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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

公司制改革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章来源:《国资报告》杂志  发布时间:2017-12-29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

近年来,经过多年改革,全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面已达到90%以上,有力推动了国有企业政企分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逐渐提高。

截至2016年底,仍有部分国有企业特别是部分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尚未完成公司制改制:国资委监管的101户中央企业中,有69户集团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近5万户中央企业子企业中,有约3200户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公司制改革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迫切需要,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有利于明确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党组织之间的权责边界。

为了加快推进公司制改革,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2017年6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2017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该《方案》,中央企业推进公司制改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改制涉及的划拨土地处置、税收优惠、工商登记等方面,根据不同情况有相应的政策支持;改制过程中要加强党的领导,同步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本次改制主要针对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其主要原因是考虑到文化和金融企业较为特殊,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情况比较复杂,目前正由有关部门牵头研究集中统一监管问题。对于地方国有企业,各省级人民政府将参照本实施方案,指导地方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

2017年6月,国家电网公司印发《关于启动公司制改制的通知》,要求各级单位年底前全部改制为公司,拉开了改制的大幕。此后,中船集团、国家电投、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石化集团等众多央企的改制方案纷纷出炉。

在改革过程中,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改制工作必须要坚守的原则。根据《方案》,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企业改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加强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改制工作必须要坚守的底线。根据《方案》,公司制改制过程中,中央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完善金融支持政策,维护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落实金融债权。加强对改制全流程的监管,坚持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做好信息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目前,随着2017年年底前完成公司制改革的时间点渐行渐近,国企公司制改革进入方案密集落地期。据国务院国资委透露,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在2017年全面提速,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公司制改制方案已全部批复完毕,各省级国资委出资企业改制面达到95.8%。

(《国资报告》杂志记者 任腾飞)

今年底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将全面完成_滚动新闻_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记者 王希)2021年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攻坚之年、关键之年,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打响“收官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地方所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全面推进,今年年底将完成收尾工作。

这是记者从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召开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地方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推进会上了解到的信息。

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在此次会议上表示,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迫切需要,是加快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必然要求,对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深入融合、激发国有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等具有重大意义。

他强调说,公司制改革不是简单的翻牌,而是要实现打造独立的市场主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的目标。他表示,要把握工作重点,统筹推动改革,做到因企制宜分类推进;要着力转换体制机制,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加强党的领导。

国企公司制改革,主要是指将传统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的公司制企业。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国资委积极推动中央企业于2017年完成公司制改革,省级国资委监管企业约96%也完成了改革任务。2020年启动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明确提出,要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

历史性突破!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新华网

  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1月17日表示,截至2021年年底,我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中央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所管理企业中公司制企业占比97.7%,地方国有企业中公司制企业占比99.9%,实现了历史性突破。(记者王希,海报设计杨轶群)

国有企业改革 - MBA智库百科

  

是指国有企业实行

、组建企业集团、股份合作改组、

、出售等改革。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从1978年度试点开始,迄今为止,先后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1978~1983年,这一阶段以扩大

和增加国有企业留利和

等措施,调动企业完成计划和增产增收的积极性。1979年,在农村推行

的同时,国务院制定并颁布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试行“

”等五个文件,明确规定计划、

和奖励基金使用权,揭开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序幕。到1981年全国有50%的国有企业加入试点中。从1979年开始实行企业基金制度,1980年开始推行企业利润分成制度、国有企业流动资金拨改贷制度,逐个企业按实际情况核定利润留成比例和

三项基金的使用比例。国有企业对国拨资金逐步实行有偿使用。试点企业开始有了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和自主支配的

  通过这一阶段的改革,企业有了一定的生产自主权,开始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都有所提高,并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打开了

。但是,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思路是在计划经济的框框下进行的,这一阶段的改革仍是以产品生产者而不是以商品生产者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1981年11月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实行工业生产经营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又明确要求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单位,必须保证全面完成

  国有企业的“放权让利”改革,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但是改革仅仅是初步的尝试,企业还没有改变其行政附属物的地位。中央赋予企业的各项权利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改革需要深入进行。

  

