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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上市条件

北交所上市条件

想去北交所上市,需要符合哪些条件?_腾讯新闻

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自宣布设立以来进展迅速。证监会明确北交所基础制度的生效日期为2021年11月15日,这也意味着北交所有望于11月15日开市,届时新三板70家精选层企业(截至发稿时)将全部平移进入北交所。

自9月2日宣布设立到开市在即,“北交所速度”的背后,充分体现出了中国特色资本市场此轮注册制改革的全面性与效率,以及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急迫性。北交所定位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与定位“硬科技”的科创板和定位“三创四新”的

形成差异化区分。

北交所开市在即,可能有人会问,想要去北交所上市,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又该怎么走呢?

北交所有哪些“规矩”

按照精选层各项制度基本平移至北交所的总体思路,北交所上市规则的制定与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相适应,有效平衡了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规范成本和收益。

未来,北交所上市公司将由新三板创新层公司产生,维持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与北交所“层层递进”的市场结构。

如果你暂时不符合科创板、创业板、主板的上市条件,但是是一家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话,挂牌新三板,进入创新层然后转板北交所上市会是一个新的选择。

监管部门将根据下图的规定,在吸收前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审查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注册制理念,由北交所判断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由证监会关注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内容有无遗漏,审核程序是否合规,在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方面是否合规。

所以,选择了北交所之路,你和你找来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等“辅助”要熟悉以下规定:

想“闯关”?要先符合这些条件

相对创业板和科创板,乃至于主板而言,北交所上市标准更低,面向“更早、更小、更新”的中小企业,在这一点上,拟上市公司们要对自己有一个清晰的认知――北交所聚焦的专精特新企业主要以中小型

企业为主,并且体现出了比原有精选层公司更高的成长性。

北交所上市标准将平移精选层的四套“财务+市值”的条件,新增上市公司将从新三板连续挂牌满一年的创新层公司中产生,同时借鉴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突出专精特新的特点,明确简便、包容、精准的发行条件。

想要申请北交所公开发行并上市,下面的条件可不能少:

(1)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2)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3)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4)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

(5)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6)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当符合上面的条件并且在创新层满12个月后,可以选择以下四套条件之一申报:

(1)市值≥2亿元,近两年净利润均≥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ROE平均≥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ROE≥8%;

(2)市值4亿元,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为正;

(3)市值8亿元,近一年营业收入≥2亿元,近两年研发投入累计占比≥8%;

(4)市值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累计≥5000万元。

同时,上市规则还规定了公司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贪污、贿赂等情形不得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所以不管到哪,遵纪守法都是底线。

申报之后,流程这样走

当你的股东大会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了上市提议,董事会也对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等作出了决议,监事会也审核过了,那么你就可以让你的保荐人向北交所申报上市申请了。

股东大会上可不能忘记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他们的表决情况是需要单独计票并且披露的。

北交所会在收到注册申请文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然不予受理的话你就不用往下看了。

自受理之日起,你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本次股票公开发行相关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都要开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受理后的注册申请文件未经监管部门同意是不能改动的。

北交所设有独立的审核部门,负责审核你的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还有一个上市委员会,负责对审核部门出具的审核报告和你的申请文件提出审议意见,能不能通过北交所审核,就是看上市委员会的结论。

首先,审核部门会向你提出审核问询,你要如实回答问题,因为这关系到北交所对你的判断,即――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之后,你会被安排见上市委员会一面,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形成审核意见,决定你的去留。这一过程大概需要两个月的时间,期间你可能“遭遇”现场检查、现场督导、专项核查等情况,所以不要作假,不要“心虚”,有了硬实力再去“闯关”。

如果通过了北交所的审核,那么将面临证监会的审核。证监会收到北交所报送的审核意见、你的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后,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证监会发行注册环节主要关注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内容有无遗漏, 审核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以及你在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顺利的话证监会会在20个工作日内对你的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要注意的事,并不是通过了北交所审核就万事大吉了,证监会是可以退回,也可以不予注册的。

取得了证监会注册文件,如果你这期间没啥大事发生,就可以按部就班登陆北交所,做一家“风风光光”的北交所上市公司了,想想是不是有点小激动,上市仪式要不要叫上银柿财经给你涨涨面子呢。

最新|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交所)IPO上市条件及标准_腾讯新闻

(一)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 12 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三)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 5000 万元;

(四)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

(五)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六)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10%;

(七)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八)本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 8%;

(四)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来源:《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一文读懂!北交所上市条件、流程、时间和费用_腾讯新闻

除了房地产开发、类金融、殡葬、债务催收等行业外基本没有行业限制,亦没有盈利与市值的强制性要求。

要求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最近24个月合法规范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具体财务门槛为“

;因研发周期较长导致营业收入少于1,000万元,但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的除外。”

1、北交所上市门槛比较低(理论上1,500万利润即可上市),但不管从发行还是从后市表现上讲,

,所以企业需要加强管理、销售与研发,提高产品与服务质量,切实提高企业质地。

打铁还需自身硬,建议那些准备只是凑指标浑水摸鱼的企业慎重。

2、遵循之前精选层逻辑,北交所上市预计会有24个月合法合规、主营业务、董事、高管和实际控制人稳定性的要求,建议企业提前筹划。

3、北交所上市也采用注册制审核,但

,建议所有挂牌企业提前进行财务筹划和梳理,按照上市要求进行规范。

文丨来源:鹏拍

版权归原作,若有异议,烦联系后台~!

