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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运营到无法继续的情况时,一般有两种选择。一种是进行破产清算,这种情况就标志着企业彻底垮掉了,没有重来的机会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破产重组。那么破产重组对员工好吗?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

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在破产宣告前,所有的债权请求都处于冻结状态。破产宣告后因破产宣告以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请求权,得依照破产程序的规定接受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企业破产后进行重整的,债权人可以要回多少钱法律是没有规定的,一般由债权人与破产企业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八十条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1、破产重整是法庭内的重组,因此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一旦法院受理了破产重整,所有的其他诉讼程序的执行都将中止,如欠债权人的钱可以暂时不还,甚至担保债权人对担保物的执行也将不被执行;

  2、市场化特征更突出,如破产重整提出方主体多元化,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不仅债务人、债权人可提出重整申请,债务人的股东可在一定条件下提出重整申请,再如新破产法引进了企业破产管理人制度,对促进重整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客观,充分保障破产债权人的利益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3、重整措施多样化,债务人可以灵活运用重整程序允许的多种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重组再生的目的,如不仅可采取延期偿还或减免债务的方式,还可采取无偿转让股份,核减或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将债权转化为股份,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或公司债券,转让营业、资产等方法;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

的相关内容。破产重组对于员工来说其实是有好处的,因为企业重组之后可能变得更加充满潜力。下面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网站声明:法律快车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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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破产宣告前,所有的债权请求都处于冻结状态。破产宣告后因破产宣告以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请求权,得依照破产程序的规定接受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企业破产后进行重整的,债权人可以要回多少钱法律是没有规定的,一般由债权人与破产企业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八十条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1、破产重整是法庭内的重组,因此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一旦法院受理了破产重整,所有的其他诉讼程序的执行都将中止,如欠债权人的钱可以暂时不还,甚至担保债权人对担保物的执行也将不被执行;

  2、市场化特征更突出,如破产重整提出方主体多元化,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不仅债务人、债权人可提出重整申请,债务人的股东可在一定条件下提出重整申请,再如新破产法引进了企业破产管理人制度,对促进重整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客观,充分保障破产债权人的利益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3、重整措施多样化,债务人可以灵活运用重整程序允许的多种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重组再生的目的,如不仅可采取延期偿还或减免债务的方式,还可采取无偿转让股份,核减或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将债权转化为股份,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或公司债券,转让营业、资产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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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破产重整是法庭内的重组,因此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一旦法院受理了破产重整,所有的其他诉讼程序的执行都将中止,如欠债权人的钱可以暂时不还,甚至担保债权人对担保物的执行也将不被执行;

  2、市场化特征更突出,如破产重整提出方主体多元化,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不仅债务人、债权人可提出重整申请,债务人的股东可在一定条件下提出重整申请,再如新破产法引进了企业破产管理人制度,对促进重整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客观,充分保障破产债权人的利益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3、重整措施多样化,债务人可以灵活运用重整程序允许的多种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重组再生的目的,如不仅可采取延期偿还或减免债务的方式,还可采取无偿转让股份,核减或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将债权转化为股份,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或公司债券,转让营业、资产等方法;

  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法7、70条)

  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

  4、法院指定管理人。

  5、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7、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9、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

  10、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2、84条)

  11、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6、87条)

  12、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86、88、92条)

  13、《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

  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破产法89、90、91条)

  14、《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15、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法93条)

  1、破产重整是法庭内的重组,因此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一旦法院受理了破产重整,所有的其他诉讼程序的执行都将中止,如欠债权人的钱可以暂时不还,甚至担保债权人对担保物的执行也将不被执行;

  2、市场化特征更突出,如破产重整提出方主体多元化,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不仅债务人、债权人可提出重整申请,债务人的股东可在一定条件下提出重整申请,再如新破产法引进了企业破产管理人制度,对促进重整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客观,充分保障破产债权人的利益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3、重整措施多样化,债务人可以灵活运用重整程序允许的多种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重组再生的目的,如不仅可采取延期偿还或减免债务的方式,还可采取无偿转让股份,核减或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将债权转化为股份,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或公司债券,转让营业、资产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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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内容。破产重组对于一个公司来说还是很有好处的,最直观的好处就是可以挽救公司于绝境。下面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企业运营到无法继续的情况时,一般有两种选择。一种是进行破产清算,这种情况就标志着企业彻底垮掉了,没有重来的机会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破产重组。那么破产重组对员工好吗?下面就为大家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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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破产宣告前,所有的债权请求都处于冻结状态。破产宣告后因破产宣告以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请求权,得依照破产程序的规定接受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企业破产后进行重整的,债权人可以要回多少钱法律是没有规定的,一般由债权人与破产企业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八十条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1、破产重整是法庭内的重组,因此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一旦法院受理了破产重整,所有的其他诉讼程序的执行都将中止,如欠债权人的钱可以暂时不还,甚至担保债权人对担保物的执行也将不被执行;

  2、市场化特征更突出,如破产重整提出方主体多元化,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不仅债务人、债权人可提出重整申请,债务人的股东可在一定条件下提出重整申请,再如新破产法引进了企业破产管理人制度,对促进重整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客观,充分保障破产债权人的利益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3、重整措施多样化,债务人可以灵活运用重整程序允许的多种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重组再生的目的,如不仅可采取延期偿还或减免债务的方式,还可采取无偿转让股份,核减或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将债权转化为股份,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或公司债券,转让营业、资产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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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一家公司面临倒闭的情形时公司相关负责人是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破产申请的,针对于债权债务这一块来说的话可能会涉及到重组。那么,

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法7、70条)

  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

  4、法院指定管理人。

  5、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7、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9、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

  10、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2、84条)

  11、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6、87条)

  12、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86、88、92条)

  13、《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破产法89、90、91条)

  14、《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15、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法93条)至此,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结束。

  1、债务人(上市公司)依据破产法规定直接申请法院进行重整(第二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

  2、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债务人(上市公司)进行重整(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

  3、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申请破产重组同样是有它的流程所在,需要按照流程事项来进行。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

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企业一旦经营失败就会立即面临破产清算吗?不是的,在此还一个破产重组的方法能够为企业重新输血,当然这也是有可能面临失败的。那么公司破产重组要多久?接下来将为您介绍公司破产重组要多久的相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与学习。

  

  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

  在目前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式下确立企业重整立法的现实意义及应采取的立法原则。和解制度和整顿制度是相互连接、有机结合的,是避免企业破产并给以复兴的机会。

  

  暂停支付债务本钱,只支付利息,削减无担保的债权。

  通常,债权人们不得不同意经理们的重组方案。因为,一旦立刻让企业破产,实施财产清算,企业的财产可能所剩无几,而经过重组以后,企业有可能度过萧条期,产生出丰厚的利润。面对这两种选择,债权人很难不让步。

  破产重组,最广义的涵义包括企业倒闭和清算。清算是公司依法被宣布完全解体,资产全部变卖,进行偿债。因而会产生一种企业淘汰方式的资产重组。

  破产不只是企业倒闭、清算,而且包括依法重组和调整。狭义的破产重组使企业依法进行财务整顿后存活下来。调整是在法庭之外,由债权人以及债务人进行的和解存活。可见,重组和调整均是资不抵债而需要破产的企业,经过财务整顿,实现资本结构重组,以及经过领导班子的调整,生产、经营计划的转变,而获得重生。这种破产重组与调整作用是:

  1、是有利于债权人避免在破产清算中因资不抵债而受损;

  2、是有利于职工防止企业解散引起的大量失业及其带来的社会震荡;

  3、有利于企业避免因破产而信誉受损。尽管如此,破产的清算形式仍是破产的主要形式,它促进了资产的流动、再配置和再组合,起着结构调整和扶优汰劣的作用。在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破产是市场经济中一种正常现象,每年破产倒闭的企业动辄数十万家。但是,在中国市场经济不发达,破产机制不完善,破产立法不健全的进行条件下,企业破产的难度相当大,甚至比企业兼并实施难度还要大的多。正因为如此,国家政策鼓励“多兼并,少破产。”

  

  公司破产重组要多久我国破产法并没有对破产重组的时间作出规定。一般来说,重组的时间通过重组计划确定。在重组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想法院提交申请延长重组时间。

  由于企业的规摸有大小,破产的状况也不完全一样,因此,企业破产重组为新公司需要的时间也是不一样的。快的大约需要半年时间,慢的大约需要一年至一年半。

  公司破产重组要多久?想必你在阅读完以上全文后已经对公司破产重组要多久的时间概念有了一定程度上的了解。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公司破产重组要多久的相关知识。若你还其他问题需要询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重组与重整都是在公司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时,进行救助的一种措施,要想分清者两者的具体区别需要仔细辨别其在公司破产中所发挥的作用,其实重组涉及到兼并、股权变化,资产置换等,而重整则是法律上专业的规定,下面我们就来看看,

  

  公司企业面临重大财务危机,陷入生存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情况,是二者的共同前提。

  

  通过清理债权债务关系,引入战略第三方,公司企业整体转让,易主经营等措施,挽救困境中的企业,以使企业获得新生,避免公司破产带来的消极后果。

 

 

  (1)重组,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约定成俗的称谓(通俗讲,法律从未针对重组作出任何规定)。约定成俗的“资产重组”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收购兼并。(2)股权转让。(3)资产剥离。(4)资产置换。等

  (2)重整,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其法律依据在于《企业破产法》的明文规定,其内涵、程序、效率、后果均由法律明确规定。

  (1)重组,由于没有法律框架约束,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协商都是自愿的,没有任何强制。比如,谈判的时间、债权人的清偿率等等,均是自由确定的,没有法定约束。

  (2)重整,由法院主导,属于法庭内的重整,受到法律框架的约束。比如债权人的清偿顺序,重整时间等必须按照法律规定。

 

  (1)重组,由于不是法律程序,不存在司法保护的情形,比如,无法有效阻止司法冻结和法院执行。

  (2)重整,法律提供了一定的司法保护。比如,阻止司法冻结和法院执行、阻止担保权人行使担保权、限制取回权人行使取回权,限制企业股东行使股权等等。

 

  (1)重组,由于不是法律程序,不存在法律成本。

  (2)重整,破产重整程序属于诉讼程序的一种,必然存在一定的法律诉讼成本,但同时也有收益。比如: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入重整之后债务停止计算利息,对于债务庞大的企业而言,重整期间停止计算的财务利息要远远大于法律诉讼成本。又比如:管理人通过解除不利的、无收益(或收益低)、成本大的合同,可以极大地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再比如:法院主导的协商机制,往往可以让债权人作出重大让步。等等。

  (1)重组,完全属于自愿,即使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对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没有任何影响。

  (2)重整,企业破产法赋予破产管理人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享有解除权,管理人行使这种解除权不属于违约行为,企业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只能够依据公平原则,主张实际损失赔偿,属于普通债权。所以,这样的权利使管理人在谈判中享有主动权,可以使管理人解除所有不利的、无收益(或收益低)、成本大的合同,极大地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

 

  (1)重组方案,完全属于自愿,必须取得所有债权人的同意,否则重组方案对不同意的债权人无效。

  (2)重整方案,并不需要所有的权益人同意,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只需要“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即可,在某种情况下,即使重整方案未能取得三分之二以上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仍可以强行批准重整方案。

  (1)资产重组的期限,由个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决定,没有实质的限制。

  (2)重整,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否则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由于达不成一致重整方案就面临破产清算的后果,所以,各方当事人均会认真对待,加大谈判诚意,减少了不必要的扯皮,提高了效率。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

相同不同的比较,由于两者称谓相似,措施相近,目的相同,因而易引起混淆。但两者也存在本质差异,如法律依据、程序、参与主体、效率等各方面均有本质区别。

(责任编辑:陈墨宸)

  相信大家对破产重整这个专有名词并不陌生,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那

是怎样的?上市公司破产重组方式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

  

  1、债务人(上市公司)依据破产法规定直接申请法院进行重整。

  2、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债务人(上市公司)进行重整。

  3、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上市公司重整的大体思路分为两种:保留主营业务、买壳上市。

  (一) 保留主营业务模式

  该种重整模式适用于那些主营业务良好,但由于规模扩张过快或者为第三方提供大量担保而陷入债务的企业,如S*ST海纳、*ST宝硕。该种模式和非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有许多共同点,可以通过获取现金流的方式进行生产经营和偿还债务。该模式可以参考下文的非上市公司重整模式,在此不作赘述。

  (二) 买壳上市

  大部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采用该模式,采用第一种模式实现重整的上市公司少之又少。所谓买壳上市,是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一些业绩较差、并且筹资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通过剥离被购公司资产、注入自己的资产,从而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

  通过上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

以及相关知识,我们可以知道破产重整的一般申请程序以及公司可以采取的破产重整方式。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责任编辑:周末

  大多数人都听说过破产重组,但是对于破产重组却并不了解,破产重组是公司法中的一项专有名词,当公司资不抵债时,可以申请破产重组,那什么是破产重组?

