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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时效三年

商事仲裁时效三年

商事仲裁期限多长时间-法律知识|华律网

依据《

》的规定,仲裁的时效适用

时效的规定,而

规定,向

主张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七十四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商事仲裁期限多长时间”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的时效适用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而民事总则规定,向法院主张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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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宅基地权属纠纷,应该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行政诉讼,应到县级人民法院。若是宅基地权属清楚、可以直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农村宅基地有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一、农村宅基地有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1、如果是宅基地权属纠纷,应该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

依据《仲裁法》的规定,专利纠纷符合仲裁条件的,可以申请仲裁解决专利纠纷。仲裁的条件包括: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关于专利纠纷能否仲裁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就工伤待遇产生争议的,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关于工伤待遇仲裁期限多久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侵权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的,侵权人要承担赔偿的责任,而因侵权赔偿问题产生的纠纷是比较多的,因财产关系产生侵权纠纷时,当事人约定了仲裁条款的,而向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合同产生纠纷时,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事项的,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申请仲裁要提交申请书和相关的证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申请,并通知当事人。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劳动者在为用人单位工作时,难免会遇到工作的不顺利和挫折,进而导致劳动纠纷的发生,那么解决劳动纠纷就需要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仲裁后按照结果来执行。那么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在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所以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者在职的,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所以生育险产生劳动争议的,要在产生争议后一年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依据《仲裁法》的规定,和公司产生民事争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后,公司解散清算的,不影响仲裁,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如果公司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的,劳动者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如果产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的时效是一年。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人身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等的情形,发生工伤事故后,如果就相关问题产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争议,那么怎样申请工伤劳动仲裁的?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那么劳动争议仲裁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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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有效期是多久?-法律知识大全|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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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有效期一般是三年,最长是二十年。具体理由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七十四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

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提出商事仲裁请求时提交的申请书之中需要包含的内容

《仲裁法》

第二十三条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2)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

和证据来源、

姓名和住所。

2、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是驳回请求的决定,若受理需要向被申请人寄送仲裁申请书副本。

《仲裁法》

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对于纠纷当事人已经签署了仲裁协议的情形,在纠纷发生之后,可以向当地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请求提出的时候,需要提交诸如仲裁申请书、仲裁协议、证明商事纠纷存在等的证据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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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审限最长是多久 - 法律常识 - 就问律师网-让我们一起学法、知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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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审限最长是多久

依照《

》第74条的规定,商事仲裁时效适用相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具体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9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

》于2008年5月1日起执行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也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力,即丧失提请仲裁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仲裁分为商事仲裁和

两个大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74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商事仲裁审限时间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为您解决相关疑问。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有待解决,欢迎您想就问法律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商事仲裁的审理时间是怎样规定的?-法律常识-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官网

 

依照《仲裁法》第74条的规定,商事仲裁时效适用相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具体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8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9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也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力,即丧失提请仲裁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 仲裁分为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两个大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74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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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需要多长时间|星云财经

依据《

》的规定,仲裁的时效适用

时效的规定,而

规定,向

主张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七十四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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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宅基地权属纠纷,应该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行政诉讼,应到县级人民法院。若是宅基地权属清楚、可以直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农村宅基地有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一、农村宅基地有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1、如果是宅基地权属纠纷,应该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

依据《仲裁法》的规定,专利纠纷符合仲裁条件的,可以申请仲裁解决专利纠纷。仲裁的条件包括: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关于专利纠纷能否仲裁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就工伤待遇产生争议的,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关于工伤待遇仲裁期限多久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侵权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的,侵权人要承担赔偿的责任,而因侵权赔偿问题产生的纠纷是比较多的,因财产关系产生侵权纠纷时,当事人约定了仲裁条款的,而向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合同产生纠纷时,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事项的,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申请仲裁要提交申请书和相关的证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申请,并通知当事人。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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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享受国庆这个美好的假期之前,应该了解到国庆放假安排及调休,这样才好决定这个假期如何充分利用,那么今年国庆放假及调休有工资吗?下面和...