【重磅干货】北交所IPO上市条件!(含名单+PPT)|交易所|上市公司|ipo|新三板_网易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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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会按照IPO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各种财务和法律规范。实践中,IPO整改阶段大概率会碰到的主要问题包括:收入确认不准确;进销存账实不符;料工费分摊不准确;工程行业成本计量不准确;坏账计提不充分;资金占用;资产未入账;银行卡流水异常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及早整改解决。

企业需要在中介机构的帮助下,在当地证监局辅导备案,

,中介机构走访、制作底稿、准备申报材料、内核、申报反馈。

因此,北交所IPO的时间分为四个阶段,前期整改准备+申报材料准备+在会审核+发行上市实践来看,前期整改比较费时间,如果碰到比较大的问题,可能整年度都会作废 。

因此,

申报材料准备的时间一般在半年以上。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看,北交所IPO在会审核时间为2个月,比其他版块的审核时间缩短一个月。

北交所IPO实行注册制,即北交所审核+证监会注册,时间上看,

中介机构回复反馈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因此,从理论上计算,

在大家关注的上市条件方面,北交所平移精选层进入条件作为上市条件。新三板精选层进

入条件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检验,其包容性、精准度和适应性受到市场各方普遍认可,为实现平稳过渡,北交所上市条件中各类指标及其具体数值,与精选层进入条件保持延续。

在新三板连续挂牌满 12 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符合预计市值、财务标准等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等达到相应要求的,可以在北交所上市。

除以上66家已挂牌新三板的企业之外,还有25家企业正处于新三板精选层申报阶段,也有望登录北交所。在这25家企业中,有4家状态为“已受理”、19家企业为已问询、1家企业为暂缓审议、1家企业为证监会受理,名单如下:

交易规则也是延续精选层以连续竞价为核心的交易制度,涨跌幅限制等其他主要规定也均保持不变。

北交所新股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不过次日后设立30%涨跌幅,高于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20%涨跌幅。“考虑到中小企业股票估值特点,为了有效促进价格发现,北交所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前收盘价的±30%,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北交所竞价交易单笔申报应不低于 100 股,每笔申报可以 1 股为单位递增,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 100 股的部分应当一次 性申报卖出。

与沪深交易所一样,北交所也还是T+1的交易机制。“投资者买入的证券,买入当日不得卖出,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北交所股票可以采取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考虑到市场流动性以及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交易需要,为今后引入混合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预留制度空间。

包含1、初步业务活动目录及程序表、2、尽职调查报告模版及资料清单、3、业务承接和业务保持评价表、4、业务约定书及赔偿责任承诺书(包括财务报表和内部审计)等41份文件。

本次发布的《上市规则》明确了主动退市与强制退市安排。其中,强制退市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等四类情形。

交易类情形包含股票价格、股东人数、市值等指标,考察期均为连续 60个交易日;

财务类情形包含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5000万元、净资产为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等指标,考察期为 2 年,指标不交叉适用;

规范类情形包含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等;

重大违法类情形包含公共安全重大违法和欺诈发行等情形。

为保障投资者交易权利,本次《上市规则》贯彻“少停、短停、 分阶段停”的监管原则,要求上市公司不得滥用停复牌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停牌替代信息保密。

在具体制度安排,停牌情形基本沿用新三板现行安排,保持适度灵活,各类情形的停牌时长与上市公司现行制度相一致,其中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时间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

筹划控制权变更、要约收购等事项的,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原则上不超过5个交易日。连续 停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25 个交易日。

北交所上市公司的股份限售和减持安排总体上保持精选层要求不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10%以上股东所持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上市后仍限售 12 个月。

同时,为落实《公司法》规定,吸收上市公司减持规定的制度理念,作以下调整:

其一,明确公司董监高所持股份上市后限售12个月的法定要求;

其二,增加大股东、董监高不得减持情形;

其三,细化减持信息预披露要求。

与上交所、深交所会员制有所不同,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是公司制,新设立的北交所也是公司制,刚刚注册成立,全国股转公司是唯一股东,徐明任董事长。

对于北交所作为公司制交易所,为何实行会员管理制度这一问题,北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交所作为公司制交易所实行会员管理,是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资格载体。

北交所实行会员管理,一是为了落实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对于交易所会员管理制度提出的明确要求;二是便于市场理解,在公司制下,交易所对参与市场业务的证券公司的监管要求,与会员制交易所总体一致;三是会员管理制度符合境内外公司制交易所的实践,境内外公司制交易所对参与市场业务的证券公司实施会员管理,已有成熟经验。

天眼查数据显示,北京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成立及核准日期为9月3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股东。注册信息显示,北京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徐明,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为依法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以及证券市场管理服务等业务。组成人员方面,

此外,公司董事还有陈永民、李继尊、贾文勤、李永春、张梅、周贵华、王宗成、王丽。公司监事会主席为党小卉。

北京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依法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以及证券市场管理服务等业务。

北京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

丁26号。记者注意到,这里正是

对于本次成立的北交所,证监会表示,将着力打造符合中国国情、有效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场专业化发展平台;7月30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更是明确,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加强基础研究,推动应用研究,开展补链强链专项行动,加快解决“卡脖子”难题,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019年至今,工信部已先后公示了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共4762家,这被视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队”。同时,我国还明确,“十四五”期间将培育十万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著名经济学家管清友表示:北交所成立,说明专精特新的春天来了!

