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上海招商引资政府奖励政策

上海招商引资政府奖励政策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关于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产业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您所在位置:

  /

 /

 /

 /

 /   

沪府办〔2020〕31号

市经济信息化委:

沪经信投〔2020〕288号文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关于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产业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请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14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充分发挥产业投资对减少疫情影响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以高水平招商引资推动高能级产业投资,以高品质园区建设推动高质量产业发展,强化高端产业引领功能,不断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现提出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产业投资若干政策措施如下:

 

充分发挥上海市产业地图对产业投资的引导作用,支持重大产业项目根据产业地图进行集聚布局,鼓励企业按照产业链环节与资源价值区段相匹配原则跨区域布局。支持实体型企业为自身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在本市合理迁移,各区、各有关部门不得对企业变更住所设置障碍。

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智能制造等主导产业,加快引进行业领军企业。同时,吸引产业链相关企业,形成集聚效应,不断提升园区集中度和显示度。按照“一园一策”,打造产业集聚、定位鲜明、配套完善、功能完备的特色产业园区,做大做响园区品牌。先期重点打造26个特色产业园区,总规划面积约108平方公里,可供优质产业用地超过25平方公里,物业空间超过1400万平方米。

把握生产生活方式新变化,大力发展在线新经济,加大在工业互联网、互联网医疗、在线教育、在线文旅、远程办公、生鲜零售电商等领域的招商引资和产业培育力度。放宽市场准入,探索扩大免罚清单等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管理措施。鼓励按照全市产业地图引导,结合特色产业园区建设,通过老厂房、老仓库、工业标准厂房和商务楼宇等存量资源的改造提升,打造一批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力的在线新经济生态园。

聚焦新网络、新设施、新平台、新终端等,加快以5G为代表的信息基础设施、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智能网联汽车、智能电网等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开放全市应用场景,以项目建设和应用,带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拓展多元投资,在增加政府投资的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融资力度,设立总规模1000亿元的新基建信贷优惠专项。

制定招商引资激励政策,对招商引资优秀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充分发挥企业家、招商能人的渠道优势和信息资源,以商招商。注重发挥专业服务机构作用,鼓励有关协会和咨询、银行、保险、基金、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利用客户资源、信息网络优势,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对成功引进优质产业项目的社会专业机构和个人,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集聚各类创新要素,加快推进研发与转化功能性平台建设,培育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对引进和培育国内外科技前沿研发机构、功能总部、龙头企业、创新平台,最高可补贴4000万元。加大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对企业自主研发、协同创新等方式实施的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编制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加大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力度。支持重大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产品首版次应用,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单个产品销售合同金额的30%。

对1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国家战略类产业项目、市级战略性重点产业项目、市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以及各区认定的重大产业项目,可采用50年出让年期。地价实行底线管理,工业用地出让最低可按照全国工业用地最低价出让标准执行,研发用地出让最低可按照全市研发用地基准地价执行。支持产业用地带方案出让和标准地出让等多种方式。

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使用特殊工艺的工业用地容积率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研发总部类用地可按照功能需求,参照同地区的商办用地确定容积率。相对集中布局标准厂房类工业用地和通用类研发用地,通用类研发用地容积率不低于3.0。加大土地收储、基础设施建设和功能配套力度,做到“地等项目”。鼓励园区平台加快建设高品质标准厂房和研发用房,做到“房等项目”。园区平台、领军企业的标准厂房类工业用地、通用类研发用地除配套设施以外的物业可转让不超过50%。单一用途产业用地内,可建其他产业用途和生活配套设施的比例提高至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其中生活配套设施的比例不超过15%。

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研究完善促进盘活存量的税费制度和财政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园区二次开发,设立总规模1000亿元的园区二次开发基金,推动园区腾笼换鸟、转型升级。存量工业用地经批准提高容积率和增加地下空间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利用划拨土地上的存量房产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土地用途和权利人、权利类型在5年过渡期内暂不变更。

