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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商检资质备案表

海关商检资质备案表

进出口企业注意啦:海关注册登记证和检验检疫备案表合二为一了! 广州瀚客商务咨询

从今天开始(10月29日)起,对于注册登记的进出口企业可以说是一个福音: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备案表合二为一;2018年10月29日前取得两证的,继续有效。

为加快推进企业管理业务关检融合,根据《全国通关一体化关检业务全面融合框架方案》总体要求,总署企管司牵头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企业资质”和互联网+海关的“企业注册登记”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系统和报检单位备案系统“合二为一”。

新企业资质系统上线后分为两大模块:商务部资质和海关企业通用资质。

原海关资质申请和检验检疫资质申请进行合并,统称为海关企业通用资质。提供企业注册登记、变更、注销、换证申请;提供报关企业行政许可注册、变更、延续、注销申请;增加海关企业资质申请单查询功能;增加海关进出口企业信用公式异议申请功能。原商务部资质申请不变。

海关教你办理企业备案(注册、变更、注销) - 知乎

指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

海关小贴士

企业在互联网上申请办理海关注册、变更、注销业务,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

1: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我要办事→选择地区→帐号注册或登录→企业资质→海关通用资质。

2:“互联网+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3: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可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多证合一”渠道申请海关注册登记。

1. 企业申请:企业信息填写完毕后,向海关提交申请。

为保证进出口业务正常开展,企业应认真填写相关信息,所填内容务必完整并真实有效,尤其是

,以及能够顺畅接收邮件的电子邮箱。

2. 打印回执

所属地海关审核通过后,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助或到海关注册登记窗口现场打印《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自2019年2月1日起,海关不再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核发《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助或到海关注册登记窗口现场打印《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回执上体现: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海关注册编码/检验检疫备案号 。此回执取代旧版《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旧版《自理报检证书》。

(原版《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新版《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3. 电子口岸卡办理

企业凭《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内资企业)、《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及法人身份证办理卡介质(法人卡、操作员卡)。北京企业可以就近选择以下地址制卡:首都机场海关、中关村海关、北京海关甜水园办公区。

卡介质很重要,无论是办理企业信息变更、注销,还是办理进出口业务,

(1)

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多证合一”方式申请海关注册登记时,请如实填写海关相关信息,以免影响下一步海关审核。

(2)

内资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海关注册前,需取得商务部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01 企业申请

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在互联网申请办理海关注册信息变更。在海关注册信息变更项里填写相关信息后,向海关“提交申请”。当页面显示“海关入库成功,转人工审核”时,表示申请已提交成功。

企业必须使用有效的卡介质,选择“有卡用户”插卡操作。

02 海关审核

海关审核通过后,企业可视变更事项选择是否重新打印《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回执上体现: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海关注册编码/检验检疫备案号。

03 电子口岸卡制卡

企业变更事项如果涉及《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中的任意一项,或者法人代表发生变更,企业需要办理卡介质变更手续,办理要求和地点参照“新企业注册”第三步。

企业的重要信息(包括企业中英文名称、中英文注册地址、法人代表及法人代表手机号、海关业务联系人及手机号等)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变更海关注册信息,以免影响进出口业务的开展。

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等方式向海关提交电子注销申请;

企业需使用有效的卡介质。

通过其他政府部门与海关联网的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电子注销申请;

企业无需到属地海关现场办理,海关审核通过后,注销信息自动反馈到相关部门。

直接向隶属海关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注销申请;由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出具授权委托书。

企业需登录“北京海关官网”→在线服务→下载中心→企业管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分支机构备案、变更、注销办理流程→下载《收发货人及分支机构注销申请书》,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01 企业申请

企业任选上述方式之一向属地海关提交注销申请。

02 海关审核

属地海关在收到企业注销申请11个工作日后,反馈注销结果。

01:企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前,应办结所有进出口业务相关手续。

02: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前,需先完成海关注销,以免影响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8号

中俄机电商会

中国商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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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8号(关于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

En

昨天,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明确了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范围,自2018年4月20日起,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后,将同时取得报关报检资质。

公告原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工作部署,海关总署对企业报关报检资质进行了优化整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检验检疫自理报检企业备案与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合并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企业备案后同时取得报关和报检资质。

(二)将检验检疫代理报检企业备案与海关报关企业(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企业)注册登记或者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合并为海关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和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企业注册登记或者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后,同时取得报关和报检资质。

(三)将检验检疫报检人员备案与海关报关人员备案,合并为报关人员备案。报关人员备案后同时取得报关和报检资质。

具体办理上述业务的现场(以下简称“业务现场”)相关信息由各直属海关对外进行公告。企业向海关办理其他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业务的,暂时按照原有模式办理。

自2018年4月20日起,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后,将同时取得报关报检资质。

(一)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申请。

企业在互联网上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应当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以下简称“单一窗口”,网址:

  )“企业资质”子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向海关提交申请。企业申请提交成功后,可以到其所在地海关任一业务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企业同时办理报关人员备案的,应当在“单一窗口”相关业务办理中,同时填写报关人员备案信息。其中,报关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相关信息,“单一窗口”暂时不支持使用其他身份证件办理报关人员备案。

