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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发生后,一般医院都会第一时间出面协调解决纠纷,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向当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调委)报案,通过医调委协调解决医患纠纷。
医患纠纷,指医方(
)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纠纷。医患纠纷包括基于医疗过错争议产生的医疗纠纷,也包括与医疗过错无关的其他医患纠纷(如欠付医疗费的纠纷、对疗效不满等等)。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或患者单方面不满引起的。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亦有人称之为医疗侵权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
医疗纠纷包括
和其他医疗纠纷。
纠纷指医患双方就具体医疗事件是否构成事故、应否赔偿、怎样赔偿产生的纠纷。
其他医疗纠纷包括经过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医疗纠纷、医学会不予鉴定的医疗纠纷。
上述文章属于关于“医调委调解有用吗”的介绍,主要介绍了医调委调解是否有用,除此以外,还有医患纠纷的概念以及医患纠纷的诱发原因,与此同时,对于医患纠纷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自行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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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医疗纠纷由
委员会进行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不会收取任何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对相关费用进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专业律师代写,3天内不限次数修改,满意为止
调解的数额少,如果院方确实存在过错,应当选择诉讼途径。我是医疗纠纷专业律师,富有20多年临床经验,成功代理多起医疗纠纷案件。医疗纠纷专业性较强,委托医疗专业律师在起诉书、法庭质证、鉴定听证会对院方过错质证等尤其重要,
根据鉴定确定的过错比例及主张的赔偿数额判决。你先把病历拍照后发至我微信(微信号是我手机号),先分析医院过错及过错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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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当地的规定了,还要看后果。
我是医疗纠纷专业律师,富有20多年临床经验,成功代理多起医疗纠纷案件。医调委的调解有一定权限,各地不同,一般1-10万,调解不成,需有诉讼程序。医疗纠纷专业性较强,委托医疗专业律师在起诉书、法庭质证、鉴定听证会对院方过错质证等尤其重要,法院根据鉴定确定的过错比例及主张的赔偿数额判决。你先把病历拍照后发至我微信(微信号是我手机号),先分析医院过错及过错大小。
反馈
你好,几级伤残呢?
你好,建议向当地的工商部门或者环保部门反映情况。
法律并未规定缺席多久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在一方当事人缺席的,人民法院都可以作出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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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医疗
人民调解委员会做调解员怎么样,这个单位是什么性质的,有编制没
说实话,没啥前途。就是调解纠纷。工资不高,,跟地方的。。大概几百块钱。。加上调解纠纷成功给的补助,一个月能有1000块钱就不错了。
Ⅱ 为什么说医调委在解决医疗纠纷中起积极作用
医调委是第三方协调处理医疗纠纷的有效途径,快速解决医疗纠纷的有效机制,而且调回解医疗纠纷答不收取费用。如果医调委协调不能达到双方满意,无法签订和解协议时候,可以再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全称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协调解决医疗纠纷的官方性机构。
医调委具备官方性。受司法局的业务指导,是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保险机构和医患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
其主要职责是:
1、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
3、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
4、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按照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
5、向患者及其家属或者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和服务;
6、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医疗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医调委是快速解决医疗纠纷的有效机制,而且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费用。如果医调委协调不能达到双方满意,无法签订和解协议时候,可以再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Ⅲ 医疗纠纷市卫健委
有用吗如果没用还可以像上一级投诉吗
可以投诉到市一级卫健委进行处理,个人感觉不服可以向法院进行申诉,求法院进行仲裁。
Ⅳ 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真能替老百姓说话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医院应当向患者或者患者的代理人提供、复制医疗事故的相关资料,也就是说犯罪分子应当向原告提供、复制自己犯罪证据的相关资料。这可能么?不合乎常理。简直是荒唐可笑。
Ⅳ 医调委是个什么机构,有可靠性吗
组织机构
一、医调委的内设工作部门
医调委内设:医疗纠纷接待受理部、医疗纠纷调解部、综合部;附设医疗纠纷专家咨询委员会。
二、医调委内设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能
(一)医疗纠纷接待受理部
1、负责医调委的值班接待工作,对医疗纠纷调解的来人、来电、来函咨询,进行情况、数据的汇集登记和总结分析。
