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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有产权房供应对象为符合
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的家庭,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2.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3.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以及
补偿协议、有住房转出记录等情况的申请家庭不得购买。
共有产权房的优先申购
1.项目所在区
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
2.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共有产权住房实行网上申购,有需求者应随时关注所在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在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
》,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购期结束20个工作日内,经过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通过者可取得申请编码,申请家庭可在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也可对结果申请复核;
接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监督指导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摇号配售,先按照优先次序分组,确定摇号家庭名单,摇号中选的家庭按照摇号确定的顺序选房,若有放弃的家庭,则由之后的家庭依次递补;
开发建设单位在选房现场对申请家庭的材料进行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签字确认《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报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复核通过之后,便可最终签订
。
一、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二、
、
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三、家庭成员
和
簿;
四、家庭成员
;
五、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申请人本人向
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街道
处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填写《
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并签署《诚信
(授权书)》。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由申请人携带相关申购材料至市住保办提出申请。
(1)具体的成果:
2017年,
市政府已经出让了共有产权住房用地38宗,用地面积约207公顷,规划建筑规模约403万平方米,是往年供地可建设规模的3倍。已供应的207公顷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中有53公顷用地位于
(
、海淀、丰台、石景山),104公顷用地位于承接人口疏解的近郊
(大兴、通州、顺义、昌平、房山),其中还有两宗属于企业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共有产权住房项目。
(2)政策内容:
共有产权住房的基础是自住
,2017年9月30日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另外三家相关单位发布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实施后,按照“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的原则,已供地但尚未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将统一按照共有产权住房进行后续销售及使用管理;已经签约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继续按照原自住型商品住房相关规定管理。按照政府计划,未来5年内将有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上市。按照过去历年的交易量估算,25万套房子相当于市场交易总量的大约10~15%。
共有产权住房的户型标准规定,北京城六区新建项目容积率不高于2.8,层高不低于2.8米,套型总建筑面积最大90平方米;其他区新建项目容积率不高于2.5,层高不低于2.9米,套型总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占建设总量的70%以上,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因为容积率并不高,共有产权住房小区的环境符合北京市小区的正常标准,层高有可能略低。户型基本是小于90平米,大多属于一居和两居,基本够用。
但虽然共有产权住房基数不小,价格相对低廉。可是想要申购,首先要具备三项资格:
一是项目所在区
无房家庭;
二是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
三是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申购条件也限制了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并且如果家庭成员属于被
安置户、在北京有房屋并转让的记录、
后三年内单独申请、有未拆除的违建等4种情况,是不允许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
按照规定,
共有产权住房首付最低20%。新制定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其内容表明,2017年8月3日这个时间节点之后,自住房将被新的共有产权住房替代;
单身人士申购需年满30岁;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
房屋产权可以按照两种比例实现共有:当个人与政府的产权比例为7∶3时,个人承担的价格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
对仍无力购买的特殊困难家庭,可按5∶5的产权比例进行购买,个人承担的价格则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70%,即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
共有产权房的购买人随着收入的增加,可以申请购买政府部分的产权。按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内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按原供应价格结算;5年后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按届时市场评估价格结算。
房屋出售时与此类似,出售所得按购房家庭与政府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当购买者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家庭收入高于政府规定标准,进入中高收入群体时,政府也无需强制其搬出,而是对政府产权部分收取市场租金。
目前共有产权住房还是在试点阶段,并没有在全国普及,所以今天小编主要是以
为例,来为大家介绍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网上申购
在很多城市,共有产权住房实行网上申购制度。如果大家想要申请共有产权住房需要关注所在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在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
》,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获取申请编码
通常来说,在申购期结束20个工作日内,相关部门会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如果是可以通过的话,那么申请人就会获得申请编码。申请家庭可在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也可对结果申请复核。
3、摇号配售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监督指导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摇号配售,先按照优先次序分组,确定摇号家庭名单,摇号中选的家庭按照摇号确定的顺序选房,若有放弃的家庭,则由之后的家庭依次递补。
4、复核并签订
开发建设单位在选房现场对申请家庭的材料进行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签字确认《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报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复核通过之后,便可最终签订购房合同。
共有产权房属于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一类,根据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理解,共有产权住房的个人份额是可以继承的。
如果子女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的资格,那么继承的便是共有产权房的使用权和部分产权。如果子女不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的资格,那么就需要在继承之后,退出共有产权住房,具体方法是将房屋售出,获取属于个人部分的产权份额,剩余部分由政府所得。
售出方法和后果会使共有产权房屋的性质面临着变和不变两种后果:房屋的交易必须满足五年的时间才能上市交易,如果该次交易的购买者是普通购房者的话,那么房屋的属性便会由共有产权房变为
,交易之初,还要缴纳
