼密不可分,因而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正因为如此,解决附带民事诉讼问题时所依据的法律具有复合性特点:就实体法而言,对损害事实的认定,不仅要遵循刑法关于具体案件犯罪构成的规定,而且要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就程序法而言,除刑事诉讼法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诉讼原则、强制措施、证据、先行给付、诉讼保全、调解和解、撤诉反诉等,都要遵循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所以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1)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通常就是刑事诉讼的被告人,即可能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这里的刑事被告人不仅是指那些被定罪量刑、被追究了刑事责任的人,而且也包括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其他共同致害人由于行为轻微或其他法律规定的原因,虽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其致害行为造成物质损失的,仍然负有赔偿责任,应当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2)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承担法律规定的监护义务,其特定的法律地位决定其应当尽到监护职责,所以当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应当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

  (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刑事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并且已尼被执行死刑的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应当是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遗产继承人本人虽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也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其既然继承了犯罪人的财产,就意味着也要承担犯罪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仍然需要赔偿,刑事被告人本人虽然死亡无法承担赔偿责任,但其遗产继承人继承了刑事被告人的遗产,根据法律规定自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因而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除了上述几类应当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以外,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也负有赔偿责任。另外,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近亲属自愿代为承担的,司法机关应当准许,其近亲属可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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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碰见车祸的发生,车祸的不幸发生往往都可能涉及到交通肇事罪。那么作为受害方,我们应该怎样起诉被告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

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系 之):,男,年月日生,汉族,住。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系 之子):,男,年月日生,汉族,住。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系 之子):,男,年月日生,汉族,住。身份证号:,

  法定代理人 (系 之妻),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以下简称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王犯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2、判令被告人赔偿因交通肇事故致XX死亡的死亡赔偿金XXXXX元、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元、丧葬费XXXX元、交通费元,以上各项赔偿金额总计XXXX元。

  事实与理由:

  2014年月日,被告人驾驶三轮车沿公路由向行驶至时,造成XX死亡、XX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年月日,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XX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XX、XX不负事故责任。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认为,XX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其犯罪行为而造成的损失,被告人应予赔偿。

  综上所述,被告人XX犯交通肇事罪,导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表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王XX的犯罪行为给原告XX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

  法定代理人:

  二O一六年月月 日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2)重伤四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3)死亡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的(各地区可以在30万元至60万元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起点数额标准),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增加的,可适量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5)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一种《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可增加三个月刑期;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醉驾肇事逃逸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自首的话会减轻处罚。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醉驾逃逸和普通交通肇事逃逸处罚的区别:

  1、交通肇事逃逸,即使致人死亡,判例中最高的刑罚是有期徒刑15年;而一旦发现是酒驾肇事致人死亡,有可能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该罪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或死刑。

  2、醉驾肇事逃逸处罚。醉酒驾驶,并造成一死一伤,不排除有可能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那么,醉酒驾驶并逃逸,到底是定交通肇事罪还是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要视具体的案情而定。”同时,根据《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规定,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应依法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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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一审自诉案件用) - 绥化市北林区法院网

 

 

责任编辑:网络中心    

 

刑事自诉须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1、侮辱、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1、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三)属于刑事自诉的受案范围;

(四)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人”签名及盖章不能复印。

证据材料清单上注明证据名称、份数、是否原件、证明的对象等。证据材料的份数与起诉状的份数相同。

起诉证据材料一般包括:

1、证明自诉人系受被告人犯罪行为侵害,有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例如:公安机关的相关材料。

2、证明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情节严重,或已达到法定的严重后果。例如:故意伤害案中的伤势鉴定为轻伤。

3、自诉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起诉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书。

4、受诉法院有权管辖的证据材料或事实依据。

1、自诉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他人递交起诉状的,应递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如果自诉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递交法定代理人与自诉人的关系证明和法定代理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2、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经工商或职能机关登记的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成立资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被告人是自然人的,自诉人应写明被告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等基本情况;被告人是本市居民且自诉人聘请律师代理诉讼的,应提供被告人的公安户籍身份资料。

4、被告人是单位的,自诉人应提供被告人的近期基本登记信息资料。

自诉人应提供自己准确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1、自诉人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亲自来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应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例如护照,港、澳、台居民通行证等),并提供复印件。自诉人委托他人递交起诉状的,应递交经公证、认证的起诉状、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2、当事人从我国领域外寄交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的,或者向法院提供证据材料是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证明手续。

3、当事人从港、澳、台地区寄交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的,或者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应当办理相关公证手续。

4、起诉书、证据材料及授权委托书等是外文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如果需要向外国当事人送达材料的,还应同时提供被送达当事人所在国的官方文字译本。

 

自诉状有格式要求,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署名和时间四项内容。

【样式】

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其年龄

案由: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

诉讼请求:

具体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及造成的后果,理由应阐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主要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证据名称、证人详细地址等。

                                                                     XXX人民法院

 

                                 

                                 XX年XX月XX日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邮编及联系电话。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邮编及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应当明确要求追究被告人何种罪名。

应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陈述起诉的原因。事实包括纠纷起因、过程、现状等。

起诉人是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名(不能书写姓名的,加盖单位公章。时间要填写准确,起诉状上签署的时间与实际递交诉状时间不一致的,原告应注明实际递交时间,实际递交诉状的时间为正式起诉时间。

210*297毫米),必须用墨水笔(黑色、蓝黑色)书写或打印。

 

当事人进行刑事自诉的,人民法院不收取案件受理费。

 

 

 

 

 

 

 

二〇一八年一月

刑事诉讼自诉书应该怎么书写? - 知乎

刑事自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246条规定),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

(3)、虐待案(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

(4)、侵占案(刑法第270条规定)。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 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刑事自诉状(标题居中、加粗、三号字体)

自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被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诉讼请求:

(写明控告的罪名和具体要求,例如,若是伤害案,案由则写:故意伤害;诉讼请求:一、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要求赔偿损失×××元)

事实和理由:

(写明具体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见证人等)

证据和证据来源(如有证人,应当写明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份

自诉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刑事自诉书 - 辩护律师 - 律师行业网

法律分析: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