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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的具体工作是干什么的
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是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由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纪60~70年代在全时界发展起来,当今已成为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引进这种业务方式后,二十多年来也得到迅速发展,但比起发达国家来,租赁的优势还远未发挥出来,市场潜力很大。
融资租赁公司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厂家、租赁物的选择,向厂家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因此涉及三方关系的,内容包括了租赁和融资两个方面。 而融资租赁公司具体工作、服务于金融、贸易、产业的资产管理机构。是服务贸易中更多技术服务含量的服务。虽然也涉及资金,主线是为出资人服务,而不是把自有资金全部占压、套牢在项目中的风险投资业务。因此租赁公司既不是y行,也不是带款公司,更不是投资公司,而是一个知识服务性的技术公司。业务类型主要分为:直租和售后回租。
总体而言,市场有三大需要。融资的需要;短期使用的需要;扩大市场销售的需要。中小企业融资的需要:融资租赁通过为中小企业融资解决这个问题;短期使用的需要:很多不同的市场主体有临时短期的需要,单独购买会因为使用效率不高造成巨大浪费,经营性租赁便可发挥重要作用;扩大市场销售的需要:在市场有效需求不足时租赁可以通过集中批量购买,缓解产能短期过剩,也可以通过融资租赁租赁挖掘潜在需求以扩大市场销售。
租赁标的物处理的难易程度决定了租赁的风险处置思路;比较容易处理的租赁标的物如交通工具适合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不容易处理的租赁标的物比较适合融资性租赁,无法处置的租赁标的物只能做融资性租赁。租赁标的物资产的价值变化决定了是采取经营性租赁还是融资租赁。贬值快速和技术更新比较快的租赁标的物标不适合做经营性租赁,而适合融资租赁;相反,具有升值潜力和技术替代不大的租赁标的物则更适合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
以上就是关于融资租赁公司是干嘛的,想必大家对于融资租赁公司是干什么也有一些概念了。融资租赁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方式,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了重要的作用和地位,并且在未来,有望成为我国服务业中的主流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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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的具体工作是干什么的
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是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由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纪60~70年代在全时界发展起来,当今已成为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引进这种业务方式后,二十多年来也得到迅速发展,但比起发达国家来,租赁的优势还远未发挥出来,市场潜力很大。
融资租赁公司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厂家、租赁物的选择,向厂家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因此涉及三方关系的,内容包括了租赁和融资两个方面。 而融资租赁公司具体工作、服务于金融、贸易、产业的资产管理机构。是服务贸易中更多技术服务含量的服务。虽然也涉及资金,主线是为出资人服务,而不是把自有资金全部占压、套牢在项目中的风险投资业务。因此租赁公司既不是y行,也不是带款公司,更不是投资公司,而是一个知识服务性的技术公司。业务类型主要分为:直租和售后回租。
总体而言,市场有三大需要。融资的需要;短期使用的需要;扩大市场销售的需要。中小企业融资的需要:融资租赁通过为中小企业融资解决这个问题;短期使用的需要:很多不同的市场主体有临时短期的需要,单独购买会因为使用效率不高造成巨大浪费,经营性租赁便可发挥重要作用;扩大市场销售的需要:在市场有效需求不足时租赁可以通过集中批量购买,缓解产能短期过剩,也可以通过融资租赁租赁挖掘潜在需求以扩大市场销售。
租赁标的物处理的难易程度决定了租赁的风险处置思路;比较容易处理的租赁标的物如交通工具适合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不容易处理的租赁标的物比较适合融资性租赁,无法处置的租赁标的物只能做融资性租赁。租赁标的物资产的价值变化决定了是采取经营性租赁还是融资租赁。贬值快速和技术更新比较快的租赁标的物标不适合做经营性租赁,而适合融资租赁;相反,具有升值潜力和技术替代不大的租赁标的物则更适合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
以上就是关于融资租赁公司是干嘛的,想必大家对于融资租赁公司是干什么也有一些概念了。融资租赁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方式,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了重要的作用和地位,并且在未来,有望成为我国服务业中的主流业态。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需要有三方参与:设备使用方、设备出售方、融资租赁方,设备使用者提出设备要求 、采购对象,融资租赁者向设备出售者购买,然后交给使用者使用,约定一定期限,设备使用者按约定返还融资租赁者设备本金和约定的利息。
放贷的。比银行高,比民间低的利率。很多中小企业很难拿到银行的优质低息贷款,又没法接受民间高利贷。就可以把手头的资产盘一盘,通过直租和回租的方式,把资产卖给融资租赁公司,再租回来。
融资租赁是什么?融资租赁公司能做什么业务?
讲这点题外话是因为还有很多人搞不清楚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区别,其实在国内,以上两类公司都是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只是公司类型不同,这里简单讲下。
按
分,我国融资租赁企业分三类(数据来源:商务部《2015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
1、
: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受
监管,具体规定按照
。此类企业多是银行背景,股东资金优势明显,数量不多,截至2015年底共49家,但是业务规模庞大,在租赁业务中占据近一半的市场份额。
2、
是指由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受商务部监管,具体规定参照
。因融资渠道相对多元化,资金实力较为雄厚,业务能力较强,且企业的数量最多,数量占比超过90%。
3、
是指内资试点的融资租赁公司。受商务部监管,具体规定参照
。
按
分,又可以分为三类(*参考资料:前瞻产业研究院《2016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研究报告》,侵删):
1、
以国银金融租赁、工银金融租赁等为代表,其特点是对银行的依赖性较强,业务项目来源于银行内部推荐,客户定位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业务集中于飞机、基础设施等大资产、低收益的大型设备领域,业务类型以回租赁为主。
2、
以中联重科、西门子、卡特彼勒租赁等为代表,其客户绝大部分集中于设备厂商的自有客户,租赁对象一般为厂商自身设备,以直租赁交易结构为主。实际上是股东从事租赁服务的一个负债、投资、营销和资产管理的平台。
3、
以远东宏信、华融租赁为代表,他们为客户提供包括直租赁、回租赁等在内的、量身定制的金融及财务解决方案,满足客户的多元化、差异化的服务需求。
你需要购置的东西寿命长、价格比较贵(大型机械设备等);你们公司短期资金压力比较大,能使用的资金规模小,想获得借款的资信和担保的要求又比较高(中小型企业)。这时没有办法一次性完成购置的需要,就可以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得到满足了(当然,利率也可能就会高于一般的银行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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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租赁
1、企业向××中心提出融资租赁申请,填写项目申请表
2、××中心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对其资信、资产及负债状况、经营状况、偿债能力、项目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调查。
3、××中心调查认为具备可行性的,其项目资料报送金融租赁公司审查。
4、金融租赁公司要求项目提供抵押、质押或履约担保的,企业应提供抵押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或有处分权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并与担保方就履约保函的出具达成合作协议。
5、经金融租赁公司初步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企业应根据金融租赁公司要求及时补充相关资料。补充资料后仍不能满足金融租赁公司要求的,该项目撤销,项目资料退回企业。
6、融资租赁项目经金融租赁公司审批通过的,相关各方应签订合同
7、办理抵押、质押登记、冻结、止付等手续。
8、承租方在交付保证金、服务费、保函费及设备发票后,金融租赁公司开始投放资金。
9、××中心监管项目运行情况,督促承租方按期支付租金。
10、租期结束时,承租方以低价回购。
融资租赁的特征一般归纳为五个方面。
一、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二、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四、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
五、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交易,涉及出租方、承租方、供货人三方当事人,包括融资租赁、供货合同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的要求和选择,与供货人订立供货合同支付货款,与承租方订立租赁合同,将购买的设备租给承租方使用,租期大部分相当于设备寿命期。租赁期间内,承租方按合同规定分期向出租方交付租金。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在租期内享有设备的使用权。租赁期满,设备可由承租方留购,续租或退回出租方。
在工程机械行业中,融资租赁业务也是在近几年被引入中国,是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销售方式。
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
融资租赁的业务有很多,因为它可以和任何一个行业或者任何一个企业发生亲密的联系和合作。小到工厂机械购买,大到大型生产设备的购买都包含在内。现在活跃在市场的融资租赁公司一般以租借大型生产设备为主要经营业务,而随着市场体制的改革融资租赁公司有望扩大其经营业务范围,加大纵深。
IRR,内部收益率,净现值为零的折现率。
IRR,内部收益率,净现值为零的折现率。
IRR,内部收益率,净现值为零的折现率。
我们这时侯不考虑IRR的大小。
我就简单举个例子,假如我有100块自有资金,我就按15%的年利率借你钱。一年后,你将要给我115元。我把115元,按15%利率,去算现值:NPV=115*PVIF(15%,1)-100=0,(一定要明确,净现值的公式是:终值×现值系数-本金)这个15%就是IRR。这是自己设置的利率。
进一步的说,假如这100块是我和别人以5%的利率借来的。那么我的资金成本是5%,“借你钱”这个项目,内涵报酬率IRR有15%,成本率5%,毛利润率10%!!你说我乐不乐意干?