2、以提高化解矛盾量和调解受理量为目标,通过宣传卫生和法律知识,为医患双方当事人解疑释惑,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服务。
3、按照医调委制定的《操作规程》和《调解工作流程》关于接待咨询、决定受理的程序规定,负责医疗纠纷调解受理的审查和不予受理的处置工作。 4、配合综合部共同承担外单位来医调委的接待服务和维护医调委正常工作秩序工作。
(二)医疗纠纷调解部
1、按照医调委制定的《操作规程》和《调解工作流程》关于告知受理、初次调解、调查核实、认定责任、协商赔偿、达成和解、调解终止、回访结案等调解程序的具体规定,对医调委决定受理调解的医疗纠纷,实施调解工作。
2、以提高医疗纠纷调解成功率、时限内调结率和回访满意率为目标,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医调委公信力。
3、按照医调委制定的《启动专家咨询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实施启动咨询专家事项。
4、按照医调委制定的《调解应用文书使用说明》和《调解工作档案管理规定》制作调解文书,装订调解卷宗归档工作。
5、对重大、疑难医疗纠纷以及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建立专题研判制度,总结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三)综合部
1、负责医调委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管理、承办传阅、归档保管和调解卷宗的登记周转、审核验收、归档保管等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医调委各类统计报表、工作总结、专题报告、调研报告、会议记录以及建立规章制度等文字材料工作。
3、负责医调委绩效考核的统计分析、建立岗位绩效考核档案等绩效考核工作。
4、负责医调委在互联网建立网站平台的管理、使用、维护工作。
5、负责医调委工作人员的招聘、解聘和人事资料汇集保管、工作津贴发放等人事管理工作。
6、负责医调委的财务、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
7、承办医调委专家咨询委员会登记备案、变更调整等管理工作,负责与卫生、司法、公安、法院等相关主管机关的联系、协调事项。
主要职能
一、医调委在工作范围内,严格履行调解医疗纠纷的工作职责、工作原则、工作纪律、职务规范,以提高化解矛盾量、医疗纠纷调解受理量和提高医疗纠纷调解成功率、时限内调结率和回访满意率为目的,将调解工作的接待受理、实施调解、综合保障等工作环节内设工作部门进行明细分工,设定岗位职责科学、准确,使各项工作环节衔接有序,建立部门职能、岗位职责明确,绩效考核有效,监督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
(一)医调委的内设工作部门
医调委内设三个工作部门、一站,即:医疗纠纷接待受理部、医疗纠纷调解部、综合部、滨海新区工作站;附设医疗纠纷专家咨询委员会。
(二)医调委的工作岗位设置
1、医调委设主任1名,由天津市人民调解员协会理事会聘任。
2、医调委聘任内设工作部门负责人各1名,根据工作需要,聘任调解员、助理调解员、接待受理调解工作人员、内勤工作人员若干名。 在医调委领导下,从事调解医疗纠纷各项工作的人员,统称人民调解员。医调委按照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条件和调解医疗纠纷的专业性工作需要进行聘任。
3、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医调委应当与聘用的人民调解员签定聘用协议、合同。
4、天津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批准医调委设立的医调委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市司法局、卫生局审核确定的医学、法律、司法鉴定、调解专家组成。医调委按照要求对医调委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登记备案、颁发聘书,负责管理、咨询工作。
二、医调委内设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能
(一)接待受理部工作职能
1、负责医调委的值班接待工作,对医疗纠纷调解的来人、来电、来函、咨询进行情况、数据的汇集,登记、分析和总结。
2、以提高化解矛盾量和调解医疗纠纷受理量为目标,通过宣传卫生和法律知识,为医患双方当事人解疑释惑、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服务。
3、按照医调委制定的《操作规程》和《调解工作流程》关于接待咨询、决定受理的程序规定,负责医疗纠纷调解受理的审查和处置。
4、应医患双方要求,经医调委主任批准,到医疗纠纷现场进行法律法规和医学知识宣传,引导当事人依法解决纠纷。
5、承担医调委的接待服务工作,维护医调委的正常工作秩序。
6、完成医调委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调解部工作职能
1、按照医调委制定的《操作规程》和《调解工作流程》关于调解程序的具体规定,对医调委决定受理调解的医疗纠纷实施调解工作。
2、以提高医疗纠纷调解成功率、时限内调结率和回访满意率为目标,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医调委的公信力。
3、按照医调委制定的《启动专家咨询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实施咨询专家事项。
4、按照医调委制定的《调解应用文书使用说明》和《调解工作档案管理规定》制作调解文书,装订调解卷宗及审核归档。
5、对重大、疑难医疗纠纷建立专题合议制度,总结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和建议。
6、完成医调委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综合部工作职能
1、负责医调委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管理、承办传阅、归档保管和调解卷宗的登记周转、审核验收、归档保管等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医调委各类统计报表、工作总结、请示报告、调研报告、会议纪要以及各种规章制度等文字材料工作。
3、负责医调委绩效考核的统计分析、建立岗位绩效考核档案等绩效考核工作。
4、负责医调委在互联网建立网站平台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
5、负责医调委工作人员的招聘、解聘和人事劳资资料的汇集保管、工作津贴发放等管理工作。
6、负责医调委财务、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购置及车辆管理等行政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7、承办医调委专家咨询委员会登记备案、变更调整等管理工作;负责医调委对外与卫生、司法、公安、法院、保险、新闻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
8、完成医调委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Ⅵ 发生医疗纠纷去卫生局投诉有没有用
