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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的条件

留置的条件

适用留置的具体条件-法律知识|华律网

依据我国监察法的规定,适用留置措施的条件包括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四条 被调查人涉嫌

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

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监察法的规定,适用留置措施的条件包括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留置权人事先占有留置物;留置权只能是动产;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具有留置和担保双重效力。对于留置权特征这个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解答。

监察法是我国新推出一部法律,监察法监察的对象是非常多的,监察机关有权对被调查人员进行留置,那么监察留置是不是一定要满三个月?下面由华律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什么是留置权,就是为实现债权的一种担保方式。那么,留置权的作用是什么呢,我国法律对留置权有哪些规定呢?在哪些情况不能行使留置权,而哪些情况可以留置呢?对此,华律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问题,一起阅读下文了解吧。

在现实生活中儿童走失是经常出现的,一些好心的市民发现儿童走失后,会帮儿童找回亲人或者带到派出所由民警处理,而人些人带儿童找到亲人后会索取报酬,那么留置走失孩童索要报酬行为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留置权是物权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权利,当债权人取得债务人的财产时,如果债务人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留置债务人的财产,从而实现自己的债权,那么企业之间的留置权是怎样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对于留置权的取得范围怎么规定,相信有很多人都还不够了解,你知道在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吗?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赶紧一起来看看吧!希望以下的内容能够为你提供帮助。

行使留置权是实现债权的重要方式,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依法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实现债权,那么民法典的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特殊规定有什么规定?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现在是法治社会,法律是指南针,也是尺子,它为我们设定行为准则,也为我们明确行为方向,在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的现今,你是否也对留置权消灭的原因怎么规定有疑问呢?下面就跟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吧!

依据《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员进行留置时,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保障被留置人员基本的人身权利。

卖淫嫖娼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我国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行为会进行查处,经调查确实有卖淫嫖娼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那么事后抓嫖承认了是不是必须要行政拘留?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现实生活中千万不可以做出违法的行为,一旦触犯法律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但是有很多人却漠视法律的存在,那么对于监察机关留置是强制措施吗?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对于留置权与抵押权有什么差别有哪些,你知道法律如何规定吗?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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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法律知识|华律网

留置权的成立又称为留置权的发生,是指

对其占有的

的财产,因为具备法定事由而产生的留置该财产并对抗债务人的给付请求的效力。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留置权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双方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留置权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存在的意义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保证债权人实现其债权,因此,留置权以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只有债权合法有效存在,才存在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问题。

2、债权人依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为基于动产占有而发生的法定担保物权,债权人因为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始得发生留置权。而且,债权人只有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的,才可以成立留置权;若债权人非以债权成立之合同为基础占有债务人动产,不得成立留置权,即债权人因

、无因管理、或者

行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的,不得发生留置权。

3、债权和债权人占有财产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即债权和标的物的占有取得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发生。正是由于债权和占有取得基于同一合同关系,留置权成为了纯粹担保合同之债得以履行的手段。

4、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留置权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公平,担保债权受偿。因此,只有在债权清偿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留置权人才可以行使留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相关规定:

第四百四十七条 【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 【留置财产与债权的关系】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 【留置权适用范围限制】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第四百五十条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特殊规定】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从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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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保障债权能实现重要的担保方式之一,但债权人行使留置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等,施工合同不得实施留置权,留置权实施只适用于动产,可以行使留置权的合同包括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在法律中,有很多术语都是我们不了解的,一些术语仅仅看字面上的意思是很难理解其中含有的其他意义。其中,让与担保和留置权的一些基本道理很难被人理解,更别提当中的一些义务。下面,就让华律网小编给您做一个简要的分析吧。留置权和让与担保一丶让与担保让

华律网小编债权人占有动产 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留置权成立及存续的前提条件。因此,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则无留置权可言,债权人丧失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则留置权归

