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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创新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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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三板精选层和创新层挂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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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指南(九)——新三板创新层挂牌条件 - 知乎

新三板从2016年开始实施差异化制度安排,对挂牌公司进行分层管理,设置基础层和创新层,符合不同条件的挂牌公司分别纳入不同市场层级管理;2019年为了完善分层管理,优化市场层级结构,新三板又进一步增设了精选层,规定符合条件的创新层公司可以申请进入精选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可以申请在北交所上市”,即企业在新三板完成挂牌以后还应当进入创新层才可拥有申请在北交所上市的资格。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要求如下:

(一)基础条件

1、公司挂牌以来完成过定向发行股票(含优先股),且发行融资金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

2、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

3、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值;

4、公司治理健全,制定并披露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设立董事会秘书,且其已取得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5、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标准符合其一即可

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2、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6000万元,且持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3、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或者集合竞价交易日的平均市值不低于6亿元,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一)符合基础层的挂牌条件;

(二)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或者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6000万元,且持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或者在挂牌时即采取做市交易方式,完成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后,公司股票市值不低于6亿元,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且做市商做市库存股均通过本次定向发行取得;

(三)完成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且融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四)完成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后,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

(五)符合上述基础条件中第3项和第4项的规定;

(六)不存在下述负面清单情形;

(七)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挂牌公司或其他相关主体最近12个月内或层级调整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不得进入创新层:

(一)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股转公司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

(三)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

(五)未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未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

(六)最近两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仅根据上述第2项规定标准进入创新层的,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七)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新三板的基础层、创新层和精选层挂牌条件及转板上市条件 - 知乎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俗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继上交所、深交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也是我国第一家公司制运营的证券交易场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机构, 2013年1月16日正式揭牌运营,隶属于中国证监会,由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

2013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明确了全国股转系统全国性公开证券市场的市场性质,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服务的市场定位,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挂牌,公开转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2020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证券法》进一步明确了新三板作为“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法律地位,夯实了新三板场内、集中、公开市场的性质。

截至2020年末,新三板存量挂牌公司8187家,中小企业占比94%,总市值2.65万亿元。2020年,新三板全市场融资额同比上升27.91%,其中,公开发行融资105.62亿元;股票交易成交额1,294.64亿元。

新三板的挂牌条件有六项,基本标准简述如下: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一)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三)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一)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

(二)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

(三)公司业务在报告期内应有持续的营运记录。营运记录包括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支出等。公司营运记录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应在每一个会计期间内形成与同期业务相关的持续营运记录,不能仅存在偶发性交易或事项。

2.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00 万元;因研发周期较长导致营业收入少于 1000 万元,但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 3000 万元的除外。

3.报告期末股本不少于 500 万元。

4.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不低于 1 元/股。

(四)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一)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以下简称“三会一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并能证明有效运行,保护股东权益。

(二)合法合规经营,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下属子公司(下属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或通过其他方式纳入合并报表的公司或其他法人,下同)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一)股权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二)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是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依法履行必要内部决议、外部审批(如有)程序。

(三)公司曾在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他交易市场进行融资及股权转让的,股票发行和转让等行为应合法合规;在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前应在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他交易市场停牌或摘牌,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完成在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他交易市场的摘牌手续。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一)公司须经主办券商推荐,双方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二)主办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目前,精选层挂牌51家、创新层1046家、基础层6483家。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二)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6000万元,且持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三)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或者集合竞价交易日的平均市值不低于6亿元,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挂牌以来完成过定向发行股票(含优先股),且发行融资金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

(二)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

(三)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值;

(四)公司治理健全,制定并披露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设立董事会秘书,且其已取得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挂牌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二)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三)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

(四)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前款所称市值是指以挂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以下简称公开发行)价格计算的股票市值。

第十六条 挂牌公司完成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时,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二)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

(三)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四)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五)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交所2021年2月26日发布实施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以下简称《转板上市办法》)。

明确转板公司向科创板转板的,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并满足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条件,包括合规性、股东人数、累计成交量、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市值及财务指标等。

同日,深交所发布新三板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

转板上市条件。与创业板首发上市条件保持总体一致,转板公司需要符合创业板定位及首发条件、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标准等。

并满足股东人数不低于1000人、董事会审议转板上市相关事宜决议公告日前六十个交易日内累计成交量不低于1000万股等条件。

二是转板上市审核。审核程序上,由于转板上市不涉及新股发行,无需履行注册程序,由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转板上市申请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提交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时限安排上,相比于首发上市,转板上市审核时限缩短至两个月、同意转板上市决定有效期缩短至六个月。