他指出:长期以来,新三板在面临着公司估值偏低、赚钱效用缺失、投资者二级市场退出渠道堵死等问题。此次新三板正式转型为北京交易所,可以真正地让中小企业,特别是处于战略新兴产业的中小企业充分享受到资本市场的培育作用。

未来随着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成立,将通过几大交易所间的良性竞争,打破由沪深两家交易所长期垄断而形成的固有利益分配格局,实现上市资源的均衡配置,促使交易所提升服务水平、降低成本,推动整个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管清友进一步表示: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投资的主要影响有三点:一是直接利好新三板,沉寂已久的市场有望被激活。对整体行情也有一定的情绪催化作用,但市场分化还会继续;二是利好“专精特新”小巨人,交易所也是配合这一战略而设立的,双创中小企业迎来春天;三是利好券商,一级市场投行业务和二级市场经纪业务都会受益。

目前,全国4762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要集中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中高端产业,其中九成以上企业集中在“四基”领域——即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

据21世纪经济报道,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多的城市,依次为:北京、上海、宁波、深圳、天津、重庆、成都、青岛、厦门、东莞、西安、长沙、广州、郑州、合肥、大连、杭州、温州、沈阳、武汉、苏州、石家庄、南京、烟台、福州、株洲、唐山、泉州、太原、济南。

这些城市主要集中在东部,GDP排名在全国前十名开外的宁波,此番上榜企业数量却仅次于北京、上海,位居全国第三名,并超越了深圳,位列非直辖市第一位。东莞专精特新企业数量相比去年实现了翻倍,势头异常勇猛,进入前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起草了北交所自律监管相关业务规则,自2021年9月5日起陆续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首批公开征求意见的三件基本业务规则为《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会员管理规则》)。这三件规则是证券交易所履行法定职责,按照《证券法》规定必备的基本规则,构建了公司监管、证券交易和会员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

上述三件业务规则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既遵循证券交易所制度建设的普遍规律,又充分考虑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主要内容如下:

一方面,《上市规则》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停复牌管理等方面接轨现行上市公司主要监管安排,保持各证券交易所监管标准的总体一致性;与证券交易所保荐督导保持一致,北交所不再实行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制度,盯住关键主体、关键少数,压实保荐机构、上市公司主体责任,增强提高公司质量的内生动力。另一方面,《上市规则》在现金分红、股权激励等方面实行更加灵活、有弹性的监管要求,形成富有特色的差异化制度安排,尊重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和发展规律。

精选层开市以来,市场运行较为平稳,二级市场质量显著改善,企业价值进一步发掘,投资财富效应开始显现,交易制度效果整体符合预期。《交易规则》整体延续精选层以连续竞价为核心的交易制度,涨跌幅限制等其他主要规定也均保持不变,不改变投资者交易习惯,不增加市场负担,体现中小企业股票交易特点,确保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还为引入做市机制,实行混合交易预留了制度空间。

会员是证券公司在北交所开展业务的资格载体,实施会员管理是落实上位法对于证券交易所的明确要求,在境内外公司制交易所有较多成熟实践。《会员管理规则》予以吸收借鉴,重点明确了对会员交易风险控制、客户管理、交易信息使用和技术系统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强化监督机制,督促会员在各项业务活动中归位尽责。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北交所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经履行有关程序后发布实施。近期,北交所还将就落实公开发行注册制相关自律规则公开征求市场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或本所)起草了自律监管相关业务规则,自2021年9月5日起陆续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基本业务规则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为履行证券交易所法定职责,按照《证券法》规定必备的上市、交易和会员管理三大规则,作为首批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则,构建了证券交易所的基本制度框架;另一类是落实北交所试点注册制,履行审核职能所需要的相关规则,将于近期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会员管理规则》)等3件基本业务规则主要内容如下:《上市规则》规定北交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的监管要求,《交易规则》规定北交所的证券交易制度,《会员管理规则》规定北交所会员资格等管理要求。

制定上市规则,作为全面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行为的基本业务规则,是境内外证券交易所的通行做法。《上市规则》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围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总目标,强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对精选层现有的分层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票停复牌等单项业务规则进行体系化整合,同时吸收借鉴现行上市公司监管的成熟经验,形成了北交所上市公司的总体监管架构和全链条监管安排。

《上市规则》在结构上,由发行上市、持续监管、退市机制、自律监管和违规处理等四部分组成。其中,发行上市包括上市条件与程序、上市保荐与持续督导、募集资金管理等内容,主要与发行审核制度相衔接;持续监管包括公司治理机制、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披露、股票停复牌等制度;退市机制主要规定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的情形和程序等事项;自律监管和违规处理主要明确了对违规行为的各类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此外,《上市规则》还充分考虑了与北交所试点注册制的有效衔接,各项监管安排与注册制下更加市场化的发行上市制度相匹配。

北交所上市公司监管制度在遵循上市公司监管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总结吸收了精选层运行以来的监管实践。

《上市规则》遵循上市公司监管一般规律,落实上市公司监管的法定职责,充分吸收上市公司监管的成熟经验,接轨现行上市公司主要监管安排,保持与沪深交易所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标准方面的总体一致性。

《上市规则》充分吸收了精选层前期实践经验,承袭契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的监管制度,形成了体现北交所市场定位和特色的差异化制度安排,有效平衡了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规范成本与收益。例如,对现金分红比例不作硬性要求,鼓励公司根据自身实际“量力而为”;对于股权激励,允许在充分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的前提下,合理设置低于股票市价的期权行权价格,以增强激励功效。

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是北交所建设的重中之重。目前,精选层公司比照上市公司监管,具有转换为上市公司的良好基础。充分考虑北交所上市公司监管的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在精选层监管经验基础上做了以下调整:

《上市规则》吸收借鉴上市公司治理经验,充分考虑中小企业治理特点,增加了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的情形,推动独立董事发挥更大作用;将资金占用主体范围扩大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紧盯“关键少数”;明确了不得新增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同业竞争,确保上市公司独立性。

《上市规则》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进行细化解释,便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准确把握;细化了自愿披露、豁免披露、暂缓披露、行业和风险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提高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了统一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和报备制度,严防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上市规则》贯彻“少停、短停、分阶段停”的监管原则,要求上市公司不得滥用停复牌机制,不得利用停牌替代信息保密,确保市场交易的连续性,保障投资者交易权利。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时间压缩至不超过10个交易日,筹划其他重大事项不超过5个交易日,因特殊情形延期复牌的,连续停牌总时长不超过25个交易日。

北交所不再实行主办券商“终身”持续督导,由保荐机构履行规定期限内的持续督导职责。这主要考虑到,北交所上市公司均来源于新三板挂牌满一年的创新层公司,上市时通过了严格的准入审核,并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市场检验,与证券交易所的实践安排保持一致,不再实施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制度。这有利于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作为规范运作第一责任人的主体地位,增强上市公司不断提高自身质量的内生动力;有利于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激励中介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普惠金融投入,与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的主办券商机制形成服务合力。需要强调的是,为确保平稳过渡,在北交所开市初期,上市公司与主办券商已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应继续执行,信息披露和日常业务仍按现行模式办理,本所将尽快明确后续衔接安排。

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畅通市场出口关,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市场活力韧性的重要保障。《上市规则》贯彻“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借鉴近期退市制度改革经验,在充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充分包容中小企业天然存在的业绩易受外部影响等特点,避免市场“大进大出”;同时,坚决出清重大违法、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等极端情形的公司。主要制度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上市规则》明确了主动退市与强制退市安排,强制退市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等四类情形,构建了多元丰富的指标组合。其中,财务类强制退市考察期为2年,指标不交叉适用。

《上市规则》规定了退市风险警示,作为强制退市的先导制度,既向市场充分揭示风险,也保障投资者的交易权利;明确强制退市由上市委员会审议,确保退市决定的严肃性和审慎性。

北交所充分发挥与新三板市场一体发展的制度优势,对于退市公司,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挂牌条件或创新层条件的,鼓励进入相应层级挂牌交易,继续发展;存在重大违法等情形,不符合挂牌条件的,转入退市公司板块,体现了对退市风险“分类纾解、充分缓释”的创新探索。此外,北交所退市公司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的,可以申请重新上市。

北交所《交易规则》整体延续精选层以连续竞价为核心的交易制度,涨跌幅限制、申报规则、价格稳定机制等其他主要规定均保持不变,不改变投资者交易习惯,不增加市场负担,体现中小企业股票交易特点,确保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精选层交易制度相比,北交所《交易规则》仅做了发布主体、体例等适应性调整,内容没有变化。

主要内容方面,

实行3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给予市场充分的价格博弈空间,保障价格发现效率。

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实施临时停牌机制,即当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时,盘中临时停牌10分钟,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

连续竞价期间,对限价申报设置基准价格±5%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对市价申报采取限价保护措施。

买卖申报的最低数量为100股,每笔申报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

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成交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可以进行大宗交易。同时还为引入做市机制,实行混合交易预留了制度空间。

北交所作为公司制交易所实行会员管理,会员是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资格载体。北交所实行会员管理:

落实上位法的要求。《证券法》规定了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会员管理规则,《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就证券交易所对会员的监管职责予以规范,授权证券交易所规定会员种类、资格及权利义务。

便于市场理解。在公司制下,交易所对参与市场业务的证券公司的监管要求,与会员制交易所对会员的监管要求总体一致。从市场参与者的角度看,公司制交易所对参与业务的证券公司使用“会员”的表述,便于接受和理解。

符合境内外公司制交易所的实践。境内外公司制交易所对参与市场业务的证券公司实施会员管理已有成熟经验,北交所《会员管理规则》予以了充分借鉴。

对会员进行监管是证券交易所的法定职责,也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的重要体现。北交所严格落实上位法规定,积极探索公司制框架下的会员管理制度,充分吸收借鉴交易所会员管理、新三板主办券商的成熟经验和制度实践,制定了《会员管理规则》。

主要内容方面,

建立会员资格与日常管理制度,明确会员资格取得、灭失的条件和程序,并对会员日常业务管理机制提出要求。

明确会员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要求,重点加强交易风险防控,健全信息隔离制度。

强化会员客户管理职责,要求会员对客户与产品进行适当性匹配,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证券交易,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规范信息使用和技术系统管理,要求会员有效管理客户使用交易信息行为,不得滥用证券交易信息,保障交易及相关系统的持续稳定运行。五是加强会员监督管理,明确交易所可对会员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对违反业务规则的情形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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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 2022-02-19 12: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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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指南(二)——发行上市条件 - 知乎

北交所总体平移精选层上市、交易、转板、退市等基础制度。2021年9月5日,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可以申请在北交所上市”。全国股转系统(即新三板)设置基础层、创新层,符合不同条件的挂牌公司分别纳入不同市场层级管理。

以下为新三板不同层级的准入条件和北交所的发行上市条件:

1、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

2、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1、基础条件

(1)公司挂牌以来完成过定向发行股票(含优先股),且发行融资金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

(2)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

(3)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值;

(4)公司治理健全,制定并披露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设立董事会秘书。

(5)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符合下列三套标准之一:

(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2)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6,000万元,且持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3)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或者集合竞价交易日的平均市值不低于6亿元,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3、自挂牌之日起即进入创新层的条件

(一)符合上述标准(1)或标准(2)规定;或者在挂牌时即采取做市交易方式,完成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后,公司股票市值不低于6亿元,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且做市商做市库存股均通过本次定向发行取得;

(二)完成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且融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三)完成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后,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

(四)符合上述基础条件(3)和(4)的规定;

(五)不存在不得进入创新层的情形;

(六)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1、前提条件

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2、基础条件

(1)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2)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

(3)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4)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

(5)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3、符合下列四套标准之一:

(1)市值≥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

(2)市值≥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3)市值≥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8%;

(4)市值≥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5,000万元。

重磅!北交所正式设立,IPO上市条件、交易规则最全解读来了……_产经_前瞻经济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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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前瞻IPO微信公众号。

 在近日举办的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官方透露出一条重磅消息:为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将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

北京证券交易所是以现有的新三板精选层为基础而组建,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举措。

经济学家、增量研究院院长张奥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2013年新三板市场正式运营至今,长期存在以下两大核心问题:第一,在资金端,市场整体流动性较差,使得挂牌企业定价难、融资难;第二,在资产端,挂牌企业质量参差不齐,市场企业整体“鱼龙混杂”。

“这也使得市场在投资端与融资端的核心功能长期存在一定的缺失,即投资者无法实现资产配置效率与效益的最大化,以及大量优秀挂牌企业难以实现融资发展。”张奥平认为,本次深化新三板市场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核心目的便是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打通直接融资渠道,让广大的投资者拥有投资参与分享创新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的红利。

张奥平进一步指出,北交所将与上交所、深交所形成行业与企业发展阶段上的差异互补,以及良性竞争。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金融系主任、副教授叶小杰在接受采访时则表示,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设立,意味着我国境内“北-中-南”三家证券交易所的竞争格局初步形成,有助于强化京津冀区域乃至整个北方地区的金融发展水平,将更加强有力地支撑中小企业的发展。

叶小杰指出,目前新三板存在与沪深两个交易所之间关系、定位不清晰的问题,且投资门槛过高,导致其融资功能羸弱,投资效益不佳,也制约了板块的发展。在新三板提升为北交所之后,其层级将上升为与沪深两个交易所持平,这些问题则有望得到解决。

工商注册信息显示,北京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9月3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亿元。登记机关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

工商信息显示,北京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100%持股,是其唯一股东。公司董事长徐明,也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为隋强。此外,公司董事还有陈永民、李继尊、贾文勤、李永春、张梅、周贵华、王宗成、王丽。公司监事会主席为党小卉。

北京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依法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以及证券市场管理服务等业务。

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架构方面,与沪深会员制交易所不同,北交所将由全国股转公司出资设立,将探索具有特色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从市场结构上看,全国股转公司统筹新三板创新层、基础层和北交所的建设、发展,实行“一体管理、独立运营”。

从管理体制上看,北交所采取公司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可以借鉴国际成熟交易所最佳实践,不断优化治理机制,加强党的建设,提升治理能力,形成透明、高效、廉洁治理文化,为交易所多种形式改革积累经验。

北交所IPO上市条件共分为4套标准。北交所IPO的时间分为“前期整改准备+申报材料准备+在会审核+发行上市”四个阶段。此外,北交所IPO实行注册制,即北交所审核+证监会注册,时间上看,北交所审核两个月。从理论上计算,想要在北交所上市,从申报到上市的时间大概率在6-8个月之间。

一、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二、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三、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

四、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据相关报道,去重后,满足上述4套标准的新三板企业创新层企业一共有661家。而去掉营收和净利润下滑的企业,上半年业绩正增长的有393家。此外,根据月成交额大于10万的标准,最终有46家入围。

上市规则方面,北交所与证券交易所保荐督导保持一致,不再实行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制度。

9月5日,北交所发布3件基本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分别是:《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简称《交易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简称《会员管理规则》)。

上述规章初步构建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融资、持续监管、交易所治理等基础制度体系,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构建包容、精准的发行上市制度。明确北京证券交易所新增上市公司来源于在新三板挂牌满十二个月的创新层公司,维持“层层递进”的市场格局。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点,明确简便、包容、精准的发行条件,建立多元、灵活、充分博弈的承销机制,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大力支持科技创新。试点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建立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与证监会注册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的审核注册流程,各项安排与科创板、创业板总体保持一致。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强化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发行人及保荐和承销等中介责任,夯实全方位立体化追责体系。

二是实行灵活、多元的持续融资制度。紧紧围绕创新型中小企业需求,总结精选层建设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夯实“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再融资制度。在融资品种上,形成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等较为丰富的权益融资工具,进一步贴合中小企业实际需要。在发行方式上,实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向特定对象发行等多元的融资方式,引入授权发行、储架发行、自办发行等灵活的发行机制,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在定价机制上,坚持市场化导向,促进新老股东充分博弈,“以竞价为原则,以定价为例外”,对发行价格、规模等不做行政干预,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进一步提高定价效率、规范发行秩序。

三是建立宽严适度的持续监管制度。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框架,构建契合中小企业特点的持续监管制度。一方面,与《证券法》《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基本规定接轨,强化监管执法,压实各方责任,着力提升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质量。另一方面,延续精选层贴合中小企业实际的市场特色,北京证券交易所在公司治理、股权激励、股份减持等方面形成差异化的制度安排,平衡中小企业规范成本。同时,坚持市场化导向,大力简政放权,授权北京证券交易所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制定自律规则,提高各项制度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尊重公司自治,促进形成市场约束,建设各方职责清晰、运行高效有序的治理体系。