所以你要明确内部收益率IRR,这个项目的预期的利率求出来的(为什么不是预期利率呢?因为很多项目的利率,不会按标准的年利率表现出来,所以要去求IRR),千万不要和成本率,毛利润率搞混淆。(有的项目IRR,是根据估算这个市场会给我 百分几 的回报,IRR是猜的)(但是,我们租赁公司有合同签订了,明确了租赁的利率,这个算出来项目的IRR是铁板钉子了)我们可以根据IRR去寻找可以接受的融资成本。
能理解的小伙伴就点个赞
一、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
租赁期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折现率的确定(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其折现率可按下列顺序确定)。
1、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
2、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
3、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2、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的处理——按实际利率法分摊。
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
分摊率的确定:
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
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应提折旧总额的确定:
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担保余值
不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折旧期间:
1、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为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
2、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履约成本发生时通常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
或有租金以销售百分比、使用量等为依据计算的。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或有租金以物价指数为依据计算的: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返还租赁资产
1、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借:累计折旧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支付的违约金。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留购租赁资产
支付购买价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结转固定资产所有权:
借: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
租赁期开始日
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未实现融资收益的计算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初始直接费用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收款(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未担保余值
营业外支出(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融资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营业外收入(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未实现融资收益
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的会计处理:
分配方法——按实际利率法分配。
未实现融资收益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收款的期初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期初余额)×租赁内含利率
会计处理:
按收到的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按当期应确认的融资收入金额: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
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准备的计提:
出租人只需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部分(在金额上等于本金的部分)合理计提坏账准备,而不是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与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相同。
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的会计处理:
期末
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
将减值金额与由此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额的差额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资产减值损失
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
按未担保余值恢复的金额
借: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原减值额与由此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增加额的差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
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对或有租金应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租赁收入
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收回租赁资产:
存在担保余值(长期应收款有余额),不存在未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无余额)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
应向承租人收取的价值损失补偿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存在担保余值,也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
未担保余值
应向承租人收取的价值损失补偿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不存在担保余值,但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未担保余值
不存在担保余值,也不存在未担保余值——不做会计处理,只需做备查登记。
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承租人返还资产的会计处理同上述收回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
留购租赁资产:
收到购买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如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营业外支出
贷:未担保余值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一、如果将一项租赁业务确认为融资租赁,那么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需要根据租赁开始日确认的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初始直接费用以及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未实现融资收益等登记有关账户。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未担保余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
未实现融资收益
银行存款(即初始直接费用)
直接租赁方式下,融资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处理。
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时: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
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融资租赁资产
租赁期内,出租人对未实现融资收益分摊的处理。收到每期的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主营业务收入
对或有租金的处理。如果或有租金是根据租赁资产所生产产品的销售收入计算的,实现时,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中。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如果或有租金是根据租赁期间物价指数计算的,实现时,应计入“财务费用”账户。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未担保余值减少的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
同时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资产减值损失
租赁期届满时对租赁资产的处理。
1、租赁期届满,承租人以支付名义价款的方式留购租赁资产。收到名义价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2、租赁期届满,出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收回租赁资产,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a、只存在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若担保余值不足,则由担保人补足余值。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b、存在未担保余值,不存在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未担保余值
c、同时存在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未担保余值
d、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都不存在时,可以不做会计处理,只要在备查簿中记录清楚保证融资租赁资产实物安全即可。
二、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的特征一般归纳为五个方面。
一、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二、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四、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
五、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需要有三方参与:设备使用方、设备出售方、融资租赁方,设备使用者提出设备要求 、采购对象,融资租赁者向设备出售者购买,然后交给使用者使用,约定一定期限,设备使用者按约定返还融资租赁者设备本金和约定的利息。
融资租赁的特征一般归纳为五个方面。
一、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二、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四、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
五、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融资租赁
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2007年1月2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号)公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⒈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或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⒉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
⒊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⒋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是指符合有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①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②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
③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章程;
④具有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融资租赁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⑤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防范等制度;
⑥具有合格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⑦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金融租赁公司的出资人分为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额占拟设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出资人。一般出资人是指除主要出资人以外的其他出资人。
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由主要出资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
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资本充足率符合注册地金融监管机构要求且不低于8%;
②最近1年年末资产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③最近2年连续盈利;
④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⑤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
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中国境内外注册的租赁公司,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最近1年年末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②最近2年连续盈利;
③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②最近2年连续盈利;
③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率不低于30%;
④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80%以上;
⑤信用记录良好;
⑥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可以担任主要出资人的其他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一般出资人应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相关规定。符合本办法主要出资人条件的出资人可以担任金融租赁公司的一般出资人。
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需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筹建、申请开业的资料,以中文文本为准。
资料受理及审批程序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定执行。
申请筹建金融租赁公司,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①筹建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名称、注册所在地、注册资本金、出资人及各自的出资额、业务范围等;
②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对拟设公司的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组织管理架构和风险控制能力分析、公司开业后3年的资产负债规模和盈利预测等内容;
③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章程(草案);
④出资人基本情况,包括出资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营业情况以及出资协议。出资人为境外金融机构的,应提供注册地金融监管机构出具的意见函;
⑤出资人最近2年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
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金融租赁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①筹建工作报告和开业申请书;
②境内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对拟设金融租赁公司名称的预核准登记书;
③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
④金融租赁公司章程。金融租赁公司章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机构性质、注册资本金、业务范围、组织形式、经营管理和中止、清算等事项;
⑤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名单、详细履历及任职资格证明材料;
⑥拟办业务规章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⑦营业场所和其他与业务有关设施的资料;
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条件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规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金融租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核准制度。
金融租赁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须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①变更名称;
②改变组织形式;
③调整业务范围;
④变更注册资本;
⑤变更股权;
⑥修改章程;
⑦变更注册地或营业场所;
⑧变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⑨合并与分立;
⑩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金融租赁公司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解散:
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②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③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⑤其他法定事由。
金融租赁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向法院申请破产:
①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自愿或其债权人要求申请破产的;
②因解散或被撤销而清算,清算组发现该金融租赁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当申请破产的。
金融租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租赁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金融租赁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⑴融资租赁业务;
⑵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
⑶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⑷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
⑸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⑹同业拆借;
⑺向金融机构借款;
⑻境外外汇借款;
⑼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⑽经济咨询;
⑾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⒉金融租赁公司不得吸收银行股东的存款。
⒊金融租赁公司经营业务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需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①金融租赁公司的公司治理应当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为主体的组织架构,明确各自之间的职责划分,保证相互之间独立运行、有效制衡,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
②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照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备案。
⑴金融租赁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⑵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应当包括:
1)董事会或者经营决策机构对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
2)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职责和人员组成;
3)关联方的信息收集与管理;
4)关联方的报告与承诺、识别与确认制度;
5)关联交易的种类和定价政策、审批程序和标准;
6)回避制度;
7)内部审计监督;
8)信息披露;
9)处罚办法;
10)银监会要求的其他内容。
⑶金融租赁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批准。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5%以上,或金融租赁公司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金融租赁公司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10%以上的交易。
⑷金融租赁公司董事会、未设立董事会的金融租赁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⑴售后回租业务必须有明确的标的物,标的物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⑵售后回租业务的标的物必须由承租人真实拥有并有权处分。金融租赁公司不得接受已设置任何抵押、权属存在争议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其所有权存在任何其他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标的物。
⑶售后回租业务中,金融租赁公司对标的物的买入价格应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不得低值高买。
⑷从事售后回租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应真实取得相应标的物的所有权。标的物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产权转移必须到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的财产类别的,金融租赁公司应进行相关登记。
⒈金融租赁公司应遵守以下监管指标:
①资本充足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不得低于风险加权资产的8%;
②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金融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30%。计算对客户融资余额时,可以扣除授信时承租人提供的保证金;
③单一客户关联度。金融租赁公司对一个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30%;
④集团客户关联度。金融租赁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50%;
⑤同业拆借比例。金融租赁公司同业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100%。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视监管工作需要可对上述指标做出适当调整。
⒉金融租赁公司应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⒊金融租赁公司应实行风险资产五级分类制度。
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呆账准备制度,及时足额计提呆账准备。未提足呆账准备的,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⒌金融租赁公司应按规定编制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报表。金融租赁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直接经办人员对所提供的报表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⒍金融租赁公司应在每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有关派出机构报送前一会计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关联方、交易类型、交易金额及标的、交易价格及定价方式、交易收益与损失、关联方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及比重等。
⒎ 金融租赁公司应建立定期外部审计制度,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将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的年度审计报告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相应派出机构。
⒏金融租赁公司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金融租赁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区别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暂停业务、限制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
⒐金融租赁公司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其实行托管或者督促其重组,问题严重的,有权予以撤销。
⒑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金融租赁公司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聚创资产统计,至2018年8月底中国金融租赁公司已达70家(其中3家金租专业子公司、1家筹建期)注册资本已达2004亿元人民币。
在已成立的70家金租公司69家已经开业经营,中车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于2018年获批后正在积极筹建准备开业。3家专业子公司为:交银航空航运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招银航空航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华融航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注:本文封面照片为玄武湖公园,取自刘介星朋友圈,特别感谢!
