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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县以下采用留置措施的,可以放到市一级的留置场所去留置。二是,把公安机关管理的看守所里的部分设施进行改造,成为留置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四条 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
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
、
和
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在实际中,我们就要知道这是怎么来进行规定的,对于被被留置人员住哪的问题大家就清楚了吧。对于被留置人员来说并不一定是犯罪,所以法律上也需要保障其饮食以及住所,等待相关的法律程序。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留置权人事先占有留置物;留置权只能是动产;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具有留置和担保双重效力。对于留置权特征这个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解答。
监察法是我国新推出一部法律,监察法监察的对象是非常多的,监察机关有权对被调查人员进行留置,那么监察留置是不是一定要满三个月?下面由华律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什么是留置权,就是为实现债权的一种担保方式。那么,留置权的作用是什么呢,我国法律对留置权有哪些规定呢?在哪些情况不能行使留置权,而哪些情况可以留置呢?对此,华律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问题,一起阅读下文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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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物权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权利,当债权人取得债务人的财产时,如果债务人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留置债务人的财产,从而实现自己的债权,那么企业之间的留置权是怎样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对于留置权的取得范围怎么规定,相信有很多人都还不够了解,你知道在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吗?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赶紧一起来看看吧!希望以下的内容能够为你提供帮助。
行使留置权是实现债权的重要方式,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依法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实现债权,那么民法典的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特殊规定有什么规定?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现在是法治社会,法律是指南针,也是尺子,它为我们设定行为准则,也为我们明确行为方向,在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的现今,你是否也对留置权消灭的原因怎么规定有疑问呢?下面就跟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吧!
依据《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员进行留置时,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保障被留置人员基本的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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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千万不可以做出违法的行为,一旦触犯法律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但是有很多人却漠视法律的存在,那么对于监察机关留置是强制措施吗?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对于留置权与抵押权有什么差别有哪些,你知道法律如何规定吗?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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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员采取留置措施,是为了方便监察机关调查,而被留置人有没有罪,由
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一)处理。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决定。
(二)建议。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三)问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权限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四)移送起诉。对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被调查人、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
,检察机关依法对被移交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员采取留置措施,是为了方便监察机关调查,而被留置人有没有罪,由法院进行判决。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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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内蒙古招聘留置看护警察岗位吸引了一大波人的关注,参公管理,吸引了一大批人的关注。那么留置看护到底是个什么样的岗位呢?
根据名字来看,留置看护,就是看护“留置”人员。那么留置人员是什么样的人呢?(以下内容来自百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四十四条 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这大概就是留置看护所要“看护”的人员。
