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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计算赔偿公式

人身损害计算赔偿公式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是怎样的-法律知识|华律网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8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16918元÷365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

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8、

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

金=9268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2260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9268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2260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9268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2260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

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553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

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181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553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181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553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18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553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181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1、

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16918元×6个月

1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9268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2260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9268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2260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9268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2260元×5年

人身伤残鉴定标准依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依据里面对人身伤残等级也分为十级,各个级别都有做非常详细的分类说明,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是指因

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

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人身损害赔偿的内容,也就是小编在上文中详细介绍的内容。一般只有先知道赔偿的具体项目与标准,才能够再结合计算公式,最后得出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若是大家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大家咨询华律网站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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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个人信息的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时,需要向个人告知的事项包括: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等。

您好,您把情况具体说一下。

具体谅解书是如何书写的呢?如需帮助,欢迎到律师事务所面谈。

你好,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供相关损失证据给法院。由法院依法判决。

报警,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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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标准、计算公式、诉讼时效-华律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和死亡

。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2、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5、交通费

6、住宿费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7、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8、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9、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10、丧葬费

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

11、死亡赔偿金

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12、生活费

依靠受害人实际

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

、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13、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

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为正确审理

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

法)

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

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

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

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

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条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

1、一般诉讼时效的计算

对于

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

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起诉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起诉。

最高人民

《关于贯彻执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因此,侵害身体权的侵权行为一经实施完了,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

对于侵害健康权的,要分受伤之日、侵害时不能发现的伤害确诊之日的不同来计算诉讼时效。

对于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须在确认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后,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特殊诉讼时效的计算

理论上讲,侵害身体权和侵害生命权的侵权行为,应当按照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执行。而《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是对侵害健康权行为的赔偿请求诉讼时效,应当适用1年的规定。

3、

的诉讼时效适用

目前没有对侵害精神性人格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只能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如果在适用《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在提出生命健康权的财产损失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则随同受到特殊诉讼时效的限制。

4、侵权普通法与侵权特别诉讼时效适用不同

对于特别法应当一律按特别法的规定,如《

》诉讼时效规定为2年(第32条第1款);《

》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2年(第45条第1 款);《

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3年(第42条);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不能完全适用《民法通则》特殊时效的规定,保护请求权。

5、最长诉讼时效

按照《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这是法律规定的诉权保护最长期限,超过这一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便失去诉权,不再受法律保护。 (第32条第1款);《产品质量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2年(第45条第1款);《环境保护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3年(第42条);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不能完全适用《民法通则》特殊时效的规定,保护请求权。

最长时效也有特别法的特殊规定,如《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请求权满10年丧失(第45条第2款),而不适用《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20年最长诉讼时效,需要引起特别注意。

2、

3、伙食费

4、护理费

5、交通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

8、

9、残疾用具费

10、

11、死亡

12、生活费

13、抚慰金

医疗费=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

(1)能证明的: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x误工时间(天)

(2)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

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

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

3.在确定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休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则误工时间可以定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护理费的计算可以依据护理人员有无收入而区别对待: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

额=护理人工资(元/天)x护理期限(天)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标准(元/天)x护理期限(天)

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事故中,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x住宿时间

在工伤事故中,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x住院天数

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

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赔偿年限×伤残系数

如果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则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x6个月

(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赔偿年限

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赔偿年限就减少一年,最少5年。

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1 一级残疾

1.1 级重度智力障碍。

1.2 极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1.3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1.4 三肢瘫(肌力1级)。

1.5 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1.6 植物性生存状态。

1.7 迁延性昏迷状态。

1.8 呼吸困难ⅳ级。

......

首先报案,警察会做笔录,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并由公安局负责为你做伤情鉴定。伤情鉴定是判断罪与非罪的依据,伤情鉴定的结果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如果侵害行为造成的结果是轻伤以上(包括轻伤)即构成犯罪,肇事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应该同时提起刑事附带

。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而公安局不予立案,那么受害人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自诉,并附带民事赔偿。如果当事人对于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等病情稳定,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一般是在出院后半年左右。伤残鉴定是

的依据,是计算伤残补偿金的标准,结果分为十级,1—10级伤残,逐级减弱。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就人身损害赔偿的内容而言,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偿金、被

人生活费、

、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还有精神损失费。如果死亡的,另加

,死亡补偿金替换伤残补偿金。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

,按照受诉

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

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

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

第一条机动车发生

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

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

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第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自从1997年从事法律服务以来,一直秉承“...

汪志发律师,男,中共党员,安徽安庆人,2014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法...

