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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协环境业务研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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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动态 - 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研究委员会 - 业务研究会 - 业务研究 - 东方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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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研究委员会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主任工作会议 - 研究动态 - 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研究委员会 - 业务研究会 - 业务研究 - 东方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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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研究委员会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全体委员工作会议 - 研究动态 - 业务研究 - 东方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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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研究委员会联合举办“世界气候变化与争端解决机制”研讨会 - 律协动态 - 行业资讯 - 东方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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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研究委员会召开2020年度年终工作总结会议 - 研究动态 - 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研究委员会 - 业务研究会 - 业务研究 - 东方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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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委员会活动计分规则 - 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 - 律协规章 - 协会介绍 - 东方律师网

为更好地开展和指导业务研究委员会工作,使业务研究委员会活动取得的成果以一定的分值予以体现,为履行《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委员会工作规则》相关规定提供依据,制定本规则。

业务研究委员会活动指业务研究委员会以律师协会名义或业务研究委员会名义举办或参加的各类线下及线上活动,包括内部会议、公开活动、与外单位交流等。未列入本规则计分内容的活动不予计分。

业务研究委员会举办的活动须填写《研究委员会活动申报单》,至少提前一周交业务部,由业务部报分管会长同意后实施。

业务研究委员会须将活动相关材料报业务部备案。未进行备案或材料不全的,不予计分。备案材料包括:《研究委员会活动申报单》、内部会议、公开活动的签到表、会议材料、会议纪要等。

业务部对各业务研究委员会活动进行计分。计分情况每月向各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发布一次,且随时可供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查询。

业务研究委员会可向业务部咨询计分事宜。对计分有异议的,可在计分产生后一个月内向业务部提出。计分确有错误的,可进行调整。

对计分仍有异议的业务研究委员会可在计分产生后一个月内报分管会长确定活动最终计分。

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可向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提议调整计分方式及内容,经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讨论后报会长会议通过。

业务研究委员会活动计分均为整数。每次活动计分出现小数点时,以四舍五入方式取整。

业务研究委员会通过线下及线上方式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主任工作会议、内部座谈等非公开形式的会议,适用如下计分方法:

(一)计分公式为:10×(出席委员人数÷全体委员人数)。

(二)提交会议纪要并得到分管会长认可的,加3分。

(三)多家业务研究委员会合作的,依据各自出席委员人数计分。

业务研究委员会举办此类活动时,须将会议签到表报业务部备案。

由业务研究委员会邀请学者、专家,主办或协办的座谈会、研讨会、论坛、公益课程等对上海市律师协会全体会员开放的线下及线上活动,适用如下计分方法:

(一)每半天计一次活动,半天活动时长不少于3个小时。

(二)东方律师网发布通知可由全体律师报名参加的且律师参与人数大于130人的,计分公式为:(律师参与人数-130)÷40+15。最高计20分。

(三)在东方律师网发布通知可由全体律师报名参加的且律师参与人数小于或等于130人的,计分公式为:(律师参与人数-30)÷20+10。

(四)有国内外著名学者、国家相关对口职能部门具有相当资格的专家领导出席的,加2分。活动质量特别高的、对行业具有一定影响的,可由分管会长酌情予以1至3分的加分。

(五)公开活动在发布通知后,发生变更时间或取消活动情形的,或因主讲人、与会嘉宾、主讲内容变更等原因造成活动内容与通知明显不符的,如造成严重后果的,扣20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计分减半。

(六)多家业务研究委员会合作的,各自参照计分公式计分。

业务研究委员会举办此类活动时,须将活动签到表报业务部备案。

与外单位交流包括与公检法职能部门、各大高校、法学会等进行交流。有业务研究委员会和外单位参与的,但不属于内部会议、公开活动范畴的相关活动,适用如下计分方法:

(一)与外单位合作,由业务研究委员会主办或协办的座谈会、研讨会、论坛等,不通过东方律师网公开报名的,计10分。其相关加分规则参照本规则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六)项,并须将活动签到表报业务部备案。

(二)以业务研究委员会名义或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身份,与外单位交流的,每名参加委员计1分,每次活动上限为5分。

