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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 2021年招生复试选拔办法-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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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2021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复试名单-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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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报22年法硕的涉外律师,能否给点建议? - 知乎

今年是法硕(涉外律师)第一年招生,武汉大学在3月30日公布了

。今年的招生简章应该单独列出此方向的招生计划。

根据选拔方法,师兄列出了几条重点:

1、计划选拔30人,面向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研究生推免生和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全日制考生。

2、初试成绩达到专业复试分数线:60/90/370

3、考生需要填写《武汉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申请表》,并提交

4、考生须与法律(非法学)专业一志愿进入复试的其他考生一同参加法学院组织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中的所有科目考试。同时

含口语和听力,

5、 复试合格并达到涉外律师方向录取标准,将优先被拟录取为涉外律师方向,不再与普通一志愿进入复试其他考生一起进行总评成绩排名,也无法再被录取为法律(非法学)专业普通方向。

6、

。计算总评成绩时外语面试(含口语和听力)成绩以普通方向外语面试成绩计入。

目前具备招生资格的有15所高校,可以浏览学校网站,了解招生复试要求:

我是长风师兄法硕,《22法硕铂金导师班》正在招生,如果你计划7、8月份备考,欢迎咨询,目前整理了《法硕院校信息表》《22法硕考研书籍清单》《法硕历年主观题考点》等资料,可参考使用。

涉外律师这几年都是新开,如果英语好,可以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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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设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专门项目的决策部署,加强高层次紧缺人才培养,根据教育部、司法部《关于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的通知》【教研司〔2021〕1号】文件精神,武汉大学将于2021年开始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现将该项目2021年招生复试选拔办法公布如下:

一、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是武汉大学依托多元学科综合实力和法学双一流学科优势新开设的特色化、国际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项目。项目力求以精英化的培养模式培养出时代所需的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采用“法律+外语+涉外组织”和“法律+外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复合型国际化培养模式,通过搭建跨学科、国际化培养平台,培养一批法学功底扎实、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能胜任各类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律师事务所及其他涉外法律工作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型法治人才。

该项目将充分发挥武汉大学法学院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上的优势与基础,注重加强法学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采取与法律实务部门联合培养的模式,通过制定和执行单独的项目培养方案,建立高质量、创新型、有特色的涉外法治专业人才教育教学体系。项目实行“双导师制”,聘任具有涉外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担任校外导师,校内外导师联合参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项目重视学生参与国际组织、涉外律所及国际仲裁机构的实务工作实践,积极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了解国际经贸法律实务操作要求,形成高层级涉外法律人才及法律硕士培养的珞珈特色。

二、

,总数视生源情况适度调整。面向武汉大学法学院2021级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研究生推免生和第一志愿报考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统考考生选拔。

以下内容适用于第一志愿报考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统考考生复试选拔;面向推免生的选拔办法另行通知。

(一)考生应为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考生,报考学习方式应为全日制。

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

60

60

90

90

370

(二)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院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复试分数线。

(三)考生外语水平良好,鼓励本科为外语专业(主辅修)或外贸专业等以外语为基础的专业以及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的考生积极申报。

申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的考生需填写《武汉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本人手写签名),并将申请表与英语水平成绩单、证书等证明材料(全国英语六级、雅思、托福、小语种成绩证明等)扫描成pdf格式,所有材料一同打包,

,邮件标题及材料包命名规则为:涉外律师申请+考生编号+姓名。武汉大学法学院将对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涉外律师方向复试考生名单。

(一)复试方式

本项目复试考生须与法律(非法学)专业一志愿进入复试的其他考生一同参加武汉大学法学院组织的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中的所有科目考试。同时另须参加本项目单独组织的英语面试加试(含口语和听力,复试语种为英语),英语加试着重考察学生的英语能力、未来从事涉外法律服务行业的相关潜力等。

(二)录取方式

1. 本项目复试考生总评成绩计算时外语面试(含口语和听力)成绩以涉外律师方向英语面试成绩计入,普通方向外语面试成绩不计入。本项目复试考生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按复试后总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排列,依次录取。如果本项目考生总评成绩相同,初试外语成绩和涉外律师英语面试成绩总和较高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 如果本项目复试考生复试合格并达到涉外律师方向录取标准,将优先被拟录取为涉外律师方向,不再与普通一志愿进入复试其他考生一起进行总评成绩排名,也无法再被录取为法律(非法学)专业普通方向。