发生医疗纠纷去卫生局投诉是有用的。
据《
责任法》中医疗侵权责任
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医疗纠纷解决途径一般为三种:医患双方协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法院诉讼,可根据医疗纠纷的严重程度选择具体的处理方式。
发生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当地卫生热线投诉或到卫生局事故办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并搜寻保存相关证据。
根据
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以下部分病历(主观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1、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病历(又称为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入院志或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转科或手术之后的病程记录、交班、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以及没有单页会诊单的会诊意见等,什么叫非法行医。往往是管床的住院医师书写;
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也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包括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查房记录,甚至还有医院领导的查房记录;
3、会诊记录,往往有专页单独记录,即治疗科室邀请本院或外院有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的记录,记载名称不一,有的称为会诊记录,有的称为会诊单,没有专页单独记录的会诊意见即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4、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可以记载在病程记录中,也可是专页;
5、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有专页单独记录。
Ⅶ 把医疗纠纷交给医调委处理靠谱吗
医疗事故导致死亡,医调委划分的责任不合理,接下来该怎么办,很多人说起诉很危险,当地的法院都会帮医院请问一下是这样吗
Ⅷ 医疗纠纷第三方人民调解委员会怎么样
第三方也是政府部门组织的,一般还是倾向于医疗机构。
Ⅸ 有个朋友和医院发生矛盾了,医院说可以去找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这个委员会是不是和医院一伙的
调解委员会只是给你们做个调解,你们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接受了说明他这个方案是合理的,不接受你可以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去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因为不知道你所说的矛盾具体是什么。
Ⅹ 医疗人民调解委员会能不能公正处理医疗纠纷
1、能的!要相信医疗人民调解员的专业知识与调节能力
2、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回调解有着科学、人答性、公平性的专业步骤
①当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及时拨打相关专线报案电话,由电话中心向当地医调委转报案;由医调委安排调解员及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将医患纠纷由医院内引导到医院外解决;
②根据需要组织评鉴会或合议会对纠纷进行定性、定责、定损、定赔;调解员按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调解原则,根据评鉴结果进行调解,签署调解协议;
③赔处中心根据调解结果向保险公司出具赔款支付通知单,保险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向患者支付保险赔款。
3、医疗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优势
①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建立,使医疗纠纷处理更加方便、快捷、赔偿快、效率高,向"还医院以宁静、还医患以公正、还社会以和谐"目标迈进了一大步。
②调解工作不向医患双方收取任何费用。
医调委,大家应该都听过这个机构,但是问起这个机构是干什么的,应该没有多少人能答得上来。医调委,全名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顾名思义就是负责调解医疗纠纷的,因为医疗纠纷专业性太强,如果由一般人员来调节的话,调解结果不一定能让医患双方满意,而医调委作为一个专业机构,为医患双方搭建了一个沟通协商平台,在其以社会公德为基础,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依据的前提下,对医患双方进行斡旋、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达到解决医疗纠纷的目的。
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以医患双方的自愿为基础前提,适用的依据或准则比较广泛,不仅包括各类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还包括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合同、道德、习惯、风俗等民间规范,只要不违背法律精神和社会公共利益,都可以作为调解的依据并在纠纷解决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调解协议是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自愿达成的,属于当事人的权利处分行为,尽管不同于严格意义上的合同,但本质上属于一种契约,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调解达成的协议相比,其效力存在差异。如: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制定的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人民调解法》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调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此可见目前我国法院调解和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相比之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或行政机构、其他民间组织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不可申请强制执行。