这份工作看起来很轻松,只需要看护这些被留置的人就可以了,但不是这样。
这个工作是责任与辛苦并重的工作,动不动几个月不能回家,任务期间没有你执勤也不能走,需要备勤训练,没结婚的和结婚有孩子的需要慎重…责任也很大出现什么纰漏首先就问责看护员,不是解雇这么简单要追责的,有些东西涉密不让说,我只能说做这个工作需要做好心理准备。——来自网友
—— 网友
但是这事辛不辛苦要看人,如果是那种耐不住寂寞的,那还是奉劝别找罪受了。难听点说,虽然这工作是看犯人的,但实际上你受到的限制更多。你要觉得一天8小时光坐着也没啥感觉,受得了白班夜班颠倒,那这肯定是个不错的工作,跟白拿工资差不多了,但是如果有熬几年就能转正的想法,那就呵呵了。这工作也就是熬人,但实际上就工作强度来说,可以说是最轻松的公安类岗位了。——来自网友
—— 网友
一般来说,留置看护的招聘都是
,比如说青海刚刚出的600人招聘公告,在待遇一栏是这样写的:
这部分岗位是没有编制的,但同样地,他们的招聘条件相对来说也比较宽松,学历要求是“
”;年纪的话,
。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一般来说,留置看护的岗位有户籍限制,用青海此次的招聘来说,除了青海公安厅的招聘之外,其它的均要求:
笔试科目和权重:笔试科目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分值各为100分,各占笔试总成绩50%。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
但内蒙古的招聘待遇则不太一样:内蒙的留置看护岗位是
与此相对的,应聘要求就比较高:
。同样的,内蒙的留置招聘也是有户籍限制的,如果不是内蒙户籍但是想报名这个岗位,那你就要拥有以下条件: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由自治区公务员局组织。
最近在知乎上发了几篇文章,受到了一些关注。很多朋友私信问我,家里有亲属被留置了,很多问题五花八门,现在我挑一些具有典型性的问题在这里跟大家一起探讨一下。不足之处,欢迎朋友们来补充。
一、为什么我的亲属会被留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有的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涉案重大复杂、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证据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产所。
也就是说,可能你的亲属已经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了相关违法犯罪事实,才会采取的措施。很多朋友问我,我的亲属的事情我都知道,没有违法违纪的情况啊。可能是你的亲属在外面做了违法违纪的事情,你不知道而已。监委没有掌握相关证据,是不会采取这种措施的。
二、我的亲属被留置好长时间了,为什么一点消息都没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留置的期限是三个月,特殊情况下会延长三个月。留置期满后,会移交司法机关或者解除留置。如果是公职人员被留置,留置期满后,大多数都会移交司法机关,也有少数不移交司法机关的情况。如果是企业老板被留置,在留置期间配合调查,态度得到认可,一般会得到一些宽大的政策。
三、我的亲属被留置在什么地方?他(她)的饮食、健康、休息会得到保障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
一般来说,各个地级市都有自己专门的留置中心,留置就是在市一级的留置中心进行的。留置中心一般都是各个地级市的党风廉政教育基地。现在一些县区的看守所也开辟了专门的留置专区,来承担留置的任务。在被留置期间,会充分保障被调查人的饮食、休息、安全,每天保障饮食,每天都会有医生进到留置间体检。所以不用担心你的亲属在留置期间会不能休息,身体状况恶化等情况。
四、留置间是什么样子的?
为了办案安全,也为了防止被调查人在留置期间自残、自伤。留置间内的布置相对会特殊一点。房间不大,里面全是软包。连吃饭勺子、写字的工具都是特别制定的,绝对保障被调查人的人身安全。这是在网上找的图片,里面差不多就是这样子,只是没这么多的椅子和凳子。
五、我的亲属被留置了,如果以后被判刑,会折抵刑期吗?
答案是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六、我的亲属被留置了,是否可以聘请律师介入?
你的亲属被留置了,聘请律师是个人的权利,监察机关不会干涉。留置是监察措施,监察委员会不是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法律依据不是刑事诉讼法。所以在留置阶段,律师是没法介入的。你可以联系办案人员,问询被调查人的身体情况。但是涉及到案情的事情,被调查人是绝对不会透露的。案件在监察委移送给检察机关,进入司法程序之后,律师完全可以介入。在司法阶段,律师是能会见犯罪嫌疑人的。
七、我有朋友说,他能把人捞出来,我能不能花钱把家人从留置场所捞出来?
说有能力捞人的,99.99999999999999999%都是骗子。这些人就是利用被调查人家属焦急的心理,来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留置是经过集体决策的程序,个人是没有办法左右这个程序的。如果被留置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没有这种可能性。如果被留置的是相关企业老板,到了期限或者问题调查清楚后,会有可能解除留置。解除留置并不是这些骗子去“活动”的结果,而是一个自然程序的解除。骗子往往会利用一些信息不对称,谎称自己可以想办法捞人。被留置家属千万不要相信这些人。
八、公职人员留置后家属被通知退款,而家里没钱没法交怎么办?
公职人员被留置后,纪委监委会通知家属退赃。退赃大多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违纪款;违纪款大多是因违反廉洁纪律产生的,如过年过节收受礼品礼金等。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是因违法犯罪产生的,如受贿的金额。这两部分是要退出来上缴国库的。
在司法实践中,纪委监委这个阶段会更加关注违纪款的上缴。如果实在没有钱缴齐,可以先缴纳违纪款项,并跟办案人员明确表示,其他款项在想办法筹措,会想办法缴齐。办案人员不会明确告知违纪款项多少,违法所得多少,需要家属进一步有技巧的沟通。
《监察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所以上缴违纪违法款,是量刑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对于职务犯罪,会起到从轻判处的效果。
另外到了审判阶段,贪污贿赂犯罪还会有罚金刑。缴纳罚金,也会是法院从轻判处的一个重要考量。如果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违法所得已经退缴,罚金也缴纳完毕,大概率是能获得从轻判决的。
法律虽然规定有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来追缴犯罪所得和罚金,但是这也是司法阶段万不得已才会采用的手段。如果你的家庭条件允许,尽量去把这些钱凑齐,你的家人也能获得从轻处理。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祝好运!
