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2020-03-25 15:45 互联网
2020年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非居民个税税率是多少?
非居民个人是指外国自然人(包括无国籍人)、港澳台同胞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但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自然人。出自《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为你介绍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关于南方财富网 -
-
-
-
-
-
-
CopyRight(C)2006-2014 southmone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编号:闽ICP备18014564号-1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任何人不得用于非法用途,否则责任自负。本网所登载广告均为广告客户的个人意见及表达方式,
和本网无任何关系。链接的广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如有违者,本网有权随时予以删除,并保留与有关部门合作追究的权利。 特此声明:广告商的言论与行为均与南方财富网无关
版权所有・南方财富网
2020-03-18 10:11 互联网
一、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个税计算方法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二、个税税率表
三、案例说明
非居民个人赵某2019年作兼职,4月取得劳务报酬2000元,8月取得8000元,10月取得稿酬所得5000元,12月取得专利使用权所得20000元,计算如下:
4月:支付劳务报酬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00*(1-20%)*3%=48元
8月:支付劳务报酬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000*(1-20%)*10%-210=430元
10月:支付稿酬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000*(1-20%)*70%*3%=84元
12月:支付专利使用费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000*(1-20%)*20%-1410=1790元
注意:与居民纳税人取得四项所得对比,非居民这四项所得均是代扣代缴,而不是预扣预缴,没有年终汇算清缴的要求,只有达到居民纳税人时才需要汇算清缴,并才可以扣除社保及专项附加扣除。在计算收入额时没有4000元以下减800,4000元以上减20%的处理,全部按减20%处理,适用的税率表是月税率表,而不是年税率表。
关于南方财富网 -
-
-
-
-
-
-
CopyRight(C)2006-2014 southmone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编号:闽ICP备18014564号-1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任何人不得用于非法用途,否则责任自负。本网所登载广告均为广告客户的个人意见及表达方式,
和本网无任何关系。链接的广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如有违者,本网有权随时予以删除,并保留与有关部门合作追究的权利。 特此声明:广告商的言论与行为均与南方财富网无关
版权所有・南方财富网
#现金为王的财务思维#
习透财务语言,你的洞察更有利!
一起学注会(税法-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知识点】
一、
适用于属于税收居民的外籍个人。
有关津贴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税收政策:
时间
扣除要求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二选一,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选择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选择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沿用原政策)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
专项附加扣除
享受免税优惠(原政策)的外籍个人津贴包括:
1.外籍个人以
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受雇于我国境内企业的外籍个人(不包括香港澳门居民个人):
(1)因家庭等原因居住在香港、澳门,每个工作日往返于内地与香港、澳门等地区,由此境内企业
(包括其关联企业)给予在香港或澳门住房、伙食、洗衣、搬迁等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的补贴,凡能提供有效凭证且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部分。
(2)其在香港或澳门进行语言培训、子女教育而取得的费用补贴,凡能提供有效支出凭证等材料的,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为合理的部分。
二、
无住所的个人,可能是居民个人,也可能是非居民个人,取决于在中国的居住时间,对其工资薪金征税时首先要判定纳税人身份,以确定纳税义务。
非居民个人只就境内所得在我国纳税。
1.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
个人取得归属于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2.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
居住时间
纳税人性质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90 日以内
非居民
√
×
×
90 日~183 日
非居民
√
√
×
×
183 日~6 年
居民
√
√
√
6 年以上
居民
√
√
√
√
如果纳税人是
,不区分居住时间,
,在我国也有纳税义务。
三、
1.无住所
取得综合所得——综合征收:年度终了后,应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2022 年 1 月 1 日前计算工资薪金收入额时,已按规定减除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等八项津补贴的,不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2. 无住所非居民个人税款计算的规定
(1)非居民个人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当月收入额-固定费用 5000 元,适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P284),计算应纳税额。
(2)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单独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
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每一个非居民个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适用一次。
当月数月奖金应纳税额=[(数月奖金收入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
【例题·单选题】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90日以内的外籍个人(非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境内所得都要交税
B.境内所得境外企业支付的部分不纳税
C.境外所得境内企业支付的部分纳税
D.境外所得境外企业支付的部分纳税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在境内居住无依据的人,居住时间不超过90日的,取得境内所得境内支付要交税,境内所得境外支付部分免税;境外所得境内境外支付都不交税。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812539937@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2022-03-27
2022-03-27
2022-03-27
2022-03-27
2022-03-27
2022-03-27
2022-03-27
2022-03-27
2022-03-27
2022-03-27
2022-02-24
2022-02-24
2022-02-24
2022-02-24
2022-02-24
2022-02-24
2022-02-24
2022-02-24
2022-02-24
2022-02-24
2022-03-09
2022-03-09
2022-03-09
2022-03-09
2022-03-09
2022-03-09
2022-03-09
2022-03-09
2022-03-09
商标注册_代理记账_深圳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不保证网站内所挂的广告都真实有效,请谨慎点击和使用,本网站概不负责。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
>
1.综合所得年度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表(适用于年度计算):
(
)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额-准予扣除额
准予扣除额=基本扣除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综合所得月度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表(适用于月度计算):
(
)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计算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
月度(包括按月预扣)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额-准予扣除额
准予扣除额=基本扣除费用5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2018年第四季度工资薪金所得月税率表,适用于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工资薪金
(
)
注:纳税人在过渡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不扣除个税新法规定的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费用。
(
)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年应税收入额-准予税前扣除金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一)超过四千:
1.劳务报酬所得 =收入*(1-20%)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1-20%)
2.稿酬所得=收入*70%*(1-20%)
(二)未超四千:
1.劳务报酬所得 =收入-800元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800元
2.稿酬所得=收入*70%-800元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
)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收入额×20%
2、财产租赁所得
按照每次租赁收入的大小,区别情况计算: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收入-费用800元)×20%
②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收入×(1-20%)×20%
3、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转让财产的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4、偶然所得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收入额×20%
注意:如果另行给予优惠税率或者减半征收的,则按优惠税率或者减半计算。
——
>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相关解读
财税专题
税率历年调整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主办单位:上海恒恪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腾路1288号1幢5层D区599室
《税屋》服务号
订阅号(未开通)
>
1.综合所得年度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表(适用于年度计算):
(
)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额-准予扣除额
准予扣除额=基本扣除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综合所得月度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表(适用于月度计算):
(
)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计算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
月度(包括按月预扣)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额-准予扣除额
准予扣除额=基本扣除费用5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相关政策
——
财税专题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主办单位:上海恒恪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腾路1288号1幢5层D区599室
《税屋》服务号
订阅号(未开通)
活元宝 阅读数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
:
1、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3、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4、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级数
当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
元的
超过
元至
元的部分
超过
元至
元的部分
超过
元至
元的部分
超过
元至
元的部分
超过
元至
元的部分
超过
元的部分
本文关键词:
【独家稿件及免责声明】本站原创文章如需转载请联系我们,未经书面许可禁止转载,本站转载文章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通过邮箱editor@kaifou.com联系我们。
门槛低、权益多多
赠健康险、网购多倍积分
白金卡,终身免年费
当天审批,积分永久有效
>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称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现将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以下统称无住所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个人取得归属于中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境内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
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且当期同时在境内、境外工作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属境内、境外工作天数占当期公历天数的比例计算确定来源于境内、境外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境外工作天数按照当期公历天数减去当期境内工作天数计算。
(二)关于数月奖金以及股权激励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无住所个人取得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履职或者执行职务时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无住所个人停止在境内履约或者执行职务离境后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对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具体计算方法为: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乘以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与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之比。
无住所个人一个月内取得的境内外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包含归属于不同期间的多笔所得的,应当先分别按照本公告规定计算不同归属期间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然后再加总计算当月来源于境内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收入额。
本公告所称数月奖金是指一次取得归属于数月的奖金、年终加薪、分红等工资薪金所得,不包括每月固定发放的奖金及一次性发放的数月工资。本公告所称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股权奖励以及其他因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者补贴。
(三)关于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取得报酬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对于担任境内居民企业的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以下统称高管人员),无论是否在境内履行职务,取得由境内居民企业支付或者负担的董事费、监事费、工资薪金或者其他类似报酬(以下统称高管人员报酬,包含数月奖金和股权激励),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本公告所称高层管理职务包括企业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
(四)关于稿酬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由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支付或者负担的稿酬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无住所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规定计算在境内应纳税的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以下称工资薪金收入额):
(一)无住所个人为非居民个人的情形。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除本条第(三)项规定以外,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分别按照以下两种情形计算:
1.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90天的情形。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非居民个人,仅就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并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公式一):
本公告所称境内雇主包括雇佣员工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以及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的机构、场所。凡境内雇主采取核定征收所得税或者无营业收入未征收所得税的,无住所个人为其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不论是否在该境内雇主会计账簿中记载,均视为由该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本公告所称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的公历天数,是指无住所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按公历计算的天数。
本公告所列公式中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包含归属于不同期间的多笔工资薪金的,应当先分别按照本公告规定计算不同归属期间工资薪金收入额,然后再加总计算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
2.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的情形。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的非居民个人,取得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取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公式二):