但是调解协议的效力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通过司法确认的方式赋予其法律效力。
可以使医患双方从复杂的程序中摆脱出来,专心于自己的需要和利益,大大减少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中耗费的时间。同时,患者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赔偿,节省了医患双方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所要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用和其他自费项目,同时也减少了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过程中需要承受的巨大心理压力,提高了纠纷解决的效率。
审判依据法律法规解决医疗纠纷,关注的是法律实施及适用等,而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更多关注的是未来医患双方之间关系的发展。此外,诉讼具有明显的对抗性,双方处于敌对状态,一般由律师代表医患双方讨论医疗纠纷涉及到的法律依据或由律师提出医疗纠纷中什么是重要的问题。与之相对应,调解是一种非对抗性的纠纷解决方式,致力于改变矛盾双方之间的对抗性的地位,调解没有胜诉方也没有败诉方。医患双方当事人在医调委的帮助下,可以坐下来进行面对面交涉,矛盾双方可以就医疗纠纷解决方案中涉及的赔偿和非赔偿问题进行商谈,患方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想法以及情绪,表明自己的诉求,医方也可以就涉及到的医学专业问题作出详细阐述,医患双方真诚交流,坦白分析事件发生的真相及原因,最终确定赔偿责任。
与诉讼的公开审判相比,调解具有完全的保密性。医疗纠纷调解是在医调委的主持下,医患双方私下秘密进行的,医调委对调解中涉及到的与医患双方有关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通常,医疗纠纷发生的重要原因是医患双方交流较少或者交流不充分。尽管有时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已经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但医疗意外仍然会发生,此时充分的交流即有助于缓解由于此种情况所引起的负面影响,医疗机构或医生也能够仔细分析可以避免的医疗过失发生的类型、原因,可以充分了解患者的诉求以及通过站在患者角度进行换位思考,了解患者在整个医疗纠纷过程中的感受,便于有针对性的采取改进措施,促进卫生服务质量的改善提高。
对于医疗纠纷,不管是诉讼还是调解,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解决问题,希望大家都能选对适合自己的方式。
医患关系近年来逐渐融洽,特别是新冠疫情爆发后,医患矛盾得到很大缓和,医疗纠纷也逐渐减少,但是因为医疗活动基数庞大,医疗纠纷的案件依旧不少,仍然是常见的民事纠纷之一。不管是医方还是患方,遇到医疗纠纷都很糟心,不管是通过调解方式还是司法程序解决,都非常耗时耗力,影响生活,影响工作。下面林律师根据多年处理医疗纠纷的经验,以患方角度给大家提供一些处理医疗纠纷的技巧。
医患关系属于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不属于消费合同,医院只提供医疗服务,病人在医院可以得到诊疗服务,但是没有权利要求医院必须把病治好。而普通的消费合同,商家必须提供合格的商品或体验良好的服务。所以少数患者必须纠正一个错误的观点,付了钱看病,医院不是必须把病治好,这在治疗普通疾病很好理解,因为大家都清楚大部分疾病是不能治愈的,但是如果是医疗美容,很多人就会认为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美容效果,医院就合同违约了。这个错误的观点让很多医美失败的患者走法律程序的时候败诉了,其实医院只要提供了医疗美容服务就履行了合同义务,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美容效果,不属于合同违约。要维权成功,必须认真理解《民法典》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过错责任,不管你是按合同纠纷还是侵权纠纷维权,医院都必须存在过错。
医疗纠纷涉及医学知识,专业性强。医学是非常专业的一门科学,医疗行为有无过错,非专科医生不能讲出个是非,而且医疗行为还带有一定的学术性,没有非此即彼的正确性,所以,很多医疗纠纷是从认知差异开始的,而不是医疗行为的错误所导致。例如,很多人认为产前检查无异常就可以避免出生错误,如果出生的新生儿有三体综合征,那肯定是医院有过错。这就是认知差异导致的医疗纠纷,据目前的医疗水平,产前检查还远远不能避免畸形新生儿的出生,产前检查也不能完全排除三体综合征。所以存在很多无医疗过错的纠纷被患方揪住不放,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维权,最终医患双方都筋疲力尽,患方则无所获益。患方应当在维权前请专业人士分析一下医方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否则即使存在严重的医疗损害,也不一定会有赔偿。因为根据《民法典》,医院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必须医院有过错,患者因此产生医疗损害,损害与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院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第一件应该做的事情是什么呢?那就是封存复印病历。因为病历除了是第一手证据,还是初步评估医院有没有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有没有因果关系,责任比例是多少的基本材料,可以说缺少病历,维权无从谈起,即便不走法律程序,也只能以不充分的依据跟医院吆喝赔偿,这是很难维权成功的。如果走法律程序,患方对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进行举证主要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鉴定的依据主要是医疗病历。所以如何固定病历证据并还原诊疗行为是患方最重要的举证工作之一——即封存复印病历。如何封存复印病历呢?
到医院医务科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或由医务科指示医患办或安全办完成,总之找医务科没错),如果遭拒,可向该院所在地区的卫健委医政处(科)举报,要求卫生行政机关督促医院履行义务。如果是在下班以后要求封存病历,可以要求值班医生通知医院总值班到场,共同经行病历的封存。注:现在没有主观、客观病历的区分了,医院生成的所有病历,患方都可以复印、查阅、封存。
病历调来后,由于医院一般会想方设法拒绝患方阅读的要求,故意不给完整病历,特别是病程记录、手术记录不愿意出具;而且病历内容多,专业性强,患方也很难在短时间内看明白,所以患方需要注意的是清点病历页数,并在封存的信封上注明。