。如果该次交易的购买者是政府的话,那么政府可以将收回的房屋继续按照共有产权房的性质进行出售。
共有产权房是可以买卖的,但是需要取得共有产权人的同意,并且需要办理过户手续。
一、按房屋产权的赠与办理此房屋产权过户
1、赠与方带《
》《
簿》《
》《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和你带《身份证》《户口簿》《
》一同到当地
处办理《房屋产权
》公证,然后再带办理的相关证明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到你的名下即可。
2、过户费用
(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
(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
(3)
;按房价3%缴纳
(4)
;按房价1%缴纳
(5)所得税;按房价1%缴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二、按房屋买卖来办理过户
1、卖方带《身份证》《户口簿》《
证》《房屋所有权证》和你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
也就是你的名下即可。
2、过户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并且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需要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的按房价3%缴纳
(2)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的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3)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未经共同继承人同意买卖房屋是指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不征得其他共同继承人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牟利,造成
无效,
人的权益受损的情形。
由于被继承人死亡后,多个继承人没有即时分家析产并办好房地产证,而其中一个继承人常常占用和控制了全部房产,并声称全部房产由被继承人遗留给他,并无其他继承人,买房人信以为真,最终造成损失,或者其他继承人曾口头同意弃权,但事后反悔,但口说无凭,买房人仍然会陷入无谓的争讼之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征得共有人同意,房屋买卖无效,这里的“共有人”,包括共同继承人这种情形。因此,由于这种房屋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买房人一般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而其购房款已支付,这样很可能跌人房款两空的陷阱。
要想避开这种陷阱,首先要向当地居委会查问房地产证上记载的产权人的亲人情况,包括其父母、子女、配偶等,最好通过律师向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其家庭成员状况。
其次,在摸清所有有
的人士名单后,逐一要求他们出具书面声明,要么放弃继承权,要么同意出售共有房产并作为卖方,要么分家析产,并办理过户手续,再向合法产权人购房。只有这样,才不会惹上共有产权纠纷。
韩玉红律师系安徽引江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政...
杨宏伟,安徽引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担任多家企业及政府部...
胡娜,女,汉族,中共党员,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安徽中皖律师事务...
康梁旗律师,现执业于辽宁基源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多年,曾代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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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购买,永久使用
房屋产权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购房者在购买房屋的时候都希望能够买到有完整产权的房屋,但是由于经济压力的关系,购房者买房时也希望可以购买比较便宜的共有产权房,而对于共有产权房很多人还不太了解,那么共有产权房应该怎么申请?
房屋产权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购房者在购买房屋的时候都希望能够买到有完整产权的房屋,但是由于经济压力的关系,购房者买房时也希望可以购买比较便宜的共有产权房,而对于共有产权房很多人还不太了解,那么共有产权房应该怎么申请?共有产权房的产权如何分配?
在申请共有产权房之前,购房者需要先符合相关条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上提出的项目购房申请,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根据表单上的内容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住房等情况,并准备好向难关的证明材料。
填写好申请材料之后,就需要等待审核时间,在申购结束之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共有产权房资格审核系统对申购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声请家庭在本区就业情况等进行审核。
最后通过审核的家庭可以取得申请编码,然后进入摇号配售、顺序选房和购房确认的环节,申请共有产权房和自住房公租房是一样的,共有产权房同样需要摇号配售、顺序选房。共有产权房再进行审核,到时候房源是优先配售给项目所在地户籍和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的家庭,也就是说没有住房的家庭在申请共有产权房的时候会比较容易通过,但是还需要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在项目所在区具有稳定的工作,以及非本市户籍无房的家庭。
购房者所申请购买的共有产权房的产权份额应该参照项目销售均价暂同地段同品质普通住房的价格比例进行确定,政府产权份额应该是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由四级代词机构持有,简单来说就是看摇号选房。取了项目周边同地段同品质的普通商品房的房价,以这个价格来进行计算,共有产权房供地时定的价格占多大的比例,购房者的产权份额就占有多大的比例。
以上就是关于共有产权房应该怎么申请,以及共有产权房的产权如何分配的相关内容,虽然说共有产权房购房者也可以拥有部分产权,但是对于购房者来说,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话,还是购买有完整产权的房屋最好。完整产权的房屋,购房者可以对房屋进行自由处理,而共有产权房想要处理时,还需要经过政府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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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的产权。房屋的产权由政府和市民来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房屋产权。
北京住建委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在落户、入学上和购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
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申请家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共有产权住房实行网上申购,具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项目规划方案复函后,向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开通网上申购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准予开通网上申购并发布项目公告,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内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项目公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公安、地税、人力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在本区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
申请家庭可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资格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申请复核。
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购房人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转让申请,明确转让价格。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
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可在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信息,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不得将拥有的产权份额分割转让给他人;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转让、出租、出借共有产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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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申请北京共有产权房条件是什么?北京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有哪些?怎么申请北京共有产权房?申请网站是哪个?网上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小编下面为您带来北京共有产权房申请攻略全指南,建议收藏起来哦~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
