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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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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与股东之间的纠纷的处理方式是:

1.协商

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

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

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

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

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

,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

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

,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

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

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7.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8.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9.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

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

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

10.

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股东与股东之间的纠纷在处理时,还需要区分是属于个人纠纷,以及公司的纠纷事项,具体情况下要基于实际争议事项来进行处理的,双方可以在对有关事项进行处理时签订协议,并在后期一方未履行义务,或者存在违法的行为下来追究有关违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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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发生纠纷怎么处理_股权激励-36氪企服点评

       我们一般称公司股份为股东,股东是公司组织的重要成员之一,在决定公司发展方向、投票公司经营政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那股东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怎么处理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介绍股东发生纠纷怎么处理,感兴趣的不妨接着看下去。

       第一,应该确定股东之间具体是什么纠纷,是股权出资纠纷还是股东之间的借款纠纷,还是其他纠纷。

       无论发生何种争议,都应通过调解、协商解决,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最佳利益。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但对于不同的纠纷,应采取不同的诉讼方式,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最佳利益。

       在市场经济中,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冲突而发生的权益纠纷。通过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手段解决经济纠纷。

       第一,仲裁和民事诉讼是两种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可以通过仲裁或  民事诉讼两种方式选择。一个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从法律上讲,如果仲裁协议不成立,或者双方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才能行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被称为裁减原则。

       二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方式的选择与争议性质有关按照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些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起诉,或者先提出行政复议,对其决定不予起诉,对行政复议决定不予受理,对行政复议决定不予受理。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相互转让。

       股东会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应经多数股东同意。股东会同意,股东应以书面形式将其股权转让事宜通知其他股东,而其他股东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不到三十日内不作答复。超过一半的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超过两名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经协商决定其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根据其在转让时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本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上可知,首先应确定股东之间具体存在何种争议,通过调解、协商解决,最大可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股份公司的运营发展离不开

的资金支持,同样的公司也要维护

的合法权益。以上就是股东发生纠纷怎么处理的全部内容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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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权益纠纷常见处理方式是怎样的-找法网(findlaw.cn)

  股份公司的运营发展离不开股东的资金支持,同样的公司也要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司的股东就股东权益产生纠纷的,公司的董事会应对纠纷进行处理解决。那么公司股东权益纠纷常见处理方式是怎样的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1、股权确认

  投资者设立公司或者参与设立,或者受让公司股份,或者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但是在行使股东权益时却遇到障碍,在很多情况下就需要对股权作出确认,也就是要确认其在公司的股东身份。

  有些投资者由于种种原因,虽然出资创办了企业,却不是以其本人名义,而是用亲友、同学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进行。这种安排只对双方当事人有效,不能据此向公司主张权利。但是如果公司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且公司已经认可其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可以确认其股权。如果双方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实际出资人承担投资风险,实际出资人可以请求确认其股权,要求名义出资人转交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利益。如果双方未约定出资人为股东或者出资人承担投资风险,且出资人亦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以股东名义向公司主张过权利,出资人仅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者享有债权。

  2、股东知情权和分配权

  任何一个公司均有一部分股东相对弱势,如小股东或者其他对公司失去实际控制的股东,他们的权益基础是知情权,权益的最终实现是分配权。股东知情权体现在阅览、复制公司章程、

、管理人员名册、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当然股东也不能滥用其权利,比如股东请求查阅、复制公司会计帐簿的,应当说明正当目的。

  股东要求分配应以

为依据,但是如果公司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虽召开但决定不分配,就只能通过诉讼主张权利。公司未依据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定期股东会议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公司限期召开股东会议。有限公司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不予召开的,提议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公司限期召开股东会议。公司连续五年或者五年以上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分配利润的,在股东会决议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

其股份。

  3、股权转让

  当股东发生意见分岐或者其他矛盾,某一方退出或许是个很好的解决办法,在很多情况下,各方也容易就此达成共识,但由于公司法第35条要求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由于此规定比较原则,而多数公司的章程也没有作出细化规定,致使实际操作时矛盾重重。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构成公司债务的总担保,这与无限公司以股东个人的全部财产而不仅是公司的资产构成公司债务的总担保是不同的。这也是有限公司与无限公司最根本的区别。

  这就是说,在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债务时,是用公司的资产来进行清偿的,公司资不抵债宣告破产,公司债权人不得要求股东以个人财产来清偿公司的债务。