因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导致该项目录取名额空缺的,可由其他申请本项目的考生按本项目录取办法依次递补录取。

3. 如果本项目复试考生复试未达到涉外律师方向录取标准,未被涉外律师方向列为拟录取名单,则回到普通方向与其他未申请该项目的普通一志愿复试考生一起进行总评成绩排名。按照普通一志愿考生的录取原则,按总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计算总评成绩时外语面试(含口语和听力)成绩以普通方向外语面试成绩计入,涉外律师方向英语面试成绩不计入。

4. 复试综合成绩、专业课面试成绩、英语面试成绩任意一项未达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其他复试录取有关要求,参照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我院普通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有关要求执行。

1. 武汉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学制3年。

2. 在校期间,该项目研究生享受与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同的奖助学金政策等待遇。

其他未尽事宜,由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和学院有关要求确定,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武汉大学法学院。

附件1:

武汉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申请表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21年3月30日

中国传媒大学回应

公布考研失信名单?你怎么看?

男女混住?你的大学“书院制”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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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资讯视角 2022-02-18 23:23:56

大喵谈房 2022-02-18 21:00:29

虚无冲冲冲 2022-02-19 10:23:06

看了阿娇欧飒 2022-02-18 21:06:25

二罗故事 2022-02-19 07:14:06

歪歪说八卦 2022-02-19 07:19:35

挽风霞 2022-02-18 21:31:41

上游新闻 2022-02-18 08:55:16

上游新闻 2022-02-18 19:42:15

悠然修史 2022-02-18 15:38:44

论鉴 2022-02-18 17:03:14

真实人物采访 2022-02-19 06:10:02

天天娱乐基地 2022-02-18 17:24:19

客观记事 2022-02-18 18:27:32

法制播报 2022-02-18 10:08:32

老胡说球 2022-02-19 11:38:28

南方都市报 2022-02-18 18:51:06

导演特训营 2022-02-17 14:27:58

极目新闻 2022-02-19 09:11:44

商业观察佳 2022-02-18 22:40:54

和讯网 2022-02-19 08:36:15

无根树花正孤 2022-02-18 23:28:20

正观新闻 2022-02-18 19:22:28

迷糊蛇 2022-02-19 05:09:08

快车道Kcd 2022-02-18 20:12:03

商业观察佳 2022-02-18 18:39:23

运动锦鲤 2022-02-19 07:51:55

南国今报 2022-02-19 01:53:31

燕郊传奇 2022-02-19 11:43:42

界面新闻 2022-02-18 10:59:52

观察者网 2022-02-19 07:48:23

潇湘晨报 2022-02-18 22:45:12

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2022-02-19 11:28:03

新闻坊 2022-02-19 09:52:29

半岛都市报 2022-02-19 12:40:13

广州交通电台 2022-02-19 06:20:54

武汉大学法学院

 

(编辑:樊杰 审核:何荣功)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邮编:430072

23考研~(赶紧捡漏)今年武大的法律(非法学)真的很好上岸!!! - 知乎

嗨,小伙伴们好鸭

这里是决不让你考研走弯路的橘子~

今天橘子老师给大家带来了武大法律(非法学)的院校专业分析!!!

想看更多武大院校专业难度分析,请关注微信公众号:

法律(非法学)035101是法学院开设专业,属于专硕,全国

。自21年起,该专业在武大分为两个研究方向招生,为了响应国家政策,

招生。并且招生对象

。其中21年推免人数40人,最终计划统招名额31人(不包含涉外律师方向30人)。详情如下:

2021年招生目录

2021年

l 2021年:370

l 2020年:370

l 2019年:355

2020年拟录取名单

参考近几年数据,武大的法律(非法学)复试线自20年上涨了15分,是由于近几年这个专业很热门,报考人数增多了。并且复试报录比在19年和20年都是

的样子,说明武大

而21年,由于执行新政策,额外有了一个涉外律师方向,所以这一年

,是一个很低的数据。一般武大的刷人率都控制在了1.4:1。所以,称现在这个政策才出台,报考武大的同学可以

,过了复试线,相比以前上岸要容易的多哦!

