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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黄金37天

刑事拘留黄金37天

刑事 || 被玩坏了的“黄金37天” - 知乎

(注:本文首发于公众号“火小律”,规范转载,洗稿必追)

“黄金37天”的说法由来已久。辩护律师喜欢说,当事人、家属也常挂嘴边。

一知半解话传话,形成一个普通的误区,37天还关着,出大事了;37天放出来了,彻底没事了。

究竟37天指什么?笼统的说,是

。实践中,

。即案件经公安侦查,交由检察院初步审查,判断是不是犯罪、什么罪名、逮捕与否。类似医院看病,服务台预检,再找医生陈述病情,完成简单的检查,待医生初步判断可能是XX病,要不要治疗、大概怎么治。

实践中,检察院决定逮捕,说明无罪的可能性几乎为0。后续变更取保、不起诉、判缓刑的可能性自然也较低。尤其是现在“捕诉合一”的大背景,即由同一名检察官决定是否逮捕、是否起诉。检察官的思路是连贯的,第一个决定便显得至关重要。

主要是过分夸张的宣传“黄金37天”,容易产生反效果,引起司法机关的反感。事实上,大部分普通刑事案件,经审查不构成犯罪等,司法机关自然会放人。而小部分律师坐享其成,过分“抢功”,将取保或者撤案完全归功于有效辩护,甚至将司法机关竖成“邪恶”的对立面。

曾听过一位刑辩大咖的讲座,开篇三句话总结当前检察院办案三大特点:

1.喜欢把无罪往有罪上靠;

2.喜欢把轻罪往重罪上靠;

3.喜欢把一罪往多罪上靠。

回归正题,

捕前侦查阶段,甚至整个侦查阶段,最核心的问题是“

”。

体现在3点。第一,

;第二,

;第三,

因此,会见是了解基础案情最直接最高效的方式。在简单的一问一答中,尽可能全面的了解整个案件事实,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和影响未来案件走向的转折点。

插一句,已经有好几个家属问过类似问题了,那些答复可以看卷宗的律师就别请了,误事。

客观的说,

。可能角度有限,并不知晓全貌;可能记忆模糊,细节回忆不清;可能自我掩饰,容易避重就轻……

有次见当事人,对方先叙述,我提了三个问题,基本可以断定对方没说实话。如果按照当事人的说法去制定辩护策略,后续会很被动。你以为不说就能骗过司法机关吗?总有代价。

这也是经验丰富的辩护律师和普通律师的差别,合理甄别言词证据,通过自我分析,拨开云雾求证真相。

辩护律师相较于司法机关,最大的优势在于

尤其面对一些

,涉互联网、涉金融等,司法机关囿于案多人少,很难深入透彻的

等。

辩护律师则有着天然的优势,可以花费更多时间精力深入调查、短期内调动更多商业资源,以便快速还原案件全貌,提供更多的辩护思路,甚至是帮助司法机关了解背后的缘由,更深刻的理解整个行为。

先解决2个问题。

最核心的是专业。家属更偏向情感类叙述或反复强调无谓内容。律师则能更有效直观的针对法律事实、证据等问题发表意见。

尽可能就事论事、尽可能客观全面。

早年在检察院,收到无数辩护意见,有些连基本事实都说错,更别提以此为基础的辩护内容了。这类意见往往容易弄巧成拙,引起司法机关反感。还有一种,只阐述对自己有利的,甚至夸张表述,不利的内容只字不提。这类意见很难打消司法人员心中的顾虑,效果未必好。

侦查阶段,证据不断更新,不到最后一日都不知结果。持续沟通,有效沟通,不断跟进,才能保证效果最大化。

有人说,该放人总会放人,请不请律师又有什么差别?

精细化辩护的时代,单纯追求无罪、罪轻、取保的结果,未免太低。以取保为例,目标应从37天,定为33天、30天,甚至更短。

对被羁押的当事人,求的是早日心安心定,多1天都是度日如年,3、4天已然太久。

法律存在一定空白,不少问题存在争议。承办人员有一套固定的思维逻辑,辩护律师可以提供另一套思路。碰撞产生更多火花,可能影响案件走势。

即使逮捕,变更一个罪名,对当事人,可能是最终刑期和处理方式的差别。而不仅仅是文字差别。

这些都需要专业辩护律师介入,尽可能主动推动案件进程,而不是被动等待司法机关的决定。

被拘留了应该怎么办?“黄金37天”你必须要了解的“救援黄金期”_腾讯新闻

作者:屈坤磊 律师

单位:刑事诉讼法律专家

深夜,一个陌生座机号码来电,“喂,您好,请问是张三的家属吗?张三因为涉嫌xx罪名被拘留了,现在关押在xx市xx区看守所;我们是xx派出所,现在通知你们,你们可以现在为xx委托辩护人了。”

上午,一脸焦虑的当事人,“律师您好,我的丈夫因为涉嫌xx罪名被公安局抓了,您说我怎么办呀?警察说的那些事儿我一点都没听说过,这可如何是好?”

