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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官司一般打不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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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只代理患方诉讼专业医疗律师,赵洁律师亲自处理过国内各地几百例医疗纠纷案件,还有几千个电话咨询,其中有相当多的患方当事人提出过自己的忧虑:他们都说医疗官司是打不赢的,是不是这样?

1.  双方实力悬殊:医院背景太强大,患者作为个体,势单力薄。

2.  双方专业性差距过大:医生都是临床医学毕业,论起医学滔滔不绝,而绝大多数患者对医学一无所知,无论你怎么钻研,比得过全日制苦学7年的临床毕业生?如何分析病历?如何找到过错问题?在一开始很多人就输了。

3.不懂有关病历的一切:病历由医院掌握,特别是现在进入电子病历时代,篡改病历已经无法从打印出的纸质病历上看出来了,而病历又是鉴定的核心材料,不懂如何第一时间复印封存病历,也不知道如何在庭审中质证病历真实性的患方,有时只能吃哑巴亏。

4. 医学会鉴定偏向医院:医学会鉴定专家都来自同一城市其他兄弟医院同一科室,今年你鉴定我,明天我鉴定你,给人一种天然的偏向医院的感觉。

5. 医院有牛逼的律师,常年打官司,套路多多,患者一般都是平生第一打官司,既不知道从哪请靠谱律师,也不知道诉讼过程中都有多少坑要避,有心大的人连律师都不请,敌我武器装备存在明显差距!

6. 身边总有指点江山的大神在bb说你打不赢打不赢打不赢……然后就灰心了!

综上,打不赢医疗官司的人,总有一款适合他……

那么是不是医疗官司一般打不赢呢?当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你要知道在法律上处理医疗纠纷是可以有两个案由的,一个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个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前者适用《合同法》,追究的是医疗机构的违约责任,而后者适用《侵权责任法》,追究的是医疗机构侵犯患者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的责任,是过错责任。什么情况下主张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什么情况下主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需要进行专业分析的。

出现医疗纠纷第一时间必须尽快锁定现场证据:

比如患者输液发生过敏时,要第一时间封存液体和输液器;

又如患者病情突变但现场无处置,事后却发现记载有相关记录时,要第一时间报警调取封存相邻时段的监控录像以备事后查对;

再如发现有重抄病历的可疑行为发生时,如何第一时间锁定该疑点重重的病历,都是需要当事人快速反应和处理的,只有真正经历过的人才有机会锁定这些对日后打官司最重要的证据!

有些当事人一审败了来找我代理上诉,我一看一审笔录中当事人竟然上来就认可了被告提供病历的真实性,既没有提出对明显矛盾之处的异议,也没有申请法院调取电子病历等重要证据,或者是上来就否认全部病历的真实性拒绝鉴定,但却只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毫无证据支持,前者相当于直接放弃了质证的权利,而后者则对法律缺少了最起码的敬畏,败诉的结果可以说是意料之中。

更可怕的是当一审已经保护过当事人权利的情况下,二审再重新提出调取证据申请,或者鉴定申请,有很大的可能性会以程序已经过而驳回,只有苦苦争取才有可能发回再给你一次鉴定的机会,但一审高昂的诉讼费和大量宝贵的时间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没做过医疗案件的律师,不会做到帮你处处小心避开各种套路,因为即使他们想帮你,也看不出那些被设计出来的大大小小的坑(比如质证时医院主张他们的病历都是在患者眼皮底下打印出来的);

不懂医学专业也没有医学专家团支持的律师,不会帮你找到被告的致命要点,那些不痛不痒的套路性问题(比如护理不到位、监控不到位、用药量过大等)很容易就让鉴定机构认识到这是一个很好摆平的当事人,至少以后不怕以后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时被原告问倒。

只会走程序的律师,可以同时走很多案子的程序,如果没有“你代理的不是案子,而是当事人的人生”这一职业信仰支持,恐怕任何结果都可以波澜不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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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为什么总是打不赢医疗官司-法律知识|华律网

(一)新规定,看上去很美

●举证责任:从患者到医院

《规定》颁布实施后?明确规定举证责任在医院,如果医院拿不出其医疗行为没有过错或过错与发生的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就得承担对自己不利的结果。