  1983~1986年,试行两步“利改税”阶段。早在1980年,就进行了“以税代利”的试点,

上效果是好的。这是从认识和实践上探索以税收方式解决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的一种尝试。但在企业扩权让利过程中,有关人士发现,处理政府和企业分配关系的有关规定既不科学,也不规范,无论是

还是利润超额留成,都存在苦乐不均、鞭打快牛的问题。

  1983年4月,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关于全国利改税工作会议报告和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

着第一步利改税的开始。第一步利改税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实现利润按55%的

向国家缴纳所得税,税后利润实行利润分成或缴纳企业收入调节税;国有小企业实现的利润按八级超额累进税制缴纳所得税。第一步利改税的出发点是好的,试图规范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稳定

,促进企业加强

等。然而,第一步利改税并没有从根本上规范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

还得用分成等办法解决。尤其在各种产品比价差价没有理顺,存在严重扭曲的情况下,企业苦乐不均难于消除,影响着试点的实际效果。

  1984年10月开始了第二步利改税改革,第二步利改税规定确立以产品税为主的工业税制和以营业税为主的商业税制;试征增值税、

;把

划分为

;国有大中型企业先按不同产品规定的生产率交纳一道产品税,税后利润再按55%的比例税缴纳所得税,如所得税后留利太多,再按企业不同情况征收调节税;国有小企业在缴纳产品税后,再按新的八级超额累进税制缴纳所得税。第二步利改税对第一步利改税来说是一个进步,进一步规范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有利于企业之间开展竞争。但由于对一些效益好的企业征收的调节税过高,鞭打快牛的问题仍然没有很好地解决,从而也抑制了好企业的更快发展。不过,第二步利改税增强了人们的

,为最终以纳税方式解决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奠定了基础。

  

  1987~1991年,以承包制为主导的企业改革阶段。早在1981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就开始在一些国有企业中试行“包死上交利润基数、超收留成”的

。到1983年,都基本处于试点阶段,作用面和影响力度都不大。1983年,承包制在全国工商企业中全面展开,即第一轮承包。第一轮承包是在

取得成功后,自然地将其引入到工商企业中,起到了一定程度的积极作用。但这一

的迅速推广引起了

等负面影响,于是中央提出暂停全面推行利润承包,转而加快“利改税”改革的步伐。

  1986年底,在当时条件下难以找到更加合适的企业改革思路的情况下,转向对较熟悉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完善上。1986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提出要“推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给经营者以充分的经营自主权”。198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当年改革重点就是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至1987年底,全国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遍实行了承包制,即第二轮承包。1988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明确了企业承包制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地位,规定了“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前两句话用于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后两句话用于完善企业内部的

,在保证完成承包任务的基础上,争取超收多留,增强企业活力和职工收入,形成对企业的动力和压力。

  承包制在一段时期内起到了调动企业完成利润目标积极性的作用,但其作用是极其有限的。承包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

的难题,反而使企业对行政主管部门的依赖增强;不能赋予企业明确界定的法人财产和使企业以自身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由于承包基数确定的不规范和随意性,造成苦乐不均、鞭打快牛的现象,形成了企业间的不平等竞争;承包制造成了企业经营短期收益最大化,忽视企业的长远发展;承包制以一些固定的指标限制了处于瞬息万变的

中的企业,违背了企业必须根据市场需求适时变化的要求。

  

  1992年至今,以转机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国有企业全面改革阶段。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报告中,邓小平就指出,各地的企事业单位中,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无人负责。针对这一问题,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领导机制的“三个条例”,即《全民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条例》、《厂长经理工作条例》和《职工代表大会条例》。1988年全国人大颁布了

,从而将放权让利以来取得的改革成果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明确了企业的法人地位,明确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和厂长经理的地位、作用、职责和义务等。这实质提出了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问题。

  1992年初,邓小平视察南方的讲话和当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标志着中国企业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为了贯彻《

》,全面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1992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明确规定要将全民所有制企业推向市场,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自我发展的市场竞争主体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同时赋予企业14项经营自主权。

  1986年底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就开始出现股份制试点。在当年12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中指出,各地可以选择少数有条件的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目前进行试点的

是企业财产的一种

,可以继续试行。1992年,国务院制定颁布了《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等11个法规,引导股份制试点走向规范化。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同年11月,确定了100家企业作为现代企业制度试点。1997年10月党的十五大提出了公有制有多种实现形式,提出要用三年时间完成转变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

