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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享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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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生你都将享有哪些权利?又要承担哪些义务?-千龙网·中国首都网

来源标题:这一生你都将享有哪些权利?又要承担哪些义务?

15日上午,素有“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之誉 的民法典总纲——民法总则获得人大表决通过,从2017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共计11章,一共206条的民法总则,从基本原则到具体规定,涵盖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结婚有婚姻法、购物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写小说有著作权法等等。那么,这一生我们都享有哪些权利?又要承担哪些义务?

自从小明出生的那一刻起,他就与父母、兄弟姐妹、爷爷奶奶等产生亲属关系。虽然小明还不能独立保护自己的权益,但他已进入民法总则保护的网络。每天中国都有上万个孩子出生,无论身处哪里,在民法总则这个保护网中一律平等。

随着小明的长大,8周岁时,他就有权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法律行为了。如果这时小明变熊孩子,把爸爸妈妈的钱都打赏了一位网络主播,那么8岁的小明这种赠予行为法律上就是认可有效的。因为,新出炉的《民法总则》中,考虑中国人生活和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从10岁降至了8岁,小明也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

此时,尚未成年的小明,如果父母尽不到应有责任,法律也将会主持公道:必要时甚至会撤销其父母的监护资格,遭受性侵时,小明可以在年满18周岁后追究侵害方责任,要求其给予民事赔偿。

一转眼,小明18周岁了。此时,他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小明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对劳动得来的收入拥有所有权,这极大地激发他的工作热情。时间一晃,小明完成了人生大事,结婚、生子,也由此产生新的法律上承认的亲属关系,小明也和家人一起撸起袖子加油干,创造幸福生活。

不过,这期间小明却遇到了一些大大小小的烦恼,比如亲属关系中出现了财产纠纷,婚姻生活中出现了子女抚养纠纷,朋友借钱3年不还,个人照片被滥用,遭遇电信诈骗等等……面对这些问题,小明都在民法总则中找到原则依据。

除了一份不错的工作,年过三十的小明还是他们村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民法总则赋予法人资格,以前合同订立、财产处置等难题,现在解决起来都有法可依。这一年,小明受集体委托,到银行以集体的名义开设了账户,为村里的生产经营提供了很大方便。

此时,年过半百的小明已经不年轻了,但是小明仍然像年轻时一样喜欢见义勇为挺身而出。而民法总则对见义勇为也予以鼓励,同时规定如果在救人时受到损害,可以得到补偿,小明说,这样让他更放心大胆地去帮助别人了。

夕阳西下,小明在监护人小小明的陪伴下度过了晚年、有尊严地走完一生。而小明留下的财产,也在法律的保护下按照其生前意愿得到妥善处理,哪怕继承者或接受者目前仍是个母亲腹中的胎儿。这就是民法总则里小明的故事,你我的一生也可能这样走过。

小明经历的这些,其实也只是民法总则的一部分,只是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不过在法律人士眼中,民法总则却开启了一个“民法典时代”。接下来,法律工作者还要完成民法典的各分编,也就是民法分则,争取于2020年3月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15日上午,素有“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之誉 的民法典总纲——民法总则获得人大表决通过,从2017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共计11章,一共206条的民法总则,从基本原则到具体规定,涵盖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结婚有婚姻法、购物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写小说有著作权法等等。那么,这一生我们都享有哪些权利?又要承担哪些义务?

自从小明出生的那一刻起,他就与父母、兄弟姐妹、爷爷奶奶等产生亲属关系。虽然小明还不能独立保护自己的权益,但他已进入民法总则保护的网络。每天中国都有上万个孩子出生,无论身处哪里,在民法总则这个保护网中一律平等。

随着小明的长大,8周岁时,他就有权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法律行为了。如果这时小明变熊孩子,把爸爸妈妈的钱都打赏了一位网络主播,那么8岁的小明这种赠予行为法律上就是认可有效的。因为,新出炉的《民法总则》中,考虑中国人生活和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从10岁降至了8岁,小明也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

