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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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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

论述

1.实证主义犯罪学派与古典学派的区别?

答1方法论—古典:思辨,演绎 实证: 实证,归纳

自由意志论 因果决定论

采犯罪法律定义 新定义或含糊定义

2研究重点—古典:犯罪行为 实证:犯罪人

犯罪行为的法律方面 犯罪行为的现象和原因,寻求消灭犯罪的方法

3犯罪对策—古典:把刑罚作为最重要的对策 实证:提出了科学处遇犯罪人的刑罚替代 措施

2.从防止被害的角度试论述被害人有哪些特征?

答 犯罪被害人的特征是指被害人所独有的状况和特定被害状态的基本特点,特征和属性,犯罪被害人的特征包括:

1被害性。被害性是犯罪人的首要特征,个体被害性的主观条件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被害人的倾向性,被害人的易感性,被害人的易受性

2互动性。所谓互动性,即在犯罪发生前与发生过程中,被害人与犯罪人相互作用,被害人促进了犯罪,而犯罪人又造就了被害人。主要包括几种:犯罪人攻击模式,被害人推动模式,冲突模式,被利用模式,自愿被害模式,斯德哥摩模式。

3可责性。被害人可责性是指被害人与犯罪人相互作用的过程中,被害人对其被害是是有一定的推动或诱发作用。有下列五种情况:完全有责的被害人,可责性大于犯罪的被害人,可责性等犯罪人的被害人,可责性小于犯罪人的被害人,完全无辜的被害人。

3.试论述犯罪人与被害人的互动关系?

答 所谓互动性,即在犯罪发生前与发生过程中,被害人与犯罪人相互作用,被害人促进了犯罪,而犯罪人又造就了被害人。

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犯罪人攻击模式,即犯罪被害是因为犯罪人有预谋的攻击行为所致,并非因为被害人的过错行为所引发或促成

2被害人推动模式,即被害人诱使加害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从而使自己成为被害人的一种模式

3冲突模式,即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长期发生冲突,随着矛盾逐步升级,冲突加剧,最后产生加害与被害结果,如家庭暴力或邻里纠纷。

4被利用模式,即被害人是在自己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实施了某些加害人感觉到属于对其诱惑的行为,如被害人的疏忽,管理漏洞等

5自愿被害模式,即被害人不是被动接受加害行为,而是自愿甚至积极配合加害行为的实施和完成。

6斯德哥尔摩模式,是指被害人基于生命,安全,前途,声誉等方面的严重威胁而出现了创伤性的心理倒退,从而使其与犯罪人之间关系由敌对转为“不打不成交”特殊模式,又称“变敌对为融洽模式”,即由敌对,冲突转为积极地结成联盟。

4.大众传媒对犯罪的影响?

答 由于大众传媒内容的具体性和形象性,其题材鲜明,情节复杂曲折,因而具有强大的艺术渲染力和感染力,人对社会正气及其弘扬的内容易于在心理上认同和接受。因此,人们通过传媒对犯罪现象形成的认知当中,既可以有积极影响,也可以有消极影响。

一、大众传媒对犯罪的预防功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大众传媒通过强大的信息普及功能,向广大受众宣传法律知识,培育人们的社会正义感,增强维权意识,提高人们对行为的鉴别能力,从而提高守法意识

2 通过传媒形成社会公众对司法的监督,将国家司法活动置于广泛的社会监督下,促进司法公正,形成民主与法制的和谐环境,从而利于在广泛的社会层面上消除犯罪的诱因。

3借助大众传媒,传播犯罪学知识,介绍犯罪的特点和预防被害的措施,可以提高社会成员对犯罪的理性认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技术,从而为提高犯罪预防质量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大众传媒对犯罪的诱发功能。大众传媒用之得当,则可以发挥预防犯罪的积极功能大众传媒对犯罪的诱发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良或不当的传媒影响人们对社会的认知,造成身心伤害

2传媒及其所传播的消极,有害信息能刺激人的犯罪欲望

3传媒为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其所传播的消极有害信息为犯罪人实施某种犯罪提供了方法和技巧上的指导

4犯罪对少年儿童的不良影响最为突出。传媒中大量的直观性信息有助于传播的劝服性,所以电视比任何媒介更的影响少年儿童

总之,大众传媒是一种既可以为社会提供良好的服务,也可以促使犯罪发生的强大工具。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大众传媒的这一特性,对大众传媒加强规范管理,引导其为社会发展服务,为预防,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安定服务。

