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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后债务能全部还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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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后债务需要清偿吗-找法网(findlaw.cn)

  根据新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的规定,债务人有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即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

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重整期间,债务人或管理人应当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由债务人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对于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发生了资不抵债的情形时,同时企业有重组可能的,人民法院是会同意企业破产重组的。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重整要求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

  破产重整没有办法脱离环境,说起是利好还是利空。从短期来看,破产重整会导致散户的利益受损,属于利空。从长期来看,破产重整可能会为公司注入新的活力,散户可能会获利是利好。从总体上看,破产重整是为了资产得以激活,并以此重新获得经营的能力,算是对股票利好的。一方面是让公司获得重新经营的能力,另外一方面是提高债权人偿还率,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

  如果

破产重整无其他

或并购,也没有其他资金注入,那么上市公司会退市并进入三板市场交易,此时的破产重整是利空。如果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有其他公司收购或并购,那么上市公司将迎来新的资本注入和新的团队管理公司,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将出现新的生机,此时的破产重整是利好。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破产重整后债务需要清偿吗的相关知识,企业申请破产之后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重整程序完成之后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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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整后可是负债還是还不完,那剩余的是否就无需还了? - 找法网(find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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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的债务,按照以下顺序偿还:

1、

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例如,破产诉讼的费用、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等。

2、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3、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4、

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

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根据《

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

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

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

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四)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公司解散清算有哪些债务  (一)清算费用;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  (二)应支付的职工工资、

费。公司解散清算中重要组成部分,是职工在公司宣布解散前,参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而应获得的报酬。包括标准工资、奖励工资、津贴和其他工资收入。社会保险则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应为职工缴纳的各种

,包括职工养老、疾病、死亡、伤残、生育、失业等特殊情况下的社会保险费用。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都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因此公司法规定,拨付清算费用后,首先支付两费。  (三)应缴纳的税款。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  (四)公司一般债务。解散清算中由于能够足额偿还债务,完整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后公司仍有剩余,一般债权人的地位不同于破产清算中债权人会议的作用和权限,主要原因是解散清算中公司有剩余财产,而破产清算中,由于破产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不会得到全额或完整的保护,则债权偿还方案关系到每个债权人的重要利益。对此,按照债权平等的原则依照各自的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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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宣告破产,欠下的债务还要还吗? - 知乎

时下很多企业或者公司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出,同时也在每天有着大量的企业或者公司倒闭破产。常规意义上的“破产”是指“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就是清算资产,关门还债。在我国法律上,企业破产并不是不需要还债,而是把值钱的都拿去抵了,实在没有钱了暂时不用还,以后哪天发现你有钱了或哪里还有固定资产,还是会拿破产企业的冻结资金用来还债的。

那么,公司破产,怎么偿还债务?

按实际情况,公司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后,由破产财产偿还相关的债务,清算后,公司就依法注销,不需要再承担任何偿还债务的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公司财产是独立于其设立人和股东的,对公司债务,只以其所有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因此,企业破产并非不承担责任了,只是对该企业依法进行破产清算,清算所得的财产按照顺序进行偿还,当然该清算是在企业的偿还能力范围内,如果公司股东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则股东在出资范围内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出资的责任。

面临破产的公司也可以申请破产保护。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

在破产保护期间,债权人不得强制要求还债。破产企业,也就是“债务人”,仍可照常运营,企业管理层继续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其股票和债券也在市场继续交易,但企业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得到一个破产法庭的批准,企业还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申请破产保护的企业可以通过资产的重新整合以及剥离不良资产,使公司重新走上正轨,甚至变得比以前更加强大。但如果申请破产保护的公司重组失败,最后还是要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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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宣布破产之后债务是不是就可以不还,清算后还有债务怎么办-法律知识|华律网

公司宣告破产后,仍要以公司的现有资产进行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所以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

但是,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则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

,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

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

计算。

破产费用:破产案件的

用; 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债务: 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因债务人