  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资本主体多元化,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同时完善

。推进垄断行业改革,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和政策引导,发展具有

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进一步放开搞活

。2004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积极推行

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

由国家资本控制的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

,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

,通过

和结构调整,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2005年国有经济改革的基础部分。十届

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国有企业改革仍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必须坚定不移地按照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继续推进。

  2006年12月,国资委首次明确了国有经济发挥控制力、

和带动力的具体行业和领域。根据部署,到2008年扭亏无望的国企基本退出,到2010年

调整重组至80户到100户,其中30户至50户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

  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一是要使国有企业也成为真正的企业,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二是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确立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主导地位,改变国有企业范围过宽、比重过大而效益欠佳的局面。

  经过长达三十多年的改革探索,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涌现了一大批颇具活力的大中型国有企业。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落实措施可以详实具体,但三个基本原则必须始终坚持。

  一是坚持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

  二是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尊重市场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推动国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市场化的经营机制,使其真正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市场主体。

  三是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政府部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能,促进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国有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不干预国有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

  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环节,也是我国经济转型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放权让利、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战略性调整与

等主要阶段。无论哪一种改革思路和措施,其核心都在于硬化企业的

,通过硬化企业的预算约束达到每一阶段改革设定的目标。

  

  企业存在的原因是什么?

是什么?这是不同流派的企业理论都必须首先回答的问题。

注重企业的生产性,把

看作是一个投入产出的

。现代企业契约理论强调企业的交易特性,认为企业是一个节约交易成本、替代市场的契约组织。

则认为企业是

的集合体。

  无论哪一种

,都暗含着一个前提:企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实体,存在特定的

或能力约束,企业在这些约束条件下选择最优的

。约束条件下意味着,企业自主地进行各类决策,并承担自己决策的一切后果。只有这样,企业才是在约束条件下运转,企业的约束条件才是硬的。否则,企业的约束条件就是软的。这表明,企业存在的基本前提是硬预算约束,而硬约束的基本条件是企业能够自主决策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即“

”。

  因此,真正的企业

至少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能够自主地进行

;二是能够完全地承担决策后果。在西方企业理论中,企业能够自主决策并能够完全承担其决策后果是不言自明的事实,因此并不讨论这一隐含的前提。我国企业产生的特殊背景决定了我们必须首先对这两个条件进行审视。只有在这两个前提条件下,才能依据各种企业理论流派具体地讨论我国企业改革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但是在我国企业改革的相关讨论和实践中,人们往往忽视了这一点。

  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是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但是我国却在这个问题上探索了很长时间。直至十五届四中全会才真正统一了认识,即要求建立“

”的

,促使企业能够真正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此后,硬化企业的预算约束,通过各种改革措施塑造真正的企业成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放权让利、承包经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战略性调整与重组等主要阶段。不同改革阶段的具体改革措施不同。事实上,无论哪一种改革思路与措施,核心任务之一都是硬化企业的预算约束,通过硬化企业的预算约束进一步达到每一阶段改革设定的目标。

  放权让利式改革某种意义上是通过

的下放和让渡,换取国有企业的“负亏机制”。即通过赋予国有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力,使

能够真正地自负盈亏。因此,放权让利式改革的目标之一事实上是希望硬化企业的预算约束,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企业。但是由于具体改革中下放至企业权力的非根本性,这些权力与企业“负亏”之间不能形成对等的权责关系,企业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自主经营以及负盈,负亏却难以真正实现。这导致企业出现拥有一定的权力,却难以“负亏”的糟糕状况。这种状况的一个突出表现是“

”(insider control)。这种情况下,因企业内部的权力被滥用而导致的软预算约束现象(第三类软预算约束)迅速增多,同时因产权联系或沉没成本产生的

(第一类和第二类软预算约束)又没有相应地减少。因此,国有企业的整体状况甚至一度比改革前的更糟糕。这也是我国改革进程,一部分质疑改革取向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避免放权让利式改革的不良后果,以承包经营为代表的这种改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逐渐淡化退出。这之后的一段时期,西方各种企业理论流派不断地发展并逐渐引入我国,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与进程。在这一背景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逐渐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