5.什么是犯罪情境,试论述犯罪情境是怎样怎样促成犯罪生成的。

答:犯罪情境是指个体所面临的诱发其产生犯罪动机或者促使其犯罪动机转化为危害行为的各种外在形势,由一定的时间、空间、人、物和现场氛围所构成。这些因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并对犯罪心理的形成和发展产生影响。犯罪情境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侵害对象、现场其他人、现场条件和气氛、其他情境因素。一、现场侵害对象的强化、诱导和促进作用现场侵害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指向的人或物,这是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没有犯罪侵害对象的存在,就没有犯罪动机指向的目标,也就没有犯罪行为。作为犯罪侵害对象的人或物的存在,并不必然引起犯罪动机的产生,但却可以起到强化、诱导和促进作用。例如,某人携带的巨款或者衣着单薄、美丽动人的女性,对于惯犯来说,就会起到强化盗窃、抢劫或者性犯罪动机的作用。二、现场其他人的态度现场其他人,是指除犯罪人、被害人以外的目击者或其他证人。这是影响犯罪心理形成和行为产生的相关因素。在犯罪现场有无目击者及目击者的态度会直接影响犯罪人犯罪动机的发展变化。如果现场其他人视而不见,消极退避甚至充当看客,麻木不仁,犯罪人就会肆无忌惮,有恃无恐,犯罪心理因此会得以强化;相反,如果现场其他人是积极救助、制止犯罪的,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则会被抑制。三、现场条件和气氛现场条件是指犯罪行为实施现场的时间、空间、物质环境等因素。犯罪人对犯罪现场条件的选择总是以是否有利于实现犯罪目的,有利于逃避惩罚,有利于保障自身的安全为原则。现场气氛,是带有浓烈情绪色彩的犯罪现场,它影响着犯罪人是否产生心理压力及其程度。例如,被害人激烈反抗,怒斥犯罪人行径,这时犯罪现场被正义的气氛所笼罩,一般对犯罪人会产生重大的心理压力,会弱化甚至促使犯罪人放弃犯罪动机,逃离现场。但也可能触发犯罪人愤怒或恐惧情绪,使犯罪动机向恶性发展,产生杀害被害人的行为。现场气氛会感染他人情绪,例如,球迷暴力事件、街头群殴事件犯罪动机的形成是受现场气氛的感染所致;又如,现场的其他人一同怒斥犯罪人的犯罪行径并齐心协力制止犯罪等也均与现场气氛有关。四、其他情境因素其他情境因素主要包括服从权威因素和去个性化因素。权威因素:大部分时候,人们会遵循社会规范和内心的道德准则行事,但当权威的要求与我们的价值和信念相矛盾时,我们该怎么抉择?是冒受惩罚的危险而依然按照良心行事,还是服从于权威的要求?科尔曼和汉密尔顿用“服从性犯罪”来描述那些为了服从于权威的命令而采取的不道德的、违法的行为。米尔格拉姆(Stanley Milgram,1977)的实验中有26个被试(占65%)服从了权威的命令。影响服从权威的因素:一是命令者的权威性,命令者越权威,服从率越高;二是他人的支持,其他人越支持服从权威,服从率越高,其他人拒绝权威,则服从率下降;三是被试的道德水平和人格特征,被试的道德水平较低,人格特征上属于冷漠、硬心肠的人更容易实施服从性犯罪。去个性化因素:津巴多和费斯廷格认为,群体中的个体有时会失去行为责任感,使自我控制系统的作用减弱甚至丧失,从而做出平时不敢做的反社会行为,称为去个性化。导致去个性化现象的原因:匿名性--群体身份越隐匿,他们就会觉得不需要对自我认同与行为负责;责任分散--迷失在人群中,行为的责任会被分散。

6.试从情境预防的原则,价值和具体措施方面对情境预防进行论述

答:情境预防的原则包括:尽可能减少日常生活中诱发犯罪动机或实施犯罪的机会;预防的对象是具体的,特定的犯罪形态;预防的方法是针对有可能诱发犯罪的环境进行治理(改变,管理,设计以及操作等);预防犯罪的重点是增大实施犯罪的危险性,尽量减少犯罪所得利益。情境预防价值包括:丰富了犯罪预防的理论;情境预防是简捷,经济的犯罪预防手段;情景预防与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其具体措施:增加犯罪困难度,提升犯罪风险,减少犯罪收益,减少犯罪刺激,排除犯罪借口。

7.试从情境预防的理论根据和具体措施方面对情境预防进行论述。

答:情境预防的理论根据主要有:1.理性选择理论,理性选择理论就是运用犯罪发生的情境因素和犯罪人的犯罪倾向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来解释犯罪的发生机制。2.日常活动理论。犯罪的发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因素:有潜在的犯罪人,有合适的犯罪目标,没有监视者3.防范空间理论。4.防范环境设计理论。5.破窗理论。6.情境预防的其他理论根据。犯罪机会结构。思想理论。犯罪诱惑理论。被害结构选择理论。犯罪栽赃市场理论。定项问题控制理论。生活方式暴露理论。犯罪场所论与边界带理论。犯罪场理论。情境预防的具体措施有:增加犯罪困难度,提升犯罪风险,减少犯罪收益,减少犯罪刺激,排除犯罪借口。