所产生的债务; 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综上所述,企业破产清算后还有债务应该继续承担清偿责任,直到债务还清为止。破产清算也会有专业的清算公司进行清算,对企业的资产有全部了解,另外关于破产债务清算偿还的顺序是有相关规定的,所以破产企业应该依法清偿。更多相关破产清算的问题你可以在华律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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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清算程序结束后,可以申请注销登记。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被列入异常经营目录的企业,如果因解散、破产等原因完成清算,清算程序终结后,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企业注销后,法人资格就终止。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申请破产,公司破产清算结束后,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关于民法典对外债权清理不了如何注销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公司要清算结束,清算报告经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审批后,才能申请注销登记,所以公司没有清算不能注销。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公司法人跑路,可以由债权人申请。申请破产,首先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材料包括书面破产申请、企业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等,具体的规定如上。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公司不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司就要在经营期限届满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要依法履行清算职权。

在当前社会中,公司可以通过清算来对其财产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那么,公司发起清算需要什么条件?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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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监督管理局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

要看股东协议是具体怎样约定的。

章程是怎么约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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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就是公司完蛋了吗? - 知乎

在申请破产保护的报道中,我们频繁地看到“Chapter 11”这样的字眼。

“Chapter 11”是指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该章的条文规定,就是要给债务企业一次重整和暂缓还债的机会,提高其复活的可能性。

与其说《破产法》第十一章是法律条文,不如说是一个受法律认可的企业保护机制。

当经济大环境不景气,企业出现现金流吃紧、债务违约、销售受阻等无法继续运营的状况,这个破产机制可以帮助企业最大限度渡过难关。

根据第十一章的条文,破产保护分为三步:

启动第十一章破产保护,公司需要向联邦破产法院递交申请,并在之后提出重组。破产保护启动以后,企业的债权人就暂时不能向受保护的企业要债,涉及公司相关的各项诉讼,也被临时冻结。

在冻结债务和官司期间,企业的业务可以照常进行,但是要想尽办法融资或者重组,与债权方谈判等,争取让企业最终恢复活力,最终有能力继续还债,否则就要进行破产清算。

破产法危急时刻的运用,也是美国商业法规规范的一种体现。对于破产保护,如今的总统特朗普非常熟悉。

虽然特朗普是一个非常成功的商人,但他也曾有过糟糕的投资,最后不得不申请破产。

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在地产界战绩辉煌的特朗普,向酒店业、赌博业,乃至航空业全面进军,买下了纽约广场酒店,进军大西洋城,接手泰姬玛哈赌场酒店的巨额债务,通过从银行贷款,实现高杠杆运营。

到了90年代,之前过热的地产泡沫破裂,高负债运营的特朗普陷入窘境,其中投入巨资的泰姬玛哈赌场酒店成为特朗普最大的负担。特朗普不得不连续申请破产保护:

从1991年到2014年之间,特朗普一共7次申请破产保护,其中1990年代的经营困境可谓九死一生。

特朗普当时一度个人负债近10亿美元,生意层面大概连他自己都不清楚欠了多少亿美金。在当选总统以前,有报告显示特朗普名下的公司欠150多家机构总共18亿美元债务。

不过破产保护让特朗普在1990年代最危急的时刻得到了喘息的机会,特朗普利用破产保护法和当时美国的税法规则,用债务来抵消等值的应税收入,免掉了未来18年,9.16亿多美元的税务,增加了投资者和银行的信心,为他赢得了贷款延期。

而且破产保护期间,特朗普出售了旗下公司的股权和资产,甚至私人豪宅也卖掉,最终利用破产法从赌场和酒店投资的大坑里爬出来。

不夸张地讲,如果没有美国的破产法让商人特朗普劫后重生,就不会有今天的美国总统特朗普。

2008年,美国同样经历了一轮破产潮,其中通用汽车公司是通过破产重生的著名案例。

通用旗下品牌众多,如别克、凯迪拉克、雪佛兰、GMC,但经历08金融危机,公司负债一度高达1728.1亿美元。不得不在2009年6月1日,向美国法院申请破产保护,成为美国史上第四大的破产案。

这时候,破产保护法为政府救助通用提供了法律依据。通用的破产重整计划中,公司将优质资产出售给新成立的通用。

美国财政部为通用注入301亿美元资金,以维持通用破产保护期间的正常运营,通用的董事会之后进行了重组,美国联邦政府一度成为最大股东,持股60%。

在重组方案得到破产法的批准后,新通用的债务大大缩减,变成了480亿美元,甩掉了之前无法负担的千亿债务,逐渐走出了危机。

通用最终在2013年底恢复了盈利,而美国政府此时将之前持有的股份转让和出售,将通用公司重新交还给市场。整个通用的复活案例,就是《破产法》第十一章的完美运用。

“破产重整”是一个法律词汇。

说实在的,中国人都很陌生。真正意义上符合市场经济的企业破产法,大陆在2007年6月1日才开始实施。

以至于到了现在,中国老百姓一听到“破产”二字,还是会很恐慌:这家企业要完蛋了,欠账要瞎了!