封存袋背面列清封存内容目录,如:病程记录、手术记录、护理记录……,并注明封存为完整病历还是不完整病历,如为不完整病历,最好注明还有哪些病历未封存,因为有些病历确实还没有完成书写,无法封存。注:林律师建议患方要求封存病历的时候强调要封存完整病历,并予以录音录像留证,告知封存之外的病历不予认可真实性。
病历放入信封或文件袋后,用胶水粘牢所有开口并贴上封条,然后双方在封条上盖章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封存的病历资料按照条例的规定,由医疗机构保管。
如果只封存病历,而不复印一份病历带走,虽然达到了固定证据的目的,但非常影响日后维权,因为不管是协商还是走法律程序,都需要分析病历查找医院的过错,针对过错评估医院的责任比例及赔偿金额,特别是请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或医学专家分析案情时,必须有病历才能分析。
发生任何民事纠纷协商永远是第一选择,因为成本最低。患方可以和医生协商,也可以和医院医务科协商,甚至可以和院长协商,不过就一般医院解决医疗纠纷的机制而言,和医务科或医务科下辖的安全办协商是最常见的协商方式。对于过错明显,有可能引起社会舆论的纠纷,医院一般是愿意协商的,例如查对错误导致吃错药酿成事故,例如外科手术误伤其他脏器造成伤残。不过根据林律师的经验,大部分医院,不管出了什么医疗纠纷,哪怕是要负主要责任的严重医疗事故,也不愿意和患方好好协商,套路慢慢的只想以很低的“人道主义救济”赔偿,但这不代表医院不愿意协商,而是需要运用一定的技巧才能协商到合理赔偿。建议委托或咨询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再协商。
如果医患双方没有解决或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患方可以遵从医院或卫健委的建议申请医调委来处理,进入医调委调解或进入司法程序后,医院一般会安排法律顾问介入;医调委是一个半官方的居中调解机构,没有行政和双方强制力,调解成功率不高,偏向性较强,一般调解时限为一个月,可以安排数次调解会议。医调委大多会安排自己的专家组对案件进行初步的评估,给出一个是否有医疗过错及责任比例的意见,然后基于这个意见建议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虽然医调委的专家组意见大多数难以被双方接受,调解成功率不高,但医调委有一条是非常值得赞扬的,就是医调委不收取费用。所以,林律师认为,赔偿预期低,承担不起诉讼成本或不愿走司法程序的当事人,可借助医调委居中调解。
根据相关法律,当事人既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又可以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两者不为替代关系,可先后进行(如果进入诉讼程序,医学会不再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以,医疗事故鉴定出来后如果协商不成,通过法院又可以再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直接向医学所在地卫健委医政科申请即可,由市级医学会鉴定,如果鉴定意见不服,15个工作日内可申请省级医学会鉴定。林律师建议双方或通过医调委协商失败仍然不愿意走司法程序、试图协商解决或者承担不起司法鉴定费用的当事人选择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费1-2千),虽然医学会备受患方诟病其公正性,但近年来,医学会的鉴定越来越向公正迈步。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或想把所有维权事务交给律师的,可以直接走诉讼程序,由律师直接向法院起诉,申请司法鉴定,法院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判决。整个过程虽然耗时长,鉴定费用高(1-1.5万)、要承担律师费,但只需在家里等待结果即可,而且最终赔偿更公平合理。
对于死因不明的案例,一般医方会建议患方行尸检(当然有些死因明确的医方也建议尸检,不过是增加患方维权成本的策略),且尸检应当在死亡后良好冷藏条件下的7天之内。如果死因不明患方又不同意尸检,维权会相当困难,至少走司法程序会举证很困难,一般此类案例患方会败诉,林律师不建议起诉;如果患方同意尸检,那应当尽早向卫健委申请鉴定机构尸检,尸检选择省内较权威的机构为宜,因为尸体运输费用高昂,省内尸检费用多在1-2万,而省外尸检,费用高达3-4万。死因不明的医疗纠纷如果双方可达成协议,愿意鉴定机构根据病历资料推定死亡原因的,也可不尸检,毕竟尸检耗费高昂,一般家属都不愿意亲人去世后仍遭受尸检。
死因明确的,一般无需尸检,尸检只能查明死因,并不能鉴定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医疗过错或医疗事故只能通过司法鉴定及医学会鉴定明确。死因明确医院仍建议尸检的,有可能是因为医院不清楚医疗纠纷案件司法程序,以为所有死亡的案例均需尸检,可咨询律师后拒绝;也有可能是医院为了应付家属、拖延时间的借口,也可拒绝尸检。但如果患方不认可医方提供的死亡原因,则应当主动申请尸检,否则司法鉴定机构会以死亡原因有异议,未行尸检确定死因而退鉴,患方可能因举证不利而败诉。
卫健委虽然是管理医疗机构的行政部门,但是它只会对医院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纠正或处罚,例如医院不应家属要求封存复印病历,例如医院伪造、篡改病历,例如超范围行医、无证行医等等,对于没有医院违法违规的医疗纠纷,卫健委一般都建议自行协商或走司法程序,因医疗过错导致损害的纠纷,卫健委认为这只是民事纠纷。所以,林律师建议如果医院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不建议投诉到卫健委,不过要求通过卫健委委托死因鉴定(尸检)或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还是可以找卫健委。
医疗纠纷一般不涉及刑事犯罪,所以单纯就医疗损害找公安机关(110或派出所)解决,他们都不会管,因为这是民事纠纷,但当纠纷引发了医闹、打架斗殴,这就是公安机关管辖的事务了,但公安机关依旧不会对纠纷本身进行介入处理,最多居中调解一下。只有当存在非法行医罪时,公安机关才会介入,并建议进行司法鉴定对案件进行定性后再确定是否立案。总之,找公安机关处理医疗纠纷是找错了部门。
当然,如果想调取公安机关布置在医疗机构的视频监控,还是可以的。
林律师遇到很多医疗纠纷案件,不管是医方还是患方,都错误地判断己方态势,特别是患方,花费很多时间、精力、金钱维权,却不知医方过错很小,赔偿很少,或者不知道医院的过错有多严重,轻信医院的解释而轻易放弃维权机会或接受离谱的补偿。医学背景出身的专业律师会在接触案件时有一个初步的判断,医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或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并且估算出责任比例、计算出初步的赔偿金额。更重要的是,有经验的医疗纠纷专业律师可根据对案情及医患双方的了解,可拟定更好的维权方式。
总之,医疗纠纷案复杂而专业要求高,选择正确的维权方式很重要,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虽然要付出成本,但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会作出更准确的案情判断、选择更好的维权方式、制定最合理的赔偿方案,省时省力、效费更高!