举证责任倒置、患者可以复印病历……新的《条例》施行了,一时间让医生有种惴惴不安的感觉,甚至感觉到法律的天平有些向患者倾斜了。

一位经常打医患纠纷官司的律师对记者说,《规定》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特别确认,使得医疗机构在原本已经被动的医疗风险诉讼中因承担了主要的也可以说是最困难的举证责任而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条例》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内涵,加大了医疗机构及医生的责任。再加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越来越强,将医院推向了一种尴尬的境地。但是,虽然医方承担了举证的责任,但相对于医疗知识缺乏的患者而言,受过专业

、拥有临床经的医生,举证的难度比患者小得多,很多证据来自于他们非常熟悉的医疗领域,因此,对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法律的天平还是公正的。

●鉴定机构:从鉴定委员会到医学会

2000年10月前,处理医患纠纷的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方法》。这部《办法》明文规定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的

委员会,而其鉴定的对象则是其管理的各个医院,有人将这形象地称为“老子”鉴定“儿子”,正因为如此,其公信力受到了普遍的质疑。

2002年9月1日施行的《条例》,对患者而言,最大的欣慰莫过于对医疗事故鉴定的改革,将进行鉴定的部门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改为医学会。这一改革,在当时备受称赞。

然而,《规定》和《条例》的相继施行,患者打输官司的比例却直线上升。于是,质疑声一片。

(二)漏洞多:新规其实很脆弱

《规定》和《条例》施行后,因为举证责任倒置,患者打官司的期望值提高了,导致选择到

起诉的患者增多,这其中不排除有一部分人是带有碰运气的心理。事实上,虽然举证倒置规定已实施,但患者仍需要为诉讼搜集有利于己方的证据,如果医院在治疗过程中确实不存在过错,并能提供院方无过错的有力证据,那么提出诉讼的患者便会败诉。所以,新规并没有对患者“一边倒”,患者更不能盲目地将医院告上法庭。

●责任认定难:几方互相推诿

尽管医患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但医疗部门举证到何种程度才算举证责任完成法律没有硬性规定,而医患双方往往对此问题分歧较大。另外,由谁通知当事人提供医学鉴定所需检材、提供到何种程度才符合要求,法律也无明确规定。因此诉讼中经常出现这种现象:鉴定部门要求审判人员通知当事人,而审判人员认为应由鉴定机关直接通知,结果双方互相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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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可以进行咨询的,请问目前是遇到了什么问题呢?你的具体诉求是什么呢?可以跟我说数,我会尽可能帮助你。

您好,请问目前具体是什么医疗纠纷呢?你的具体诉求是什么呢?可以跟我说说,我会尽可能帮助你。

在付住院费时有无协议内容?有协议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主张权利。

建议向卫生健康局反映核实一下。

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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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官司一般打不赢-医疗官司一般打不赢怎么办 - 西祠胡同法律专栏

医疗官司一般打不赢-医疗官司一般打不赢怎么办

林律师作为有强大医学背景的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专打医疗官司的律师,代理了相当多的医疗纠纷案件,1既包括代理患方专业打医疗官司的律师,也包括代理医方,绝大部分都为当事人获得良好的结果。下面林律师根据。2、双方专业性差距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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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官司怎么打才能赢 简介 自己刚打完一场医疗官司,赢了而且比较满意打官司比医调委赔偿多吗,把经验分享一下。一、你要弄清楚是医疗纠纷还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医疗官司一般打不赢?真的是这样吗? 打官司 注意事项 立案标准 上一个:律师坑人的套路 下一个:带话律师多少费用? 相关文章 肥西知名律师咨询电话 合肥市庐江县有姓金的律师电话 巢湖市。

法院就是替医院说话的,医院医疗官司一般打不赢吗?,出了医疗事故。 医疗官司一般打不赢,如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难道被医疗事故医疗官司为什么打不赢,如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伤医事件的确是患者和医。导读:想打赢医疗官司应该准备好足够证据、资金及做好医疗事故鉴定并且聘请有水平的律师。想要打好一场医疗官司首先要认定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千万别出院非法行医什么情况不立案,医疗事故认定部门和医院一个。

医疗事故打官司流程最佳答案: 医疗官司一般也是可以打得赢的,但是要看你是有理还是没理,因为有很多时候家属其实是没有道理的。作为只代理患方诉讼专业医疗律师,本侠亲自处理过国内各地几百例医疗纠纷案件,还有几千个电话咨询,其中有相当多的患方当事人提出过自己的忧虑:他们都说医疗官司。