再听到“破产+重整”,更着急:这重整不就是换人吗?旧股东欠我的房子和债,是不是黄了?

我们先来了解什么是破产重整。

重整,其实叫作“公司更生”更加好理解。我国破产法中定义的重整,就是公司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之后,企业重新获得经营能力,走上运营新轨道。

简单来说,就是企业由于经营问题,资不抵债时,管理层或者债权人为了让企业还能运营下去,就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法院批准,原来的债权人就暂时不能向破产企业要债。企业需要向债权人拿出一套重整方案,才能延期归还债务等。

以房地产破产重整为例:

债权人(债主,如业主、施工方、投资方等)或债务人(欠钱的开发商),都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即是说,就是欠债的或者被欠债的只要符合破产法规定,都可以提出破产重整。

破产重整其实就是在法律框架内,建立一个债务清偿体系,一方面拯救企业,一方面清偿债务。具体实施可分为四步走:

律所入驻,梳理开发商的债务关系,核算评估资产,协助制定重整计划。

债务人(开发商)或者其管理团队,要拿出一套重组方案,其中要理清债权,写清楚如何重新调整,如何补偿债主,怎样执行,谁来监督等。

即是说,要算算欠谁的钱,打算怎么还。所以在重整计划之前,很重要的一项就是申报债权,业主最近填的申报单,即是这个作用。

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计划。如果部分表决组不同意,可以再表决一次,如果还不通过,就申请法院来裁决或批准。这里面涉及到各方的沟通和利益协调。比较麻烦。

债务人执行计划。当然,在美丽之都重整中,这个执行应该受到政府的进一步监管,避免重整后的资产再出乱子。

当然,如果重整不成功,开发商也可能走入最后的破产清算,这也是所有人不愿意看到的。

重整就意味着公司原有股东需要出让部分,甚至全部的股权给债权人,从而债权人成为重组后新公司的(主要)股东。这里面,会有一些冲突需要解决,也事关重整计划是否能通过:

冲突一:谁的债务优先保证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涉及原有股东、新旧股东、新股东之间复杂的利益关系、冲突,以及股东、高级债权人、普通债权人、企业管理层、员工、政府,谁的债务优先偿还。

冲突二:旧股东愿不愿意出让,债权人能拿多少

即使破产,原来股东肯定希望保留企业所有权,债权人则恨不得重整后拿走100%的股权,补偿自己的损失。

冲突三:资产的价值评估

对于债务人来说,资产重新评估,原有资产评估价值越高,越能抵债,给自己留条后路,但这显然不符合债权人的利益。

冲突四:多股东,复杂债权的重组

破产重整是一种救济手段,对债权人如此,对债务人同样如此。尤其是多个股东都是债务人,每个股东都想自己承担最少的债务,每个债权人都想自己优先得到补偿。

只有解决好这四个冲突,重整计划才有希望。

当然,在重整中,如果开发商手里还有优质资产,可能还会出现新的进入者,一方面收购债务,另一方面重新注资。

破产重组中,债权人能拿回多少钱--在线法律咨询|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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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中,

能拿回多少钱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破产重组债权人能拿回来多少钱

企业破产后进行重整的,债权人可以要回多少钱法律是没有规定的,一般由债权人与破产企业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八十条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的区别

(1)具体的目的不同

从实质上说,和解制度与破产清算制度一样,其目的重在清偿,和解制度只能消极地避免债务人受破产宣告或受破产分配的结果。而重整的目的在于积极拯救,特点是对社会经济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债务人,可以防止破产造成的失业以及资源浪费,减少社会震荡;

(2)适用对象有所不同

和解程序既适用于自然人,也适用于法人及合伙等。而重整的适用对象主要对社会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债务人及有再建价值的企业;