上述是这些日子朋友们问起比较多的问题,如有新问题,我会随时更新。权力是在阳光下进行的,请大家相信组织会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外面关于纪委监委的一些传闻,多是捕风捉影、添油加醋。请大家多多关注我的专栏《反贪日记》,我会尽量给大家还原一个真实的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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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积极配合组织审查调查,千万不要对抗审查调查,需要退赃的,及时配合退赃
2.形式拘留/留置,要具备什么条件?
3.留置,后果严重吗?
4.留置,有什么程序?
5.留置时,需要出具什么手续?
6.留置后,关押在哪里?
7.留置,会告知家属吗?
8.为什么家属没有收到《留置通知书》?
9.家属没有接收到告知书,也不知道人关押在什么地方该怎么办?
10.留置后,家属可以见嫌疑人吗?
11.被留置后,家属应该做什么才能帮到嫌疑人(被调查人)?
12.留置时间是多少?
13.拘留/留置超期羁押了,家属该怎么办?
14.留置期满后,会放人吗?
15.什么时间可以委托律师介入案件?
16.委托律师可以教授嫌疑人改变口供或翻供吗?
17.留置期间,律师可以做什么?
18.留置期间,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如果犯罪嫌疑人(《监察法》称“被调查人”)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符合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的,则由监察委员会依法进行审批,对被调查人可以采取留置的强制措施。留置取代了之前的“双规”、“双指”,但也是一种失去基本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可折抵刑期(留置一天折抵拘役或有期徒刑等刑期一天)。
对公职人员采取留置强制措施的,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已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具备一定情形的,可以采取留置强制措施。
公职人员被采取留置强制措施后,监察机关可以根据情况,作出政务处分决定、问责、提出监察建议、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等四种处理。只有第四种才是最严重的,即涉嫌职务犯罪。公职人员的家属在前期咨询律师作用不大,因为律师也见不了被留置人员。在移送检察院后可以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等。
一般来说,公职人员被采取留置强制措施后99%会被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留置一个人是很慎重的。被留置就表明纪检监察机关已经做好了追究被留置人员刑事责任的准备。
公职人员被采取留置强制措施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有一种情况,从犯或者家属等知情人且积极配合说明情况的。
对于老板,一般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交代清楚问题就放出来。
对公职人员采取留置强制措施的,需要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即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后,出具有关证件或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并由调查人员签名、盖章,送往留置场所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一条对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的,也应当依法出具有关证件或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并由调查人员签名、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送往法定的留置场所。(留置场所的设置法律还没做出详细规定,一般不会移送到看守所羁押,目前通常做法有“纪委监察委办案基地”、“廉政教育基地”等。)案件移动到检察院后,羁押场所会转至看守所。
留置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情形以外,决定拘留或留置的机关应当把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所谓有碍侦查的情形是指: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灭或者伪造证据;有可能互相串供、订立攻守同盟;或者其他同案犯有待查证的。所谓无法通知的情形是指: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者工作单位的。)
影响通知的原因消失后,办案人员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留置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办案机关在执行留置后,有条件的一般采取电话通知家属来领取告知书,没有家属电话的,一般会根据嫌疑人或被调查人提供的地址和收件人或者身份证上的地址进行挂号信邮寄,邮寄时间较慢,可能存在邮寄地址错误或者户籍地无人接受,因此家属可能没有及时接收或者接收不到的情况。
这种情况也比较常见,除办案机关能够直接联系上家属外,很多情况下家属都不知道人已经被留置以及关押在哪里,在这种情况下家属可以到监察机关进行查询。
公职人员被监察机关留置的,由于一般并非送往留置场所羁押(“纪委监察委办案基地”、“廉政教育基地”等。案件进入检察院阶段会送往看守所羁押),而是送往“监察委办案基地”等留置场所,家属可通过监察委办案部门了解具体留置场所,但仍无法见到公职人员。根据监察法规定,留置场所应当依法保障被调查人的饮食、休息和安全,以及医疗服务。
针对被留置的公职人员(被调查人),目前没有法律授权律师可以在留置期间会见公职人员,即此时家属和律师均无法见到公职人员。但是家属可以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法律咨询、帮助进行申诉等服务,为案件进入检察院后继续聘请律师介入赢得时机、提高效率和打好基础。当案件移送到检察院之后,嫌疑人的羁押场所会转移至看守所,此时律师可以正常会见到嫌疑人。
从实践中看,嫌疑人在被留置后,家属能够做的很少,且家属一般不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往往着急但不知道做什么,律师提醒您,作为家属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不要病急乱投医,在不了解案件情况的前提下,不盲目信任熟人关系,谨防被骗子或者法律“串串”骗取财物。