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且该债务已经到期的,留置权人有权将属于债务人的留置物进行买卖,并享有有限受偿权。但不是所有的情况都是如此。那么,留置权不能成立的情形有哪些呢?华律网小编为你讲解。留置权不能成立的情形1、当事人有不得留置的事先约定《中华

留置权是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有力武器,留置权有什么法律特征?从法理学讲,留置权具有物权性、不可分性、从属性等七种具体的法律表现。接下来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留置权都有什么法律特征一、具有物权性留置权发生两次效力,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

留置是债权担保的方式之一,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不偿还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实现债权,而可以留置的财产为动产,债权人为留置权人,那么留置权是怎样确定到期债权的?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海商法中的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签订合同后,在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不支付对价的情况下,留置所占有的船舶而不交付,以保证造船费用或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造船人、修船人行使船舶留置权不是对合同另一方的无权占有。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船舶进行修理时,船舶所有人与修理人要签订修理合同,船舶修理好后,船舶所有人要支付修理费,那么船舶留置权的留置物的修理费归哪一方?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在涉及到债务纠纷的案件中,债权人是可以留置债务人的一些财产物品的以防止债务人跑路,比如说汽车等财产,直到债务人在规定时间之内偿还债务为止,那留置权是否可以转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债务没有按约定偿还债务的,债权人有一定的情形下,可以留置债务人的动产,留置债务人动产目的是实现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拍卖、变更留置物,那么民法典的留置权人收取孳息的权利有什么?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当事人要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如果一方不履行的,构成合同违约,要承担违约的责任。而有些合同可以行使留置权的,那么不履行合同能不能行使留置权?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债权债务关系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已经约定了不可以留置其他的财产的,那么债权人这种情况下就不可以做好相关的行为。那么留置权适用范围限制有什么规定呢,华律网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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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留置的条件和情形-法律知识|华律网

第一,债权已届满清偿期

只有当留置权所担保的主债权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留置权才初步具备了适用条件。

第二,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

留置权不同于其他担保物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在于其发生二次效力,当债权清偿期限届满而

不履行债务时,留置权仅产生留置的效力,即权利人有权留置标的物,但尚不发生优先受偿效力。也就是说,留置权人不能立即将留置权进行变价并优先受偿,而必须再履行一定的程序方能真正实现留置权。依据《

》第236条第l款以及《

解释》第113条的规定,该程序分为以下两种:

(一)

与债务人应当在主债权合同中约定,当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经过这一宽限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可以不经通知,直接行使留置权。(《担保法解释》第ll3条)

(二)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宽限期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方可实现留置权,将留置物变价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债权人没有履行通知义务而直接变价处分留置物的,应当对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物权法》第236条第l款规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的原因在于:留置权是依法产生的担保物权,本已对债权人极为有利,为了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因此在债权人处分留置物的问题上就应当采取较为慎重的态度,给债务人留有较为充分的偿还债务的期限。但是,该期限既不能过长也不能过短,《物权法》根据实践经验与公平原则确定了该期限最短不能少于两个月的规定。

所谓债权人的“通知”虽然从理论上采取书面或言词均可,但是实践中仍应当尽量采取书面形式,这样能够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如果债权人在留置了债务人的财产并确定了两个月以上的期限内,如果无法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例如,债务人下落不明等,此时是否在债权人确定的期限届满后,债权人即可实现留置权?我们认为,此时应当规定宽限期的最高期限,以免债权人长期的占有留置物而支出过多的保管费用。而且如果留置权长期存在,债权人不能对此予以使用收益而导致留置物的长期闲置,违背了物尽其用的原则,尤其重要的是,此等长期占有可能会危害到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故此显然不具有社会妥当性。至于此最高期限的确定,可以2年为宜。

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千奇百态的事情总会存在,因此适用单一的规则可能无法满足社会生活的需要。《物权法》规定的“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的可操作性较强,即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如蔬菜等之上成立的留置权在实现时不必满足经过两个月以上的债务人偿还债权的宽限期的限制,而直接变卖受偿或者提存。