注:本文选自“王占祥骆驼之旅”微信公众号。
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2007年1月2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号)公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⒈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或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⒉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
⒊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⒋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是指符合有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①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②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
③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章程;
④具有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融资租赁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⑤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防范等制度;
⑥具有合格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⑦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金融租赁公司的出资人分为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额占拟设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出资人。一般出资人是指除主要出资人以外的其他出资人。
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由主要出资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
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资本充足率符合注册地金融监管机构要求且不低于8%;
②最近1年年末资产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③最近2年连续盈利;
④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⑤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
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中国境内外注册的租赁公司,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最近1年年末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②最近2年连续盈利;
③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②最近2年连续盈利;
③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率不低于30%;
④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80%以上;
⑤信用记录良好;
⑥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可以担任主要出资人的其他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一般出资人应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相关规定。符合本办法主要出资人条件的出资人可以担任金融租赁公司的一般出资人。
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需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筹建、申请开业的资料,以中文文本为准。
资料受理及审批程序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定执行。
申请筹建金融租赁公司,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①筹建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名称、注册所在地、注册资本金、出资人及各自的出资额、业务范围等;
②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对拟设公司的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组织管理架构和风险控制能力分析、公司开业后3年的资产负债规模和盈利预测等内容;
③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章程(草案);
④出资人基本情况,包括出资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营业情况以及出资协议。出资人为境外金融机构的,应提供注册地金融监管机构出具的意见函;
⑤出资人最近2年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
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金融租赁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①筹建工作报告和开业申请书;
②境内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对拟设金融租赁公司名称的预核准登记书;
③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
④金融租赁公司章程。金融租赁公司章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机构性质、注册资本金、业务范围、组织形式、经营管理和中止、清算等事项;
⑤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名单、详细履历及任职资格证明材料;
⑥拟办业务规章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⑦营业场所和其他与业务有关设施的资料;
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条件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规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金融租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核准制度。
金融租赁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须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①变更名称;
②改变组织形式;
③调整业务范围;
④变更注册资本;
⑤变更股权;
⑥修改章程;
⑦变更注册地或营业场所;
⑧变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⑨合并与分立;
⑩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金融租赁公司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解散:
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②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③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⑤其他法定事由。
金融租赁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向法院申请破产:
①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自愿或其债权人要求申请破产的;
②因解散或被撤销而清算,清算组发现该金融租赁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当申请破产的。
金融租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租赁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金融租赁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⑴融资租赁业务;
⑵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
⑶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⑷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
⑸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⑹同业拆借;
⑺向金融机构借款;
⑻境外外汇借款;
⑼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⑽经济咨询;
⑾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⒉金融租赁公司不得吸收银行股东的存款。
⒊金融租赁公司经营业务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需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①金融租赁公司的公司治理应当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为主体的组织架构,明确各自之间的职责划分,保证相互之间独立运行、有效制衡,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
②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照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备案。
⑴金融租赁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⑵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应当包括:
1)董事会或者经营决策机构对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
2)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职责和人员组成;
3)关联方的信息收集与管理;
4)关联方的报告与承诺、识别与确认制度;
5)关联交易的种类和定价政策、审批程序和标准;
6)回避制度;
7)内部审计监督;
8)信息披露;
9)处罚办法;
10)银监会要求的其他内容。
⑶金融租赁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批准。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5%以上,或金融租赁公司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金融租赁公司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10%以上的交易。
⑷金融租赁公司董事会、未设立董事会的金融租赁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⑴售后回租业务必须有明确的标的物,标的物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⑵售后回租业务的标的物必须由承租人真实拥有并有权处分。金融租赁公司不得接受已设置任何抵押、权属存在争议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其所有权存在任何其他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标的物。
⑶售后回租业务中,金融租赁公司对标的物的买入价格应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不得低值高买。
⑷从事售后回租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应真实取得相应标的物的所有权。标的物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产权转移必须到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的财产类别的,金融租赁公司应进行相关登记。
⒈金融租赁公司应遵守以下监管指标:
①资本充足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不得低于风险加权资产的8%;
②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金融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30%。计算对客户融资余额时,可以扣除授信时承租人提供的保证金;
③单一客户关联度。金融租赁公司对一个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30%;
④集团客户关联度。金融租赁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50%;
⑤同业拆借比例。金融租赁公司同业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100%。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视监管工作需要可对上述指标做出适当调整。
⒉金融租赁公司应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⒊金融租赁公司应实行风险资产五级分类制度。
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呆账准备制度,及时足额计提呆账准备。未提足呆账准备的,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⒌金融租赁公司应按规定编制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报表。金融租赁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直接经办人员对所提供的报表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⒍金融租赁公司应在每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有关派出机构报送前一会计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关联方、交易类型、交易金额及标的、交易价格及定价方式、交易收益与损失、关联方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及比重等。
⒎ 金融租赁公司应建立定期外部审计制度,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将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的年度审计报告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相应派出机构。
⒏金融租赁公司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金融租赁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区别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暂停业务、限制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
⒐金融租赁公司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其实行托管或者督促其重组,问题严重的,有权予以撤销。
⒑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金融租赁公司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聚创资产统计,至2018年8月底中国金融租赁公司已达70家(其中3家金租专业子公司、1家筹建期)注册资本已达2004亿元人民币。
在已成立的70家金租公司69家已经开业经营,中车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于2018年获批后正在积极筹建准备开业。3家专业子公司为:交银航空航运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招银航空航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华融航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注:本文封面照片为玄武湖公园,取自刘介星朋友圈,特别感谢!