  这里,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而不是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这就是说,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仅限于缴纳其所认购的出资,而自己的个人财产是独立于公司的。

  虽然公司清偿债务时可以用股东的出资来清偿,但这时股东的出资属于公司所有而非股东所有,在法律上公司是独立于股东的主体。因此,股东的有限责任是对于公司的而不是对于公司债务的。股东对公司的有限责任是指认缴出资,而对于公司债务,公司是以属于自己的全部资产为总担保的。

  我国公司法第20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公司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08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09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资金额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账册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规定可知,股东对公司的公司账册享有知情权,拥有查询公司账册的权利,当自身权益可能受到他人侵害时,公司股东可及时要求查阅公司账册。

  2、股东可以要求分红

  若是股东查询公司账簿得知公司存在盈余,则根据《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我们要注意的是,可供分配的利润,必须是公司先弥补完之前的亏损,然后缴纳完法定公积金,接着根据公司章程或者是股东会议的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最后余下来的利润,才能由股东之间进行分红。

  3、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的规定可知,当出现上述情形侵害或阻碍了股东实现其自身权益的,公司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4、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经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则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可以通过决议解散公司。其中,应当注意的是,应当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5、股东可以寻求行政机关介入以维护自身利益

  由于工商行政机关对

登记等事项进行的是形式审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违法的变更登记事项,侵害了其他股东的权益。对于此种现象,被侵权的股东首先可以向受理相关事项的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申诉,投诉等,要求该工商管理部门对违法变更事项作出纠正,并撤销相关违法登记事项。若是该工商管理部门不纠正相关的违法变更事项,则被侵权的股东可以向该工商管理部门的上级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通过上级机关来纠正并撤销违法变更登记的事项,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股东可将诉讼作为救济权利的兜底手段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为维护自身权益,向公司提出查询账册,提出分红,亦或者是提出公司回购自己股份,还是提出解散公司,而公司予以拒绝或者出现法定的情形,股东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甚至于行政机关作出的侵害利益的行政行为,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比如,若是股东提出书面请求要求查阅公司账册,公司拒绝查册的,股东则可向法院提起知情权之诉;而当公司以各种形式损害股东的分红权时,任何股东可股东会决议侵犯其正当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撤销之诉,或者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无效之诉。同时,可以向法院提起强制公司按照章程或者法律规定向其分配公司盈余的给付之诉;若出现了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法定情形,可以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如果出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时,股东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该胜诉利益归于公司而非股东本人;最后,如果对工商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变更登记行为不服或者对于提起行政复议的结果不服,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撤销相关的违法等级事项。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公司股东权益纠纷常见处理方式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综上,股东为维护自身权益,向公司提出查询账册,提出分红,亦或者是提出公司回购自己股份,还可提出解散公司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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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发生纠纷如何处理-法律知识|华律网

 

  在设立公司过程中,出资人出于某些原因,有时会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一般将该出资人称为隐名出资人,而记载于

和工商登记资料上的股东则被称为名义股东。实践中对于隐名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及隐名出资人是否就是公司的股东一直存有争议。最高人民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规定:“

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

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隐名出资人和名义股东发生纠纷时,应遵循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双方达成的协议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

的强制性规定,就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相关的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实际出资人可依照合同约定向名义股东主张相关权益。

  2、在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就出资约定合法的情况下,二者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发生纠纷的内容,一般来说,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

。如果出现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

咨询服务,欢迎您来我们华律网进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股东作为公司发起人应当如实、按期缴付股东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但是,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发生股东未按期缴付出资的情形,有人问,股东不如期缴付出资怎么办。关于股东未按期缴付出资的责任是怎么规定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公司的股东可以转让股权的,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需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对股东信息变更,股东变更的并不一定要本人去办理变更登记,股东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要出具委托书。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要依法履行出资的责任,而进行股权变更时,需要对股东进行变更,股东变更办理变更登记的,由本人办理变更登记,如果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是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股东,这是登记注册的条件,一般来说,有的股东是出资人,有的股东是社会募集来,有些股东按照出资的方式也会存在不同。今天,针对公司股东的任职条件是什么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公司债务,而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公司如实缴纳出资后,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公司对未如实出资的股东追缴出资的,股东如实出资后,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的责任,有些股东出资比较多的,可能会超过全部出资的一半,那么占股51%的股东享有什么权利?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根据刑法规定,股东职务犯罪,如果对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会构成职务侵占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股东是国家工作人员人,将会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企业法人撤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有投资收益的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说的财产原值,对于有价证券,是指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关于如果股东撤资要交税吗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一、如果股东撤资要交税吗1、个人股东转让所持有的股权应当缴纳个人所得...