面对焦虑的当事人其实需要先冷静下来,看究竟涉及的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措施,规定在《行政处罚法》第九条,并且期限只有十五天;而刑事拘留并非一种处罚措施,而是一种强制措施,具有临时性和工具性,刑事拘留规定在《刑事诉讼法》,期限从三天到三十天不等,拘留结束将会变更或解除刑事强制措施。

相信无论那个当事人遭遇刑事案件,都有如晴天闷雷,一阵眩晕。犯罪嫌疑人及家属面对突如其来的牢狱之灾究竟应该做什么,怎么做?为什么说“黄金37天”特别重要,在这37天中会发生什么事情,律师又能够为当事人及家属提供怎样的服务,事关人身自由,影响重大,一篇指引,一个表格、带您细细道来。

1

黄金37天的由来

黄金37天是刑事诉讼程序中自侦查机关作出刑事拘留决定至检察机关作出逮捕决定的期间,并非是严格的法律用语,也并非是个单一概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因此,黄金37天其实是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公安机关最长拘留羁押期限30天,另一部分是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审查期限7天。虽然这37天是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也存在在30天以内就提请逮捕,在7天以内就做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的情形,但是用足37天是更常见的情形。

37天并非是刑事案件唯一的一种拘留之前逮捕之前的羁押期限,而是仅针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侦查的案件,适用的期限最长是17天(《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监察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检察院拘留的期限最长是14天(《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不过检察院自侦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

首先,羁押开始的37天是逮捕前的羁押期限,如果批准逮捕,那么意味着侦查机关掌握了一定的证据,案件有更大可能导向有罪判决。

其次,我国的国家赔偿与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使得逮捕之后的犯罪嫌疑人更难获得无罪判决或者取保候审。

第三,羁押开始的37天,对于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都是非常重要的时期。对于侦查机关来讲,此时距离犯罪事实发生的时间最近,特别是刚发生的犯罪案件,便于侦查机关收集证据;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讲,此时是其生活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开始,与外界的交流被隔断,身陷囹圄,孤独无助;对于辩护人来讲,此时是第一次与犯罪嫌疑人接触,越早了解案情,越能做好辩护工作。

2

黄金37天,犯罪嫌疑人应该做什么?

在被羁押的37天当中,犯罪嫌疑人无法与外界取得有效联系,又因为一般而言,犯罪嫌疑人是初次面对刑事程序,难免恐惧独孤,忧心忡忡;因此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讲,辩护人是其在刑事程序中最经常见到,也最值得信赖的人。对于辩护人来说,取得犯罪嫌疑人的信任,能够全面的知悉案件基本情况,也是取得最佳辩护效果的要义。

在羁押最初的37天,案件究竟是什么情况,只有犯罪嫌疑人最清楚。犯罪嫌疑人虽然不是法律专家,却是一线当事人,在案件侦查早起,其要比侦查机关和辩护人对于案件有更多的信息。因此,犯罪嫌疑人此时应该与辩护人建立信任,并充分交流案件基本信息。只有这样,辩护人才能对于案件有基本了解,并及早做出判断,进而做出最佳辩护。

犯罪嫌疑人作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天然有趋利避害的心理,其对事实的描述,即便自身有意愿如实告知辩护人,也可能虚构或隐瞒部分事实。这就要求辩护人在与犯罪嫌疑人的交流中,根据犯罪嫌疑人告知的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识别案件关键信息。针对这些案件关键信息,再三反复与犯罪嫌疑人确认。这些关键一般来说都与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罪轻罪重相关。

羁押状态并非是转瞬即逝的,反而可能是持续数月,乃至数年。因此,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讲,应该理性看待被羁押的状态,及时对于自己正常合法的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等事宜作出必要安排是明智的。对于辩护人来讲,其是犯罪嫌疑人与外界沟通的一个媒介,在合法的范围内,也应当为了犯罪嫌疑人的利益,妥善及时传递相关信息。