新三板分层规则落地 进入创新层需符合三大条件_新浪财经_新浪网

  来源: 全国股转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功能,实施差异化制度安排,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的分层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挂牌公司分层管理遵循市场化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维护挂牌公司和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及其调整,不代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

  第四条 全国股转系统设置基础层、创新层和精选层,符合不同条件的挂牌公司分别纳入不同市场层级管理。

  第五条 全国股转公司制定客观、差异化的各层级进入和调整条件,并据此调整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

  第六条 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实行定期和即时调整机制。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挂牌公司层级进入和调整的需要,要求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或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材料。

  第七条 挂牌公司的层级进入和调整由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委员会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全国股转公司结合挂牌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决定。按规定免于挂牌委员会审议的事项除外。

  挂牌公司对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层级进入和调整决定存在异议的,可以按照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申请复核。

  第八条 全国股转公司在各市场层级实行差异化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股票交易方式、发行融资制度,以及不同的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等监督管理要求。

  全国股转公司针对各市场层级分别揭示证券交易行情、展示信息披露文件,为各市场层级挂牌公司提供差异化服务。

  第九条 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的精选层挂牌公司,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第二章  各市场层级的进入条件

  第十条 申请挂牌公司符合挂牌条件,但未进入创新层的,应当自挂牌之日起进入基础层。

  挂牌公司未进入创新层和精选层的,应当进入基础层。

  第十一条 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二)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6000万元,且持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三)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或者集合竞价交易日的平均市值不低于6亿元,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第十二条 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挂牌以来完成过定向发行股票(含优先股),且发行融资金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

  (二)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

  (三)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值;

  (四)公司治理健全,制定并披露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设立董事会秘书,且其已取得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五)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挂牌公司或其他相关主体最近12个月内或层级调整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不得进入创新层:

  (一)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股转公司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

  (三)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

  (五)未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未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

  (六)最近两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仅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标准进入创新层的,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七)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申请挂牌公司同时符合挂牌条件和下列条件的,自挂牌之日起进入创新层:

  (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或第二项的规定;或者在挂牌时即采取做市交易方式,完成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后,公司股票市值不低于6亿元,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且做市商做市库存股均通过本次定向发行取得;

  (二)完成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且融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三)完成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后,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

  (四)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

  (五)不存在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第六项情形;

  (六)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所称市值是指以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同时定向发行价格计算的股票市值。

  第十五条 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可以申请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

  挂牌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二)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三)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

  (四)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前款所称市值是指以挂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以下简称公开发行)价格计算的股票市值。

  第十六条 挂牌公司完成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时,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二)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

  (三)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四)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五)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众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挂牌公司股东:

  (一)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第十七条 挂牌公司或其他相关主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不得进入精选层:

  (一)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存在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情形;

  (二)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12个月内存在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情形;

  (三)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

  (四)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对挂牌公司经营稳定性、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存在挂牌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形。

  第三章  各市场层级的退出情形

  第十八条 创新层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定期将其调出创新层: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负值,且营业收入均低于3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

  (二)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仅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或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中的市值标准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不适用前款第一项的规定。

  第十九条 创新层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即时将其调出创新层:

  (一)连续60个交易日,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层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合格投资者人数均少于50人;

  (二)连续60个交易日,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三)未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未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

  (四)挂牌公司进层后,最近24个月内因不同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的次数累计达到2次,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五)因更正年度报告导致进层时不符合所属市场层级进入条件,或者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

  (六)不符合所属市场层级进入条件,但依据虚假材料进入的;

  (七)仅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或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中的市值标准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连续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市值均低于2亿元的;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精选层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定期将其调出精选层: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负值,且营业收入均低于5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000万元;

  (二)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仅根据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进入精选层的挂牌公司,不适用前款第一项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精选层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即时将其调出精选层:

  (一)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至第四项、第六项规定情形;

  (二)连续60个交易日,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均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连续60个交易日,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均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三)连续60个交易日,股东人数均少于200人;

  (四)因更正年度报告导致进层时不符合所属市场层级进入条件,或者出现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

  (五)仅根据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进入精选层的挂牌公司,连续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市值均低于5亿元的;

  (六)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挂牌公司出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股票终止挂牌情形,全国股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

  第四章  挂牌公司市场层级调整程序

  第二十三条 挂牌公司完成公开发行,且符合精选层进入条件的,全国股转公司在其完成公开发行后将其调入精选层。

  第二十四条 创新层和精选层挂牌公司出现本办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全国股转公司自该情形认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启动层级调整工作。