复试规则: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初试成绩占总评成绩60%,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40%。复试综合成绩包含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综合成绩75%)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复试综合成绩25%)。总评成绩、复试综合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均为百分制,

。其中总评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有

成绩核算:

来看,武大法律(非法学)的考生实力是

的,公共课总分普遍145以上。再看专业课,考生的成绩主要集中在110-120这个区间,由于法律硕士属于全国统考,说名武大的

的。所以,武大法律(非法学)考研是很难的,

的同学报考。

这一块,武大采取的是

几乎

。比如,初试有不少取得390+的考生,在复试由于没发挥好而被淘汰。所以,橘子在这里建议同学们,就算初试取得了高分,复试同样

,并且武大复试报录比往年1.4:1是正常的。而今年1.1:1,是因为新政策增加了涉外律师方向,

,同学们在明年可以抓住这个机会。

多说一句,本科是外语专业或外贸专业等或者以外语为基础的专业,以及

非常

的同学

是很有

的哦!

以上就是本期橘子老师的文章分享啦!喜欢就点个赞吧~ 超长的蟹蟹————

国际商事法庭 | CICC - 武汉大学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作出重要指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就新形势下加强涉外法律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为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和时代的需求,武汉大学法学院于2016年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合作建立了武汉大学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由肖永平教授担任中心主任。中心旨在为人民法院、政府机关涉外案件当事人等提供外国法查明服务,确保外国法的准确适用以提升我国司法尤其是涉外司法的公信力。同时中心也力图成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和外国法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心。中心有着实力雄厚、历史悠久、实践丰富、声誉卓著,等特点。

 

中心之建立,依托于被誉为“珞珈山上的王牌军”的武汉大学法学院和作为国家高端智库的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有韩德培、李双元、姚梅镇等一批中国较早重视比较法研究的法学家为其奠定了深厚的学术底蕴。现今,中心拥有黄进、万鄂湘、肖永平等对国际私法和比较法有深入研究的著名法学家,以及睿思来、匡增军、肖军、熊琦、李承亮、邹国勇、梁雯雯、甘勇、朱磊、南玉梅、徐佳、彭岑萱等精通西班牙语、德语、英语、俄语、韩语、荷兰语等外语的学科带头人,在外国法查明领域的专业水准极高。

虽然直至2016年,武汉大学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才正式成立,但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作为中国国际法研究之重镇,早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已为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了大量有关外国法的咨询意见。例如,韩德培教授和李双元教授在1981年应国家有关部门邀请,就宝钢与日本和德国企业合同纠纷提供咨询意见,曾为我国挽回高达数亿的巨额损失。如今,黄进教授、肖永平教授、郭玉军教授、张辉教授、漆彤教授等也曾多次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委托,为改进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做出了突出贡献。

 

在中心成立之前,如前所述,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的专家们就积极参与实务界的外国法查明工作;在中心成立之后,中心的专家们更是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等法院就涉外法律适用问题提供了大量法律咨询意见。

 

中心可以查明的外国法律范围广泛,除了查明英语国家如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的法律外,还对在一些小语种国家,如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的法律具有雄厚的查明能力。

由于中心实力雄厚、历史悠久、实践丰富,中心自成立以来,已与诸多法院和仲裁机构建立起合作关系,在多起涉外案件的外国法查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从而在外国法查明领域建立起了良好的口碑。

,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988年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93年获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先后在荷兰格罗宁根大学、英国伯明翰大学、美国天普大学、德国外国私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和美国哈佛大学从事合作研究工作。现任教育部长江学者和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国家高端智库)所长,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外交部国际法咨询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湖北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会长等职。先后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被宝钢教育基金会评为“优秀教师”称号。