A. 各法律文书的生效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民事诉讼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 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4、《仲裁法》第52条第2款规定 民商事仲裁中,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民商事仲裁中,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5、《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劳动争议中,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劳动仲裁中,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主要是关于劳动权利义务的,因此既是一般的合同,更是特殊的劳动合同,所以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对此,司法者采取了合同效力或劳动合同效力论的观点。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

解决机制的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45号)第十一条规定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节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持上述两种观点的均有,不过以无效力论为多,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劳部发〔1993〕301号)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B. 仲裁开庭后要多久才能拿裁决书

开庭后,仲裁员会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会按期出具裁决书,双方对于裁决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15天内起诉到法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程序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

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

用人单位的

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我们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自己亲自处理,华律网律师可以为你提供远程指导,一样能胜诉,且劳动仲裁委不收费;

4、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你去新单位工作。

C. 对商事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起诉吗

1、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3《仲裁法》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4、《仲裁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5、《仲裁法》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D. 仲裁超过60天可以要求终止审理吗

仲裁有多种,你说的是什么仲裁?民商事仲裁,还是劳动争议仲裁?

如果是劳动争内议仲容裁,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没有可以要求终止审理的规定。

如果是民商事仲裁,《仲裁法》同样没有可以要求终止审理的规定,当事人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也不予受理。民商事仲裁,一般审理期限4个月,涉及各领域的仲裁法中没有规定作出裁决书期限的,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或各地在制定仲裁规则中给予明确。

E. 商事仲裁从立案到出裁决书需要多长时间

这取决于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应专在属组庭后6个月内作出裁决书。经仲裁庭请求,仲裁委员会仲裁院院长认为确有正当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长该期限。程序中止的期间不计入上述有关规定的裁决期限。适用简易程序的,仲裁庭应在组庭后3个月内作出裁决书。经仲裁庭请求,仲裁委员会仲裁院院长认为确有正当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长该期限。程序中止的期间不计入上述规定的裁决期限。国内仲裁的,仲裁庭应在组庭后4个月内作出裁决书。经仲裁庭请求,仲裁委员会仲裁院院长认为确有正当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长该期限。程序中止的期间不计入上述规定的裁决期限。而该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仲裁庭应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仲裁裁决。根据仲裁庭的要求,仲裁委员会秘书长如认为确有必要和确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延长该期限;但每次延期最多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F. 仲裁开庭后什么时候能出裁决书

劳动仲裁开庭后一般45天内能拿到裁决书。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2、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二)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五)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六)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仲裁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应当”举证是个义务,如果举证不能,仲裁庭将没有证据进行裁决,没有履行仲裁义务的人应当承担败诉后果。该条第2款规定:“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29条对于证据问题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一)当事人对自已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二)仲裁庭有权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应当在要求的期限内提交。逾期提交的,仲裁庭有权拒绝接受。

(三)当事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或者虽提交证据但不能证明其主张的,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第30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且仲裁庭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调查事实、收集证据。仲裁庭调查事实、收集证据时,认为有必要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的,应当及时通知。经通知,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未到场,不影响仲裁庭调查事实和收集证据。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收集证据并不是仲裁庭的义务,而是仲裁庭的一种权利。在当事人就自己的主张提供不出证据证实时,仲裁庭对证明一方主张的证据可以收集,也可以不收集,收集与否是他的权利。因此,在仲裁程序中,举证义务和举证责任就全部落在当事人身上。

G. 请问劳动仲裁要经过哪些程序,要多长时间

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劳动仲裁自申请至结案,规定45天内完成,最多延长15天。

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 申请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四、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五、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H. 申诉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的时间规定

仲裁是一项高度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争端解决方式。作为当事人的专权利主张仲裁请求属,在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由当事人处置。无论是放弃请求还是承认请求的提出,都需在庭审过程中做出才为有效。