此时,尚未成年的小明,如果父母尽不到应有责任,法律也将会主持公道:必要时甚至会撤销其父母的监护资格,遭受性侵时,小明可以在年满18周岁后追究侵害方责任,要求其给予民事赔偿。

一转眼,小明18周岁了。此时,他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小明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对劳动得来的收入拥有所有权,这极大地激发他的工作热情。时间一晃,小明完成了人生大事,结婚、生子,也由此产生新的法律上承认的亲属关系,小明也和家人一起撸起袖子加油干,创造幸福生活。

不过,这期间小明却遇到了一些大大小小的烦恼,比如亲属关系中出现了财产纠纷,婚姻生活中出现了子女抚养纠纷,朋友借钱3年不还,个人照片被滥用,遭遇电信诈骗等等……面对这些问题,小明都在民法总则中找到原则依据。

除了一份不错的工作,年过三十的小明还是他们村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民法总则赋予法人资格,以前合同订立、财产处置等难题,现在解决起来都有法可依。这一年,小明受集体委托,到银行以集体的名义开设了账户,为村里的生产经营提供了很大方便。

此时,年过半百的小明已经不年轻了,但是小明仍然像年轻时一样喜欢见义勇为挺身而出。而民法总则对见义勇为也予以鼓励,同时规定如果在救人时受到损害,可以得到补偿,小明说,这样让他更放心大胆地去帮助别人了。

夕阳西下,小明在监护人小小明的陪伴下度过了晚年、有尊严地走完一生。而小明留下的财产,也在法律的保护下按照其生前意愿得到妥善处理,哪怕继承者或接受者目前仍是个母亲腹中的胎儿。这就是民法总则里小明的故事,你我的一生也可能这样走过。

小明经历的这些,其实也只是民法总则的一部分,只是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不过在法律人士眼中,民法总则却开启了一个“民法典时代”。接下来,法律工作者还要完成民法典的各分编,也就是民法分则,争取于2020年3月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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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有哪些

【来源:贵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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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基本权利》教学设计_初中道德与法治·人民教育出版社官方网站(人教网)-人教版/部编本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体会公民享有权利在个人成长及参与公共生活中的意义;体味公民权利对个人、家庭、社会及国家的价值;增强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积极行使权利。

  能力目标:运用所学知识,在具体案例中准确辨认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根据所学知识归纳并梳理公民基本权利的关系图。

  知识目标:知道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懂得享有这些权利的重要性;知道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了解其实现的具体方式。

  

  (一)内容分析

  本课是第三课《公民权利》中的第一框题《公民基本权利》。

  所依据的课程标准的相应部分有“我与他人和集体”中的“权利与义务”。具体对应的内容标准是:了解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懂得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知道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知道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和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经济权利。

  所依据的课程标准的相应部分还有“我与国家和社会”中的“法津与秩序”。具体对应的内容标准是:了解建立、健全监督和制约机制是法律有效实施和司法公正的保障,增强公民意识,学会行使自己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

  督权。

  所依据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相应部分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内容”中的初中阶段的教学内容与要求。具体对应的内容与要求是:认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加深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认识。

  (二)重难点分析

  教学重点: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及其实现方式;

  教学难点:感悟行使公民基本权利的个人价值与社会意义,珍惜权利,积极参与国家事务与社会生活。

  

  通过对我校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发现:

  ①八年级学生已经有了一定的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能够从法律和道德角度对简单的侵权案例进行分析并能辨认出所涉及到的公民权利,但还不能系统地掌握和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内涵;

  ②学生普遍对公民的政治权利了解甚少,不清楚公民积极行使政治权利对个人和社会的意义,缺乏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更不清楚行使监督权的正确途径;

  ③学生都很看重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但是有近乎三分之一的学生在人身权利受侵害时不知该如何维权。

  因此,本节课教学着重引导学生全面、系统地学习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帮助他们体味公民权利对个人、家庭、社会及国家的价值;增强权利意识,积极行使权利。

 

 

  出示漫画:

 问题: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此图喻意的理解。

 

  (我国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确认并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实现是宪法的核心价值。)

  小云是某校八年级学生,最近在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她发现我国宪法第二章绝大部分条款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可见宪法十分重视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激发了她学习的兴趣。但是在进一步学习的过程中,却出现了许多困惑,很希望同学们能够帮她解答。

  

 

  出示材料:小云爸爸妈妈的工资收入在当地属于中等水平,爷爷奶奶每月能领到养老金,妈妈还当选为县人大代表。早餐后,小云去上学,爸爸妈妈去上班,爷爷奶奶相伴去公园散步。这是他们平凡而幸福的一天。

  小云想知道:一家人都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这些基本权利分别属于社会生活的哪些领域?

  请运用你的经验,帮小云将下列空格补充完整。

  小云上学,体现她享有__________权。

  妈妈当选人大代表,体现她享有_________________权。

  爸爸妈妈上班,体现他们享有_____________权。

  爷爷奶奶领取养老金,体现他们享有_____________权。

  小结: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广泛而真实,为公民的幸福而有尊严的生活提供保障。

  

  提出问题:通过对宪法的学习,小云知道了公民还享有更广泛的基本权利。但是她理不清这些基本权利之间的关系。请你结合教材P33-40相关内容,帮助她绘制一张公民基本权利的关系图吧。 并且请结合梳理图向小云简要讲解一下公民基本权利的内涵。

  小结:我国宪法规定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普通法律进一步明确公民享有的具体权利;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十分广泛,涵盖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多项领域。宪法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

  

  出示材料,布置学习任务:

  材料一:新一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即将开始了,小云的爸爸、妈妈、爷爷、奶奶都得到了选民证。爸爸郑重地向全家表示:选票是神圣的,所以选举日那天咱们一定要慎重投票,选出优秀的人大代表!小云好奇地问:“那么,你们会把票投给哪些人呢?” 奶奶却不以为然,她对爷爷说:“咱们都这么大年纪了,又不想当人大代表,操那份心干嘛?让年轻人们去投票吧,咱们就别去啦!” 小云不赞同奶奶的观点,却一时又不知该如何劝说。

  问题:(1)你认为小云爸爸心目中优秀的人大代表是什么样的?

  (2)请你帮助小云劝说奶奶积极参加投票选举。

  材料二:小云在网上看到了很多市民在给政府部门留言,反映生活中的一些问题,很是兴奋。她跟同学们商量:咱们学校周边每天接送孩子的家长乱停车及小商小贩随意摆摊太影响交通了,不如我们也向政府反映一下吧!小云的提议引起了同学们的议论。

  小菲:咱们可以把问题描述得严重一些,好引起政府的重视!

  大江:咱们除了可以通过网络反映问题,还有其他渠道吗?

  小军:咱们还都是一群小孩,管这么闲事干嘛?

  问题:(1)小云和市民向政府反映问题,是在行使哪项权利?

  (2)请你替小云回答同学们的问题。

  材料三:某日,小云和同学们在超市内购物完毕,陆续离开,当男生陈鹏经过出口时,报警器响了。保安一口咬定他偷拿了物品,命令他交出,否则就要搜身。他们的争吵引得众人议论纷纷。陈鹏百口莫辩,只能同意让其搜身来证明自己的清白。然而保安并未搜到物品,后来发现是报警器出了故障!在保安尴尬地道歉声中,陈鹏愤然离去。小云觉得保安的言行侵害了陈鹏的权利,但是陈鹏在处理这个事件中似乎也有不妥之处。

  问题:(1)请你帮小云分析一下陈鹏的哪些基本权利受到了侵害?

  (2)陈鹏在处理这个事件中有何不妥?