, 福建泉州人。毕业于武汉大学、加拿大麦吉尔大学、荷兰莱顿大学,博士。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际民用航空组织高级法律官员、联合国反对恐怖主义执行工作队成员。曾任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院长,加拿大国际法协会副会长,麦吉尔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院高级教学研究员、研究生兼职导师,莱顿大学国际航空与空间法研究院博士答辩评委,国际航空法模拟法庭首席法官、最佳法官。曾在20多个国家讲学。1999年起代表民航组织参加联合国各类会议。曾兼任民航组织咨询上诉联合委员会三人委员之一。2010年受命筹备、协调、组织近80国参加的北京外交会议,参加民航史上第一个北京公约出台全程。

 

, 江苏省丹阳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和墨尔本大学法学院名誉高级研究员。瑞士伯尔尼大学法学博士(Doctor Iuris)(summa cum laude)、瑞士比较法研究所访问学者、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普通法深造文凭、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和苏州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 他曾任罗马一大法学院访问教授、瑞士世界贸易研究所、瑞士比较法研究所、瑞士伯尔尼大学欧盟法与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兼职研究人员和苏州大学法学院教师。他曾在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法学院、莫纳什大学法学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等学校和机构访问和讲学。他曾于2016年在墨尔本大学法学院讲授法学硕士课程。

法学博士,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艺术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韩德培法学基金会秘书长、湖北省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博物馆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文物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国际法协会会员、国际比较法协会联系会员,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0年荣获第二届湖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长期从事冲突法、国际民事诉讼法、国际商事仲裁法、艺术法、文化遗产法、文化产业法的教学与研究。出版学术著作多部,发表中外学术论文多篇。曾在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多国进行访学和学术交流。

睿思来,西班牙人,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韩德培国际法教授。他曾求学于西班牙(马德里康普顿斯大学法学学士)、瑞士(日内瓦国际问题及发展高等研究院国际法学硕士和国际法学博士)、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布朗大学全球治理、法律和社会思想研究所研究员)与意大利(欧洲大学学院马克斯·韦伯博士后)。Prof. Dr. De La Rasilla在剑桥大学出版社(2020年)和荷兰博睿出版社(2017年)出版了专著。他担任主编的国际法书籍分别在剑桥大学出版社(2019年)、荷兰博睿出版社(2017年)和汤森路透出版社(2013年)出版。他曾四次担任国际法期刊的专栏主编。Prof. Dr. De La Rasilla在世界一流期刊、书籍上发表了60余篇论文,例如权威SSCI期刊《欧洲国际法论刊》《国际宪法学论刊》《莱顿国际法论刊》《法律与历史评论》《人权法评论》《国际法史论刊》等等。

,毕业于武汉大学国际法专业,在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和伯明翰大学分别取得硕士和博士学位。英国律师。曾任英国纽卡斯尔大学教授;美国杜克大学和德国马普比较法和国际私法研究所高级访问学者; 欧盟委员会民事司法合作项目外部专家;英国学术院全球挑战研究项目和波兰国家科学院学术评审专家组成员。研究领域包括国际私法,跨国电子商务及消费者保护法,国际商法,跨国知识产权法等。是《国际私法杂志》(英文)专家顾问组成员;《中国比较法杂志》(英文)编辑;conflictoflaws.net编辑。出版英文专著四部,参编国际私法领域经典著作《戚希尔, 诺斯和福斯特:国际私法》第15版。在同行评议英文期刊包括Modern Law Review, International Comparative Law Quarterly, European Law Review等SSCI源刊物上发表论文三十多篇。

湖南省祁阳人,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经济法教研室主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武汉大学海外投资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武大国际法评论》副主编,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西藏大学客座教授,最高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家库首批专家,最高人民法院首批法律研修学者。1993年取得律师资格,曾在银行、证券和企业集团从事多年法律实务工作。先后师从万鄂湘、余劲松分别研习国际公法和国际经济法,2012年取得教授和博导资格,曾访学荷兰、美国等地。主持中外课题多项,发表中英文论文80余篇,著有《跨国并购的法律规制》、《国际贸易法新编》等著作及教材。曾获商务部第七届贸易救济与产业安全研究奖一等奖、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咨询报告等项奖励。研究兴趣包括国际投资法、国际贸易法、国际金融法等。