注:本文选自“王占祥骆驼之旅”微信公众号。
融资租赁公司的具体工作是干什么的
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是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由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纪60~70年代在全时界发展起来,当今已成为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引进这种业务方式后,二十多年来也得到迅速发展,但比起发达国家来,租赁的优势还远未发挥出来,市场潜力很大。
融资租赁公司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厂家、租赁物的选择,向厂家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因此涉及三方关系的,内容包括了租赁和融资两个方面。 而融资租赁公司具体工作、服务于金融、贸易、产业的资产管理机构。是服务贸易中更多技术服务含量的服务。虽然也涉及资金,主线是为出资人服务,而不是把自有资金全部占压、套牢在项目中的风险投资业务。因此租赁公司既不是y行,也不是带款公司,更不是投资公司,而是一个知识服务性的技术公司。业务类型主要分为:直租和售后回租。
总体而言,市场有三大需要。融资的需要;短期使用的需要;扩大市场销售的需要。中小企业融资的需要:融资租赁通过为中小企业融资解决这个问题;短期使用的需要:很多不同的市场主体有临时短期的需要,单独购买会因为使用效率不高造成巨大浪费,经营性租赁便可发挥重要作用;扩大市场销售的需要:在市场有效需求不足时租赁可以通过集中批量购买,缓解产能短期过剩,也可以通过融资租赁租赁挖掘潜在需求以扩大市场销售。
租赁标的物处理的难易程度决定了租赁的风险处置思路;比较容易处理的租赁标的物如交通工具适合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不容易处理的租赁标的物比较适合融资性租赁,无法处置的租赁标的物只能做融资性租赁。租赁标的物资产的价值变化决定了是采取经营性租赁还是融资租赁。贬值快速和技术更新比较快的租赁标的物标不适合做经营性租赁,而适合融资租赁;相反,具有升值潜力和技术替代不大的租赁标的物则更适合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
以上就是关于融资租赁公司是干嘛的,想必大家对于融资租赁公司是干什么也有一些概念了。融资租赁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方式,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了重要的作用和地位,并且在未来,有望成为我国服务业中的主流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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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指的是经过我们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果没有受到我们国家银监会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够经营融资租赁的业务或者是在名称当中使用金融租赁的字样,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有哪些呢?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1、融资租赁的业务。
2、吸收股东一年期以上的定期存款,包含一年期限。
3、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以及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的贷款。
4、在经过我们国家,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之后,可以发行金融债券,以及同行业之间的拆借。
5、金融租赁公司除了能够向公司或者是企业的租赁融资以外,还能够向金融机构来进行借款。
6、金融租赁公司还可以向境外外汇借款,以及租赁物品残值变卖的处理业务。
7、金融租赁公司除了经营与商业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也经营自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也就是人们口中经常所说的直租,这种业务主要指的是金融租赁公司以收取租金来作为条件,按照用户以及企业确认的具体要求,向用户或者是企业指定的出卖人,购买固定资产,并且出租给该用户或者是企业,而使用的业务。
以上就是对于金融租赁主要经营业务的具体介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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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也是金融业务的一种,又被称为现代租赁、设备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及报酬的租赁。那么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下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金融租赁的区别,以及国内融资租赁公司有哪些吧!
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本质上的区别在于其计算单位不同,融资租赁是按照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时间来计算租金的,传统租赁则是按照使用租赁物品的时间来计算租金。
而融资租赁与金融租赁的区别则在于形式的不同,金融租赁是一种以融物代替融资,融物与融资密切相连的信用形式。它是以融通资金为直接目的,以技术设备等动产为租赁对象,以经济法人――企业为承租人,具有非常浓厚的金融色彩。而融资租赁是现代化大生产条件下产生的实物信用与银行信用相结合的新型金融服务形式,是集金融、贸易、服务为一体的跨领域、跨部门的交叉行业。
目前国内的融资租赁公司相比于其他行业来说还不是很多,大概有一万家左右,分为银行或国企成立的、各地国资委成立的、纯外资成立的。其中银行或国企成立的在全国不超过50家,而且一般对客户要求比较高,金额比较大。各地国资委成立的大概在200家左右,业务种类丰富,不仅接政府项目,也会做一些中小企业融资项目。纯外资的这类则是现在数量最多的,做的业务五花八门,而且资金实力也参差不齐,大部分做得不出色,只有少数发展成熟的做的还不错,如果有需要融资租赁的朋友,这类不是很推荐。
为此,小编特意精心整理了一些融资租赁工作中实用的知识和资料,相信一定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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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几年大陆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很多学校都设置了融资租赁这个金融专业方向,但很多人了解的是这个行业的大环境和一些业务操作模式,具体到每个岗位做的是什么工作都不清楚,那今天就依据我的一些工作经历跟大家讲一些融资租赁业务岗的工作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融资租赁这个行业对大多数人来说说比较陌生,因此对初入职的新人来说,公司会组织大量的培训,目的是:
一:让大家了解整个行业的现状
二:了解公司在行业的地位和优势,了解公司的企业文化
三:初步了解公司的融资租赁的可操作模式
四:明确公司的客户群体企业是属于哪一种
五:培训企业营销课程,为工作中推广打好基本功
因此,大家在培训期间一定要好好学习,不懂的问题尽量去问,因为培训的不管是领导还是同事都是该领域比较优秀的,平时工作都很忙大家不见得会能抽出这么多时间来跟你分享。
一般的公司业务总监会指配一个师傅带你,师傅主要教你的是日常工作怎么去做,按照什么标准做,你的客户怎么开发,怎么维护等,对于新入职的新人来说不管你的师傅比你年纪大或者小,肯定的是在这个领域他比你有资历,所以你一定要好好记录师傅的讲解内容,把自己的基本工作流程掌握,方便你独立的开展工作。
融资租赁的操作模式对于企业规模、类型有一定的要求,当然每个公司的标准不一样,但是大部分企业的联系方式还是需要员工自己找,这个时候大家可以动用自己的人脉或者从各类企业网站上面查找,做好登记表,方便推广时有记录可查询,需要明确,你的客户群体有可能是你将来的客户,所以在准备名单时尽量了解下客户的经营范围或者企业的背景介绍等,方便在电话推广时有话可说。
对于一个业务新人开发客户的主要途径是电话推广,因为大部分人并没有如此多的企业客户资源,我们需要做好被拒绝的准备,不要灰心,需要注意:电话推广一般都会打到企业的前台,而我们找的一般是融资部门或者财务部门或者总经理的单线电话,在碰到前台转接时一定要掷地有声不要太客气让对方觉得你比较好打退,因为没有一个公司的前台清楚公司的资金状况,所以这一关一定要过的去。
电话推广到有意向的客户我们可以预约拜访,对于业务新人一般会有师傅带你去,建议准备一支录音笔,记录当时的谈话内容,并做好笔记,因为不管是开场还是公司介绍融资模式的介绍你都需要参考别人成为自己的,而听的内容是会随着时间的流逝忘记的,所以一定要认真总结;其次拜访客户之前一定要学习商务礼仪的知识,不要着装正式整洁,女士最好化淡妆出门这是基本的礼貌,递名片的时候一定要双手,并且一定要记得带名片,我就因为经常忘记带名片感到很尴尬。
如果拜访的客户有合作的意向,一般我们会收取客户的资料来进行初步整理,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准备好一份完备的资料清单,最好在拜访客户时就给客户并提示客户要一个准备人员的联系方式,因为老板不可能自己准备资料,缺少什么内容员工比老板更清楚更好沟通;收集的资料需要按照公司的要求整理数据报送公司的审查部门审查。
公司的业务和审查是对立部门,我就经常因为案子的进展跟对方开战,提示大家,在需要征得的利益下绝对不能放弃,当然要想能辩论和博弈成功,你需要比对方更了解你的客户的优势和劣势,只有这样才能打消对方的顾虑,争取到访厂的机会。
审查通过后会有经理级别的决策领导和业务部和审查部一起访厂,查看实际的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提示大家千万不要在放假前期访厂,因为大部分员工请假回家了,企业生产看上去很荒凉不是好现象,而且组织一次规模访厂需要征询各部分意见,机会不容易不要乱定时间。
如果访厂回来公司一致同意拨款,那剩下的部分会有综合部、法务部做出:出具合同、签署、贴标、拨款、开发票等工作事项,你的任务是沟通和陪同,基本一个案子就差不多了,剩下的就是每个月的催款和维护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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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融资租赁公司是指经
批准以经营融资
为主的非银行融资机构,
人才的竞争主要表现在2个地方。一是租赁精算,二是
开拓
。租赁精算是最起码的基本功。如果连合作各方的利益都搞不清楚,即没有说服力,也不能合理地分配各方的责任和承担的
。融资租赁
过程,也是在完整的
上整合社会资源的过程。二是项目开发能力。这是融资租赁专业人才必须具备的本领。主要包括三大技能:强大的项目沟通能力、灵活的
、撰写简单明了,能清晰表达项目整体状况的
报告。
企业管理也有两个方面。一是要用科学的发展观设立
体系。要准确把握融资租赁公司的
,知道自己是干什么的,才能设立不是不负责任、乱枪毙项目的有为机构。
另一方面就是集约化、
的企业管理体系。融资租赁是现代化、
产物,不能用
、小农意识来管理融资租赁公司。尤其要采用计算机
系统管理繁杂的租赁项目,这样才能走的快,走的远,走的持久。这就是
的
。有许多
都不是被
打败,而是被自己打败。现今表现优秀的企业都在一定程度具备这些功能。
用核心竞争力的标准去看,首先沟通能力不够。为什么沟通能力不够?第一自己对融资租赁的正确认识不够。如果
偏离了融资租赁的本质,把烂项目当好项目做,当然做不起来。?第二表达能力不足。如果有好的设想表达不出来,无法说服人,经常是鸡对鸭似的谈话,无法整合项目资源。第三缺乏
。如果不能找到合作者的动因,启发他们的合作愿望,怎么能找到
?