?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

  所谓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则债权人就不能向破产企业催逼债务。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暂停支付债务本钱,只支付利息,削减无担保的债权。

  1、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的,其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可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未参加分配的,其可就全部债权向保证人追偿。不过在债权未到期的情况下,保证人的责任应受债务期限利益的保护,即保证人可拒绝债权人要求在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况下,其保证债务也提前到期。

  2、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均应申报破产债权,如果债务未到期,其应先通过破产程序清偿债权,清偿不足的,可向保证人追偿;如果债务到期,则其债权如同连带保证债权,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17条规定的“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这个规定只能适用到期债务,因为在此情况下,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已经确定,不论是债权人参与清偿,还是保证人参与清偿,对于保证人的负担是一样的,而如果债务未到期,虽然债务人的债务视为到期,但不能因此认定保证人的债务也到期,所以,债权人只能先行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3、对于连带责任的保证人破产,如果债权到期,债权人可向保证人,也可向债权人主张权利,该保证债权与其他普通债务的债权无不同的性质。如果债权未到期,则争论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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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破产重组的相关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当公司需要破产重组时,可以参考小编提供的内容。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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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

》的规定,用人单位破产重组可以裁员,但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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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如果仍然在岗(或调岗)就不存在赔偿的事情。

如果您有什么疑虑,可以具体联系本律, 点击头像进入个人主页,可专电或图文,电联/同微!

反馈

法律关系比较复杂需要面谈才好分析

会有破产重组方案,对这些问题予以解决。

员工到退休年龄申请退休金。。 1,办理退休属于劳动部门的养老保险机构办理,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要事先报社保机构审批,如果单位不报,社保机构是不会管的,他们也希望退休推迟,这样能少支付养老金。 2、所以关键在于单位,你可以在年龄到达之日停止上班,这样单位要么支付你工资,要么给你办理退休申报,并按规定发放养老金。

你好,如果是经过政府同意的,走的合法的流程,并办理了合法的手续的,这个责任不需要本人自己承担,保留好相应的证据。可以和国土资源局协商这个问题,如果一定要拆除,需要要求给予一定的补偿。否则可以向更上一级部门反映相关的问题。不过相关法律有规定,少量农用耕地改做非农用地必须经县级国土部门批准,几百亩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如果批准了,就没有违法,如果没有批准,就是违法。参考法律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人都了解到关于重组和破产重组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企业申请破产重组时,经法院准许后,依法进入重整程序。对此,华律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重组是否属于破产重组的一种,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有很多公司在破产之后是可以进行重整的,那么如果是一些破产重整的情况员工是否会有补偿?如果企业破产重组了,之前的员工是否还可以在公司工作?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破产重组债务的处理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来执行,特别是公司在进行破产重组时要制订实际的计划方案,并按照时间来执行有关方案,具体情况下应当对有关债权和债务进行处理后宣告破产。

我们都知道在商业领域当中任何一个公司都牵涉到许多人的利益和许多人的生活, 特别是对于不得不破产的企业而言,其员工必然会面临失业的现状, 而这个时候为了弥补员工的损失,公司在破产之后会对员工有所补偿, 但是对于破产重组的情况有补偿吗?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在我的生活中,如果我们向法院申请破产的话,再进行清算之前是可以提起破产重组的,那么资产重组是否属于破产?两者之间有怎样的区别?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债权人委员会的设立是新破产法的一大创新与突破。从条文的规定上可以看出,债权人委员会是代表债权人会议、为实现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设立的常设机构。它的设立主要基于以下考虑:其一,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超越各利害关系人之上,在一定的权限内进行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处分等活动,但因为其自身的利益或能力等因素,其行为有可能不当或不法,从而伤害其他利害关系...

破产重组申请书

破产资产重组申请书

破产重组申请书范文

破产重组申请的文件

申请破产重组的报告

破产重组债权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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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题主这问法就模糊了,海航向法院申请的是破产重组。后面重组这两个字很重要。请不要忽略。如果是单存的破产。海航现在已经不复存在了,旗下航空公司停运,等着被拆分收购。而现在事实并没有。

首先破产重组别说是航空业了,在其他行业里面也很常见。目的是什么,一个企业或多或少都会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各种问题。有快速发展盈利期也有因为经营决策失误,或是市场环境因素造成的亏损。当然不能简单的以一次失误就真的全盘否定一个企业的价值。所以也为了尽量保障债权人利益,有了这么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案就是破产重组。

首先像海航集团如此大型的企业来说。涉及的行业板块相当多。不止在航空,哪怕是金融,地产都有涉及。那么负债率过高究竟在那些板块行业就值得去追查了。申请破产。那么当一个企业真的资不抵债的时候,债权人的利益其实也是受损的。因为可能涉及到一部分资金收不回来,而且就算进入破产清算。以现在破产企业的剩余资本价值,需要核算,评估,再到拍卖或者是被并购。资金回笼过程也相当缓慢,因为这些事情做起来都是需要时间的。而企业已经彻底破产。债权人出借资本连利息都计不了。那么显然是没啥好处的。

破产重组就不同了,说明这家企业只是因为暂时的资金周转困难,以及负债率过高。不能按时还款付息。但是企业的主要产业行业还是赚钱的。那就是另一个方法了。首先企业自身还有造血能力。只是现在的经营环境下不足以按时还款。那么就像一个重病的人一样,第一步就得先止血。防止失血过多造成彻底死亡。那么对于债务以及股息停止计息以及股息分红暂停发放。就是第一步要做的。第二步,适当的外部补充新血。也就是引入投资。或是债权人转变身份成为股权人。第三步,剔除不盈利板块行业或是投入大盈利不高的板块行业,就是找病根。这步就得狠一点了,烂肉不剔除这企业永远好不起来,资金回笼转投入到主要盈利的行业板块。增强自身造血恢复能力。那么这样这个企业还是有得继续经营发展下去的可能性。

所以海航现在申请破产重组。目的就是这个。债权方面达成和解,停止计息和延期还款。给企业争取一定的存活空间。剩下的就是债权人有没有可能向股权人转变。又或者是有一位“白武士”出现。这个白武士可以以很多方式来帮助。比如外部资本的投资。又或者是规模相当的企业并购。产生Synergy Effects也就是协同效应。

海航破产重组成功目前来看希望还是很大的。远的不说。2010年日本全日空航空破产重组案就是案例。一年时间,股票价值翻倍。因为航空运输业并不是夕阳产业。目前来看世界范围内如果不是疫情影响。航空业发展速度不会放缓。但是疫情毕竟已经在一个可控方向上了,那么疫情结束。航空业复苏也是必然。海航作为国内最大的私企航空公司。未来重回正常发展轨道是必然趋势。如果海航就此破产倒闭。那么国内航空架构发展可就不是那么良好了。首先海航旗下航空公司那么多。对于航空消费市场来说是有利于消费者的。也就是选择航空出行的人。航空公司越多,出行时间选择才多。而且多样化航空市场才有竞价的可能性。一般人选择航空公司,无非就是看起飞时间。票价。以及航空公司服务。这些因素。假如海航旗下航空公司都没了。被国企三大航空兼并了。那么国内将再也没有任何一家私企航空能抗衡国有三大航。那么对于大型枢纽机场的进出港时刻竞标。也没有一家能竞争过三大航。那么好的出港时刻航班都在国有航空公司手里,这票价还能低得下来吗?因为没有什么竞争对手了,这个票价就极有可能固定在一个高价位。而航空服务方面。海航在航空业内客舱服务水平不低的。可一但没有了。三大航可能只对各种卡爸爸有好脸色。普通旅客服务质量有所降低。旅客还不能不受着。因为你不满也没得选了。所以对航空业发展来看不是好事。

国家的利益出发,海航还是占据着天时地利。都知道这几年中国的发展壮大。国外的敌对势力是不会轻易看着我国这样发展势头良好下去的。所以就会千方百计的找麻烦。惹事。因此中国需要一个强大的国防军事力量来震慑对手。保证祖国的绝对安全有个良好的发展环境。所以这些年中国海军的实力就在不断发展。海军最主要的作战实力就是军舰。航母编队。而从中国地图来看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最适合的发展基地并不是在黄海和东海。因为距离韩国,日本,琉球都太近。而这些地方都有不太友好的势力驻军。加上一个还不是太省心的台湾。那么海军最理想的基地就是海南了。南海出去没有邻近国家军事势力监控,跟随。太平洋,印度洋出来南海就是。所以海南的军事价值就极其重要了。按照现在中国海军的发展来看。中国至少会在很短的时间内中国海军将拥有至少四艘航母。除开用于训练的,至少会有三个航空战斗群编队。而地理位置看,海南至少部署两个甚至更多航母战斗群。那么海南要做完一个大舰队后勤基地这个责任就重大了。虽然中国经济最强省份广东离得也近,但是真的要为那么大量的战斗群编队提供后勤补给资源也是有点山长水远了。海南省自身的经济发展也是极其关键的一步。因此国际旅游岛的发展目标就是让海南得以良好发展的国策。毕竟大舰队的后勤基地啊可不是那么好当的。一个航母战斗群编队,一艘航母剩下的巡洋舰,驱逐舰,护卫舰以及潜艇。还有补给船。那么多人需要后勤补给保障呢。不是容易的事。

而海航作为海南省的重要支柱企业。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对于海南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作为地方航空企业,和三大国有航空公司并立的第四大航。每年能为海南的发展贡献多大力量,担负着岛内旅客运输,货物运营的责任。为海南地方税收贡献力量。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发展。海航在其中占了很重要的一环。若是真的破产被收购了。海南省的地方税收每年都少多少。国际旅游岛的建设都跟着放缓。那么对于国家来说,海军最佳的后勤保障基地这事也得跟着缓。国家利益和国土安全都有可能受影响。

因此海航这次的破产重组任重道远。背负着很多的期望。

至于题主真正关心的海航员工工作的问题。目前来说我没看到海航大量裁员啊。海航都没彻底倒下,自然这些人还会有份工作能养家糊口。当然了,前提是这些职员员工都之前或者在这段特殊时期内都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如果平时工作懒散。缺乏责任心,工作得过且过。企业困难的时候裁员减少人力成本支出那就怨不得别人了。这叫自作自受。

如果海航破产,对海航员工影响不大,大不了换个地方工作,相对来说没什么大影响,但是对股民影响就是五雷轰顶损失惨重。

就比如我们煤矿,780就是我们公司,自某种原因重组成为煤炭企业以来几度亏损又几度扭亏再次亏损,如果今年不能扭亏难免退市。但是这只是总公司下属的上市公司而已,我们不属于上市公司却属于总公司,公司的员工关心上市公司么?他们很多人压根不知道自己的单位是上市公司,即便上市公司退市了,跟他们有一毛钱关系么?照样转到别的公司工作,工资不会有什么太大的变化。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普通员工是没有公司股份的,别说1手,一股都没有,没有的话对他有啥影响?就比如,我没有海航股票,他退不退市与我没有一毛钱关系,就是这个意思。

你可能会问,你们公司的股票都ST了都要退市了,公司不着急么?

着急?那是管理层的事儿,与员工没啥关系,员工关心的是工资而不是股份,公司无论怎么亏损,在经营的过程中首先需要保证下面员工的工资,员工都没有了还有什么公司啊?所以我们依旧平静的工作,平静的开工资,而且工资年年还上涨,我们工资上涨,就等于公司的费用成本在加大,就导致公司亏损加大,亏损加大就面临破产,但是管理层总能想出办法不让它破产啊,为啥?重组啊?啥叫重组?就是变卖资产或者找人收购想办法把公司救活。那能救活吗?哈哈哈。。。

我举个例子:

你有个公司市值一个亿,你还有了儿子,儿子与别人合伙开了一家公司又融资了一百万(股民)(这就好比是上市公司),经营遇到困难,亏损了,欠了3百万,亏损的公司下面有许多打工人,无论怎么亏损,如果你儿子不裁员就得给他们开工资,可是裁员公司就破产了,破产你儿子就要被债务(投资人)纠缠就会进去,你能让你儿子进去吗?不就欠债3百万么?你给堵上窟窿就行了呗,可是你不愿意给它赌窟窿啊,又不能看着儿子破产进局子,所以你公司买了你儿子公司的一些资产2百万,等于你给了儿子公司救活了,然后让他继续经营努力赚钱。这样子公司虽然还欠债亏损但是重组成功了。集资人(股民)尽管拿不到利息拿不到红利至少还有希望啊,所以一切恢复正常。

海航和我们上市公司目前就属于这种情况,大概可能不会率退市但是也不会有什么好的业绩,就是半死不活的那种,为什么半死不活还让它保留?因为上市公司是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得到的,就是卖了壳还能得到几个钱呢,怎么可能让它破产退市?如果哪天需要钱了,经营好还能再次增发股份融资呢,这不比向银行借钱来的容易来的方便?还不用给利息,就是破产了也不会还太多钱,所以能保壳还是尽量保住,保住一次不亏损就能活三年。

那股民有啥好处么?有个毛好处?好处就是不退市,你的钱尽管亏了套了不至于亏光,给你一个希望,希望哪一天有好消息嗷嗷上涨你能解套,其实这些都是一厢情愿。

我们上市公司重组好几次了,照样乌鸡,也没变成凤凰,为啥?内部原因,飞不起来。我们公司的盘子10个亿,海航168个亿,10个亿都没飞起来,海航比我们大十倍能不能飞?