加大市、区两级科技、产业专项统筹力度,创新财政支持方式,综合运用投资补助、资本金、贷款贴息、委托贷款等多种方式,聚焦支持、连续支持、精准支持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发挥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聚焦重大项目、重点领域和核心环节,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进一步扩大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规模,加大软投入支持力度。设立总规模1000亿元的产业基金,围绕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三大先导产业,加大对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力度。建立市、区两级重大产业项目招投联动平台,为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提供配套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围绕产业项目融资需求,制定专项融资方案,优化融资结构,加强金融服务。设立总规模1000亿元面向先进制造业的中长期信贷专项资金,将中长期低息贷款政策从集成电路扩大至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领域。用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复工复产专项贷款,降低融资成本。

积极支持鼓励各区用好特殊人才区域自主审批政策。对市投资促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重点招商项目,加大人才引进支持力度,优先将其推荐列入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和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就业重点扶持单位。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对重点产业项目需要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加大引进和服务保障力度。

对重点招商项目高管和核心技术人才,支持其合理住房需求。鼓励各区政府、市属国有企业、园区平台、社会开发机构、需求企业等各类主体在产业集聚度高的园区、交通便利度高的地铁上盖及周边合作开发建设人才公寓。支持通过集中新建住房、购买或租赁市场房源、盘活存量房屋资源、集体建设用地建房入市等方式,筹集人才公寓资源。

由市领导对口联系推进全市100亿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对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点产业项目,由市级部门委派服务专员协调推进。各区参照建立区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协调服务机制。

各区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的用地指标、能耗指标和环境容量。对经市政府认定的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能耗指标和环境容量由市统筹安排。对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领域的重点产业项目,可实行先供地,后由市、区结算用地指标的办法。

对重大产业项目立项、规划、土地、环保、报建等开展跨前服务,建立绿色通道。对位于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区域的重大产业项目,可按照《本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相关制度措施,实施豁免环评、简化环评形式和编制内容、实施告知承诺等措施。对1万平方米以下的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实施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综合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减免地质勘察、监理和供排水接入小型项目等费用,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调整为事中事后监管,研究探索进一步缩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范围。

本政策措施自2020年5月18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158号3号楼

电话:+86 21-33833000

备案/许可证编号:沪ICP备2021016245号-2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0536号

上海税收优惠政策|招商政策|扶持政策-上海招商网|招商网络

投资方案制定

公司注册选址、工业地产投资、办公场地入驻,投资方案定制

园区选址对比

全国百家园区资源,汇集北京、天津、上海、广东等热门地区政策

落户流程启动

为您提供全流程省心服务,从工商注册到政策申报,让您省心无忧!

政策支持申报

本地化服务,线上申报+线下代办,保障企业政策申报顺利

现代服务业

互联网行业

游戏行业

教育行业

地产行业

金融保险

汽车行业

影视行业

贸易行业

更多行业招商政策

注册公司,享专项产业扶持

土地、厂房、仓库,高效对接招商园区

写字楼租赁、购买,优质地段挑选

所属行业

投资需求

手机号码

2021地方招商引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欢迎贸易、服务、电商、互联网等企业考察、入驻园区,服务优质,营商环境好。

根据2020年4月16日区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精神,对《嘉定区促进民营企业总部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中的第一项财政扶持内容,同意按以下方式具体执行:一、对市级认定的民营企业总部,从认定之日起五年内视该 ...

分享至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促进金融服务创新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5J76号)文件精神,围绕我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发展目标,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 ...

分享至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优化供给,顺应居民消费升级大趋势,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打造一批实力强、效益好的优质商贸企业,培育壮大新的经济增长点,特制定本意见。一、体系建设1、对经 ...

分享至

为优化嘉定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推动现代服务业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升能级、塑造特色,着力挖掘和培育现代服务业发展新动能,现根据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意见。一、鼓励集聚创新发展(一)鼓励产业集 ...

分享至

第一条(宗旨依据)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保护创新成果,增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发挥专利制度对激励创新的保障作用,更好地促进嘉定经济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上 ...

分享至

为积极响应上海“四大品牌”以及国际消费城市建设,进一步培育发展在线消费经济,根据《上海市促进在线新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文件精神,结合嘉定区打造业态融合、特色鲜明、人才汇聚、活力充沛 ...

分享至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嘉定区科普项目管理,提升区域科普能力水平,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保障科普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嘉定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 ...

分享至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5〕46号)和《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促进区域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 ...

分享至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激发科技创新潜能与活力,加快嘉定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分享至

为积极落实《上海市促进在线新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嘉定区促进在线新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加快推进嘉定区智慧交通发展,优化出行体验,推动嘉定新城实现智慧车列、 ...