江苏徐州人。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法学学士、硕士和博士,法国大学第三阶段学习文凭(巴黎一大)。现为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中国长江海商法学会常务理事、《武大国际法评论》副主编。主要研究方向为海商法、海洋法、国际法和国际经济法一般理论。出版个人专著《船舶优先权法律制度研究》(2005年)、《国际法效力等级问题研究》(2013年);发表中英文论文数十篇,其中SSCI来源期刊论文多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等国家或省部级课题多项;获得教育部第七届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人文社会科学)等奖励。

,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先后在美国乔治城大学做富布莱特高级访问学者、法国巴黎一大做访问学者和法国巴黎十一大做博士后研究。崔晓静教授主要致力于国际税法基础理论和前沿问题研究,先后主持完成了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和青年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委托项目,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商研究》、《现代法学》、《法学评论》、《法学》等权威和核心刊物上发表中英文论文30多篇,有多篇论文分别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和《人大复印资料》转载,并在权威出版社出版多本个人专著。

, 广东惠州人,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牛津大学访问学者,珞珈青年学者,武汉大学青年学术团队带头人。刘瑛教授主要专注国际贸易法、国际商法和国际金融法研究,对WTO法、自由贸易协定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国际商事统一实体法和国际金融监管法律规则有深入研究。至今已经出版多部学术专著和译著,在SSCI和CSSCI法学、经济学、综合类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近百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中国法学会等省部级项目和各类横向项目近二十项。刘瑛教授亦从事兼职律师和仲裁员工作,担任多个政府部门的资政顾问,具有较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和咨政经历。

德国萨尔大学法学博士,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教授、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投资仲裁常设论坛副秘书长。代表性成果有德文专著《Das Prinzip der Nichtdiskriminierung in einem künftigen multilateralen Investitionsabkommen》(德国NOMOS出版社);在国内外学术期刊、英文论文集发表英文、德文、中文论文十余篇,如《How can a prospective China-EU BIT contribute to sustainable development》(Journal of World Energy Law & Business2015年第6期)、《建立国际投资仲裁上诉机制的可行性研究》(法商研究2015年第2期)等;已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外交部项目,及其他科研项目若干项。

俄罗斯莫斯科大学法学博士,任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俄罗斯中亚研究所所长、《边界与海洋研究》期刊副主编、中俄国际法联合研究中心(武汉大学-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中方负责人、《莫斯科国际法杂志》编委会委员、俄罗斯科学院期刊《国家与法》编委会委员、俄罗斯交通大学期刊《交通法与安全》编委会委员。

德国弗赖堡大学法学博士,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环球法律评论》、《法学评论》评审专家、武汉大学消费者权利保护研究中心客席研究员、日本早稻田大学比较法研究所客席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理事。多次获得中国法学会及湖北省法学会优秀论文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若干,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一项、司法部重大项目一项;多次前往德国、奥地利、日本、丹麦、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举办学术讲座、参与学术会议,并获邀赴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短期任教。

甘勇,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教授,法学博士,美国匹兹堡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中国大陆执业律师,美国纽约州获准律师执业。曾经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条约法律司交流专家,武汉市纪委“红通”专案组法律顾问。先后在法国巴黎国际仲裁中心、德国汉堡马克斯普朗克国际私法与比较法研究所进行访问研究。先后在国内外期刊发表中英文论文数十篇。

武汉大学法学博士,曾赴德国特里尔大学研修国际私法,并曾赴德国科隆大学国际私法与外国私法研究所从事学术访问,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共发表学术论文、译文、书评60多篇,翻译了30余个国家的国际私法立法,出版学术专著1部,参与撰写、翻译著作6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项、中国法学会项目1项,并参与“中国国际私法的法典化”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研究”等课题的研究。

梁雯雯,曼彻斯特大学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武汉大学珞珈青年学者、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外国法查明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英国法专家、外交部条法司交流学者、马克斯普朗克比较私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日内瓦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中介化证券公约》外交会议观察员、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终止净额结算项目》专家组会议中国政府代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武汉大学自主科研项目、武汉仲裁委员会研究项目。著有Title