(二)无住所个人为居民个人的情形。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1.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情形。
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无住所居民个人,符合实施条例第四条优惠条件的,其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部分外,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公式三):
2.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的情形。
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后,不符合实施条例第四条优惠条件的无住所居民个人,其从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无住所个人为高管人员的情形。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高管人员的,工资薪金收入额按照本条第(二)项规定计算纳税。非居民个人为高管人员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高管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90天的情形。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高管人员,其取得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为当月境内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收入额。
2.高管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的情形。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的高管人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且不是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部分外,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计算适用本公告公式三。
(一)关于无住所居民个人税款计算的规定。
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度终了后,应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公式四):
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年度工资薪金收入额+年度劳务报酬收入额+年度稿酬收入额+年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外籍个人的,2022年1月1日前计算工资薪金收入额时,已经按规定减除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等八项津补贴的,不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年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分别按年度内每月工资薪金以及每次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合计数额计算。
(二)关于非居民个人税款计算的规定。
1.非居民个人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以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的当月收入额,减去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称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2.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单独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每一个非居民个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适用一次。计算公式如下(公式五):
当月数月奖金应纳税额=[(数月奖金收入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
3.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单独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一个公历年度内的股权激励所得应合并计算),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公式六):
当月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合计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
4.非居民个人取得来源于境内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税法规定的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按照我国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以下称税收协定)居民条款规定为缔约对方税收居民的个人(以下称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可以按照税收协定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也可以选择不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计算纳税。除税收协定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无住所个人适用税收协定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关于无住所个人适用受雇所得条款的规定。
1.无住所个人享受境外受雇所得协定待遇。
本公告所称境外受雇所得协定待遇,是指按照税收协定受雇所得条款规定,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在境外从事受雇活动取得的受雇所得,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无住所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享受境外受雇所得协定待遇的,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额计算适用本公告公式二。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的,可在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时按前款规定享受协定待遇;非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的,可在取得所得时按前款规定享受协定待遇。
2.无住所个人享受境内受雇所得协定待遇。
本公告所称境内受雇所得协定待遇,是指按照税收协定受雇所得条款规定,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不超过183天的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在境内从事受雇活动取得受雇所得,不是由境内居民雇主支付或者代其支付的,也不是由雇主在境内常设机构负担的,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无住所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享受境内受雇所得协定待遇的,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额计算适用本公告公式一。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的,可在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时按前款规定享受协定待遇;非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的,可在取得所得时按前款规定享受协定待遇。
(二)关于无住所个人适用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条款的规定。
本公告所称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协定待遇,是指按照税收协定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条款规定,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取得的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或者营业利润符合税收协定规定条件的,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其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可享受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协定待遇的,在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其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可享受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协定待遇的,在取得所得时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关于无住所个人适用董事费条款的规定。
对方税收居民个人为高管人员,该个人适用的税收协定未纳入董事费条款,或者虽然纳入董事费条款但该个人不适用董事费条款,且该个人取得的高管人员报酬可享受税收协定受雇所得、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条款规定待遇的,该个人取得的高管人员报酬可不适用本公告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分别按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执行。
对方税收居民个人为高管人员,该个人取得的高管人员报酬按照税收协定董事费条款规定可以在境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按照有关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关于无住所个人适用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技术服务费条款的规定。