(3)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不同

和解申请权只能由债务人行使,债权人不能申请,也不能依职权开始和解程序。而重整程序开始的申请人的范围则比较广泛,不仅债务人而且债权人、债务人的股东也可提出;

(4)效力范围不同

根据各国的和解制度,和解协议经认可后,仅对无担保的债权人产生效力,而对于别除权人则一般不生效力。而重整则不同,对所有的债权人,包括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产生效力,担保权人不得依一般的民事程序行使担保物权,必须依法申报债权并参加重整程序,其担保物权的行使或债权的受偿必须按重整计划的规定。此外,重整程序的成本和程序时间也要超过和解程序。

破产重整的优势有哪些

1、破产重整是法庭内的重组,因此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一旦受理了破产重整,所有的其他诉讼程序的执行都将中止,如欠债权人的钱可以暂时不还,甚至担保债权人对担保物的执行也将不被执行;

2、市场化特征更突出,如破产重整提出方主体多元化,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不仅债务人、债权人可提出重整申请,债务人的股东可在一定条件下提出重整申请,再如新破产法引进了企业破产管理人制度,对促进重整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客观,充分保障破产债权人的利益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3、重整措施多样化,债务人可以灵活运用重整程序允许的多种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重组再生的目的,如不仅可采取延期偿还或减免债务的方式,还可采取无偿转让股份,核减或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将债权转化为股份,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或公司债券,转让营业、资产等方法;

此外还有重整方式的多样灵活性。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破产重组债权人能拿回来多少钱

企业破产后进行重整的,债权人可以要回多少钱法律是没有规定的,一般由债权人与破产企业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八十条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的区别

(1)具体的目的不同

从实质上说,和解制度与破产清算制度一样,其目的重在清偿,和解制度只能消极地避免债务人受破产宣告或受破产分配的结果。而重整的目的在于积极拯救,特点是对社会经济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债务人,可以防止破产造成的失业以及资源浪费,减少社会震荡;

(2)适用对象有所不同

和解程序既适用于自然人,也适用于法人及合伙等。而重整的适用对象主要对社会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债务人及有再建价值的企业;

(3)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不同

和解申请权只能由债务人行使,债权人不能申请,也不能依职权开始和解程序。而重整程序开始的申请人的范围则比较广泛,不仅债务人而且债权人、债务人的股东也可提出;

(4)效力范围不同

根据各国的和解制度,和解协议经认可后,仅对无担保的债权人产生效力,而对于别除权人则一般不生效力。而重整则不同,对所有的债权人,包括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产生效力,担保权人不得依一般的民事程序行使担保物权,必须依法申报债权并参加重整程序,其担保物权的行使或债权的受偿必须按重整计划的规定。此外,重整程序的成本和程序时间也要超过和解程序。

破产重整的优势有哪些

1、破产重整是法庭内的重组,因此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一旦受理了破产重整,所有的其他诉讼程序的执行都将中止,如欠债权人的钱可以暂时不还,甚至担保债权人对担保物的执行也将不被执行;

2、市场化特征更突出,如破产重整提出方主体多元化,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不仅债务人、债权人可提出重整申请,债务人的股东可在一定条件下提出重整申请,再如新破产法引进了企业破产管理人制度,对促进重整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客观,充分保障破产债权人的利益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3、重整措施多样化,债务人可以灵活运用重整程序允许的多种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重组再生的目的,如不仅可采取延期偿还或减免债务的方式,还可采取无偿转让股份,核减或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将债权转化为股份,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或公司债券,转让营业、资产等方法;

此外还有重整方式的多样灵活性。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企业破产后进行重整的,债权人可以要回多少钱法律是没有规定的,一般由债权人与破产企业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八十条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的区别

(1)具体的目的不同

从实质上说,和解制度与破产清算制度一样,其目的重在清偿,和解制度只能消极地避免债务人受破产宣告或受破产分配的结果。而重整的目的在于积极拯救,特点是对社会经济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债务人,可以防止破产造成的失业以及资源浪费,减少社会震荡;

(2)适用对象有所不同

和解程序既适用于自然人,也适用于法人及合伙等。而重整的适用对象主要对社会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债务人及有再建价值的企业;

(3)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不同

和解申请权只能由债务人行使,债权人不能申请,也不能依职权开始和解程序。而重整程序开始的申请人的范围则比较广泛,不仅债务人而且债权人、债务人的股东也可提出;