(三)以业务研究委员会名义或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身份,受邀参加外单位主办的活动的,每名参加委员计1分,每次活动上限为5分。

(四)受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指派,以业务研究委员会名义或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身份,前往外单位讲课的,每半天计5分。

(五)以律协或业务研究委员会名义与外单位签订协议,承办委托事项等须经分管会长同意后,报会长会审议通过。

与外单位交流不包括商业公司等有偿讲座或服务。

由业务研究委员会起草后,以上海市律师协会名义出具法律法规修改意见的,适用如下计分方法:

每2条修改意见计1分。每部法律法规修改意见的上限为30分。以上海市律师协会最终提交相关单位的法律法规修改意见的条数为准。

律师向业务部申请,交相关业务研究委员会处理的疑难案例讨论,适用如下计分方法:

参加的业务研究委员会按参加人数计分。每名参加委员计1分,每次活动上限为5分。

业务研究委员会自发组织的案例讨论,依据其形式,归入内部会议或公开活动等。

由业务研究委员会起草或修订的,并提交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试行)的,可供本市全体律师共享或对本市律师行业有所帮助的研究成果,包括律师业务操作指引、调研报告、起草法律法规等,适用如下计分方法:

(一)起草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每千字计5-10分,由分管会长确定。每部上限为80分。

(二)修订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每千字计2-7分,由分管会长确定。每部上限为50分。

(三)其它形式的研究成果,依据其具体情况,每千字计2-10分,由分管会长确定。每部上限为80分。

(四)多家业务研究委员会合作的,根据各自完成字数计分。

(五)已经试行的研究成果获得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时不再重复计分。

业务研究委员会完成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上海律师》编辑部约稿的,适用如下计分方法:

(一)业务研究委员会根据《上海律师》编辑部要求,完成一期“专题研究”栏目,计30分。

(二)完成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上海律师》编辑部约稿的,每千字计2分。

(三)多家业务研究委员会合作的,以所得总分均分。

业务研究委员会编写行业法讯适用如下计分方法:

(一)编写行业法讯,且在东方律师网发布的,计5分,每月限计1次。

(二)每月平均点击率排名前半的行业法讯加5分。同一业务研究委员会的多部法讯排名靠前的可累计加分。

业务研究委员会每次活动结束后,须向业务部提交上传东方律师网的新闻简讯,并适用如下计分方法:

(一)每次活动结束后,在活动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市律师协会投稿系统”提交完稿的简讯,加1分。

(二)每次活动结束后,在活动后五个工作日内未通过“上海市律师协会投稿系统”提交完稿的简讯,扣1分。

(三)每次活动结束后,在活动后的十个工作日未通过“上海市律师协会投稿系统”提交完稿的简讯,该次活动不予计分。

 业务研究委员会编写业务综述适用如下计分方法:

(一)在业务研究委员会活动后,编写《业务综述》,并编入《上海律协研究会业务通讯》的,加5分。

(二)《业务综述》编写内容丰富,表述专家观点充实,归纳细致清晰的,会长(签发人)可根据质量高低,酌情增加1至10分不等。

业务研究委员会在东方律师网《业务研究》版块上传资源的适用如下计分方法:

(一)以业务研究委员会名义或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身份,在东方律师网《业务研究》版块上传研究论文、案例评析、相关法律法规等资源,并通过审核发布的,每篇计1分。每月上限为20分。

(二)质量特别高的、对行业具有一定影响的,可由分管会长酌情予以1至10分的加分。

(三)上传质量不符合要求,审核通过率低的业务研究委员会由会长会议决定暂停或取消其上传资格。

以业务研究委员会名义出版书籍,入选上海市律师协会文库的计100分,入选上海律师文丛的计80分,都未入选的计50分。

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形导致无法正常开展活动,各业务研究委员会以互联网等远程方式开展活动的,可参照规则计分。

