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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需要多久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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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需要多久结束 - 法律快车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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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工作中,如果有些企业因为资金出现问题,无法经营下去的话,那么就会到破产清算的地步了,但是我国法律对这类企业也规定了破产重整的相关制度,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

的相关内容。

  我国破产法并没有对破产重整的时间作出规定。一般来说,重整的时间通过重整计划确定。在重整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想法院提交申请延长重整时间。

  一般来说的重整时间是2到3年。

  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法7、70条)

  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

  4、法院指定管理人。

  5、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7、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9、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

  10、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2、84条)

  11、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6、87条)

  12、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13、《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86、88、92条)

  14、《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15、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

  16、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破产法89、90、91条)

  17、《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18、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法93条)

  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公司倒闭支付给劳动者的赔偿金是与职工的工龄挂钩,工龄越高,得到的赔偿金也就越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

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我国破产法并没有对破产重整的时间作出规定。一般来说,重整的时间通过重整计划确定。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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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需要多久结束?-法律知识大全|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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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需要多久结束在法律上并没有统一规定,具体以实际情形而定。根据《

》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

或者

可以依照本

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第七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

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第七十三条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

第七十四条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

人员负责营业事务。

第七十五条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第七十六条 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第七十七条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第七十八条 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第八十条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

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对于破产重整的认定是需要由法院根据

的有关处理情况而定的,但不同的案件由于复杂程度的不同所认定的处理事项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

来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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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期限是多久?-法律知识大全|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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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市场经济国家,都会采用一种制度,来拯救和帮助可能或者已经具有破产原因但是仍然有不可估量价值的公司,这种制度存在在我国的《

》中,称为

。下面和

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破产重整吧。一起了解下破产重整期限是多久,破产重整的程序是什么。

我国《企业破产法》并没有对破产重整的时间作出规定。一般来说,重整的时间通过重整计划确定。在重整过程中,

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想法院提交申请延长重整时间。

一般来说的重整时间是2到3年。

1、公司出现《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2、

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

,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企业破产法》7、70条)

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企业破产法》71条)

4、法院指定管理人。

5、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

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

核查。

7、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9、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企业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企业破产法》79条)

10、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则见《企业破产法》82、84条)

11、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企业破产法》87条处理。(《企业破产法》86、87条)

12、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13、《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企业破产法》86、88、92条)

14、《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15、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

16、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企业破产法》89、90、91条)

17、《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18、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破产法》93条)

从上文可以了解到

在法律上并没有特别的说明,根据重整计划来确定,而破产重整的程序最重要的一个步骤就是《重整计划》的编写和执行。破产重整的执行从某些层面上弥补了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预防了大

给社会带来的负面的社会影响,在企业和国家的发展中具有不可取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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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程序走完要多久-法律知识|华律网

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更不要提说有多少个工作日能够结束。因为破产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着继续经营,这个时间下去就不好说了。

而如果企业最终因为没有财产可分配,直接就可以进入结束阶段了。但清产核资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所以说,如果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最好的计时单位是月,通常这个周期至少都在一年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第十条

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

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1.