  十五届四中全会明确,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意味着企业将在各种约束条件有效的情况下运行。可见,硬化企业的预算约束依然是这一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与前一阶段改革相比,这一阶段第一类软预算约束相对减少,但是第二类和第三类软预算约束并未有效减少。更重要的是,由于相关改革措施的不配套,这种产权明晰式改革导致现实中大量的国有资产被动流失,改革的思路也因此不得不再次调整和转换。

  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包括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等四个方面。但是我国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探索却在很大程度上仅仅关注于“产权清晰”这一个方面。事实表明,单一的改革措施并不能有效地解决包括软预算约束在内的问题,反而会出现其他一些不良后果,如严重失业、

、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等。因此,20世纪90年代末以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开始更加强调产权的明晰与监管并重的改革。国家及各地陆续成立了行使国有企业产权并监管管理企业经营的

。但是这种改革思路的问题在于,国资委本质上仍然只是产权的

,而不是真正的所有者。并且,

的行使与产权的运行监督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矛盾,单个企业仍然只能是只负盈不负亏。要在不改变产权关系的情况下减少软预算约束,就必须进一步强化

,例如可设想在人大下设与国资委平级的独立监督机构,使产权的行使与监督分开。

  在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的同时,伴随

、信息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我国各类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自主创新的压力越来越大。为适应不断变化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应对日益加剧的创新竞争压力,国有企业宏观层面上的战略性调整和重组改革开始提上日程。这种宏观层面上的改革成效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微观层面的改革。同时,宏观层面改革又极大地影响着微观层面改革。企业预算约束的硬化不仅极大地影响着企业创新的成败,还将通过企业微观经营机制的完善影响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改革的成败。因此,即使是宏观层面的制度变革,硬化企业的预算约束仍然是不可逾越的关键环节。

  国有企业改革已经进入了攻坚阶段,面临着新的历史性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点是抓住两个关键环节。

  一个是加快国有企业

多元化改革,积极发展

  国资委成立以来,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在改制中引入

。目前,

投资国有企业取得了积极进展。中央企业及其

引入非公资本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已占总企业户数的52%。截至2012年底,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

共378户,上市公司中非国有股权比例已超过53%。地方国有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681户,上市公司非国有股权比例已超过60%。2010年新36条颁布以来至2012年底,民间投资参与各类企业国有产权

宗数合计4473宗,占交易总宗数的81%;受让金额合计1749亿元,占交易总额的66%。

  下一步,我们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思路是: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特别是

层面的

改革,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主要采取以下四种形式。其一,涉及国家安全的少数国有企业和

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以采用

形式。其二,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绝对控股。其三,涉及

等行业的重要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相对控股。其四,国有资本不需要控制并可以由

控股的国有企业,可采取国有参股形式或者全部退出。我们将通过多种方式推进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改制

,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国有企业通过引入各类

,实现股权多元化。鼓励具有

优势的战略投资者以及社保

基金和

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头戏”。总的考虑如下:大部分国有企业通过股权多元化的改革,逐步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将逐步降低国有股权的比例;大力支持各种非公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改革;国有企业通过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一方面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与国有资本共同发展,另一方面促进国有企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运行机制;在具体实施中,实行一企一策,分类进行研究,分类提出措施,不搞“一刀切”;改革要统筹安排,系统推进,稳妥操作,强化公开透明和规范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在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如何加强国资和民资的产权保护,如何在改制改革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为了加强产权保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们将采取以下七项措施:一是明晰产权关系,二是搞好产权登记,三是完善公司章程,四是规范公司治理,五是强化资产评估,六是规范

,七是加强资产监管。

  另一个关键环节是深化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一是继续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依法落实董事会职权,严格董事履职责任。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国有企业长效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

  二是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将继续加大国有企业高管人员市场化选聘和管理力度,在国有企业集团层面逐步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并对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分层分类管理。今年国资委将从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中选择几家开展由董事会直接选聘和管理经理层(包括总经理)的试点。

  三是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抓紧建立健全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为企业赢得市场竞争提供制度保障。探索推进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提高国有企业运营透明度。

  四是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和业务消费。建立健全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绩效、风险和责任来确定薪酬的制度,不断完善企业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对市场化聘任的企业管理人员,研究建立市场化薪酬协商机制,以适应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需要。要加快研究制订有关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待遇、职务消费和业务消费方面的管理办法。