《仲裁法》第27条规定: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

谢邀。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八条 作出裁决的期限

(一)仲裁庭应在组庭后

作出裁决书。

(二)经仲裁庭请求,仲裁委员会仲裁院院长认为确有正当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长该期限。

(三)程序中止的期间不计入上述第(一)款规定的裁决期限。

第七十条 裁决作出期限

(一)仲裁庭应当自组成之日起

内作出裁决。

(二)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首席仲裁员在期满十日前书面申请,经本会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三)鉴定期间、中止期间、公告期间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庭外和解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劳动仲裁从立案之日起45日内会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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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当事人之间就商业事项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商事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再进行商事仲裁的,仲裁庭决定中止审理的,那么

都有哪些呢

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给仲裁的协议。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下列情况下,中止仲裁:

  1、当事人一方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参加仲裁的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

  5、案必须以另一案审结结果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本规则第八条第二款和其他应当中止仲裁的情形。

  中止仲裁的原因消除后,恢复仲裁。

  1、记录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是否到庭,宣读仲裁庭纪律,然后向首席仲裁员报告仲裁庭准备就绪。

  2、首席仲裁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及委托代理权限;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记录人员名单;告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3、仲裁庭调查。由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分别陈述自己的意见;仲裁员询问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回答仲裁员的提问,并提供证据;双方当事人就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仲裁庭认为事实已经查清,即可转入仲裁。

  4、仲裁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就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证据及法律的适用等问题,陈述自己的意见,就纠纷的责任以及责任的承担进行辩论。

  5、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申请人简要说明是否坚持开始提出的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是否接受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6、仲裁庭调解。辩论结束后,首席仲裁员可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7、宣布休庭。

  8、仲裁员、记录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在笔录上盖章。

  商事仲裁一裁终局的优势在于,它简化了解决争议的程序,缩短了案件审理的期间,加快了裁决速度,自然也就使得仲裁所需的成本得以降低;同时,一裁终局也使得仲裁收费一般低于诉讼收费。③况且,不能上诉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就完全丧失了救济的权利。仲裁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由此可见,人民法院负责监督仲裁机构的仲裁行为,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仲裁裁决,人民法院有权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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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仲裁的当事人一方死亡,然后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情形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

  大家都知道,商事仲裁采取一裁终局原则,没有民事诉讼中上诉或者再审的救济途径,如果你选择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商事争议,你就要按照仲裁的约定来行事,那

?针对这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

  纵观中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并未见涉及

时效的特别规定,由此,依照《仲裁法》第74条的规定,

时效适用相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具体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6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9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8年5月1日起执行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二、

  1、开庭仲裁,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随后,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仲裁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仲裁庭通常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开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5)宣读鉴定结论。

  3、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并经双方当事人质证。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材料,它是仲裁裁决的依据。仲裁法第43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根据这一规定,仲裁中的证据一是来源于当事人,即当事人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证据。二是来源于仲裁庭,即在必要时,仲裁庭可以自行收集证据。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但仲裁庭对证据的收集不能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如果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时,根据仲裁法第46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采取保全措施。

  不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还是仲裁庭收集的证据,都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并由当事人相互质证。

  4、当事人进行读者辩论仲裁法第47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当事人辩论是开庭审理的重要程序,也是辩论原则的重要体现。

  当事人进行辩论通常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申请人及其仲裁代理人发言;

  (2)被申请人及其仲裁代理人发言;

  (3)双方相互辩论。开庭辩论终结前,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可以按照申请人、被申请人的顺序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在仲裁程序中,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应当按时出庭,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否则将按照仲裁法第42条的规定,对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对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测缺席裁决。

  通过上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

”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商事仲裁都有了初步了解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责任编辑:周末

  我们都知道当我们的权益受害非法侵害的时候,我们可以选择人们法院对此行为进行起诉或者仲裁,因为这是保护自己最好的方式之一。那么,在仲裁之后是不是可以选择撤销呢?关于

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这些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就带你了解与它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北京市*****实业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院内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一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经理