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

活动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更不要提说有多少个工作日能够结束,具体的规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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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会产生很多的债务,企业有责任偿还拖欠的债务,如果企业出现债务过重造成债务无力偿还的,企业就会出现破产的情形,那么企业破产了那欠款还需要偿还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现在很多人都在经营自己的公司,有些公司经营越来越好,有些公司经营不好,甚至倒闭,说到倒闭,公司破产后对员工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员工会因公司破产倒闭而失去工作,而企业对员工要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企业申请破产后,什么时候对员工进行赔偿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是在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依据破产管理人提供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规定的时间进行补偿。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相信一定有不少人都了解到关于医院申请破产的情况比较常见,其实,在司法实践中,企业也是可以申请破产的。企业申请破产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企业破产法》。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就可能涉及到诉讼,那么破产案件的管辖是怎样规定的呢?接下来跟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关联企业破产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是什么1、复杂的控制关系为关联企业转移、隐匿资产提供空间关联企业的控制管理日趋一体化,从上下游产业的关联交易、相互担保,发展到所谓的资金调度一体化。由于关联企业内部复杂、多重的控制关系,使关联企业的资产转移、资金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以公司财产承担有限责任的法人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欠下一些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欠下的债务,要怎样承担?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希望能够为大家解答。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所以股份制商户,如果作为企业法人,出现上述情形时,可以申请破产。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时候企业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适者生存,优胜劣汰。很多的企业不堪重负无法继续经营下去,那样的话就会导致公司破产,那么在民法典中债务人企业破产程序如何申请的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相信一定有不少人都了解到关于医院申请破产的情况比较常见,其实,在司法实践中,企业也是可以申请破产的。企业申请破产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后,因合同违约产生的损失由于破产债权。所以合同权利人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一定能得到清偿。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申请受理后,由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所以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由破产管理人进行处理。一般是追讨破产公司债权,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现在很多人都在经营自己的公司,有些公司经营越来越好,有些公司经营不好,甚至倒闭,说到倒闭,公司破产后对员工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员工会因公司破产倒闭而失去工作,而企业对员工要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企业申请破产后,什么时候对员工进行赔偿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是在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依据破产管理人提供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规定的时间进行补偿。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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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监督管理局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

要看股东协议是具体怎样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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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黑板|重整案件办理时间示例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网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需要多长时间-找法网(findlaw.cn)

  破产清算程序从开始到结束需要的的时间,法律并没有规定,以实际情况为准。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管理人应当自

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一)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清偿顺序:

  1、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员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

费用,补偿金;

  3、剩余的

用和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一)成立清算组。

  按《公司法》规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的时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不同,要求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且要求在六十日内至少在报纸上至少公布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书的,在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日内申报债权。

  (四)制定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五)公司财产分割。

  清算组在支付了上述几项费用,如果仍有剩余财产,按

比例进行再次分配(股份公司按股权分配)。

  (六)注销执照。

  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司破产清算程序需要多长时间的相关知识,由此可知,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程序需要多长时间,一般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短的几个月,长的要两三年时间。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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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程序终止结束的原因-找法网(findlaw.cn)

  1、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2、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3、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破产法》第九十三条,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

  4、法院指定管理人。

  5、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

  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7、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进入重整期间后,经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9、法院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

  10、《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11、《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12、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

  1、法律关系的发生,如,为继续营业订立的合同,财产出让合同,债权转换为股权的协议,等等;

  2、法律关系的变更,如重整债权的削减,债务延期,分期偿还,等等;

  3、法律关系的消灭,如双务

、债的抵销等。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破产重整程序终止结束的原因的相关知识,破产重整程序终止结束的原因有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获得批准,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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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事件全梳理 - 知乎

我们统计了2007年6月1日至2017年10月11日期间发生破产重整的49家上市公司案例,发现:

1、重整的上市公司中国企和民企的数量相当,分别占比49%和43%。

2、各公司重整耗时各异,最短完成的不到4个月,而最长的耗费了4年多。

3、发生重整的上市公司中,广东省上市公司最多。

1、待清偿的债权一般分为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有担保的债权(即优先债权)以及普通债权;

2、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清偿率为100%;

3、重整状态下普通债权的清偿率显著高于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清偿率;

4、有担保债权的清偿率高于普通债权清偿率;

5、普通债权一般分为大额债权组和小额债权组,小额债权组的清偿率明显高于大额债权组,且设置两组的分界金额越小,小额债权组得到100%清偿的概率越大。

重整中若涉及存续债券,则有担保措施的债券列入担保债权组,否则列入普通债权组。从5家样本公司存续债券的处置经验来看,公司倾向于在法院批准进入重整程序前将持有人手中的存续债券兑付完毕。

根据破产法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即法院受理公司破产重整之日,未到期债券立即到期应付,且停止计息。

