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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中复律师的答案:
首先,对方的行为明显构成侵权,您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对方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其次,如果对方毁坏的财物价值较大,比如砍倒的玉米面积很大,那么对方就不仅仅是侵权,还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所以您还可以报警解决。
最后,无论是起诉,还是报警,都需要您先收集证据,比如录音、监控等等。
首先,需要明确几个问题:
1、如果您对这块土地有使用权,并不会因为一直没有使用而丧失使用权,您一直享有该权利。
2、这块土地的用途一般是确定的,如果是宅基地用地,您取得规划手续后,可以在地块上建房,对方没有权利阻止您建房。
其次,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也就是说,村干部能帮助大家协商,但最后确定土地由谁使用,还是由政府决定的。
如对您有帮助,感谢点击赞同和喜欢!想要了解更多土地争议问题,欢迎关注我们!
第一种方式,解气且解决问题,武的,村里问题,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原则,他拆你家墙,在隐蔽处放摄像头,拍下证据(嫌麻烦也可以不拍),你也去拆他家墙,有证据你就白天拆,没证据你就晚上拆,正面刚,刚到他家和你主动和解,不怕动武,农村问题,谁怂谁完蛋,谁横谁牛逼,何况你家还占理。另一种方式,文的,去县级纪委上访,就说村里干部收他家好处了,二点注意,一是要实名,二是要去县级纪委。这种方式比较曲折,见效慢,但也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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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土地纠纷找当地村干部,村干部都不给解决,找政府,政府领导推给村干部农民遇到这样事情该如何办
为土地纠纷找当地村干部,村干部都不给解决,找政府,政府领导推给村干部,现在农民想
真难,农民遇到这样事情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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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不给土地确权,可以向党委、政府办公室(厅)或党委农工办举报:
1、党委、政府办公室(厅)负责各县土地确权工作总体协调。
2、党委农工办负责政策研究和工作督查。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扩展资料针对一些地方在土地承包、土地确权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的问题,我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30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条、30条、54条第7款都有做出明确的规范。基于此,下面我们来就目前农村妇女土地确权做个归纳分析:1、出嫁女的土地确权问题(1)承包地在娘家,嫁出地村组应依法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2)承包地在婆家,嫁入地村组应依法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3)婆家、娘家均有地,虽然情况十分少见,但不排除有这种情况,则可根据出嫁女的实际情况及选择意愿,选择登记在其中一方且只能登记一方。另外一方的土地由村集体收回。
(4)婆家、娘家均无地,没有土地不存在确权,除非能在户口所在地申请得到土地,但是这个涉及到土地承包的调整,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集体机动地等可分配土地,且农民群众有强烈要求的,应依法由村民会议议决同意分配承包地后,才能依法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但现实是一般很难获得23以上村民的同意。2、离异女、丧偶女的土地确权问题(1)未分户的离婚或丧偶妇女,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村集体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丧偶的应依法进行确权,离婚的对其承包地应按照离婚时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确定的承包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颁证。(2)离婚已分户的,应由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及离婚证,按照双方当事人提出的分户申请和承包地分割方案,分别签订承包合同后,再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3、未嫁女的土地确权问题(1)有承包地的,依法进行确权登记颁证。(2)没有承包地的,参考上述“出嫁女婆家娘家均无地”的情况。
回复于 2020.09.29 17:07
您好!我们要了解相关情况,并且判决书内容才可以给您解答,建议来电祥询!
把纠纷向当地律师详细说清楚才能确定
对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明确规定,请依据该条例依法维权!