  原起诉案由:商事合同纠纷

  申请人因与北京*************有限公司赁合同纠纷一案,于**年**月**日向你院起诉,业经你院立案受理。现因申请人将采取其他方式解决与被申请人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特申请撤回起诉,请予批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北京市***********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 日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不得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诉讼正常进行。

  2、申请撤诉必须自愿。除自己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胁迫的方式,迫使原告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撤诉在程序上必须是由有权撤诉人提出,必须是在法院宣告判决之前提出,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4、撤诉必须撤销全部诉讼请求。如果只是撤销部分诉讼请求,或者原告在撤销了全部诉讼请求的同时,又提出了新的诉讼请求,或请求人民法院批准和执行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内容的,不能视为撤诉。

  5、撤诉应当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书。

  6、撤诉必须经法院作出裁定。裁定除双方当事人在场,可用口头裁定,记入笔录外,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为宜。

  

  1.审理撤销仲裁裁决程序的启动——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2.依法组庭组成合议庭,对仲裁裁决是否具有法定撤销情形进行审理

  3.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

  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对于国内仲裁裁决的撤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撤销。对于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则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驳回申请

  重新仲裁:涉外仲裁裁决的重新仲裁,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存在问题纠纷,其实最好的方式是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其次才是诉讼或者仲裁。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

。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时间因为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样的,就是拥有的主体不同而已,每个人拥有的时间是相互独立的,所以为了不浪费别人的时间,法律上对时效作出严格规定,希望人们能够遵守。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也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力,即丧失提请仲裁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 仲裁分为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两个大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74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纵观中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并未见涉及商事仲裁时效的特别规定,由此,依照《仲裁法》第74条的规定,商事仲裁时效适用相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具体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6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9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8年5月1日起执行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

全部内容。既然法律都有所规定,也就说明了仲裁时效的重要性,以及遵守的重要性。每个人的时间是相互独立的,但是人与人之间因为联系时间也会交织,规定时效也是为了不影响他人的时间。

  我们知道,商事仲裁也是仲裁形式的一种,那么商事仲裁范围包括哪些呢?商事仲裁的特征包括那些呢?针对这个问题,以下为您整理的最新商事仲裁范围包括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内容仅供参考。

  仲裁,又称公断,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199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正式颁布施行,为民商事纠纷双方当事人提供了一条解决争议的新途径。

  仲裁是当今国际上公认并广泛采用的解决争议的重要方式之一。国外通过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已是非常普遍,国内随着仲裁法的颁布实施,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熟悉并选择仲裁方式来解决经济纠纷。

  商事仲裁因为在解决纠纷中具有快捷性、实用性、专业性和高效性,已成为国际通行的经济纠纷解决方式。

  截至2013年6月28日,中国仲裁机构有219家,2012年全国共受理仲裁案件9万多件。

  可以依照仲裁法仲裁的范围

  《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的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通常是指因侵权而产生的财产权益纠纷。也就是说,可以根据仲裁法仲裁的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1、当事人之间具有平等性,如果当事人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非平等性关系,则该争议不能申请仲裁。

  2、仲裁事项具有可处分性,也就是说,当事人只有对具有可处分性的事项,才能通过签订仲裁协议的形式将所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3、争议内容具有财产性,即当事人可以提请仲裁的事项一定是基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产生的争议。

  不可以依照仲裁法仲裁的范围

  根据《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这类纠纷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这种以人的特定身份为基础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一旦产生,往往就是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对其争议也需要通过相应的法定程序才能解决,因此,这类纠纷不得仲裁。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这里主要涉及国家各类不同机关之间权力的划分,其中,行政机关是国家专门设立的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机构,对于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当事人不得协议交由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3、可以仲裁,但是不适用仲裁法的范围。根据《仲裁法》第7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适用仲裁法。此外,从我国关于劳动争议以及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处理的其他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看,这两类纠纷案件应当仲裁,而且,仲裁是提起相应民事诉讼的前置性程序,即只有经过仲裁解决,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自愿性。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是否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由谁组成以及仲裁的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因此,仲裁是最能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争议解决方式。