如业务研究委员会提交的计分申请存在虚假申报的情况,经业务部审查核实,该次申报不予计分,并扣10分。

业务研究委员会计分周期以自然年度为单位,研究成果类计分截止日期为本自然年度11月30日,活动类计分截止日期为本自然年度12月31日。

业务研究委员会分数结算应在本年度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总结会议召开前完成。

本规则经上海市律师协会理事会通过后生效,自2021年4月10日起施行。

本规则由上海市律师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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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业务研究委员会2011年工作总结 - 上海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 专题报道 - 东方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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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18个,十一届上海律协52个业务研究委员会闪亮登场_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2019-09-29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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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2011年工作总结 - 上海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 专题报道 - 东方律师网

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2011年工作总结

及2012年工作设想

 

2011年,上海律协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以提升上海律师行业整体执业水平和职业素养为目标,在落实理事会委派的“为律师服务两个中心建设搭建平台”、“推动上海法院在线服务‘律师平台’上线运行”两项重点工作的同时,紧跟时势,把握机遇,在《刑诉法》、《民诉法》的修改中发挥积极作用,并在研究会完成换届选举后保持往年活动高数量的同时,注重活动质量,进一步提升上海律师的专业技能及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一、推陈致新:研究会的换届选举

代表大会之后,九届研究会的换届工作随即启动。

,委员会对31家研究会委员的招募通过东方律师网和手机短信两种通知方式展开,总共收到报名材料1715份。根据研究会工作规则,秘书处业务部初审后提交分管会长并报会长会议审议确定委员名单。最终确定委员人数1207人。

根据会长会议决议,在分管会长召集下,委员会先后组织20个研究会举行了20次全体委员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主任人选。经九届五次会长会议审议通过31个研究会正副主任共计110人。当时时间紧,任务重。会长会议在审议通过九届研究会的委员名单后,要求在一周内完成所有研究会主任的选举,而从会长会议结束,到第一个研究会选举开始,整个筹备的时间仅仅2天。

,会展业务研究委员会增补委员报名通知在东方律师网公布,共收到报名材料27份。经研究会主任和分管会长商定,报九届七次会长会议通过,会展业务研究委员会共增补委员12名。

二、十项重点工作之一:为律师服务“两个中心”建设搭建平台

1、参加上海金融法治环境建设联席会议

上海金融法治环境建设联席会议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金融办牵头建立。联席会议旨在统筹规划上海金融法治环境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定期总结分析上海金融法治环境建设进程,加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共同落实上海金融法治环境建设的各项工作措施。

能否加入联席会议作为成员单位之一?这对上海律师行业今后能否在“两个中心”建设尤其是法治环境建设中发挥作用至关重要。委员会早早就认准了这个目标,在筹备过程中积极介入,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并购重组七家研究会联手,共同配合市金融办,组织上海金融法律服务市场相关状况的调研,为联席会议的筹备提供良好素材,为上海律协加入联席会议奠定基础。

,联席会议正式成立,上海律协与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银监局、市证监局、市保监局、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金融办、市金融仲裁院、市银行同业公会、市证券同业公会、市保险同业公会等单位一同,成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成立大会上,盛雷鸣会长代表上海律协出席。会议主要讨论了《关于“十二五”上海金融法治环境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稳步推进金融法治环境建设的总体目标,并从树立科学的金融法治理念、推动金融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完善、增强金融司法仲裁的保障水平、加大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力度、提高金融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金融法律服务水平、积极开展金融法治宣传教育、促进金融法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组织领导等十个方面拟定了工作任务。

,上海金融法治环境建设联席会议第一次联系人会议在市政大厦会议室召开,上海律协联系人、业务部副主任潘瑜参加。会议通报了《关于“十二五”上海金融法治环境建设的若干意见(送审稿)》、《金融法治信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法治环境白皮书的相关进展情况,汇总各成员单位有关金融法治环境建设工作方面的情况,组织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重点问题,协调和督促联席会议相关工作的落实。上海律协向联席会议提交了一份有关上海律协今年在上海金融法治环境建设方面的工作成果及下半年部分工作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同时表达了上海律师行业能更多参与金融政策制定、创新性做法、金融执法等愿望。

2、加入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常务理事单位

为更好地参与到上海国际航运中的建设中,2011年10月,上海律协签署协议书,加入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作为常务理事单位。委员会积极参加常务理事会的相关会议;提供本行业相关的信息资料,为“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建立健全航运信息库提供支持。

