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旅行社欺诈赔偿标准

旅行社欺诈赔偿标准

百度安全验证

问题反馈

旅行社是否有欺诈行为,如何赔偿?_精选律师解答—华律网

旅行社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合同欺诈了,这种情况建议首先与旅行社协商赔偿,协商不好就向当地旅游局投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旅行社

专业律师代写,3天内不限次数修改,满意为止

同旅行社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你的案情比较复杂,涉及多方当事人,建议你来电咨询把你的情况和本人说清楚,好给你提供更有效和针对性的帮助

反馈

您好,旅行社没有履行合同可视为其违约,按照其未履行的部分退还相应服务费用,如果对你造成相应的损失的,还应赔偿你相应损失的费用。如果其销售服务合同的时候存有明显的欺诈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可要求旅行社退还服务费用并赔偿您三倍的服务价款。

存在诈骗嫌疑 建议报案处理 祝您早日解决,如需进一步帮助,请点击我头像右侧的电话,与我电话(同微)沟通。

你的案情比较复杂 涉及多方当事人 建议你来电咨询把你的情况和本人说清楚 好给你提供更有效和针对性的帮助

如果证人愿意出庭作证而且他们的证言的证明力可以的话,是可以以显失公平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权的.

在仓储合同中,我们都知道保管人是有妥善保管仓储物的义务,而存货人就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如果存货人没有足够的资金执法费用时,保管人便可对此批仓储物进行留置。进行留置的时候,必须符合留置权的相关规定。

仓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存储对方交付的物品,由对方支付费用的合同。在订立仓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仓储合同的相关的内容,这样才能使合同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

合同在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仓储合同是保管合同的一种,具体来讲就是一方为他人保管物品,交付物品的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但是我们要注意,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仓储合同才会生效。

面对仓储保管合同纠纷频发的现象,为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样才能避免纠纷,维护自身的最大利益。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网托是否属于欺诈行为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那么,网托是否属于欺诈行为?华律网小编在下文就为大家带来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现在很多犯罪分子利用合同签订的方式谋取利益,单方的构成合同欺诈,不履行合同的义务。那么,这种合同欺诈的行为违法吗,跟着华律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合同欺诈行为是否违法合同欺诈行为是违法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欺诈行为具有二重性:一方面

票据是具有一定价值的有价票证,有些不法分子会通过欺诈的方式取得票据,从而骗取付款。对票据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失,那么欺诈行为票据有没有效的?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能够解决您的疑问,对您有所帮助。

一、案情简介一九九七年八月五日,苏州乳胶厂与苏州东鑫物产贸易中心签订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苏州乳胶厂向苏州东鑫物产贸易中心购买SXZ6481广东三星面包车一辆,价格258000元,买方委托贸易中心代上照,上牌费用81800元,质量要求符合厂方出厂技术标准,用户验收合格交车。八月十五日乳胶厂派人前往贸易中心验车、看车,对该车质量表示满意,并在机动车登记表上盖...

华律网小编一、案情简介一九九七年八月五日,**乳胶厂与**东鑫物产贸易中心签订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乳胶厂向**东鑫物产贸易中心购买SXZ6481广东三星面包车一辆

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介绍欺诈消费者行为。欺诈消费者行为具体表现形式有: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

合同欺诈行为是否违法

合同欺诈行为管理办法

合同欺诈行为如何举证

合同欺诈行为是不是违法

欺诈行为可以解除合同吗

购房合同欺诈行为如何界定

2794次播放

51865次播放

3256次播放

3837次播放

2962次播放

服务热线:( 工作日 09:00-18:00 )

400-6012-708

投诉举报:( 2个工作日响应 )

fankui@66law.cn

关于华律

合作加盟

我是公众

免费咨询 随时追问

我是律师

案件接洽 合作加盟

加入社群

学知识 问律师 享优惠

Copyright 2004-2022 66Law.cn 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211656)

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西区大道99号伯雅科技园华律大楼

百度知道 - 信息提示

 | 

 | 

京ICP证030173号-1   京网文【2013】0934-983号     ©2022Baidu  

 |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_全文

法律图书馆

新法规速递

还没有帐号?

 

题目:

并且:

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图书馆

.

.

典型旅游投诉案例分析:旅游服务不达标准,赔偿如何计算?