融资租赁公司不能仅仅依靠
做业务,
利用杠杆作用充分利用外部资金做项目,努力把
最大化。这样才能
租赁公司的持续发展。项目策划首先遇到的还是理念问题。如果就找大型
、央企做转贷似的租赁项目,就不需要策划。因为这样的交易方式是政府拨款意识的延续,不需要技术含量。但其特点就是和
是竞争关系,而不是合作关系。
间在这方面已经竞争的很激烈了,融资租赁的经营环境和银行信贷环境差别不大,只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寻找残汤剩饭,不具备核心竞争力。这也是我们看到一些融资租赁公司并不缺乏资金,但仍然难以开展租赁业务的本质原因。
过去租赁公司都侧重学习融资租赁的理论知识,结果发现仅有基础理论是不够的,还需要注重操作环节。后来加强了应用理论方面的学习。但又发现,单靠理论是难以进入工作状态,于是开展技能方面的
。一些优秀的租赁公司对
进行了沟通和项目策划方面的能力方面的
,我们认为这样才是提高租赁公司竞争力的正确方法。把知识的学习变成能力的培养。相信这样下去会在短期内迅速提高公司整体的竞争能力。
大多数融资租赁公司把租赁当贷款做,其评审体系照搬银行信贷。项目评审人员的评审方式也是从
的角度思考。在评审中即不需要承担责任,也没有利益。结果是:大型国企、央企用不着评审,其他项目来一个毙一个。结果就是有钱没项目做。这种方式评审项目,实际上是一种不求收益,不负责任的经营理念的具体体现。这类公司的
,把贸易环节、服务环节的收益都抛在身后。就算抓到
,也是微薄收益。遗憾的是这种理念是行业的主流。这就是为什么融资租赁业成长很慢的一个重要原因。
笔者发现,近期有些融资租赁公司调整了自己的评审体系,勇于科学地承担风险,找回租赁项目本身应得的利润增长点。结果业务规模立即上来了。虽然他们的行为只是一个烛光行动,但在艰苦的道路上,不是憧憬未来的光明,而是自己创造了光明,照亮了自己该走的路。
21世纪什么最珍贵呀?人才。对于融资租赁这样的
更离不开人才。租赁公司的竞争说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但什么是融资租赁的人才呢?只有具备融资租赁沟通和策划技能的人,才能被称为租赁人才。什么是租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呢?拥有科学的
体系,把收益放在第一位,才能具备核心竞争力。
为什么不提项目的安全性?因为有人买你的项目说明具备安全性,安全性需要租赁公司把握和制造的。若没有
,项目在安全,出资人也会对你的项目不削一故。没有第三方出资人的介入,就不可能增多股东回报率。
为什么不提流动性?因为项目都能卖出去已经具备流动性了。租赁公司做项目能够做到
、安全性、流动性都同时具备时,就具备了持续发展的活力。都能持续发展了,还愁什么竞争力!
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定位应定位:服务于
、贸易、
的
机构。是
中更多技术服务含量的服务。虽然也涉及资金,主线是为出资人服务,而不是把自有资金全部占压、
在项目中的
业务。因此租赁公司即不是银行,也不是贷款公司,更不是
,而是一个知识服务性的技术公司。
在我国的现行管理体制下,融资租赁公司作为租赁资产的购置、
和管理机构,可以是
,也可以是非金融机构。
有的人认为,融资租赁既然是在为承租人提供以物为载体的融资服务,融资租赁公司就应该是金融机构;还有的人认为,融资租赁是一种促进租赁物流通销售的交易行为,融资租赁公司应该属于非金融的贸易机构。融资租赁业务本身确实具有融资服务和贸易服务的两种市场功能。以融资租赁业务具备的市场功能来界定融资租赁公司是从事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还是从事促进租赁物流通
的非金融的贸易机构,显然都不太合适。
融资租赁公司从事的
业务对承租人来说就是融资服务,具有
的性质。但是并不是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就一定是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本身是否是金融机构,完全由公司的股东背景和公司依照
标准的相关法规取得的
来确定。如果其股东背景为银行、
、
、
等金融机构并达到一定的持股比例,或公司是依据金融主管部门颁布的市场准入的相关法规设立,除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以外,还可以从事
、贷款、
等其他金融业务,那么,这个融资租赁公司就是金融机构性质的租赁资产投资和管理机构。如果其股东背景是
或是一般工商企业、非金融的投资机构设立的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企业经营范围也不介入吸取存款等其他金融业务,那么,这个融资租赁公司显然不应界定为金融机构。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性质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监督部门是
,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管理部门是商务部。
金融机构类的租赁公司在很多国家成为租赁组织体系中的主导。不过
在1998年出版的《金融机构的经验教训》一书中(第50页)明确指出“与那些由银行或全能金融机构提供租赁服务的国家相比,在由单独的租赁公司运作大部分业务的国家中,租赁的渗透率(租赁在投资性融资中所占比例)更高。其原因在于,后者的相关技能得到了更大的发挥,对市场更为关注。然而在某些市场中,比起那些有机会获得低成本存款资金的银行,租赁公司可能处于劣势,如果在专业租赁公司的
达到5%—10%之前,银行便开始竞争,情况更是如此了。租赁公司是极为有限的银行竞争对手的一个,它与银行的竞争有益于租赁业的发展,而当租赁公司受到银行控制时,这一好处便消失了。”
我国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最先是出于解决国内资金不足和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的需要,通过贸易与金融的结合,用
的方式达到融物的目的。虽然融资租赁具有促进投资、融资、
和资产管理等多项功能,但这些功能作用在实践中并未得到融资租赁公司的共识。长期以来我国融资租赁公司过于强调融资租赁的金融功能,而忽视或否认融资租赁的其他功能,因此造成业务品种基本上还属于单一融资租赁,也造成了融资租赁等同于
购买设备的
,
意识淡薄,融资租赁业务本身具有的特殊功能和优势没有充分体现出来。经营上没有树立以租赁企业为中心的
,只注重资金的融通,而忽视了为承租人提供租赁全过程中的全方位、多样化的综合服务。
虽然从数量上看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已不少,但规模大都很小。有鉴于此,《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了金融租赁公司5亿元
的最低
要求,但目前能达到这个标准的不到10个。由于融资租赁公司
太少,不仅很多大宗业务无法开展.而且
差。
租赁业是一项需大量长期资金投人的行业,而我国融资租赁公司
单一,主要来源为吸收少量信托和
,且以短期资金为主,
的主要资金来源则为中外股东的融资,两者都缺乏长期稳定的融资来源,严重制约其发展。从现阶段看,由于我国融资租赁公司性质上仍属于
,故不能纳人国家信贷计划,无法获得长期性贷款补充自有资金;虽然《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金融租赁公司可发行
,但至今也没有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加上我国
欠发达,融资受到限制;向金融机构大量借款,又缺乏足够担保财产;而通过
和
进行外汇融资,又受到
外债额度管理的较大限制;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则只能向外筹资。这些使得融资租赁企业仍然没有足够的融资来源。
融资租赁业在20世纪80年代引人我国,原本只把它作为引进
的一个
,但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这种局面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目前大多以经营
为主,经营范围狭小,产品单一,主要以转租赁形式开展国际承租业务,以引进外资和设备为主要内容。对国内企业间的设备融资业务开展得较少,对出口租赁业务则尚处于尝试阶段,且大都采用资金配置效率低下且风险较大的
方式,主要依靠公司自身的资金开展租赁业务,这更加剧了资金短缺。
首先,我国对融资租赁公司缺乏统一的管理,对融资租赁公司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审批和监管部门。现在中资金融租赁公司归
管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归外经贸部管理,地方中资非金融性的租赁公司由各级地方政府审批管理。另外涉及外汇部分还需要外管局审批,涉及
还要税务部门审批,
还需要涉外税务部门审批。在
上仍沿用
下对国有企业的模式。这种多头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租赁公司的健康发展。其次,大部分融资租赁公司经营欠规范,表现为:
(1)租赁主业不突出,小而全。相当多的租赁公司脱离主业经营,进人
、高息揽存和
等领域;
(2)没有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和
体系。
对租赁项目事先缺乏慎重、全面的评估,盲目投资现象普遍,更加大了
,致使大量租金无法收回。部分公司租赁资产比例偏低,甚至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另外,大多数融资租赁公司还饱受欠租拖累。我国融资租赁业起步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我国的非银行金融租赁公司主要
是
,早期的融资租赁项目都是按计划经济
、由政府推荐并担保的项目,且都是高
的新项目,故现在租赁公司的一部分债务纯属旧投资体制下的政策性
,至今还没有彻底解决。据初步
,需要解决的历史遗留下来的巨额欠租大约4亿
。阁加上承租人的
得不到保证,拖欠大量租金,导致租赁公司
困难,无法进一步开展业务甚至因此导致部分租赁
或濒临破产。
长期从事融资租赁的专业人才不过2000人,专业的理论工作者更是凤毛麟角。融资租赁的业务实践宣传也大多停留在国际上80年代对融资租赁的理解上。
首先,对租赁行业的认识存在偏差。长期把融资租赁看成是“租赁贷款”,很多企业对之根本不了解,造成我国
小,融资租赁还未成为金融领域中可与银行、信托、证券、保险并驾齐驱的行业。
其次,对融资租赁业的管理法规有待完善。虽然融资租赁业务早在1981年已在我国开展起来,但直到1996年才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明确融资租赁法律关系。1999年颁布的
,将融资租赁作为列名合同在一个分章中作出规定,成为我国最早的租赁法律文件,从而改变了融资租赁无法可依的状况。随后又颁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一租赁》。但这些法律法规还欠具体,有待完善。
第三,缺乏强有力的指导和政策支持。我国还没有设立全国性的租赁协会,加强对租赁业发展的指导和
,也缺乏对租赁公司应有的鼓励扶持政策,尤其是在
、信贷支持方面。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业与国外融资租赁业最主要的差距还是观念的落后,尚处于
的认识水平。因此融资租赁公司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
,调整融资租赁发展方向。1999年8月10日在河北秦皇岛召开的融资租赁研讨会,提出了中国融资租赁行业要转变经营观念,从简单融资租赁转型,认识到今后将由买方租赁向卖方租赁转移、由融资为主向
为主转移、由放任型经营向可控型经营转移的发展方向。这是一大进步,但须切实加以落实。融资租赁经过50年的发展,已从单一的融通功能拓展到集融资、促销、促进投资和资产管理功能为一身的综合性服务行业,因此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只有适应市场融资需求日趋多元化要求,不断创新租赁产品,充分发挥和不断拓展融资租赁的独特功能,才能保持其活力。-
融资租赁行业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老交替、优胜劣汰、资产重组、整顿发展的转折时期。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2001年颁布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A,新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为5亿元人民币,
为2000万美元,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应另有不低于5000万美元的外汇
;
必须达到10%。这样通过注册资本的硬性规定,可以淘汰一批
或规模小的租赁公司。再通过清理整顿、联合兼并、资产重组等手段提高现有融资租赁公司的综合实力,把租赁公司做大做强。应创造条件组建全国性、区域性的具有一定规模的金融租赁公司,逐步增强与国外租赁公司相抗衡的能力。