可是有人说,包钢400多亿不也一样飞了?哈哈哈,你说的对,没毛病。

上面这些都是针对股民的,影响大。

对于海航员工,个人认为,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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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的公司可能会出现一些债务危机,导致了公司无法继续经营,这个时候可以通过重组来进行挽回,也可以直接申请破产了,如果选择的是破产重整的话,那么

?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照现行法律规定,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其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终止,并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赔偿。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到一年之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以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的。

  所谓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则债权人就不能向破产企业催逼债务。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暂停支付债务本钱,只支付利息,削减无担保的债权。

  通常,债权人们不得不同意经理们的重组方案。因为,一旦立刻让企业破产,实施财产清算,企业的财产可能所剩无几,而经过重组以后,企业有可能度过萧条期,产生出丰厚的利润。面对这两种选择,债权人很难不让步。

  破产重组,最广义的涵义包括企业倒闭和清算。清算是公司依法被宣布完全解体,资产全部变卖,进行偿债。因而会产生一种企业淘汰方式的资产重组。

  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4、法院指定管理人。

  5、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7、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9、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10、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

  11、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

  12、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13、《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14、《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15、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

”全部内容。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其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终止,并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赔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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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是指对符合破产条件但是具有挽救希望的企业不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的主持下,指定破产管理人,依法清理企业债权债务,制定重整计划,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

此次破产重整对海航意义重大,是让海航重获新生必须要经历的法律程序。海航在破产重整期间依旧持续稳健经营,继续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由于海航集团破产重整开始后会持续经营,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其也将稳定员工就业,确保员工工资及法定福利按时发放及缴纳。

在重整期内,海航集团的人力资源管理将按照《海航集团风险化解时期人力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在这个时期,也正在积极研究在新的发展格局和阶段里,提前谋篇布局,建立一套适合海航未来发展的管理体系及体质机制。在员工职业发展方面,将重新建立科学规范的职级体系,打造“管理+技术”双通道,提供多部门多岗位的培训及晋升通道,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在激励机制方面,将恢复保障调薪和激励调薪机制,构建与行业对标、符合企业发展阶段、匹配企业支付能力的薪酬体系、探索市场化行业化的激励政策,做到实干者实惠,奋斗者受益。在员工关爱方面,永远践行员工是海航最宝贵的财富,认真倾听一线员工的声音,真心关爱一线员工,不断把员工关爱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

业内专家表示,海航集团进入破产重整后,理财产品的兑付,在法治化的框架下,将更有保障。

据悉,重整前海航集团正在处理的投资人诉讼已经超过1000起,金额达数亿元,很多投资人也是希望能够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解决投资纠纷,维护自身权益。

在此次破产重整中,相关方面将专门设立投资人的债权申报渠道,以保障投资人能够及时准确的申报债权。据接近海航集团的人士称,此前在制定整体解决方案时,联合工作组已经将理财产品界定为涉众敏感类债权,并指定了专门的解决方案,一方面确保投资人权益保护,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整体方案的顺利实施。

破产重整制度与破产清算不同,其更侧重于拯救身陷困境的债务人,是指在企业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企业继续经营,实现债务清理和企业调整,使之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再建性债务清理制度。海航最终选择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则意味着理财产品的兑付(即广大投资人的此类债权受偿)或将纳入法治化、市场化轨道。这对广大投资人来说,也是一种公平、公正的处理方式,至少兑付会更加透明,也为兑付争取更多的时间和空间。

首先,海航的风险化解方案是在联合工作组联合第三方中介机构前期扎实有效尽职调查基础上启动的,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有利于在司法框架下、在管理人牵头下公平公正对待所有理财投资人,一视同仁,防止个别、偏颇清偿。

同时,进入重整程序后,投资人可以直接申报债权,避免通过诉讼仲裁程序的确权成本。海航集团理财产品涉诉、仲裁案件,被诉主体众多,且大多数案件通过一审、二审,维权时间长、成本高。投资人虽然赢了官司,但付出相关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精力和成本。进入重整程序后,投资人可直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无需起诉。

最后,进入重整程序后,海航集团拥有协商大额债权人、引进战略投资人等更多选择,海航集团争取稳定、可持续的生产经营环境在时间和空间上将更有保障。相信这也给广大投资人带来更多的希望。

破产重整不影响航空主业正常生产运行。

对于海航集团来说,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主要是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解决债权、债务问题,并不会影响其航空主业正常生产运行,重整完成之后航空主业将实现“轻装上阵”,真正做到“聚焦主业、健康发展”。

公开资料显示,海航集团旗下参控股航空公司14家,商用机队规模近700架,为中国第四大航空集团。根据民航局2020年发布的《2019年民航行业发展统计公报》,就2019年运输总周转量来看,占比从高到低依次为南航集团25.2%、中航集团24.6%、东航集团19.5%、海航集团15.6%、其他航空公司15.1%。第四大航海航集团的运输总周转量就超过了其他航空公司运输周转量的总和。

尽管受疫情影响,全球航空业普遍不景气,但在海南省海航集团联合工作组的带领下,海航航空主业快速恢复元气。据披露,2020年海航全年累计飞行126万小时,起落55万架次,旅客运输量6490万人次,货邮运输量逾80万吨,截至2020年12月底,海航日均航班量恢复至2019年同期9成以上,日均国内航班量基本恢复至2019年同期水平。日均旅客运输量恢复率领先全民航6个百分点,客座率领先全民航4个百分点。值得一提的是,海航抢抓航空货运逆势发展机遇,开展实施“客改货”业务,2020年执行客改货航班3100余班,实现腹舱货邮运量逾40万吨。同时,相继推出“海航随心飞,欢聚自贸港”、“海航随心飞,畅享中国行”、渝悦飞等爆款产品,快速获得经营效益的同时也极大助力旅游经济的复苏。

除了生产运营,在安全、服务和保障员工权益层面,海航航空主业的表现也颇为稳定。去年未发生严重征候及以上等级事件,安全形势平稳向好,核心安全指标位于行业前列,同时实现境内航司机组因公零感染、国际航班零熔断。旗舰企业海南航空连续十年蝉联“SKYTRAX五星航空公司”荣誉并保持全球最佳航空公司排名第七;因优质产品服务及主动担当作为,2020年至今航空主业累计收到各级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感谢信、表扬信等130余封。航空主业将员工视为“最宝贵的财富”,践行“一线工作法”,开展3600余场干部下一线活动,收集员工建议及诉求7000余项,解决6400余项事项,问题解决率为91%。

作为扎根海南的企业,海航受益海南自贸港各项政策红利的同时,也积极融入海南自贸港建设。完成海南自贸港首单航材“零关税”进口,率先试点执飞海南首条“海口-阿姆斯特丹”洲际货运航线,完成外籍公务机首次转至海南自贸港注册,开通第一条博鳌直飞一线城市定期航班,完成国内首次通过自贸港注册引进两架A321飞机,承接自贸港首单境外飞机进境保税维修业务。美兰空港一站式维修基地项目正在紧锣密鼓筹备入驻工作,GE大飞机发动机维修项目落地海口,填补自贸港发动机维修产业的空白。

正是基于航空主业安全管理水平高,服务品牌深入人心,未来发展潜力巨大,能够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海航集团化解风险的核心内容才聚焦于“保住航空主业”。经过破产重整后,海航得以专注于发展航空运输业,为发展海南自贸港航空产业、服务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继续赋能。

一是法人主体资格继续存续,参与市场竞争。

二是负债降到合理的水平。通过破产重整,将依法对海航集团的全部债务作出妥善处理和安排,综合通过现金清偿、留债展期清偿、股抵债、信托份额抵债等各种方式化解海航集团的债务风险,把海航集团的债务规模降低至其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

三是引入有实力的重整投资人。进入重整程序后,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引入有实力的、与海航集团业务匹配的、拥有先进管理理念的重整投资人,助力海航集团未来发展。化解债务只是解决当前的生存问题,引入重整投资人是解决海航集团未来发展、活的更好的问题。

四是理顺管理机制,重构规范运营机制。通过破产重整,引入战略投资者,将重构海航集团的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构建规范、有效、高效的运营机制,确保企业合法、合规运营。

五是总体愿景:重整实施完毕后,海航集团的负债将大幅削减、运营负担显著减轻、经营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随着增量资源的注入、航空运输市场逐渐回暖、市场经济环境逐渐向好,海航集团将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将继续维持以海航控股为核心的全国第四大航空公司;海航集团体系内上市公司继续维系上市资格,消除对资本市场的潜在重大震荡,全体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未来有望获得更有价值的回报;全体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妥善安排,避免债务风险传导、蔓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并且债权人还可以通过抵债获得的股票、信托份额持续享有重整后海航集团发展的红利。

与此同时,随着自贸港政策的重大利好,重整后的海航集团将扎根自贸港发展需要、紧抓自贸港发展机遇,充分发挥海航集团既有的资源优势,做优做强航空主业,以高度的政治站位、责任感与使命感,助力海南省建成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自贸港,完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海航集团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将从法律上对海航集团产生众多法律效果,既受到法律保护,又受到法律限制,主要体现在:

一是可以受到破产保护。如上分析,破产重整其实就是破产保护,破产法规定的各种保护制度均可以适用于海航集团。相信这些保护制度的适用,可以有效保护海航集团,确保海航集团能够维持持续经营,有效保护海航集团的经营性资产,并维护全体债权人、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要依法受到破产法的限制,这其实也是对债权人负责。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法也对债务人企业破产重整期间做出了很多限制,具体体现在:

第一,重整期间要停止支付历史欠款债权,不能再实施个别清偿,否则违反了同债同权、公平清偿的原则;

第二,重整期间未经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同意,企业不能再处置资产,因为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是用来给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所以未经法院同意或者债权人会议同意,债务人企业自己是不能处置资产的;

第三,重整期间,债务人企业的董监高、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需要配合重整工作的人员也要受到法定限制,以满足法院和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需要。这些人员受到的限制主要包括: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是管理人要依法接管企业。按照破产法的规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就要接管企业,当然这种接管主要是形式意义的接管,重在监管债务人的资金、财产等安全,企业实际的生产经营、安全责任等仍然是要靠债务人企业自己来落实的,管理人重在监督。

四是企业原有的决策机制要受到限制。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债务人企业原来的股东会、董事会就不能再直接作出决定,需要确保作出的决定不违反破产法的规定、不违反管理人和法院的要求。

五是可以调整出资人权益,引入有实力的战投。基于债权人利益优先于股东利益这一基本的公司法原理,一旦债务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则说明公司财产无法清偿全部的债务,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妥善保障,甚至存在减值和损失的风险。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老股东的权益就应该调整清零,然后调整的权益对应分配给债权人直接抵债,债权人就成了债务人的股东,或者把老股东的权益出售给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提供资金用来给债权人还债。实践中,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企业,几乎都进行了出资人权益调整,以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六是债务人企业要继续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虽然债务人企业被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各项决策机制受限,各项工作都要受到管理人和法院的监督,但是对于持续经营的企业来讲,管理人并不是专业的经营管理团队,所以企业经营责任,尤其是涉及的环保、安全、稳定等经营责任,依然要落实到债务人企业主体身上。

破产重整虽然规定在《企业破产法》中,但并不是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法》规定了三种法定程序,包括破产清算、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程序,后两个程序虽然都冠以“破产”二字,但却与清算并无关系。

破产重整的企业,企业法人资格不注销,继续存续,不是让企业关门大吉、退出市场,而是通过对债务人企业实施债务、资产、业务、股权、管理等全方位的重组,找准企业出问题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改善公司治理机构,化解公司债务负担,让企业法人资格不注销、继续存续的同时可以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实现对企业的挽救和重生。因此,破产重整中心不在破,而在立,也就是重整与重生。