  五是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办法。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我们将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努力取得新突破和新成效。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对建立

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因此,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造,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通过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明确国家和企业的责权利关系。国家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受

,并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也不能不受所有者约束,损害所有者权益。要采取多种方式,包括

,充实

。培育和发展

,推动政企分开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要着眼于搞好整个

,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以

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

的大企业集团。采取改组、联合、兼并、

、承包经营和服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步伐。要推进

,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的资金投向

,形成面向市场的

。要加强

,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

和组织管理制度,建立决策、执行和

,形成有效的

和制约机制。要建设好企业领导班子,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

  

  随着企业改革深化,

和职工下岗是难以避免的,这会给一些职工带来暂时的困难,但从根本上说,是符合工人阶级的长远利益的。党和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关心和安排好下岗职工的生活,搞好

,拓宽就业门路,推进再就业工程。广大职工要转变就业观念,提高自身素质,努力适应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

  

  建立有效的

、监督和运营机制,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

,完善失业保险和

,提供最基本的

。建立城镇住房公积金,加快住房制度改革。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首先要为国有企业定位,认识国有企业的职能。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资料趋于社会化、集团化和国有化,政府办企业是为了让它承担一些特殊职能,如解决就业,生产关系国计民生的

,引导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等。因此,对于一般竞争性行业,

不再进入。在现有的国有企业中,大多数的中小型企业可采取联合、兼并、出售等多种形式让国有资本退出;少数效益好、实力强的企业可先改制为国有资本参股的

,随着时间的成熟,逐渐让国有资本退出;对于

,现有的国有企业,主要是电信、交通、

中的国有企业适宜采取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上市公司形式,打破国家独家垄断的格局。这些企业可以吸收国内的自然人或

和外资参股,国家应保持股权的

;对于极少数提供特殊产品的行业,仍可选择国有独资公司模式。这是指国防设施、邮政、造币、稀有贵金属的开采、涉及国家安全的高科技、新闻传媒等领域。这类企业的社会效益突出,对国民经济整体的有效运行意义重大。

  

  国有企业的改革与

的发展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由于非公有制经济具有其他经济形式所不具备的优越性,它是

的奠基者与推动者,是新思想与新观念的反映,是

的载体与民主的

,是

的主渠道。因此,要把非公有制经济的机制优势与国有企业的资产优势相结合,盘活国有资产。要把非公有制企业并购国有企业视为盘活国有资产的重要途径之一,引导国有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的联合,实现二者的优势互补。这样,既提高了

的使用效率,又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是一个系统工作,要求人们转变观念,产权明晰;要求组织制度与组织机制创新,实行科学化、

的管理;要求培育现代企业文化与现代企业家队伍。目前在

中,一些企业只换一个名称和一块牌子,如把

改为董事长,把工会主席改为监事长,企业的组织机制和管理水平末发生实质性变化,这种“翻版”式改革较为普遍。因此,要加强对改制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改制程序,严把改制过程的各个关口,强制企业进行规范化改制,防止弄虚作假,提高改制效果,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

  自1984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为了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国家采取了政策的、

的、

的一系列措施,先是实行

,后来又采取利润留成、

等形式,多次调整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及权力分配关系。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使国有企业的活力有所增强。但这种改革仍然是在“让利放权”的框框内进行的,这种改革在有所收获的同时,也随之带来了两个新问题:一是企业的经营决策权时大时小,时放时收,有很大的随意性,并且总是被各级政府截留;二是有了一定经营决策权的企业,表现出明显的行为短期化倾向,负盈不负亏,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究其原因,这一系列的改革,都是在局部问题上敲敲打打,并没有解决影响

的深层次的根本性问题。进入90年代,国有企业亏损面急剧增加,改革的难度加大。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成为极为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

  第一,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我国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在高度集中的

下,其一切经济活动都听命于国家各级行政机构,主要是

在起作用。而现在要搞市场经济,它的经济活动要面向市场,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就必须从原来同计划经济相适应的经营机制转变为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

。经过多年的改革,目前大多数国有企业已经程度不同地步入了

。但由于企业经营机制转换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许多国有企业仍然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企业缺乏活力、经济效益低下的现象普遍存在。要使国有企业摆脱目前的困境,增强活力,有效地发挥其在