现在生活中在征地拆迁的时候经常会出现一些基层政策违法征地的情况,政府若不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征地,即为违法行为,那么要是出现政府违法征收土地找谁投诉?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为了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案件,保障司法的公平公正性,2015年深改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领导不许随意“打招呼”,干预司法、插手案件,否则将会被追究责任。经典案例:
职业教育是一种特殊的育。职业教育的发展程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能够判断一个国家的发展程度。例如像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他们的职业教育就做的很好。在这些方面我们应该好好学习借鉴。以下就是华律网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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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国耕保形势依然严峻。尽管中央加大了对土地的宏观调控,严格了土地征用审批制度。但一些地方土地征而未用、撂荒、闲置的现象仍客观存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成因”所占比重过大。政府原因导致的土地闲置从全国闲置土地案例来看,“政府成因
在土地的使用中,会出现闲置的情况。闲置的原因有很多,如果是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办呢这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问题,对于这点大家需要了解清楚。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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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村干部和乡政府解决不成立,一直找借口不解决,老百姓应该怎么办
土地纠纷,村干部和乡政府解决不成立,一直找借口不解决,老百姓应该怎么办
帮助人数:634
1、土地发生纠纷,先找村委会调解。调节不好,再找乡镇所调解,最后找法院合法解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回复于 2020.12.09 15:11
可以向当地纪委投诉或报案处理
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要求依党纪国法查处。
政府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百姓的土地,但是需要经过法定的审批程序,并且需要给土地使用权人补偿。那么,政府征地老百姓不同意怎么办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老百姓的土地属于它自己所有,但遇到了政府建造道路等而征收的情况。老百姓不满政府给出的征收补偿方案,于是就不同意政府征收土地。但是,老百姓也担心自己的土地会被政府强征。政府可以强制征地老百姓土地吗?看看华律网对此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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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再进行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其实并不都是公平公正的,也存在极少数的法院乱用法律来进行宣判,这个时候老百姓可不可以直接到部门去告法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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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实行的是社会主义仅有制度,所以我国个人对土地是没有产权的,国家或者农村集体对土地拥有产权,我国土地除了产权之外,还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那么老百姓有无土地使用权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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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可以联系当地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或司法所调解,也可以直接起诉。 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是指乡镇级政府的国土所或是农经站,不同地区管辖权限不一样,具体得到当地政府咨询。 土地纠纷首先应介入调解调节的应该是村委,村委管理着全村的土地,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尤其是村内土地纠纷那就完全是村委解决问题的工作范围。当问题的分歧很大,可以起诉申请法院裁定。如果发生于毗邻村的土地问题难以解决,村委可以报告乡镇政府出面调解,必要情况下可向土地局申请确权解决。 农村土地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一般由法院管辖或者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调解。
你的姓名,年龄,地点,事件大概。 你不需要这样,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可以了。
问题不是非常清楚,你到底是有哪些方面的纠纷? 如果是在农村,有关办理土地证、违建、土地赔偿的方面的问题,找本地国土局就可以了。国土局内有信访办公室的。信访办会转接到各个科室。 如果是失地农民保险之类,既可以找当地国土局信访办,也可以找社会保障与人力资源局。 不过也有很大可能会被打发去找规划局。 以上是向国土所上级部门直接投诉的办法。 还有一种是找街道和乡镇,各个街道乡镇都有国土员,这批人编制上不属于国土,属于乡镇,我不是很清楚他们做什么。 不过现在在发达地区都不需要这么麻烦了。 每个市/县都有行政服务中心,直接去对应窗口投诉即可。这也是效率最高的一个办法。可以直接找国土窗口。
首先,找村干部调解。村干部对全村的情况最了解、最熟悉,对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比普通群众了解多、理解深,是本地人,群众容易找到,因此群众有了矛盾纠纷最先想到的就是请村干部出面调解。 其次,找驻村干部调解。在村干部调解不下时,群众会找镇里驻村干部调解。 再次,找司法所调解。对一些矛盾比较突出、情况复杂的纠纷,驻村干部和村干部调解无效情况下,群众会请司法所人员进行调处。 最后,打官司。中国是有着五千年悠久历史文化的国家,民间夙有“和为贵,不喜讼法”的传统习惯,建议不到万不得已还是不要打官司→_→
首先一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存在继承!家庭承包经营的户内如有人员死亡,那么其承包土地仍由其家庭其他成员经营,如果整户都去世(农村叫绝户)则所承包土归村集体另行分配; 其二:此处只看1998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权属,应与1980年一轮承包脱钩处理; 其三:土地的征地费用应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承包者所有; 其四:如果张三、张四在1998年前婚出,但在婚入村未取得承包土地的,那么,此被征用土地中的征地费应有其份额。 其五;张某与其弟不在一个家庭承包经营户内,另6人土地征地费应其弟户内分配。如因地块位置产生纠纷,应大家庭内部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应已载明各家庭户承包土地的所属位置,怎么可能还有纠纷??搞不懂!! 女儿婚出后,其土地收归村集体统一分配!