破产重整被认为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债务人的保护。首先,法院裁定对债务人企业破产重整的当天,债务人企业的全部债务停止计息,能降低债务人企业的财务成本。其次,法院裁定对债务人企业破产重整,则债权人单个的诉讼、仲裁、保全和执行等法律行动就受到限制这对于经营性企业尤为重要,甚至可以说是救命的措施。再次,用债务人企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债权人也不能随意处置担保财产。最为重要的是,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企业还可以持续经营。为了持续经营还可以继续借钱。

据不完全统计,自破产法实施以来,截至2021年,已经先后有76家上市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且重整成功,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实现了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尤其是仅在去年一年中各地法院就受理了15家上市公司重整案件。这些成功的典型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包括盐湖钾肥(000792)、重庆钢铁(1.400, -0.02, -1.41%)(601005)、舜天船舶(002608)、力帆集团(601777)等知名上市公司。与此同时,还有大量国有和民营的大型集团企业已经通过重整程序脱困或已经进入重整程序、试图通过重整程序脱困,前者包括渤海钢铁、海鑫钢铁、东北特钢、达州钢铁、四川煤炭集团、天津物产集团等大型钢铁、能源及综合性集团企业,后者包括青海省投资集团、雨润集团、方正集团等。

事实上,航空公司的破产重整也并不罕见。比如美国的联合航空、环球航空以及日本的日本航空都经历过重整程序,尤其是美国的全美航空更是两次重整。事实上,自2020年以来,先后已有维珍航空、哥伦比亚航空、泰国航空等多家国际知名航空公司申请破产保护/重整,足以证明在航空领域的破产重整,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在国外更已是家常便饭。

在申请破产保护的报道中,我们频繁地看到“Chapter 11”这样的字眼。

“Chapter 11”是指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该章的条文规定,就是要给债务企业一次重整和暂缓还债的机会,提高其复活的可能性。

与其说《破产法》第十一章是法律条文,不如说是一个受法律认可的企业保护机制。

当经济大环境不景气,企业出现现金流吃紧、债务违约、销售受阻等无法继续运营的状况,这个破产机制可以帮助企业最大限度渡过难关。

根据第十一章的条文,破产保护分为三步:

启动第十一章破产保护,公司需要向联邦破产法院递交申请,并在之后提出重组。破产保护启动以后,企业的债权人就暂时不能向受保护的企业要债,涉及公司相关的各项诉讼,也被临时冻结。

在冻结债务和官司期间,企业的业务可以照常进行,但是要想尽办法融资或者重组,与债权方谈判等,争取让企业最终恢复活力,最终有能力继续还债,否则就要进行破产清算。

破产法危急时刻的运用,也是美国商业法规规范的一种体现。对于破产保护,如今的总统特朗普非常熟悉。

虽然特朗普是一个非常成功的商人,但他也曾有过糟糕的投资,最后不得不申请破产。

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在地产界战绩辉煌的特朗普,向酒店业、赌博业,乃至航空业全面进军,买下了纽约广场酒店,进军大西洋城,接手泰姬玛哈赌场酒店的巨额债务,通过从银行贷款,实现高杠杆运营。

到了90年代,之前过热的地产泡沫破裂,高负债运营的特朗普陷入窘境,其中投入巨资的泰姬玛哈赌场酒店成为特朗普最大的负担。特朗普不得不连续申请破产保护:

从1991年到2014年之间,特朗普一共7次申请破产保护,其中1990年代的经营困境可谓九死一生。

特朗普当时一度个人负债近10亿美元,生意层面大概连他自己都不清楚欠了多少亿美金。在当选总统以前,有报告显示特朗普名下的公司欠150多家机构总共18亿美元债务。

不过破产保护让特朗普在1990年代最危急的时刻得到了喘息的机会,特朗普利用破产保护法和当时美国的税法规则,用债务来抵消等值的应税收入,免掉了未来18年,9.16亿多美元的税务,增加了投资者和银行的信心,为他赢得了贷款延期。

而且破产保护期间,特朗普出售了旗下公司的股权和资产,甚至私人豪宅也卖掉,最终利用破产法从赌场和酒店投资的大坑里爬出来。

不夸张地讲,如果没有美国的破产法让商人特朗普劫后重生,就不会有今天的美国总统特朗普。

2008年,美国同样经历了一轮破产潮,其中通用汽车公司是通过破产重生的著名案例。

通用旗下品牌众多,如别克、凯迪拉克、雪佛兰、GMC,但经历08金融危机,公司负债一度高达1728.1亿美元。不得不在2009年6月1日,向美国法院申请破产保护,成为美国史上第四大的破产案。

这时候,破产保护法为政府救助通用提供了法律依据。通用的破产重整计划中,公司将优质资产出售给新成立的通用。

美国财政部为通用注入301亿美元资金,以维持通用破产保护期间的正常运营,通用的董事会之后进行了重组,美国联邦政府一度成为最大股东,持股60%。

在重组方案得到破产法的批准后,新通用的债务大大缩减,变成了480亿美元,甩掉了之前无法负担的千亿债务,逐渐走出了危机。

通用最终在2013年底恢复了盈利,而美国政府此时将之前持有的股份转让和出售,将通用公司重新交还给市场。整个通用的复活案例,就是《破产法》第十一章的完美运用。

“破产重整”是一个法律词汇。

说实在的,中国人都很陌生。真正意义上符合市场经济的企业破产法,大陆在2007年6月1日才开始实施。

以至于到了现在,中国老百姓一听到“破产”二字,还是会很恐慌:这家企业要完蛋了,欠账要瞎了!

再听到“破产+重整”,更着急:这重整不就是换人吗?旧股东欠我的房子和债,是不是黄了?

我们先来了解什么是破产重整。

重整,其实叫作“公司更生”更加好理解。我国破产法中定义的重整,就是公司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之后,企业重新获得经营能力,走上运营新轨道。

简单来说,就是企业由于经营问题,资不抵债时,管理层或者债权人为了让企业还能运营下去,就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法院批准,原来的债权人就暂时不能向破产企业要债。企业需要向债权人拿出一套重整方案,才能延期归还债务等。

以房地产破产重整为例:

债权人(债主,如业主、施工方、投资方等)或债务人(欠钱的开发商),都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即是说,就是欠债的或者被欠债的只要符合破产法规定,都可以提出破产重整。

破产重整其实就是在法律框架内,建立一个债务清偿体系,一方面拯救企业,一方面清偿债务。具体实施可分为四步走:

律所入驻,梳理开发商的债务关系,核算评估资产,协助制定重整计划。

债务人(开发商)或者其管理团队,要拿出一套重组方案,其中要理清债权,写清楚如何重新调整,如何补偿债主,怎样执行,谁来监督等。

即是说,要算算欠谁的钱,打算怎么还。所以在重整计划之前,很重要的一项就是申报债权,业主最近填的申报单,即是这个作用。

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计划。如果部分表决组不同意,可以再表决一次,如果还不通过,就申请法院来裁决或批准。这里面涉及到各方的沟通和利益协调。比较麻烦。

债务人执行计划。当然,在美丽之都重整中,这个执行应该受到政府的进一步监管,避免重整后的资产再出乱子。

当然,如果重整不成功,开发商也可能走入最后的破产清算,这也是所有人不愿意看到的。

重整就意味着公司原有股东需要出让部分,甚至全部的股权给债权人,从而债权人成为重组后新公司的(主要)股东。这里面,会有一些冲突需要解决,也事关重整计划是否能通过:

冲突一:谁的债务优先保证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涉及原有股东、新旧股东、新股东之间复杂的利益关系、冲突,以及股东、高级债权人、普通债权人、企业管理层、员工、政府,谁的债务优先偿还。

冲突二:旧股东愿不愿意出让,债权人能拿多少

即使破产,原来股东肯定希望保留企业所有权,债权人则恨不得重整后拿走100%的股权,补偿自己的损失。

冲突三:资产的价值评估

对于债务人来说,资产重新评估,原有资产评估价值越高,越能抵债,给自己留条后路,但这显然不符合债权人的利益。

冲突四:多股东,复杂债权的重组

破产重整是一种救济手段,对债权人如此,对债务人同样如此。尤其是多个股东都是债务人,每个股东都想自己承担最少的债务,每个债权人都想自己优先得到补偿。

只有解决好这四个冲突,重整计划才有希望。

当然,在重整中,如果开发商手里还有优质资产,可能还会出现新的进入者,一方面收购债务,另一方面重新注资。

就像楼上说的,不同的人经历也不一样,但是既然题主问到现实中的,还是分享一个我看过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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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褚时健出生于一个农民家庭。1955年,27岁时担任玉溪地区行署人事科长。 1979年10月,任玉溪卷烟厂厂长,十几年间,褚时健使红塔山成为中国名牌,他领导的企业累计为国家上缴利税数以千亿计,他以战略性的眼光,强化资源优势,抓住烟草行业发展的机遇,使玉溪卷烟厂脱颖而出,成为中国烟草大王。“红塔山”造就了多少百万富翁、为多少人解决了吃饭问题,已数不可数。

1994年,褚时健被评为全国“十大改革风云人物”,走到了他人生的巅峰,然而在那个普遍工资只有几百元的年代,他们厂一个普通职工的工资至少有四、五千元的时候,由于体制原因,他对企业的巨大贡献并没有在个人所得上得到体现,18年来他的总收入不过百万,个人收入的巨大落差使他心理严重不平衡,再加上国家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他辉煌的人生之路偏离了航向,因为贪污174万美元,1999年,他被判无期徒刑,此时,他已经是71岁的老人了。

期间,他的女儿在狱中自杀身亡,而自己又身陷囹圄,这对于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来说,不可谓不是他这一生中摔得最痛跌得最惨的一跤。许多人既为他惋惜,也认为他这辈子完了。

但是,出人意料的是,这位老人并没有垮掉,他先是获得减刑,改为有期徒刑17年,在监狱里待一年,劳改两年后,2002年他因为严重的糖尿病获批保外就医,东山再起,与妻子承包荒山开始种橙。

老人家说:“我在牢里的时候,心想我70多岁了,以后能不能活着出去,出去以后又靠什么生活?后来,我弟弟来看我,带了他种的橙子,我吃了一口,心想,味道还可以啊,要是能出去就种橙子吧。后来,得了病,身体状况很差,再不出去看病,估计就死在里面了。出来后,就想找点事做,消磨时光。”

2002年开始种植褚橙,褚时健那时已75岁。这些年,80多岁的他每个月下地8-10天,对果园管理盯得非常细致,严格管理。从玉溪到嘎洒果园,200多公里,全是山路,行车至少3个多小时。

褚时健打电话通知次日8点到果园开会,第二天绝对准时到,所以没有一个下属敢迟到。 老人家靠着之前人脉资源的支撑和影响力的辐射,比如云南的几大烟草公司在褚橙都还没出来就高价预定了大部分作为员工福利,以及自己的管理方法,2013年估计产量有1万吨,批发价为10-14元/公斤,预计收入在1亿元以上,利润估计有几千万元。

当然老人家也意识到人脉关系渠道不是长久这个问题,2012年已经开始在电商渠道销售了。

如今老人家已经86岁,对老人家来说,他在曾经的辉煌中跌倒,但在跌倒后又一次创造神话,这就足够了。每个人都曾失败过,是一蹶不振还是再次站起,褚时健这个最富争议的人物,给了人们一个答案。

万科董事长王石此前也说,“橙子挂果要6年,他那时已经快75岁了。你想象一下,一个年近75岁的老人,戴一个大墨镜,穿着破圆领衫,兴致勃勃地跟我谈论橙子挂果是什么情景。虽然他境况不佳,但他作为企业家的胸怀呼之欲出。我当时就想,如果我遇到他那样的挫折、到了他那个年纪,我会想什么?我知道,我一定不会像他那样勇敢。”

―――――――――――――――――――――――感觉收到了鼓舞的分割线―――――――――――――――――――――――

第一次看到的时候感觉真的棒棒哒,巨大的落差没击败他,而且非常有毅力非常努力,后来看到破产姐妹里的C时也觉得超级敬佩,感觉从有到无的崩溃感简直~

当然也有有人就问了,千万富翁破产之后,和我白手起家也差不多对不对~有能力有ok啦~

当然不对!再给大家加一段褚时健的话~

"处理我的案子时,他们给我留了120万块钱。听说我要种橙子,几个有钱的朋友每人借给我几百万,加起来一共1000来万,他们说,就是给你玩玩,玩没了也没关系,反正我们也用不着。"

so,回到问题。破产了的千万富翁,除非向呆C她爹那样骗了整个圈子里的人,或者做人超级失败没人理,不然他们其实还是有好朋友可以帮忙哒。而且靠着个人能力合法成为富翁的人,本人还是有自己的水准哒。和所有人成功的要素一样――眼光,能力,人脉,方法。