(4)效力范围不同

根据各国的和解制度,和解协议经认可后,仅对无担保的债权人产生效力,而对于别除权人则一般不生效力。而重整则不同,对所有的债权人,包括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产生效力,担保权人不得依一般的民事程序行使担保物权,必须依法申报债权并参加重整程序,其担保物权的行使或债权的受偿必须按重整计划的规定。此外,重整程序的成本和程序时间也要超过和解程序。

破产重整的优势有哪些

1、破产重整是法庭内的重组,因此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一旦受理了破产重整,所有的其他诉讼程序的执行都将中止,如欠债权人的钱可以暂时不还,甚至担保债权人对担保物的执行也将不被执行;

2、市场化特征更突出,如破产重整提出方主体多元化,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不仅债务人、债权人可提出重整申请,债务人的股东可在一定条件下提出重整申请,再如新破产法引进了企业破产管理人制度,对促进重整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客观,充分保障破产债权人的利益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3、重整措施多样化,债务人可以灵活运用重整程序允许的多种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重组再生的目的,如不仅可采取延期偿还或减免债务的方式,还可采取无偿转让股份,核减或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将债权转化为股份,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或公司债券,转让营业、资产等方法;

此外还有重整方式的多样灵活性。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破产重组债权人能拿回来多少钱

企业破产后进行重整的,债权人可以要回多少钱法律是没有规定的,一般由债权人与破产企业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八十条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的区别

(1)具体的目的不同

从实质上说,和解制度与破产清算制度一样,其目的重在清偿,和解制度只能消极地避免债务人受破产宣告或受破产分配的结果。而重整的目的在于积极拯救,特点是对社会经济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债务人,可以防止破产造成的失业以及资源浪费,减少社会震荡;

(2)适用对象有所不同

和解程序既适用于自然人,也适用于法人及合伙等。而重整的适用对象主要对社会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债务人及有再建价值的企业;

(3)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不同

和解申请权只能由债务人行使,债权人不能申请,也不能依职权开始和解程序。而重整程序开始的申请人的范围则比较广泛,不仅债务人而且债权人、债务人的股东也可提出;

(4)效力范围不同

根据各国的和解制度,和解协议经认可后,仅对无担保的债权人产生效力,而对于别除权人则一般不生效力。而重整则不同,对所有的债权人,包括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产生效力,担保权人不得依一般的民事程序行使担保物权,必须依法申报债权并参加重整程序,其担保物权的行使或债权的受偿必须按重整计划的规定。此外,重整程序的成本和程序时间也要超过和解程序。

破产重整的优势有哪些

1、破产重整是法庭内的重组,因此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一旦受理了破产重整,所有的其他诉讼程序的执行都将中止,如欠债权人的钱可以暂时不还,甚至担保债权人对担保物的执行也将不被执行;

2、市场化特征更突出,如破产重整提出方主体多元化,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不仅债务人、债权人可提出重整申请,债务人的股东可在一定条件下提出重整申请,再如新破产法引进了企业破产管理人制度,对促进重整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客观,充分保障破产债权人的利益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3、重整措施多样化,债务人可以灵活运用重整程序允许的多种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重组再生的目的,如不仅可采取延期偿还或减免债务的方式,还可采取无偿转让股份,核减或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将债权转化为股份,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或公司债券,转让营业、资产等方法;

此外还有重整方式的多样灵活性。

公司清算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剥夺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接下来,就由律图小编为大家介绍公司破产债务如何处理等相关法律知识。

在当今竞争非常激烈的社会,很多小型的公司一旦经营不善就容易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甚至导致破产,但是公司破产也是有程序的,比如必须向工商局提交破产申请书。下面就由律图小编来告诉大家破产申请书怎么写。

说到破产,大家自然而然想到的是公司破产,但是现实生活中个人如果出现资不抵债的行为,也是可以申请破产的,那么个人申请破产的条件有哪些呢?律师356小编整理了个人申请破产的知识,帮助大家做一个了解。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资不抵债的行为,就往往会申请破产,这个时候,法院就会指定人作为破产管理人来清理破产财产,那么大家知道破产财产范围有哪些吗?律图小编下文介绍了破产财产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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