8.试从情境预防的原则,价值和局限性方面对情境预防进行论述

答:情境预防的原则包括:尽可能减少日常生活中诱发犯罪动机或实施犯罪的机会;预防的对象是具体的,特定的犯罪形态;预防的方法是针对有可能诱发犯罪的环境进行治理(改变,管理,设计以及操作等);预防犯罪的重点是增大实施犯罪的危险性,尽量减少犯罪所得利益。情境预防价值包括:丰富了犯罪预防的理论;情境预防是简捷,经济的犯罪预防手段;情景预防与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具有很强的互补性。情景预防的局限性:在性质上,情境预防不能消除犯罪的社会诱因,只是治标之策。(即其效果,具有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存在侵犯隐私之余以及犯罪转移等问题。此外,对犯罪人而言,存在超越防范技法的高一尺,魔高一丈的问题。

案例分析

1犯罪人的需求特征

案例分析

1.成年人案例,杨佳

挫折攻击理论

社会联系理论

一般压力理论

2未成年犯罪特点,原因(家庭,社会,个人,学校),防控

3.校园欺凌的危害后果,对被害人影响

身心,恶逆变,被害人家长,施害者,学校

「犯罪学」简介:变的是社会,不变的是永远有人在犯罪 - 知乎

提起犯罪学,大家脑海中飘过的字眼包括但不限于:FBI, 美剧《犯罪心理》,犯罪心理分析师,CSI (犯罪现场调查), 抓坏蛋,警察叔叔,监狱,等等等等...... 每个犯罪学学生一定会被问到的问题就是:“哇,所以你是要去抓连环杀手吗?你是能知道变态想的什么吗?” 事实上,犯罪学并没有CSI那么的酷炫,也没有犯罪心理那么酷炫。那么犯罪学到底是什么呢?

简单粗暴的来说,

,像是如何定义犯罪,司法体系,监狱矫正体系,公共政策。一般来讲,欧美地区的犯罪学会更加倾向于使用量化(Quantitative)或者定性(Qualitative)的研究方法来对和犯罪相关的话题进行研究。平时大家最感兴趣的犯罪心理其实更倾向于心理学的领域,而CSI则是属于刑侦的领域。相比较于犯罪心理学和刑侦学,欧美地区的犯罪学其实和社会学以及研究类型的心理学更靠近一些。举例说明,我所在的博士项目要求学生掌握三大类:犯罪学研究方法和数据分析(Research Method & Statistical Analysis),犯罪学理论(Criminological Theory),以及政策分析(Policy Analysis)

所以,研究犯罪和抓罪犯,其实是很不一样的两件事儿。如果遇上了反社会连环杀手,我最多可以做的就是举手投降,或者拿出电脑打开Stata (一个数据处理软件),把杀手的个人信息录入,把自己的信息也录入在受害者一栏,保存数据,备份,期待未来有一天我作为一个数据点(data point / an observation)可以为某个犯罪学博士生的论文做出微博的贡献,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美国大多数的大学是没有犯罪学专业的本科的,最常见的两种专业是:社会学犯罪学(Department of Sociology and Criminology),和刑事司法(Criminal Justice)。本科生的就业范围其实非常广,除了少部分选择继续读研究生以外,有一些学生选择去读法学院。很多刑事司法的学生会选择加入公共服务的岗位,比如警察,法警,和其他一些联邦的机构,另外的一些学生也会在非营利机构(Non-profit organizations)或者研究机构(Research organizations)工作。当然,很多学生也会选择和犯罪不相关的行业,像是咨询销售这些。

相比较本科犯罪学学生,犯罪学的硕士和博士就业范围会更窄一些,特别是博士。在选择职业的时候,会考虑两种很不同的路:学术工作(Academic jobs)和非学术工作(Non-academic jobs)。学术工作就是指任何跟大学或者学术研究中心相关的工作,最普遍的就是教授。和其他的博士们一样,很多犯罪学博士也很不清新脱俗的走在通往终身教授(tenure professor)的路上。当然,教授也分偏教学的和偏研究,这就要看个人的选择和市场的选择啦~ 学术工作当然也包括在大学附属的一些研究中心。不同于其他的学术性博士项目,有大约一半的犯罪学博士毕业以后选择非学术工作,比如去非营利机构,研究中心,政府部门,警局做分析,也有人去企业做数据分析的,或者到学校做非教学职员(staff)。

我的本科是读的社会学,当时的系主任在犯罪学领域也有一定的成就,所以在上了他的课之后,我就开始对犯罪学起了兴趣。在本科的时候也参与了很多相关的活动,做了一些犯罪学领域的研究。其实说实话,我在大四之前并没有考虑过读博士,更不用说从社会学换去犯罪学了,因为读博需要很大的耐心和专注力,而这两点都不是我的强项 哈哈。比起马拉松,我更倾向于与短跑,喜欢快速的满足感和高压的生活,谁能想到我竟然选择在慢炖锅里炖五年呢...... 回到正题,我选择犯罪学主要有两个原因:

这个观点是我本科一位社会学教授告诉我的,当时她想告诉我的是,在选择研究领域的时候要选择饱和度小的,也要有长期研究价值的。这个观点其实很大程度上激发了我对犯罪学的好奇心。相比较社会学和心理学,犯罪学其实算是一个新兴的领域,而且和很多其他的领域都有交集,所以从某一角度上来说,犯罪学允许并鼓励学生学得“杂”,就是说深度和广度是要兼并的。更有趣的是,有些一百年前被定义为犯罪的行为,一百年后不再是犯罪了,有些社会标记成违法的行为,在另一个社会里又是正常的行为。

首先要澄清,我一直是个遵纪守法好公民,也坚定地表示要一直做个遵纪守法好公民!