好好的人被医院治死了我就详细地给他介绍了医疗案件的难点,医疗案件的关键以及患者应该怎样做才能更好的维权,去打赢这场医疗官司,听完我的解答,他似懂非懂地说明白了,然后挂断了电话为什么医疗官司那么难胜诉医疗官司怎么打才能赢,结果过了好几个月他又。经常关注医疗事故的朋友都知道,自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患者的胜诉率从实施前的90%下降到现在的20%,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那么接下来,小编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

医疗事故官司打赢几率打医疗官司要哪些证据 医疗纠纷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诉讼过程中用以证明待证事实和主张的信息资料。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七种,分别是:书证、物证、视听。其中不乏因为医疗案件的难度而犹豫不决最终放弃主张权利的。那么,医疗案件真的打不赢吗??且听本律师逐一为您分析和讲解。 首先,广大患方当事人认为医疗案件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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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根据严重程度又分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为甲等,造成患者残疾的为乙等。

  二级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行为造成患者中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根据严重程度由高到低又分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二级戊等医疗事故。

  三级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行为造成患者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根据严重程度由高到低分为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三级戊等医疗事故。

  四级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过失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主张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可通过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来主张权利。

  除了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外,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分别对应伤残等级1至10级。那么,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残疾赔偿比例分别为:100%、90%、80%、70%、60%、50%、40%、30%、20%、10%。

  四级医疗事故没有规定残疾赔偿金。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1、具体什么时候能拿到钱,要看法院的执行力度以及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

  2、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3、如果基层法院执行不作为,可以半年后申请提级执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疗事故的等级和赔偿比例”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医疗事故如果是严重的,即使私下协商出结果也是不行的。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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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怎样打赢医疗纠纷官司-找法网(findlaw.cn)

 

  

  打官司是一项涉及很多法律经验也技巧的工作,这是毋庸置疑的,没有律师的指导和亲自参与往往是一塌糊涂,败诉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尤其医疗纠纷,更是如此。很多当事人不懂得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含义,往往做些越厨代庖的事,受累不讨好。另一方面又不懂得及时搜集证据,错失良机。

  

  医疗纠纷涉及医疗方面的问题很多,要求律师必须有一定的医疗诉讼经验才能够全方面把握,细节处把关,帮助患者及时全面的搜集有利证据,防止医院篡改病历等作弊行为,制定切实可行的诉讼方案。

  

  医疗纠纷最重要的是医疗事故或者

,因为律师往往没有医学专业技术知识,因此在做医疗鉴定时只有医学专家参与鉴定听证才能更好地揭穿医院方存在的问题。

 

  

  医患纠纷中的鉴定,一般可分为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等,是否需要进行鉴定、需要进行哪种性质的鉴定,一般要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具体案情来决定。就本案而言,医疗过错

,如果需要鉴定,应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该类案件争议的焦点往往是“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及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这也是认定案件事实和当事人责任的难点问题。如果这一问题解决了,案件的实体处理也就基本上有了定论。

  医疗过错鉴定,是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依据职权或当事人的请求,委托专门机构且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为法官公正裁判案件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涉及法医学、赔偿医学、临床医学、药理学等多种学科,属法医学司法鉴定。在医患纠纷中,“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的认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仅凭法官的知识和社会经验去对当事人提供的病历、诊断、医学文献及其陈述而就争议事实及责任做出评判是不客观的。因此,在医患双方就“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原则上应当进行鉴定。

  

  《关于

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四条第(八)项关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有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明确了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这种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更好地体现了公平原则和

,有利于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但是,目前有些审判人员认为,依据该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在处于被告地位时,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患者或患者家人不承担举证责任,实际上这是一种错误或片面的理解。该规定字面所包含的文义表明,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只是部分倒置,即医疗机构仅就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至于患者是否在该医院就医治疗、有无损害事实、是否存在实际损失、存在哪些损失、损失多少等,举证责任均在患方。并且,只有在患方举证证明上述事实确实存在的前提下,医方的“举证责任倒置”才具有实质意义。

 

  据民诉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鉴定结论系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因此,申请鉴定属于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的内容。《规定》中关于鉴定的相关规定,体现了这一原则。《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了启动鉴定程序的一般原则,即除有《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情形外,鉴定应当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人民法院一般不能以职权委托鉴定。在这一原则下,一般都应是因当事人的申请鉴定行为引起的。在案件争议事实不明需要进行鉴定的情况下,按照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如果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鉴定,或者虽提出鉴定申请却不预交鉴定费或不提供相关材料的,依据《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由此,当事人的申请鉴定行为,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实体处理,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在诉讼活动中法官应当就相关鉴定事宜向当事人进行明示。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纠纷中的医疗事故一般会给当事人造成精神损害,一般应予支持受害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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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医疗官司为什么一般都打不赢?其中是哪些原因导致的?-臻知网