融通资金能力的大小将直接关系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的规模和速度。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可通过发行金融值券、向
、
等渠道筹集长期资金。融资租赁公司应充分利用现有政策,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筹资金,建立良性发展的筹资渠道,为开展业务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
从业务类型看,一方面就我国融资租赁业整体发展而言,应在开展简单融资租赁业务的基础上,大胆尝试和积极开展国际普遍的出售回租、
、销售租赁等新的业务形式,要迅速开展国际租赁市场上目前增长最快,对租赁发展起主要作用的
业务。在资金普遍紧张的情况下,要善于开展诸如杠杆租赁等非自营租赁形式,以提高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能力并缓解资金压力。同时还可以广泛从事其他金融业务,如发行金融债务,向承租人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和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担保等,实现租赁方式的多祥化。另一方面,虽然《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扩大了融资租赁公司业务范围,但并不是鼓励各公司在业务上全面出击,相反,针对我国融资租赁公司规模小的特点,各融资租赁公司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开展
,确定
的主要业务,如专营某类机器设备,成为专业性租赁公司。
从业务的地域性看,首先应大力发掘国内市场,因为我国工业设备普遍陈旧,技术水平低,这为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发展空间,一方面加强国外先进设备的引进,另一方面应立足于国内设备制造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不断创新融资租赁产品。其次,要积极开拓出口设备租赁业务,特别是与国内企业的
战略相结合,采取融资租赁方式促进海外投资。同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的某些设备具有相对先进的技术水平,应通过在发展中国家设立
、
,
等形式,开拓当地市场直接或间接租赁业务。
应成立全国性的统一的融资租赁管理部门,组建全国性的融资租赁协会,加强对融资租赁公司的
和协调。按照我国金融
的原则,融资租赁公司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制定我国融资租赁业
和长期规划,制定租赁行业统一的行业政策、竞争规则、业务操作规范,根据不同类型的租赁公司制定
等。建立完善的融资租赁公司内部运作机制和管理体制。如建立公司内部
和
制度,加强租前调查和祖后管理,要对承租人的经济实力、技术水平、信用、
等情况进行综合评枯,加强风脸防范。应依据新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一租赁》,尽快建立
制度,并争取建立租赁信用保证制度。
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清理拖欠租金,通过资产重组、
等方式,剔除
,引人优良资产,努力杜绝欠租现象。此外提高服务水平,也应是融资租赁公司努力的目标。
当前国外从事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按照形成的方式可分为三类:(1)金融机构类,如银行、
附设的租赁公司,本身能拥有较雄厚资金;(2)制造厂商类,是制造厂商在企业内设立租赁部,或设立附属于它的租赁公司,自己拥有租赁物;(3)综合专营类,是独立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或
业务公司,其
,并从制造厂商那里购买设备出租。无论哪种形式的租赁公司都不可避免地要与金融机构和制造厂商发生资金或商品往来,只是他们之间的关系疏密不同。因此当今世界以
与
结合为依托成立融资租赁公司已成为主流。
融资租赁公司通过与金融机构、生产企业的联合,可实现资金优势与专业技术优势结合,既可以拓展金融机构的
,又可以有利于生产企业促销产品,并为客户提供更多诸如技术
、
的产品配套服务。这样通过融资租赁公司这一中介,不仅能为承租人融资、融物,而且也
企业设备产品营销和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的营销。当从事
时还常常通过进出口公司协助办理。因此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应通过多种合作形式引人金融机构、生产企业、
参与业务,既可解决资金、产品、技术等间题,创新租赁产品,还可分散经营风险。
融资租赁业在我国仍属
,对其研究尚未形成
,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应在实践中探索和总结其内在运作规律,借鉴世界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完善和发展我国融资租赁的理论与实践。同时应加大对融资租赁的宜传。与美国租赁业约80%企业采用租赁,租赁年成交额在1000亿美元以上的业绩相比,我国融资租赁市场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在宣传上要让承租人充分认识到融资租赁是其利用外部资源筹措资金的一种重要方式,不仅功能独特,而且较之贷款及
等手续简单、灵活,比其他中、
更为有利,使其改变传统的设备购置方法。
由于融资租赁投资大、周期长、涉及当事人多,法律关系较为复杂,风险较大。这就要求公司拥有一批精通融资租赁理论又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如从
看,虽然承租人拥有租赁物的选择权,但并不是说租赁公司对租赁物的选择可以淇不关心,租赁物选择恰当与否以及能否给承租人带来切实可观的经济效益.直接关系到租赁公司租金的收回。这就要求租赁公司必须具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能对租赁物的性能、市场前景、
等作出较为准确的评估。同时融资租赁还是一种综合性服务,还必须有一批懂管理、贸易和法律的专业人员。因而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对员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应进一步完善租赁立法。在借鉴国际经验和总结我国实践基础上制定《租赁法》,形成完整系统的租赁法律体系。同时参照国外融资租赁业做法,在
、外汇、税收、
、信贷和保险等方面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扶持其发展,增强抗衡跨国租赁公司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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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论文读完之后,让人只是了解一些概念化的浅薄知识.融资租赁到底是怎样一个营运程序,融资租赁的资金来源是什么?资金成本如何计算?融资租赁的赢利如何计算?融资租赁的利率在超过利息的多少的情况下才能搞,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些在论文中均没有讲到,所以该论文还应该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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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2007年1月2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号)公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⒈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或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⒉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
⒊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⒋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是指符合有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①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②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
③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章程;
④具有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融资租赁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⑤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防范等制度;
⑥具有合格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⑦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金融租赁公司的出资人分为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额占拟设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出资人。一般出资人是指除主要出资人以外的其他出资人。
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由主要出资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
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资本充足率符合注册地金融监管机构要求且不低于8%;
②最近1年年末资产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③最近2年连续盈利;
④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⑤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
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中国境内外注册的租赁公司,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最近1年年末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②最近2年连续盈利;
③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②最近2年连续盈利;
③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率不低于30%;
④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80%以上;
⑤信用记录良好;
⑥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可以担任主要出资人的其他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一般出资人应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相关规定。符合本办法主要出资人条件的出资人可以担任金融租赁公司的一般出资人。
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需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筹建、申请开业的资料,以中文文本为准。
资料受理及审批程序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定执行。
申请筹建金融租赁公司,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①筹建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名称、注册所在地、注册资本金、出资人及各自的出资额、业务范围等;