第二个原因是我问自己的一个问题。在大二的时候,我参与了一个志愿者项目,在一个女子监狱里教重返社会的课(Reentry class)。我从小生活的环境很舒适,所以在去义工之前,“囚犯“”这个名词对我来说是非常负面和遥远的,我们从小到大一直被教导的是,犯罪是不好的,犯罪的人是不好的人,不犯罪的人才是好人。可是当我开始接触这些女囚犯以后,才发现这样的想法真的是过度简化了(over-simplified)。我们经常遗漏的问题是:

记得在一个小组讨论的时候,一位女囚犯分享,她从小被男性亲戚和朋友虐待,八九岁的年纪被喂毒品,从此开始走向的这条不归路,十二岁左右的时候,她终于从家里逃了出来,成为了无家可归的一员(homeless),靠着贩卖维持生计,未成年的时候怀孕生子,然后孩子还没满岁的时候被抓到了。其实这些故事我们在社交媒体上经常看到,要不就是麻木的翻过去,要不就是读一读,觉得说“好可怜”,然后就忘记了。但是当一个真人在我的面前笑着讲 “监狱比我从小到大住过的地方要好多了 (Prison is the best place I've ever lived in my whole life)” 的时候,那种感觉是形容不出来的。更让人心痛的是,很多女囚犯都是有类似的经历。

在这次经历之后,我开始经常问自己:“如果我也出生在她们出生的家庭环境里,经历她们所经历的事情,我现在会比她们过得好吗?” 我的答案是,不会。学习犯罪学让我从知识的层面更加了解这个社会,也让我更加谦卑,不再骄傲的认为,所有的罪犯都是低人一等。我意识到犯罪是个极其复杂的问题,不能单纯的用好与不好、坏人与好人,来评判。

接下来的文章会有两个不同的主题:

1. 犯罪学理论

2. 时事分析和个人想法

我个人是非常非常非常喜欢理论的!理论总是被很多人打入冷宫,因为它们都是满满的干货,读起来枯燥无味。不过在听了几个教授的理论课之后,我发现理论竟然可以这么有意思,尤其是当我们可以把日常生活的常识与理论结合起来的时候,那种满足感堪比冬天吃火锅时的第一块儿肉,夏天吃冰西瓜时的那一口尖儿,睡到自然醒还有妈妈做的饭饭,吃了一整天碳水称体重还轻了几斤......(好了没错我是个正在减肥的吃货)我会争取用有趣易懂的方式讲解犯罪学的主要理论,每一篇文章就只讲一个理论~

时事分析的部分,我会结合过去和现在正在发生的新闻(以美国为主),用犯罪学和社会学的理论(是的,又是理论,哈哈)来做一些小小的不成熟的仅代表个人观点的接受不同观点的分析和评论,并且欢迎大家踊跃的进行讨论!

开始这个系列的主要原因是,我真的太喜欢犯罪学理论了(还有教我理论的美丽的教授哈哈) ,而且和很多人一样,我认为最好的学习方式就是输入+输出+再次输入,希望可以坚持下去!

犯罪心理学是什么?与犯罪学有什么分别? - 知乎

一说起犯罪心理学你会想起甚麽?FBI?人格障碍?变态杀人犯?人性黑暗面?在媒体的塑造下,很多人都开始对犯罪心理学产生兴趣。然而犯罪心理学又是否真的如大众想像的那样?就让我们今天一起由学科内容、工作性质以及和其他相似学科比较,了解一下迷人的犯罪心理学。

犯罪心理学是一个研究「与犯罪有关」的「心理现象」的学科。「与犯罪有关」并不单只犯人在犯罪时的心理,还包括犯人在犯罪后、在法庭时、接受惩处时的表现、重犯机会等。「心理现象」则包括动机、行为模式、内在感受、心理障碍等。犯罪心理学在剧集时经常被呈现成一个用来辅助执法人员缉凶的专业学科,事实上犯罪心理学家亦可能会在法庭上作证,为被告人的心理状态和重犯机会作出专业的判断。犯罪心理学家亦会参与在惩教过程中,运用自己对犯罪行为的理解去协助罪犯改过自生。

犯罪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认知心理学不同,它是实践多于理论的心理学范畴。犯罪心理学家通常会用到其他心理学范畴的理论,例如用精神分析学来解释罪犯的童年经历如何塑造了他们的性格或者行为模式,或者用社会学习理论(Social Learning Theory)来解释罪犯如何在过去透过观察和模仿学习到和犯罪行为相关的技巧、态度等元素,最后引致犯罪行为。由此可见,犯罪心理学的重点并非单纯学习心理学的理论,而是如何将这些理论应用在实际环境中。