匿名用户

2021-12-18

1、双方实力悬殊

2、双方专业性差距过大

3、不懂有关病历的一切

4、医学会鉴定偏向医院

5、医院有律师

匿名用户

2021-12-18

匿名用户

202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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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赢医疗纠纷官司? - 知乎

林律师作为有强大医学背景的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代理了相当多的医疗纠纷案件,既包括代理患方,也包括代理医方,绝大部分都为当事人获得良好的结果。下面林律师根据多年处理医疗纠纷的经验,给大家提供一些打赢医疗纠纷官司的技巧。

1.很多人认为只要医院存在过错,医院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有过错,患者因此产生医疗损害,损害与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才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林律师见过很多这样的案例,医院护士输错药后,没有造成患者任何损害,但是在患方的极力维权下,医院赔了不少钱。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医院存在医疗过错,那需要赔偿吗?根据《侵权责任法》是不需要赔偿的,因为没有造成医疗损害。但是仍然有很多人不理解:医院不是错了吗?那林律师也问一个简单的问题:医院错了,你要医院赔什么损失呢?也就是说没有医疗损害,就没有赔偿依据,也就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很多医院因为一些没有产生医疗损害的低级错误赔了冤枉钱。

2.医疗损害还有另外一个概念,即患者受到的损害是医疗上的损害,这在实践中很重要。

例如患者因为摔伤粉碎性骨折至医院就诊,但是因为药物副反应导致肝脏损害,医院没有事前告知相关药物的风险利弊,其后经过治疗肝脏功能恢复,但是因为粉碎性骨折患者遗留10级伤残。这个案例中医院有过错,过错在于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但是如果患者以10级伤残为医疗损害要求医院赔偿,那这个官司会败诉,因为10级伤残并不是医疗损害,而是摔伤后不可避免的损害。如果患者想赢这个官司,应当以肝脏损害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等为医疗损害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同样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有过错,患者因此产生医疗损害,损害与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才承担赔偿责任。即医疗损害必须与医疗过错存在因果关系医院才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一个肾功能不全的病人,医院使用了引起肾功能损害加重的药物,导致肌酐较入院上升30%,但后面患者又因肺部感染使用抗生素发生过敏性休克死亡,患者使用该抗生素有指征、没有禁忌症,医院在发生过敏性休克抢救及时,医院除存在前述使用了导致肾功能损害加重的药物的过错外,无其他过错。那这个案例中,医院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呢?根据《侵权责任法》医院是不需要赔偿的。我们分析一下,医院有医疗过错:使用了导致肾功能损害加重的药物,患者有医疗损害:肾功能损害、过敏性休克死亡,但是患者的最终医疗损害是过敏性休克死亡,问题的关键是医院使用使用了导致肾功能损害加重的药物的医疗过错与过敏性休克死亡并无因果关系,所以医院无需赔偿。

1.作为医方来说,增加患方的诉讼成本是最好的赢得医疗纠纷案的途径,这个成本包括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因为医疗纠纷需要经过司法鉴定程序,耗时耗费都很多,患方会在权衡利弊后撤诉或者放弃司法程序。很多医院安全办深谙这个道理,但实践中却有点过头了,他们已经形成了潜意识无法更改的观点——让患者不闹或者走司法程序,就是安全办调解的胜利,但很多最终通过诉讼方式赔偿患方的比调解时患方要求的赔偿要多得多,林律师认为这是一种败诉。所以林律师建议医院在遇到医疗纠纷索赔要求后,请专业的法律顾问估算一下初步的合理赔偿,以此制定解决纠纷方案:“拖”字诀增加时间成本没错,但最终把患方引向司法程序不一定正确。

2.患方要权衡时间成本。很多患方维权者不愿意走司法程序,认为打官司耗时又不一定赢,还要出律师费、鉴定费,但是他们不知道协商调解更耗时,正如前面所述,医方深谙增加患方时间成本的道理,几乎没有哪一个医疗机构在没有足够压力之下会很爽快地赔钱,力量单薄的维权者往往数年才能获得极少的赔偿,甚至最终毫无所获。林律师在这里就不介绍医院“拖”字诀的方式方法了,总之五花八门、层出不穷。