朱磊,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特聘副研究员,英国班戈大学法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私法、欧盟法。先后在荷兰海牙国际法学院、挪威卑尔根大学、英国卡迪夫大学学习和访问。在Hong Kong Law Journal, Asia Pacific Law Review,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aw, Policy and Family等英文SSCI期刊发表论文,作为负责人主持完成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和外交部的课题,并在英国法学会2014年会、亚洲国际法学会2017年会、2017年牛津大学一带一路高峰论坛等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报告论文。

韩国高丽大学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后、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挂职)、武汉市武昌区政协常委,曾任韩国高丽大学法学院中国法讲师。著有《股份公司新股发行制度研究》(高丽大学出版文化院2016年版)、《中国公司法》(博英社2018年版(承担公司融资部分))等著作,并完成2014年教育部重大攻关课题《我国债券市场建立市场化法制化风险体系研究》(14JZD008)等课题。

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学博士,任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曾任外交部访问学者、德国哥廷根大学国际法与欧洲法研究所研究助理、Interest Group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in European Society of International Law(ESIL)主席助理。著有Freihandelsabkommen und ihre Umweltschutzregelungen (与 Peter-Tobias Stoll 和 Hagen Krüger合著,已发表于德国环境法期刊Zeitschrift für Umweltrecht (ZUR), 2014, 387–395)等,曾参与2019年商务部有关国有企业的课题。

彭芩萱,中共党员,留学荷兰五年,荷兰语中级水平,英语雅思 8.0,获荷兰乌特勒支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武大国际法评论》编辑,武汉大学荷比卢校友会秘书长,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跨文化人权研究中心、德国科隆大学、挪威奥斯陆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在海内外期刊发表中英文论文十余篇,主持、参与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项目十余项。曾任全荷公派学生学者联合会主席、荷兰海牙DCC公证与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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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来研究生学国际法做涉外律师,本科法学上交和武大哪一个更好? - 知乎

母校武大,但仍建议你如果能上线上交,和前面的答主一样,分数差不读的情况下,复旦比上交更合适。就国际法而言,上海交大确实没有武大实力强,但是上交有其他更好的资源。第一,你打算在江浙沪工作,在这些地方上交的影响力无疑比武大强,地域优势很明显。第二,你想做涉外律师,视野和国际化很重要,上海能够给你提供的国际化视野和涉外实习参与的机会比武大要好,最最起码一点,你再上海实习不能担心住哪的问题哈哈。如果想做涉外律师,一个比较好的途径就是研究生再申请一下国外的学校,如果回国发展的话,LLM也可,需要早做语言等方面的准备,争取申请到尽量靠前的学校。

工作选上交,学术选武大

武大新闻网

习近平

今天,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内容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安排这次学习,目的是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法度者,正之至也。”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和大量法律法令,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为建立新型法律制度积累了实践经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国家机构组织法、选举法、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确立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我们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逐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完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制度,基本形成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抓住法治体系建设这个总抓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国法治体系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是:法律规范体系不够完备,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存在薄弱点和空白区;法治实施体系不够高效,执法司法职权运行机制不够科学;法治监督体系不够严密,各方面监督没有真正形成合力;法治保障体系不够有力,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涉外法治短板比较明显,等等。这些问题,必须抓紧研究解决。

我多次强调,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外开放深入推进,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从国内看,我们已经踏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共同富裕,都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必须提高全面依法治国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从国际看,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我们必须加强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顺应事业发展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加以推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坚持法治体系建设正确方向。我讲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重大问题上做到头脑特别清晰、立场特别坚定。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是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治体系,不能被西方错误思潮所误导。

第二,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古人讲:“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要加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等重要领域立法,加快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立法步伐,努力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要发挥依规治党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作用,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格局。要聚焦人民群众急盼,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新型毒品犯罪和“邪教式”追星、“饭圈”乱象、“阴阳合同”等娱乐圈突出问题,要从完善法律入手进行规制,补齐监管漏洞和短板,决不能放任不管。这些年来,资本无序扩张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平台经济、数字经济野蛮生长、缺乏监管,带来了很多问题。要加快推进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修订工作,加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毛泽东同志说过:“搞宪法是搞科学。”要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提高立法效率,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是严肃的政治问题,各级立法机构和工作部门要遵循立法程序、严守立法权限,切实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盲目立法,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影响。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推进法治体系建设,重点和难点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要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旗帜鲜明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绝不容许利用职权干预司法、插手案件。