虽然犯罪心理学较为著重理论,犯罪心理学家亦很多时都会参与学术研究工作。研究工作包括翻查文献、进行科学测试、撰写论文等。研究工作要求犯罪心理学家对熟悉心理学理论和对数据、统计敏感,与其他心理学的研究工作相近。犯罪心理学家亦可以担任顾问的工作,用自己对犯罪心理的认识,评估犯罪行为的未来发展或者罪犯的心理状态。

可能你会惊讶,犯罪心理学家的主要工作不是查案吗?不少剧集和电影如《Criminal Minds》、《The Silence of the Lambs》、《Mindhunter》都会描述了罪犯侧写(Criminal Profiling)的故事。这些故事通常都讲述在FBI的罪犯侧写师如何用案犯现场的线索加上心理学建立罪犯的心理档案,推论犯人的性格、行为特徵,再推算出犯人的身份或者下次犯案的时间地方等,最后执法人员会成功拘捕疑犯,罪犯侧写俨如一个帮助将罪犯缉拿归案的魔法。

事实上,心理学家对于罪犯侧写的成效和可靠性都有所保留,由于罪犯侧写有时会依靠经验、直觉和猜测,有人会批评罪犯侧写为伪科学。研究数据发现只有少于一半的罪犯侧写是由犯罪心理学家完成的,而由于侧写的步骤不一,有些会运用大量数据来建立模型,有些则依靠个人经验,导致罪犯侧写的成效被受质疑。有研究发现靠统计学进行的侧写工作可以令执法部门的效率高出260%,但依然并不多犯罪心理学家从事以上的工作。在本地大学,更是没有犯罪心理学的学士或以上课程供有兴趣的市民报读,因罪犯侧写而对犯罪心理学有兴趣的读者可能会感到失望了

就我所知,本地大学只有设立心理学和犯罪学的课程。然而犯罪学和犯罪心理学所研究的课题并不相同。即使两者都会研究「为甚麽人会犯罪」的问题,犯罪心理学会更强调个人层面,以性格、创伤、学习等课题为主;犯罪学则会从社会议题出发,例如是种族、贫穷、文化等较宏观的因素来了解犯罪。就犯罪心理学和法证心理学而言,海外的发展机会会比较大。本地的话,大部分相关工作可能都会由临床心理学家完成。如上文所言,犯罪心理学包含了不同的心理学范畴,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先研究不同的心理学理论,再学习犯罪心理学自然会得心应手。

犯罪社会学(法律术语)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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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案例分析. - 豆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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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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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的西方理论与中国现实-论文范文网

关键词: 犯罪学/ 中国 犯罪学/西方犯罪学

内容提要: 中国犯罪学的 发展 不能不关注西方犯罪学理论与中国现实状况这两大因素。西方犯罪学的理论学说与学科发展经验,在犯罪学研究中不仅具有学术沿革的意义,而且还构成了犯罪学的基本框架、基础性智识思想和主要学术通识。西方的理论与经验为我国犯罪学的发展提供了充分养料和资源。对中国犯罪学的现实状况尤其是所遭遇困境的理性体察,则是我国犯罪学进一步发展的前提和起点。故此,未来中国犯罪学的发展路径在于:既需要 科学 地借鉴西方犯罪学理论与发展经验,也需要立足于中国转型社会的本土情势,更需要在借鉴西方经验与体察中国现实的基础上发展出一种整合型、应用型及实证型的学术理论与学科体系。

一、中国犯罪学的“西学东渐”

犯罪学起源、发达于欧美国家,西方犯罪学在犯罪学的发展进程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从发展阶段上看,犯罪学主要可以划分为19世纪末的实证犯罪学研究和当代犯罪学研究。实证犯罪学派的兴起主要是由意大利等欧洲国家的学者所推动,而当代犯罪学研究主要以美国等国家的学者为代表。在犯罪学诞生后的一百多年间,犯罪学研究的中心在世界范围内表现为从欧洲各国逐步过渡到美国这一发展趋势。当代处于显要地位的犯罪社会学、犯罪心 理学 和犯罪生物学均是发展、成熟于欧美诸国,犯罪社会学最为著名的学习理论、紧张理论、控制理论均是美国学者的智识结晶。故此,西方犯罪学的理论、学说、学派(以下简称为西方理论)在犯罪学研究中不仅具有学术沿革的 历史 意义,而且还构成了犯罪学的基本框架、基础性智识思想和主要学术通识。

尽管中国传统文化在悠久的历史中孕育了很多有关犯罪问题的理解和认识,其中不乏精辟且有远见的见解,但这主要是一种“前科学”的理解,还远未形成系统性的知识体系和学科框架。在我国,“由于 法律 虚无主义和‘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新中国犯罪学研究刚刚起步,即被迫处于停滞状态。新中国成立以后,30年内竟然没有成立过一个专门研究犯罪问题的机构,更没有一所高等院校开设犯罪学课程,偶尔可见的几篇研究文章也是侧重于分析犯罪的阶级根源,而缺乏对犯罪原因客观而系统的分析”[1]62。