3、作为上海金融业联合会的理事单位发挥作用

上海律协于2009年成为了上海金融业联合会的理事单位。2011年,委员会参加上海金融业联合会主办的2011上海中小企业金融洽谈会,多次组织律师,参加了由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发起的学术研讨、培训课程以及信息交流会,如银行风险管理研讨会、证券期权业发展演讲会。

三、十项重点工作之一:推动上海法院在线服务“律师平台”上线运行

1、为律师立案度身定做的专属通道

鉴于上海法院网上立案系统的成功运作,律师行业既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下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案本身又是律师的常态化工作。给律师行业设立专属的立案平台,不仅方便了律师,对于法院而言,也可以获得更为规范、更为系统、更为专业的立案所需的相关材料,对于促进立案规范化、维护司法公正有着积极的意义。

在委员会的积极推动和努力下,上海法院在线服务“律师平台”于

正式上线运行。从此往后,获得“身份认证”的律师事务所对其所代理的纠纷将可直接在线提出立案申请、联系法官、递交材料、查询进度、签收文书等。

运行当天,上海高院在新闻发布室召开上海法院在线服务“律师平台”开通新闻发布会。上海律协盛雷鸣会长受邀出席。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作为首批参与试运作的律师事务所代表参加了身份认证棒发放仪式。

2、网上立案的制度化建设

网上立案不仅仅涉及技术层面的问题。立案作为诉讼程序中的重要一环,应用到互联网中势必涉及到这一工作的制度化与规范化。为确保“律师平台”的规范化运作,上海律协与市高院、市司法局对于网上立案的制度化建设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最终形成了《上海法院在线服务律师平台工作规则(试行)》。

3、网上立案的培训与推广

鉴于市高院和市司法局提出的律师事务所要履行好网上立案申请的管理监督职责,做到专人保管的要求,在正式开通的前夕,

,上海律协与市高院、市司法局在市律协报告厅共同组织举办了上海法院在线服务律师平台的专题培训。首批进入使用名册的律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和联络人参加了培训。委员会组织策划了这次培训的前前后后,业务部副主任潘瑜主持,来自市高院立案庭的邬丰法官介绍了上海法院在线服务律师平台工作的相关背景情况。市高院信息管理处的同志现场演示了网上立案系统的使用流程。最后,还进行了答疑互动的环节。

四、从高起点展翅:业务研究委员会活动的开展

换届选举一结束,

,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正副主任会议。盛雷鸣等5位会长到会,就研究会开展活动的方式方法以及研究会活动制度性的规定,对研究会正副主任、委员提出了要求,提出了通过本届业务研究会进一步提升上海律师的专业技能及在社会上的影响力的希望。业务部向与会律师介绍了研究会开展各类活动的相关流程及注意事项。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

今年,业务研究委员会活动仍然维持上届以来的高数量,从6月下旬开始正式运作,31家业务研究委员会共举办各类活动288次,其中工作会议71次、业务研讨活动77次、业务讲座47次、与外单位业务交流54次、疑难案例讨论3次、完成法律法规征求意见36次,编写业务综述9期。

比较有代表性的如环境资源与海事海商业务研究委员会合办的“海域溢油环境污染的法律思考”研讨会、信托业务研究委员会举办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公司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举办的“新浪模式(VIE架构)何去何从”研讨会、证券业务研究委员会举行的“全面评估《证券法》实施状况研讨会”等,都是结合律师实务、切合社会最热点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

1、举办有影响力的大型活动

1)2011域名经济论坛

至22日,为共同分享无形资产在互联网领域的发展成果,探讨更加全面、合理的域名注册、保护及运用等相关问题,在上海市立法研究所、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复旦大学网络与社会研究中心的指导下,上海律协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业务研究委员会、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共同发起了为期两天的“2011上海域名经济论坛(从域名应用的角度谈域名争议解决)”。论坛在上海律协举行,域名管理机构、司法、高校及律师界的领导、法官、专家、教授及学者200余人到会分享和聆听了经典案例分析和精彩演讲。