分享至

为推动我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在线经济,做大做强电子商务产业,特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 ...

分享至

为积极落实《上海市促进在线新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上海在线新文旅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要求,加快推进嘉定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加强文娱业态模式创新、服务创新、管理 ...

分享至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支持传统产业改革创新,推动专业市场转型升级,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商务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商建函〔2016〕755号 ...

分享至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推动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上海市标准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是 ...

分享至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进一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

分享至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本区科技创新创业载体高质量发展,推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支撑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根 ...

分享至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依据、目的)依据《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创新资源开放共享,降低区内企业研发成 ...

分享至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本区高新技术企业,全面激发主体活力,持续增强创新动力,巩固提升产业实力,做强世界级汽车产业中心核心承载区、上海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长三角综合性节点、新城辐射带动四大 ...

分享至

为健全完善企业服务长效机制,优化区域发展环境,努力营造“亲商、稳商、强商”的良好投资环境,不断增强嘉定企业的根植力,开创嘉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现就进一步深化企业服务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1.以提高 ...

分享至

为加快嘉定区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引导园区走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道路,进而打造优势更优、强项更强、特色更特的产业新生态,根据《关于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产业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沪经信投[2020 ...

分享至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进一步推进嘉定民营经济发展,加快民营企业总部集聚,根据《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活力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8〕27号)和《上海市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若干意 ...

分享至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推动我区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重点商务楼宇(以下简称“园区和楼宇”)的发展能级和水平,加快推进园区和楼宇专业化、品牌化、特色 ...

分享至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嘉定新一轮产业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规范和加强我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 ...

分享至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嘉定区推动先进制造业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鼓励工业互联网创新运用,通过系统构建网络、平台、安全三大功能体系,打造人、 ...

分享至

在线新经济是利用互联网、5G、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形成具有在线互联、智慧互动、开放互融特征的新业态新模式。为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在线新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沪府 ...

分享至

为贯彻生物医药“上海方案”,加快推动我区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区委、区政府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体系的工作部署,根据《促进嘉定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嘉府发〔20 ...

分享至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加快推动我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区委、区政府着力打造千亿级产业,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体系的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 ...

分享至

为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和市委市政府的产业部署,全力推进上海智能传感器产业园建设,加快推动我区智能传感器及物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嘉定区智能传感器及物联网产业发展千亿专项 ...

分享至

为深入推进嘉定区智能传感器及物联网产业建设,全面加快区域产业变革,把握新一代信息技术深 度调整战略机遇期,根据《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关于本市鼓励软 ...

分享至

为贯彻落实《嘉定区汽车"新四化”千亿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5年)》(嘉府办发[2021]11号), 抢抓汽车新四化”战略机遇,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特针对汽车新四化”相关企业制定以 ...

分享至

地方新政实时更新

助力企业政策信息实时查阅

上海区县招商-上海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投资兴业 共创辉煌

We will work with you hand in hand, create brilliant.

招商热线:

上海简介

上海,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上海地处长江入海口,是长江经济带的龙头城市,隔东中国海与日本九州岛相望,南濒杭州湾,北、西与江苏、浙江两省相接。上海GDP居中国城市第一位,亚洲城市第二位,仅次于日本东京。上海是全球著名的金融中心,全球人口规模和面积最大的都会区之一。

上海

Shanghai

申城、魔都、沪上、东方巴黎

直辖市

中国华东

16个市辖区

人民大道200号

021

上海市:共谋原料药产业高端特色化发展

上海市打造政府治理现代化“金字招牌”

浦东加快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

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交出靓丽“年报”

土地载体资源

咨询地价

厂房载体资源

咨询价格

仓库载体资源

咨询价格

写字楼载体资源

咨询价格

报告定制

更多

工业土地均价

万/亩

工业土地供应量

商办土地均价

万/亩

商办土地供应量

九亭双层厂房附加1500平厂房11米 交通便利

奉贤土地出售 独门独院大空地 环境好

金山3栋厂房租售3层 环境好

九亭双层厂房附加1500平厂房11米 环境好

税收优惠

注册公司,享产业扶持政策

政策详询 >>

地价优惠

享园区专项财政补贴土地成本低

政策详询 >>

固投补贴

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补助

政策详询 >>

融资贴息

支持开展科研项目融资贴息

政策详询 >>

科创基金

科技创新项目获得专项产业基金支持

政策详询 >>

外商政策

外企税收优惠、土地厂房投资政策

政策详询 >>

外商投资

享外企搬迁落户补贴多政策扶持

政策详询 >>

人才政策

了解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鼓励政策

政策详询 >>

咨询热线:

姓名

手机号

400-168-6016

获取 政策包 我们将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您的邮箱

土地

2021国内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新打法?_腾讯新闻

我们还是先说讨论范围:最新又有效的地方招商引资是什么方向.....