没有协议怎么能证明达成了调解?即使是法院也需要出具书面调解协议的。
要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确定如何依法维权。所以请说说是什么样的土地纠纷。
事例:清官难断家务事。调解村民的家务问题是一件老大难的事,但胜天村村干部远不怕。本村2组村民王某家院子正前面是老亲王队长家的自留地,因两家多年前对此自留地有过私下交易,后又不知是何道理双方作罢,如今又是正值土地增值,双方各持己见,都说是自己的地。所以虽说两家带有亲戚关系,但为了这块自留地是吵的不见天日,打的不可开交。最后双方闹到村委会,都说要打官司,讨公道。村主任张巧根了解该事后,立即和双方到现场查看,所谓口说无凭,主任要求两家都拿出房产证,用事实说话,并详细听了双方对该自留地的说法。在明确矛盾根源后,村主任抓住核心对症下药,通过几天努力,说服双方心平气和的坐到桌子面前,把问题摆到桌面上谈,并详细地把两家的宅基地情况都做了讲解,针对中间对自留地交易一事也说的明了,后在司法同志的公正下,证明了该自留地的归属问题,双方都心服口服。但村民王某和邻居王队长对自留地是一个想买,一个想卖的事实也做了说明,但事后究竟如何交易,交易额的高低都不在村委会的权利下,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需要的话,可以把双方交易一事写成书面材料,村委会做工作。双方对此处理都满意。如此一来不但帮助村民尽快实际解决问题而且省了打官司这即繁琐又花销大的吃力事情。 事例:本村17组两家姓沈的村民是邻居,甲、乙两家并排的各自都住着两层楼共4间房的房子内,由于甲家上上下下三代人,人口多,房间不够,住在老房内显得拥挤,就想再建新房,但苦于没地基。考虑到甲家和乙家还有2间老土坯房,但中间是共用一个梁柱的,所以不堪一击的老土房无论拆了那边一间另一间就要垮掉,矛盾就这样滋生了。沈甲因要造房想拆,而沈乙拆了没啥用处就不想拆,还说一旦甲拆还不能弄垮他家的那间。后来甲找到村上,村干部的态度明确,认为乙家的做法不妥,于是村干部到乙家劝说,要求乙家能同时拆房或不拆的话,房子可能坍塌的事实不可避免。经过数次劝说,晓以利害。但就是不同意,不退让。无奈之下,村委叫甲向司法求助,请求司法处理。得知司法要来,乙家反过来请求村干部帮忙调解,要私下解决,不想把事情闹大。碍于两家真的要司法来解决,两家可能会成仇人,所以我们趁机让甲不要申请司法,私下解决。最后,在村干部的调解下,乙家答应甲家:我们不同拆,但你方拆后我方的那间土坯房塌不塌都与甲方无关,若是塌了愿意协助处理砖块,以便腾出甲方应有的地基造房。就这样,一场即将发生的令人难堪的司法官司化解了。我们村干部事后也督促甲家在见房前先办扩建房的手续,免得留下后遗症。 3、如何处理承包地纠纷?如何处理债务纠纷?如何处理拆迁安置纠纷?如何处理污染纠纷?如何处理?的纠纷?村干部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法依法,有理说理,灵活应变。∈禄耍姑芫婪淄咨拼恚勾迕裆畎捕ń】担故ぬ齑搴托澄榷
“村官”虽然不大,却要“上管天下事,下管鸡毛蒜皮”每天都会遇到许多矛盾纠纷。因此,调处矛盾纠纷是村干部一项重要的经济性工作,那如何调解各种矛盾呢?下面进行举例分析: 1、如何处理家庭纠纷?首先要耐心听、细心观察、了解全面,其次是要公平、公正合乎情理的处理问题,学会考虑不周留后遗症。 2、如何处理宅基地纠纷?处理该类纠纷一定要秉公,一碗水端平,必要时可诉诸法律程序。在处理该类纠纷中,村委会就是要巧妙的抓住双方都怕打官司、怕结怨的心态,因势利导,最终促成和解。 村干部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法依法,有理说理,灵和应变。总之,要以维护村民利益为前提,要以为民服务为准则,要以平息事端为核心,要以处理矛盾为根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使村民生活安定健康,使各村和谐稳定。 掌握和积累一些有效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的方法和途径,可以帮助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把一些棘手的矛盾纠纷进行化解,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巧妙地利用这些工作技巧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做好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可以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处理矛盾纠纷的步骤和方法,在实际工作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虽然不是很全面和科学,有待加以完善,但是具有一定是实用性。在实际处理矛盾纠纷时,我们要了解情况,因势利导,方法得当,灵活运用,处理及时,就能有效地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减少矛盾纠纷的升级,从而密切与广大群众的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你可以去你房屋所在区域的土地所,或者打12336电话进行咨询。在国土资源部门解决土地纠纷后,如果对方存在土地违法(超占你家所有土地),可以要求其拆除违法建筑物。