除此之外,他们要做的只不过是保持对自己的信心,找到另一条成功的路然后坚持去做。

然而大部分人也很难做到这些了呢OuQ

而我感觉题主你只不过想听八卦,不如你去翻翻知音。

谢邀

现在身边就有一个公众人物

允许破产的潜台词是 可以免除一定债务帮你重新开始生活 而不用去跳楼

债务的免除 在中国是有很大问题的

中国是不许你破产的 (私企也不可 例如你是个个体户 或者私营业主会无限追索连带责任)

中国会面临国家惩罚(失信名单)和 法律无法制约的暴力催收(经济纠纷 派出所基本不管你是不是被人把你车开走了 哪怕是你谋生工具)无限制骚扰亲朋

所以在中国做老赖不容易 都愿意跑去美国

破产法不等于逃债

根据美国破产法,陷入债务危机的个人可以有多种选择寻求司法保护。债务人可以选择适用第7章直接破产清算;也可以选择适用第13章,制定还款计划,按照还款计划有序还款;还可以选择适用第11章,制定一个业务重组方案,通过实施重组方案偿还债务;甚至对于农民这类特殊的群体,破产法也有第12章专门规范其债务危机。

假定某人陷入债务危机,为了摆脱沉重的债务负担,重新开启新的生活,他可以选择申请第7章破产清算。这种选择给他带来的好处是,一方面,破产法不会把他的财产全部清算用来偿还债务,而是给其保留维持基本生活所需要的财产;另一方面,清算完毕,他得到破产法规定的债务豁免,从此摆脱旧债,一身轻松地开启新生。

如果他是一位有稳定收入的个人,可以选择适用第13章。根据第13章,债务人可以和债权人谈判,制定一个还款计划。还款计划经过债权人同意和法院批准后取得法律效力,债务人就会在保留其财产(包括营业)的条件下,根据还款计划有序地偿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完还款计划后,享受破产法给予的豁免权,即豁免破产法规定的债务,以崭新的面目开启新的人生。

如果陷入困境的个人有自己的营业,尤其是像贾跃亭那样拥有某家公司的控制股权,而且通过合伙人治理计划实际上拥有公司的经营管理控制权,这样的个人还可以申请适用第11章破产重组。通过破产重组,对资产、债权和债务重新进行安排,在保护营业的基础上,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举个中国破产亿万富翁跑去美国的例子 贾会计

引用:王佐发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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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破产重组对公司有哪些好处-公司破产重组要多久-法律快车知识专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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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运营到无法继续的情况时,一般有两种选择。一种是进行破产清算,这种情况就标志着企业彻底垮掉了,没有重来的机会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破产重组。那么破产重组对员工好吗?下面为大家带来

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1、破产重整是法庭内的重组,因此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一旦法院受理了破产重整,所有的其他诉讼程序的执行都将中止,如欠债权人的钱可以暂时不还,甚至担保债权人对担保物的执行也将不被执行;

  2、市场化特征更突出,如破产重整提出方主体多元化,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不仅债务人、债权人可提出重整申请,债务人的股东可在一定条件下提出重整申请,再如新破产法引进了企业破产管理人制度,对促进重整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客观,充分保障破产债权人的利益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3、重整措施多样化,债务人可以灵活运用重整程序允许的多种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重组再生的目的,如不仅可采取延期偿还或减免债务的方式,还可采取无偿转让股份,核减或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将债权转化为股份,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或公司债券,转让营业、资产等方法;

  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法7、70条)

  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

  4、法院指定管理人。

  5、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7、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9、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

  10、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2、84条)

  11、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6、87条)

  12、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86、88、92条)

  13、《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

  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破产法89、90、91条)

  14、《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15、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法93条)

  1、破产重整是法庭内的重组,因此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一旦法院受理了破产重整,所有的其他诉讼程序的执行都将中止,如欠债权人的钱可以暂时不还,甚至担保债权人对担保物的执行也将不被执行;

  2、市场化特征更突出,如破产重整提出方主体多元化,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不仅债务人、债权人可提出重整申请,债务人的股东可在一定条件下提出重整申请,再如新破产法引进了企业破产管理人制度,对促进重整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客观,充分保障破产债权人的利益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3、重整措施多样化,债务人可以灵活运用重整程序允许的多种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重组再生的目的,如不仅可采取延期偿还或减免债务的方式,还可采取无偿转让股份,核减或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将债权转化为股份,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或公司债券,转让营业、资产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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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运营到无法继续的情况时,一般有两种选择。一种是进行破产清算,这种情况就标志着企业彻底垮掉了,没有重来的机会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破产重组。那么破产重组对员工好吗?下面就为大家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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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破产宣告前,所有的债权请求都处于冻结状态。破产宣告后因破产宣告以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请求权,得依照破产程序的规定接受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企业破产后进行重整的,债权人可以要回多少钱法律是没有规定的,一般由债权人与破产企业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八十条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1、破产重整是法庭内的重组,因此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一旦法院受理了破产重整,所有的其他诉讼程序的执行都将中止,如欠债权人的钱可以暂时不还,甚至担保债权人对担保物的执行也将不被执行;

  2、市场化特征更突出,如破产重整提出方主体多元化,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不仅债务人、债权人可提出重整申请,债务人的股东可在一定条件下提出重整申请,再如新破产法引进了企业破产管理人制度,对促进重整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客观,充分保障破产债权人的利益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3、重整措施多样化,债务人可以灵活运用重整程序允许的多种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重组再生的目的,如不仅可采取延期偿还或减免债务的方式,还可采取无偿转让股份,核减或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将债权转化为股份,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或公司债券,转让营业、资产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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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一家公司面临倒闭的情形时公司相关负责人是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破产申请的,针对于债权债务这一块来说的话可能会涉及到重组。那么,

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法7、70条)

  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

  4、法院指定管理人。

  5、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7、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9、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

  10、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2、84条)

  11、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6、87条)

  12、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86、88、92条)

  13、《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破产法89、90、91条)

  14、《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15、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法93条)至此,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结束。

  1、债务人(上市公司)依据破产法规定直接申请法院进行重整(第二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

  2、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债务人(上市公司)进行重整(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

  3、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申请破产重组同样是有它的流程所在,需要按照流程事项来进行。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

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企业一旦经营失败就会立即面临破产清算吗?不是的,在此还一个破产重组的方法能够为企业重新输血,当然这也是有可能面临失败的。那么公司破产重组要多久?接下来将为您介绍公司破产重组要多久的相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与学习。

  

  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

  在目前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式下确立企业重整立法的现实意义及应采取的立法原则。和解制度和整顿制度是相互连接、有机结合的,是避免企业破产并给以复兴的机会。

  

  暂停支付债务本钱,只支付利息,削减无担保的债权。

  通常,债权人们不得不同意经理们的重组方案。因为,一旦立刻让企业破产,实施财产清算,企业的财产可能所剩无几,而经过重组以后,企业有可能度过萧条期,产生出丰厚的利润。面对这两种选择,债权人很难不让步。

  破产重组,最广义的涵义包括企业倒闭和清算。清算是公司依法被宣布完全解体,资产全部变卖,进行偿债。因而会产生一种企业淘汰方式的资产重组。

  破产不只是企业倒闭、清算,而且包括依法重组和调整。狭义的破产重组使企业依法进行财务整顿后存活下来。调整是在法庭之外,由债权人以及债务人进行的和解存活。可见,重组和调整均是资不抵债而需要破产的企业,经过财务整顿,实现资本结构重组,以及经过领导班子的调整,生产、经营计划的转变,而获得重生。这种破产重组与调整作用是:

  1、是有利于债权人避免在破产清算中因资不抵债而受损;

  2、是有利于职工防止企业解散引起的大量失业及其带来的社会震荡;

  3、有利于企业避免因破产而信誉受损。尽管如此,破产的清算形式仍是破产的主要形式,它促进了资产的流动、再配置和再组合,起着结构调整和扶优汰劣的作用。在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破产是市场经济中一种正常现象,每年破产倒闭的企业动辄数十万家。但是,在中国市场经济不发达,破产机制不完善,破产立法不健全的进行条件下,企业破产的难度相当大,甚至比企业兼并实施难度还要大的多。正因为如此,国家政策鼓励“多兼并,少破产。”

  

  公司破产重组要多久我国破产法并没有对破产重组的时间作出规定。一般来说,重组的时间通过重组计划确定。在重组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想法院提交申请延长重组时间。

  由于企业的规摸有大小,破产的状况也不完全一样,因此,企业破产重组为新公司需要的时间也是不一样的。快的大约需要半年时间,慢的大约需要一年至一年半。

  公司破产重组要多久?想必你在阅读完以上全文后已经对公司破产重组要多久的时间概念有了一定程度上的了解。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公司破产重组要多久的相关知识。若你还其他问题需要询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重组与重整都是在公司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时,进行救助的一种措施,要想分清者两者的具体区别需要仔细辨别其在公司破产中所发挥的作用,其实重组涉及到兼并、股权变化,资产置换等,而重整则是法律上专业的规定,下面我们就来看看,

  

  公司企业面临重大财务危机,陷入生存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情况,是二者的共同前提。

  

  通过清理债权债务关系,引入战略第三方,公司企业整体转让,易主经营等措施,挽救困境中的企业,以使企业获得新生,避免公司破产带来的消极后果。

 

 

  (1)重组,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约定成俗的称谓(通俗讲,法律从未针对重组作出任何规定)。约定成俗的“资产重组”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收购兼并。(2)股权转让。(3)资产剥离。(4)资产置换。等

  (2)重整,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其法律依据在于《企业破产法》的明文规定,其内涵、程序、效率、后果均由法律明确规定。

  (1)重组,由于没有法律框架约束,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协商都是自愿的,没有任何强制。比如,谈判的时间、债权人的清偿率等等,均是自由确定的,没有法定约束。

  (2)重整,由法院主导,属于法庭内的重整,受到法律框架的约束。比如债权人的清偿顺序,重整时间等必须按照法律规定。

 

  (1)重组,由于不是法律程序,不存在司法保护的情形,比如,无法有效阻止司法冻结和法院执行。

  (2)重整,法律提供了一定的司法保护。比如,阻止司法冻结和法院执行、阻止担保权人行使担保权、限制取回权人行使取回权,限制企业股东行使股权等等。

 

  (1)重组,由于不是法律程序,不存在法律成本。

  (2)重整,破产重整程序属于诉讼程序的一种,必然存在一定的法律诉讼成本,但同时也有收益。比如: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入重整之后债务停止计算利息,对于债务庞大的企业而言,重整期间停止计算的财务利息要远远大于法律诉讼成本。又比如:管理人通过解除不利的、无收益(或收益低)、成本大的合同,可以极大地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再比如:法院主导的协商机制,往往可以让债权人作出重大让步。等等。

  (1)重组,完全属于自愿,即使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对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没有任何影响。

  (2)重整,企业破产法赋予破产管理人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享有解除权,管理人行使这种解除权不属于违约行为,企业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只能够依据公平原则,主张实际损失赔偿,属于普通债权。所以,这样的权利使管理人在谈判中享有主动权,可以使管理人解除所有不利的、无收益(或收益低)、成本大的合同,极大地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

 

  (1)重组方案,完全属于自愿,必须取得所有债权人的同意,否则重组方案对不同意的债权人无效。

  (2)重整方案,并不需要所有的权益人同意,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只需要“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即可,在某种情况下,即使重整方案未能取得三分之二以上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仍可以强行批准重整方案。

  (1)资产重组的期限,由个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决定,没有实质的限制。

  (2)重整,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否则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由于达不成一致重整方案就面临破产清算的后果,所以,各方当事人均会认真对待,加大谈判诚意,减少了不必要的扯皮,提高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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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不同的比较,由于两者称谓相似,措施相近,目的相同,因而易引起混淆。但两者也存在本质差异,如法律依据、程序、参与主体、效率等各方面均有本质区别。

(责任编辑:陈墨宸)

  相信大家对破产重整这个专有名词并不陌生,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那

是怎样的?上市公司破产重组方式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

  

  1、债务人(上市公司)依据破产法规定直接申请法院进行重整。

  2、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债务人(上市公司)进行重整。

  3、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上市公司重整的大体思路分为两种:保留主营业务、买壳上市。

  (一) 保留主营业务模式

  该种重整模式适用于那些主营业务良好,但由于规模扩张过快或者为第三方提供大量担保而陷入债务的企业,如S*ST海纳、*ST宝硕。该种模式和非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有许多共同点,可以通过获取现金流的方式进行生产经营和偿还债务。该模式可以参考下文的非上市公司重整模式,在此不作赘述。

  (二) 买壳上市

  大部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采用该模式,采用第一种模式实现重整的上市公司少之又少。所谓买壳上市,是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一些业绩较差、并且筹资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通过剥离被购公司资产、注入自己的资产,从而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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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相关知识,我们可以知道破产重整的一般申请程序以及公司可以采取的破产重整方式。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责任编辑:周末

  大多数人都听说过破产重组,但是对于破产重组却并不了解,破产重组是公司法中的一项专有名词,当公司资不抵债时,可以申请破产重组,那什么是破产重组?

