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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
其次,没有
的按法定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每人按人头平均分配。比如男方死亡,共同财产共计200万,先除掉配偶的一半100万,剩下100万为遗产。有配偶、父母和孩子四个人平均分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按第二顺序继承,即兄弟姐妹。
最后,在分配时,应照顾老人、未成年子女、无生活来源或生活困难的、生前照顾多些的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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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偶死了,
比例是多少
在继承纠纷中,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
的话,遗产的分割应按遗嘱的内容执行;在法定继承中,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份额来分配,同一顺序的
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分配。以下情况可以多分的遗产:
1、对生活有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再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二、丈夫去世遗产如何继承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按照遗嘱继承;如果不存在,则按照
,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
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
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
人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
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作为生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仍可作为亲生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配偶生前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此时需要严格按照遗嘱中的内容来继承遗产,而遗嘱中明确说明了每个继承人的继承比例的,这就是固定的。但要是按照法定方式来继承的话,则配偶死了,遗产分配比例其实在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往往都是均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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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分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反馈
【法律意见】
男方去世后,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意见】
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意见】
按照顺位继承人平均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和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离婚后探视权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决定,对于探视的次数和时间做出说明,并且一定要约定清楚,避免日后由此引发矛盾。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即探望权是离婚后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所拥有的,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如果对方不履行这一权利,可以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婚姻法》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的,就可以将父母一方的探视权终止。
父母在离婚后,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与此同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的特征如下: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在继承遗产的时候,我们是根据遗嘱来进行继承的,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可以根据法定继承的顺序来进行继承,那么继承遗产配偶所占的比例是否是最大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在家庭中,生老病死是很正常的事。对于配偶死了关于其遗产的继承问题是大家需要了解的一点,因为很多时候往往会因为遗产继承而发生一些纠纷。那么,具体的规定是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遗产继承是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比例来进行分配的,那么遗产继承的顺序是什么样的呢?对于配偶和子女来说,遗产继承的比例又如何确定的?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方面的法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配偶死亡的话必然会涉及到遗产分割问题,配偶的父母作为遗产分割的重要组成人员,有合理拥有分割遗产的权利。那么配偶死亡父母分几份遗产?就遗产分割问题华律网小编做了详细的知识介绍,你可以来了解下。配偶死亡父母分几份遗产?两份。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产分配比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今天华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网友关于遗产继承分配比例的问题和专业律师的解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遗产继承一直以来都是家庭生活中比较重要的一个问题,处理的好则皆大欢喜,要是处理不好的话那么只会让一个家庭破裂。那么,在配偶死亡后,该按照怎样的顺序来对其遗产进行继承呢?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华律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老人没有遗嘱分配比例是什么
配偶死亡赡养费怎么申请
遗嘱给子女不给配偶
配偶可以代写遗嘱吗
遗嘱遗产不留给配偶怎么办
配偶死亡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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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
的,有二分之一属于其配偶的个人财产,生剩余二分之一按法定第一顺序
平均分割,即:配偶,父母,子女。如果配偶先与自己死亡的话,此时就配偶的合法财产就会转为其遗产,然后进行
。这里面配偶的财产可能会与你自己的财产混在一起,如夫妻共同财产,就需要先进行区分然后再来继承。
在继承纠纷中,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
的话,遗产的分割应按遗嘱的内容执行;在
中,按照法律规定的
和份额
来分配,同一顺序的
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分配。以下情况可以多分的遗产:
1、对生活有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再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
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
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
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人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民法典》第1131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作为生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仍可作为亲生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死亡的那么财产会按照夫妻平分的一半作为遗产来继承,如果配偶生前立下了有效的遗嘱,那么这一部分的遗产会按照遗嘱的方式来要求继承,如果没有遗嘱那么会按照遗产的继承顺序来进行这部分财产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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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其次,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每人按人头平均分配。比如男方死亡,共同财产共计200万,先除掉配偶的一半100万,剩下100万为遗产。有配偶、父母和孩子四个人平均分配。
遗产是指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首先,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其次,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其次,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每人按人头平均分配。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比如如果死者父母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其他赡养人,生活困难,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遗产继承,首先看被继承人有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有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父母、配偶和子女,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实际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男方死亡,共同财产先分一半给配偶,剩下部分为遗产。遗产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按第二顺序继承,即兄弟姐妹。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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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中,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