羁押状态下的犯罪嫌疑人,其生活空间都集中在看守所当中,环境恶劣,条件艰苦,需要犯罪嫌疑人做好身心准备,有关衣物、金钱的需要。看守所里可以满足基本的生活条件,但是有关袜子、内衣等衣物,天气转冷时候的线衣,还是有必要准备一下。看守所里存钱主要是可以在基本的看守所生活中改善一些生活。

3

黄金37天,辩护人的职责

辩护人并非办案机关,其最主要的职责是接受犯罪嫌疑人一方的委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最大限度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利益。这种辩护的职责一般分为程序辩护与实体辩护两方面。在黄金37天之内,律师的辩护工作既涉及程序方面的辩护,也涉及实体方面的辩护。

程序方面的辩护一般指向两个维度,其一是监督办案机关合法办案。最典型的情况是控告举报办案机关刑讯逼供;其二是为犯罪嫌疑人及时申请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最重要的是变更刑事拘留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状态下,犯罪嫌疑人脱离了羁押状态,在遵守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恢复人身自由。因此,在黄金37天之内,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利益,辩护人应该依法及时申请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黄金37天之内,辩护人通过与犯罪嫌疑人的会见,自己的调查取证,对于案件有了一些了解。

此时,应该结合现有的案件事实,依据法律规定,依法向办案机关书面提出犯罪嫌疑人是否可能无罪,是否存在自首、立功、坦白等量刑情节,是否存在未遂、中止、从犯等有利情形;为了证明上述事实与情节,还需要犯罪嫌疑人就证据问题与辩护人全面沟通;只有这样,辩护人才能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利益。

同时,律师也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在会见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既包括涉及刑事程序侦查阶段自身的风险,也可以就涉嫌罪名向犯罪嫌疑人答疑解惑,同时,还需要告知会见过程中的风险。倘若嫌疑人还没未作有罪供述,那也不必对律师陈述。因为律师没有义务去发现他们的罪行,也没有义务去收集他们的罪证。

一些犯罪嫌疑人认为刑事辩护的战场在法庭,而辩护工作集中体现为刑事法庭辩护。这种理解颇有些片面。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自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可委托辩护人。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应该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犯罪嫌疑人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第一时间委托辩护人,以便被告人为其争取最好的辩护结果。

如果您或者您的家属身陷囹圄,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为您提供更详细的解答,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附刑事程序重要期限一览

【刑事观点】刑事案件中常说的“黄金37天”是什么? - 知乎

在上篇的

中已给大家分享了刑事诉讼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

本篇主要给大家说的是在刑事案件拘留后逮捕前的关键时期,也就是大家常听说的“黄金37天”,这个期限如何构成?又为什么如此的关键呢?这是本篇要给大家详述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共规定有五种刑事强制措施,分别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其中在一般案件中较为常见,大家也较为熟知的有拘留、取保候审、逮捕三种。

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由于案件事实、案件证据的情况,可能由拘留转化为取保候审或者逮捕,对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而言,申请取保候审当然是更愿意看到的结果,人可以先出来不必继续拘留,当然,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的案件的结束,只是变更了一种强制措施,案件仍需继续进行,仍有可能被起诉或者被判处刑罚。

相反而言,如果一旦由拘留变更为逮捕,就变成了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短时间内可能就要呆在看守所,后面被起诉、被判处实刑的概率就要比取保候审大的多了,情况也严重的多了。

因而在被拘留到被逮捕的这段期限非常关键,律师的作用也非常关键,所以被称之为“黄金37天”。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大家可以从上述的期限中可以看出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间最长可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两者相加为三十七日,也即大家所说的“黄金37天”。

在了解了程序的重要性之后,大家应该对拘留、取保候审、逮捕的关系有了一定的了解,所以也会在家属遇到刑事案件时尽早的去聘请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我们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会尽早的去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涉的事实情况;根据了解的情况整理后与侦查机关沟通,提出法律意见;申请取保候审等;为犯罪嫌疑人依法辩护,以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正当合法权益。

武汉张鹏律师,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具有国家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服务主要领域为刑事辩护案件、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核心,提供高效化的法律专业服务。

刑事拘留后黄金37天救援期! - 委托刑事律师 - 委托律师 - 找律师打官司 - 律政网

“黄金37天”是指在侦查机关作出刑事拘留决定与检察机关作出批捕决定之间的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从以上规定可以得出公安机关拘留后的最长羁押期限是30天,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是7天,因此,在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前的时间就是所谓的“黄金37天”。如果辩护律师在这一阶段介入,展开积极有效的诉讼救援行动,成功地达到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成功地劝阻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最终辩护律师也就成功地协助委托人实现了“出罪”的目标。