3.患方应当估算维权收益。很多患方维权者不知道估算打官司能赔多少钱,也不了解医疗纠纷的潜规则——只要能鉴定,绝大部分司法鉴定结论都会鉴定出医疗过错——因为医疗过程不可能完美。林律师告诉大家,只要以轻微责任的10%计算的赔偿不低于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这个官司就不会赔本,但当100%的责任赔偿款低于5万,这个官司几乎没有收益,即使和医院调解过程中医方一分钱都不赔,林律师也不建议打官司。

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纠纷案由患方举证,对于患方来说,这是一个比较难完成的工作,患方大多无法指出医方过错的具体所在,更无法提出医方过错的依据,患方还存在一个天然的劣势,医疗行为进行的时候,很难有机会去固定证据,而且医疗纠纷发生时,医方已对最重要的证据——病历资料进行了充分的“完善”。患方应当在怀疑存在医疗过错时,准备进行维权前立即固定证据——封存复印病历(包括完整病历、在架病历、电子病历),这是医疗纠纷案件患方应当做的第一件事情,如果这件事情未做好,整个维权过程将非常被动。封存复印病历是一个简单的过程,患者或患者直系亲属、患者授权的律师至医疗机构管理医患矛盾的部门提出封存复印病历要求即可,一般是医院医务科。当然很多医院会制造各种借口不予封存复印病历,只需亮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关于病历封存与复印的条款即可,医疗机构如不配合,录音录像留证,日后可在司法程序中主张医方不提供病历,医方将面临败诉风险。病历封存复印后,如果走司法程序,患方必须进行医学会鉴定或司法鉴定,因为鉴定结论几乎是患方举证医方有过错的唯一证据,所以妄图不进行鉴定而打赢医疗纠纷案的想法是天方夜谭,少数没有鉴定而赢得官司的案件都是因为医方存在程序违法的行为,如伪造病历导致鉴定不能。

1.作为医方来说,建议患方尸检是必须要做到的告知义务,否则会面临一定意义的败诉。首先,建议患方尸检,会给患方增加诉讼成本或因患方不愿意尸检而放弃维权;其次,尸检查明死因后往往会使患方对医方的不信任消除而放弃维权;最后,根据《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医疗机构有告知患方尸检相关事宜的义务,否则因此导致鉴定不能,医方将承担一定程度的举证不利后果。

2.对于患方来说是否尸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决定。不是所有死亡的案例需要进行尸检才能维权,根据不同的情况做不同的选择。

(1)死因不明的病例,尽早行尸检确定死因再进一步维权。

对于死因不明的案例,一般医方会建议患方行尸检(当然有些死因明确的医方也建议尸检,不过是增加患方维权成本的策略),且尸检应当在死亡后良好冷藏条件下的7天之内。如果死因不明患方又不同意尸检,维权会相当困难,至少走司法程序会举证很困难,一般此类案例患方会败诉,林律师不建议起诉;如果患方同意尸检,那应当尽早向卫健委申请鉴定机构尸检,尸检选择省内较权威的机构为宜,因为尸体运输费用高昂,省内尸检费用多在1-2万,而省外尸检,费用高达3-4万。死因不明的医疗纠纷如果双方可达成协议,愿意鉴定机构根据病历资料推定死亡原因的,也可不尸检,毕竟尸检耗费高昂,一般家属都不愿意亲人去世后仍遭受尸检。

(2)对于死亡明确的案例,尸检非必须程序。

死因明确的,一般无需尸检,尸检只能查明死因,并不能鉴定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医疗过错或医疗事故只能通过司法鉴定及医学会鉴定明确。死因明确医院仍建议尸检的,有可能是因为医院不清楚医疗纠纷案件司法程序,以为所有死亡的案例均需尸检,可咨询律师后拒绝;也有可能是医院为了应付家属、拖延时间的借口,也可拒绝尸检。但如果患方不认可医方提供的死亡原因,则应当主动申请尸检,否则司法鉴定机构会以死亡原因有异议,未行尸检确定死因而退鉴,患方可能因举证不利而败诉。