案情介绍:

  2002年5月1日,赵先生及同事六人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黄山五日游”。按旅游协议所定的游览行程、交通、住宿等标准,旅游者每人交纳旅游费880元。然而,在旅游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该旅行社原的山上住宿6-8人高低铺,实际为6人高低铺,下铺两人,上铺一人,共住12人;行程计划中的黄山三大主峰之一“天都峰”,也并未安排游览。赵先生等以旅行社所列旅*程具有欺诈行为为由,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要求旅行社退赔全额旅游费用,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被投诉方旅行社的辩解:1.黄山山上接待设施有限,一般团队均为6-8人高低铺,“五一”期间山上住房极为紧张,各旅行社都只能按黄山方面惯例下铺全部合铺。2.平时游览黄山,旅行社都安排客人远眺“天都峰”,而“五一”期间,“天都峰”封山,则无该景点。旅行社之所以没有实现合同标准,是由于无法预见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并非旅行社故意行为。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至多退还山上房费差价。

  处理结果:

  质监所通过调查核实,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1.被诉人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11条规定“旅行社安排的饭店,因饭店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质监所裁定,被诉方旅行社赔偿两位下铺和铺旅游者住宿费用220元。.

  2. 黄山总门票包括“天都峰”景点,旅行社并未加收门票,而因黄山方面原因,未能游览。因此旅行社不存在欺诈行为。鉴于被投诉方旅行社没有事先跟旅游者讲明有关情况,客观造成旅游者的合理期望无法实现,责成被投诉方旅行社主动道歉,并给予投诉人每人民币30元的适当补偿。

  行家点评:

  在旅游活动的过程中,因旅行社的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投诉人要求旅行社赔偿全部旅游费用,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旅行社在住宿、交通、景点等方面服务质量不达标准,都应退还已付费用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入住5小时后客人投诉旅行社该不该赔 -中国旅游新闻网

您的位置:

2020年9月30日晚,游客杨先生住进了由张家界某旅行社预先订好的一家酒店。5个小时后,杨先生以酒店基础设施达不到合同中约定的“准四”标准为由,要求旅行社给予相当于3倍团费的赔偿。

该旅行社负责人表示,游客住宿前,酒店已经把照片发给游客,并得到认可。而现在客人已经入住,并产生实际消费,却说标准不达标要求赔偿,有点让人不能理解。

2020年10月7日,杨先生致信张家界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投诉,称该旅行社欺诈消费者,请求给予3倍团款赔偿。

接到信之后,张家界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执法人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情况。

经查,该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中,虽然约定住宿标准为“准四”,但没有明确酒店名称,旅行社存在一定过错。而游客杨先生在入住酒店前已看过图片并没有提出异议,且实际入住了近5个小时,可视为认同旅行社的服务。从上述事实中,难以认定旅行社存在欺诈行为,因此,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给予投诉人3倍赔偿。

然而,杨先生表示,无法接受张家界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给出的处理意见。此后,工作人员又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提出由旅行社补偿游客部分损失的建议。经多次协商,杨先生同意旅行社补偿1100元,双方达成和解。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刘金星提醒业者,上述投诉中,旅行社的行为虽未达到欺诈的程度,但也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在旅游合同中,旅行社应告知游客酒店的标准、名称等信息,进一步规范合同,尽可能避免投诉的发生。

中国旅游报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发布许可证:101200603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5168056

典型旅游投诉案例分析:旅游服务不达标准,赔偿如何计算? - 百度文库

                         

   

案情介绍:

  

2002

5

1

日,赵先生及同事六人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黄

山五日游”

。按旅游协议所定的游览行程、交通、住宿等标准,旅游者每人交纳旅游费

880

元。然而,在旅游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该旅行社原承诺的山上住宿

6-8

人高低铺,实际为

6

人高低铺,下铺两人,上铺一人,共住

12

人;行程计划中的黄山三大主峰之一“天都峰”

也并未安排游览。赵先生等以旅行社所列旅游行程具有欺诈行为为由,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

所投诉,要求旅行社退赔全额旅游费用,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被投诉方旅行社的辩解:

1.

黄山山上接待设施有限,

一般团队均为

6-8

人高低铺,

“五一”

期间山上住房极为紧张,

旅行社都只能按黄山方面惯例下铺全部合铺。

2.

平时游览黄山,旅行社都安排客人远眺“天

都峰”

,而“五一”期间,

“天都峰”封山,则无该景点。旅行社之所以没有实现合同标准,

是由于无法预见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并非旅行社故意行为。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至多退

还山上房费差价。

  

处理结果:

  

质监所通过调查核实,

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1

诉人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

11

条规定

“旅行社安排的饭店,

因饭店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

旅行社退还旅游者

所付房费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差额

20%

的违约金。

”质监所裁定,被诉方旅行社赔偿两

位下铺和铺旅游者住宿费用

220

元。

.  