2)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之造船与海上保险研讨会

,上海律协海事海商业务研究委员会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公司、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舟山市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在舟山新城举办“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之造船与海上保险研讨会”。

舟山市人大法工委主任竺永武、上海律协副会长钱翊樑等领导,省、市司法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舟山保险及航运企业负责人、上海律协海事海商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以及上海和舟山律师等260余人出席会议,就舟山地区常见的海事及保险纠纷、海事碰撞事故及船壳保险的实务处理、船舶建造企业如何在签订造船合同时防范合同风险、船舶建造企业与航运企业的并购问题等进行了研讨。

3)保障性住房法律问题研讨会

,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住房保障和公共住房政策委员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上海市房产经济学会、上海市律师协会联合主办,上海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和上海市房产经济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承办的“保障性住房法律问题研讨会”在上海律协报告厅召开。

会议研讨了我国及上海保障性住房的投融资、土地供应、开发建设、管理使用、质量安全责任、准入退出机制等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以期为我国的保障性住房立法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本次会议研讨的问题广泛、内容丰富,几乎涵盖了保障性住房法律问题的所有方面;针对性强,理论联系实际,是法律实务者和法学研究者联袂主办的理论与实务研讨会。

4)信托产品合同文本标准化研讨会

自2001年《信托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信托业持续创新发展,信托产品日益丰富,法律文本的种类和内容也不断更新,在此基础上有必要形成规范、统一的法律文本体系。经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立项,中国银监会、中国信托业协会已组织开展了相关标准化工作。

信托从业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在法律文本制作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必要进行总结,形成行业性建议,积极参与并推动我国金融信托业标准化工作。

,信托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专业律师、中国信托业协会以及金融信托业的人士,对信托业务法律文本标准化等问题进行专门研讨、交流。

5)上海创新城市建设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

,由上海高院和上海律协共同召开“上海创新城市建设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最高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孔祥俊、上海高院副院长郑肇芳法官、上海高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朱丹法官、副庭长丁文联法官、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吕国强、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上海律协副会长陈乃蔚等领导出席。参加本次论坛的还包括市一中院、二中院及各区县基层法院的领导和法官,以及来自知识产权业务研究委员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业务研究委员会、会展业务研究委员会的20多名律师参加。

本次论坛,让法院系统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以及上海从事知识产权业务的资深律师济济一堂,各抒己见,从不同角度对“上海创新型城市建设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进行头脑风暴。

2、集思广益,提出法律法规修改意见,对《刑诉法》、《民诉法》召开专题研讨会

法律法规等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是委员会的一项常规工作,今年共收到并处理征求意见36件,总涉及条文400余条。随着修改意见的质量不断提高,地方政府在立法上愈来愈重视律师的意见建议,还4次收到市政府法制办对修改意见采纳的书面反馈。

今年又恰逢我国修法的大年。对两部大法《刑诉法》和《民诉法》进行了修改。委员会也抓住机遇,分别通过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和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对这两部法律在东方律师网进行了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并多次召开内部会议,两部法律分别进行了长达一个月的研究分析,形成书面稿件(《刑诉法修改意见》共计54页28条、《民诉法》修改意见共计47页38条),分别提交全国人大法工委、全国律协和上海人大法工委。为了扩大影响,在完成修改意见后,我们还组织召开了专题研讨会,吸引了多家媒体参与。

,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与上海法治报社联合举办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意见研讨会”在华东政法大学交谊楼举行。上海律协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的委员、律师和学者在会上交流发言。

,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联合主办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之律师视角”大型研讨会在上海律协报告厅举行。研讨会上就上海律协《关于民事诉讼法法修订建议稿》、“涉外篇”修改意见以及劳动争议视角的修改建议进行认真研讨和专家论证。