在实现其留置权时,即在债权人或者债务人请求人民

拍卖、变卖的权利及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考市场价格。

担保法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上面的文章中,已经给出了留置权的条件和相应的情形,这个时候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留置权的,这个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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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人事先占有留置物;留置权只能是动产;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具有留置和担保双重效力。对于留置权特征这个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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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什么是留置权,就是为实现债权的一种担保方式。那么,留置权的作用是什么呢,我国法律对留置权有哪些规定呢?在哪些情况不能行使留置权,而哪些情况可以留置呢?对此,华律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问题,一起阅读下文了解吧。

在现实生活中儿童走失是经常出现的,一些好心的市民发现儿童走失后,会帮儿童找回亲人或者带到派出所由民警处理,而人些人带儿童找到亲人后会索取报酬,那么留置走失孩童索要报酬行为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留置权是物权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权利,当债权人取得债务人的财产时,如果债务人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留置债务人的财产,从而实现自己的债权,那么企业之间的留置权是怎样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对于留置权的取得范围怎么规定,相信有很多人都还不够了解,你知道在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吗?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赶紧一起来看看吧!希望以下的内容能够为你提供帮助。

行使留置权是实现债权的重要方式,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依法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实现债权,那么民法典的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特殊规定有什么规定?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现在是法治社会,法律是指南针,也是尺子,它为我们设定行为准则,也为我们明确行为方向,在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的现今,你是否也对留置权消灭的原因怎么规定有疑问呢?下面就跟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吧!

依据《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员进行留置时,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保障被留置人员基本的人身权利。

卖淫嫖娼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我国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行为会进行查处,经调查确实有卖淫嫖娼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那么事后抓嫖承认了是不是必须要行政拘留?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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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实现的条件-法律知识|华律网

实现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留置权实现的方法有三种,即折价、拍卖和变卖。留置权人可以与

协商采取哪种方法实现留置权,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先协议将留置财产折价以实现其债权,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留置权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留置财产,并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其债权。

1.折价。折价是指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协议确定留置财产的价格,留置权人取得留置财产的所有权以抵销其所担保的债权。这种方法比较简单,但必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否则就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法。

2.拍卖。拍卖是指依照

规定的拍卖程序,于特定场所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出卖留置财产的方式。拍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都比较高,但费用较高。

3.变卖。变卖是指以一般的买卖形式出卖留置财产的方式。由于拍卖的费用较高,有的双方当事人不愿意负担这一费用,因此采取费用较为低廉的变卖方式。

留置权人实现留置权必须具备的条件:

1.留置权人须给予债务人以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留置权人并不能立即实现留置权,而必须经过一定的期间后才能实现留置权。这个一定的期间,称为宽限期。宽限期限多长,涉及到

与债务人利益的平衡问题。期限过长,不利于留置权人实现债权;期限过短,不利于债务人筹集资金,履行义务。为此,根据实践经验和公平原则,本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即留置权人留置财产后,便可以与债务人自由协商一定的债务履行期限。与担保法规定的这一期限“不得少于两个月”不同,

投有明确规定双方约定的期限长短,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便可。如果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对于宽限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可自行确定宽限期限,但不得少于两个月,除非留置财产为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比如海鲜、水果、蔬菜等。这些动产保管成本过高,如果期限过长,容易贬值甚至失去价值,对留置权人和债务人都不利,因此,留置权人无须给予债务人两个月以上的宽限期。

2.债务人于宽限期内仍不履行义务。

债务人在宽限期内履行了义务,留置权归于消灭,留置权人当然不能再实现留置权。如果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留置权人便可以按法律规定的方法实现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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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保障债权能实现重要的担保方式之一,但债权人行使留置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等,施工合同不得实施留置权,留置权实施只适用于动产,可以行使留置权的合同包括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在法律中,有很多术语都是我们不了解的,一些术语仅仅看字面上的意思是很难理解其中含有的其他意义。其中,让与担保和留置权的一些基本道理很难被人理解,更别提当中的一些义务。下面,就让华律网小编给您做一个简要的分析吧。留置权和让与担保一丶让与担保让