再提我们的想法――

最近国内产业投资界在密切关注的就是

汽车的总部到底会落到哪个城市。你可能记得,今年3月份,雷军正式宣布小米造车;紧接着,各地方政府马上行动起来,想尽办法拉小米汽车到自家城市落地。据说在竞争者当中,北京、上海、武汉是头号种子选手,而合肥、西安、成都也很有希望,各家都在和小米保持密切接触,竞争形势非常激烈。

今天我们暂且不管小米是怎么想的,而把目光聚焦到地方政府。各地政府的积极争取,一定会让你想到一个词――招商引资。改革开放以来,招商引资就是招揽商业项目,吸引外部投资。招商引资的通常办法,就是给优惠的土地政策、税收减免、提供优惠贷款等等。但这种招商引资的概念,已经过时了。而目前大多数支柱产业项目、战略新兴产业项目、战略新兴服务业项目等优质项目都具有鲜明特点,需要产业集群化发展。

所以从十多年前开始,各地方政府就开始探索一套新打法,我觉得不应该叫“招商引资”,而应该叫

。什么意思呢?就是由政府出资成立产业投资基金,由产业投资基金作为风险投资人,去投资那些对本地产业具有战略性价值的项目。在传统的招商引资下,地方政府只能吃到项目拉动当地就业和产业配套的间接红利;而在“招商投资”模式下,地方政府还能作为股东,吃到项目本身增值的直接红利,大大提升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

国内的大咖黄奇帆曾说到以下,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

有效参考方式――

比如蔡钰《商业参考》中提到,合肥市政府就是“招商投资”的高手,它特别擅长“抄底”,也就是寻找战略产业链条里的薄弱环节,寻找有技术潜力的企业苗子,然后下重金支持。关于合肥这些年做“招商投资”的辉煌战绩,具体你可以去看蔡钰老师的专栏。这里我想给你补充另外一个案例,就是当年重庆引进

,可以说是地方政府做“招商投资”最漂亮的一战。

在十多年前,重庆靠传统的招商引资方式,吸引到了

、宏��、

等一批IT巨头落户,年产几千万台电脑。但是,重庆的IT产业链配套有一个缺口,就是没有液晶面板生产能力。时任重庆市长的黄奇帆就给京东方打电话,说这里有很大市场,希望他们来投资建厂。没想到京东方回复说,“不要说你这儿,现在液晶面板在全国和国际市场都供不应求,而且投资一条液晶生产线要几百亿元。我是有技术,但没钱。”言下之意,肯定是不来了。

黄奇帆回答说,“不怕,我来给你找钱。”黄奇帆找到重庆当地的一批民营企业家,介绍京东方项目,说这是一个赚钱的好机会,优先考虑让他们投资。这批企业家回去研究了一个月,都觉得风险太大,没有一家愿意投钱。民企不出手,那只有国企下场了。重庆的7家国企凑了210亿元,买了京东方定向增发的100亿股股票,再向银行贷了100多亿,京东方总投资300多亿,用16个月在重庆建成了一条液晶面板生产线。投产当年就盈利,京东方股价翻了一倍多。

就这样,只用两年时间,重庆多了一个产值几百亿的先进液晶工厂。重庆国企卖出股票收回投资,净赚了200多亿。他们用这笔钱成立了产业投资基金,再吸引十多个国家级的投资机构注入资金,最终达到800亿元的基金规模,专门投资重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比如柔性面板和机器人。在这些高新产业的拉动之下,重庆经济一直保持高增长,目前重庆GDP紧紧跟在上北深广之后,

从合肥和重庆的例子可以看出,地方政府之间的招商竞争,早就不是单纯地拼谁给的土地多、谁的税收优惠力度最大,而是拼地方政府新职能的:产业布局能力、价值发现能力和金融创新能力。