  第二十五条 挂牌公司出现本办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被调出创新层或精选层的,自调出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再次进入原市场层级。

  挂牌公司因更正年度报告导致其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或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被调整至基础层的,且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的,自调整至基础层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再次进入创新层或精选层。

  第二十六条 全国股转公司于每年4月30日启动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定期调整工作:

  (一)精选层挂牌公司出现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情形的,将其调出精选层;

  (二)创新层挂牌公司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将其调出创新层;

  (三)基础层挂牌公司符合创新层进入条件的,经申请调入创新层。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增加挂牌公司层级调整的次数。

  第二十七条 精选层挂牌公司出现本办法第二十条或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全国股转公司在将其调出精选层前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加注标识并公告。

  第二十八条 挂牌公司被调出精选层,符合创新层进入条件的,进入创新层;不符合的,进入基础层。

  挂牌公司被调出创新层,进入基础层。

  第二十九条 全国股转公司进行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的定期调整前,在全国股转系统官网公示拟进行层级调整的挂牌公司名单。

  挂牌公司在名单公示后的5个交易日内,可以层级调整所依据的事实认定有误为由申请异议。

  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异议核实情况对名单进行调整。

  第三十条 挂牌公司出现股票强制终止挂牌情形的,全国股转公司在其股票终止挂牌前,不对其进行层级调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净利润、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资产等均指经审计的数值。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具体含义或计算方法如下:

  (一)净利润,是指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包括少数股东损益,并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净资产,是指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三)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规定计算。

  (四)年均复合增长率:年均复合增长率=  -1,其中Rn代表最近一年(第n年)的营业收入。

  (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是指公司现金流量表列报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为合并现金流量表列报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六)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或者集合竞价交易日,是指以每年的4月30日为截止日,在最长不超过120个做市交易日或者集合竞价交易日的期限内,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交易日或者集合竞价交易日。

  (七)挂牌以来完成过定向发行股票:包括公司挂牌后进行的定向发行和挂牌同时定向发行。

  (八)发行融资:发行融资的完成时间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新增股份登记函的时间为准;发行融资的金额不包括非现金认购部分。

  (九)股本总额,是指公司的普通股股本总额;本办法第十一条所称股本总额以每年4月30日当日数据为准。

  (十)合格投资者人数:本办法第十二条所称合格投资者人数以每年4月30日当日数据为准。

  (十一)最近12个月:本办法第十三条所称最近12个月是以每年4月30日为截止日,往前计算的12个月。

  (十二)连续60个交易日:不包括挂牌公司股票停牌日。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不少于”、“不低于”、“以上”均含本数。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全国股转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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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精选层)及创新层、基础层的挂牌/上市条件_腾讯新闻

2021年,新三板迎来了翻天覆地的改革,9月2日习总书记亲自宣布成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原有的精选层公司平移到北交所,摇身一变,由非上市公众公司成为上市公众公司;并且北交所未来只接受符合条件的创新层企业申请上市。

如此一来,随着《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规则、交易规则和会员管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等官方文件的出台,新三板各个层级的挂牌/上市条件也发生了变化,接下来让我们看看最新的分层机制和分层标准与以前的有何不同?

其实早在2016年,新三板就对挂牌公司实施分层管理,设置了基础层和创新层;2019年新三板进一步增设精选层,并明确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可以申请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在北交所设立前,分层及升层降层机制如图1所示:

北交所正式开业后,分层转板及升层降层机制如图2所示:

申请挂牌公司符合挂牌条件,但未进入创新层的,应当自挂牌之日起进入基础层。

企业可以由基础层进入创新层,也可以挂牌同时直接进入创新层。

平移可以理解为整体划拨。原来设计的精选层向科创板、创业板转板(这是原计划的新转板,与老转板不同)的制度还没开始生效,就已经不再需要了。以后的新转板是指创新层向北交所的转板。

注:净利润是指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包括少数股东损益,并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基础层公司首先要争取达到创新层的条件,达到后,每年年报公布后,由督导券商申请挂牌公司升层,升入创新层后,参照上面的创新层转板北交所的四类条件。

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原文,需要可在后台留言,添加公众号小编

紧扣北交所特点热点,特邀跨界实战名师

助力企业转板上市,抢占产业与资本先机

注重实操运作演练,层层递进攻守有道

搭建圈内圈外人脉,促进经验技能交流

1.转板上市

2.北交所

3.大新三板包括北交所,比上交所、深交所更大,三层架构

1.把握“潜伏新三板,挺进北交所”融资与投资

2.投融资、法学和管理学

,让企业资本之路更顺畅、抗风险能力更强;