扩展资料: 不同类的土地纠纷依不同途径解决: 土地确权纠纷 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土地侵权纠纷 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土地行政争议 土地行政争议,按一般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处理。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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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农村土地
怎么维权
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办法
1、相互调解
农村土地出现纠纷大多是同一个家庭成员之间内较为常见,容亲戚之间出现纠纷的话,首先就是相互协商调解,也有的找自己家族里面比较有威望的老人来裁决。如果不是牵涉到很大利益的土地纠纷,一般的通过家庭内的和解都能解决,毕竟都是自家人也比较好说话。一般一个村里的人都有点沾亲带故的,所以调解起来一般也比较容易。
2、村委会调解
如果是相互之间调解不了的土地纠纷矛盾,这个时候农民们一般都会找到村委会来调解。因为农村土地的分配就是村集体进行的,所以对农民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了解比较清楚,而且村干部对村里各农民家里的情况也都比较了解,处理村民之间的矛盾也很有经验,因此在农村调解土地纠纷的过程中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3、县市仲裁
如果村一级的委员会无法解决农民之间的土地纠纷问题,那么农民们还可以向更高一级的县市申请仲裁。我国有专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其中就明确规定了农民土地出现纠纷之后仲裁的具体流程及方式。如果农民们需要申请仲裁的需要提前了解这部立法,对仲裁的具体形式以及内容了解清楚,这样才能很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B. 农村土地纠纷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
第三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第四条: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根据事实,符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支持有关调解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工作,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土地纠纷处理的原则
1、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
2、土地所有权和
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
3、历史上已经达成有协议、协定,或已制定有乡规民约的,而这些协议、协定乡规民约并不违背国家法律、法令和党的政策的,予以维护,不合理的部分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4、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作具体分析。通过仔细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区别党在各个阶段的方针、政策,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切忌用简单、武断、一概而论等解决办法。
5、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精神和法律规定,保护原社队或个人的应有权益。
C. 农民如何解决土地纠纷
村民个人之间发生的土地边界或其他因土地产生的纠纷,当事人可以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四条的规定,申请
当地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
调解,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可以向
乡镇人民政府
提出土地仲裁,即确权,当事人对乡镇人民政府确权不服的,可以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三条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条的规定,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仲裁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一是本文所说纠纷,仅指村民个人之间的土地纠纷;二是乡镇人民政府的确权是前提条件。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D. 农村土地纠纷怎样处理
一.