中的主导地位,就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

  第二,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心环节。如果国有企业改革不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能实施战略性改组,那么,企业经营机制就不能转换,自主权就不能落实,国家附属物的地位也不能改变,国有企业就不能真正成为

。而如果占国民经济主导地位的国有企业不能成为市场竞争主体,不能走向市场,那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则成为一句空话。国有企业改革还涉及到

、劳动就业和分配制度、财税体制、

等一系列改革问题,它从一个角度展示了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宏大工程。因此,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关系到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

  党的十四大明确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为深化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把党的十四大提出的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系统化、具体化,明确了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指出,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必须解决深层的矛盾,由放权让利为主要内容的政策调整转为以明晰产权关系为主要内容的

,通过企业制度改革,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使其发挥国民经济主体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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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意味着什么? - 知乎

”国企公司制改革,主要是指将传统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的公司制企业。“——

”全民所有制企业作为国有企业的一种组织形态,在特定历史阶段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其自身存在的一些体制机制问题日益凸显。比如政府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企业不是真正的市场主体,难以在市场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比如全民所有制企业无法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架构。比如全民所有制企业政企不分,难以建立符合市场竞争要求的经营机制,不同程度存在大锅饭、平均主义等问题,企业发展的活力动力明显不足。“

”公司制改革以来,中央企业在多方面发生了明显变化:

一是企业独立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强化。完成公司制改革以来,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加快推进职能转变,加大授权放权力度,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其中,对全部中央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备案管理,由中央企业集团自主决定充分竞争领域的子企业混改方案,自主决定公司发行短期债券等部分债券类融资事项。支持投资、运营公司探索实行更加灵活高效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

二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不断深化。目前,除2家事业单位之外,95家中央企业全部建立董事会,其中82家外部董事占多数。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全部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实现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肩挑”,推进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以国家电网为例,该公司始终坚持将公司治理完善纳入公司制改制工作,统筹设计、同步推进。依法修订公司章程,编制《二级单位章程范本》,充分发挥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健全公司治理体系,完成二级单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配备,修订完善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议事规则。

三是市场化经营机制加快转换。相关企业以公司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市场化改革,有力促进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完善,市场化经营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的活力和效率明显提升。目前,中央企业621户子企业已选聘职业经理人近5000人,119户控股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集团总部部门数量平均压缩超过17%,人员编制平均减少20%。

四是股权多元化、混改等深层次改革有力推进。公司制改革完成以来,国药集团、南航集团、东航集团积极推动股权多元化改革,引入具有协同效应的战略投资者,实现了股权结构不断优化。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超过70%,有力促进了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有效推动了企业加快转换经营机制,提高了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

——

其实主要的央企和上市公司早就完成改制了,就剩下一些小鱼小虾。

具体上,没什么太大的分别,该谁说了算还是谁说了算,跟是不是公司制没什么关系。

然而,毕竟从制度上为未来政企分家做了准备,是好的方向。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实现历史性突破_10%公司_澎湃新闻-The Paper

@新华社

2022-01-17 19:35

澎湃新闻APP下载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29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_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经过多年改革,全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面已达到90%以上,有力推动了国有企业政企分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逐渐提高,但仍有部分国有企业特别是部分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尚未完成公司制改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为加快推动中央企业完成公司制改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2017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中央企业推进公司制改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

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程序报国务院同意后批准。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的改制,除另有规定外,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待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认缴期限届满前进行资产评估。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的依据。

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具有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格的企业,其原有划拨土地可采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可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划拨土地性质。

公司制改制企业按规定享受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可先行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要限期完成改制或转企。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应先将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或转企,再完成母公司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其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证照由改制后公司承继。改制企业应在工商变更登记后1个月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企业名称等资质证照记载事项。

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的“四同步”和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的“四对接”要求。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企业改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改制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改制企业要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规范权力运行,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要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改制企业要不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市场化用工制度,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真正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

公司制改制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完善金融支持政策,维护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落实金融债权。加强对改制全流程的监管,坚持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做好信息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清理整顿和公司制改制工作,按照国家集中统一监管的要求,另行规定执行。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实施方案,指导地方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