除在“单一窗口”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申请外,企业还可以携带书面申请材料到业务现场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二)提交申请材料。

企业按照申请经营类别情况,向海关业务现场提交下列书面申请材料:

1.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的,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复印件。

2.申请报关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企业)注册登记的,需要提交: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

3.申请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的,需要提交:报关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

此外,企业通过“单一窗口”还可向海关申请备案成为加工生产企业或者无报关权的其他企业,企业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备案后可以办理报检业务,但不能办理报关业务。

企业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应当加盖企业印章;向海关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原件。

(三)海关审核。

海关在收取企业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注册登记或者备案;审核不通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海关将审核结果通过“单一窗口”反馈企业,企业登陆“单一窗口”可以查询注册登记或者备案办理结果。

(四)证书发放。

自2018年4月20日起,海关向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企业同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相关证书或者备案表加盖海关注册备案专用章。企业有需要的,可以在业务现场领取;没有领取的,不影响企业办理海关业务。

2018年4月20日前,原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继续有效。

三、已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企业处理方式

(一)已在海关和原检验检疫部门办理了报关和报检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企业。

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原报关和报检资质继续有效。

(二)只办理了报关或者报检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企业。

海关将对现行报关和报检企业管理作业系统数据库及相关功能进行整合和修改,共享相关数据。自2018年6月1日起,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补录企业和报关人员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相关信息。

1.只取得报关资质的企业或者只取得报检资质的代理报检企业,在补录信息后,将同时具有报关、报检资质;

2.只取得报检资质的自理报检企业,在补录信息后,还需要向海关提交商务部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复印件,才能同时具有报关、报检资质。

没有报关或者报检资质的企业,在2018年6月1日前需要办理报关或者报检业务的,可以按照原有模式向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本公告自2018年4月2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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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权所有 : 中国建筑防水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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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今日起企业注册登记后 可同时取得报关报检资质--经济・科技--人民网

公告指出,已在海关和原检验检疫部门办理了报关和报检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原报关和报检资质继续有效。2018年4月20日前,原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继续有效。

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范围如下:

一是将检验检疫自理报检企业备案与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合并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企业备案后同时取得报关和报检资质。

二是将检验检疫代理报检企业备案与海关报关企业(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企业)注册登记或者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合并为海关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和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企业注册登记或者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后,同时取得报关和报检资质。

三是将检验检疫报检人员备案与海关报关人员备案,合并为报关人员备案。报关人员备案后同时取得报关和报检资质。

据悉,自2018年4月20日起,海关向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企业同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相关证书或者备案表加盖海关注册备案专用章。企业有需要的,可以在业务现场领取;没有领取的,不影响企业办理海关业务。

此外,对于已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企业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一)已在海关和原检验检疫部门办理了报关和报检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原报关和报检资质继续有效。

(二)只办理了报关或者报检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企业。海关将对现行报关和报检企业管理作业系统数据库及相关功能进行整合和修改,共享相关数据。自2018年6月1日起,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补录企业和报关人员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相关信息。

1.只取得报关资质的企业或者只取得报检资质的代理报检企业,在补录信息后,将同时具有报关、报检资质;

2.只取得报检资质的自理报检企业,在补录信息后,还需要向海关提交商务部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复印件,才能同时具有报关、报检资质。

对于没有报关或者报检资质的企业,在2018年6月1日前需要办理报关或者报检业务的,可以按照原有模式向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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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今日起企业注册登记后 可同时取得报关报检资质 - 知乎

人民网北京4月20日电 (邢郑) 据海关总署官网显示,日前,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18年4月20日起,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后,可同时取得报关、报检资质。

公告指出,已在海关和原检验检疫部门办理了报关和报检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原报关和报检资质继续有效。2018年4月20日前,原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继续有效。

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范围如下:

一是将检验检疫自理报检企业备案与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合并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企业备案后同时取得报关和报检资质。

二是将检验检疫代理报检企业备案与海关报关企业(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企业)注册登记或者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合并为海关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和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企业注册登记或者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后,同时取得报关和报检资质。

三是将检验检疫报检人员备案与海关报关人员备案,合并为报关人员备案。报关人员备案后同时取得报关和报检资质。

据悉,自2018年4月20日起,海关向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企业同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相关证书或者备案表加盖海关注册备案专用章。企业有需要的,可以在业务现场领取;没有领取的,不影响企业办理海关业务。

此外,对于已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企业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一)已在海关和原检验检疫部门办理了报关和报检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原报关和报检资质继续有效。

(二)只办理了报关或者报检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企业。海关将对现行报关和报检企业管理作业系统数据库及相关功能进行整合和修改,共享相关数据。自2018年6月1日起,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补录企业和报关人员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相关信息。

1.只取得报关资质的企业或者只取得报检资质的代理报检企业,在补录信息后,将同时具有报关、报检资质;

2.只取得报检资质的自理报检企业,在补录信息后,还需要向海关提交商务部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复印件,才能同时具有报关、报检资质。

对于没有报关或者报检资质的企业,在2018年6月1日前需要办理报关或者报检业务的,可以按照原有模式向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