,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谭芳律师、副主任竺建平律师、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陆胤律师代表上海律师赴北京中央财经大学,参加了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承办的“《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律师视角”研讨盛会。上海律协提交的3篇建议稿及8篇论文分别被选入本次研讨会共计14篇《民诉法修改建议稿》及16篇《论文集》中。主题发言阶段,竺建平律师代表上海市律师协会发言,就上海律协提交的《修改建议稿》进行了详细说明,获得与会人员的高度肯定及积极响应。在自由发言阶段,陆胤律师以劳动争议为视角针对草案的修改提出了修改意见。上海律师在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参与热情、认真态度、提交论文数量之多、论文质量之高,获得了全国律协领导、全国人大法工委领导、以及全体与会律师们的高度评价和一致肯定。

3、参与公益性活动

1)市消保委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

根据市消保委举行2011年上海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的精神,委员会结合行业资源优势,积极参与该项活动:

1、3月15日,安排副会长邵曙范作客东方法治网“嘉宾聊天室”节目,围绕网民关注的消费维权话题,与市民进行网上交流并答疑。活动持续1个小时,解答消费者咨询11件;

2、3月15日,安排新华所和嘉华所开通热线咨询电话,在10:00-16:00期间为市民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2家所共安排了7名律师值班,接待电话咨询23人次,内容涉及劳动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领域。律师均给予了耐心细致的答复。

为确保此次活动顺利圆满开展,委员会多次与市消保委积极联系沟通,并得到了市司法局法宣处的积极配合,活动内容亦在东方律师网上公告。此次活动,委员会精心组织,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参与,充分发挥了律师的专业技能和社会职责,取得预期效果,对进一步提升律师的社会形象,发挥律师在构筑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起到积极作用。

2)参加2011年上海市敬老日大型宣传咨询和为老服务活动

“2011年上海市敬老日大型宣传咨询和为老服务活动”于

(重阳节)在静安公园举行。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李东方、副主任郑祺、曾鑑清等12名律师参加了现场法律咨询。

咨询中,律师运用自己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前来咨询的老人耐心释疑解难,解答他们提出的有关问题。帮助老年人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引导老年人合理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提高老年人自我维权意识和能力。活动共解答法律咨询900余人,发放有关老年人法律知识宣传单2000余份。

4、为《上海律师》杂志“专题研究”栏目提供文章

今年,《上海律师》杂志回归由律协负责编写。委员会也承担了“专题研究”这个栏目。业务研究委员会积极配合,展示律师的专业才华,每月负责一期三万字的专栏文章。

5、编写行业法讯

信托业务研究委员会全年编写《金融信托业务前沿》11期,由最新法规快递、政策法规难点解读、媒体关注和报道(或资产管理市场动向及热点)、信托参与相关业务的思路与模式这四大板块构成,在东方律师网公开发布,以其及时性、全面性、权威性、专业性在业内取得广泛好评。此外,证券业务研究委员会、基金业务研究委员会也均编有行业内部的电子期刊。

五、共促发展:法律职业共同体间的合作与交流

1、积极配合市高院参与适法统一课题调研

,上海律协积极配合市高院参与适法统一课题调研,就本市法院系统存在的所谓“同案不同判”、“类案不同判”在东方律师网公开征集案例,共收到网上递交意见48条、书面材料43份。经过认真筛选,最终整理出12个典型案例提供给市高院。

2、与市高院、市人大、市仲裁委等单位交流座谈

,上海律协海事海商研究会在协会热情接待了市高院盛勇强副院长及民四庭胡永庆庭长等一行3人,双方就海事审判法律适用的统一和海事审判如何服务于上海市航运中心建设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座谈。

,市高人院应勇院长、郑肇芳副院长及审管办赵旭明主任、研究室席建林主任、办公室孙培江主任等一行6人来上海律协就构建法律统一适用机制事宜听取上海律协意见。会议围绕构建适法统一机制问题及所谓“同案不同判”、“类案不同判”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解决事宜展开探讨。

,市高院副院长张海棠一行5人来我会交流座谈,就法律适用统一、类案不同判相关案例进行了研讨交流。与会双方表示今后要建立长效机制,不定期交流。

,市高院副院长盛勇强、民一庭庭长陈雪明等一行三人来上海律协交流座谈,围绕最高院近期的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小额速裁程序进行。