公司制改制为何是“历史性突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发布时间:2018-05-07

推动央企公司制改制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客观需要,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是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资产证券化等一系列改革的前置条件。因此,不能将公司制改制简单理解为换个名字、改个身份,其背后更深层次的逻辑是产权制度、治理结构、经营机制等的全面升级,根本目的在于激发企业活力

国务院国资委最新发布的消息显示,我国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作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基础性改革,央企如期完成改制任务实现了我国国企改革的“历史性突破”,为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继续深化改革奠定了基础,打开了空间。

近年来,各级国资委和广大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扎实推动国企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多项重大举措相继落地,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取得新突破。其中,公司制改制作为被业界同时认定为“基础性改革”与“历史性突破”的重大成果,堪称国企改革的里程碑事件。

央企公司制改制为何尤其重要?

要深入了解公司制改制的意义,首先必须搞清楚其概念。

从分类上讲,企业大体可分为两种类型——公司制与全民所有制。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全体劳动人民作为共同体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行使产权,其产权具有不可分性。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种具体模式,我们通常说的“老国企”以前大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企业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人数以上的投资者(或股东)出资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公司制企业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内涵及支撑其运营发展的逻辑完全不同,一个最直观的表现就是治理结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组织架构较为简单,一般情况下由厂长担任企业法人,实行厂长负责制。公司制企业的组织架构是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各司其职,互相制衡,因此更加严谨科学。

所谓公司制改制,就是把传统的依靠《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上级领导机关指令运作的国有企业改变成为按照《公司法》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从此,政府或者国资委只扮演“出资人”角色,不再具体参与企业经营。所以,公司制改制绝不仅仅是换个名字、改个身份这么简单的事情。

应该说,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截至上世纪末的50年间,老国企在关系国计民生的众多关键领域立下了汗马功劳。既然如此,为什么在今天我们要如此强力推动国企、央企公司制改制呢?

首先,全民所有制企业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在特定历史阶段有其不可替代的积极意义。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趋势日趋明朗,政企不分的弊端已经逐渐显露出来。推动国企公司制改制已经成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客观需要。

其次,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公司制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中央企业经过公司制改制后,责权将更加明确,此举有助于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的独立市场主体,以更有利于企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思路统领决策,以更有效率、更加灵活的运营机制参与国际竞争。

再次,公司制改制是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基础。公司制改制既是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前置条件,也是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资产证券化等一系列改革的前置条件,对于国企、央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至关重要。

因此,公司制改制背后更深层次的逻辑是产权制度、治理结构、经营机制等全面升级,根本目的在于激发企业活力。

正是基于这一理解,国资委要求各央企以公司制改制为契机,将改制与加强党的领导、三项制度改革、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等工作结合起来。各央企要根据自身实际,将改制与战略规划实施、内部资源整合、管控模式改革等统筹推进,争取寻找到改革的“最优解”。

令人欣慰的是,在推进公司制改制的过程中,不少央企进一步摸清了资产状况,将长期“休眠”的子企业纳入压减范围,大大促进了瘦身健体工作,实现了轻装上阵。统计显示,截至去年底,中央企业累计减少法人8390户,节约管理费用135亿元,“三供一业”完成分离移交或签订移交协议达80%。

应该说,完成公司制改制只是国企改革的关键一步,未来还有更多“硬骨头”要啃。因此,国企、央企要继续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党的领导、落实董事会职权、深入推进央企三项制度改革等方面发力,建立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形成市场化经营机制,增强中央企业核心竞争力,为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唐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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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性突破!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_腾讯新闻

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1月17日召开的会议显示,截至2021年年底,我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

中央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所管理企业中公司制企业占比97.7%,地方国有企业中公司制企业占比99.9%,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主要是指将传统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的公司制企业。并根据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

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相关探索起,我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早已不是新鲜事物,但受制于多种原因,改革越往后推进难度越大。

2020年启动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明确提出,要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打响了这项重要改革的“收官”之战,意味着从法律上制度上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有利于将国有企业打造成为真正独立的市场主体,这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快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必然要求,对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深入融合,激发国有企业发展活力、动力具有重大意义。

监制:霍小光

记者:王希

编辑:郭宝江

设计:杨轶群

新华社国内部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