一、申请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程序是什么
医调委全称“医疗纠纷
委员会”,该委员会隶属于市司法局,由具有临床医学、药学、法学等方面资质的人员组成,和卫生局没有隶属关系。由委员会成员作为第三方来依法调解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的矛盾,能够使医患双方都信任。医调委在医患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医患双方可随时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其调解结果受法律保护。医调委是调解医疗纠纷的群众性组织,调解医疗纠纷不收费,但只受理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的纠纷。
患方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医患双方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的证明,例如:挂号、交费凭证;
2、患方当事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复印件;
3、患方当事人填写的授权
;
4、患方提供医院诊断病历复印件;
5、患方提供与纠纷相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结算
、误工证明、工资证明、诊断书、
)。
二、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的程序是什么?
1、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
2、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3、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
4、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
5、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按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
6、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告知其他解决途径。
7、分析医疗纠纷形成的原因,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纠纷防范意见和建议。
8、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服务。
三、医调委履行调解处理职责有什么?
1、组织医疗纠纷调查,收集相关资料,了解医患双方的意图。
2、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3、必要时邀请相关医学、法律专家分析纠纷情况,并向纠纷双方公布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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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中就医疗保险断交三个月会失效。住房公积金停缴影响公积金贷款。参保人在医疗保险年度内(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可以续缴医保,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多长时间能够断保失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是不是医疗事故和车撞了人之后多长时间没有关系的,如果患者伤害是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存在过错造成的,就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关于车撞了人之后多长时间算医疗事故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社保中就医疗保险断交三个月会失效,住房公积金停缴影响公积金贷款。因为在停交三个月以上的话,是被法律当中自动视为退出社会保险,当然了退休如果累计的达到的年限不足的话,是可以进行一个补缴的,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多长时间能够断保失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关于医疗保险诈骗罪具体的判刑: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关于医疗保险诈骗罪具体会怎么判刑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医疗过失该进行赔付?医疗过失对患者造成伤害的,怎样进行赔偿要依据具体的伤情而定,可以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患者进行赔偿。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后,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为十级伤残的,医疗期要多长时间,依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对于该怎么做医疗纠纷,你知道法律如何规定吗?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产生医疗事故后,要对医疗涉及的证据进行保全,例如对病历进行查封,对药品进行保全等,那么医疗纠纷药品封存能存多久?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怎样属于医疗过失的完全责任?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的,就属于医疗过失的完全责任。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如果需要抢救时,抢救产生的费用一般是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的。如果属于保险免赔情形的,保险公司可以向责任人追偿,那么交强险垫付医疗费要不要分责任?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随着“医闹”事件的偶有发生,医疗责任保险越来越受到众多医院的青睐,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患者在伤心的同时,更是寻求医院的赔偿,对于用于医院来说,如果运用医疗责任保险进行理赔,那么医疗责任险需要哪些资料呢?下面华律网小编将带来相关内容。
医疗鉴定一般需要多久,在法律中未作出具体规定,而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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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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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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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医疗纠纷?带您认识第三方调解机构——“医调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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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医疗纠纷发生在你身上,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可能大多数人会回答“找医院”,但如果“找医院”无果呢?很多人会说“那就去法院告!”然而事实上,一旦对簿公堂,医患双方都将付出高昂的时间和资金成本。