3.学习挂牌、升层、转板的

4.领会

的攻守之道;

5.借助作业与演练

,改进融资方案、锻炼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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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已挂牌或拟挂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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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主办(投融资、法学与管理学跨界师资有效组合,也是本项目的重要特色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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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三板投资和研究的权威专家,风险管控和合规管理的权威专家;

2.证券公司新三板挂牌、升层、转板业务的资深董事总经理;

3.新三板公司董秘或高管;

4.挂牌、升层、转板服务机构的专家(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5.投资机构投资专家。

孙继伟:新三板投资与研究权威专家,上海大学教授,大简资本创始人

郑成良: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

饶老师:资深董秘、财务专家,注册会计师

王博士:A股主板上市公司副总裁、董秘,浙江大学博士后

马博士:资深财务专家,复旦大学会计学博士

谯老师:知名券商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主导过50多家企业新三板挂牌

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1954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103室;

详细版本招生简章及特别声明详见:

《上海交通大学“挺进北交所”高级研习班招生简章》。

新三板上市条件都有哪些-新三板挂牌上市的基本条件包括哪些内容-新三板挂牌上市要满足什么条件-法律快车知识专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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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三板的出现为许多小型非上市公司挂牌上市带来了极大的便利,让那些小型公司在上市之后能在股票交易市场中自由地交易,促进了小型公司的极速发展。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小型公司都有资格上市。那么

  新三板上市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1、主体资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经营年限要求:存续期必须满两年。

  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须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的能力。

  4、资产要求:无限制。

  5、主营业务要求:主营的业务必须要突出。

  6、成长性及创新能力要求: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即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其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注: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是在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四个城市的高新园区企业。

  1、拟上市的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新三板上市流程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主体须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故尚处于有限公司阶段的拟挂牌公司首先需要启动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整体折股变更为股份公司。

  2、主办券商对拟上市股份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编制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并承担推荐责任。主办券商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挂牌新三板时,应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认真编制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并承担推荐责任。主办券商进行尽职调查时,应针对每家拟推荐的股份公司设立专门项目小组。项目小组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调配合,完成相应的审计和法律调查工作后,根据《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对拟新三板上市公司历史上存在的诸如出资瑕疵、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制作备案文件等申报材料。

  3、主办券商应设立内核机构,负责备案文件的审核。主办券商不仅应设立专门的项目小组,负责尽职调查,还应设立内核机构,负责备案文件的审核,发表审核意见。主办券商根据内核意见,决定是否向协会推荐该公司新三板上市。决定推荐的,应出具推荐报告(包括尽职调查情况、内核意见、推荐意见和提醒投资者注意事项等内容),并向协会报送备案文件。

  4、通过内核后,主办券商将备案文件上报至中国证券业协会审核。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审查主办券商报送的备案文件并做出是否备案的决定。证券业协会决定受理的,向其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查,若有异议,则可以向主办券商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馈意见,由主办券商答复;若无异议,则向主办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

  新三板上市的时间大概在3-6个月,具体何时上市要根据券商跟代理的办理速度了。3年的资质要求已经改为2年资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

的相关介绍,总的来说,能在新三板上挂牌上市的只有那种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并能绝对保证日后的经营能力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时很严苛的,但换个角度来说条件高也能有资格挂牌也间接证明了公司的实力。

  新三板上市必须满足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业务范围明确,企业具备持续知经营能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并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更多关于

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百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度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知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道版。

  目前,新三板暂时分为两层:基础层和创新层。新三板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股本不少于2000万股。

  3、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

  (1)资金扶持:根据各区域园区及政府政策不一,企业可享受园区及政府补贴。

  (2)便利融资:新三板(上市公司)挂牌后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更快融资。

  (3)财富增值:新三板上市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

  (4)股份转让: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

  (5)转板上市: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

  (6)公司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7)宣传效应:新三板上市公司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

  投资人如果缺乏一定的投资知识,必须谨慎投资。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

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公司在进行新三板上市的时候,是需要按照其相关的上市的相关条件来进行确定的,不然就会导致相关的上市行为没有效力上市失败。那么今天就一起来看看

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新三板上市标准要满足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1、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2、完善公司资本构成。