  2、专业性。民商事争议往往涉及特殊的知识领域,会遇到许多复杂的法律、经济贸易和有关的技术性问题,故专家裁判更能体现专业权威性。

  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专家担任仲裁员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是仲裁公正性的重要保障。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机构都备有分专业的、由专家组成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进行选择。

  3、灵活性。由于仲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的诸多具体程序都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与选择的,因此,与诉讼相比,仲裁程序更加灵活,更具有弹性。

  4、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有关的仲裁法律和仲裁规则也同时规定了仲裁员及仲裁秘书人员的保密义务,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贸易活动不会因仲裁活动而泄露。

  5、快捷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使得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迅速得以解决。

  6、经济性。时间上的快捷性使得仲裁所需费用相对减少;仲裁实行一裁终局,无需多审级收费,使得仲裁花费的成本较低;仲裁的自愿性、保密性对当事人之间今后的商业机会影响较小。而且,仲裁没有地域管辖,也没有级别管辖,可以就近就地及时快捷解决争议,相对维权成本会大幅度下降。

  7、独立性。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构,仲裁机构之间也无隶属关系。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独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显示出最大的独立性。

  8、仲裁裁决的终局效力具有广泛执行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没有上诉或再审程序,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与法院终审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拒绝自动履行裁决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商事仲裁范围包括哪些的相关内容。等。商事仲裁的范围包括可依照仲裁法仲裁的和不可以依照仲裁法仲裁的案件。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在进行国际商事活动的过程中,对合同等方面发生了争议等需要找寻仲裁机构,那么国际商事仲裁指什么?国际商事仲裁的特征又是什么?国际商事仲裁有什么价值呢?针对这些疑问,为您整理了以下最新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特征的相关资讯,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国际商事仲裁,亦称公断,是指在国际商事交易中的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书面协议,按照协议的方式自愿将双方之间商事方面权利义务的争议提交双方所同意的仲裁机构审理,并由该仲裁机构依法予以裁决的解决争议的方式。

  作出仲裁裁决的仲裁机构的性质属于民间机构,而不是国家法院,这种民间机构一般是国际性的仲裁机构、区域性的仲裁机构、国家性的仲裁机构或专业性机构。尽管仲裁机构具有民间性,但仲裁裁决对争议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终局性。

  国际商事仲裁吸取了协商与调解的自愿性,又吸取了诉讼判决的强制性,是一种自愿与强制性相结合的争议解决的方式。与诉讼相比较,仲裁有如下特点:

  1、自愿性

  一方面,当事人是否选择仲裁方式是自愿的,只有在当事人于商事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自愿达成了仲裁协议,有关仲裁机关才有权对该争议进行审理和裁决,仲裁协议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基本前提。

  如无此项协议,就不可能有仲裁程序的发生;另一方面,当事人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地点、仲裁员、仲裁内容等也是自愿的,即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协议中明确约定仲裁机构、仲裁地点、仲裁规则、仲裁所使用的语言及仲裁费用的承担等事项。

  2、强制性

  一方面,国际商事仲裁的强制性体现在,仲裁程序一经开始,当事人均无权单方面终止仲裁程序,任何一方不参加或拒绝参加仲裁程序,仲裁庭有权作出缺席审理和裁决;另一方面,仲裁裁决一经作出,便具有与法院判决相同的法律强制力,由法院来强制执行。

  与法院判决相比,仲裁裁决如需在外国执行时,外国法院一般根据有关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予以执行,因此具有更大的优势。关于诉讼判决的执行尚没有全球性条约,许多国家参加了关于仲裁执行的《纽约公约》。

  3、保密性

  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仲裁一般均采用不公开审理的方法,同时在仲裁程序中,任何一方当事人或仲裁员或仲裁机构案件管理人员都负有保密的责任。

  这样,当事人的商业信誉和商业秘密就能得到较好的保护。而在司法诉讼中,除非法律的特别规定,诉讼一般是公开的。(转于自考365)