华律网小编债权人占有动产 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留置权成立及存续的前提条件。因此,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则无留置权可言,债权人丧失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则留置权归

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且该债务已经到期的,留置权人有权将属于债务人的留置物进行买卖,并享有有限受偿权。但不是所有的情况都是如此。那么,留置权不能成立的情形有哪些呢?华律网小编为你讲解。留置权不能成立的情形1、当事人有不得留置的事先约定《中华

留置权是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有力武器,留置权有什么法律特征?从法理学讲,留置权具有物权性、不可分性、从属性等七种具体的法律表现。接下来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留置权都有什么法律特征一、具有物权性留置权发生两次效力,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

留置是债权担保的方式之一,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不偿还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实现债权,而可以留置的财产为动产,债权人为留置权人,那么留置权是怎样确定到期债权的?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海商法中的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签订合同后,在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不支付对价的情况下,留置所占有的船舶而不交付,以保证造船费用或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造船人、修船人行使船舶留置权不是对合同另一方的无权占有。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船舶进行修理时,船舶所有人与修理人要签订修理合同,船舶修理好后,船舶所有人要支付修理费,那么船舶留置权的留置物的修理费归哪一方?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在涉及到债务纠纷的案件中,债权人是可以留置债务人的一些财产物品的以防止债务人跑路,比如说汽车等财产,直到债务人在规定时间之内偿还债务为止,那留置权是否可以转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债务没有按约定偿还债务的,债权人有一定的情形下,可以留置债务人的动产,留置债务人动产目的是实现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拍卖、变更留置物,那么民法典的留置权人收取孳息的权利有什么?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当事人要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如果一方不履行的,构成合同违约,要承担违约的责任。而有些合同可以行使留置权的,那么不履行合同能不能行使留置权?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债权债务关系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已经约定了不可以留置其他的财产的,那么债权人这种情况下就不可以做好相关的行为。那么留置权适用范围限制有什么规定呢,华律网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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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_百度百科

【留置权】留置权是什么,成立条件_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_留置权与抵押权谁优先-华律网

......

第一,

占有动产。

第二,占有的动产必须与债权有牵连关系。

第三,

未按期全部履行债务。

......

关于留置权的适用,在我国有一个变迁过程。1995年《

》采用封闭式原则,将留置权仅仅限定在合同债权之中,并且仅限于保管合同、货运合同以及承揽合同。1999年

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仓储合同和行纪合同。直至2007年《

》的问世,我们国家的立法对于留置权采取了开放式原则。留置权所担保的对象不再限制在合同债权,只要符合留置权的法定构成要件,除法律明确规定不得留置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外,均可留置。2021年《

》整合

对留置权的规定。

尽管我国留置权制度采取了分两步走的办法,首先赋予留置权人以留置的权利,在

仍不履行债务时,再赋予其优先受偿权能。其实,在一般的情况下,债权性留置权的实行也可以实行两步走,第一步赋予

对留置物的留置效力;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且债务人没有进入破产程序和留置物上不负担有得以对抗留置权人的权利时,债权人享有折价、拍卖和变卖留置物的权利。这样看来,在一般情况下,债权性留置权有替代物权性留置权的余地。正是因为我国民事立法缺少债权性留置权制度,才使得一些学者不顾物权性留置权的“杀伤力”之险,执意要扩大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在建立起债权性留置权概念和制度之后,一些债权的实现在债权性留置权的范围内就轻松的解决了。

......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

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

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

......