2)没有必要到留置场所送衣物、被褥及生活费及药品,留置场所这些基本生活用品都会配备齐全。
留置场所有医护人员24小时待命。进去后会进行详细的体检。药品由医护人员提供。送进去的药品不会给留置人员使用。
3)如果家人系公职人员被留置的,虽然目前法律未授权律师可以介入监察委办案环节,但是家属有权利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有关法律咨询、帮助进行申诉等。实际上法律咨询网上都查得到,帮助进行申诉除非被留置人员是真的冤枉的。否则反而会起到坏作用。
公职人员被监察机关采取留置强制措施的,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经过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省级、国家级监察机关可以自行决定延长期限。(监察法没有规定可以延长几次)。
根据《监察法》第六十条规定,被调查人留置法定期限届满不予解除的,近亲属有权利向将监察机关申诉,受理机关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但现实中聘请律师帮助起草申诉书、进行法律咨询等作用不大。需要咨询建议联系干过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
实践中留置期满后放人的情况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经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或者证据不足的,予以释放,另外一种情况下采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这种非羁押性的措施,除上述情况外大部分被转为逮捕继续羁押在看守所。
根据2018年10月份新修改通过的《刑事诉讼法》,检察院在收到监察机关移送的已经留置措施的案件,应当先行拘留(留置自动解除);检察院在一定期限内作出是否逮捕或者取保候审的决定。因此,监察委案例的公职人员犯罪案件,当然有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等(俗称“放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家属可以在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参与案件。)
实践中很多家属认为法院开庭审理了再委托律师,这种心态和想法会耽误刑事案件中的很多时机,包含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取保候审的时机、重罪名更改为轻罪名的时机、犯罪数额降低的时机、数个罪名案件中罪名减少的时机、检察院不起诉的时机等。
刑事案件与其他类案件不同,是涉及到可能被剥夺生命、自由的案件,因此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越早作用越大。
我们国家刑事案件仍旧是以口供为中心,一旦不利口供被固定,会对案件后期处理产生不利影响。对于留置期间被留置人员是否会被被诱供、骗供甚至刑讯逼供,如何才能能够有效地辅导嫌疑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留置期间律师因为无法介入作用不大。主要靠被留置人员自己。
已送检察院后教授嫌疑人改变口供或翻供不仅违反了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同时也违背律师的职业道德,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辩护律师主要的作用是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不帮助其逃避法律责任,但专业的刑事律师可以向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让嫌疑人知道如何合法有效的与办案单位沟通,将案件中对自己有利的特别是无罪、罪轻的情节有效地传递给办案单位并记录在供述当中,为律师之后做无罪、罪轻辩护打好基础。
针对被留置的公职人员(被调查人),目前《监察法》并未授权律师可以在留置期间会见公职人员,或者担任被调查人的辩护人等。但是家属可以聘请律师进行专业的法律咨询、帮助进行申诉等服务,为案件进入检察院后继续聘请律师介入赢得时机、提高效率和打好基础。
公职人员在留置期间,当不适合继续留置情形发生时(比如危及生命的疾病、怀孕等),是否应该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目前《监察法》对此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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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是干什么的?
很多人可能对警察把人带走比较熟悉,看了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和《人民检察官》又了解了检察官是反腐的主力。警察和检察官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打击犯罪,反腐倡廉大家都不陌生,但2018年3月20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称“监察法”),可能了解的人就不多了。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划重点:被监察委带走,就有可能要被调查“公职人员”“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了(包括但不限于: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哪些人可能会被监察委带走调查?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用一句土话来概括,那就是所有吃“公粮”的人,和所有跟这些人行使“公权力”而涉嫌违法或犯罪“相关的人”。这个概括也许不太准确,但也足够宽泛到了每一个休戚相关的人。
被带走后会发生什么事情?
正如被警察带走调查一样,被监察委带走也是为了调查相关问题或事实。因此被带走后一般面临的可能是被询问、讯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冻结、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家属可能遇到的是办案机关通知其退钱或协助搜查,配合调查,为被调查人准备更换的衣物,就知晓的相关情况做证做笔录等。这时候,家属亲友等若不是监察委确定的相关人员,则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防止被牵连入案。
什么情况下会被留置?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以上规定类似于《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应当逮捕”的条件,因此“留置”也成为了被监察委带走的人最惧怕的结果,被留置了,也是失去自由甚至失去一切的开始。
留置期间家属可以见人吗?