  4、快捷性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承认国际商事仲裁的一裁终裁制,即仲裁裁决一经作出便具有法律效力,不得上诉,而国际商事诉讼在很多国家至少是两审终审。因此,国际商事仲裁不仅减少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也减少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

  正是由于国际商事仲裁有上述的特征,目前它已成为国际商事纠纷中最常见的解决途径。

  国际层面的仲裁案源,具有跨国流动性。当事人在考虑约定仲裁地点时,会对仲裁地和仲裁机构作评估,甚至会考虑仲裁地的仲裁环境和仲裁政策。外在环境友善于仲裁的,当事人愿意前来仲裁。外在环境制约仲裁的,当事人前来仲裁会心存疑虑。中国的仲裁环境在变化,仲裁政策在转型发展中。总的来说,国家对仲裁是支持的,但是在某些方面,现有的一些政策规定还不完全适应国际仲裁的发展需要,还在制约着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在这些问题中,比较突出的一个是涉外仲裁代理问题,一个是“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体制问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特征的相关内容。国际商事仲裁由于具有跨过流动性,所以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仲裁管辖地点时要多方面评估。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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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大状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文章,是《合同仲裁时间一般多长》,是合同的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针对起诉案件或者执行案件的不服,我们可以提起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时我们司法程序中尤为重要的一部分,仲裁程序不仅可以申请简易程序审理还能依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

一、合同仲裁庭审程序

1、被申请人的答辩和反请求。接到仲裁通知后,被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或反请求。反请求应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基于申请人申请仲裁的同一或者有牵连的合同关系或法律关系;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提出。

2、开庭通知。仲裁庭组成后,与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协商开庭审理的日期,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将开庭时间及开庭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3、开庭审理。案件一般应当开庭审理。若经各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根据仲裁规则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仲裁庭可以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开庭审理不公开进行,若各方当事人均要求公开审理,由仲裁庭作出是否公开审理的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均不应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进行的情况,案外人未经仲裁庭允许不能旁听。各方当事人应委派代表参加开庭审理。若一方当事人不出席开庭,仲裁庭可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

4、调解。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仲裁庭主持调解;仲裁庭征得双方同意后,也可以主动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成功,仲裁庭则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或双方撤案。若调解不成功,任何一方均不得在其后得仲裁程序、司法程序和其他任何程序中援引对方当事人或仲裁庭在调解程序过程中发表过的、提出过的、建议过的、承认过的以及愿意接受过的或否定过的任何陈述、意见、观点或建议作为其请求、答辩及、或反请求的依据。

5、裁决及其效力。仲裁裁决依多数仲裁员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则依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是终局的,对对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二、合同中仲裁管辖权规定

是指仲裁机构或仲裁庭依据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约定的某种情况发生时对某一特定的争议享有审理并做出裁决的权利,是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或仲裁庭有权对特定的国际商事争议进行审理并做出有拘束力的裁决的依据。管辖权异议就是对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审理案件并做出裁决的权力提出抗辩,以否定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的管辖权。管辖权的问题没有处理好,没有管辖权,即使做出了裁决书,也可能被法院撤销或者拒绝执行。

三、合同仲裁时间一般多长

国内各种仲裁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仲裁的审理时限,只对作出裁决书的期限作了规定。涉及各领域的仲裁法中没有规定作出裁决书期限的,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或各地在制定仲裁规则中给予明确。

法律依据: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作出裁决的期限为仲裁庭在组庭后6个月内作出裁决书。经仲裁庭请求,仲裁委员会仲裁院院长认为确有正当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长该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经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综上,我们了解到仲裁程序最主要最重要的问题就是管辖权问题,是否存在仲裁管辖权,是仲裁案件首要解决的事情,如果没有就无权进行。

以上为《合同仲裁时间一般多长》的全部内容,若您有合同的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找大状。

摘自网络,侵权请联删。

  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经济仲裁开庭时间在立案后多久?由找法网的小编为您解答。

  