新中国成立已经近60年,中国的犯罪学主要是在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的后30年间发展起来的。在这30年间,我国历经多次犯罪浪潮的冲击,整体犯罪态势亦是逐年趋重。迫于严峻的犯罪压力,犯罪学获得了新的发展契机,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在这一阶段,“西学东渐”成为犯罪学研究的一种发展趋势,西方理论构成了我国犯罪学研究的重要资源,我国有关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的很多思想皆受到西方理论的启示,我国犯罪学界很多杰出代表均有求学欧美的学习经历,我国介绍和翻译西方犯罪学理论的学术作品如《西方犯罪学》、《理论犯罪学》均在学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可以说,中国犯罪学的发展与成熟离不开对西方理论、智识思想、研究方法及发展经验的充分汲取和借鉴,离不开与国际犯罪学界的交流与对接。

改革开放以来,犯罪学的“西学东渐”并不是一种孤立的、偶然的学术现象,这一学术现象有其复杂的历史背景和缘由。受新中国成立后各种 政治 运动的影响,我国人文社会科学总体上处于“断层”和相对落后的状态。于是,对西方理论的汲取与借鉴就成为犯罪学、法学、 经济 学、社会学等诸多学科发展的必然选择。可以说,犯罪学的“西学东渐”是我国当代人文社会科学整体上“西学东渐”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犯罪学“西学东渐”的主要目的当然是为了“为我所用”,进而发展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犯罪学理论和知识体系,为中国的犯罪治理实践工作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持和理论指导。故此,西方理论的中国化势在必行。这样,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即如何借助于西方犯罪学理论和发展经验加强中国犯罪学基础理论与应用理论的研究、完善中国犯罪学的学科体系建设, 自然 摆在我们面前。本文的思考很大程度上源于对这一问题的回应。笔者的思路是:首先, 总结 、归纳、提炼西方犯罪学中值得我们重视和学习的发展经验;其次,对我国犯罪学发展中的种种问题进行分析,尽量还原出我国犯罪学各种现实问题的“原貌”及来龙去脉;最后,通过借鉴西方理论,尝试提出中国犯罪学的发展路径。#p#分页标题#e#

二、西方犯罪学的发展经验

历时百余年的发展与完善,西方犯罪学已然形成一个由众多学派、理论学说及研究成果所组成的较为成熟的学科体系。对于我国来说,西方犯罪学的发展经验可以主要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视野广阔与学说繁多

从整体与宏观的角度上看,西方犯罪学最为鲜明的特色在于学派众多、学说林立,而学派众多与学说林立皆源于西方学者考察犯罪问题视野的广阔。西方学者不单纯将犯罪视为一个法律问题,还在更为广阔的道德、宗教、社会、自然环境、风俗习惯、 教育 、心理、气候、人口、文化、生物、经济、政治等各个领域考察和分析犯罪问题。由于犯罪学的研究者具有不同学科的研究背景和学习经历,以致西方理论整体上呈现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

西方犯罪学理论以广阔的研究视角和繁多的理论学说极大地加强了犯罪学的基础理论和应用策略研究,促进了犯罪学学科的完善和成熟,推动了犯罪治理实践工作的开展,扩大了犯罪学在人文社会科学与社会实践中的积极影响。可以说,西方犯罪学的演进史就是西方犯罪学的学术流派更迭史、理论学说争鸣史。在这一过程中,犯罪学的理论不断推陈出新、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趋势和潮流,犯罪学的知识资源不断向其他人文社会学科拓展、不断将犯罪融入到人类社会生活中进行理解,犯罪学的思想在反思与批判中不断趋于智识化和理性化、不断走向成熟和完善,犯罪学的研究方法也不断更新。犯罪学通过学派与学说之争源源不断地为人类提供与犯罪有关的知识,可以说,犯罪学的进步就是犯罪学学派与学说之争的结晶和产物。[2]80

(二)科际整合与方法丰富

20世纪70年代后出现的科际整合研究模式在西方犯罪学发展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科际整合的犯罪学研究乃指由一群来自各种与犯罪问题有关学科的研究者所组成的彼此能够协调而相互整合的‘科际工作组’,从事犯罪的实证研究。”[3]105

西方学者往往以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生物学、医学、经济学、人类学、政治学、文化学等学科作为整合研究的支柱开展研讨。这些学科的知识和方法进一步拓展了犯罪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丰富了人们对犯罪问题的认识。科际整合的研究模式并非是犯罪学与其他学科的简单联系,而是建立在单个学科充分专业化基础之上的,学者对单个学科的充分掌控是科际整合开展的前提与基础。故此,西方犯罪学所强调的科际整合实际上是一种建立在单个学科充分专业化基础上的跨学科研究。同时,科际整合必然意味着犯罪学研究方法的多元和丰富。从当代西方犯罪学研究看,科际整合模式与多元研究方法已然成为西方犯罪学界的一种学科通识。