  布置任务:请同学们分为三组,分别选择一则材料,结合问题进行组内讨论,并以角色扮演的形式进行班内汇报

  小结:公民权利的实现为个人追求有尊严的生活、实现人生幸福提供保障;

  公民权利的实现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公民权利的实现是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有助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所以,每个公民都应珍惜自己的基本权利,积极行使权利。

  

  围绕本课所学内容,以小组为单位搜集公民基本权利在生活中得到落实的实例,并谈一谈你对这项权利得到落实的感受。

  结束语:感谢同学们在本节课上为我解答了许多困惑,使我对公民的基本权利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感受到了这些权利对个人、家庭、社会及国家的重要价值。我一定会珍惜自己的基本权利,积极行使权利!

  

  第三课 第一框 《公民基本权利》

  说权利——宪法保护有力量

  识权利——保障生活有尊严

  知权利——内容广泛且真实

  悟权利——意义重大要珍惜

 

  品权利——实践体会感受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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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员享有13项权利 你知道有哪些吗?_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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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4日,新修订的

全文公布。这是继2004年条例修订以来,党中央再一次对该条例作出修订。

  修订后的条例共5章52条。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继承和坚持2004年条例仍然适用的规定基础上,修订后的条例以完善为着力点,对党员权利具体有哪些、怎样行使权利、如何保障党员权利的行使等进行了规定。

  此次条例修订后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将第二章的章名从“党员权利”修改为“党员权利的行使”。多出的三个字,强调的是党员要本着对党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积极主动行使权利。

  举例来说,该章规定党员有党内监督权,党员要敢于开展监督,通过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理、处分要求,切实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作为制定条例的根本遵循,党章原则规定了党员享有的8个方面权利。修订后的条例在第二章中对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作出具体规定,用13个条文将党章规定的8个方面党员权利进一步明确细化,即:党内知情权、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党内参加讨论权、党内建议和倡议权、党内监督权、党内提出罢免撤换要求权、党内表决权、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内申辩权、党内提出不同意见权、党内请求权、党内申诉权、党内控告权。

  同时,修订后的条例还对权利表述方式作了创新,具体到每项权利,都采用“权利名称+权利内容”的方式进行表述,既直观反映权利的实质,又准确表达权利的内容。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介绍,修订后的条例划出权利行使的边界,要求党员行使权利应当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等。

  修订后的条例将“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作为党员权利保障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强调义务在先,要求广大党员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各项权利。

  一方面,修订后的条例立足党员权利保障专门法规的定位,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明确党员享有广泛而充分的权利,并切实完善保障措施。

  ——有关13项权利的条文每一条都首先强调党员“有权”行使的权利内容;

  ——20项保障措施每一项都围绕如何保障权利的正常行使进行具体设计。

  另一方面,在明确权利、保障权利的同时,强调正确行使权利的相关要求,指出党员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

  ——第四条规定,党员应当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将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向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敢于担当、敢于负责,遵守纪律规矩,正确行使权利;

  ——第十一条规定,党员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理、处分要求,应当通过组织渠道,不得随意扩散传播、网络散布,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第四章中集中规定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应当追究责任的五种情形,进一步严明了权利行使的纪律要求。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表示,在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关系上,明确提出义务在先,义务和权利相统一,强调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是党的建设重要理论创新。修订后的条例对这一创新理论成果进行了贯彻和运用。

  “保障”是修订后条例的重要内容。没有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就难以保证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

  修订后的条例遵循“坚持充分全面保障党员权利”的原则,设立“保障措施”专章,系统规定了实行党务公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民主监督制度等20项保障措施,努力实现党员权利保障与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有机融合,构建系统全面的保障措施体系。

  对2004年条例中已有的保障措施,修订后的条例进行了改进和完善,并根据实践发展和工作需要,总结有关经验做法和创新性制度,新增了系列保障措施,如健全党代表、领导干部联系党员制度,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等。

  在设计保障措施时,修订后的条例注重提高保障措施的针对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如规定巡视巡察检查督查中听取党员意见,对应保障党员建议和倡议权、监督权、提出不同意见权等多项权利。此外,支持党员提出意见建议、严格落实党内民主监督制度等多项措施都体现了对党员监督权的保障。