?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

  所谓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则债权人就不能向破产企业催逼债务。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暂停支付债务本钱,只支付利息,削减无担保的债权。

  1、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的,其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可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未参加分配的,其可就全部债权向保证人追偿。不过在债权未到期的情况下,保证人的责任应受债务期限利益的保护,即保证人可拒绝债权人要求在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况下,其保证债务也提前到期。

  2、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均应申报破产债权,如果债务未到期,其应先通过破产程序清偿债权,清偿不足的,可向保证人追偿;如果债务到期,则其债权如同连带保证债权,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17条规定的“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这个规定只能适用到期债务,因为在此情况下,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已经确定,不论是债权人参与清偿,还是保证人参与清偿,对于保证人的负担是一样的,而如果债务未到期,虽然债务人的债务视为到期,但不能因此认定保证人的债务也到期,所以,债权人只能先行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3、对于连带责任的保证人破产,如果债权到期,债权人可向保证人,也可向债权人主张权利,该保证债权与其他普通债务的债权无不同的性质。如果债权未到期,则争论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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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破产重组的相关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当公司需要破产重组时,可以参考小编提供的内容。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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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破产,对海航的员工来讲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 知乎

首先题主这问法就模糊了,海航向法院申请的是破产重组。后面重组这两个字很重要。请不要忽略。如果是单存的破产。海航现在已经不复存在了,旗下航空公司停运,等着被拆分收购。而现在事实并没有。

首先破产重组别说是航空业了,在其他行业里面也很常见。目的是什么,一个企业或多或少都会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各种问题。有快速发展盈利期也有因为经营决策失误,或是市场环境因素造成的亏损。当然不能简单的以一次失误就真的全盘否定一个企业的价值。所以也为了尽量保障债权人利益,有了这么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案就是破产重组。

首先像海航集团如此大型的企业来说。涉及的行业板块相当多。不止在航空,哪怕是金融,地产都有涉及。那么负债率过高究竟在那些板块行业就值得去追查了。申请破产。那么当一个企业真的资不抵债的时候,债权人的利益其实也是受损的。因为可能涉及到一部分资金收不回来,而且就算进入破产清算。以现在破产企业的剩余资本价值,需要核算,评估,再到拍卖或者是被并购。资金回笼过程也相当缓慢,因为这些事情做起来都是需要时间的。而企业已经彻底破产。债权人出借资本连利息都计不了。那么显然是没啥好处的。

破产重组就不同了,说明这家企业只是因为暂时的资金周转困难,以及负债率过高。不能按时还款付息。但是企业的主要产业行业还是赚钱的。那就是另一个方法了。首先企业自身还有造血能力。只是现在的经营环境下不足以按时还款。那么就像一个重病的人一样,第一步就得先止血。防止失血过多造成彻底死亡。那么对于债务以及股息停止计息以及股息分红暂停发放。就是第一步要做的。第二步,适当的外部补充新血。也就是引入投资。或是债权人转变身份成为股权人。第三步,剔除不盈利板块行业或是投入大盈利不高的板块行业,就是找病根。这步就得狠一点了,烂肉不剔除这企业永远好不起来,资金回笼转投入到主要盈利的行业板块。增强自身造血恢复能力。那么这样这个企业还是有得继续经营发展下去的可能性。

所以海航现在申请破产重组。目的就是这个。债权方面达成和解,停止计息和延期还款。给企业争取一定的存活空间。剩下的就是债权人有没有可能向股权人转变。又或者是有一位“白武士”出现。这个白武士可以以很多方式来帮助。比如外部资本的投资。又或者是规模相当的企业并购。产生Synergy Effects也就是协同效应。

海航破产重组成功目前来看希望还是很大的。远的不说。2010年日本全日空航空破产重组案就是案例。一年时间,股票价值翻倍。因为航空运输业并不是夕阳产业。目前来看世界范围内如果不是疫情影响。航空业发展速度不会放缓。但是疫情毕竟已经在一个可控方向上了,那么疫情结束。航空业复苏也是必然。海航作为国内最大的私企航空公司。未来重回正常发展轨道是必然趋势。如果海航就此破产倒闭。那么国内航空架构发展可就不是那么良好了。首先海航旗下航空公司那么多。对于航空消费市场来说是有利于消费者的。也就是选择航空出行的人。航空公司越多,出行时间选择才多。而且多样化航空市场才有竞价的可能性。一般人选择航空公司,无非就是看起飞时间。票价。以及航空公司服务。这些因素。假如海航旗下航空公司都没了。被国企三大航空兼并了。那么国内将再也没有任何一家私企航空能抗衡国有三大航。那么对于大型枢纽机场的进出港时刻竞标。也没有一家能竞争过三大航。那么好的出港时刻航班都在国有航空公司手里,这票价还能低得下来吗?因为没有什么竞争对手了,这个票价就极有可能固定在一个高价位。而航空服务方面。海航在航空业内客舱服务水平不低的。可一但没有了。三大航可能只对各种卡爸爸有好脸色。普通旅客服务质量有所降低。旅客还不能不受着。因为你不满也没得选了。所以对航空业发展来看不是好事。

国家的利益出发,海航还是占据着天时地利。都知道这几年中国的发展壮大。国外的敌对势力是不会轻易看着我国这样发展势头良好下去的。所以就会千方百计的找麻烦。惹事。因此中国需要一个强大的国防军事力量来震慑对手。保证祖国的绝对安全有个良好的发展环境。所以这些年中国海军的实力就在不断发展。海军最主要的作战实力就是军舰。航母编队。而从中国地图来看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最适合的发展基地并不是在黄海和东海。因为距离韩国,日本,琉球都太近。而这些地方都有不太友好的势力驻军。加上一个还不是太省心的台湾。那么海军最理想的基地就是海南了。南海出去没有邻近国家军事势力监控,跟随。太平洋,印度洋出来南海就是。所以海南的军事价值就极其重要了。按照现在中国海军的发展来看。中国至少会在很短的时间内中国海军将拥有至少四艘航母。除开用于训练的,至少会有三个航空战斗群编队。而地理位置看,海南至少部署两个甚至更多航母战斗群。那么海南要做完一个大舰队后勤基地这个责任就重大了。虽然中国经济最强省份广东离得也近,但是真的要为那么大量的战斗群编队提供后勤补给资源也是有点山长水远了。海南省自身的经济发展也是极其关键的一步。因此国际旅游岛的发展目标就是让海南得以良好发展的国策。毕竟大舰队的后勤基地啊可不是那么好当的。一个航母战斗群编队,一艘航母剩下的巡洋舰,驱逐舰,护卫舰以及潜艇。还有补给船。那么多人需要后勤补给保障呢。不是容易的事。

而海航作为海南省的重要支柱企业。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对于海南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作为地方航空企业,和三大国有航空公司并立的第四大航。每年能为海南的发展贡献多大力量,担负着岛内旅客运输,货物运营的责任。为海南地方税收贡献力量。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发展。海航在其中占了很重要的一环。若是真的破产被收购了。海南省的地方税收每年都少多少。国际旅游岛的建设都跟着放缓。那么对于国家来说,海军最佳的后勤保障基地这事也得跟着缓。国家利益和国土安全都有可能受影响。

因此海航这次的破产重组任重道远。背负着很多的期望。

至于题主真正关心的海航员工工作的问题。目前来说我没看到海航大量裁员啊。海航都没彻底倒下,自然这些人还会有份工作能养家糊口。当然了,前提是这些职员员工都之前或者在这段特殊时期内都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如果平时工作懒散。缺乏责任心,工作得过且过。企业困难的时候裁员减少人力成本支出那就怨不得别人了。这叫自作自受。

如果海航破产,对海航员工影响不大,大不了换个地方工作,相对来说没什么大影响,但是对股民影响就是五雷轰顶损失惨重。

就比如我们煤矿,780就是我们公司,自某种原因重组成为煤炭企业以来几度亏损又几度扭亏再次亏损,如果今年不能扭亏难免退市。但是这只是总公司下属的上市公司而已,我们不属于上市公司却属于总公司,公司的员工关心上市公司么?他们很多人压根不知道自己的单位是上市公司,即便上市公司退市了,跟他们有一毛钱关系么?照样转到别的公司工作,工资不会有什么太大的变化。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普通员工是没有公司股份的,别说1手,一股都没有,没有的话对他有啥影响?就比如,我没有海航股票,他退不退市与我没有一毛钱关系,就是这个意思。

你可能会问,你们公司的股票都ST了都要退市了,公司不着急么?

着急?那是管理层的事儿,与员工没啥关系,员工关心的是工资而不是股份,公司无论怎么亏损,在经营的过程中首先需要保证下面员工的工资,员工都没有了还有什么公司啊?所以我们依旧平静的工作,平静的开工资,而且工资年年还上涨,我们工资上涨,就等于公司的费用成本在加大,就导致公司亏损加大,亏损加大就面临破产,但是管理层总能想出办法不让它破产啊,为啥?重组啊?啥叫重组?就是变卖资产或者找人收购想办法把公司救活。那能救活吗?哈哈哈。。。

我举个例子:

你有个公司市值一个亿,你还有了儿子,儿子与别人合伙开了一家公司又融资了一百万(股民)(这就好比是上市公司),经营遇到困难,亏损了,欠了3百万,亏损的公司下面有许多打工人,无论怎么亏损,如果你儿子不裁员就得给他们开工资,可是裁员公司就破产了,破产你儿子就要被债务(投资人)纠缠就会进去,你能让你儿子进去吗?不就欠债3百万么?你给堵上窟窿就行了呗,可是你不愿意给它赌窟窿啊,又不能看着儿子破产进局子,所以你公司买了你儿子公司的一些资产2百万,等于你给了儿子公司救活了,然后让他继续经营努力赚钱。这样子公司虽然还欠债亏损但是重组成功了。集资人(股民)尽管拿不到利息拿不到红利至少还有希望啊,所以一切恢复正常。

海航和我们上市公司目前就属于这种情况,大概可能不会率退市但是也不会有什么好的业绩,就是半死不活的那种,为什么半死不活还让它保留?因为上市公司是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得到的,就是卖了壳还能得到几个钱呢,怎么可能让它破产退市?如果哪天需要钱了,经营好还能再次增发股份融资呢,这不比向银行借钱来的容易来的方便?还不用给利息,就是破产了也不会还太多钱,所以能保壳还是尽量保住,保住一次不亏损就能活三年。

那股民有啥好处么?有个毛好处?好处就是不退市,你的钱尽管亏了套了不至于亏光,给你一个希望,希望哪一天有好消息嗷嗷上涨你能解套,其实这些都是一厢情愿。

我们上市公司重组好几次了,照样乌鸡,也没变成凤凰,为啥?内部原因,飞不起来。我们公司的盘子10个亿,海航168个亿,10个亿都没飞起来,海航比我们大十倍能不能飞?