2.

黄山总门票包括“天都峰”景点,旅行社并未

加收门票,而因黄山方面原因,未能游览。因此旅行社不存在欺诈行为。鉴于被投诉方旅行

社没有事先跟旅游者讲明有关情况,客观造成旅游者的合理期望无法实现,责成被投诉方旅

行社主动道歉,

并给予投诉人每人民币

30

元的适当补偿。

  

行家点评:

  

在旅游活动

的过程中,因旅行社的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

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投诉人要求旅行社赔偿全部旅游费用,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根据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

,旅行社在住宿、交通、景点等方面服务质量不达标准,

都应退还已付费用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差额

20%

的违约金。

                        

                       

                           

关于作者

dr3325

文库新人

文档

粉丝

等级

【旅游维权案例】旅行社服务未达到标准,违约责任难逃_平顶山市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

),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旅游维权案例】旅行社服务未达到标准,违约责任难逃

在旅游活动中,旅行社的服务标准关系到整个旅游活动的质量,也是履行旅游合同与否的关键所在。游客加入旅游团后,当旅行社服务未达到标准时,旅游者是将其看得无关紧要,还是意识到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从而对这种违约责任予以追究呢?

案例介绍

河南平顶山市市民杨先生等16人同平顶山市某旅行社分别签订了6份旅游组团合同,合同约定每人交纳团费1480元,小孩减半,其中有4人每人为1475元,等级为标准;合同还对旅游线路、景点、用餐标准等进行了约定(除两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游黄龙风景区外,其他人均有约定)。同时合同约定,因旅行社安排的饭店、餐厅、交通等接待单位的原因造成等级档次低于合同约定,应退还其所付费用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该旅游合同确认后,平顶山市某旅行社将组团情况及线路、景点安排、费用传真告知成都大运旅行社,但未安排游黄龙风景区。4月29日,成都大运旅行社复函同意确认此团。双方确认的该团人数为15人(因两个小孩按一个大人计算),每人各项费用共计740元。该团5月1日发团,于5月2日到成都后,交由成都大运旅行社完成该项合同,而大运旅行社报价该项线路旅游标准等级为每人880元,经济等级为每人780元。因未游黄龙风景区,而改游其他景点,旅游结束后,杨先生等16名游客认为平顶山市某旅行社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损害了其合法权益,为此诉至法院。

法律解说

在上述案件中,原告杨先生等16名游客与被告平顶山市某旅行社签订的旅游组团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无违法之处,属有效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原告杨先生等16人依合同约定,全额交纳了组团费,被告平顶山市某旅行社亦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与原告签订合同后,与缔结社成都大运旅行社共同完成合同约定的全过程。大运旅行社规定的标准等级报价为每人880元。而被告平顶山市某旅行社支付给大运旅行社的每人费用仅740元,比大运旅行社规定的经济等级的780元还要低,降低了原告杨先生等16名游客的旅游档次,违反了合同约定。对此,被告平顶山市某旅行社应承担违约的责任,应退还原告杨先生等16人所付费用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原告杨先生等16名游客控诉被告平顶山市某旅行社有欺诈行为,法院予以采信。但由于无证据证明游黄龙风景区花费的数额,关于该项赔偿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平顶山市某旅行社于判决书生效后5日内返还原告杨先生等14人每人140元,并支付违约金每人28元;返还另外2人每人70元,并支付违约金每人140元。

(来源:《如何旅游没烦恼-旅游者的法律盾牌真实案例98个》)

责任编辑:

页面未找到-华律网

免费提问 最快3分钟解答

有官司 支持律师电话沟通

20W+专业律师 辐射95%城市

欺诈消费者行为_消费常识_消费维权法律知识-找法网(Findlaw.cn)

在现在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在网上购物的时候,那些商家多多少少都会有一些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那么你知道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的定义?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

一些人的营销能力,能把黑的吹成白的,说话说得天花乱坠,但实际上却没有一点用处,这也是现在销售人员的问题。一些无良的开发商为了能够从房地产交易...

生产假药罪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生产假药罪,是指生产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那么生产假...

最新文章

众多专业律师实时在线为您解答

,中国知名的

网站,能够为广大用户提供在线

服务。

CopyRight@2003-2022 findlaw.cn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权所有 广州网律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666-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