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如果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公司营业执照吊销,吊销后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的,那么吊销执照对股东有没有影响?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股东未如实缴纳出资,股东转让股权的,可以自转让后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股东变更登记。但原股东要以未缴纳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实际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后,与名义股东协商,由名义股权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人不能视为公司的股东,但可以依法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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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发生纠纷怎么处理-找法网(findlaw.cn)

  1、股权转让双方之间的纠纷应列合同的相对人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应列公司为第三人。2、涉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纠纷应列出让股权的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涉及其他的股东利益,一并追加为第三人。

  3、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引起的纠纷若是股权受让方明知出让方出资存在瑕疵仍受让的,对未按期足额的欠缴出资部分,债权人或者公司有权将股权受让方列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补充责任。若受让方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还可以将股权转让方列为被告,要求撤销转让合同。

  4、隐名股东或实际出资人转让股权引起的纠纷案件涉及到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时,一般应将显名股东列为被告;涉及到隐名股东要求显名时,将公司列为被告;涉及到与第三人时,第三人与显名股东的纠纷,将显名股东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第三人与隐名股东,第三人应将隐名股东列为被告。法律依据:《

》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

  具体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下列内容的权利:

  1、参与制定和修改

  2、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4、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5、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

  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8、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9、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10、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股权即股东的权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

  狭义的股权,则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综合来讲,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

  向法人投资者股权的内容主要有:股东有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股东有参与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权利;股东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决定法人管理者人选的权利;有参与股东大会,决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权利;有从企业法人那里分取红利的权利;股东有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有在法人终止后收回剩余财产等权利。而这些权利都是源于股东向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者的股权,除不享有上述股权中的第一项外,其他相应的权利完全相同。

  股权和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财产权,均来源于投资财产的所有权。投资人向被投资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被投资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被投资人。所以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的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授予出的权利是被投资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权利就是股权。两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权。被投资人的财产权主要体现投资

的外在形式,股权则主要代表投资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股权发生纠纷怎么处理的全部内容。因为

的复杂性以及涉及的金额比较大,最好发现了股权纠纷之后请专业的律师为自己代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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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股权纠纷时应该如何处理?股权的真正含义是什么? - 知乎

在现如今的大部分的公司都是股权制度,但是有很多的企业却不知道在发生了股权纠纷后应该如何处理,今天江西心者律师事务所小编就给大家讲讲发生股权纠纷应该如果正确处理是相关知识。

1、在股权转让时双方发生的纠纷,应列合同的相对人为被告,若涉及到公司利益的,应列公司为第三人。

2、如果涉及到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纠纷,应列出让股权的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涉及其他的股东利益,一并追加为第三人。

3、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引起的纠纷,若是股权受让方明知出让方出资存在瑕疵仍受让的,对未按期足额的欠缴出资部分,债权人或者公司有权将股权受让方列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补充责任。若受让方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还可以将股权转让方列为被告,要求撤销转让合同。

4、隐名股东或实际出资人转让股权引起的纠纷案件涉及到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时,一般应将显名股东列为被告;涉及到隐名股东要求显名时,将公司列为被告;涉及到与第三人时,第三人与显名股东的纠纷,将显名股东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第三人与隐名股东,第三人应将隐名股东列为被告。

1、自益权

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2、共益权

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

股权即股东的权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

狭义的股权,则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综合来讲,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

股权和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财产权,均来源于投资财产的所有权。投资人向被投资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被投资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被投资人。所以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的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授予出的权利是被投资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权利就是股权。两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权。被投资人的财产权主要体现投资财产所有权的外在形式,股权则主要代表投资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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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发生纠纷如何处理-找法网(findlaw.cn)

  

  在设立公司过程中,出资人出于某些原因,有时会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一般将该出资人称为隐名出资人,而记载于

和工商登记资料上的股东则被称为名义股东。实践中对于隐名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及隐名出资人是否就是公司的股东一直存有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规定:“

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

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隐名出资人和名义股东发生纠纷时,应遵循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双方达成的协议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实际出资人可依照合同约定向名义股东主张相关权益。

  2、在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就出资约定合法的情况下,二者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

与名义股东发生纠纷的内容,一般来说,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如果出现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来我们找法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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