②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对拟设公司的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组织管理架构和风险控制能力分析、公司开业后3年的资产负债规模和盈利预测等内容;
③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章程(草案);
④出资人基本情况,包括出资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营业情况以及出资协议。出资人为境外金融机构的,应提供注册地金融监管机构出具的意见函;
⑤出资人最近2年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
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金融租赁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①筹建工作报告和开业申请书;
②境内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对拟设金融租赁公司名称的预核准登记书;
③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
④金融租赁公司章程。金融租赁公司章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机构性质、注册资本金、业务范围、组织形式、经营管理和中止、清算等事项;
⑤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名单、详细履历及任职资格证明材料;
⑥拟办业务规章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⑦营业场所和其他与业务有关设施的资料;
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条件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规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金融租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核准制度。
金融租赁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须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①变更名称;
②改变组织形式;
③调整业务范围;
④变更注册资本;
⑤变更股权;
⑥修改章程;
⑦变更注册地或营业场所;
⑧变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⑨合并与分立;
⑩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金融租赁公司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解散:
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②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③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⑤其他法定事由。
金融租赁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向法院申请破产:
①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自愿或其债权人要求申请破产的;
②因解散或被撤销而清算,清算组发现该金融租赁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当申请破产的。
金融租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租赁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金融租赁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⑴融资租赁业务;
⑵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
⑶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⑷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
⑸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⑹同业拆借;
⑺向金融机构借款;
⑻境外外汇借款;
⑼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⑽经济咨询;
⑾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⒉金融租赁公司不得吸收银行股东的存款。
⒊金融租赁公司经营业务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需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①金融租赁公司的公司治理应当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为主体的组织架构,明确各自之间的职责划分,保证相互之间独立运行、有效制衡,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
②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照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备案。
⑴金融租赁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⑵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应当包括:
1)董事会或者经营决策机构对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
2)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职责和人员组成;
3)关联方的信息收集与管理;
4)关联方的报告与承诺、识别与确认制度;
5)关联交易的种类和定价政策、审批程序和标准;
6)回避制度;
7)内部审计监督;
8)信息披露;
9)处罚办法;
10)银监会要求的其他内容。
⑶金融租赁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批准。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5%以上,或金融租赁公司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金融租赁公司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10%以上的交易。
⑷金融租赁公司董事会、未设立董事会的金融租赁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⑴售后回租业务必须有明确的标的物,标的物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⑵售后回租业务的标的物必须由承租人真实拥有并有权处分。金融租赁公司不得接受已设置任何抵押、权属存在争议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其所有权存在任何其他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标的物。
⑶售后回租业务中,金融租赁公司对标的物的买入价格应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不得低值高买。
⑷从事售后回租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应真实取得相应标的物的所有权。标的物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产权转移必须到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的财产类别的,金融租赁公司应进行相关登记。
⒈金融租赁公司应遵守以下监管指标:
①资本充足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不得低于风险加权资产的8%;
②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金融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30%。计算对客户融资余额时,可以扣除授信时承租人提供的保证金;
③单一客户关联度。金融租赁公司对一个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30%;
④集团客户关联度。金融租赁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50%;
⑤同业拆借比例。金融租赁公司同业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100%。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视监管工作需要可对上述指标做出适当调整。
⒉金融租赁公司应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⒊金融租赁公司应实行风险资产五级分类制度。
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呆账准备制度,及时足额计提呆账准备。未提足呆账准备的,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⒌金融租赁公司应按规定编制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报表。金融租赁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直接经办人员对所提供的报表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⒍金融租赁公司应在每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有关派出机构报送前一会计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关联方、交易类型、交易金额及标的、交易价格及定价方式、交易收益与损失、关联方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及比重等。
⒎ 金融租赁公司应建立定期外部审计制度,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将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的年度审计报告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相应派出机构。
⒏金融租赁公司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金融租赁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区别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暂停业务、限制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
⒐金融租赁公司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其实行托管或者督促其重组,问题严重的,有权予以撤销。
⒑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金融租赁公司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聚创资产统计,至2018年8月底中国金融租赁公司已达70家(其中3家金租专业子公司、1家筹建期)注册资本已达2004亿元人民币。
在已成立的70家金租公司69家已经开业经营,中车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于2018年获批后正在积极筹建准备开业。3家专业子公司为:交银航空航运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招银航空航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华融航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注:本文封面照片为玄武湖公园,取自刘介星朋友圈,特别感谢!