在检察院批准逮捕前的期间,为何会被称为“黄金救援期”,检察院的批准逮捕为何如此重要,这主要是我国的司法实践有较大关系。

一般来说,刑事诉讼案件围绕着证据展开,而在拘留后报批前的这一期间,为公安机关固定证据的重要阶段,而这一阶段的证据往往事关整个案件的走势。在这一阶段,通过辩护律师的工作,一方面确保固定的证据可以还原事实真相,避免当事人受到不公正处罚;另一方面可以从罪与非罪角度给予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

在司法实践中,若检察机关一旦不批准逮捕,侦查机关往往会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有可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若即使被移送到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也可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检察机关即便提起公诉,法院通常也会作出适用缓刑或者定罪免刑的裁决。因此可见,黄金37天中,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意义重大,正因为如此,辩护律师将该阶段定位刑事辩护中极为关键的阶段。

由于在我国法院的宣判受到多方面的牵制,被告人真正被宣告无罪的案件微乎其微。对于那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依法应当宣告无罪的案件,法院通常会选择“留有余地”的处理方式,要么作出疑罪从轻的判决,要么采取“实报实销”的判决策略,及按照审前羁押期限确定量刑幅度。因为在我国如果检察院批准了对公民的逮捕,一旦该案日后被撤销、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则检察院作为逮捕措施的决定机关需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一旦国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负责案件办理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就极可能会被追究错案的个人责任。这种国家赔偿、错案责任追究机制使得批捕后的嫌疑人难求无罪。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有些近亲属会想法设法托“关系”帮助其家人,有些近亲属想委托律师帮忙托“关系”,当然,也有一部分近亲属是相信法律和相信律师可以帮助到他们依法维护家属的合法权益的。而身为律师,并不主张托“关系”帮助其近亲属,因为这种做法是以触犯另一种犯罪来“救助”犯罪嫌疑人的这种犯罪,稍有不慎,将会给整个家庭带来灾难性打击,何苦?

如果家属涉嫌刑事犯罪,最正确的做法是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因为当侦查机关通知家属有近亲属被拘留时,侦查机关一般都已经进行了至少一次讯问,及时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刑事案件,能最大程度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毋庸置疑的。因此着急并不能解决问题,关键还得看能否找个专业、靠谱的律师尽早介入为被拘留的亲人提供法律帮助,这已经是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得到权益保护最好的选择了。

大多数人认为辩护律师只有在审判时才起作用,因此在考虑了经济成本之后往往在案件被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之后才聘请律师为之辩护。但事实上刑事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均有重获自由的方式(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决无罪),而通过审判来实现无罪却是成本最高、效率最低、希望最为渺茫的。

那么,辩护律师及早介入案件能提供什么帮助呢?《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根据这些规定,辩护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多项帮助。

在很多情况下,家属只知道亲友被带走而不知道具体所犯何事,而且往往有恐惧心理而不敢出面与公安机关交涉。公安机关也因为无法联系到家属,只能将拘留通知书邮寄当事人的家属。这种信息上的不对称使得难以有效、正确地应对案件。在亲友被拘留的第一时间委托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当事人涉嫌的罪名以及案件目前的基本情况,可以有的放矢地准备辩护方案和应对措施,使案件避免失控。

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目的之一,是传递人文关怀。让犯罪嫌疑人知道,近亲属没有放弃他/她,让他/她感受来自家人的慰问与帮助,让他/她可以重塑信心,重新振作,并积极面对眼前的困难与挫折。

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最重要目的,是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涉案罪名以及案件情况,并在尊重事实与法律的基础上,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各项人身权利以及诉讼权利,使当事人在不违背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作出对自己不利的陈述。比如,犯罪嫌疑人在被讯问后,必须要仔细阅读讯问笔录记录的内容与自己的供述是否一致,如果侦查人员对讯问内容有遗漏、错记,犯罪嫌疑人有要求更正的权利。

虽然如今侦查机关的办案手段已经越趋文明,但刑讯逼供等情况仍不时发生。在亲友无法见到当事人的情况下,辩护律师便成为了当事人向外传达侦查机关违法办案信息的唯一途径。辩护律师了解到侦查机关违法办案的情况后,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形成对侦查机关的监督压力,使侦查机关必须依法办案,也直接、间接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与利益。