黄波律师对刑事辩护和民商事及经济纠纷有颇深研究,擅长处理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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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找法网(findlaw.cn)

  

  《

》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

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的定性。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再次对残疾赔偿金的性质予以确认,明确规定残疾赔偿金属于财产损害赔偿,而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 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和生 活不能自理部分。

  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一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以 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 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 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 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二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5年。

  

  《人 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 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 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对于在同一起事故中死亡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以上就是2022最新

的计算公式,大家在受到人身损害的同时一定要用法律维护好自身的权益,不要让坏人逍遥法外。如果大家有什么法律方面的疑问,欢迎来我们找法网咨询,我们会有专业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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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找法网(findlaw.cn)

  一、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9678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811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013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119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417元。

  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

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 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

  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7811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119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7811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119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7811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119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

费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

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013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417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013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417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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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13个项目的赔偿标准与计算公式 - 知乎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是指人身损害赔偿义务人给予赔偿权利人的赔偿所包含的具体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是指为了使直接遭受人身伤害的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19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民法通则》

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4条: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减损,表现为财产的应增加而未增加。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

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5条: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

(1)能证明的: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x误工时间(天)

(2)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

3.在确定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休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则误工时间可以定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相当程度的人身损害,其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为了帮助其进行正常的生活,在医疗诊治和修养康复期间,根据医院的意见或司法鉴定,委派专人对其进行护理,并因此所需支出的费用。护理费只发生在某些程度的人身损害中,一般以生活能力是否减损为判断标准。在伤残等重大伤害中,护理费的发生是必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1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护理费的计算可以依据护理人员有无收入而区别对待: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x护理期限(天)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标准(元/天)x护理期限(天)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在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过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2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在工伤事故中,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住宿费是指在人身伤害事件发生后,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有必要到外地进行治疗时,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而需要居住在旅馆或者招待所等地所支出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3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x住宿时间

在工伤事故中,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因为必要的饮食消费而有权要求的补助。在受害人缺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情况下,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也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3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x住院天数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诊疗期间,为了及时恢复健康,在医生的指导和要求下,为购买营养物品所支出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4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

残疾赔偿金是指由于相当严重的人身损害,指使受害人身体残疾或者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其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在此种情况下给予受害人一定数额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6条:侵害他人身体致使其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赔偿生活补助费一般应补足到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赔偿年限×伤残系数

如果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则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的情况下,为补偿其丧失的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备的生活自助器具,如假肢、轮椅等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6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丧葬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失去生命,受害人的亲属为了处理其丧葬后事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x6个月

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情况下,对于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以维持其正常生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8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7条:侵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依靠受害人实际扶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当予以支持,其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其计算公式为: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死亡赔偿金是指在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失去生命的情形下,由赔偿义务人给予其家属的一定赔偿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赔偿年限

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赔偿年限就减少一年,最少5年。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可能深受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8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人身损害13个项目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全国各地赔偿标准表!(2017)_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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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人身损害13个项目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全国各地赔偿标准表!(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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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人的生命财产权是不容侵犯的。人身损害也就是人的生命健康受到了伤害,此时实施侵权行为的一方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并按照规定给予受害方相应的赔偿。大家知道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具体是怎样的吗?小编整理了相关案例与规定,仅供参考。

人身损害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1、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 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侵害人致人残疾的, 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3、侵害人致死亡的, 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表一:13个项目赔偿标准+计算公式

(是指为了使直接遭受人身伤害的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19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减损,表现为财产的应增加而未增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

,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

(1)能证明的: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x误工时间(天)

(2)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

3.在确定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休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则误工时间可以定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是指受害人因遭受相当程度的人身损害,其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为了帮助其进行正常的生活,在医疗诊治和修养康复期间,根据医院的意见或司法鉴定,委派专人对其进行护理,并因此所需支出的费用。护理费只发生在某些程度的人身损害中,一般以生活能力是否减损为判断标准。在伤残等重大伤害中,护理费的发生是必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1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护理费的计算可以依据护理人员有无收入而区别对待: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x护理期限(天)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标准(元/天)x护理期限(天)

(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在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过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2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在工伤事故中,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是指在人身伤害事件发生后,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有必要到外地进行治疗时,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而需要居住在旅馆或者招待所等地所支出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3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x住宿时间

在工伤事故中,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因为必要的饮食消费而有权要求的补助。在受害人缺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情况下,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也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3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x住院天数

(是指受害人在诊疗期间,为了及时恢复健康,在医生的指导和要求下,为购买营养物品所支出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4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

(是指由于相当严重的人身损害,指使受害人身体残疾或者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其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在此种情况下给予受害人一定数额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赔偿年限×伤残系数

如果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则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的情况下,为补偿其丧失的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备的生活自助器具,如假肢、轮椅等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6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失去生命,受害人的亲属为了处理其丧葬后事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x6个月

(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情况下,对于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以维持其正常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28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其计算公式为: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是指在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失去生命的情形下,由赔偿义务人给予其家属的一定赔偿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赔偿年限

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赔偿年限就减少一年,最少5年。

精神损害抚慰金

(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可能深受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8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表二:2017年度全国各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表