根据2007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和第七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对比破产清算,破产重整能够更大力度、更广层面保护债权人、股东及其他相关权益人的权利,破产重整状态下的债权清偿率通常高于破产清算。

破产重整可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申请提出,假定企业能顺利完成重整,则必须经过如下几个步骤:

2007年6月1日新破产法实施以来,首例破产重整上市公司为S*ST兰宝,公司公告称于2007年6月14日收到吉林高院的民事裁定书,已立案受理上海美东房地产有限公司对公司的破产申请,

同年11月16日法院裁定准许公司重整,至2007年12月21日收到法院裁定批准公司的重整计划,重整期间历经35天。

而S*ST海纳则是新《破产法》实施以来重整最迅速的上市公司,耗时100天就成功的完成了重组。

3家上市公司(ST展唐、*ST柳化和*ST重钢)截至目前公布了可能重整的提示公告,尚未得到法院裁定批准进入重整。

在49家发生重整的上市公司中,国企和民企的数量相当,地方国企和中央国企共计24家,占比49%,民营企业21家,占比43%,另有3家公众企业和1家集体企业。(以进入重整程序前一日的公司属性为准)。

经过重整,10家上市公司属性发生了改变,其中5家由国企变为了民企,2家由民企变成了国企,1家由国企变成外资企业,1家由国企变成公众企业,1家由地方国企变成了中央国企。

49家发生重整的上市公司分布于20个省市,其中广东省有6家,重整的上市公司数量最多,其次是湖北、江苏和陕西三省各4家,其余省市发生重整的上市公司在3家及以下。

破产重整涉及多项重大事项,如申请重整、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议各类债权金额、制定重整计划、执行重整计划等等,各公司开展重整的进度不一,重整期间耗时、重整计划执行时间分化较大。

根据《破产法》,从法院裁定企业重整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称为“重整期间”,46个样本公司重整期间平均耗时145天。

重整期间耗时最短的公司为*ST北生,耗时33天重整计划即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最长的为*ST中华A,耗时376天,从批准重整开始至提交重整计划历时9个月,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计划亦耗费3个多月。

重整计划执行最快的公司是*ST锌业,历时26天即获得法院批准执行完毕,重整计划执行最慢的公司是*ST宏盛,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后4年多(1537天)才获法院裁定批准计划执行完毕。

(重整开始日期为法院裁定的准许公司进行重整的日期,重整程序终止日期为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日期,结束日期为法院裁定的批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日期。

箱形图中去除了三个离群值,即重整计划执行时间超过两年的三家上市公司*ST金化、*ST偏转以及*ST宏盛。)

依照《破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待清偿的债权一般分为七类,分别为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社保债权、税款债权、有担保的债权(即优先债权)以及普通债权。

破产费用:是指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清偿顺序为第一位,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按照比例清偿,且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偿债资金方面,公司从外部获得资金较为困难,一般通过拍卖自身资产、股东让渡股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面筹措资金用于清偿债务。

破产重整的经营方案多数都从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剥离和引入战略投资者注入优质资产等几个方面开展。

从各上市公司的重整计划来看,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均不作调整,按100%比例清偿,社保债权依法不得减免,按100%清偿。

下文将具体对比各公司的担保债权和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清偿率以法院裁定的重整计划为主,与最终的清偿率相差不会太大。

担保债权清偿率高于大额普通债权的清偿率,部分公司将担保债权列入普通债权。

有担保的债权虽然享有破产公司特定财产,而在公司发生重整事件时往往担保物的评估价值无法与债权金额相匹配,有担保债权的债权中大部分转为普通债权,仅能获得与普通债权一样的清偿比例。

从重整计划中梳理的19个样本数据来看,担保债权列入普通债权的比例从0%到92%不等,9家公司将担保债权的一半及以上列入了普通债权,4家公司将担保债权按20%以上50%以下的比例列入普通债权,6家公司未将优先债权列入普通债权。