  修订后的条例注意把握与其他法规制度的有机衔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介绍,立足党员权利保障基础性法规的定位,修订后的条例对其他法规制度已有专门规定的不作重复规定。同时坚持系统观念,将党章、

、其他条例以及相关具体法规制度的规定衔接贯穿起来,发挥党内法规体系的整体作用。

  保障党员权利,谁来负责?如何负责?修订后的条例对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的基层组织、领导干部的职责任务逐一作出明确规定。

  ——党委(党组)是关键,必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领导。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受理和处置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对侵犯党员权利的案件进行检查和处理。

  ——党的工作机关要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抓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重要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为保障党员权利正常行使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党的基层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着力打通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营造党员积极行使权利的良好氛围,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法规制度,抓好工作落实。

  在实践中,当前一些地方一些部门还存在保障职责落实打折扣、保障措施执行不到位、有的领导干部侵犯和漠视党员权利的问题。

  同时,有的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滥用权利,甚至公开发表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观点意见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针对上述问题,修订后的条例在第二章“党员权利的行使”、第三章“保障措施”中分别针对党员、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强调了相关纪律要求。

  特别是在第四章“职责任务和责任追究”中,修订后的条例详细列明了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侵犯党员权利、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的具体情形,并明确了对侵犯党员权利和在保障党员权利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党组织、领导干部、党员的追责问责方式,以及纪律责任与法律责任等其他责任相衔接的内容。

  “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主体作用,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任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结合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职责,把握好、落实好条例的各项规定,督促推动条例落实。

孕妇都能享有哪些“权利”?几种孕期权利要知晓,小心吃“闷亏”_猎奇网

在社会地位中,女性本就属于“

”,而女性在怀孕之后,更是需要社会和各方人士重点保护的对象。而且,法律也赋予了准妈妈很多的权利和福利,来充分保证自己在怀孕期间的利益不受侵害。

小迪在怀孕的时候,就因为自己的“无知”吃了好多亏。怀孕之后,公司对小迪的态度发生了180°的反转,虽然小迪对待工作依旧是十分负责,但

之后,经理还时不时地给小迪灌输:“你怀孕后,其实不用那么拼命的,公司也不想你那么辛苦,所以才把你调到一些轻松的岗位上,不如你就直接回家休养吧”。

小迪却觉得自己身体还可以,而且生孩子开销大,还能多做几个月补贴家用。但是后来经过经历轮番几次的地劝说,自己也觉得怀孕后还工作挺辛苦的,所幸就

。后来小迪才知道公司劝退怀孕职员是违法的,但是自己已经离职了,也没有办法去追究,只能是“打碎牙往肚子里咽”,吃了“哑巴亏”。

但有些权益并非是所有准妈妈都知道的,有些时候,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了,还傻傻地不知道,最后只能是吃了“哑巴亏”。

为了避免那些不良的企业,开除孕期女性职工,

不仅如此,像企业不能给孕妇安排重活、熬夜加班等,同时也要给予一定时间的产检,孕妈要记住这些权利,以免被“忽悠”了。

有些地区为了鼓励生育,会

,这样对于那些家庭条件不是很好的孕妇来说,可是省掉了很大一笔的孕检费用。

众所周知,安检的设备有较强的辐射,孕妇可以提出为了胎儿的安全,拒绝电子设备安检,改为人工安检。

而且像坐飞机时,对于孕妇来说,自己可以

,即使自己坐的是经济舱,但是凭借自己孕妇的身份,仍然可以享受VIP和头等舱的待遇。

生活中,如果遇到需要排队办理业务时,比如去银行取款,可以直接和相关人员表示自己是孕妇,不能排队等太久,由工作人员安排,可提前办理。

就算是排队打饭,

,当然,一定要和其他人好好商量,不能仗着自己怀着身孕就霸道无理,理所当然地插队,这样很容易引起矛盾。

虽然国家和法律赋予了孕妇相关的福利和权利,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仍旧是问题重重,面对那些不服从安排的用人单位,孕妈如果保障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呢?

如果孕期或者哺乳期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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