可是有人说,包钢400多亿不也一样飞了?哈哈哈,你说的对,没毛病。

上面这些都是针对股民的,影响大。

对于海航员工,个人认为,没有影响。

企业破产重组员工怎么办 - 法律快车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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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的公司可能会出现一些债务危机,导致了公司无法继续经营,这个时候可以通过重组来进行挽回,也可以直接申请破产了,如果选择的是破产重整的话,那么

?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照现行法律规定,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其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终止,并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赔偿。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到一年之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以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的。

  所谓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则债权人就不能向破产企业催逼债务。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暂停支付债务本钱,只支付利息,削减无担保的债权。

  通常,债权人们不得不同意经理们的重组方案。因为,一旦立刻让企业破产,实施财产清算,企业的财产可能所剩无几,而经过重组以后,企业有可能度过萧条期,产生出丰厚的利润。面对这两种选择,债权人很难不让步。

  破产重组,最广义的涵义包括企业倒闭和清算。清算是公司依法被宣布完全解体,资产全部变卖,进行偿债。因而会产生一种企业淘汰方式的资产重组。

  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4、法院指定管理人。

  5、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7、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9、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10、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

  11、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

  12、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13、《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14、《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15、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

”全部内容。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其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终止,并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赔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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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破产重整六问六答:理财产品兑付怎么办?对员工有什么影响?_腾讯新闻

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是指对符合破产条件但是具有挽救希望的企业不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的主持下,指定破产管理人,依法清理企业债权债务,制定重整计划,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

此次破产重整对海航意义重大,是让海航重获新生必须要经历的法律程序。海航在破产重整期间依旧持续稳健经营,继续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由于海航集团破产重整开始后会持续经营,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其也将稳定员工就业,确保员工工资及法定福利按时发放及缴纳。

在重整期内,海航集团的人力资源管理将按照《海航集团风险化解时期人力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在这个时期,也正在积极研究在新的发展格局和阶段里,提前谋篇布局,建立一套适合海航未来发展的管理体系及体质机制。在员工职业发展方面,将重新建立科学规范的职级体系,打造“管理+技术”双通道,提供多部门多岗位的培训及晋升通道,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在激励机制方面,将恢复保障调薪和激励调薪机制,构建与行业对标、符合企业发展阶段、匹配企业支付能力的薪酬体系、探索市场化行业化的激励政策,做到实干者实惠,奋斗者受益。在员工关爱方面,永远践行员工是海航最宝贵的财富,认真倾听一线员工的声音,真心关爱一线员工,不断把员工关爱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

业内专家表示,海航集团进入破产重整后,理财产品的兑付,在法治化的框架下,将更有保障。

据悉,重整前海航集团正在处理的投资人诉讼已经超过1000起,金额达数亿元,很多投资人也是希望能够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解决投资纠纷,维护自身权益。

在此次破产重整中,相关方面将专门设立投资人的债权申报渠道,以保障投资人能够及时准确的申报债权。据接近海航集团的人士称,此前在制定整体解决方案时,联合工作组已经将理财产品界定为涉众敏感类债权,并指定了专门的解决方案,一方面确保投资人权益保护,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整体方案的顺利实施。

破产重整制度与破产清算不同,其更侧重于拯救身陷困境的债务人,是指在企业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企业继续经营,实现债务清理和企业调整,使之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再建性债务清理制度。海航最终选择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则意味着理财产品的兑付(即广大投资人的此类债权受偿)或将纳入法治化、市场化轨道。这对广大投资人来说,也是一种公平、公正的处理方式,至少兑付会更加透明,也为兑付争取更多的时间和空间。

首先,海航的风险化解方案是在联合工作组联合第三方中介机构前期扎实有效尽职调查基础上启动的,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有利于在司法框架下、在管理人牵头下公平公正对待所有理财投资人,一视同仁,防止个别、偏颇清偿。

同时,进入重整程序后,投资人可以直接申报债权,避免通过诉讼仲裁程序的确权成本。海航集团理财产品涉诉、仲裁案件,被诉主体众多,且大多数案件通过一审、二审,维权时间长、成本高。投资人虽然赢了官司,但付出相关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精力和成本。进入重整程序后,投资人可直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无需起诉。

最后,进入重整程序后,海航集团拥有协商大额债权人、引进战略投资人等更多选择,海航集团争取稳定、可持续的生产经营环境在时间和空间上将更有保障。相信这也给广大投资人带来更多的希望。

破产重整不影响航空主业正常生产运行。

对于海航集团来说,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主要是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解决债权、债务问题,并不会影响其航空主业正常生产运行,重整完成之后航空主业将实现“轻装上阵”,真正做到“聚焦主业、健康发展”。

公开资料显示,海航集团旗下参控股航空公司14家,商用机队规模近700架,为中国第四大航空集团。根据民航局2020年发布的《2019年民航行业发展统计公报》,就2019年运输总周转量来看,占比从高到低依次为南航集团25.2%、中航集团24.6%、东航集团19.5%、海航集团15.6%、其他航空公司15.1%。第四大航海航集团的运输总周转量就超过了其他航空公司运输周转量的总和。

尽管受疫情影响,全球航空业普遍不景气,但在海南省海航集团联合工作组的带领下,海航航空主业快速恢复元气。据披露,2020年海航全年累计飞行126万小时,起落55万架次,旅客运输量6490万人次,货邮运输量逾80万吨,截至2020年12月底,海航日均航班量恢复至2019年同期9成以上,日均国内航班量基本恢复至2019年同期水平。日均旅客运输量恢复率领先全民航6个百分点,客座率领先全民航4个百分点。值得一提的是,海航抢抓航空货运逆势发展机遇,开展实施“客改货”业务,2020年执行客改货航班3100余班,实现腹舱货邮运量逾40万吨。同时,相继推出“海航随心飞,欢聚自贸港”、“海航随心飞,畅享中国行”、渝悦飞等爆款产品,快速获得经营效益的同时也极大助力旅游经济的复苏。

除了生产运营,在安全、服务和保障员工权益层面,海航航空主业的表现也颇为稳定。去年未发生严重征候及以上等级事件,安全形势平稳向好,核心安全指标位于行业前列,同时实现境内航司机组因公零感染、国际航班零熔断。旗舰企业海南航空连续十年蝉联“SKYTRAX五星航空公司”荣誉并保持全球最佳航空公司排名第七;因优质产品服务及主动担当作为,2020年至今航空主业累计收到各级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感谢信、表扬信等130余封。航空主业将员工视为“最宝贵的财富”,践行“一线工作法”,开展3600余场干部下一线活动,收集员工建议及诉求7000余项,解决6400余项事项,问题解决率为91%。

作为扎根海南的企业,海航受益海南自贸港各项政策红利的同时,也积极融入海南自贸港建设。完成海南自贸港首单航材“零关税”进口,率先试点执飞海南首条“海口-阿姆斯特丹”洲际货运航线,完成外籍公务机首次转至海南自贸港注册,开通第一条博鳌直飞一线城市定期航班,完成国内首次通过自贸港注册引进两架A321飞机,承接自贸港首单境外飞机进境保税维修业务。美兰空港一站式维修基地项目正在紧锣密鼓筹备入驻工作,GE大飞机发动机维修项目落地海口,填补自贸港发动机维修产业的空白。

正是基于航空主业安全管理水平高,服务品牌深入人心,未来发展潜力巨大,能够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海航集团化解风险的核心内容才聚焦于“保住航空主业”。经过破产重整后,海航得以专注于发展航空运输业,为发展海南自贸港航空产业、服务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继续赋能。

一是法人主体资格继续存续,参与市场竞争。

二是负债降到合理的水平。通过破产重整,将依法对海航集团的全部债务作出妥善处理和安排,综合通过现金清偿、留债展期清偿、股抵债、信托份额抵债等各种方式化解海航集团的债务风险,把海航集团的债务规模降低至其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

三是引入有实力的重整投资人。进入重整程序后,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引入有实力的、与海航集团业务匹配的、拥有先进管理理念的重整投资人,助力海航集团未来发展。化解债务只是解决当前的生存问题,引入重整投资人是解决海航集团未来发展、活的更好的问题。

四是理顺管理机制,重构规范运营机制。通过破产重整,引入战略投资者,将重构海航集团的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构建规范、有效、高效的运营机制,确保企业合法、合规运营。

五是总体愿景:重整实施完毕后,海航集团的负债将大幅削减、运营负担显著减轻、经营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随着增量资源的注入、航空运输市场逐渐回暖、市场经济环境逐渐向好,海航集团将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将继续维持以海航控股为核心的全国第四大航空公司;海航集团体系内上市公司继续维系上市资格,消除对资本市场的潜在重大震荡,全体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未来有望获得更有价值的回报;全体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妥善安排,避免债务风险传导、蔓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并且债权人还可以通过抵债获得的股票、信托份额持续享有重整后海航集团发展的红利。

与此同时,随着自贸港政策的重大利好,重整后的海航集团将扎根自贸港发展需要、紧抓自贸港发展机遇,充分发挥海航集团既有的资源优势,做优做强航空主业,以高度的政治站位、责任感与使命感,助力海南省建成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自贸港,完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海航集团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将从法律上对海航集团产生众多法律效果,既受到法律保护,又受到法律限制,主要体现在:

一是可以受到破产保护。如上分析,破产重整其实就是破产保护,破产法规定的各种保护制度均可以适用于海航集团。相信这些保护制度的适用,可以有效保护海航集团,确保海航集团能够维持持续经营,有效保护海航集团的经营性资产,并维护全体债权人、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要依法受到破产法的限制,这其实也是对债权人负责。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法也对债务人企业破产重整期间做出了很多限制,具体体现在:

第一,重整期间要停止支付历史欠款债权,不能再实施个别清偿,否则违反了同债同权、公平清偿的原则;

第二,重整期间未经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同意,企业不能再处置资产,因为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是用来给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所以未经法院同意或者债权人会议同意,债务人企业自己是不能处置资产的;

第三,重整期间,债务人企业的董监高、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需要配合重整工作的人员也要受到法定限制,以满足法院和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需要。这些人员受到的限制主要包括: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是管理人要依法接管企业。按照破产法的规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就要接管企业,当然这种接管主要是形式意义的接管,重在监管债务人的资金、财产等安全,企业实际的生产经营、安全责任等仍然是要靠债务人企业自己来落实的,管理人重在监督。

四是企业原有的决策机制要受到限制。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债务人企业原来的股东会、董事会就不能再直接作出决定,需要确保作出的决定不违反破产法的规定、不违反管理人和法院的要求。

五是可以调整出资人权益,引入有实力的战投。基于债权人利益优先于股东利益这一基本的公司法原理,一旦债务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则说明公司财产无法清偿全部的债务,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妥善保障,甚至存在减值和损失的风险。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老股东的权益就应该调整清零,然后调整的权益对应分配给债权人直接抵债,债权人就成了债务人的股东,或者把老股东的权益出售给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提供资金用来给债权人还债。实践中,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企业,几乎都进行了出资人权益调整,以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六是债务人企业要继续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虽然债务人企业被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各项决策机制受限,各项工作都要受到管理人和法院的监督,但是对于持续经营的企业来讲,管理人并不是专业的经营管理团队,所以企业经营责任,尤其是涉及的环保、安全、稳定等经营责任,依然要落实到债务人企业主体身上。

破产重整虽然规定在《企业破产法》中,但并不是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法》规定了三种法定程序,包括破产清算、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程序,后两个程序虽然都冠以“破产”二字,但却与清算并无关系。

破产重整的企业,企业法人资格不注销,继续存续,不是让企业关门大吉、退出市场,而是通过对债务人企业实施债务、资产、业务、股权、管理等全方位的重组,找准企业出问题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改善公司治理机构,化解公司债务负担,让企业法人资格不注销、继续存续的同时可以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实现对企业的挽救和重生。因此,破产重整中心不在破,而在立,也就是重整与重生。

破产重整被认为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债务人的保护。首先,法院裁定对债务人企业破产重整的当天,债务人企业的全部债务停止计息,能降低债务人企业的财务成本。其次,法院裁定对债务人企业破产重整,则债权人单个的诉讼、仲裁、保全和执行等法律行动就受到限制这对于经营性企业尤为重要,甚至可以说是救命的措施。再次,用债务人企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债权人也不能随意处置担保财产。最为重要的是,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企业还可以持续经营。为了持续经营还可以继续借钱。

据不完全统计,自破产法实施以来,截至2021年,已经先后有76家上市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且重整成功,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实现了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尤其是仅在去年一年中各地法院就受理了15家上市公司重整案件。这些成功的典型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包括盐湖钾肥(000792)、重庆钢铁(1.400, -0.02, -1.41%)(601005)、舜天船舶(002608)、力帆集团(601777)等知名上市公司。与此同时,还有大量国有和民营的大型集团企业已经通过重整程序脱困或已经进入重整程序、试图通过重整程序脱困,前者包括渤海钢铁、海鑫钢铁、东北特钢、达州钢铁、四川煤炭集团、天津物产集团等大型钢铁、能源及综合性集团企业,后者包括青海省投资集团、雨润集团、方正集团等。

事实上,航空公司的破产重整也并不罕见。比如美国的联合航空、环球航空以及日本的日本航空都经历过重整程序,尤其是美国的全美航空更是两次重整。事实上,自2020年以来,先后已有维珍航空、哥伦比亚航空、泰国航空等多家国际知名航空公司申请破产保护/重整,足以证明在航空领域的破产重整,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在国外更已是家常便饭。

破产重整,就是公司完蛋了吗? - 知乎

在申请破产保护的报道中,我们频繁地看到“Chapter 11”这样的字眼。

“Chapter 11”是指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该章的条文规定,就是要给债务企业一次重整和暂缓还债的机会,提高其复活的可能性。

与其说《破产法》第十一章是法律条文,不如说是一个受法律认可的企业保护机制。

当经济大环境不景气,企业出现现金流吃紧、债务违约、销售受阻等无法继续运营的状况,这个破产机制可以帮助企业最大限度渡过难关。

根据第十一章的条文,破产保护分为三步:

启动第十一章破产保护,公司需要向联邦破产法院递交申请,并在之后提出重组。破产保护启动以后,企业的债权人就暂时不能向受保护的企业要债,涉及公司相关的各项诉讼,也被临时冻结。