的话,遗产的分割应按遗嘱的内容执行;在
中,按照法律规定的
和份额
来分配,同一顺序的
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分配。以下情况可以多分的遗产:
1、对生活有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
,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再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按照
;如果不存在,则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
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
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
。被
人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
(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民法典》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作为生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仍可作为亲生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果配偶生前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此时需要严格按照遗嘱中的内容来继承遗产,而遗嘱中明确说明了每个继承人的继承比例的。
一般来说,在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遗产的份额应该是均等的。如果满足一定条件的特殊情况下,可以对生活有一定困难的遗产继承人给予照顾,多分配一些份额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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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遗产继承中,很多人通常按照约定俗成的方式来分割财产,而在分割的过程中会产生诸多纠纷。比如儿子要求多继承分割?老人想把遗产留给孙子而不是儿子?法定继承人突然过世怎么办?为了能帮助大家更全面的了解《继承法》相关的内容,接下来就为大家全面的分析一下遗产继承相关的问题。
一、法定继承遗产的顺序:
【温馨提示:《继承法》第十二条特意表明了:如果自己的丈夫已经身故的儿媳,对于男方父母;自己妻子已经身故的女婿,对于女方父母,做出了最重要的养育行为的,也会被作为首批次继承人,并且享有与其他法定继承人同样的分配权利。】
二、法定继承遗产的分配比例:
关于夫妻一方去世之后的遗产继承,即被许多朋友问到,也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问题。
最好的做法是在继承前就清算债务,然后各个继承人再进行分割。如果已经分割了,属于个人债务的,各个继承人对该合法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限于共同财产),其他共同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子女死亡后父母是有继承权的,但能否继承遗产,要看被继承人有无遗嘱,有遗嘱的,按遗嘱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此时父母可以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16年专注法律诉讼业务,连续多年被司法局授予为“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更是“信用中国•律师行业十大诚信律师事务所”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法治中国60′》唯一合作律所、 “2018年大数据类公司专业法律顾问单位”。
一般来说,老人百年后,会留下遗嘱来对生前个人财产进行分配,老人的配偶、子女会根据遗嘱继承财产。如果老人没留下遗嘱,那么家属该按照怎样的继承顺序和分配比例来继承遗产呢?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举个例子,比如父亲和一位水果摊摊主签署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约定水果摊摊主承担父亲生养死葬的义务,父亲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水果摊摊主所有的协议),还立下了一份遗嘱,写明父亲个人所有的位于市中心的一套两居室在其死后归两个儿子所有。
像这种情况,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即父亲死亡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比如说父亲去世了,如果妻子、儿子、儿子的爷爷奶奶在世,则由他们继承父亲的财产;否则由父亲的兄弟姐妹、父亲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继承其财产。
比如父亲有3个儿子,父亲死亡后,未留下遗嘱,这3个儿子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父亲所尽赡养义务等方面的情况基本相同, 那么他们所取得的遗产份额比例应当均等,没有明显差别。
这里“特殊困难”与“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要同时具备。继承人生活有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对其照顾的界限,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
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在分配财产时可以多分,这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的体现。
举例来说,首先,父亲经济、生活上有困难,需要协助;其次,儿子有条件和能力却不赡养父亲。当两个条件同时具备,分配遗产时,应当对儿子不分或者少分。
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可以不均等分配,法律尊重继承人之间自愿行使继承权的约定。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
(一)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二)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四)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五)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不列入继承顺序。
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遗产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研究,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应该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继承开始之后,如果有遗嘱或遗赠的则需按照遗嘱内容继承,如果没有的,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定继承人继承。上文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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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纠纷中,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
的话,遗产的分割应按遗嘱的内容执行;在
中,按照法律规定的
和份额
来分配,同一顺序的
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分配。以下情况可以多分的遗产:
1、对生活有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
,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再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按照
;如果不存在,则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
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
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
。被
人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
(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民法典》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作为生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仍可作为亲生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果配偶生前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此时需要严格按照遗嘱中的内容来继承遗产,而遗嘱中明确说明了每个继承人的继承比例的。
一般来说,在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遗产的份额应该是均等的。如果满足一定条件的特殊情况下,可以对生活有一定困难的遗产继承人给予照顾,多分配一些份额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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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家最关心的就是遗产继承的顺序问题了,哪些是第一顺序的
?哪些又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遗产继承的比例是怎么分配的?是平均分配吗?现在
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遗产继承的顺序问题和比例问题,帮助您更好的了解
的
。
《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
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
、扶养或
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
。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当然,在实践中,更多关于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如遗产继承的时间是?
是?遗产的放弃与丧失有什么区分?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图,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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