异于

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针对于经济仲裁

在立案后多久的问题,找法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

  经济仲裁是一种和平解决经济纠纷的方法,指经济

的当事人双方发生争议时,如通过协商不能解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自愿将争议的事项或问题提交给双方同意的

依照专门的仲裁规则进行

,由其作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

  《中国国际经济

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5)年第四十二条规定:"作出裁决的期限(一)仲裁庭应当在组庭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裁决书。(二)在仲裁庭的要求下,仲裁委员会主任认为确有正当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长该期限。"

  《

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3年修订)第四十条规定:"裁决作出期限:仲裁庭应当自组庭之日起4个月(不包括鉴定期间)内作出裁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首席仲裁员提请秘书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开庭的时间,因此只要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

当事人,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至六个月内结束仲裁就是符合程序的。一般来说,在立案之后的一至三个月内就会开庭,大家注意留意仲裁庭下发的通知即可。

  1、开庭仲裁,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随后,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仲裁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仲裁庭通常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开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5)宣读鉴定结论。

  3、所有与案件有关的

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并经双方当事人质证。证据是指能够

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材料,它是仲裁裁决的依据。仲裁法第43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根据这一规定,仲裁中的证据一是来源于当事人,即当事人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证据。二是来源于仲裁庭,即在必要时,仲裁庭可以自行收集证据。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但仲裁庭对证据的收集不能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如果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时,根据仲裁法第46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

,由人民法院按照

的有关规定采取保全措施。不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还是仲裁庭收集的证据,都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并由当事人相互质证。

  4、当事人进行读者辩论仲裁法第47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当事人辩论是开庭审理的重要程序,也是辩论原则的重要体现。当事人进行辩论通常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申请人及其仲裁代理人发言;

  (2)被申请人及其仲裁代理人发言;

  (3)双方相互辩论。开庭辩论终结前,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可以按照申请人、被申请人的顺序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在仲裁程序中,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应当按时出庭,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否则将按照仲裁法第42条的规定,对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对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则缺席裁决。

  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解答的关于经济仲裁开庭时间在立案后多久的问题。最后提醒大家一点的是,《仲裁法》第9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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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权威的经济仲裁法律频道

  法院在制作调解书后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完成签字即意味着调解书生效。那么,商事仲裁调解书生效时间是什么?商事仲裁的诉讼个性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法律规定,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民事调解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两种理解。

  一是签字生效说。认为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手印的时间应是当调解书生效的时间,当事人一旦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手印后,调解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即当事人不能再对调解内容反悔。

  二是送达生效说。认为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才发生法律效力,送达前当事人有反悔权。不过一般而言,签字生效之后拒绝签收,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

  (一)自愿性。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是否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由谁组成以及仲裁的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因此,仲裁是最能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争议解决方式。

  (二)专业性。民商事争议往往涉及特殊的知识领域,会遇到许多复杂的法律、经济贸易和有关的技术性问题,故专家裁判更能体现专业权威性。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专家担任仲裁员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是仲裁公正性的重要保障。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机构都备有分专业的、由专家组成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进行选择。

  (三)灵活性。由于仲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的诸多具体程序都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与选择的,因此,与诉讼相比,仲裁程序更加灵活,更具有弹性。

  (四)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有关的仲裁法律和仲裁规则也同时规定了仲裁员及仲裁秘书人员的保密义务,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贸易活动不会因仲裁活动而泄露。

  (五)快捷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使得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迅速得以解决。

  (六)经济性。时间上的快捷性使得仲裁所需费用相对减少;仲裁实行一裁终局,无需多审级收费,使得仲裁花费的成本较低;仲裁的自愿性、保密性对当事人之间今后的商业机会影响较小。而且,仲裁没有地域管辖,也没有级别管辖,可以就近就地及时快捷解决争议,相对维权成本会大幅度下降。

  (七)独立性。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构,仲裁机构之间也无隶属关系。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独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显示出最大的独立性。