留置权人是为保管留置物而支出必要费用的,其受益者为留置物的所有人,即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

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1.留置权人应当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承担

2.妥善保管是指留置权人应根据留置物的性质、保管的场合及保管的技术规程要求,采取适当的保管措施,保持留置物的完好状态,保障其数量和质量。

3.因留置权人保管不善造成留置物灭失的、短少、损坏的,留置权人应依过错原则负赔偿责任;如果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应由有过错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损害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则由留置物所有人自己承担。

1、须

占有

的动产

留置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的履行,因此享有留置权的应当是债权人。至于债权的发生原因,依

第783、836、903条的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留置权的取得,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其占有方式是直接占有还是间接占有均可。但单纯的持有,例如,雇佣人操持家务,则其在工作中使用家中的器具,是持有而不是占有,故不能成立留置权。债务人代债权人占有留置物的,留置权不成立。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道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仍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

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债权人虽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但在债权尚未届清偿期时,因此时尚不发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问题,不发生留置权。只有在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留置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清偿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债权人所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必须与其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才有留置权可言。

......

债权消灭,可以因

在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也可以因

于宽展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满足自己的债权而消灭。债权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销、免除等)而消灭。债权消灭,作为债权担保的从物权,自然随之消灭。

在债权人留置期间,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抵押、

、保证等担保,以替代留置担保,留置权归于消灭。另行提供担保,须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

留置权既然是一种民事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该权利,也可以放弃该项权利,留置权人弃权,表现为将该留置物交付给债务人。

债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和存续的前提条件。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即归于消灭。当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被剥夺时,不能给予留置权请求返还,只能依据

的法律规定请求返还留置物。

......

甲商场委托乙服装厂在2009年4月11日前加工100套西服,双方签订了来料加工合同。合同期满后,甲商场未向乙服装厂及时支付加工费2万元。乙服装厂遂将加工的西服留置并给予甲商场两个月的宽限期,期限届满后甲商场仍未支付加工费,乙服装厂将其中的50套西服予以变卖折抵加工费。

甲商场以乙服装厂擅自将自己委托加工的西服变卖为由,向

委员会申请

,要求乙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甲商场诉称,申请人因暂时的经济困难,未向被申请人及时支付加工费。被申请人未经申请人同意,擅自将加工的100套西服扣押,后又将其中的50套西服予以变卖,违反了双方订立的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乙服装厂辩称,申请人在合同期满后未支付加工费,所以被申请人根据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加工的100套西服进行留置的行为是合法的。被申请人在留置西服后给予申请人两个月的宽限期,期满后,申请人仍未支付加工费,被申请人变卖了50套西服,并以变卖的价款折抵加工费及

。被申请人的做法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

仲裁庭经审理查实:甲商场委托乙服装厂加工西服100套,双方订立了来料加工合同,约定于2009年4月11日前交货,加工费共计2万元,于交货前20日即3月20日支付。后甲商场逾期未支付加工费,乙服装厂将加工的100套西服留置,并通知甲商场在两个月内支付加工费,逾期不支付将变卖部分西服并以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两个月期限过后,甲商场仍未支付加工费,乙服装厂遂变卖了50套西服,以变卖的价款偿付加工费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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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监委留置了,在最多6个月的时间里,我一言不发,能扛过留置吗? - 知乎

这个问题,是最近在文章的评论区讨论比较多的一个问题。(青海湖镇楼。)

有少数朋友存在以下的言论,“监委办案重口供,我只要能抗住不说,就没有事实存在。没有事实存在就不能认定,抗住就是胜利。”“我朋友在里面整整抗了三个月,就说了点鸡毛蒜皮的事,监委拿他没办法,最后只能把人给放了。”

我在前期文章里一句“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的顺口溜,这是办案中一句调侃似的黑话,估计全国各地很多地方都有。这句话在评论区活跃了一段时间,并取得了一些朋友的怒赞。认为在监委调查的时候,坦白就是傻子,只有抗拒才是最好的归宿。

今天在这里,我来说说因行贿被留置的人能不能通过闭口的方式,抗住监委留置。我仅仅说我个人近十年的办案经历,仅代表我个人的看法,不代表现实情况。那些“拳头能站人,双臂能跑马”的铁血真汉子不在讨论序列。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封口扛过留置,我会在以后的文章中再和大家讨论。