辩护律师会见完犯罪嫌疑人后,根据了解到涉案罪名以及涉案情况,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判断,撰写专业的法律意见书《关于贵局正在侦查的Y某某涉嫌某某罪一案取保候审申请书》,并在刑事拘留的30天内递交给侦查机关,依法依规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的目的有三:一是争取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让犯罪嫌疑人重获自由;二是专业地阐明辩护律师的辩护理由以及辩护意见,让侦查机关更全面地了解辩护律师专业的法律意见,有利于避免侦查机关办错案;三是为后续的辩护打下坚实的基础。

辩护律师在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过程中,依据事实与法律,从专业的角度向检察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并撰写《关于建议贵院对某某涉嫌某某罪一案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以及《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申请书》,在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7天期限内,递交给检察机关。

约见经办检察官以及递交法律意见书的目的有三:一是争取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让犯罪嫌疑人重获自由;二是通过与经办检察官的当面沟通,让经办检察官更加全面、充分地了解涉案情况,让经办检察官对于是否需要逮捕作出一个更加客观、全面的判断,避免由于时间仓促,导致错捕的情况出现;三是为后续的辩护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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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界一鸣

导读: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前最长有37天时间,即刑事拘留最长30天加提请批准逮捕最长7天。辩护人认为,该37天是刑事辩护的黄金37天,这37天将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命运,但是很多当事人家属认为在这个阶段聘请律师毫无作用,导致很多案件错过了最佳的处理时间,不得不让人扼腕叹息。

会见权是犯罪嫌疑人的核心权利之一。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往往与外界联系不畅,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而又因为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往往会作出对自己不利的供述,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律师在会见时,重点会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介绍所涉罪名的法律知识,并且告知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众多权利当中,重中之重是“仔细阅读讯问笔录、提出异议并修改的权利”并且一定要确保自己的辩解被记录在笔录中,千万不要没仔细看笔录就签字,也不要认为意思差不多就不修改!法律的问题,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不少当事人会抱怨,笔录上记的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自己说的没有记在上面。但是,在没有刑讯逼供存在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自己签名确认的笔录内容很难被推翻,其辩解几乎不可能被法院采纳。

侦查阶段所说的取证,一般是指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等证据。

证据的作用无需多言。

在这一阶段,律师作为辩护人,可以及时与办案单位沟通,提出法律意见,有利于案件的处理,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这一阶段,辩护人可以向办案单位了解罪名;可以审查案件管辖是否合法,提交《管辖权异议书》;可以审查是否存在违法立案,确定是否递交《提请立案监督申请书》;如侦查人员违法取证,辩护人可以代为提出控告申诉,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批捕意见书》等。另外,在批准逮捕后,可以出具《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书》。

其他法律帮助,主要体现在有受害人的案件当中,及时参与、指导与受害人达成谅解,以便达成《谅解协议》等方面。

因为国家赔偿、错案追究等原因,犯罪嫌疑人一旦被逮捕,将很难被判处无罪,往往只能追求轻判。

而在37天之内,我们至少有两次机会可以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第一是与侦查机关沟通,争取取保候审或者撤销案件。第二是向检察院侦监部门请求不予批捕,只要不批准逮捕,就会变更强制措施,一般而言是变更为取保候审。这将大大有利于案件的处理,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结合长年积累下来的司法实践经验,提出如下刑事拘留黄金37天刑事辩护3项纪律(法律条文)7项注意(专业刑事辩护),为当事人提供精准法律服务。

1、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亲友被拘留的第一时间委托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及时提交委托手续,侦查机关知道律师介入后将避免非合法手段办理案件;向侦查机关了解当事人涉嫌的罪名以及案件目前的基本情况,可以有的放矢地准备辩护方案和应对措施,使案件避免失控。

会见当事人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一是让当事人知道自己并非孤立无援,体验到亲人的关系和不放弃,从而坚定其积极维护诉讼权益的信心;其二是让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讲解法律规定使当事人在不违背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作出对自己不利的供述;其三是告知当事人在审讯过程中所享有的回避及拒绝签字等诉讼权利;其四是告知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的法定酌定情节,疑罪从无从轻的理论知识,为争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及无罪、罪轻建立基础。

刑讯逼供等情况仍时有发生。在亲友无法见到当事人的情况下,辩护律师便成为了当事人向外传达侦查机关违法办案信息的唯一途径。辩护律师了解到侦查机关违法办案的情况后,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形成对侦查机关的监督压力,使侦查机关必须依法办案,也直接、间接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与利益。