,市二中院院长、党组书记王信芳、副院长徐松青、高长久、阮忠良、陈亚娟、办公室主任陆卫民、研究室主任刘力一行前来上海律协访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汉民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40余人莅临我会就行政处罚法实施情况召开律师界代表座谈会。市司法局副局长邰荀、上海律协会长盛雷鸣,副会长邵曙范,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马屹、上海律协秘书长万恩标、副秘书长刘小禾和8位具有行政诉讼办案经验的律师参加了座谈。

,市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建国、副院长周赞华、宋学东、汤黎明、纪检组组长顾福金、政治部主任许祥云、副巡视员周荣芳、副局级审判员章克勤、办公室主任倪金龙、院长办公室主任孙勇一行前来上海律协访问,就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法院系统开展“同案不同判”等工作上与上海律协进行沟通、合作。

,由钱翊樑副会长带队共9名律师参加了在市检察院会议室召开的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许佩琴主持会议,对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民行检察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市检察院与市律协如何加强协作、如何完善检察机关民行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制等交换了意见。

3、与上海仲裁委联合举办了仲裁业务座谈会

,上海律协与上海仲裁委在上海律协第一会议室联合举办了仲裁业务座谈会。上海仲裁委由主任徐强带队,全套领导班子以及工作人员共14人参加。上海律协会长盛雷鸣、监事长厉明、秘书长万恩标等20名律师仲裁员、长期从事仲裁业务的律师参加了座谈。

会议由上海仲裁委发展部副部长沈宏豪主持,主要就律师作为仲裁员或代理人参与仲裁案件过程对仲裁办案整个流程的意见和建议、仲裁及诉讼的优劣对比、对于仲裁法律制度的推广工作的建议、对于优化仲裁员队伍增聘新的仲裁员以及对仲裁员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建议等进行了交流座谈。

六、后世博的开始:上海律师服务世博总结表彰大会

上海律师业服务世博成果明显,曾荣获“上海世博工作优秀集体”荣誉称号、“上海市迎世博志愿服务贡献奖”、“上海世博会志愿者工作突出贡献奖”。为此,也有必要对在服务上海世博会工作中取得突出和优秀成绩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及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予以表彰。委员会通过东方律师网面向全市律师公开报名并进行评选。

,上海律师服务世博总结表彰大会顺利召开,从八个方面对上海律协服务世博的主要工作做了总结。共87名律师荣获“服务世博先进律师”称号、33家律师事务所荣获“服务世博先进律师事务所”称号、7个区县的律师工作委员会荣获“服务世博先进律师工作委员会”称号。

七、组团参加第九届华东律师论坛

,由华东六省一市(江西、上海、安徽、山东、江苏、福建和浙江)律师协会共同主办、江西省律师协会承办的第九届华东律师论坛在南昌召开,围绕“律师业发展与创新”这一主题开展交流与研讨。

上海律协由副会长陈乃蔚带队、秘书长万恩标、副秘书长刘小禾、业务部副主任潘瑜以及11名论文的律师作者参加了本次论坛。盛雷鸣会长参加闭幕式,从江西律协方世扬会长手中接下华东律师论坛会旗。陈乃蔚副会长在大会交流中点评了江西凯震所刘根律师的一等奖论文。季诺律师代表上海律协在会上作大会交流发言。业务部副主任潘瑜主持了“新形势下如何发展与创新律师业管理”分论坛。

上海律协参会论文在东方律师网上公开征集,共收到报名论文57篇。经大会组委会最终评选审定,共有18名上海律师的12篇论文分获一、二、三等奖。其中,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季诺律师与陈周律师合著的《浅析房地产新政与房地产法律的整合》获优秀论文一等奖。

八、厚积薄发:抓好律师职业教育、深化律师继续教育

1、律师学院组织的培训

2011年,律师学院在市司法局和律协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全国和本市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在服务律师的理念基础上不断提升服务的境界,开拓创新,通过培训工作,自觉为提高本市律师队伍的职业素养和法律服务的整体水平作出了努力。截至年底,学院共举办讲座类培训共41场,其中,大型的云峰讲座8场,星期五课堂33场(含远程网络直播),实施教学164学时,参训学员14000余人次;举办青年律师轮训班4期,实施教学32学时,参训学员800余人;举办专题班、研修班总计7期,实施教学140学时,参训学员约1300人;举办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班5期,实施教学共计350学时,参训学员1158人;在线培训课件上网455个,全年在线学习时数超过18万学时,参训人数突破1.5万。