有的人还在喷,被留置期间,不就是不让睡觉,一天一个馒头,每天拿大灯罩脸和坐老虎凳么。对于这个问题,在这篇文章里,我不说太多,具体请参考我以前写的文章。

另外我想说一句:心里只有黑暗的人,他眼中的一切都是黑暗;心里充满阳光的人,他的生活中处处是阳光。命由己造,相由心生。

我的大前提是涉嫌行贿被留置,那些奉公守法的公民,没有过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朋友请放心,不会因莫须有的事情被留置。

我的办案经历告诉我,没有人可以扛得住留置。对,没错,没有人。(318镇楼)

在被留置的时候,你从心理上就输了。你的口中说着“我没有”“我不知道”“我记不清了”,无论你这话说的有多么的逼真,多么的坚决,甚至说的你自己都相信了,但是你的心里是毫无底气的。如果不是掌握了足够的证据,你就不会被留置,也不会坐在这里接受监察调查。办案人员会面无表情的看着你表演,等你表演够了,你还是要回来面对自己的问题。

在里面为了逃避调查,你会说谎。殊不知,你在里面说一个谎言,就要用十个谎言去圆。圆到最后无法再圆,圆到最后千疮百孔,漏洞百出。

无论你在外面是多么飞扬跋扈不可一世,从进了留置间开始,你就是名被调查对象。你在外面可能有这样那样的靠山,但是你被留置时面对的,不是几个办案人员,而是办案人员背后强大的组织。你个人即使再大的能量,你有能力应对强大的组织吗?肯定没有。

有的朋友会说,对啊,你上面说的道理我都懂,但是我就是一个字都不说,你能拿我怎么样?

对于这个问题,我个人有这样不切实际天马行空的猜想。行贿人大多是做企业、公司的,当然也不乏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做企业做公司在乎什么,无外乎是钱、声誉、自由。你不是铁血真汉子么,你不是没问题吗。行,先从你企业、公司查起。做企业、公司的,我认为多多少少都会存在一些问题吧?公司有没有抽逃注册资金,涉嫌什么罪名清楚吧。公司有没有偷漏税,有没有问题你心里有数吧。虚假发票开过吧,公司在环保上的问题解决了吗,给证监会提供过假材料吗。平时这些看似都不是问题,如果你一旦选择了对抗,这些都会将成为你的问题。而且这些几乎都是书面上的材料,你赖都赖不掉的。前几年,总公司在办理某省副省长的案件中,一个知名企业老总前期选择对抗,结果被总公司查了账,偷漏税罚了1个多亿,之后就是积极配合组织了。

领导常跟我们讲的一句话就是:“执纪审查要有霹雳手段,也要有菩萨心肠。既要让人感到组织的力度,也要让人感受到组织的温度”。只要配合,肯定是有好的政策和光明的出路。在被留置期间,我觉得最好的选择就是无条件的配合监委,把问题说清楚、说明白、说透彻,只有这样,才能争取到组织的好政策。你越是要死扛到底,我越是要把你的问题搞清楚,并让你的死扛到底付出代价。到时候钱没了,声誉扫地,自由也没了。鸡飞蛋打多不值得。(纳木错湖镇楼)

前段时间有朋友问我,纪委监委找我去了解情况,我咨询了律师,律师说只要你能抗住不开口就没问题。我个人认为,说这样话的律师是极不负责任的。这样的律师,应该没在反贪局、纪委案件室等一线部门工作过,拍着脑袋跳着脚就给出这样的建议。因为没有经历,所以他根本不知道纪委监委在办案中到底要什么,到底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殊不知,如果按照这种方法去做,可能把没事变成有事,小事变成大事。