辩护律师在了解案情、会见当事人以后,根据案件情况和专业的判断,制定刑事辩护方案,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通过申请取保候审,使当事人解除羁押状态,减轻其心理和生理压力,同时通过申请取保候审,反映案件情况有利于当事人的理由和依据,提供给侦查机关多角度地了解该案,避免造成冤案。

辩护律师依法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辩护律师通过专业的角度分析案件,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避免侦查机关只听到被害人一面之词的情况,帮助侦查机关全面全局地办理案件,争取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撤案。

辩护律师依法向检察院提出无逮捕必要的法律意见。在侦查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七日内,辩护律师可以通过律师意见书的方式向检察院提出意见,使检察院了解案件可能存在的问题,让检察院在作出逮捕决定前审慎考虑,避免错捕之后所可能承担的国家赔偿责任。一旦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侦查部门就必须释放当事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法律规定,辩护人可以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并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刑事案件作为对自由和生命的处罚,其法律后果往往具有一次性,紧迫性,不可逆转性等特点,对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意义极为重大,这就决定了刑事辩护业务与其他律师业务相比,人性化要求更为突出,决定了刑事辩护应以人性化服务为根本归宿。人性化的核心内容即为“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做好人性化服务,关键是做好“三个把握”和“三个避免”。“三个把握”指时刻把握当事人(和委托人)的想法及预期;把握案件进展;把握证据内容及分析结论。与此相对应,“三个避免”指要避免与当事人想法产生严重冲突;避免对案件进程的了解晚于当事人;避免回答当事人问题时语焉不详、不置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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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刑案:刑事辩护只有黄金37天?大错特错! | 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

对刑事辩护程序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一般我们将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的37天,称作为“黄金37天”。那么为何将这37天称作为刑事辩护中的“黄金37天”呢?因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综上所述,所谓的“黄金37天”,也就是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最长的30天,加上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的7天,总计37天。如果过了这37天,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那么犯罪嫌疑人就能够被立即释放。因此在刑事辩护实务中,律师及当事人家属都会力争在这37天内,尽可能的与公安机关及检察院沟通,希望能够对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或者将刑事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而一旦过了这37天,犯罪嫌疑人还是没能被释放的话,一般也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至少将被羁押至法院审判阶段。那么是不是在刑事辩护中,真的只有这黄金37天内,犯罪嫌疑人才有可能不被羁押在看守所内呢?

格联刑辩律师团队近期办理了一件寻衅滋事案件,委托人孙某是一位在外资银行工作的白领,与其妻子育有2个女儿,平日里他负责赚钱养家,他妻子负责照看孩子,貌美如花。然而如此幸福的生活,在不久前的一个平静的夜晚被打破。临近年关又恰逢周末,孙某约上了三五好友,在家里附近的音乐酒吧小聚一番。酒过三巡后,已是晚上凌晨一点,兄弟5人决定结束今日的聚会一同回家。其中,王某决定自行打车回家,而其余4人则乘坐当晚未喝酒的李某所驾驶的汽车回家。正当李某驾驶的汽车驶出停车场后,发现独自回家的王某在路边与一辆驾驶凯迪拉克轿车的男子发生了争执,车上下来了两个陌生男子,与王某已经发生了口角并伴有轻微的推搡。委托人孙某及车上的三位好友,此时怎能坐视不管,便立即下车加入了这场冲突。最终可能是由于酒精的原因,孙某等5人与对方2人发生了殴打,并导致其中一人构成轻伤,一人构成轻微伤。随即,孙某等五人被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

委托人的家属在案发后第一时间便联系到了格联刑辩律师团队,经过对案件的初步了解与沟通,办案律师认为该案较一般的寻衅滋事类案件更为复杂,因为本案涉及到5个犯罪嫌疑人,2个被害人。其中针对5名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节轻重,以及2名被害人的具体伤情鉴定,都对今后案件的走向至关重要,需与当事人孙某会见后,才能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但由于疫情的原因,看守所对于新收押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进行14天的隔离,这就导致要在“黄金37天”内,为当事人争取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难度随之加大。

作为一名刑辩律师,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刑事辩护中的重中之重,虽然暂时不能会见当事人,但并不妨碍承办律师及时开展与公安机关的沟通。经过与公安机关的初步沟通,承办民警认为该案因涉及人数众多,并且已经构成了其中一人轻伤的结果,因此属于比较严重的寻衅滋事案件,已经破坏了社会的公共秩序,在刑事拘留阶段不符合将刑事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在经过了14天隔离期后,承办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孙某,孙某表示当时因为饮酒的关系,殴打了其中一名被害人,系一时冲突,但其并未实施严重的暴力殴打行为,也并未使用任何器械,仅仅与对方发生了推搡、扭抱等行为。他在看守所隔离的14天里,对自己的冲动行为,感到非常懊悔,同时考虑到自己还有老婆和2个女儿需要供养,他希望能够尽快解除羁押,回到家人的身边。