  3、引导公司规范运行。

  4、有利于提高公司股份流动性,为公司带来积极的财富效应。

  5、有利于提高公司上市可能性。

  新三板对投资者的作用主要有3个方面:首先,是投资者价值投资的平台。在国内,股票往往成为许多投资者的 首选投资方式,但是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波动较大,并不真正代表上市公司的实际价值,而且大多数的投资者更倾向于市场投机,而不喜欢长期持有公司股权。但新三板却不同,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投资者,投入新三板公 司的资金在短期内不可能收回,即便收回,投资回报率也不会太高。因此,新三板的投资更适合于价值投资,当然这种价值投资还可以在日后借助公司 的上市实现更高的投资回报。其次,投资者可通过监管降低股权投资风险。新三板制度的确茸,使得挂牌 公司的股权投融资行为被纳入交易系统,同时受到主办券商的督导、全国股转系统公司与证监会的监管,自然比投资者单方力量更能抵御风险。主办券商的推荐 行为本身就是对引资公司的第一次筛选;其后的监督行为,也会影响挂牌公司的 内部治理结构,降低公司的运营风险。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或证监会的监管则使得股权投资在充分的信息披露之下做出,降低了交易风险。所以说,講三方主体的 引入,起到了降低股权投资风险的作用,极大地保护了投资者利益。最后,为创投、私募等机构拓展了退出的渠道。PE/VC在投资公司股权 时就已经将资金将来的退出机制考虑进去,目前常见的退出方式包括上市、 并购、回购、清算等。通常情况下,并购、回购、清算的周期都较长,相应的风险也较大,而通过IPO的方式退出是私募股权基金获利最大,也最乐意 接受的方式。新三板的搭建,实现了挂牌公司股份的价值发现和流动性,有利于投资者所持股份的市场定价和流动。对PE/VC来说,投资新三板拓展了 退出渠道,所以,新三板挂牌公司也因此成为PE/VC投资的热点。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在进行新三板上市的时候,是需要根据相关的上市条件来进行的才可以。好了以上就是

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对于一些公司和企业来讲,如果发展相对比较好的话,未来的发展前景是不可估量的,说到新三板挂牌上市,有很多朋友们并不太了解,如果要挂牌上市的话,是需要满足基本的条件,那么

?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

  新三板上市标准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新三板被誉为创业板上市企业的孵化器,可以通过价格发现、引入风险投资、私募增资、银行贷款等方式增强挂牌企业的融资能力,同时,通过规范运作、适度信息披露、相关部门监管等,可以促进挂牌企业健全治理结构,熟悉资本市场,促进试点企业尽快达到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要求。

  截至2009年6月,共有85家企业参与试点,其中已挂牌和通过备案企业57家,正在备案企业10家,年底挂牌企业预计将超过80家,挂牌公司涵盖了软件、生物制药、新材料、文化传媒等新兴行业,有9家挂牌公司完成了共10次的定向增发股份,融资4.66亿元,平均市盈率16.38倍。

  新三板改制过程实际上将公司变为一家达到资本市场最基本要求的一家企业,因此相比非挂板公司,如果有上市公司来收购,新三板公司的财务数据是真实的,基础工作也基本做好,相比之下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其实小得多。

  有不少机构告诉企业,上三板就能股权融资就能贷到款,股东还能股权质押融资,而现实往往没那么美好。诚然,新三板的融资案例很多,也不乏数十亿的大宗融资,但是融资能力还是取决于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而不是上没上三板。三板对于融资的额度和成本无疑是有帮助的,但是不意味着很差的企业以宽松的条件挂板以后就一定能融到资。如果企业本身情况较好,可以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发行股票筹集资金,部分概念较为先进,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受到的追捧程度不亚于主板和创业板市场,但毕竟是少数。

  当然对于那些已经基本达到创业板的法定条件,甚至更高的企业,三板提供的估值溢价毫无疑问是有价值的。非三板企业的上市公司并购对价一般都在15倍以下,少数较好行业高一些,而三板公司被并购的对价是明显高于同行业非挂板公司的。做市商对于公司整体估值的提升更为明显,一方面是因为做市是要券商真金白银投资企业的,筛选非常严格,隐含了券商的声誉保证。另一方面是做市提供了新三板所稀缺的流动性:想买就能买,想卖就能卖。而流动性毫无疑问也是有价格的。因而上述的估值提升大大提高了股东持有股份的收购价值。这里说一句题外话,以市值衡量的财富实现方式不是股东把股票全部抛掉,如果这么做的话股票会被砸到白菜价,市值指的是如果外部投资者要收购这家公司所需要的价格。因此公司的整体收购对价也提高了,对于一些小而精又想卖身的企业,三板毫无疑问是有价值的。

