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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处罚的种类

民事处罚的种类

民事处罚的种类有哪些-找法网(findlaw.cn)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赔偿道歉。

  同时,该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且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这一规定明确了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补充方式。

  1、刑事处罚,是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有管 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我国的刑法对此作了全面详尽的规定。

  2、民事责任,它是平等主体之间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处罚)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法通则对此作了规定。

  根据《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所以应当明确:不管是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还是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两种行为都是违法的。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中的第一款规定: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所以,无证驾驶机动车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处罚应当都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民事处罚的种类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

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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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几种 - 知乎

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行政处罚立法上的权力配置。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划分如下: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4.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委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按照本条的情形规定行政处罚。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上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

6.除上述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1)人身自由罚,短期内剥夺人身自由。如行政拘留,劳动教养。

  (2)行为罚(能力罚),即限制或剥夺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如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暂扣许可证或执照。

  (3)财产罚,即以剥夺一财产的形式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声誉罚(申诫罚),如警告,是国家对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告诫与否定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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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_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_行政处罚决定书-华律网

一、

的种类

列举规定了六类行政处罚,并规定了其他行政处罚种类的规定办法。这六类处罚不是按照单一标准划分的,也没有穷尽性质。这种规定的主要根据,是它们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程度,对行政管理秩序的保护作用,便于划分不同国家机关对各种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这六类行政处罚分别是:

1、警告。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

_________罚[ ] 号

当事人: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

:__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一案,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

(违法事实与证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认为:当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行为已违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规定,本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 ___________ 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_或 __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

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此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归档,第二联送达。

一、处理

不合理

1、行政处罚程序是法律规范规定的行政处罚主体作出行政处罚行为必须遵循的步骤、顺序和时限。“程序是对随心所欲或反复无常的恣意的控制”。《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程序合法是对行政处罚行为程序的最低要求。它规定了行政处罚主体实施行政处罚时不能缺少的法定步骤、不能颠倒的法定顺序和不能超过的法定时限。如先告知、听证,后决定处罚;先调查取证后裁决;采取

如扣留(封存)不能超过一定的期限等等,都是法律规范对行政程序作出的强制性规范。

......

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区别

1、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2、行政处罚告知书:只是起到告知的作用,不同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3、由此看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最大的一个区别就在于,前者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后者只是起到一个通知作用,如果对行政处罚告知书中的一些内容有异议,是可以拒签并向上申请重新处理。

......

行政处分与

的主要区别:

(1)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

(2)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行政处分一般由与被处分人有从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由特定的和法定组织作出。

(3)针对的违法行为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

听证程序:

一、组织听证范围

执法单位拟作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以及对公民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一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按照本程序组织听证。

二、听证组织机关和听

(一)法规授权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自行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由行政机关组织听证,行政机关也可以根据需要指定受委托组织自行组织听证,行政机关派员参加。

......

判断方法如下:

一、

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和依法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在依法享有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自主决定权。

二、本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应在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结果的基础上,自本制度印发之日起90日内,依照本制度制定本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量化标准。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

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条 行政处

......

1、具有法定

权的行政机关

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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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除了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利的民事行为以外,一般来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另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如购买文具、乘坐交通工具等。

 

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要有具体欺诈行为;(

)欺诈人主观心理状态是故意;(

)受欺诈方做出了意思表示;受欺诈方实施的民事行为与欺诈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知假买假不构成欺诈。

 

)因欺诈方式签订的合同,如果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则是可变更,可撤销;

)因欺诈方式签订的合同,如果损害了国家利益,合同行为无效;

)因欺诈方式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则该行为无效。《

》第

条规定,因欺诈而订立的

无效。

 

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如果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如果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

)因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是指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境地,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做出违背真实意思的民事行为。

: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当事人的危难境地迫使其作出于其不利的意思表示,而是由处于危难境地的当事人主动作出意思表示,则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违反法律或社会公众利益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

 

、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

 

:对于动机的错误认识一般不成立重大误解。

 

、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不考虑是否损害国家利益)。

 

、在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的情况下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撤销权。

、撤销权受行使期间的限制。

提示:《民法典》第

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延缓条件等同于“生效条件”和“停止条件”。条件成就时,法律行为才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时行为因此而归于无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延缓期限也称始期;(

)解除期限也称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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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_百度百科

2019年第090期——刑罚体系(下):非刑罚处罚方式_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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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9年第090期——刑罚体系(下):非刑罚处罚方式

非刑罚处罚措施不具有刑罚的性质、作用和后果,而是刑罚的必要补充。

训诫、具结悔过、赔礼道歉。

】第37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36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37条的责令赔偿损失:

,包括经济(物质)损失、精神损害。第36条的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

违法所得的范围:违法所得的财物本身。例如因赌博赢得的金钱,因受贿收受的贿赂,受雇佣杀人所得的酬金。如果是因赌博输掉的金钱,不属于违法所得。违法所得财物产生的收益。例如将收受的贿赂用于放贷所获得利息、用于炒股所获得的利润。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应扣除成本,是纯粹的所得收益。

违法所得的措施:追缴。针对尚存的违法所得的财物,进行追缴。追缴后,属于被害人的,返还被害人,其余上缴国库。

有些犯罪不存在被害人,就不存在返还被害人的问题。例如,因赌博赢得的金钱,输钱的人不能被视为被害人。又如,受贿罪中行贿人不能被视为被害人。责令退赔。违法所得的财物已被用掉、毁掉或挥霍,无法追回的,责令退赔。共同犯罪的违法所得。甲乙共同入户盗窃,甲窃得1万元,乙窃得5万元,甲乙的盗窃所得为6万元,二人均对6万元负责。但在追缴时,不能向二人各追缴6万。

包括

,例如,杀人用的刀具,走私用的船只,非法行医用的医疗器材等。

包括

,例如,走私的货物,行贿的财物,聚众赌博的赌资(赌注、筹码)等。赌博输掉的金钱,不能仍被视为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具有用于该类犯罪的通常性:丁醉酒驾车,该车不应被没收。但丁经常醉酒驾车,多次触犯危险驾驶罪,则该车可被没收。

。2011年《刑法

。法院在适用禁止令时,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原因、犯罪性质、犯罪手段、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充分考虑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有针对性地决定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一项或者几项内容。

。但判处管制的,禁止令的期限

;宣告缓刑的,禁止令的期限

。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以致管制执行的期限少于三个月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最短期限的限制。

禁止令仅适用于管制犯、缓刑犯。

对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可以根据其犯罪的具体情况以及禁止事项与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对其适用“禁止令”。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犯罪行为人,对于判处刑罚同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宣告禁止令,

,禁止其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

《刑法

。就该规定所处的位置来看,是将其与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等非刑罚处罚措施并列的;就其内容而言,

。但根据其决定(人民法院决定)和执行方式(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执行)来看,类似于附加刑,

。事实上,职业禁止令是由法院对犯罪人决定的行政处罚措施(非刑罚措施)。根据犯罪情况,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后仍有预防犯罪分子再犯罪的需要。

但是,利用职务便利不等于利用职业便利。例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滥用职权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非法拘禁罪),等等。

当然,如果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例如,各种机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负有保密义务的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职责义务,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玩忽职守罪)。

这里的“刑罚”是指主刑,不包括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即不是从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完毕之日起开始职业禁止。当然,因利用职业便利犯罪或背职犯罪而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缓的,法院也可以在宣判无期徒刑、死缓时决定职业禁止令,只不过,此种情况下职业禁止令的起算点,需在无期减刑为有期徒刑之后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后起算(

)。

如果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职业禁止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宣告职业禁止的时间。例如甲因违反证券行业职业要求,情节严重,犯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法院决定宣告禁止其从事证券业务;因《证券法》第233条规定,此情形可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据此,法院可以宣告其终身从业禁止。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

;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313条

例如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对于实施危害生产安全犯罪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特定活动(禁止令);对于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至五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业(从业禁止)。

起算日期是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

由违反两种禁止令的差异化制裁模式决定,

(1)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由负责执行禁止令的社区矫正机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的规定处罚;(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处理模式与前同;(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而“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三次以上违反禁止令、因违反禁止令被治安管理处罚后,再次违反禁止令,以及违反禁止令发生较为严重危害后果的。两者违反禁止令的差异制裁模式的根本区别在于:

(1)被判处

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

(2)被判处

。如果没有宣告禁止令,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了职业禁止令的,可以宣告职业禁止。

(3)被判处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管制、缓刑和假释的罪犯规定实行社区矫正,改变了过去由公安机关执行或者监督、考察的规定,是在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方面的一个重要改革,是为了更好地对这部分犯罪人采取更有效的监督管理的方法,也便于这些人更好地融入社会。

罪行比较轻微的罪犯,包括被

的服刑人员;罪行虽然比较严重,但是经过改造证明确有悔改,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服刑人员,例如

;有特殊情况,

对于前两类服刑人员实行社区矫正,就体现了对犯罪分子的区别对待。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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