注:本文选自“王占祥骆驼之旅”微信公众号。
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迅速,很多人都不了解融资租赁到底是干嘛的,我缺设备去银行贷款买来不就行了吗,还要通过什么融资租赁公司,这样思考就错了,融资租赁是国家支持、培养的重点行业之一,下面我就告诉大家融资租赁与银行间贷款的区别。
1、 融资利息是由租赁占用资金乘以租赁利率构成。目前,融资租赁的利率与银行贷款的利率 基本相似。都是在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基础之上,根据各自银行(公司)的实际情况,采取一定幅度的浮动。
2、 融资租赁与银行贷款一样,都是采取“利随本清”的利息计算方式。这种方式就是按照客 户对借入资金的实际占用时间,计算客户应支付的利息。也就是说,客户偿还部分资金后,随着实际占用银行(公司)资金的减少,客户所支付的利息也会随之减少。从这一点而言,融资租赁与银行贷款是一样的。
3、 融资租赁要收取30%左右的保证金(按“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一般在2.25~3.6%), 这使许多客户深感压力。其实,银行在贷款之前,根据“存一贷三”的原则,同样也要变相收取客户30%左右的存款(按0.36%的活期利率计息)。两者相比,客户在取得银行贷款中,存放在银行的存款成本,要远高于融资租赁的保证金成本。
4、 融资租赁与银行贷款相比,主要是多收取了服务费与名义货价。服务费是租赁金额乘以服 务费率,名义货价是租赁金额乘以名义货价率。服务费,是在项目实施初期一次性收取的。
成品油贸易公司注册办理
汽油公司注册办理
天然气危险品证
办理注册CNG公司
谢邀,每次被邀请回答专业的问题,总是有一些小激动。但是回答融资租赁问题所获得的赞数,总会让我冷静下来。。。
先说两类公司的区别,
,汽车金融公司为此提供金融服务。
,比如飞机、船舶、医疗器械、工程机械,甚至是一些地下管网、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等。不久的将来,或许空气也可以了。。。话说回来,
二者都是以汽车为载体操作的金融类业务,可简单的理解为“分期买车”业务,所以汽车金融与融资租赁产生了交集。
融资租赁的本质,是以融物达到融资的目的,关键在于物权,所以车辆登记在融资租赁公司名下的环节比较重要。很多公司操作的
的融资租赁业务,严格意义上不是很合规,但是未发生大规模的风险,也未出台相关的细致政策,所以大家都在操作。
汽车金融不必注重车辆登记在哪,当出现违约时,可以主张车辆的所有权即可。无论是登记在汽车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名下,还是做了抵押登记,“欠债还钱”总是没错的,主张收回车辆是被支持的。
车辆登记在客户名下,其实是有优点的。以我公司举例,限购前与客户操作融资租赁业务,车辆登记在我公司名下,限购政策实施后,客户无法取得车辆指标。同样是“分期买车”,如果客户在限购之前选择了汽车金融,则不必有这种烦恼。
车辆和房产,是比较普遍而特殊的物件,有明确的权属登记,也可以做抵押登记确定权利。所以拥有车辆的所有权还是抵押登记,对于还款上的风险来说,影响不大。个人感觉,在合规风险上有一定影响,但是目前看来,这个影响很小很小。
上面两位讲的都挺好,我就再做一些补充。
融资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的区别。题主在问题里界定了融资租赁只作为汽车的范围,所以我就不在延展出其他业务的内容了。汽车融资租赁和汽车金融的都是以汽车为业务主体的融资业务。两种类型操作差别很大,但是对于普罗大众来说都是一个汽车分期的业务,下面我具体讲讲两个的差别。
1、汽车金融公司的交易模式是给予购车人信贷授信,融的是人民币。融资租赁公司的交易模式是融物,主体是汽车,而非信贷。
2、所有权:汽车金融公司给购车人信贷分期买车后,车辆的所有权是在购车人身上的。而融资租赁租车后,承租人只拥有车辆的使用权,而没有车辆的所有权。在租约到期后方可按照合同变更车辆的所有权。
3、通过汽车金融公司购车的话需要预付总额度大概30%的价款。而通过融资租赁租车的话可以全额由租赁公司出款,后续按租约付租金。
4、汽车金融公司很多的场景都是为经销商做融资服务的,为汽车经销商提供采购贷款;设备维修贷款;营运设备贷款;零配件贷款;汽车展厅贷款。可以说是全方位为下游经销商做融资服务的金融公司。同时也能为购车人提供贷款服务和融资租赁服务。也就是说,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是涵盖了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
1、首先是牌照性质,不管是汽车金融公司还是融资租赁公司都需要持牌经营。融资租赁公司是具备金融属性的商务服务业公司,监管部门为商务部,备案制,由商务部备案。前段时间转交于银保监管理具体实施方案目前还没有下发。汽车金融公司是金融机构,由银保监会批准下发金融许可证的金融公司。
2、股东背景,汽车金融公司的股东背景一定是汽车制造商。融资租赁公司的背景就各式各样的都行,普遍具有外资背景。
3、两个公司的融资成本不同。汽车金融公司属于金融机构,能够接受股东存款,能够在同业市场拆借资金,其融资成本是相对较低的。而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成本多数来源自银行,融资成本相对是偏高的。
以上,我能想到的就这些了,欢迎关注。
【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证券化最全解析及操作手册
【融资租赁】再说一次!我不叫租货公司!
1、直接融资租赁: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向承租人指定的卖方购买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租赁物的取得可以采用直接购买或委托购买方式。2、转融资租赁:是指以同一标的资产为租赁物的多层次的融资租赁业务。3、回融资租赁。
现在的一些企业资金不足,但是又需要设备,所以这时企业就会使用融资租赁的方式来使用设备,使自己的生产活动能正常的进行。对于融资租赁有些什么方式呢?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一、融资租赁方式有哪几种
融资租赁,也称为金融租赁或购买性租赁。它是目前国际上使用得最为普 遍、最基本的形式。根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融资租赁公约》的定义,融资租 赁是指这样一种交易行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及提供的规格,与第三方 (供货商)订立一项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在与其利益有 关的范围内所同意的条款取得工厂、资本货物或其他设备(以下简称设备)。 并且,出租人与承租人(用户)订立一项租赁合同,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 授予承租人使用设备的权利。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定义】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融资租赁方式有一下几种:
1、经营性租赁
经营性租赁是指租赁资产反映在出租人资产账上,租赁物所有权归属出租人,由出租人留有一定的租赁物残值处置风险的交易,是非全额清偿的租赁。从承租人角度,租赁物在其财务报表中不反映为固定资产,租入物件的租金可以摊入当期费用的租赁交易。企业为了规避设备风险,或者需要表外融资,降低或保持资产负债率,或需要利用一些税收政策,愿意采用经营租赁方式。
2、直接融资性租赁
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向承租人指定出卖人,按承租人同意的条件,购买承租人指定的资产货物,并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将该资本货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转让给承租人。“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租赁结束,承租人可以协商的名义价格获得设备所有权。
3、出售回租
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简称“回租”。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租赁方式。用于承租人具有一定市场价值的存量资产盘活。出售回租包括融资性回租和经营性回租两种类型,这种方式有利于企业实现将现有资产变现,筹措流动资金、股本金、并购等用途的资金,同时有利于企业调节财务报表。类似于银行抵押贷款。
4、委托租赁
是指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作为受托人和名义出租人的租赁公司主要承担承租人的调查与推荐、租赁项目的具体操作和租赁项目的长期跟踪管理等工作。这种方式为有富余资金或闲置设备的客户提供一种新的投资方式。某些关联交易可以通过委托租赁形式处理,从而避免了披露或确认的某些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