  以上就是关于

的相关介绍,对于公司上市的话,大家要了解一下具体的内容,了解一下相关的融资能力,符合条件才能够提出申请,如果大家对此有不懂的,也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新三板是在老三板的基础上产生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

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 1)新三板上市公司资金扶持:根据各区域园区及政府政策不一,企业可享受园区及政府补贴。

  ( 2)新三板上市公司便利融资:公司挂牌后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更快融资。

  ( 3)新三板上市公司财富增值: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

  ( 4)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

  ( 5)新三板上市公司转板上市: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

  ( 6)新三板上市公司公司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 7)新三板上市公司宣传效应:树立公司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

  1.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是在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四个城市的高新园区企业。

  2.新三板上市公司净利润最好在1000万以上。

  3.新三板上市公司最好有自己的发明专利,最好是两高六新类公司。

  4.在北京中关村上市的公司叫新三板上市公司。在武汉,天津,上海的新三板上市公司叫做场外交易市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

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定位主要是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业务。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新三板主要是给公司带来利益的一种意义。那么新三板转板上市条件有哪些呢?它会有哪些要求和条件呢,下面,为大家介绍关于新三板转板上市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必须满足新三板存续时间满两年的条件;

  2、必须具有持续经营记录,要有突出的主营业务;

  3、要有规范的运作条件,治理的结构也要健全;

  4、新三板上市材料: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新三板上市公司注册地址在试点国家高新园区;

  6、地方政府出具新三板上市挂牌试点资格确认函。

  新三板上市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1、首先拟上市公司必须要求是为非股份公司;

  2、必须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的能力;

  3、无资产要求;

  4、主营业务要突出。

 

  1、新三板上市公司资金扶持:根据各区域园区及政府政策不一,企业可享受园区及政府补贴。

  2、新三板上市公司便利融资:公司挂牌后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更快融资。

  3、新三板上市公司财富增值: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

  4、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

  5、新三板上市公司转板上市: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

  6、新三板上市公司公司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7、新三板上市公司宣传效应:树立公司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

  

  1、申请新三板上市流程,首先要跟券商签订推荐上市协议;

  2、满足新三板上市的要求;

  3、新三板上市公司需要启动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整体折股变更为股份公司;

  4、主办券商对要进行新三板上市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5、主办券商设立内核机构,对新三板上市公司进行审核;

  6、审核完成后,主办券商提交中国证券协会进行审核。

  7、审核通过,新三板上市流程完成。

  1、首先确认上市,提交新三板上市申请;

  2、与券商达成合作;

  3、对公司的改制提案提交至券商;

  4、跟券商协商价格,主办券商会根据对应公司报价;

  5、券商进行审核,包括对公司资质的审核,上市条件的审核;

  6、券商会提交到中国证券协会进行审核;

  7、审核通过,上市就完成了。

  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新三板转板上市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由上可知,新三板转板上市条件,以及新三板上市的流程,想要了了解更多关于新三板的法律知识,可以在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新三板自启动以来,在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证券业、企业界尤其是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企盼。那么,新三板挂牌上市要满足什么条件?下文将给大家介绍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对挂牌准入条件的具体细化解读,请详见我司已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1、第一阶段为决策改制阶段,企业下定决心挂牌新三板,并改制为股份公司;

  2、第二阶段为材料制作阶段,各中介机构制作挂牌申请文件;

  3、第三阶段为反馈审核阶段,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与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阶段;

  4、第四阶段为登记挂牌结算,办理股份登记存管与挂牌手续。

  

  

  (一)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财政补贴金额是:

  1、改制资助30万元;

  2、挂牌资助30万元;

  3、主办券商资助20万元。

  (二)东城区

  根据《东城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若干意见的通知》,财政补贴金额是:

  1、完成股改后奖励100万元;

  2、挂牌成功后奖励50万元;

  3、融资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三)西城区

  根据《北京市西城区鼓励和促进企业上市办法》,财政补贴金额是:

  1、与券商签订协议并备案登记后,补贴20万元;

  2、申请被正式受理,补贴80万元;

  3、成功挂牌的,补贴50万元。

  (四)丰台区

  根据《丰台区支持“新三板”挂牌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财政补贴金额是:挂牌后奖励50万元,奖励主办券商10万元。

  (二)、上海直辖市

  (一)张江高科技园区

  依据《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孵化及加速发展扶持办法》,财政补贴金额分别是:

  1、改制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

  2、挂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浦东新区

  依据《浦东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财政补贴金额分别是:

  1、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50万元补贴;