(三)多元的犯罪原因论与综合的犯罪预防论

西方犯罪学发展初期,受各方面认识的局限,对犯罪原因的解释往往是一种一元的犯罪原因论,即相关理论往往只在某一方向上发展,并试图用单一方面的理论对犯罪行为做出合理的解释。由于这些一元论的解释理论之间常常彼此矛盾,难以得出科学的结论;过于简单化的研究方法又不能全面说明犯罪现象,同时从各个角度探讨犯罪的多元犯罪原因论得以出现并逐渐占据统治地位。在多元论的犯罪原因探讨中,学者们从社会因素、心理因素、经济因素、文化因素等各个角度探求与犯罪发生的关系,以致“多元论”的范围日益扩大。与这种原因解释的多元化相适应,在犯罪预防上也体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即将刑事控制模式、心理 治疗 、医疗模式和以改造家庭条件和社会环境为主要目标的社会模式同时应用于司法实践领域。

在西方早期的犯罪学研究中,相对于犯罪原因的研讨,犯罪预防是受到冷落的。20世纪以来,犯罪预防的理念、措施越来越受到西方各界的重视与运用。事实上,犯罪预防理论进入犯罪学的研究视野并日渐受到重视也不是偶然的,而是犯罪学发展趋势的客观要求,是犯罪学作为一门科学存在的内在需要。只有将犯罪学研究的重点放到犯罪预防上,犯罪学这一学科才能获得其动力和活力。#p#分页标题#e#

多元的犯罪原因论要求综合的犯罪预防论与之相呼应。于是,西方学界对法律预防、社会预防、被害预防、特殊预防等等犯罪预防做出了全面且深入的研讨。同时,在西方犯罪预防理论发展过程中特别注意理论的操作性,重视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并努力以各种实证措施来验证预防手段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四)实证研究运行成熟

作为一种社会法律现象,犯罪的发生与变化具有极其复杂的社会因素和个人因素,要研究犯罪必须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相对于我国犯罪学研究来说,西方学界更多地依赖实证研究方法研究犯罪问题。一般来说,“犯罪实证研究方式包括个案研究、犯罪统计研究、比较研究、追踪研究等”[3]92。

个案研究是对于某一特定人或特定群体及其行为的具体资料的研究。个案研究以特定个人或特定群体为研究单位,侧重于考察特定个体与群体的家庭、环境、交友、教育、职业、经济状况等有关资料;个案研究的目的在于探寻特定个体或群体的犯罪原因,进而加以控制和改善。

犯罪统计研究是根据警察机关公布的犯罪统计数据及各级检察机关或法院的司法审判统计,从事整理分类与统计分析等方面的研究。经过上百年的发展,犯罪统计研究在西方国家已经发展到相当细致、完善、成熟的程度,犯罪统计成为西方犯罪学研究的必经程序和不可动摇的学术传统。

比较研究是犯罪学对于罪犯的研究,必须与没有犯罪的一般人相比较;犯罪学对于犯罪和社会越轨行为的研究,必须与社会正常行为相比较。否则很难找出罪犯和犯罪与一般人和正常行为有何不同。在西方犯罪学中,比较研究大多以不犯罪的普通人为研究对象,亦可以两组不同犯罪类型的罪犯,从事比较研究。追踪研究源起于监狱行刑效果的追踪调查,即调查刑满释放人员的再犯率及其再犯的因素等。追踪研究乃是考察一群犯罪人的某一段生平经历,是一种动态的实证研究。时至今日,追踪研究已经成为对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研究的一种重要研究方法。

三、中国犯罪学的现实困境

我国一贯坚持严厉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立场,改革开放后历次“严打”运动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思想的提出、践行,均反映出我国政府应对犯罪问题的智慧。在新中国成立近60年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间,我国应对犯罪的理念在不断更新,制度日趋理性和科学,具体措施亦不断人性和文明。可以说,犯罪学研究和犯罪治理实践在过去30年间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犯罪学研究是一帆风顺的。如前所述,新中国犯罪学主要是在改革开放30年间获得发展的,对一代学人来说,30年时间基本能够穷尽一代学人的智慧与精力;但对一门学科来说,30年时间还不足以使其由萌芽阶段马上过渡到成熟阶段,30年时间尚不足以发展出成熟、完善的犯罪学基础理论与学科体系。客观地说,我国犯罪学经过30年的发展还存在很多现实问题;也可以说,我国犯罪学的发展正遭遇某种困境。

(一)外部困境

1.政府重视不足与司法体制的制约

外部的困境是指由各种具体影响犯罪学学科发展的外在因素所构成的问题。在范围上,外在因素包括除犯罪学研究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外的一切因素。它涉及国家对犯罪学的基本认知和态度、体制因素、历史因素及现实因素等。