不可以,监察法未规定留置期间被调查人可以会见家属或律师,也未规定被调查人与家属之间可以通信,因此,留置期间家属是见不到人的。
家人被留置了,我该怎么帮他?
家属可以找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争取获得被调查人不属于违法、违纪、无罪或虽然可能违法、违纪、涉嫌犯罪但可能具有的从宽处罚情节,也可以依据监察委的要求提供积极配合的工作,切勿帮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切勿去串供或筑什么攻守同盟,实践证明,无论是被带走的人还是其亲友家属,有时候等待就是最好的帮助,越是病急乱投医越容易弄巧成拙。笔者曾听过一个案例,一个公务员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经营了一家企业,在被纪委调查时,家人及属下为了包庇其违规经营企业的事实,一致异口同声证明其与企业毫无关联,最终导致该公务员因从企业获取的经营利润数额巨大而涉嫌受贿罪被公诉的后果,把一个违纪的个案变成了受贿的窝案。
留置和拘留一样吗?
不完全相同。被留置的人和被拘留的人虽然都是为了有利于调查案件事实、防止逃跑自杀、串供、隐匿、毁灭证据等有碍调查/侦查的行为,而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但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而依据监察法的规定,被调查人在被留置后并未规定能够委托辩护人或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另外,还有如下几个不同:
1、期限不同,留置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超过三个月;拘留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十天。刑诉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地点不同,留置是留置在特定场所;拘留一般是看守所,刑诉法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能否变更强制措施不同,留置程序中未规定可变更措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符合条件的,侦查机关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留置期间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
措施吗?
不能,但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
留置的期限能折算刑期吗?
可以,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被监察委调查后会有哪些后果?
最好的后果就是:撤销案件。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除此之外,按照情节轻重,一般对被调查人是“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直至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问责”,“涉嫌犯罪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结果,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如果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算最差的后果的话,那从被移送的那一刻起,嫌疑人却多了一件可以算作高兴的事:终于可以会见律师了!通过律师的法律帮助,嫌疑人可以传达安危心态等个人信息给家人,也可以把自己的担忧牵挂等合法信息通过律师获得解决,若在被调查期间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申诉、控告等。
家人被监察委带走了,我可以委托律师吗?
可以。虽然监察法中并未规定律师介入的具体时间或阶段,也即是在家人被带走和被留置后,律师无法像一般刑事案件中一样会见被拘留或逮捕的嫌疑人,但笔者认为,其近亲属仍然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咨询。
自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监察法》便与《刑事诉讼法》衔接上了,被调查人成为犯罪嫌疑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不得不说我国的监察制度在开创阶段保护被调查人获得法律帮助权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律师在留置阶段能否介入会见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我们相信《监察法》会随着法治的发展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作为一名律师,虽然我们已经在夜以继日的学习各类新的司法解释了,但为了更好的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还是仍然在期待相关的司法解释出台。
被调查期间,如何在法律范围内,争取个
好结果呢?
被监察委带走调查了,那是有可能摊上事儿了,但凡这时候“事主”都会想该如何“争取最好的结果”。可是如果方向错误了,这种想法很可能产生新的错误,律师告诉您,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一)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二)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三)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除了以上几点可以争取从宽处理的之外,笔者认为“事主”只能静静等待被调查的结果了。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违法或侵犯合
法权益的我该怎么办?
可以申诉。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向该机关申诉:(一)留置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解除的;(二)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的;(三)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而不解除的;(四)贪污、挪用、私分、调换以及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受理申诉的监察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诉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查,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属实的,及时予以纠正。
对调查工作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监察人员严重违法的,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还有,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对被调查人或者涉案人员逼供、诱供,或者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九大条款中任一行为的,对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都应当依法给予处理。
被监察委错办了,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可以!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国家赔偿。
监察机关为了调查案件可以采取的措施有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这些措施基本上都与被调查者甚至他的家庭、亲友等的财产权、人身自由权紧密相关,因此,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旦违法行使相关职权,便可能产生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后果。
我不是公职人员,监察委找我我可以不去吗?
不可以啊,不是公职人员也可能是相关人员,也是要主动积极配合调查才是正确的,即便是与你不相干,你也应该配合说明情况才能确定“事不关己”。否则,监察法规定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也会受到依法处理的:(一)不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拒绝、阻碍调查措施实施等拒不配合监察机关调查的;(二)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真相的;(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的;(五)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作者:苗超律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在《监察法》出台后,明确规定了对于职务犯罪,检察机关基于案件需要,可以将犯罪嫌疑人留置在特定场所,调查有关问题。留置作为一种重要的调查措施会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那么,在什么情况之下才会被留置?