林律师遇到很多医疗纠纷案件,不管是医方还是患方,都错误地判断己方态势,特别是患方,花费很多时间、精力、金钱维权,却不知医方过错很小,赔偿很少;而有不少医方不知道己方有可能在诉讼程序方面处于不利位置,例如因篡改病历导致鉴定不能,例如因未建议尸检导致举证责任己方承担,例如未保留有疑问的药品、耗材导致举证不能,等等,这些都是容易导致完败的情形却浑然不知。医学背景出身的专业律师会在接触案件时有一个初步的判断,医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或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并且估算出责任比例、计算出初步的赔偿金额。更重要的是,有经验的医疗纠纷专业律师可根据对案情及医患双方的了解,可拟定更好的维权方式。林律师接待过很多案子的当事人咨询,医方没有明显过错的,患方受普通思维影响而积极维权,或医方因法律知识欠缺,对是否侵权的因果关系不明了,而对患方又过多让步;医方过错明显的,患方察觉不到,错过维权机会,而医方也不以为然,最后被判巨额赔偿。

总之,医疗纠纷案复杂而专业要求高,委托专业律师虽然需支付律师费,但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会作出更准确的案情判断、选择更好的维权方式、制定最合理的赔偿方案,最终赢得好的结果!

专业的医疗律师是如何帮你打赢医疗官司的? - 知乎

今天上午小编刚刚接到一位患者朋友的电话,他打电话告诉我说,他的妻子在去年三月份的时候怀孕,去了当地一家医院待产,经过彩超检查之后发现腹部有积水,并且有出血的症状,但是医院并没有及时地治疗,直到过了两个小时孕妇出现昏迷,呼吸停止,医院才开始抢救,最后抢救无效死亡,一尸两命。听到这里,我的心里也感到一些悲哀,明明新生儿即将诞生,是一件大喜事,可是却因为医院没有及时治疗,一下子喜事变丧事,两个人都没了。后来他请了两个律师帮他诉讼,律师当时接案子的时候就向他保证,说这个案子肯定没问题,我保证帮您打好官司,可是当患者把钱付了以后才发现,他请的律师根本不专业,对医学方面的问题更是一窍不通,只能走走法律程序,甚至连司法鉴定听证会的时候都没能准确地帮助患者陈述医院的过错,如今,司法鉴定结果出来了,鉴定结论认为医院是轻微责任,可是患者却不认可了,他说如果医院及时抢救,或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了,于是他现在打电话来咨询我这样的事情怎么办。

关于这个患者遇到的问题,我相信很多患者朋友们或许也曾遇到过,即使请了律师,但是对于医疗案件来说,或许普通的律师并不能把官司打好,究其原因,还是在于医疗案件的特殊性。我们知道,医学是一门非常专业的科学,因此做好医疗案件要求律师既要懂得法律,同时还要懂得医学方面的知识,如果是普通的案件,或许一般的律师就足以应付了,但是对于医疗案件这样专业性比较强的案件,还得专业的医疗律师才能更好的处理,那么,专业的医疗律师是如何帮助患者打赢医疗官司呢?

首先,当接到患者的求助之后,专业的医疗律师并不会直接接手,也不会向患者直接打保票说一定能把官司打赢,要知道,在法院的判决下来之前,没有律师敢保证一定百分之百能够帮患者打赢这场官司,因为裁判权掌握在法官的手里,如果有律师在刚刚接手案件的时候向患者打保票说一定能打赢官司,那就是对患者极大的不负责任,因此,假如遇到这样的律师,那么患者朋友们就要考虑清楚了,不要像上面的那位患者一样白花了那么多冤枉钱。如果是专业的医疗律师,在接到案子之后,他们首先会带着患者的病历材料去找专门的医学专家对病历材料进行分析,对患者的诊疗全过程进行评估,看看医院到底有没有过错,医院的过错和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医院的责任比例大概是多少,经过分析评估之后,如果认为医院的责任很大,有必要去进行诉讼维权,那么专业的医疗律师才会帮助患者诉讼,走正常的诉讼途径,帮助患者维权,但是假如经过专家分析评估之后,认为医院没有责任,那么专业的医疗律师就不会让患者去走诉讼途径,避免患者走冤枉路,花冤枉钱。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患者朋友们也明白了专业的医疗律师是如何来帮助患者进行诉讼的,因此在发生医疗损害之后,一定要先找医学专家进行分析评估之后,看看医院到底有没有过错,医院的过错和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医院的责任比例大概是多少,弄清楚这些之后,再决定是否要去请律师走诉讼途径,少走弯路,合理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