四是明确公司制交易所监管安排。北京证券交易所实行公司制,遵循《证券法》《公司法》的基本要求,建立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运行机制,形成高效透明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交易所的监管,落实交易所的主体责任,完善业务规则制定修改程序、交易所主要人员管理等制度,把好市场建设方向,促进交易所自律管理职能得到有效发挥。

北交所表示,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经履行有关程序后发布实施。近期,北交所还将就落实公开发行注册制相关自律规则公开征求市场意见。

北交所首批业务规则主要包括:

北交所监管标准既与沪深交易所总体一致,又有差异化

《上市规则》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停复牌管理等方面接轨现行上市公司主要监管安排,而在现金分红、股权激励等方面实行更加灵活、有弹性的监管要求

《交易规则》整体延续了精选层以连续竞价为核心的交易制度,涨跌幅限制等其他主要规定也保持不变,还为引入做市机制、实行混合交易机制预留了制度空间

北交所作为公司制交易所实行会员管理,与沪深交易所等会员制交易所不同,会员在公司制交易所不享有财产所有权

上市“门槛”沿用精选层的四套指标

北交所对精选层现有的分层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票停复牌等单项业务规则,作出了体系化整合,同时吸收借鉴了现行上市公司监管的成熟经验

北交所的公开发行和注册审核分属北交所、证监会。其中,公司的发行条件由证监会的北交所注册办法明确,上市条件则由北交所《上市规则》明确

持续监管要求调整

《上市规则》优化了公司治理标准,增加了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的情形,推动独立董事发挥更大作用;将资金占用主体范围扩大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紧盯“关键少数”;明确了不得新增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同业竞争,确保上市公司独立性

《上市规则》对信息披露要求更加具体,对信息披露原则作出了细化解释,细化了自愿披露、豁免披露、暂缓披露、行业和风险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建立了统一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和报备制度

《上市规则》对停复牌管理更加严格,按照“少停、短停、分阶段停”的监管原则,要求上市公司不得滥用停复牌机制,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时间压缩至不超过10个交易日;筹划其他重大事项的,不超过5个交易日;因特殊情形延期复牌的,连续停牌总时长不超过25个交易日

《上市规则》不再实行主办券商“终身”持续督导,由保荐机构履行规定期限内的持续督导职责。在北交所开市初期,上市公司与主办券商已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须继续执行,信息披露和日常业务仍按现行模式办理。北交所将尽快明确后续制度安排

设置多元化退市标准

《上市规则》明确了北交所主动退市与强制退市的安排,强制退市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等四类情形。

《上市规则》规定了北交所退市风险警示制度,作为强制退市的先导制度;明确了强制退市由上市委员会审议

退市公司符合新三板基础层或创新层条件的,鼓励进入相应层级挂牌交易,继续发展;存在重大违法等情形、不符合挂牌条件的,转入退市公司板块。同时,北交所退市公司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的,可以申请重新上市

实施30%涨跌幅限制

北交所的交易制度整体延续了精选层以连续竞价为核心的交易制度,涨跌幅限制、申报规则、价格稳定机制等其他主要规定均保持不变:实行3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买卖申报的最低数量为100股,为北交所引入做市机制等

证监会表示,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主要思路是,严格遵循《证券法》,按照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的原则,总体平移精选层各项基础制度,坚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由创新层公司产生,维持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层层递进”的市场结构,同步试点证券发行注册制。在实施过程中,将重点把握好以下原则:

坚守“一个定位”。北京证券交易所牢牢坚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尊重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规律和成长阶段,提升制度包容性和精准性。

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北京证券交易所与沪深交易所、区域性股权市场坚持错位发展与互联互通,发挥好转板上市功能。二是北京证券交易所与新三板现有创新层、基础层坚持统筹协调与制度联动,维护市场结构平衡。

实现“三个目标”。一是构建一套契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的涵盖发行上市、交易、退市、持续监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基础制度安排,补足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普惠金融的短板。二是畅通北京证券交易所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纽带作用,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成长路径。三是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形成创新创业热情高涨、合格投资者踊跃参与、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的良性市场生态。

对此,张奥平解读称,通过证监会的表述来看,设立北交所的方式已十分明确,即在遵循《证券法》的大前提下,将精选层企业平移,并给予创新层企业通过注册制的方式实现北交所上市的机会。整体市场依旧按照新三板市场发展逻辑,新三板企业可由基础层、创新层、北交所“层层递进”的方式实现北交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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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北京证券交易所IPO上市条件!(官方权威版) - 知乎

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且已进入创新层!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附件:精选层和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公司名单

北交所IPO上市条件 - 知乎

9月2日习总书记重磅宣布在北京成立的北京证券交易所。

据天眼查显示,北京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成立及核准日期为9月3日,

。注册信息显示,北京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徐明,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9月5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发布“北证公告〔2021〕1号”,对北交所上市、交易、会员管理等三大基本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业务规则分别为:《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简称《交易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简称《会员管理规则》)。

这三大规则,是证券交易所履行法定职责、按照证券法规定必备的基本业务规则,构建了北交所公司监管、证券交易和会员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

其中,《上市规则》规定了北交所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的监管要求,《交易规则》规定了北交所的证券交易制度,《会员管理规则》规定了北交所的会员资格等管理要求。