  2、挂牌后ipo上市,在上海证监局备案后,给予30万元补贴;

  3、收到证监会受理函后给予70万元补贴;

  4、申请提交证监会审核后,给予50万元补贴;

  5、新迁入浦东并在两年内上市,奖励50万元。

  (三)闵行区

  依据《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闵行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财政补贴金额是:成功挂牌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嘉定区

  依据《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开展股权托管交易的实施意见》,财政补贴金融分别是:

  1、补贴挂牌公司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对于新落户于嘉定区的企业,额外补贴50万元。

  (五)徐汇区

  依据《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政补贴金额分别是:

  1、对进入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由市区两级按照1:1的比例给予补贴;

  2、对在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可由市区两级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如成功转板上市,可按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给予差额补贴。

  (六)虹口区

  依据《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扶持细则(2013年修订版)的通知》,财政补贴金额分别是:

  1、改制过程中的手续费,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扶持,最高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改制过程中缴纳的所得税,按5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70万元。挂牌、交易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青浦区

  依据《关于鼓励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开展股权托管交易的专项扶持办法》,财政补贴金额分别是:

  1、因挂牌产生的中介费用,按50%给予扶持,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2、区外迁至青浦成功挂牌的,再奖励50万元;

  3、之前已成功挂牌的或在区外挂牌后迁至青浦并纳税的企业参照执行。

  (八)奉贤区

  依据《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金融服务业财政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政补贴金额是:

  1、挂牌过程中的中介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将注册地迁至奉贤区张江分园或区内其他区域的外区企业两年内成功挂牌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

  (九)宝山区

  依据《宝山区金融服务“调结构、促转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政补贴金额是:挂牌产生的中介费用按发生额的50%给予扶持,最高150万元。

  (十)崇明县

  依据《崇明县关于鼓励企业开展股权托管交易暂行办法》,财政补贴金额是:

  1、对成功挂牌的企业,按照实际中介服务费用发生额的50%给予扶持,最高200万元;

  2、县外企业迁至崇明并成功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的,再给予50万元奖励。

  (十一)普陀区

  依据《普陀区金融产业专项扶持办法》,财政补贴金额是:

  1、成功挂牌的,改制补贴最高50万元,挂牌补贴最高70万元;

  2、挂牌期间缴纳的监管费、信息披露费,连续三年每年给予10万元补贴。

  (十二)金山区

  依据《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政补贴金额是:

  1、完成改制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

  2、成功挂牌再给予100万元的补贴;

  3、转板上市的,不超过200万元给予差额补贴;

  4、区外企业迁至区内并挂牌,再奖励50万元。

  (3)、广州市

  根据《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制转让奖励资金的申请和发放办法》,财政补贴金额是:奖励前30家挂牌企业30万元。

  根据《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广州天河软件园促进园区优势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对挂牌的企业奖励累计不超过80万元。

  (4)、深圳市

  挂牌成功后,依据相关票据实报实销,不超过180万。

  根据《龙华新区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科技企业上市资助类)》,财政补贴金额是:

  1、按照股份改制、成功挂牌予以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分别最高50万元、160万元,总计最高210万元的资助;

  2、成功转板上市的,按照挂牌和上市资助(一般企业资助24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资助300万元)的差额予以补齐。

  (五)、珠海市

  珠海市高新区

  根据《珠海高新区关于鼓励企业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管理办法(试行)》,财政补贴金额分别是:

  1、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奖励20万元;

  2、与主办券商签订协议并提交文件的奖励50万元;

  3、成功挂牌的,奖励50万元;

  4、首次实现融资,且募集资金主要投放在我区的奖励50万元;

  5、每年享受各项扶持政策项下资金扶持的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缴纳税收对高新区财政实际贡献的80%。

  以上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

的内容还补充了新三板上市的四个阶段以及新三板国家补贴等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若有其他问题,欢迎登陆法律快车官网,将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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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挂牌分别需要什么条件? - 知乎

新三板自2019年开始进行分层管理,分层之后分别需要什么条件?

那么为什么要分层?建哥今天跟大家唠唠新三板.....