本公告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技术服务费协定待遇,是指按照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技术服务费条款规定,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取得符合规定的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技术服务费,可按照税收协定规定的计税所得额和征税比例计算纳税。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其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可享受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技术服务费协定待遇的,可不纳入综合所得,在取得当月按照税收协定规定的计税所得额和征税比例计算应纳税额,并预扣预缴税款。年度汇算清缴时,该个人取得的已享受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技术服务费协定待遇的所得不纳入年度综合所得,单独按照税收协定规定的计税所得额和征税比例计算年度应纳税额及补退税额。
非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其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可享受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技术服务费协定待遇的,可按照税收协定规定的计税所得额和征税比例计算应纳税额。
(一)关于无住所个人预计境内居住时间的规定。
无住所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申报时,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等情况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居住天数以及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按照预计情况计算缴纳税款。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不符的,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非居民个人,因延长居住天数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但该个人在当年离境且预计年度内不再入境的,可以选择在离境之前办理汇算清缴。
2.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居民个人,因缩短居住天数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在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之日起至年度终了15天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按照非居民个人重新计算应纳税额,申报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需要退税的,按照规定办理。
3.无住所个人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境内居住天数累计不超过90天,但实际累计居住天数超过90天的,或者对方税收居民个人预计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不超过183天,但实际停留天数超过183天的,待达到90天或者183天的月度终了后15天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就以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重新计算应纳税款,并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
(二)关于无住所个人境内雇主报告境外关联方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规定。
无住所个人在境内任职、受雇取得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凡境内雇主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存在关联关系,将本应由境内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部分或者全部由境外关联方支付的,无住所个人可以自行申报缴纳税款,也可以委托境内雇主代为缴纳税款。无住所个人未委托境内雇主代为缴纳税款的,境内雇主应当在相关所得支付当月终了后15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相关信息,包括境内雇主与境外关联方对无住所个人的工作安排、境外支付情况以及无住所个人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临时来华人员按实际居住日期计算征免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88)财税外字第059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华无住所的个人如何计算在华居住满五年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98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25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缴纳所得税涉及税收协定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55号);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井物产(株)大连事务所外籍雇员取得数月奖金确定纳税义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46号);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境外企业支付其雇员的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1号);
(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取得不在华履行职务的月份奖金确定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245号);
(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以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确定纳税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190号);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7号);
(十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六条;
(十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内无住所个人计算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041号);
(十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担任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无住所个人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公式的批复》(国税函〔2007〕946号)。
特此公告。
附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3月14日
链接:
版权所有:国家税务总局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版权所有:国家税务总局
1、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3、上述四项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一、 最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二、和你说一下目前的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2018.12.20发布《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对于工薪阶层最关注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税问题,未来仍将实施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从明年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就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进行了公告。其中明确,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日常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基本平移现行规定的做法预扣预缴。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人所得税法”),现就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后扣缴义务人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对非居民个人上述四项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公告如下:
一、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见附件1)。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一)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2)执行。
(二)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见附件2《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二、非居民个人扣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见附件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200
我的财富值
0
--
我的现金
0
下载百度知道APP
在APP端-任务中心提现
我知道了
--
累计完成
个任务
10任务
略略略略…
50任务
略略略略…
100任务
略略略略…
200任务
略略略略…
您的帐号状态正常
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
京ICP证030173号-1 京网文【2013】0934-983号 ©2022Baidu
辅 助
模 式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经营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