据悉,在首批三项基础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北交所近期还将就落实公开发行注册制下审核职责相关的自律规则公开征求市场意见。

企业到北交所上市要符合哪些条件?北交所上市公司要满足那些持续监管要求?北交所公司退市以后怎么办?北交所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与沪深交易所有何异同?投资者如何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北交所的会员管理有何特点?……

根据北交所《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本文全面梳理了以下七大要点,带你一文看懂数万字的北交所基础业务规则。

据介绍,北交所《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等三件业务规则,在起草时明确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既遵循证券交易所制度建设的普遍规律,又充分考虑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市场定位的特点,构建了与北交所市场定位和法律性质相匹配的公司监管制度。

一方面,《上市规则》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停复牌管理等方面接轨现行上市公司主要监管安排,保持了各证券交易所监管标准的总体一致性;另一方面,

,形成富有特色的差异化制度安排,尊重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和发展规律。

《交易规则》整体延续了精选层以连续竞价为核心的交易制度,涨跌幅限制等其他主要规定也保持不变,不改变投资者的交易习惯、不增加市场负担,确保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北交所还为引入做市机制、实行混合交易机制预留了制度空间。

同时,北交所探索了与公司制交易所相契合的会员管理制度。北交所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北交所作为公司制交易所实行会员管理,是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资格载体。与沪深交易所等会员制交易所不同,会员在公司制交易所不享有财产所有权。《会员管理规则》重点明确了北交所会员交易风险控制、客户管理、交易信息使用,以及技术系统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记者从北交所获悉,《上市规则》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围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总体目标,强化了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

北交所对精选层现有的分层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票停复牌等单项业务规则,作出了体系化整合,同时吸收借鉴了现行上市公司监管的成熟经验,形成了上市公司的总体监管架构和全链条监管安排。

北交所的公开发行和注册审核分属北交所、证监会。

其中,公司的发行条件由证监会的北交所注册办法明确,上市条件,则由北交所《上市规则》明确。

具体来看,《上市规则》包括了发行上市、持续监管、退市机制、监管处理等四部分主要内容。

其中,针对企业发行上市,《上市规则》明确了上市条件与程序、上市保荐与持续督导、募集资金管理等内容。

与精选层的挂牌条件保持一致,北交所设置了市值条件和财务条件的四套标准,具有较好的包容性。

标准一侧重财务指标,市值起辅助作用;标准二侧重关注市值标准,适应盈利模式清晰、业务快速发展的企业;标准三针对具有一定研发能力且研发成果已初步实现业务收入的企业;标准四主要面向市场高度认可、研发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未盈利企业。

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介绍,目前精选层挂牌的66家公司,适用四套标准进层的都有,这套指标显示出了较好的适应性。

其中,多数企业以净利润标准要求进入精选层。

据其测算,目前创新层、基础层符合四套财务条件的公司数量充足,北交所后备上市企业储备充分。

精选层公司一直比照上市公司实施监管,具有转换为上市公司的良好基础。

为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根据《上市规则》,北交所在精选层持续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对北交所上市公司的持续监管作出了以下四个方面的调整:

《上市规则》增加了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的情形,推动独立董事发挥更大作用;将资金占用主体范围扩大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紧盯“关键少数”;明确了不得新增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同业竞争,确保上市公司独立性。

《上市规则》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作出了细化解释,细化了自愿披露、豁免披露、暂缓披露、行业和风险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还建立了统一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和报备制度,严防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上市规则》按照“少停、短停、分阶段停”的监管原则,要求上市公司不得滥用停复牌机制,确保市场交易的连续性。

其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时间压缩至不超过10个交易日;筹划其他重大事项的,不超过5个交易日;因特殊情形延期复牌的,连续停牌总时长不超过25个交易日。

同时,为确保平稳过渡,在北交所开市初期,上市公司与主办券商已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须继续执行,信息披露和日常业务仍按现行模式办理。北交所将尽快明确后续制度安排。

据介绍,《上市规则》贯彻“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借鉴近期退市制度改革经验,在制定退市要求时,充分包容了中小企业天然存在的业绩易受外部影响等特点,既避免市场“大进大出”,又坚决出清涉及重大违法、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等极端情形的公司。

总体看,北交所退市制度主要内容主要包括:

《上市规则》明确了北交所主动退市与强制退市的安排,强制退市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等四类情形。其中,财务类强制退市考察期为2年,指标不交叉适用。

《上市规则》规定了北交所退市风险警示制度,作为强制退市的先导制度;明确了强制退市由上市委员会审议,确保退市决定的严肃性和审慎性。

根据《上市规则》,退市公司符合新三板基础层或创新层条件的,鼓励进入相应层级挂牌交易,继续发展;存在重大违法等情形、不符合挂牌条件的,转入退市公司板块。同时,北交所退市公司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的,可以申请重新上市。

投资者如何交易北交所股票?