人在办案点,刚出留置间。
留置是十分严厉的调查措施,所以在使用的时候十分慎重。
现在每个省、地级市都有党风廉政教育基地,留置点几乎都是在党风廉政教育基地中的。
留置间一般不大,二、三十平方的样子,整个房间都是软包,吃饭、刷牙用具都是特制防止自残自伤的。留置间一般偏暗色调,一进去就会感到很庄严,也挺压抑。大概就是下图这样子。
留置间有窗户,也有时钟。网传留置间就一盏明晃晃的大灯罩脸,没有窗户没有时钟,没有时间、空间感,这种说法是不成立的。这是我在网上找的图,留置间大概就是这样子了,少两张桌子多一张床。
整个留置过程规范且文明,每天有医生体检,除去谈话时间24小时有专人陪护。
留置的前几天,整个留置间的气氛是很紧张的。留置对象因自身顾虑,不愿意把问题说清楚。这个时候办案人员会对被调查对象进行批评教育以及政策引导。留置的前几天,被调查对象心理压力通常都比较大,夜里睡不好。以前我的房间里有监控连着留置间,我也会随时观察被调查对象的情况。有一次晚上下了班,我看见被留置对象留置间骂咧咧的,我还返回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
在被调查对象把问题讲清楚、讲明白、讲透彻以后,后面就是修身养性看书的时候了。在事情已经调查清楚,仅需对一些细节问题进行修补的时候,整个留置间的氛围还是相对轻松和谐的。
至于留置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我觉得,首先是压抑。这种压抑我认为更多的是来自于被调查人自己的心理原因,源自于对未知的恐惧。因为心底有事,所以有顾虑、不坦然。在密集谈话阶段过去后,被调查人会有更多自己的时间。在不谈话的时候,通常就是两个陪护,全程也不会说话。房间比较安静,这个时候被调查对象可能会焦虑、孤独。
最后,在留置阶段,生活作息都规律。有些党员领导干部和老板甚至会说,在留置期间,少了很多应酬,避免了很多酒场。在里面生活规律,三高都没有了。
如果被留置,在里面尽快全面的说清楚问题,给自己争取个主动,也给外面的家人少点担忧。
本条是关于留置期间监察机关工作要求,以及被留置人合法权益保障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规范留置期间监察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促进留置措施的规范化、法治化,保障被留置人的合法权益。关于留置期间被留置人的权利保障问题。我们认为,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相比,在权利保障方面有三大明显进步:一是留置比侦查羁押的期限大大缩短。留置最长期限为六个月,而单个罪名的侦查羁押期限可达七个月,发现漏罪可再按此重新计算侦查期限,在刑事诉讼实践中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时限可能达到二十个月以上。二是留置条件极大改善。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先行试点省市的做法,被留置人员一般单独安排居住,不上戒具,有标准化的留置室、医疗和饮食起居保障。而现行刑事诉讼中,原则上采取混押,可以上戒具。三是对办案的监督措施更加完善。监察法规定,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时,应当全程录音录像,留存备查。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重大案件,才规定“应当”录音录像。
采取留置措施后,被留置人与外界失去联系,如果监察机关不通知被留置人所在单位和家属,他们可能会误以为被留置人已经失踪或死亡,引起不必要的猜测,因此,除通知有碍调查的以外,监察机关应当在采取留置措施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所在单位和家属。通知是原则,不通知是例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以后,监察机关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所在单位和家属。
“有碍调查”,主要是指通知后可能发生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情况,如被调查人被留置的消息传出去,可能会引起其他同案犯逃跑、自杀、毁灭或伪造证据;被留置人的家属与其犯罪有牵连的,通知后可能引起转移、隐匿、销毁罪证。
留置期间,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的饮食、休息和安全,对患有疾病或者身体不适的,应当及时提供医疗服务,这既是保障被留置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讯问被留置人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一般情况下,讯问时间应当尽量安排在白天或者夜晚十二点之前,讯问持续的时间也不得过长。调查人员讯问被留置人时,应当制作讯问笔录,必要时也可以让被留置人亲笔书写供词,讯问笔录应当由被留置人阅看后签名,以保证笔录的真实性。
根据刑法第四十一、四十四、四十七条的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管制的刑期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一日。参照上述规定的精神,对被留置人的留置期限也应当适用刑期折抵。具体的折抵规则是,涉嫌犯罪的被留置人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的刑期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一日。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