节选《得到》APP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招商引资机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_市政府文件_三亚市人民政府网

更新时间: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招商引资机构奖励办法(试行)》已经2020年11月15日七届市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招商引资模式,提升招商引资成效,鼓励招商引资机构参与到三亚市的招商引资活动中,更好地发挥招商引资对三亚市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琼府办〔2018〕37号)、《三亚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三府〔2018〕112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机构是指通过各种渠道向三亚市提供真实的项目投资意向,协助三亚市与投资方直接联系,在项目洽谈中起到实质性促成作用,将具有投资意向的投资人引入、引荐到三亚市并实现项目落户的招商引资中介或其他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的制定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旨在建立一套适应经济新常态、科学有效的针对招商引资机构的奖励机制。

第四条 原则上对投资较大、建成后有较大产值或税收、对三亚市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给予引入、引荐该项目的招商引资机构奖励。对引进大型央企、“中国500强”企业和“世界500强”企业的招商引资机构给予重点奖励。

第五条 设立招商引资机构奖励专项资金,纳入三亚市投资促进局年度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奖励招商引资机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并建立专项资金第三方评估机制。

第六条 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系把海南省外符合三亚市产业规划和政策的非财政性直接投资的项目引入到三亚市的招商引资中介或其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财经媒体、国际金融平台/经贸机构、商会、行业协会/联盟、专业服务机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不含自然人)。

同一个项目只奖励一个招商引资机构(2个或2个机构以上的视为一个团队,须书面委托1个机构来办理备案手续),由被引入项目方提供确认书,作为机构奖励确认依据。如同一项目由多个机构共同协助落户三亚市的,需由被引入项目方在提供的确认书中确定唯一一个机构作为奖励对象。若已备案的招商引资机构在项目落户过程中无实质性促成作用,经上报三亚市投资促进局成立的奖励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奖励考核工作组”)审核后可取消奖励资格。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定机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项目的投资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和收益分配权人、信用状况被列入信用征信失信黑名单的机构以及不符合本办法所列条件的其他机构,不属于奖励对象范围。

第七条 奖励条件

凡申请奖励的招商引资项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招商引资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和收益分配权人未持有、变相持有或让其他自然人、组织代持该项目或项目投资方的股份。

(二)符合三亚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且非房地产或变相房地产项目。

(三)项目引进资金系引入海南省外的非财政性直接投资资金,包括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作为投资。

(四)在三亚市辖区范围内设立,企业注册和税务登记地均在三亚市的独立法人实体,并已形成实收资本、纳税或固定资产,且注册时间或迁入时间在本办法正式实施之后。

第八条 奖励标准、方式

(一)项目涉及用地,且项目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按以下标准分三次给予奖励:

1.项目取得用地(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为准),一次性给予奖励对象人民币10万元招商奖励;

2.项目投产(或投入运营)且正常纳税,一次性给予奖励对象人民币20万元招商奖励;

3.项目投产(或投入运营)后实现投资协议所约定的年度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和税收贡献,再按照项目首次达标年对三亚市地方财力贡献(不含个人所得税及与房地产相关的财力贡献,下同)的10%对应给予奖励对象一次性招商奖励。

(二)项目不涉及用地,且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实缴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按以下标准分两次给予奖励:

1.项目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且年度对三亚市地方财力贡献达到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励对象人民币20万元招商奖励;项目(企业)注册之日或迁入之日起2年内就业参保人数在50人(含5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励对象人民币5万元招商奖励。

2.签署合作协议的项目实现合作协议所约定的年度营业收入或年度经济贡献;未签署合作协议的项目,项目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1亿元以上且年度对三亚地方财力贡献达到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再按照项目首次达标年对三亚市地方财力贡献的10%对应给予奖励对象一次性招商奖励。

(三)招商引资项目按实际到位外资达到500万美元或其他等额外资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到位资金1‰的奖励。

(四)在本办法实施后,招商引资项目在三亚注册新公司,如在三亚实际参与投资、开发、建设项目,且新公司的主要投资方(控股股东,下同)入选“世界500强”企业、“中央直属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并实现合作协议(或承诺)约定,经认定后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对象人民币50万元、50万元、4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于同一家项目企业,符合本项多个条件的,按就高原则选择其中一项给予奖励。