  (八)仲裁裁决的终局效力具有广泛执行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没有上诉或再审程序,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与法院终审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争议处理条例》第28条、30条和31条规定,仲裁庭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裁决在15日内不起诉,期满后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严格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办理。在执行中,对于企业拒绝给职工安排工作并且不发工资或者不给福利待遇的。

  人民法院可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通知银行或信用社扣划应付的工资和应享受的福利待遇,必要时可责令企业赔偿该职工的实际经济损失。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商事仲裁调解书生效时间的相关知识,民事调解不同于判决,或者裁定。一般只要法院制作调解书后盖章,并送达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就立即生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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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找法网(findlaw.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74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那么,商事仲裁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时效,是指权利人向

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也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力,即丧失提请仲裁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仲裁分为商事仲裁和

两个大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74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

的规定。”

  纵观中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并未见涉及商事仲裁时效的特别规定,由此,依照《仲裁法》第74条的规定,商事仲裁时效适用相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具体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135条:向

请求保护

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

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

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第129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

调解仲裁法》于2008年5月1日起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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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执行时效为多长时间?胜了网告诉你_当事人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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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商事仲裁执行时效为多长时间?胜了网告诉你

在商业领域很多人都不愿意选择诉讼来解决彼此 纠纷,因此在签合同的时候一般都会选择相应的仲裁机关作为纠纷解决的机关,那么你对

了解多少呢?它的

又是怎么规定的呢?今天胜了网小编和大家一起讨论的法律问题是

仲裁,又称公断,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199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正式颁布施行,为民商事纠纷双方当事人提供了一条解决争议的新途径。

仲裁是当今国际上公认并广泛采用的解决争议的重要方式之一。 国外通过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已是非常普遍,国内随着仲裁法的颁布实施,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熟悉并选择仲裁方式来解决经济纠纷。

商事仲裁因为在解决纠纷中具有快捷性、实用性、专业性和高效性,已成为国际通行的经济纠纷解决方式。

截至2013年6月28日,中国仲裁机构有219家,2012年全国共受理仲裁案件9万多件。

1、自愿性。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是否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由谁组成以及仲裁的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因此,仲裁是最能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争议解决方式。

2、专业性。民商事争议往往涉及特殊的知识领域,会遇到许多复杂的法律、经济贸易和有关的技术性问题,故专家裁判更能体现专业权威性。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专家担任仲裁员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是仲裁公正性的重要保障。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机构都备有分专业的、由专家组成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进行选择。

3、灵活性。由于仲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的诸多具体程序都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与选择的,因此,与诉讼相比,仲裁程序更加灵活,更具有弹性。

4、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有关的仲裁法律和仲裁规则也同时规定了仲裁员及仲裁秘书人员的保密义务,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贸易活动不会因仲裁活动而泄露。

5、快捷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使得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迅速得以解决。

6、经济性。时间上的快捷性使得仲裁所需费用相对减少;仲裁实行一裁终局,无需多审级收费,使得仲裁花费的成本较低;仲裁的自愿性、保密性对当事人之间今后的商业机会影响较小。而且,仲裁没有地域管辖,也没有级别管辖,可以就近就地及时快捷解决争议,相对维权成本会大幅度下降。

7、独立性。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构,仲裁机构之间也无隶属关系。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独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显示出最大的独立性。

8、仲裁裁决的终局效力具有广泛执行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没有上诉或再审程序,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与法院终审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拒绝自动履行裁决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958年6月10日,在联合国主持下,《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规定:所有外国仲裁裁决均应得到缔约国法院的相互承认与执行。根据该公约,中国的仲裁裁决能在144个缔约国和地区的法院得到承认和执行。

生效判决,从履行期满2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上面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了商事仲裁这个法律制度,我国有关于仲裁的专门立法,上面明文规定执行时效为两年,仲裁的判决书是与法院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的。以上就是胜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

以及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您咨询胜了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服务。胜了网咨询电话:400-007-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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