2、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LL.M.项目

今年,第五届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LL.M.项目的第二、三、四门课程在上海律协进行,19名律师报名参加培训,19人获得国内课程结业证书,共15人前往美国。

第六届起,本项目将放在华东政法大学举办。

,培训项目的报名通知在东方律师网发布。

九、鼓励著书立说:律师文库、文丛的出版工作

落实2010年文库评审会议的决定,委员会分别与法律出版社和社科院出版社联系出版《上海律师协会文库》书籍6本和《上海律师文丛》书籍9本。

的九届八次会长会议上讨论通过了九届律师文库、文丛的编委会和评审委名单。

,2011年度《上海律协文库》、《上海律师文丛》评审会议举行,讨论确定了《国际投资法中的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研究》、《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裁决程序》列入2011年度《上海律协文库》、《碳金融:法律理论与实践》列入2011年度《上海律师文丛》。会议同时讨论确定了2011年度《上海律协文库》、《上海律师文丛》的资助方式等事宜。

十、长期的坚持:支援西部为外省市律师授课

,新疆律协副会长张伟民等一行5人来到上海律协,与上海律师代表座谈上海律协开展上海世博法律服务工作的基本思路、方法和经验,为今年9月在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举办的首届亚欧博览会提供良好而又全面的法律服务打下基础。

,会展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钱晔文、副主任袁洋前往乌鲁木齐,为中国-亚欧博览会律师法律服务团50名律师做专题讲座,传授会展法律服务的工作经验。两位律师对律师服务团成员提出的博览会举办过程中资格审查、知识产权综合保护、特许经营、场馆运营、场馆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进行了讲解。

,信托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孙瑜赴乌鲁木齐,为全疆律师讲授“投融资法律实务”。孙瑜律师以我国新兴的融资租赁业务为契机,介绍了律师从事投融资业务的相关法律实务。

,受新疆律协指名邀请,上海律协再次委派朱树英律师远赴乌鲁木齐,为全疆律师作“建设工程风险防范”法律专题讲座。朱律师结合最高院有关建筑房地产的两个司法解释对律师加快专业化进程提出的新要求,对两个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进行详解,并提出律师办理此类案件应注意的操作问题以及如何应对。

支持西部是委员会长期坚持的工作,委员会还承接了如接待西部省市律协、广东律协律所建设指导工作委员会考察团等任务。

十一、精益求精:《业务资料》编写工作

《业务资料》每月1期,全年共12期,由委员会负责编写,不仅汇总了上海最新的法规政策和最新出台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还收录了最高院和市高院对于相关政策的解读和适用,受到了广大律师的欢迎。

《业务资料》从今年起推出电子版,并逐渐取消纸质版。根据

八届二十八次常务理事会,明年将实现完全的无纸化,但仍有不少电话要求征订《业务资料》,可见这本刊物的受欢迎程度。

十二、创意设计:2010年律师事务所业务创收统计

统计律师事务所业务创收统计是委员会的常规工作。每年年初向各区统计律师事务所的创收情况。委员会除了统计各律师事务所的创收之外,还精心设计了创收排行榜、人数排行榜、平均创收排行榜、综合实力排行榜、创收增减排行榜,并别出心裁地设计了各种分析图表。

 

2012年工作设想

 

2012年,委员会将在今年工作的基础上重点落实以下几项工作:1、完善和调整研究会的设置,使研究会的涉及业务领域更为科学和丰富。2、继续完善研究会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完善研究会的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制度、活动计分规则等;3、依托研究会平台,发挥委员专业优势,重点落实律师服务“十二五”规划和“两个中心”建设;4、继续通过东方律师网、律师之家等渠道,拓宽律师参与研究会活动以及研究成果资源共享的渠道;5、加强研究会之间的紧密联系,充分发挥研究会专业、专家的优势,大力开展提升上海律师专业技能及社会影响力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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