在与公安机关初步沟通以及当事人多次会见后,格联刑辩律师团队召开内部研讨会,针对该案进行了具体分析和研讨。最后,团队律师普遍认为,该案在刑事拘留阶段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难度较大,同时向检察院申请要求不予批准逮捕的可能性也较小。针对此案需要另辟蹊径,团队律师便想到了最高检于2016年1月22日发布的,

(高检发执字【2016】1号)。果不其然,等当事人被羁押的第34天,其被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紧接着,承办律师便开始与该案的承办检察官展开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并向检察机关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承办律师认为,当事人孙某主观恶性不强,其因为酒后看到好友与人发生争执,为了帮助好友,与被害人方发生了肢体冲突,他并非案件发生的始作俑者,也并非将被害人殴打致轻伤的实际侵害人,在案发后,其家属积极与被害人方沟通,对被害人的损失进行了赔偿,也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孙某平时有正当的工作,为人和善,之前没有任何案底,其情况符合《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七款、第十一款的规定,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应由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最终检擦机关考虑到孙某主观恶性小、系初犯偶犯、案发后已经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好等客观实际情况,最终建议公安机关对孙某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也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最终当事人孙某得以取保候审。

近些年来,最高检一直倡导少捕慎诉,释放最大司法善意。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也曾在去年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提到,“要进一步降低逮捕率、审前羁押率。处理好捕、诉与监督的关系。”最高检领导明确表示,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科技的进步,扩大非羁押手段适用势在必行、完全可行。2019年,检察机关共对侦查、审判中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取保候审75457人,较5年前上升279%。可见在新形势下的刑事辩护实务中,虽然“黄金37天”依然重要,但与办案机关充分沟通,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也是刑事辩护实务中,需要把握住的一个重要环节,需要改变以往刑事辩护中“已经批准逮捕,就一定没机会解除羁押”的固有辩护思维。但需要提醒的是,不管何种辩护思路,当事人及其家属一旦遇到刑事案件,因及时联系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获得专业的刑事辩护服务,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争分夺秒。

                         朱峰

电话:021-58996899

地址:上海市杨高南路759号陆家嘴金融广场2号楼2302/23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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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黄金37天,为什么说它很重要_法议刑辩网

今天我们还是来再来谈一谈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最长37天,一般人都会了解,但是这37天对当事人至关重要,如果当事人可能会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在这个阶段,申请取保候审的概率比逮捕之后要大一点。

为什么呢?因为有两次机会,首先在30天之内,公安机关会做出是否取保候审的决定,当你申请的时候,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符合取保的条件,就会给你办取保候审;如果没有批准取保候审就会向,检查院申请逮捕,但是检查院在七天之内,得做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这时候,作为辩护律师,可以向检查机关递交法律建议文书,建议检查机关不批准逮捕,其中的理由就是认为当事人可以取保候审,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如果检查机关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还有第二次取保候审的机会。

那么今天的介绍就是以上这么多,如你遇到刑事案件,不妨及时与我们联系,刑事律师将会为您一对一解答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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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刑拘37天的情况下,一般是第37天会放人,还是第38天才放人?

刑拘37天的情况下,一般是第37天会放人,还是第38天才放人?

帮助人数:3990484

1、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最迟放人就是第37天,拘留从第二天算一天。

2、在这期间不放人的,就会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回复于 2020.03.20 11:06

帮助人数:10338

不一定;如果是行政拘留,最长拘留15天;如果是刑事拘留,拘留期最长37天,之后一般会有一个结果,要么逮捕,要么放人。如果逮捕,继续羁押侦查,一般情况六个月左右移送法院接受审判(醉驾案件最快,无需逮捕,一般一个星期左右判下来;团伙犯罪案件最慢,一般一年左右),具体情况要问办案单位。建议尽早委托A律师办理会见,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及时了解案情进展,制定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诉讼方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人的最大权益,争取最好的判决结果,具体判多久是没有死规定的,我的回复希望对您有帮助。(费用优惠、私聊)