一方面,国家对犯罪学的重视程度不足,这是困扰犯罪学发展的主要外部因素。虽然不能说国家忽视了犯罪学的学科建设,但是与刑事科学中的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分支学科相比,犯罪学的受重视程度明显不够。国家的这种潜在态度直接导致对各门学科在体制层面的安排有所偏颇,犯罪学学科定位的现状就充分说明了这一情况。

根据我国高校专业设计目录,“法学”为一级学科,“刑法学”和“民法学”等学科为二级学科,二级学科以下的学科被列为研究方向,也称三级学科。犯罪学就属于“刑法学”之下的三级学科。我国有学者指出:“把犯罪学列为刑法学之下进行学科管理,不仅限制了犯罪学学科的发展,而且削弱了它对刑法学的宏观指导作用。”[4]当前国家所认可的学科定位在一定程度上必然会限制国家对犯罪学研究的支持力度,也势必会从宏观上影响犯罪学的理论研究与犯罪学对社会生活的指导。以我国当前的国情,一个学科的发展不仅取决于社会生活的需要,更取决于政府的重视与大力支持。#p#分页标题#e#

另一方面,在我国现行的刑事司法体制中,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因具有实在的基本法律支撑和明显的应用性而处于“显学”地位;犯罪学在刑事司法体制中还未获得稳定的立足之地。犯罪学在现行刑事司法体制中的边缘化(或称在刑事司法体制中的“失语”),也导致犯罪学难以通过司法制度的路径在社会生活中发挥较大的影响和作用,导致犯罪学的理论成果和智慧结晶长期囤积于学术圈难于传播,也势必限制犯罪学的发展空间。

2.我国犯罪学发展遭遇历史的断裂

在外部困境中,我国犯罪学发展的历史断裂是正视当前困难所不容忽视的重要方面。由于法律虚无主义和“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新中国的犯罪学研究刚刚起步,就被迫处于停滞状态;新中国成立后的30年内竟然没有成立过一个专门研究犯罪问题的机构,更没有一所高等院校开设犯罪学课程;有关犯罪学的学术 论文 数量较少,对犯罪问题的研讨尚未脱离阶级分析的限制。

严格地说,我国犯罪学从刑法学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学科仅有二十几年的时间。尽管在此期间犯罪学发展较快,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犯罪学研究曾存在过30年的空白,这至少耗费了一代至二代学者的学术生命。历史的断裂所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我国当代犯罪学研究为此付出的代价也是高昂的;在很多情况下,我们的犯罪学研究都是在重续历史,在补因历史原因落下的课。

3.社会转型中犯罪浪潮的挑战

在外部困境中,我国犯罪学研究所面对的社会结构性转型和社会急剧变迁也是当前研究陷入困境的原因之一。与改革开放前相比,中国在追求 现代 化的道路上快速发展,中国社会结构不断分化,市场经济下的贫富分化在不断加剧;社会生活中的矛盾、紧张、失范①以及不可预期的偶然因素在增多。

尽管对转型社会来说,社会矛盾与犯罪率攀升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但这一切足以使犯罪发生的环境和原因变得更加错综复杂,也导致犯罪控制和预防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可以说,我国犯罪学主要研究的就是转型社会的犯罪问题,而转型期中国社会的犯罪问题又是一个广泛的“问题域”。毫无疑问,对于地广人多、犯罪总数与涉案人数较大的中国社会,此时的总体犯罪 规律 将更加难以把握,我国当前犯罪学研究所面对的现实外在环境相当复杂。

注释:

①“失范”作为默顿的犯罪行为紧张理论的关键术语,可以理解为社会为人们设置了共同努力的目标,而部分人群不能够通过社会所认可的方法实现目标时,他们会选择社会所不认可的方法实现目标和内心满足。

②关于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关系,曾存在三种争议。第一,辅助学科说,认为犯罪学是刑法学的一个分支学派。第二,辅助独立统一说,认为犯罪学既为刑法学服务,其在研究对象和方法又有别于刑法学。第三,独立综合说,认为犯罪学拥有自己独特的理念与研究范式,犯罪学是一门具有独立性和综合性的科学。目前第三种观点得到了广泛的赞同。参见严励:《犯罪学研究的路径选择——兼论犯罪学的学科地位》,载《犯罪研究》,2004年第4期,第8页。

③近年来,我国已经出现了一些西方理论中国化的犯罪学研究,如有学者将源自美国学者塞林的文化冲突论加以中国化,形成了适应中国转型社会犯罪研究的文化冲突理论,西方理论中国化的发展模式问题具体可以参照这些研讨。

【 参考 文献 】

[1]许章润.犯罪学:第3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2]张旭,单勇.论刑事政策学与犯罪学的学科价值及其连接点[J].法商研究,2007(5).

[3]林山田.犯罪学[].增订3版.台北:三民书局,2002.

[4]王牧.论犯罪学的学科定位及其属性[J].中国大学教育,2004(8).

[5]王牧.学科建设与犯罪学的完善[J].法学研究,1998(5).

[6]王牧.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肖剑鸣,皮艺军.罪之鉴:世纪之交中国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北京:群众出版社,2000.

[7]吴宗宪.西方犯罪学史[].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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