在冻结债务和官司期间,企业的业务可以照常进行,但是要想尽办法融资或者重组,与债权方谈判等,争取让企业最终恢复活力,最终有能力继续还债,否则就要进行破产清算。

破产法危急时刻的运用,也是美国商业法规规范的一种体现。对于破产保护,如今的总统特朗普非常熟悉。

虽然特朗普是一个非常成功的商人,但他也曾有过糟糕的投资,最后不得不申请破产。

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在地产界战绩辉煌的特朗普,向酒店业、赌博业,乃至航空业全面进军,买下了纽约广场酒店,进军大西洋城,接手泰姬玛哈赌场酒店的巨额债务,通过从银行贷款,实现高杠杆运营。

到了90年代,之前过热的地产泡沫破裂,高负债运营的特朗普陷入窘境,其中投入巨资的泰姬玛哈赌场酒店成为特朗普最大的负担。特朗普不得不连续申请破产保护:

从1991年到2014年之间,特朗普一共7次申请破产保护,其中1990年代的经营困境可谓九死一生。

特朗普当时一度个人负债近10亿美元,生意层面大概连他自己都不清楚欠了多少亿美金。在当选总统以前,有报告显示特朗普名下的公司欠150多家机构总共18亿美元债务。

不过破产保护让特朗普在1990年代最危急的时刻得到了喘息的机会,特朗普利用破产保护法和当时美国的税法规则,用债务来抵消等值的应税收入,免掉了未来18年,9.16亿多美元的税务,增加了投资者和银行的信心,为他赢得了贷款延期。

而且破产保护期间,特朗普出售了旗下公司的股权和资产,甚至私人豪宅也卖掉,最终利用破产法从赌场和酒店投资的大坑里爬出来。

不夸张地讲,如果没有美国的破产法让商人特朗普劫后重生,就不会有今天的美国总统特朗普。

2008年,美国同样经历了一轮破产潮,其中通用汽车公司是通过破产重生的著名案例。

通用旗下品牌众多,如别克、凯迪拉克、雪佛兰、GMC,但经历08金融危机,公司负债一度高达1728.1亿美元。不得不在2009年6月1日,向美国法院申请破产保护,成为美国史上第四大的破产案。

这时候,破产保护法为政府救助通用提供了法律依据。通用的破产重整计划中,公司将优质资产出售给新成立的通用。

美国财政部为通用注入301亿美元资金,以维持通用破产保护期间的正常运营,通用的董事会之后进行了重组,美国联邦政府一度成为最大股东,持股60%。

在重组方案得到破产法的批准后,新通用的债务大大缩减,变成了480亿美元,甩掉了之前无法负担的千亿债务,逐渐走出了危机。

通用最终在2013年底恢复了盈利,而美国政府此时将之前持有的股份转让和出售,将通用公司重新交还给市场。整个通用的复活案例,就是《破产法》第十一章的完美运用。

“破产重整”是一个法律词汇。

说实在的,中国人都很陌生。真正意义上符合市场经济的企业破产法,大陆在2007年6月1日才开始实施。

以至于到了现在,中国老百姓一听到“破产”二字,还是会很恐慌:这家企业要完蛋了,欠账要瞎了!

再听到“破产+重整”,更着急:这重整不就是换人吗?旧股东欠我的房子和债,是不是黄了?

我们先来了解什么是破产重整。

重整,其实叫作“公司更生”更加好理解。我国破产法中定义的重整,就是公司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之后,企业重新获得经营能力,走上运营新轨道。

简单来说,就是企业由于经营问题,资不抵债时,管理层或者债权人为了让企业还能运营下去,就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法院批准,原来的债权人就暂时不能向破产企业要债。企业需要向债权人拿出一套重整方案,才能延期归还债务等。

以房地产破产重整为例:

债权人(债主,如业主、施工方、投资方等)或债务人(欠钱的开发商),都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即是说,就是欠债的或者被欠债的只要符合破产法规定,都可以提出破产重整。

破产重整其实就是在法律框架内,建立一个债务清偿体系,一方面拯救企业,一方面清偿债务。具体实施可分为四步走:

律所入驻,梳理开发商的债务关系,核算评估资产,协助制定重整计划。

债务人(开发商)或者其管理团队,要拿出一套重组方案,其中要理清债权,写清楚如何重新调整,如何补偿债主,怎样执行,谁来监督等。

即是说,要算算欠谁的钱,打算怎么还。所以在重整计划之前,很重要的一项就是申报债权,业主最近填的申报单,即是这个作用。

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计划。如果部分表决组不同意,可以再表决一次,如果还不通过,就申请法院来裁决或批准。这里面涉及到各方的沟通和利益协调。比较麻烦。

债务人执行计划。当然,在美丽之都重整中,这个执行应该受到政府的进一步监管,避免重整后的资产再出乱子。

当然,如果重整不成功,开发商也可能走入最后的破产清算,这也是所有人不愿意看到的。

重整就意味着公司原有股东需要出让部分,甚至全部的股权给债权人,从而债权人成为重组后新公司的(主要)股东。这里面,会有一些冲突需要解决,也事关重整计划是否能通过:

冲突一:谁的债务优先保证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涉及原有股东、新旧股东、新股东之间复杂的利益关系、冲突,以及股东、高级债权人、普通债权人、企业管理层、员工、政府,谁的债务优先偿还。

冲突二:旧股东愿不愿意出让,债权人能拿多少

即使破产,原来股东肯定希望保留企业所有权,债权人则恨不得重整后拿走100%的股权,补偿自己的损失。

冲突三:资产的价值评估

对于债务人来说,资产重新评估,原有资产评估价值越高,越能抵债,给自己留条后路,但这显然不符合债权人的利益。

冲突四:多股东,复杂债权的重组

破产重整是一种救济手段,对债权人如此,对债务人同样如此。尤其是多个股东都是债务人,每个股东都想自己承担最少的债务,每个债权人都想自己优先得到补偿。

只有解决好这四个冲突,重整计划才有希望。

当然,在重整中,如果开发商手里还有优质资产,可能还会出现新的进入者,一方面收购债务,另一方面重新注资。

那些生活中真实的亿万富翁突然破产以后的生活是怎么样的?他们之后又从事什么工作? - 知乎

就像楼上说的,不同的人经历也不一样,但是既然题主问到现实中的,还是分享一个我看过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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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褚时健出生于一个农民家庭。1955年,27岁时担任玉溪地区行署人事科长。 1979年10月,任玉溪卷烟厂厂长,十几年间,褚时健使红塔山成为中国名牌,他领导的企业累计为国家上缴利税数以千亿计,他以战略性的眼光,强化资源优势,抓住烟草行业发展的机遇,使玉溪卷烟厂脱颖而出,成为中国烟草大王。“红塔山”造就了多少百万富翁、为多少人解决了吃饭问题,已数不可数。

1994年,褚时健被评为全国“十大改革风云人物”,走到了他人生的巅峰,然而在那个普遍工资只有几百元的年代,他们厂一个普通职工的工资至少有四、五千元的时候,由于体制原因,他对企业的巨大贡献并没有在个人所得上得到体现,18年来他的总收入不过百万,个人收入的巨大落差使他心理严重不平衡,再加上国家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他辉煌的人生之路偏离了航向,因为贪污174万美元,1999年,他被判无期徒刑,此时,他已经是71岁的老人了。

期间,他的女儿在狱中自杀身亡,而自己又身陷囹圄,这对于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来说,不可谓不是他这一生中摔得最痛跌得最惨的一跤。许多人既为他惋惜,也认为他这辈子完了。

但是,出人意料的是,这位老人并没有垮掉,他先是获得减刑,改为有期徒刑17年,在监狱里待一年,劳改两年后,2002年他因为严重的糖尿病获批保外就医,东山再起,与妻子承包荒山开始种橙。

老人家说:“我在牢里的时候,心想我70多岁了,以后能不能活着出去,出去以后又靠什么生活?后来,我弟弟来看我,带了他种的橙子,我吃了一口,心想,味道还可以啊,要是能出去就种橙子吧。后来,得了病,身体状况很差,再不出去看病,估计就死在里面了。出来后,就想找点事做,消磨时光。”

2002年开始种植褚橙,褚时健那时已75岁。这些年,80多岁的他每个月下地8-10天,对果园管理盯得非常细致,严格管理。从玉溪到嘎洒果园,200多公里,全是山路,行车至少3个多小时。

褚时健打电话通知次日8点到果园开会,第二天绝对准时到,所以没有一个下属敢迟到。 老人家靠着之前人脉资源的支撑和影响力的辐射,比如云南的几大烟草公司在褚橙都还没出来就高价预定了大部分作为员工福利,以及自己的管理方法,2013年估计产量有1万吨,批发价为10-14元/公斤,预计收入在1亿元以上,利润估计有几千万元。

当然老人家也意识到人脉关系渠道不是长久这个问题,2012年已经开始在电商渠道销售了。

如今老人家已经86岁,对老人家来说,他在曾经的辉煌中跌倒,但在跌倒后又一次创造神话,这就足够了。每个人都曾失败过,是一蹶不振还是再次站起,褚时健这个最富争议的人物,给了人们一个答案。

万科董事长王石此前也说,“橙子挂果要6年,他那时已经快75岁了。你想象一下,一个年近75岁的老人,戴一个大墨镜,穿着破圆领衫,兴致勃勃地跟我谈论橙子挂果是什么情景。虽然他境况不佳,但他作为企业家的胸怀呼之欲出。我当时就想,如果我遇到他那样的挫折、到了他那个年纪,我会想什么?我知道,我一定不会像他那样勇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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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看到的时候感觉真的棒棒哒,巨大的落差没击败他,而且非常有毅力非常努力,后来看到破产姐妹里的C时也觉得超级敬佩,感觉从有到无的崩溃感简直~

当然也有有人就问了,千万富翁破产之后,和我白手起家也差不多对不对~有能力有ok啦~

当然不对!再给大家加一段褚时健的话~

"处理我的案子时,他们给我留了120万块钱。听说我要种橙子,几个有钱的朋友每人借给我几百万,加起来一共1000来万,他们说,就是给你玩玩,玩没了也没关系,反正我们也用不着。"

so,回到问题。破产了的千万富翁,除非向呆C她爹那样骗了整个圈子里的人,或者做人超级失败没人理,不然他们其实还是有好朋友可以帮忙哒。而且靠着个人能力合法成为富翁的人,本人还是有自己的水准哒。和所有人成功的要素一样――眼光,能力,人脉,方法。

除此之外,他们要做的只不过是保持对自己的信心,找到另一条成功的路然后坚持去做。

然而大部分人也很难做到这些了呢OuQ

而我感觉题主你只不过想听八卦,不如你去翻翻知音。

谢邀

现在身边就有一个公众人物

允许破产的潜台词是 可以免除一定债务帮你重新开始生活 而不用去跳楼

债务的免除 在中国是有很大问题的

中国是不许你破产的 (私企也不可 例如你是个个体户 或者私营业主会无限追索连带责任)

中国会面临国家惩罚(失信名单)和 法律无法制约的暴力催收(经济纠纷 派出所基本不管你是不是被人把你车开走了 哪怕是你谋生工具)无限制骚扰亲朋

所以在中国做老赖不容易 都愿意跑去美国

破产法不等于逃债

根据美国破产法,陷入债务危机的个人可以有多种选择寻求司法保护。债务人可以选择适用第7章直接破产清算;也可以选择适用第13章,制定还款计划,按照还款计划有序还款;还可以选择适用第11章,制定一个业务重组方案,通过实施重组方案偿还债务;甚至对于农民这类特殊的群体,破产法也有第12章专门规范其债务危机。

假定某人陷入债务危机,为了摆脱沉重的债务负担,重新开启新的生活,他可以选择申请第7章破产清算。这种选择给他带来的好处是,一方面,破产法不会把他的财产全部清算用来偿还债务,而是给其保留维持基本生活所需要的财产;另一方面,清算完毕,他得到破产法规定的债务豁免,从此摆脱旧债,一身轻松地开启新生。

如果他是一位有稳定收入的个人,可以选择适用第13章。根据第13章,债务人可以和债权人谈判,制定一个还款计划。还款计划经过债权人同意和法院批准后取得法律效力,债务人就会在保留其财产(包括营业)的条件下,根据还款计划有序地偿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完还款计划后,享受破产法给予的豁免权,即豁免破产法规定的债务,以崭新的面目开启新的人生。

如果陷入困境的个人有自己的营业,尤其是像贾跃亭那样拥有某家公司的控制股权,而且通过合伙人治理计划实际上拥有公司的经营管理控制权,这样的个人还可以申请适用第11章破产重组。通过破产重组,对资产、债权和债务重新进行安排,在保护营业的基础上,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举个中国破产亿万富翁跑去美国的例子 贾会计

引用:王佐发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