最后再说几句。如果被纪委监委找去谈话了解情况,一定要再最短的时间内,把问题说明白说清楚说透彻,争取组织的宽大处理。如果被监委留置了,道理是一样的,以前错过的机会不可怕,可怕的是一直错过机会。在留置前期就尽快主动和组织交代问题,不要让组织对你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等到春暖花开日,会桃花之芳园,序天伦之乐事,多好呀。可有的朋友不这样想。侥幸在吃饭间遇到过曾经因行贿被留置的人,对面不知道我的工作,在席间吹的神乎其技,留置算什么,监委拿我有办法?那忧郁的眼神,唏嘘的胡茬子,手中那瓶喝了一半的健力宝闪耀着人性的光辉。我想说,你真的忘了在进留置间前,武警取走你口袋中深藏的半包旺旺雪饼,你痛哭流涕的样子了?

同条件试块的留置规定是什么? 同条件试块留置规范要求

同条件试块留置规范要求:

1、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2、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其中每层楼不应小于1组;

3、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宜均匀分布于工程施工周期内,两组试件留置之间浇筑的混凝土量不得大于1000m³;

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同条件养护试块”的试压强度值是反映砼结构实体强度的重要指标,它是指砼试块脱模后放置在砼结构或构件一起,进行同温度、同湿度环境的相同养护,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的试件。其试验强度是作为结构验收的重要依据。

扩展资料

结构“同条件养护试块”抗压强度值如何评定?

根据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附录D.0.2及D.0.3条要求: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规定确定后,除以0.88后使用。

当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的检验结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有关规定时,混凝土强度应判定合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同条件试块

(1)同条件养护试块”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对砼结构工程中的各砼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决”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块”,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砼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大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扩展资料:

根据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C.0.1第1、2、3、4条要求: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2、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其中每连续两层楼不应小于1组;

3、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宜均匀分布于工程施工周期内,两组试件留置之间浇筑的混凝土量不得大于2000m³。

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同条件试块

同条件试块留置规范要求:

1、在砼工程开始施工前,项目经理部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研究确定,由项目经理部制定《砼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方案》,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砼工程施工。

2、砼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位置:应根据砼工程量和结构构件的重要性确定,应具体到某一层的某根梁、某根柱、某块板,不能笼统的留在某层。

3、砼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每一种强度等级的砼均要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且同一强度等级的砼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组数不应少于3组。

4、砼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养护方法:砼同条件养护试件必须放在结构实体中对应的砼构件旁边进行同条件养护,可进行覆盖保护,养护方法与结构实体的养护方法一致。

5、砼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养护龄期:应做好《砼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养护记录》,记录好每天的平均气温及累计温度(累计温度从试件成型日期开始计算),累计温度达到580℃~620℃范围,且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如果由于气温较高,养护龄期未达到14d而累计温度达600℃,则在达到14d才进行试验。

6、砼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评定:根据《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试块组强度实测平均值×1.1的折算系数后才用数理统计或非数理统计方法进行评定。

扩展资料:

“混凝土结构实体强度同条件养护试块”(以下简称“同条件养护试块”)是新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提出的一项新规定。

但在我们近期的监督工作中,发现一些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同条件养护试块”的概念不是十分明白,施工中存在漏做或未按规范要求进行留置的现象,给混凝土结构工程的质量评价和工程验收带来了困难。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2、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其中每层楼不应小于1组。

3、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宜均匀分布于工程施工周期内,两组试件留置之间浇筑的混凝土量不得大于1000m³。

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同条件试块

一般不少于两组,每组3块试件,特殊部位或重要结构物最好能留三组,混凝土100m3/2组,1000m3应留20组,一组标养,一组同养,全部要送检,工程检验试验还要根据地区质检站要求留置,这一方面得多与监理单位沟通确定,主要必须按相关规范要求留置.

梁板梯留置同条件试块是作为拆模依据,还有一种是结构实体试块,也是同条件养护,留置部位比较灵活可根据监理要求,或者重要部位 ,不得少于3组不宜少于10组,GB50204就有要求。冬期施工还要多留两组同条件试块。