回复于 2017.04.23 20:27

帮助人数:6391

咨询电话:18566233185

为什么这么多家属都以为关37天后就会放人了?37天后就是公安把案件移送检察院申请批捕啊,被逮捕后就是继续关押在看守所啊!一直羁押!本来37天是律师辩护的黄金期,在被逮捕之前取保候审的机会大很多,但往往家属不懂法律规定,以为拘留37天就会放人,于是关键阶段不委托专业律师。然后等到37天后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才知道事态的严重性了。

回复于 2017.04.24 11:30

帮助人数:8568

如果37天之内未放的话,就意味着被批准逮捕了。你们现在主要做以下工作:1、委托律师前去看守所会见其本人,向其了解案情,告知你们的关心,征求其本人的意见;2、可以向办案单位申请取保候审,争取将人先保释出来,再慢慢处理。3、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委托律师辩护。

回复于 2017.04.23 14:03

帮助人数:4673

刑事拘留和放人没有必然联系,绝大部分都是要判刑

回复于 2017.04.23 17:30

帮助人数:668

37天,但一般会提前

回复于 2017.04.28 09:06

帮助人数:16387

需要看是否逮捕。

回复于 2017.04.23 13:26

帮助人数:40728

基本不太可能放

回复于 2017.04.23 17:22

该条已帮助人数:94861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先行刑事拘留,刑事拘留会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让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那么拘留37天会不会被判刑?下面由华律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刑事拘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先行拘留,刑事拘留是有一定期限的,那么刑拘37天哪天通知批捕?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对于刑事拘留大家都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但是拘留也是有一定的时间规定的,那么对于拘留如果超出规定的时间又是应该如何处理,接下来就由华律网小编对于这方面的知识进行详细的介绍,那么以下就来这方面的知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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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刑事犯罪是非常多的,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是可以进行刑事拘留的,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7天,如果到期后不起诉的,要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那么刑拘37天有没有案底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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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最长期限37天如何计算-法律知识|华律网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37天如何计算

一、一般情况下应当在3日内提请检查院批捕,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1~3+7=8~10天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3+(1~4)+7=11-14日

三、对于流窜作案(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2人以上),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30+7=37日

总的计算公式:X(1~30日)+7日(检查院批捕的时间)=8~37日

我国《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

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导致双方都受到伤害,如果处理不了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解决,还可以向我们华律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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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之后,一般关押在公安机关所在的看守所里面,等待着案件侦查。这时候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家属会知道他被关押的信息,但无法亲自去看守所里面探视。关于刑事拘留被关在哪里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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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黑钱被刑事拘留的,意味涉嫌犯罪,会移送看守所羁押,如果要逮捕的,会作出逮捕决定,侦查结束后,要追究刑事责任会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判处有罪。关于洗黑钱刑事拘留会怎样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无证驾驶根据撞伤的不同程度会分别追究刑事或者行政处罚。首要需要做的就是积极赔偿。关于个人无证驾驶摩托车怎么办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拘留期间家属能否探视,要看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一般来说刑事拘留是不允许家属去探视的,但行政拘留可以允许家属探视,刑事拘留是可以找律师去会见。关于拘留期间家属能否探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如果行为人有醉驾行为的,很有可能已经触犯了刑法,涉及到刑事犯罪,公安司法机关是可以开展刑事诉讼活动的。醉酒驾驶是一种危险犯,公安司法机关是可以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的,来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华律网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了解。

【诈骗罪相关法律知识科普】诈骗罪是公诉案件,如果行为人涉嫌诈骗罪的,是需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满足刑事拘留条件的,公安司法机关是可以对其刑事拘留的。那么,诈骗罪拘留好多天判刑?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能为您解惑。

现实社会中,很多时候为了更好的处理案件公安机关需要采取强制措施,但是很多人对于这个强制措施并不是很懂,那么什么是被采取强制措施?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刑事拘留可以转治安处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关于刑事拘留是否可以转治安处罚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果嫌疑人有特殊情形的,可以采取不需要羁押的强制措施,那么妊娠期可不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监狱服刑人员虽然有一些被剥夺政治权利,但是依旧享受基本的人权,他们在监狱里被打或是被欺负、被虐待同样可以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请按照法律制裁相关人员。接下来,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欢迎阅读了解。

那你要求大数据更改下了

看酒精含量等具体情节

需要看犯罪嫌疑人的偿付能力。

1. 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投资投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只有自身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方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该子公司设立登记时,除应提交其母公司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的批准文件外,不需提交该子公司设立登记的批准文件,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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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罪名

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案件办案程序

刑事案件管辖

刑法、刑诉法规定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

刑事案件审判制度

死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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