3、
;
4、
。
(各区还会在项目公告中规定符合本区的相关要求,具体以各项目公告为准)
注: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1、
且
的非京籍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
2、若想在通州区购买房屋,还必须符合近3年在通州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的要求。
1、已婚京籍家庭(除通州外):无房的可购买两套住房,已有1套住房的可再购买1套。
2、单身京籍家庭(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家庭):在京无房的,可购买1套住房。
3、想在通州买房的京籍家庭,符合本市限购政策的前提下,还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在通州购买一套住房:
(1)已有1套住房、落户通州3年(含)以上的京籍家庭。
(2)已有1套住房、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社保或个税的京籍家庭。
(3)京籍无房家庭。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房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的,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房屋。
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核和配售采取项目登记制,不搞轮候。共有产权住房具备申请条件后,由项目所在区住建委或房管局在其网站上发布申购公告,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申购家庭应仔细阅读申购公告,符合申购条件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线如实填写家庭资料并提交审核。申购过程全程在线办理,一般不需要提交其他书面材料。
经审核批准后准予开通网上申购并发布项目公告,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
网上申购期间内,申请家庭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
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等部门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申请家庭可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
。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可
。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资格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申请复核。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应按照职住平衡、家庭人口等因素进行优先次序分组,确定摇号家庭名单,并在其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
,
。
摇号结果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3天。
提前5个工作日,在销售现场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发布选房公告。
申请家庭
,家庭放弃选房的,由后续家庭依次递补。
开发建设单位核对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签字确认《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复核。
复核通过的选房家庭可签订购房合同。
:
一、选定处于申购期的项目,点击‘
’按钮进行申购。
阅知共有产权住房相关政策规定,并承诺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后,进入下一步。
二、(1)选择申购入口,若已有申请编码的家庭,可直接点击“
”按钮进行申购(首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只能选择
)。
(2)如购房家庭信息发生变化(如年龄、婚姻状况、户籍变更等情形)或首次进行共有产权住房申购的家庭请选择“
”操作。进入后阅读申购说明以及承诺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承诺书,选择家庭类型,并承诺填报信息真实有效,点击‘
’,填写家庭申购信息。且添加的申购只能查看不能修改。如需返回上一步,点击下方的‘
’即可。
(3)选择家庭分类的对应一项如“
”申购,显示如下图界面。确定申请编码的前四位后,填写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婚姻状况、户籍所在地等内容点击“
”即可完成申购。其他类别的家庭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后即可完成申购,点击“
”按钮可重新录入信息。
三、申购成功后,点击导航菜单‘
’,显示如下图界面。展示已经申购的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申请编号,申请人和日期。点击‘
’可以预览家庭申购的详细信息及申请编码。点击‘
’可以对申购信息进行修改。
答: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组织建设单位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无房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无房家庭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请家庭要符合《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1〕65号)要求,(北京购房指南,链接
);二是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应当年满30周岁。(各区还会在项目公告中规定符合本区的相关要求)
答:为贯彻落实中央“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方向”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各区共有产权住房,用于满足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房源不少于30%。各区可结合实际,根据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确定具体申请条件。
答:可以申购。申购时先按照北京市户籍家庭进行购房资格审核,同时按照各区规定的申购条件纳入“非京籍”家庭类别审核,如工作地、社保缴纳地等条件审核,进入摇号环节的纳入“非京籍”组别进行摇号。
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公安、地税、社保、民政、
登记等部门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在本区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申请家庭可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资格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住房建设委(房管局)申请复核。
答:申请家庭承租公租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允许其提出申购申请。申请家庭参加摇号后摇中共有产权住房并选房,应当在办理共有产权住房网签前签订补充协议,承诺入住2个月内腾退所租住房屋并结清租金等租赁费用,补充协议签订后停发租金补贴,共有产权住房入住通知发送后2个月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腾退住房前,所选房屋不予办理网签;拒不腾退住房的,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答:共有产权住房审核分配工作遵循以区为主的原则,具体的审核标准设定,审核问题,摇号资格查询、摇号分配及选房签约等可咨询房源坐落地区住建委(房管局)。
答: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工作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组织实施,优先配售对象包括:一是项目所在区户籍无房家庭;二是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其他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三是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以公告为准)。
本市共有产权住房工作遵循“以区为主、全市统筹”原则,各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住房的土地供应和建设。按照目前工作思路,今后会加大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各区都应加大供给力度。对于供地不足的东、西城,会在大兴、房山、昌平、顺义等发展新区统筹一部分房源用于弥补东、西城房源供应不足。如2018年初昌平区就拿出了绿海家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665套房源面向东、西城无房家庭配售。
答: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和共有份额比例,应分别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土地上市前和房屋销售前,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共同审核后确定。销售评估及确定结果在土地上市前面向社会公开,共有份额比例在摇号公告发布前面向社会公开。