(五)同一招商项目对应的招商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申请时间范围为企业注册之日或迁入之日起3年内。招商引资奖励金额加上该项目得到的相关奖励、补贴不得超过当年度该项目对三亚市的地方财力贡献。

第九条 受理与审批机构

三亚市投资促进局负责招商引资机构备案、奖励申报受理、审核等工作。

第十条 申请材料

(一)备案材料

1.项目投资者出具《投资引荐委托书》;

2.招商引资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三亚市招商引资机构备案登记表》。

(二)申报材料

1.《三亚市招商引资机构奖励申报表》;

2.项目批准文件(包括项目核准、合作协议或备案文件、环保评估批复复印件等);

3.项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证明(包括银行进账单、符合资质条件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等);

5.项目投资者出具的《投资引荐委托书》;

6.被引入企业(项目)出具的《招商引资项目确认书》;

7.招商引资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9.信用承诺函;

10.其他补充证明材料(如纳税证明和招商引资机构引进属“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等类型企业,需提供以申报时《财富》杂志、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合会等机构发布榜单为准的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评定程序

(一)备案

招商引资机构应在所引企业(项目)签署合作协议前或申报奖励前,到三亚市投资促进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三亚市投资促进局在收到备案登记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机构完成备案登记。根据工作需要,三亚市投资促进局可与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机构签订委托招商或代理招商协议。

(二)申报

按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登记手续的招商引资机构,在所引进项目达到本办法相关要求后,将材料及相应原件提交给三亚市投资促进局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如材料不齐全,应一次性告知。

(三)审核

三亚市投资促进局收到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回执;对申请材料缺失、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于当场或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回执。

对已经受理的,应当交由奖励考核工作组进行实质审核,并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四)公示

对经审核拟奖励的项目、招商引资机构名单及奖励金额,将在三亚市投资促进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奖励兑现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则按照本办法兑现招商引资机构奖励。如对公示后有异议的,则由三亚市投资促进局委托专业律师事务所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再次公示。原则上招商引资机构奖励资金每半年兑现1次。由三亚市投资促进局统一拨付,奖金收入由招商引资机构自行依法纳税。

签署《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项目应当按协议约定的时限投产或投入运营,逾期则不给予招商奖励(若非项目方原因导致延期的,时间相应顺延)。

第十三条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开展招商引资机构奖励工作中应自觉接受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在奖励资金审核和资金管理监督工作中若发现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申请奖励资金的招商引资机构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奖励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由三亚市投资促进局追缴已发放的奖励资金,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将招商引资机构及相关责任人依法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世界500强”企业应以申报时《财富》杂志发布的名单为准;“中央直属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应以申报时国务院国资委最新公布的“央企名录”为准;“中国500强”企业应以申报时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发布的名单为准;“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应以申报时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最新发布的名单为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为准。

第十五条 享受本办法奖励的招商引资机构应当签订承诺书,并承诺:

(一)所引进项目在5年内不出现减资、撤资、关停等情形;

(二)所引进项目的企业注册、税务、统计关系等在5年内不迁离三亚市;

(三)所引进项目不得擅自违反土地出让合同出租、转让用地。

如不能实现上述承诺的,享受本办法奖励的招商投资机构应承担违诺责任,退回已接受的全部奖励金。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资强度指标是指,单位土地面积上的累计固定资产投资额(工业用地为包含房地产、设备的所有投资总额,其他用地为扣除土地出让价款之外的所有投资总额,均不含有关税费)。

本办法所称的年度产值指标是指,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年度总产值(营业收入)。

本办法所称的年度税收指标是指,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年度税收(含已依法依规享受减征、免征的税额,不包含取得土地环节缴纳的税款)。

本办法所称的地方财力贡献是指,企业纳税额三亚市地方留成部分,不含个人所得税及与房地产相关的财力贡献。

本办法所称的无实质促成作用是指,经认定在项目洽谈、商务谈判、协调事项、协议签署、注册落地等过程中未提供相关帮助或服务的。

第十七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三亚市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及经其授权的机构按有关政策与招商引资机构签订专门合作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29日。

附件:1.三亚市招商引资机构备案登记表(模板)

   2.投资引荐委托书(模板)

   3.三亚市招商引资机构奖励申报表(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