广东的农村,基层是村民自治委员会,即平时我们所说的“村委会”。而老一辈的村民和村干部,则会称之为 “大队”。 “村委会”(大队)对应的管理者,则被称之为村干部、“大队干部”。
平时广东农村土地的纠纷,一般会投诉到这几个地方:
1.农民将农村土地纠纷,直接投诉到负责该片区的村委会干部,即村干部;
2.农民将农村土地纠纷,直接投诉到当地行政村的书记(一般兼主任),即支部书记;
3.农民直接到村委会,将农村土地纠纷投诉给村委会;
4.农民到当地的镇政府(广东的乡政府极少),投诉农村土地纠纷。一般直接到镇政府投诉土地纠纷的情况极少,除非是对当地村委会已经不再信任。
5.农民直接报警,投诉农村土地纠纷。这种情况也是极少,除非是打架了。
6.农民打打市长热线,直接进行土地纠纷投诉。这种情况也是极少,除非是屡次投诉到村委会而得不到妥协解决。
“农村土地纠纷怎样处理?”虽然写得很长、很复杂,但是现在的广东农村土地纠纷本来就是越来越复杂、越来越难处理、越来越处理不了了!关于“农村土地纠纷怎样处理?”你们有什么不同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关注。
E. 村民之间的土地边界纠纷如何处理
我遇到一个土地边界的老赖他硬把我的地说成他的以前曾多次请村委会的人调解并把界线划好但他就耍赖我在地里种树我在家他不去理等我出去做工又把树拔掉我为这事来回都花了好多钱要跟他说他就走真的好头疼
F. 农村村民之间土地纠纷问题,调解不成该如何解决
农村村民之间土地纠纷问题,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农村都是有设立这种土地局的,可以去那里。
G. 农村村民与村委土地纠纷问题,该怎么办
因为之前农村土地管理上的疏漏,如今导致一些农民之间的土地存在一定的纠纷,那么一旦土地归属权出现纠纷之后,农民们要如何化解呢?具体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解决?
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办法
1、相互调解
农村土地出现纠纷大多是同一个家庭成员之间较为常见,亲戚之间出现纠纷的话,首先就是相互协商调解,也有的找自己家族里面比较有威望的老人来裁决。如果不是牵涉到很大利益的土地纠纷,一般的通过家庭内的和解都能解决,毕竟都是自家人也比较好说话。一般一个村里的人都有点沾亲带故的,所以调解起来一般也比较容易。
2、村委会调解
如果是相互之间调解不了的土地纠纷矛盾,这个时候农民们一般都会找到村委会来调解。因为农村土地的分配就是村集体进行的,所以对农民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了解比较清楚,而且村干部对村里各农民家里的情况也都比较了解,处理村民之间的矛盾也很有经验,因此在农村调解土地纠纷的过程中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3、县市仲裁
如果村一级的委员会无法解决农民之间的土地纠纷问题,那么农民们还可以向更高一级的县市申请仲裁。我国有专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其中就明确规定了农民土地出现纠纷之后仲裁的具体流程及方式。如果农民们需要申请仲裁的需要提前了解这部立法,对仲裁的具体形式以及内容了解清楚,这样才能很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在随着农村各项立法的不断完善,农民的各项权益也有了更好的保障,如果这些方式都不能让农民们满意,最后农民还可以对仲裁的结果进行上诉,提升到司法的高度,进一步维护自己对土地的合法所有权。
H. 农村村民土地纠纷案件
有效,但不是个别村民,而是较多村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的原则是尊重事实,面对事实,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有利用社会安定团结,村民的意见具有说明现状的作用,符合实际。
I. 农村土地纠纷
谢邀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不是具体的政府部门,是根据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实际需要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县和不设区的市设立,也可以在设区的市或者其市辖区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设立,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兼任组成,其中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不得少于组成人员的二分之一。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副主任由全体组成人员选举产生。
因此,建议你按照上述规定,合法合理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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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历史性遗留下土地的问题,另外还有其中一些村民法律意识欠缺,再加上部分村干部滥用职权、乱占乱用土地,从而导致很多地方出现一户多宅的现象,这里面就出现了纠纷,土地确权怎么进行,该怎么处理呢?下面跟着法律快车的小编去涨知识吧!