答: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可以按照政策性住房有关贷款规定申请
、商业银行等购房贷款。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组合贷。
答:申请家庭选定共有产权住房的,夫妻双方应共同与开发建设单位、代持机构签订三方购房合同,作为购房家庭产权份额的共同共有人,未成年子女为同住人。
答: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 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答:除在选房过程中,有放弃房源,需现场按摇出的顺序号依次递补外,开发建设单位公开选房后房源有剩余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发布递补选房公告,并组织其他摇号家庭依次选房。开发建设单位递补选房后满6个月,房源仍有剩余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筹调配给其他区进行配售。
答: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满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的要求,遵照国家和本市现行的规范、标准,并严格执行《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其中,城六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容积率不应高于2.8,城六区以外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应高于2.5。
②套型设计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城六区新建项目套型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90平方米;其他区新建项目套型总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占建设总量的70%以上,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充分考虑两孩及适老性要求,套型以多居室为主,严格控制套型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比例。
③开发建设单位承诺的建设标准高于《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按承诺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日常监督。
答:《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适用于2017年9月30日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共有产权住房的土地供应、规划、设计和建设及监督管理活动。其他类保障房转化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在规划设计时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满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的要求,遵照国家和本市现行的规范、标准,不执行《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
此类转化项目,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中未约定全装修交房的项目,按文件约定执行;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中约定了全装修交房的项目,装修标准执行《关于在本市保障性住房中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有关意见的通知》(京建法〔2015〕17号)及《关于实施保障性住房全装修成品交房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15〕18号)文件。
答: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和同住人应当按照本市房屋管理有关规定和房屋销售合同约定使用房屋。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不得将拥有的产权份额分割转让给他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出售、出租、出借共有产权住房。例如违法不能违法群租房屋,在出租、出售和出借前需要和代持机构协商。
购房人、同住人违反购房合同约定,有擅自出售、赠与、出租、出借或超过份额担保等行为的,代持机构可以按照协议约定,要求其改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答: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可以用于出租。出租所得租金收入按照购房人与代持机构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购房人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另行制定。
答: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可依法将拥有的房屋产权份额用于抵押。其中,代持机构抵押融资只能专项用于本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建设和运营管理。
答: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应当按照《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全额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取暖费、水电费等费用,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因政府在土地出让时让渡了一部分土地收益,同时让渡了共有房屋的使用权,本着与购买家庭互相让渡的原则,不再按照所占份额承担日常使用过程中的维护及维修责任。
答: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和代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向当事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并按规定在附记栏注记共有人姓名、共有方式及共有份额等内容。
答:违反《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经查实,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变更家庭户籍、人口、住房、婚姻等状况,伪造或提供不真实相关证明材料,承诺腾退所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腾退的,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并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已取得资格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取消其购买资格;
(二)已签约的,开发建设单位应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已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由代持机构责令其腾退住房,收取住房占用期间的市场租金,住房腾退给代持机构后,由代持机构退回购房款。
答:购房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其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由代持机构回购。回购价格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参照周边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答: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目前尚无政府份额出售政策。
(一)购房人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转让申请,明确转让价格。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
(二)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可在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目前平台正在加紧建设中)发布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信息,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答:代持机构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价格,应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参照周边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购房人转让价格明显低于评估价格的,代持机构应当按购房人提出的转让价格予以回购。
购房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其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由代持机构回购。回购价格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参照周边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答:政府不出让持有份额,是希望共有产权住房能够循环使用,让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用上,也是为了引导购房人成为长期住户,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调控思路,减少共有产权住房的资产属性。