在医患关系持续吃紧,“医闹”、“伤医”事件时有发生的情况下,各地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应运而生,在调解医疗纠纷、缓和医患关系上发挥了不小的作用。
调解不是和稀泥, 而是基于“专业”
北京市医调委成立于2011年5月30日,承担中央、厂矿企业、市属三级医院以及其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患纠纷调解工作。
这里的调解员均具有医学、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副高以上职称的医师、医院管理人员、高级法官占36%。
北京市医调委副主任刘方说:“医疗纠纷不同于其它的纠纷,对专业性要求极高,我们只有不断提高专业性,才能获得医院、患者双方的信任。”
在调解中,医疗损害责任评估是重头戏,关乎着一起医疗纠纷的结果。为了提高专业性,医调委建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库”,从专业上指导医疗损害责任评估。目前专家库拥有专家1497人,涉及45门学科,全部来自各三甲医院临床一线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
另外,为增加调解工作的公正性,医调委还启动“责任评估与调解分开”调解模式,即责任评估和调解分成两拨人,互不交叉。这样既保证责任评估人员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地评估医疗损害责任,也使调解人员能更加专注于医患双方的沟通,实现化解医患矛盾的目标。
设回访制度,不断完善调解工作
刘方指出,在医患纠纷中,医调委作为第三方调解,往往是最受信任的,因为医调委不和任何一方存在利益关系。对医院,可以用专业知识说服,对患者,可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但只有医患双方同时自愿申请调解医调委才予以受理。
为了不断提升医疗调解水平,让医患之间重建信任,医调委还建立了回访制度,对结案案件的调解满意度、问题、建议等进行回访,广泛听取医患双方的意见,核实问题,提升服务质量。
调解是为了避免本应在一个战壕里的医患走到对立面
刘方指出,有些患者忽视了现代医学的局限性,认为到医院花了钱,医生就要把病治好的心态也是导致医患纠纷的原因之一。
比如之前医调委就遇到过一个案例,一位孕期做过两次筛畸B超的妈妈无法接受孩子生出来时手足多发畸形,到处求医,均被告知孩子需多次手术治疗,但预期效果却不会很理想。因此,孩子母亲认为做筛畸B超的医院未尽到告知义务,于是来到医调委为孩子争取权益,提出了近200万元的索赔要求。
但根据医患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专家合议分析认为孕检筛畸B超不含手足检查,且对胎儿手足检测也只能观察到掌骨,孩子手指、脚趾的畸形难以识别,医方的诊疗行为是符合规范的,患者索赔要求缺乏证据支持。经调解员的反复沟通,患者最终表示理解,接受了该调解结果。
医学是门复杂的学科,人类对疾病的认知还很有限。目前,现代医学已经命名的疾病有7000多种,但能够彻底治愈的疾病为数不多。
刘方说:“医生和患者本是一个战壕的战友,他们的共同敌人是疾病,不到万不得已,医患之间的关系都不应该走到对立面。医调委就是避免这种情况发生的机构。”
希望能从根本上解决医疗纠纷
今年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跟2014年相比总的诊疗人次增加了将近3亿人次,但是医疗纠纷数量持续下降,2014年和2013年同比医疗纠纷数量已经下降了8.7%,严重的伤医和医闹事件总体趋势减少。
据了解,北京市医调委每年调解的医疗纠纷数量也成缓慢下降趋势。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很多,但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医生与患者之间沟通不够,导致患者不信任医生,而一旦出现问题,有些医生担心患者反应过激,更不敢主动进行沟通,形成恶性循环,”北京市医调委刘方说,医患沟通不充分有客观原因,比如北京大医院的医每天要看的患者实在太多了,没有充足的时间跟每位患者沟通,而患者对大医院医生的期待值又很高,所以有时会导致一些矛盾。
但医生也是人,也有不同的个性,有些医生善于与患者沟通,有些却不善于,而很多时候沟通技巧是避免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所以医调委希望将来能够通过案例的分析总结,培训医生跟患者有效沟通的技巧。同时,医调委希望能够代表病人成立一个患者对医院提意见的平台和渠道,促进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对话,这样才能够一步步把医患之间的信任建立起来。
刘方指出,医调委成立至今已调解医患纠纷8000多起,这些样本量足够用来分析研究医疗纠纷案例中医院方面的因素有哪些,因此希望医调委将来能够通过案例发现总结各科室在诊断治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医生进行及时的补充培训,让更多的医生得到间接的经验。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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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调委调解如何赔偿,医疗
调解患方申请书如何提交!!
医调委调解医患纠纷,需医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制作调解书,必要时司法确认,之后领取赔偿款。
关于调解申请书,一方可以电话或口头告知医调委诉求,或者去医调委现场书写申请书。
2. 医调委调解医疗事故和打官司进行医疗事故赔偿方法是不是一样的谢谢!
医调委实际就是一个中间人的角色,只要能够达到双方的合意,该医疗事故纠纷就算解决了。医调委不属于国家机关,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只是约束双方而已。你所列出的赔偿内容,好像没有死亡赔偿金,这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医疗行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一般以设区的市的医疗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准,具体的责任也已鉴定为准。没有医疗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报告,何以认定医院承担30%。如果你对医调委的处理方式不满意,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申请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而后根据鉴定结果要求医院进行赔偿。但在赔偿的时候,赔偿的内容一定要列明,否则,列明的赔偿项目,即使对方要承担责任,法院也不可能越权处理的。
3. 把医疗纠纷交给医调委处理靠谱吗
医疗事故导致死亡,医调委划分的责任不合理,接下来该怎么办,很多人说起诉很危险,当地的法院都会帮医院请问一下是这样吗
4. 医调委调解后发现医调委赔偿额度太少还能追加吗
签了调解协议后就不能随便改变,除非有什么证据证明协议书中有违法部分,也只是部分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实施。
5. 医调委调解医疗事故纠纷大概要多长时间
每个地方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规定可能存在不同,以天津市为例,调解医疗纠纷自受理调解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调结。医患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再延长20个工作日。建议电话或者网上咨询以下当地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
6. 为什么说医调委在解决医疗纠纷中起积极作用
医调委是第三方协调处理医疗纠纷的有效途径,快速解决医疗纠纷的有效机制,而且调回解医疗纠纷答不收取费用。如果医调委协调不能达到双方满意,无法签订和解协议时候,可以再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全称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协调解决医疗纠纷的官方性机构。
医调委具备官方性。受司法局的业务指导,是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保险机构和医患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