从特定担保物清偿优先债权的清偿率来看,19家公司中15家公司的担保债权清偿率大于或等于大额普通债权的清偿率。

事实上,此处计算的担保债权的清偿率仅为特定财产对债权的覆盖率,部分债权列入普通债权享受普通债权的清偿率后,担保债权的清偿率会更高一些。从这个角度来看,担保债权的清偿率显著高于大额普通债权的清偿率。

根据破产法的宗旨,多数公司重整时管理人通常根据一定标准将普通债权分为大额债权组和小额债权组,二者分别享有不同的清偿比例,兼顾了大额债权人和小额债权人的利益。

据统计,小额债权组的平均清偿比例为84.21%,显著高于大额债权组的平均清偿率30.15%,且为保证小额债权人的利益,近四分之三的上市公司100%清偿小额债权。

从我们统计的样本公司来看,这种划分大额债权和小额债权的标准不一,划分界限从0.5万到600万不等,且分界金额越低,小额债权获得百分百的清偿的概率更高。

计算分界金额与小额债权清偿率之间的相关系数可得二者的相关系数为-0.3,表现出一定的负相关性。

从另一方面看,百分百清偿的小额债权组分界金额的平均值为21.75万元,而非百分百清偿的小额债权分界金额的平均值为145.43万元,表明了分界金额越低,小额债权获得百分百清偿的概率更高。

重整状态下普通债权的清偿率显著高于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清偿率。公司进入破产清算后,普通债权得到的清偿率往往较低,重整能够明显提高债务清偿率。

事实上此处可得的普通债权清偿率数据多数仅为大额债权的清偿率,小额债权清偿率显著高于大额债权组,若将小额债权包括进去,平均高出的21.47%数值实际上会更高。

上述49家上市公司中,涉及存续债券的有*ST超日、*ST舜船、*ST重钢、ST云维、ST重钢以及*ST柳化五家上市公司,涉及到的债券分别为11超日债、12舜天债、重钢暂停、云债暂停以及柳化暂停。

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上述涉及的五只债券由于公司的破产申请均视为提前到期,同时停止计息。

截至目前(2017年9月末),除柳化暂停债券余额还有0.06亿元外,其余四只债券本息均全额兑付完毕。

“11超日债”发行时为无担保债券,而后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要求,公司为“11超日债”债券补充提供担保,担保的资产范围包括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应收账款、部分不动产及机器设备。

因此在超日公司债权人会议中,“11超日债”列入担保债权组参与表决重整计划。2014年12月22日,“11超日债”足额还本付息。

担保物的价值、列入普通债权后获得的普通债权清偿资金、长城资管公司和上海久阳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

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本息合计1116.4元(含税、利息、复利以及罚利),扣税后实际每手派发1093.12元。

除正常付息日应付利息外,延期利息和罚息的计息周期为“债券当期付息日至债券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日”。

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2舜天债”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6年3月17日,债券已足额兑付本息。债券在重整计划制定之前已偿付,故不进入债权人会议表决。

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担保金额。

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1033元(含税、利息)。

债券未有延期付息,计息周期为上一付息日至法院受理公司破产申请日期。

截至2017年9月末,重债暂停、云债暂停均已提前兑付了本息,且债券已摘牌,而柳化暂停的余额为0.06亿元,5.04亿元的本金已完成回售。

ST云维已于2016年12月29日成功完成重整,而*ST重钢和*ST柳化目前尚未收到法院裁定准许进入重整。

从49家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事件梳理过程中,我们发现如下几点:

重整中若涉及存续债券,则有担保措施的债券列入担保债权组,否则列入普通债权组。

从5家样本公司存续债券的处置经验来看,4家公司均在法院批准进入重整程序前将持有人手中的存续债券兑付完毕,1家公司债券本金大部分已完成回售。

根据破产法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即法院受理公司破产重整之日,未到期债券立即到期应付,且停止计息。

来源:启金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