答:申请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夫妻双方作为购房家庭产权份额的共同共有人,未成年子女仅为同住人并非共同共有人。未成年子女成年后如符合届时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可作为独立家庭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未成年子女成年后作为独立家庭购买了商品住房,不影响原父母家庭对共有产权住房的持有。
答:《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所指的婚姻状态为申请时点婚姻状态,申请时为已再婚的家庭成员均无购房记录不受离婚三年限制;离婚前有购房且转移给前配偶的,再婚后配偶虽无房,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家庭有住房转出记录的,不能申请共有产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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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自住型商品房项目用地8.41公顷,总建筑面积约为25.2万㎡,容积率为2.2。本项目以“人,自然,融合”为设计理念,打造舒适宜人的自住型商品房,提升居住品质。总体规划整齐合理,住宅建筑均为
目前百子湾区域在售的新盘均价在5万元/平米上下,按照自住商品房比周边房价低30%的政策规定,该自住项目未来房价预计在35000元/平米左右。户型设定66-82平米的中小户型。
北京昌平北七家镇定泗路北侧地块住宅效果图曝光,想购买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的朋友赶紧来了解下吧!
崔各庄自住型商品房价格:区域在售新房均价5万元左右 低30%预计约售价为35000元/平米。
今年北京将推出2万套自住型商品房,价格1万至2.2万之间,购买此类住房后五年内不得上市,符合购房条件非京籍也能买。
2013年10月23日,为落实“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价格”的房价控制目标,备受关注的北京市“自住型商品房”政策出台,2013年底前北京将分配2万套自住型商品房用地。近期北京大力度集中供应了一
《意见》明确,北京今后将加快发展自住型商品住房。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可采取集中建设或者配建等多种灵活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出让方式公开竞得。2013年底前,全市将完成2
随着北京推地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北京市民关心自住型商品房在哪里?如何购买?如何申请等重点问题。小编就为大家逐一解读这些关心的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公告如下:
自住型商品房如何购买? 《征求意见稿》中进行了明确:第一步为项目公示和购房申请;第二步为联网审核;第三步为审核结果查询及复核;第四步则是摇号选房。
历时近一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终于有望在年内推出,条例实施后,“房叔”“房姐”现象能否得以扼制?登记制度能否成为反腐利器?不动产登记实施后,房产税、遗产税是否会逐渐落地?是否能拉低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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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0 05:25
随着政府部门大力的扶持,房子政策出现,共有产权房也随之诞生了,但是想申请的人,必须对于
?有个熟悉,避免自己错失良机购房。更多装修效果图尽在装修乐
一、共有产权房怎样申请
1、 首先来说,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都需要具有本市的户口,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的基本年纪,还有,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这个需要在房产局查询,*,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二、共有产权房比例了解
1、从直观角度来说,共有产权房是由,政府制定的代持机构和购房者共同分配房屋产权,也就是一部分产权归政府,另一部分由购房者的房屋*比例分成,当然了,出售价格需要接受政府指导。
三、什么人不能选择共有产权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房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属于安置人群,申请家庭有住房转出记录的也是被拒之门外,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避免假离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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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价格要低于同品质商品房,但是其产权是由政府和购房人按份共有的。申请共有产权房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只有在北京没有房的家庭才可以申请。那么共有产权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
3.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1. 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 申请家庭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 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 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1.网上公告。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项目规划方案复函后,向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开通网上申购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准予开通网上申购并发布项目公告,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
2.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内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项目公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3.联网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公安、地税、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在本区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
申请家庭可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资格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住房建设委(房管局)申请复核。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监督指导开发建设单位开展摇号配售。程序如下:
1.摇号名单。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应按照职住平衡、家庭人口等因素进行优先次序分组,确定摇号家庭名单,并在其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
2.摇号配售。共有产权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后,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监督指导下,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摇号应当使用全市统一的摇号软件。摇号结果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3天。
3.顺序选房。开发建设单位应提前5个工作日,在销售现场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发布选房公告,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批次安排等。家庭按照摇号确定的顺序选房,家庭放弃选房的,由后续家庭依次递补。
4.购房确认。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选房现场对选房家庭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留存相关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将联机打印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经申请家庭签字确认后,一并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复核。复核通过的选房家庭可签**房合同。
申请家庭取得的申请编码可申请其他项目,申请时须重新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对申请编码进行激活。申请家庭情况有变化的,应及时登录网站进行变更。市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按规定重新进行审核。
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1. 城六区新建项目容积率不高于2.8,层高不低于2.8米,套型总建筑面积最大90平方米;
2. 其他区新建项目容积率不高于2.5,层高不低于2.9米,套型总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占建设总量的70%以上,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