根据《交易规则》,北交所的交易制度整体延续了精选层以连续竞价为核心的交易制度,涨跌幅限制、申报规则、价格稳定机制等其他主要规定均保持不变,体现中小企业股票的交易特点,同时确保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北交所《交易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

实行3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给予市场充分的价格博弈空间,保障价格发现效率。

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实施临时停牌机制,即当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时,盘中临时停牌10分钟,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

连续竞价期间,对限价申报设置基准价格±5%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对市价申报采取限价保护措施。

买卖申报的最低数量为100股,每笔申报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

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成交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可以进行大宗交易。

同时,《交易规则》还为北交所引入做市机制,实行混合交易预留了制度空间。

北交所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与沪深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监管有同有异。

具体来说,北交所上市公司监管制度以遵循上市公司监管基本要求为前提,同时充分考虑了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总结吸收了精选层运行以来的监管实践。

一方面,《上市规则》遵循上市公司监管的一般规律,落实上市公司监管的法定职责,充分吸收上市公司监管的成熟经验,接轨现行上市公司主要监管安排,

另一方面,《上市规则》充分吸收了精选层前期实践经验,作出特色化、差异化的制度安排,有效平衡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规范成本与收益。

例如,

,鼓励公司根据自身实际“量力而为”;对于股权激励,允许在充分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的前提下,合理设置低于股票市价的期权行权价格,以增强激励功效。

对于北交所作为公司制交易所,为何实行会员管理制度这一问题,北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交所作为公司制交易所实行会员管理,是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资格载体。

北交所实行会员管理,

为了落实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对于交易所会员管理制度提出的明确要求;

便于市场理解,在公司制下,交易所对参与市场业务的证券公司的监管要求,与会员制交易所总体一致;

会员管理制度符合境内外公司制交易所的实践,境内外公司制交易所对参与市场业务的证券公司实施会员管理,已有成熟经验。

北交所《会员管理规则》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建立了会员资格与日常管理制度,明确了会员资格取得、灭失的条件和程序,并对会员日常业务管理机制提出要求。

明确了会员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的要求,重点加强交易风险防控,健全信息隔离制度。

强化会员客户管理职责,要求会员对客户与产品进行适当性匹配,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证券交易,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规范了信息使用和技术系统管理,要求会员有效管理客户使用交易信息行为,不得滥用证券交易信息,保障交易及相关系统的持续稳定运行。

加强会员监督管理,明确交易所可对会员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对违反业务规则的情形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北交所IPO上市四大条件,三大亮点解析.... - 知乎

于是很多“建哥”操盘过的新四板挂牌企业,就来咨询“建哥”如何转板北交所,北交所上市的一系列条件,今天建哥就来进行一系列的解读,并总结出三大亮点!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明确规定,

符合条件才能申请北交所IPO。

建哥认为:这里有

值得解读:

申请北交所IPO的

按照目前的政策,

如果企业挂牌进入的

也就是上市公司年报公布后的第一周,找督导券商申请转板,进入创新层。

建哥在这分享一个

,比如可以用3月31日作为基础日,但是由于中介机构需要制作申报材料和内核,需要一些时间,等材料制作完毕,真正申报的时间会在5月之后,这时候企业已经是创新层企业,直接可以申报。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

新三板精选层已经按照注册制的标准形成了公开透明,协同高效的审核机制,目前按照总体平移的原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市以后,新三板精选层在审项目总体平移至北京证券交易所,统一按照注册制的要求继续履行审核,注册程序。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在北交所IPO上市,

也就是需要符合下面的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发行

主要看市值+利润

市值不低于

,最近两年净利润不低于

,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主要看市值+营收+增长率

市值不低于

,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均不低于

,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主要看市值+营收+研发投入。

市值不低于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

主要看市值+研发投入

市值不低于

,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

对于大部分申报企业来讲,

因为创业板的标准一:“最近两年盈利且合计不低于5000万”以及“市值10亿元”+“最近一年营收过亿”+最近一年利润为正。与北交所IPO有阶梯式衔接的关系。

如果企业申报北交所IPO 市值超过或接近8亿以上,也就是达到了标准三,则也符合了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正常来说新三板上市的企业利润可以达到2亿左右,剩下的就是看利润:最近两年盈利,且每年均不低于1500万,或者最近一年不低于2500万。

可以尝试北交所的标准二:市值要求4个亿,最近两年营业合计不低于2亿元,且增长率不低于30%。

假如说第一年营收为X,第二年则为1.3*X,必须要求X+1.3*≥2亿,则计算出来X≥8,695万。

也就是说,对于营收增长率30%的企业,如果要申请北交所IPO上市,

北交所IPO的标准三和标准四 “建哥”就先不做分析,因为如果能达到标三,和标四,基本上也符合创业板IPO的要求了。

北交所IPO 的审核流程跟A股IPO 的审核流程完全一样,规范的要求也完全相同,大概要经历以下四个过程。

:中介机构,会所,律所会根据IPO 的要求,对企业进行财务和法务的规范。前期工作财务,税务,法务梳理工作量比较居多。

在实际IPO整改的过程中,企业最常见的问题就是:收入确认不准确,进销存账实际不符,料工费分摊也不准,工程行业的成本计量也不准,企业坏账计提不充分,私自占有资金,资产没有入账,银行卡流水异常。

这些问题都是需要提前整改。

企业在中介结构的帮助下,在当地的证监局进行辅导备案。辅导时间大概需要3-6个月。

中介机构走访调研,制作底稿,准备IPO申请材料,券商内核,申报反馈。

所以北交所IPO上市需要经历四个过程:

前期准备整改+准备申请材料+过会审核+发行上市

从建哥实际操作来看,

如果碰的问题比较大, 整个年度的报表都会作废。

因此前期整改越早越好,最

,也会节省后期IPO整改的时间和工作难度。

准备申报材料的时间大概会在半年以上。

从北交所《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北交所IPO在会的审核周期是2个月,比其它板块IPO少1个月左右的时间。

北交所实行注册制,即:

时间上来看,北交所审核2个月,证监会注册需要20个工作日,中介机构回复加反馈的时间不算在内。

所以:从理论上来讲,申请北交所上市,

祝福新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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