其主要职责是:
1、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
3、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
4、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按照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
5、向患者及其家属或者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和服务;
6、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医疗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医调委是快速解决医疗纠纷的有效机制,而且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费用。如果医调委协调不能达到双方满意,无法签订和解协议时候,可以再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7. 你好我想问下,经过医调委调解的话,赔偿费用有没有规定数额
没有。
赔偿费用需要由当事人协商,医调委可以做调解,但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应当赔偿多少,只有赔偿标准。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
申请人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申请调解。书面申请的,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和理由等;口头申请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和理由等,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获悉医疗机构内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可以主动开展工作,引导医患双方申请调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
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医疗纠纷赔偿计算公式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
;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8. 医疗事故经过医调委调解后,赔偿得到后,还可以起诉吗
一、调解生效之后,不可以再起诉;医疗事故经过市卫生局医调委调解赔偿之后,不能再起诉;如果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可以拒绝接受赔偿,然后去当地法院起诉。
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三、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四、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1、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4、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8、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9. 医调委处理过的医疗纠纷,明显对患者不公;能否取消
不能抄。医调委处理过的袭纠纷都会签订协调协议,医调委和解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属合法,在协议未被撤销前具有法律效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调委具备官方性。受司法局的业务指导,是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保险机构和医患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
但有以下情况可以取消:
1..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重大误解或者在订立合同时存在显失公平情形时,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2.显失公平为由可以起诉至法院,以请求撤销和解协议。如果经鉴定,患者的损害后果为医院责任,且实际该赔偿的金额与协议的内容差距很大,那么法院会支持你的诉求。否则,法院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而且你可能还需要自己承担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费用。
10. 医调委调解的医疗纠纷,要上诉,从签字日起,多长时间
医疗纠纷发生后双方调解,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回计算。
当事人向人民法答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医院最害怕的是患者或者家属不理智,对医护人员采取过激的暴力手段。近几年来,因为患者或者家属的过激行为,导致了不少的医护人员受伤、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实在可笑的是,
就像病毒一样,只要没有他适合的土壤和环境,任何东西都会悄无声息,自然而然的消失,
除了暴力外,医院最害怕的就是
,
我建议国家尽快出台一个法律,这个法律是专门用来保护患者的权利,
以及医疗受害者维护自己权利的相关法律条例,
,量刑标准至少五年起步,如果因为鉴定不公导致的医患矛盾升级,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只有通过这些严厉的刑罚才能杜绝鉴定造假等医患矛盾的升级。如果连鉴定都是虚假的,都是不可靠的,那么这个社会将会永远的失去公信力!没有了公信力,矛盾只会增加,不会减少!
至少要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警告,这种谩骂只会加剧医患之间的矛盾,无意于解决矛盾!
,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各种途径
给医院施加压力从中牟利的行为。
根据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对于“医闹”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还有人把患者归为和医闹一类的行为,那么这类人的用心十分险恶,
1,“医闹”多是无业人员。一个医闹团体最少的有十余人,最多的有百余人,这些人大多都没有固定的工作,有相当一部分还是城市周边的中年妇女,她们大多靠拣垃圾或做小生意为生,且大多属于一个村或一个地方的人。每次有“业务”的时候,就由一个人牵头,一个通知一个,有相识的也有不相识的,然后在一起相约到医院。有时,医闹是某些有权有势的人在幕后操纵的。
2,他们平时在医院门前看似在四处“闲”逛,其实他们并不“闲”,他们在各个诊室搜索,四处打听患者的各种医疗事故信息,当他们从各种医疗事故中嗅到金钱的味道,就马上和患者家属联系称自己可以帮助家属向医院索要赔偿,并提出自己的要求,然后打着患者家属的旗号,在医院上演要求医院承担责任的闹剧。
3,他们会在医院门口扯上横幅,冲进医院又打又砸,围堵医生、封住诊室,要求院方赔偿。如果院方不赔偿或不迁就这种行为,他们就会在医院闹上十天半月,不拿到钱誓不罢休。他们既不是医院的工作人员,也不是患者的家属,而是悄悄滋长的另一种怪异职业“医闹”。
4,这样的“医闹一族”往往和出现了医疗纠纷的患者家属相互配合,或是在医院门前聚众静坐,或是在医院拉起横幅要求赔偿,严重的将死者或伤者抬到医院门诊大厅扰乱就诊秩序。在医疗纠纷当事人获得了医院的赔偿后,他们再与当事人分红。
医学会的鉴定只有偏帮没有公正,医院店大欺客,对于医疗受害者,能骗则骗,能蒙则蒙,能唬则唬!完全找不到公平公正的平台进行对话,所有的鉴定机构都是一丘之貉,打着专业的旗号,行使着最卑鄙的勾当。医疗受害者往往投诉无门,最终只能付诸于暴力,与害人者同归于尽!
今天我在此呼吁,所有的医疗受害者都团结起来,以行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