首先分层有利于分类和管理,把相同规模和风险的企业放在一起,这样可以降低投资人找到好企业的成本,同时每个层的融资功能也不一样,创新层比基础融资效果好,北交所比创新层融资效果好,相应的层级对应的是不同投资风险的企业,当然对企业的财务和信息披露要求也更高,这样做第一为了防范发生金融风险,比如说企业经营不善,债务缠身,破产倒闭,投资人资金无法回笼等。

分层后 三个层级之间是一个相互融合衔接的过程,就像小学,中学,和高中,达到分数之后直接晋级。同时企业的规模和抗风险能力也会增加,相应的融资效果肯定更好。

因为每个层级对应的投资者不一样,融资能力也不一样。

基础层需要200万证券资产才可以开户,目前有200万证券资产的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少的,比如:专业的投资者,个人高净值投资者,企业老板,大厂高管等等。

创新层只需要100万的证券资产就可以开户购买,那这种对应的要求就更低,创业者,小老板,个体户,公司高管,就有资格开户购买。

精选层企业,在北交所成立之后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50万就可以开户购买,大大降低投资者门槛,也就是说买股票的人多了,好的股票很少的话,就容易增加股票的流动性和活跃度。

走一起去看看.........新三板基础和创新层都需要什么条件。

基础层没有硬性财务指标,更多要求企业的业务明确和规范化经营。

来看看全国股转系统的挂牌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的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 合法合规经营;

4、股权清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板券商推荐或持续督导;

建哥说明一下:业务明确 指的是公司能够明确讲清楚的自己的产品和服务,以及商业模式等等,具备持续的经营能力,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优先挑选两年营收1000万人民币的企业。

公司的治理机制健全;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公司的组织架构及相应的管理制度,能不能有效运行。

股权结构清晰主要是指公司股权结构权属分明,真实准确,合法合规,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股东之间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总结一下:基础层对企业利润无太多门槛要求,主要是业务明确,公司治理,股权结构清晰,基础层更倾向企业规范化经营。

创新层挂牌满足以下财务指标三选一即可:

1、最近两年净利润平均不低于1000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股本2000万股

2、最近两年营收平均不低于6000万+年复合增长不低于50%+股本2000万股

3、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商或集合竞价交易日平均市值不低于6个亿,股本不少于5000万股,采取做市交易,做市场数量不低于6家。

说明一下:最近两年的净利润每年均最低要1000万以上,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是净利润和净资产(股东权益)的比值,这个比值越高说明越有投资价值。

最近两年营收不低于6000万,两年合计需要1.2个亿。第三年一定要是第一年的2.25倍,这个难度还是比较大,第三个指标用的比较少,先不讲。

如果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每年5月第一周由督导券商申报转创新层,转创新层不需要费用。

精选层的话,就是北交所的条件,需要从新做IPO辅导和申报,跟创业板的上市流程是一样的,根据规定,北交所将平移精选层的66家企业,并没有规定设计新上市规则。

好,今天的关于新三板的内容就先唠到这... 明天继续

挂牌公司进入新三板创新层需符合三大条件之一_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12月27日发布,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二是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6000万元,且持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三是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或者集合竞价交易日的平均市值不低于6亿元,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北交所(精选层)及创新层、基础层的挂牌/上市条件_财税闲谈-商业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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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三板迎来了翻天覆地的改革,9月2日习总书记亲自宣布成立

(简称“北交所”),原有的精选层公司平移到北交所,摇身一变,由非上市公众公司成为上市公众公司;并且北交所未来只接受符合条件的创新层企业申请上市。

如此一来,随着《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规则、交易规则和会员管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等官方文件的出台,新三板各个层级的挂牌/上市条件也发生了变化,

其实早在2016年,新三板就对挂牌公司实施分层管理,设置了

;2019年新三板进一步增设

,并明确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可以申请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在北交所设立前,分层及升层降层机制如图1所示:

北交所正式开业后,分层转板及升层降层机制如图2所示:

申请挂牌公司符合挂牌条件,但未进入创新层的,应当自挂牌之日起进入基础层。

企业可以由基础层进入创新层,也可以挂牌同时直接进入创新层。

平移可以理解为整体划拨。原来设计的精选层向科创板、创业板转板(这是原计划的新转板,与老转板不同)的制度还没开始生效,就已经不再需要了。

①净利润是指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包括少数股东损益,并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基础层公司首先要争取达到创新层的条件,达到后,每年年报公布后,由督导券商申请挂牌公司升层,升入创新层后,参照上面的创新层转板北交所的四类条件。

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原文,需要可在后台留言,添加公众号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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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成立对中小企业们是一个切实的福音,对未来我国经济和金融行业的发展也一定会起到相当的促进作用。

2021年9月2日,总书记在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的致辞中宣布“将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试点注册制改革后创业板的3套上市标准均对拟申报公司的净利润或收入作出具体要求。

它,就是北交所。今儿一大早,金融街就已经人头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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