注: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5139

省份、地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安徽

29156

11720

19606

10287

江苏

40152

17606

26433

14428

浙江

47237

22866

30068

17359

河南

27232

11696

18087

8586

河北

28249

11919

19106

9798

上海

57692

25520

39857

17071

江西

28673

12138

17696

9128

湖南

31284

11930

21420

10630

甘肃

25693.5

7456.9

19539.2

7487

天津

34074

26129

广东

37684.3

14512.5

湖北

29386

12725

内蒙古

32975

11609

22744

11463

福建

36014

14999

25006

12911

四川

28335

11203

20660

11092

重庆

29610

11549

21031

9954

北京

57275

22310

38256

17329

山西

27352

10082

16993

8029

山东

34012

13954

21495

9519

陕西

28440

9396

19369

8586

吉林

25520

12285

辽宁

32876

12881

贵州

26742.62

8090.28

19201.68

75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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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各项费用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 知乎

1、定义: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 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赔偿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 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3)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计算公式:

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1、定义: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2、赔偿标准: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计算公式: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误工费=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误工期限(天)÷365(天)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误工费=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X(元/年)×误工期限(天)÷365(天)

1、定义: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2、赔偿标准:(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2)护理期限:A 护理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为止;B 因伤致残不能恢复的,护理期限结合受害人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3、计算公式:

(1)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护理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护理费=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误工期限(天)÷365(天)

(3)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护理费=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元/天)×护理期限(天)

1、定义: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2、赔偿标准:

(1)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 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3)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4)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3、计算公式:

交通费=正式票据所载实际交通费用之和。

(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票据所载事项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

1、定义: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在医院 接受诊疗期间,需要进行伙食消费,而由相关责任人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

2、赔偿标准:

(1)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 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3)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 有这项赔偿费用。

3、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1、定义: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2、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3、计算公式:

营养费=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1、定义: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种所发生的住宿费用,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与交通费一样,住宿费的发生也是交通事故非常可能带来的后果,应当给予赔偿。

2、赔偿标准:

(1)住宿费一般以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为标准进行计算,并且,事故责任人应当负担的住宿费,以受害人及其亲属实际支出的合理住宿费用为限。

(2)在实践中,受害人或其亲属因住宿而支出的费用,如果与受害人本人赴外地就医、配置残疾用具等必要活动,以及与其亲属赴外地处理交通事故等活动相关联,并且费用的支出的标准没有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则应当属于合理支出的住宿费用。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为处级以下的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

(3)交通事故责任人负担住宿费的受害人的亲属以3人为限。

3、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 =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不包括受害人住院支出的床位费、以及受害人或其亲属宿于亲友家的费用)

1、定义: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

2、赔偿标准:因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涉及支付丧葬费标准这一问题时,不再有任何差异,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

3、计算公式: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元)×6(月)

1、定义: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

2、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等级确定;因伤致残未导致实际收入减少,对残疾赔偿金做适当调整;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3、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周岁: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75周岁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系数

1、定义: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2、赔偿标准:

(1)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2)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有两个条件,第一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3)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3、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1、定义: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

2、赔偿标准:

(1)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2)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 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3)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计算公式:(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做1计算)

(1)被抚养人≤18周岁: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抚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抚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支出×2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抚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抚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75周岁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抚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支出×5年÷抚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1、定义: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2、赔偿标准:(1)根据现有司法解释之精神,

致人残疾(经伤残鉴定为十到一级)或者死亡的,赔偿权利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院都会酌情判决;对于交通事故致人伤害(尚不够残疾)的,法院原则上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2)如果赔偿权利人为老年人、残疾人、婴幼儿或孕妇等特殊人群的,即使赔偿权利人所受伤害尚不构成残疾,基于人道主义,法院一般会酌情判决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不会超过对交通事故致人残疾、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3、计算公式: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赔偿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1、定义: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不含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也不含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赔偿标准:(1)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2)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3、计算公式:

(1)直接财产损失费=收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2)间接财产损失费=停运损失、养路费、保险费、运管费、减值损失等。

1、定义:1、为了补偿残疾的功能及弥补丧失的功能而配置的器具,其目的是为了使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残疾后能够生活自立或者从事一定的生产劳动。残疾辅助器具包括假肢、假眼、手摇三轮车、轮椅、助听器、拐杖、盲杖等。

2、赔偿标准:

(1)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2)对使用年限具有显著可能超过二十年的伤者,其残疾辅助器具费应当按照伤者的实际使用器具的单价计算至平均寿命七十周岁。

(3)若残疾者在年满七十周岁前便死亡的,对于未实际发生但侵权人已经支付残疾辅助器具费,应当由残疾者一方返还给侵权人。

3、计算公式: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22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项目_计算公式-赔偿标准|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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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安庆赔偿标准

安庆赔偿项目

安庆计算方式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伙食费

4、护理费

5、交通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用具费

10、丧葬费

11、死亡赔偿金

12、生活费

13、抚慰金

2022年全国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

该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0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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