1、依法取得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侵害时引起的权属纠纷。
2、对现有权属界线的争议。
所谓协商解决是指土地纠纷发生以后,由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纠纷的办法。
协商解决后,当事人双方应当签署协议。该协议由当事人自愿执行,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一方后悔,拒绝执行,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
调解是由第三者从中调停,促使当事人和解的一种方式。土地纠纷是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属于行政调解。它是根据《土地管理法》授权进行的,具有行政效力。
①受理纠纷当事人的申诉。土地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以口头、信访或书面报告形式,将纠纷的事实向人民政府提出申诉,并出示有关地权地界的证明文件。
②地权纠纷的调查。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诉及地权地界的证明文件进行调查。查明争议地界的历史情况及文件(政府过去确定地权的文件、协议、图件及历史上使用情况等)以及发生纠纷的原因、过程、造成的危害和双方对纠纷处理的意见。
③调解。土地管理部门依据政策、法规,根据调查结果,向当事人进行宣传、说服工作,使认识逐步趋向一致,使纠纷得到解决。调解时,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具有一定灵活性,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
④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成功后,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该包括:当事人姓名、地址,代表人和代理人姓名职务;纠纷的主要事实;协议内容和费用承担等项目。调解协议书要由当事人、调解员和书记员签字,并加盖主持调解机关的公章。调解协议书送达后,当事人均应当自觉执行。
行政裁决是仲裁的一种形式,是有关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依照法律对纠纷作出的公正的具有约束力的处理决定。
①当事人提出裁决申请。当土地纠纷调解不成时,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向被诉一方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裁决申请,裁决申请采用书面形式。
②调解。土地管理部门在做出裁决以前,要在纠纷当事人之间再次做出调解。调解不成的,即进行裁决。
③裁决。裁决前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到场。土地管理部门依据法律和调查结果,本着保障合法权益,有利团结和保护土地资源的原则,作出决定。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下达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根据《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复议意见报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人民法院起诉。期满未申请复议也未起诉的,处理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作为土地登记的依据。
当事人拒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理决定的,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请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书》,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根据协议、处理决定(裁决)或判决结果,向土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换取新的土地证。
在土地争议解决前,土地管理机关有权确定临时处置办法,合理使用、保护有争议的土地,争议各方均需服从,不得荒废土地;不准破坏土地及其附着物;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聚众闹事;不得强占土地。
1、承包的用地面积小于实际用地面积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标准。
2、已被合法占用并拿到补偿的土地直接从确权登记的土地面积上减出来
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比如:荒废已久的土地就不计算在内了
4、用作公益用地的情况处理,什么叫做公益地呢?如:村组内所建公路、机耕路、塘、坝、渠、学校、办公室等生产公益事业占用的承包地。
其中处理分为两点:已办理征用手续并给与补偿的,不在计入承包地;
未享受一次性补偿的,仍按原农村二轮可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到户清册备注栏中注明情况。
5、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这个处理方法是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由村民组织实行民主协商解决,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6、未获得审批而先出行建设改变用途的,一律不予进行确权处理。
(责编:白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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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的有关规定,
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
(1)协商解决。协商是指当事人在发生土地承包纠纷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这是解决承包纠纷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
(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后,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讲理劝说,分清是非,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这也是解决
纠纷的重要方式。
(3)仲裁解决。仲裁是我国在特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体制的前提下,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准司法”方式,不同于仲裁法规定的一般
。
(4)诉讼解决。诉讼是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终极途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具有强制力的。
《
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
。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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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手上有证据,可以去中纪委公众号实名反应下,同样本科马上毕业马上读研,家里最近因为建房后屋前正对的一分地被人卡脖,以前也闹过一阵子,对方趁着我和父母来深圳后老家只剩爷爷奶奶的时间要在那一分地上种桂花树【就是很大很高的那种】,正对我家大门口,就为恶心人,那一分地他也没有实质证据证明是他的,然后村官很明显偏袒对方(他们之间有利益输送关系),并且那个村官曾利用职权之便强占我奶奶土地,(当时那村长刚来我奶奶村,我奶奶看他没地就给了他几亩地种地,然后几年后他说这地是他的了)典型的以公谋私,我是最近才知道的,然后想借机向纪委和信访实名举报,我甚至想去共青团中央反映问题,希望能有成效吧。
这种事情以调解为主,特别是年代久远又缺少可靠证据的情况下,更是难以决断。
如果属实的话,村里实在解决不了,建议向乡镇反映,随然纸质版底子没有了,但肯定有见证人,不建议向越级更上级机关反应,以免造成乡镇对己方有负面看法。本来事情不大,只是邻里纠纷,搞好了乡镇给调解,比较公平,搞不好最后还是村里调解,就成了死循环。
最后,关于题主提到的威胁取消低保一事,我持怀疑态度,低保现在是敏感问题,纳入低保条件严格,当然不排除村干部协助造假、故意隐瞒家庭实际状况的个别现象,如果符合标准,不是村干部可以报退的,向民政部门正常反映就可以。如果不符合,就另当他论了。
另外,想问下题主哪个省市,1分地和0.8分,本来就差0.2,感觉两家的地堑就不止0.2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