答:为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加大中端支持力度,2013年我市推出自住型商品住房。截至目前,自住型商品住房已经累计签约6万余套,对于稳定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2014年我市自住型商品住房纳入全国6个试点城市之一,并不断完善相关管理政策。共有产权住房是对自住型商品住房政策的规范、发展和提升。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法》正式实施后,按照“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的原则,已供地但尚未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将统一按照共有产权住房进行后续销售及使用管理;已经签约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继续按照原自住型商品住房相关规定管理。今后5年我市将实现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土地供应。
答:截至目前,全市保障性住房“四房合一”时遗留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备案家庭配售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同时确有个别区的个别项目由于建设进度原因,暂不具备签约条件。对此,我们将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未销售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范围进行界定,凡是已经有明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备案家庭作为对接对象的房源,仍按照原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政策进行配售,不实行本办法规定的共有产权政策。各区原方式解决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备案家庭配售需求后,房源如有剩余的,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共有产权政策销售。
答:为贯彻落实中央“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方向”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各区共有产权住房,用于满足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房源不少于30%。各区可结合实际,根据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确定具体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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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产权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
》,是国家依法保护
的合法凭证。房屋产权证明是房屋产权的证明文件。
(二)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三)房屋产权一般由房屋权属证书来表明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处分权利的少有合法凭证,房屋权属证书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共有权证》或《房屋他项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一般为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对共有的房屋向共有权人核发。
首先,大家要知道产权证明的重要性,不容马虎。房屋产权证简称房产证,具体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部分。购房者申请办理房产证的前提是
企业已经办理了初始登记并领取到了房地产权属证明书。这是因为,新建的商品房在初始登记时,登记机关都一律将全部产权登记在开发经营企业名下,而非空置着等待购房者认领。
其次,书写产权证明需要具备以下几点:
(一)适用范围。产权证明书写对于经过审批并委托经纪机构代交易或者是直接在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的企业均适用。
(二)法规依据。企业产权证明应依照《企业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属资产产权交易行为的若干意见》、《省产权交易所资产产权交易暂行规则》和《省产权交易所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能私自定夺。
(三)前置审批。出具企业产权之前,首先要完成企业内部决策、审批,以及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准确或备案等前置审批手续文件的出具。
(四)申请登记。要说明经过产权部门的备案、登记等的文件号,才可申请登记。
(五)交易鉴证。经过交易而来,交易鉴证是指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的转让方、受让方、标记方、转让方委托会员、受让方委托会员、工商管理部门等资料齐全。
房屋共有权证指由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对共有的房屋向共有权人核发,每个共有权人各持一份的权利证书。
《房屋共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附件,一般为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对共有的房屋向共有权人核发,每个共有权人各持一份的权利证书,用以证明共有房屋的归属;是
机关颁发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综上所述,这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房屋共有产权怎么办理?相关知识。房屋共有权证只是房产证中的一个附件,不能代替房产证行使房产证的功能。办理共有权证只需要到相关部门申请即可。如果您对此感兴趣或者存在疑问的,可以到我们找法网进行咨询了解,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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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共有产权这种形式?
共有产权房,即通过共有产权的方式,政府将其持有的部分产权的“使用权”让渡给首次购房人,减轻其购房压力,政府和百姓一起解决住房困难。
深圳住建委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在落户、入学上和购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今后五年将完成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供地。
谁能申请共有产权住房?
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申请家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如何申请共有产权住房?
网上公告。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项目规划方案复函后,向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开通网上申购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准予开通网上申购并发布项目公告,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
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内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项目公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联网审核。深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公安、地税、人力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在本区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
申请家庭可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资格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申请复核。
如何约定共有产权住房的均价和共有份额比例?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以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和适当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家庭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销售均价在土地供应文件中予以明确。
至于购房人的产权份额,《办法》中规定,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政府产权份额,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由市级代持机构持有。
此外,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和共有份额比例,应分别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土地上市前和房屋销售前,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并由深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共同审核后确定。评估及确定结果应面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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