第三,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当前,法治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原因在于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要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健全执法权、监察权、司法权运行机制,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要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加强对立法权、执法权、监察权、司法权的监督,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进行。要加强统筹谋划,完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要深化执法司法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法治专门队伍管理教育和培养。要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继续依法打击执法司法领域腐败行为,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

需要强调的是,法治领域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强,必须把握原则、坚守底线,决不能把改革变成“对标”西方法治体系、“追捧”西方法治实践。

第四,运用法治手段开展国际斗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运用法治方式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能力明显提升。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加强涉外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法律法规,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要把拓展执法司法合作纳入双边多边关系建设的重要议题,延伸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安全链。要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建设。

第五,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和宣传。我们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规律,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世界法治文明有益成果,形成了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举措。我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概括为“十一个坚持”。要加强对我国法治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加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要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落实到各法学学科的教材编写和教学工作中,推动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要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政治引领,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自觉遵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等从业基本要求,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要把推进全民守法作为基础工程,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要总结我国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实践的经验,阐发我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提升我国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论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好主体责任,聚焦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主动担当作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中央依法治国办要发挥好职能作用,推动党中央法治建设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条战线各个部门要齐抓共管、压实责任、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法治化水平。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12月6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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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珞珈山 传真:68752632 邮编:430072

法学考研专业分析09——涉外法律人才的摇篮!国际法学! - 知乎

国际法学专业十分重视国际法

的运用,不仅需要掌握基础理论,还需要实时关注国内外的

。所以国际法学对

要求较高。

除此之外,国际法学相较于其他专业对英语的

要求也比较高,通常体现在

。在以后的研究生课程里,也会接触到大量的

今天师姐就来和大家聊一聊国际法学的考研情况~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国际法学是一级学科法学下设的二级学科,随着我国

的不断扩大和

加深,国际法的发展也产生了许多复杂多样的各类现象和趋势,所以国际法学也更受关注。国际法学主要集中研究国际交往中的国际规则和发展规律,主要研究方向有

不同院校的研究方向不同,师姐这里以

的研究方向为例——

的复录情况为例——

从西政国际法学近四年的复试分数线可以清晰地看出:20年国际法学的复试分数线与其他专C专业的复试分数线相差不大,但根据国际法学与其他专业每年的复试分数线差额可以看出,国际法学20年的复试分数线相较于前三年都是提高了的。

20年西政国际法复试线从337涨到347,但复试人数依旧大幅度增加,招生人数无太大变化,故导致

,347-379间,淘汰35人,几乎占总淘汰人数(44)的4/5,剩余的1/5则全部在350-359间。

国际法学就业方向

,虽然不似民商法和诉讼法的方向选择广阔,但近年来由于国际局势的不断变化和国际交往的增加,对需要精通涉外法律人才的需求也较大,如果选定做涉外,国际法是不错的选择。

大部分国际法专业学子从事涉外律师,如目前争议解决业务需求较大,但这种职业对英文要求较高,需要作为工作语言。

仍有大部分国际法方向研究生毕业后选择考公务员进入法院、检察院等法检机关,或者进入与“一带一路”、“涉外法律中心”相关等因政策设计的专业对口部门。

除传统的律师或公检法机构,还有一部分国际法专业学子选择了做企业法务,随着国际商事交往的加深,大型企业对了解国际法规则的专业技能人才需求较大。

有志做科研的同学也会选择考博继续深造。

相较于其他热门专业如经济法和民商法,国际法考研人数竞争和难度都算

各院校国际法专业的招考名额与本校法学其他专业相比也属

,政法类院校可能名额稍多,其余院校少则只有零星几个名额,发达地区和沿海城市的

等几所院校的国际法学竞争十分激烈。

以上就是师姐今天和大家分享的国际法学考研情况啦!老规矩,大家还有想要了解的专业可以直接留言~

此前小果师姐已经给大家介绍过

了,有兴趣了解的小伙伴可以点进以下链接噢~

另有

的问题也可以参考以下文章/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